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分配申請書十篇
參與分配申請書 篇1
x人民法院:
已于xx年x月x日被x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產還債,并指定成立了破產清算組全面接管了該破產企業。清算組在清理破產企業對外債權時,發現債務人尚欠該破產企業款(寫明款項性質)xx元,且該債權已由x人民法院以xx字第x號民事判決(或調解書或仲裁委的仲裁裁決書)認定。
破產清算組經調查,并與債務人聯系,證實到你院申請執行該債務人的債權人還有x家,債權總額達xx元,而該債務人現有財產不能清償所有債權人的債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97條、第298條、第299條之規定,特申請參與被申請執行人`財產分配,以維護該破產企業全體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20xx年x月x日
參與分配申請書 篇2
申請人:某某,女,1970年8月22日出生,漢族,住某某地,現住某某地。
被申請人:某某,男,1958年4月1日出生,漢族,住某某地,現住某某地。
申請事項:
依法裁令準許申請人參與分配被申請人位于景泰縣一條山鎮車站北路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拍賣、變賣所得。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某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業經景泰縣人民法院審理終結,分別作出景民二初字第號民事調解書、景民二初字第號民事判決書,申請人已于年7月2日向貴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中,查明被申請人有位于景泰縣一條山鎮車站北路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可供執行,同時,該財產已經另案申請人(某某)申請,貴院進行了評估,即將進入司法拍賣程序。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零八條規定“被執行人為公民或者其他組織,在執行程序開始后,被執行人的其他已經取得執行依據的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能清償所有債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參與分配。”第五百一十條“參與分配執行中,執行所得價款扣除執行費用,并清償應當優先受償的債權后,對于普通債權,原則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請參與分配債權數額的比例受償。清償后的剩余債務,被執行人應當繼續清償。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本案執行過程中查明,被執行人某某除上述土地及建筑物外,再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線索。因申請人的債權與另案申請執行人某某的債權同為普通債權,依據上述司法解釋之規定,申請人有權參與對上述被執行人財產拍賣、變賣所得分配。
綜上,申請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零八條、第五百零九條、第五百一十條之規定,提出如上申請,望貴院依法準許并按照法律明確規定依照債權比例制作財產分配分配執行財產。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參與分配申請書 篇3
___國土資源局:
經認真審閱_國土資源公告[20__]號經開區城南街道群文村3、7、8、10、13、14社地塊的國有土地交易文件,明確知曉交易文件之條款,我們愿意遵守該交易文件的要求和規定,對交易文件內容和土地現狀無異議并全面接受。
我們申請參與該地塊競買,并授權___(身份證號:_________)為我方全權代表。
我們在提交本申請時,已在規定的期限內將履約保證金人民幣_伍佰壹拾肆萬元存入你單位指定的帳號。
我們承諾:如能競得,在簽訂有關成交確認書后,保證按時繳納有關費用,簽訂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否則,視我方違約,你方可取消我們的競得資格,全部保證金不予退回,并由我方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競買人(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
申請時間___年__月__日
競買申請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競買申請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填寫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參與分配申請書 篇4
參與分配申請書xx人民法院:
申請人與被執行人x有限公司貨款糾紛一案,被執行人累計欠申報人人民幣65,250.00元。申請人于xx年7月3日向貴院起訴,申請人繳納案件受理費人民幣716.00元,貴院予以受理(案號為[20xx]法民二初字第號),并于xx年9月17日開庭審理。被執行人因其他案件有機器設備等財產被貴院采取了查封措施,并即將拍賣。
根據《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90、91、92條之規定.申請人依法申請參與分配被執行人被貴院采取了查封措施的財產。
申請人:
參與分配申請書 篇5
陳穎毅法官:
本人丁浩與被執行人徐勝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年8月已經申請貴院強制執行,貴院的執行法官馬格為具體負責人,當時已經提出了參與分配的申請。被執行人因其他案件有房地產等財產被貴院采取了查封、扣押或凍結措施。作為徐勝的債權人之一,本人想具體參與分配的大概時間和大致。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參與分配申請書 篇6
XX人民法院:
(破產企業名稱)已于X年X月X日被XX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XX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全面接管了該破產企業。管理人在清理破產企業對外債權時,發現債務人尚欠該破產企業 款(寫明款項性質)XX元,且該債權已由XX人民法院以()XX字第X號民事判決書(或調解書或仲裁委的仲裁裁決書)認定。破產管理人經調查,并與債務人聯系,證實到你院申請執行該債務人的債權人還有家,債權總額達XX元,而該債務人現在財產不能清償所有債權人的債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百九十七條、第二百九十八條、第二百九十九條之規定,特申請參與被申請執行人財產分配,以維護該破產企業全體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x月x日
參與分配申請書 篇7
參與分配申請書××人民法院:
申請人與被執行人×有限公司貨款糾紛一案,被執行人累計欠申報人人民幣65,250。00元。申請人于20xx年7月3日向貴院起訴,申請人繳納案件受理費人民幣716。00元,貴院予以受理(案號為[20xx]法民二初字第號),并于20xx年9月17日開庭審理。被執行人因其他案件有機器設備等財產被貴院采取了查封措施,并即將拍賣。
根據《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90、91、92條之規定。申請人依法申請參與分配被執行人被貴院采取了查封措施的財產。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參與分配申請書 篇8
申請人:某某,女,1970年8月22日出生,漢族,住某某地,現住某某地。
被申請人:某某,男,1958年4月1日出生,漢族,住某某地,現住某某地。
申請事項:
依法裁令準許申請人參與分配被申請人位于景泰縣一條山鎮車站北路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拍賣、變賣所得。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某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業經景泰縣人民法院審理終結,分別作出(20xx)景民二初字第號民事調解書、(20xx)景民二初字第號民事判決書,申請人已于20xx年7月2日向貴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中,查明被申請人有位于景泰縣一條山鎮車站北路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可供執行,同時,該財產已經另案申請人(某某)申請,貴院進行了評估,即將進入司法拍賣程序。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五百零八條規定“被執行人為公民或者其他組織,在執行程序開始后,被執行人的其他已經取得執行依據的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能清償所有債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參與分配。”第五百一十條“參與分配執行中,執行所得價款扣除執行費用,并清償應當優先受償的債權后,對于普通債權,原則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請參與分配債權數額的比例受償。清償后的剩余債務,被執行人應當繼續清償。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本案執行過程中查明,被執行人某某除上述土地及建筑物外,再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線索。因申請人的債權與另案申請執行人某某的債權同為普通債權,依據上述司法解釋之規定,申請人有權參與對上述被執行人財產拍賣、變賣所得分配。
綜上,申請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五百零八條、第五百零九條、第五百一十條之規定,提出如上申請,望貴院依法準許并按照法律明確規定依照債權比例制作財產分配方案分配執行財產。
此致
X人民法院
申請人:
二Oxx年十二月十六日
參與分配申請書 篇9
申請人:,性別x,族,xx年x月x日生,現住。
申請事項:參加人民法院對執行案件的分配。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訴一案,xx年x月x日,x人民法院已作出民事調解(判決)書,現該調解(判決)書已生效,拒不按調解書履行義務,申請人已向貴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截止目前仍有近xx余萬元未執行到位。目前未發現在地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
現申請人得知x名下在擁有一套房產,現該房產已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并業已進入拍賣執行階段,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應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97條至29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以下簡稱執行規定)第90條至96條,提出上述請求。
申請人:
xx年x月x日
參與分配申請書 篇10
申請人: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
_____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
現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事項:
參加人民法院對執行案件的分配。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訴一案,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人民法院已作出__________民事調解(判決)書,現該調解(判決)書已生效,__________拒不按調解書履行義務,申請人已向貴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截止目前仍有近_____余萬元未執行到位。目前未發現_____在_____地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
現申請人得知_____名下在_____擁有一套房產,現該房產已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并業已進入拍賣執行階段,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應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97條至29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以下簡稱執行規定)第90條至96條,提出上述請求。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