交通事故調解申請書十篇
交通事故調解申請書 篇1
交警隊:
(當事人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聯系電話,住址或單位于xx年xx月xx日時分,在發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現請求貴隊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
請求事項:
申請人:
xx年xx月xx日
交通事故調解申請書 篇2
公安局交警大隊:
申請人: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住址或單位
于xx年xx月xx日時分,在發生,貴大隊做出號事故認定書。申請人在事故中負責任。
申請人未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現請求貴大隊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
申請人:
xx年xx月xx日
交通事故調解申請書 篇3
交警隊:
(當事人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聯系電話,住址或單位 于X年XX月XX日時分,在發生交通事故,目前未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現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該交通事故涉及受傷(死亡)損害賠償部分進行調解。
請求事項:請求調解涉及受傷(或死亡)損害賠償部分的所有賠償費用。
申請人:
XX年XX月XX日
交通事故調解申請書 篇4
原告方:王、謝、黃、黃x
被告方:陜縣汽車運輸有限責任公司
原告王、謝、黃、黃x訴被告陜縣宏通汽車運輸有限責任公司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一案,經雙方協商,已同意和解,現達成和解協議如下:
一、經原、被告雙方協商確認,本案交通事故各項損害賠償項目和費用為:死亡賠償金67796.20元、原告謝翠云生活費10545.68元、原告黃婷生活費12052.20元、原告黃媛生活費22597.88元、喪葬費8015.52元、誤工費387元、交通費8372元、住宿費1440元和貨物運費損失20__元。上述費用共計為人民幣壹拾叁萬伍仟壹佰肆拾壹元肆角捌分整(小寫:135141.48元)。
現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綜合考慮雙方實際情況,原告方同意在上述所列損害賠償費用的基礎上進行適當核減,雙方最終確定本案實際賠償金額為人民幣壹拾貳萬貳仟整(小寫:122000元)。
二、上述損害賠償費人民幣壹拾貳萬貳仟整(小寫:122000元)由乙方于本協議簽訂的同時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清結。
如被告方未能按照本條約定及時足額支付損害賠償費,則原定核減部分將不予核減,仍須按人民幣壹拾叁萬伍仟壹佰肆拾壹元肆角捌分整(小寫:135141.48元)支付原告方賠償費用。
三、本案法院訴訟費由原、被告雙方各承擔50%。因訴訟費已由原告方在本案起訴時即已預交,被告方同意于本協議簽訂的同時將所需承擔的訴訟費支付給原告方。
四、本協議經雙方或其代理人簽署后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提交受訴人民法院備案一份。
甲方(簽字):乙方(蓋章):陜縣宏通汽車運輸有限責任公司
代理人(簽字):代理人(簽字):
20xx年xx月xx日
交通事故調解申請書 篇5
交警隊:
(當事人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聯系電話,住址或單位
于x年x月x日時分,在發生交通事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現請求貴隊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進行調解。
請 求 事 項
1、
2、
3、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交通事故調解申請書 篇6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崗位)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職務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崗位)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職務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事由: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由)產生爭議,申請調解。
調解請求:
事實與理由:
為此,向__________法院申請調解,請依法調解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交警隊:
(當事人姓名)____,性別___,年齡_____,身份證號______,聯系電話_____,住址或單位_____于____年___月___日___時___分,在____發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現請求貴隊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
請求事項:
申請人:____
____年___月__日
交通事故調解申請書 篇7
尊敬的人民政府:
申請人(原審被告):建設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住所地:重慶市渝北區(通信地址:江北區x事務所、廖律師轉);聯系電話:1366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周。
被申請人(原審原告):唐,男,出生于1972年8月7日,住所地:潼南縣xx村9組號。
申請人因不服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法院沙法民初字第359號《民事調解書》,特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現提出申請再審。
再審申請請求:
1、撤銷沙法民初字第3509號《民事調解書》;
2、改判駁回被申請人訴訟請求;
3、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現有證據證明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法院沙法民初字第359號《民事調解書》協議內容:雙方從年10月28日起建立勞動關系,違反法律規定,應當再審。
一、原審調解在程序上沒有遵循《民事訴訟法》第7條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主持雙方達成的調解協議與事實完全不符。
1、本申請人并未將該工程發包人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申請人通過招標方式將承建的某某住房項目部分勞務分包給重慶碩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碩豐公司),碩豐公司委托代理人為王小碧。碩豐公司的所有簽章也是真實的,是該單位曾經使用的公章。而碩豐公司系通過報紙公告聲明原公章作廢,本單位顯然沒有能力核實該公章真假。
2、被申請人受雇于李明全,與李明全一起從吳飛、胡小羽處承攬基礎孔樁水鉆勞務,不屬于《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四條規定之不具備用工主體的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代表碩豐公司與申請人簽訂《勞務分包合同》的是王小碧。而與李明全作為乙方簽訂基礎水鉆工作分包合同的是吳飛和胡小羽私人,并非碩豐公司,更非王小碧。雙方簽訂的《基礎孔樁水鉆部份勞動分包協議》約定,甲方將挖孔樁、獨立樁柱基及條形基礎部分的水鉆勞務以包干價方式承包給乙方。被申請人與李明全是表親,受雇于李明全。被申請人妻子王元翠還代表李明全領取勞務費用,在其領款時出具給胡小羽的《擔保證明》的前言部分載明:"某某項目5-10#樓挖孔樁水鉆部份承攬人李明全班組的全權代表王元翠承諾"。顯然,《基礎孔樁水鉆部份勞動分包協議》和《擔保證明》充分證明被申請人與吳飛和胡小羽等人之間系承攬關系,既非受雇于吳飛和胡小羽,更不是吳飛或胡小羽招用的勞動者。因本申請人并非《基礎孔樁水鉆部份勞動分包協議》的當事人,也不知曉《擔保證明》證據,故在原審中未能舉示這兩份證據材料,以致原審法院未查清案情。
二、原審調解達成的協議內容不符合法律規定。
1、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沒有直接的法律關系,更不存在直接的勞動關系。
2、新證據證明的事實是:被申請人僅僅是受雇于李明全,與李明全一起承攬了基礎孔樁水鉆部分工作。因此,本案不能適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四條規定,認定申請人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三、原審調解的履行,將給本申請人造成經濟利益不當受損的后果,悖離了民事訴訟調解應當貫徹程序效率與實體正義兼顧的價值取向,也違背了民事訴訟調解制度主要在于解決糾紛、恢復秩序、實現和保障社會和諧的目的。 但是申請人卻根據原審調解協議在認定工傷后,以其承包的勞務費收入9000余元作為每月工資標準要求本申請人賠償其傷殘八級的工傷待遇26萬余元--按正常的社平工資標準,八級工傷待遇僅有10萬余元。 無論是承攬關系,還是雇用關系,被申請人在工作中受傷都完全可以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獲得相應的賠償。申請人在與被申請人不存在事實上和法律上的勞動關系之基礎的情況下,在原審主持下與被申請人達成調解協議,自然悖離了民事訴訟調解應當貫徹程序效率與實體正義兼顧的價值取向。
綜上,原審民事調解書未對基本事實進行認定,導致調解協議內容意思表示不真實;在實體處理上沒有遵循《合同法》第4 條、第5條之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導致當事人履行民事調解協議內容后顯失公平,違反法律規定,應當予以撤銷。
申請人:建設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
年10月6日
交通事故調解申請書 篇8
申請人: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聯系方式:,單位或住址
被申請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職務:,聯系方式:,委托代理人職務聯系方式:,單位地址糾紛
簡要情況:
當事人申請事項:
行政調解人員已將調解的相關規定告知我,現自愿申請醫療糾紛行政調解。
申請人:
交通事故調解申請書 篇9
申請人:王,男,漢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省XX縣XX鎮XX村號,系死者王X之子。
被申請人:XX市建筑總公司。
法定代表人:,職務:經理。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經友好協商,就申請人申請確認王X與被申請人勞動關系一案,就相關賠償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申請人親屬王X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
二、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認為王X于20xx年7月3日在廣東省XX市路XX鎮XX高速入口輔道發生交通事故死亡是工傷;
三、被申請人向申請人一次性支付人民幣75000元(大寫柒萬伍仟元整),作為本案工傷賠償金等一切款項。此外申請人不再要求被申請人支付任何款項或承擔任何責任,包括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任何其他責任。
申請人保證王X其他親屬同意該協議書,否則由王承擔責任。
本協議書一式叁份,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各執一份,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存檔一份。本協議自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申請人:被申請人
年月日年月日
交通事故調解申請書 篇10
申請人姓名(或用人單位名稱):
性別:
地址職務(崗位):
法定代表人職務:
委托代理人:
被申請人姓名:
性別:
地址職務(崗位):
法定代表人職務:
委托代理人:
事由:因(事由)產生爭議,申請調解。
調解請求:
事實與理由:
為此,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請依法調解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