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病殘等級鑒定申請書范文(通用3篇)
關于病殘等級鑒定申請書范文 篇1
尊敬的法院:
貴院受理的訴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一案,由于原告在本次事故中遭受嚴重傷害導致某些組織器官經醫治無法恢復正常功能,現需要進行傷殘鑒定以便確定傷殘等級和賠償比例,請貴院安排鑒定事宜。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請人:
xx年 xx月 日
關于病殘等級鑒定申請書范文 篇2
區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 LY 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罪等案件,經查閱卷宗 材料,并經 LY 父母堅決要求,特向你院提出如下意見。
LY 的刑事責任能力問題,業已經過區公安局委托上海市精神衛生鑒定機構作出鑒定: 認定 LY 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但是, 由于該鑒定結論未按照申請人的請求范圍對 LY 進行科學 檢查,其鑒定方法(談話及閱卷)及公正態度(選定方法神秘,結論迅速而草率)均引起 LY 及 其父母(申請人)之強烈懷疑,辯護人深知刑事責任能力及受審受刑能力之確定,系 LY 能否 參與刑事訴訟之必要條件,故此,特向你院提出申請,請依法委托令各方均足以信服之鑒定 機構,采科學之方法,以公正之態度對 LY 作案時的刑事責任能力,和目前之受審能力受刑 能力作出鑒定,從而保障刑事訴訟任務順利進行,并彰顯我國法治的文明進步。
一,親屬的精神病鑒定申請和刑事責任能力鑒定結論
LY 的精神問題,其母在偵查階段已向公安部門提出司法鑒定申請:請求對 LY 的精神病 狀況進行鑒定,目的是為了讓 LY 得到有效的治療。公安部門委托了上海市市精神衛生鑒定 機構對 LY 的刑事責任能力問題做出了結論:LY 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對此結論 LY 親屬有如下意見:1,為什么不在山東省境內選擇鑒定機構,而跑到上海去 委托。 難道因為在 LY 發案前在山東某精神醫療機構曾住院治療, 從而影響公正性嗎那也可 以在省內選擇其他合法鑒定機構,而沒必要跑那么遠。更重要的是,該機構是怎么選出來的 呢2,上海某機構對 LY 的鑒定方法有問題。按鑒定書上陳述的鑒定方法可知,其所謂鑒定 方法包括:(1)看卷,辦案人員提供了一百多頁的卷宗材料;(2)談話,在看守所內,與 LY 進行了二十多分鐘的談話,談話人為三個鑒定人員,在場人為偵查人員,家屬沒有在場。
LY 親屬的上述懷疑是有道理的。偵查機關選定鑒定機構的規則是什么,在全國多如牛 毛的司法鑒定機構中,偵查機關是如何將上海某機構選定出來的。鑒定人員未對 LY 進行身 體檢查, 未借助任何儀器, 僅通過談話和看卷的方式就得出 LY 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結論, 該結論是否草率鑒定過程在看守所內,LY 親屬作為申請人,沒有被通知到場,是否合適,其實,LY 發案前即有精神治療史,并有強烈的被害恐懼感,以為很多人都想害他。經 查閱有關精神病資料,可以得知,精神疾病的表現是多種多樣的。精神病患者不見得在所有 方面都表現異常,他們有可能是在某些方面出了問題,LY 的情況就是這樣。他其他方面也 許看上去正常,但他總以為別人害他,這顯然是病態的。
LY 的三個叔叔和一個姑姑都有精神病史, LY 父母稱, 從很小的時候就和別的孩子 據 LY 不一樣,行為方式有異于常人。如病情發作時,夜里興奮不睡覺,在屋內走來走去。服用精 神類藥物后,才能穩定下來。據其母親介紹,LY 在發案前后曾有如下情況:1,經常懷疑有 人來傷害他,常牽狼狗躲于屋后,其母親證實當時根本無人;2,病情發作后,LY 極其狂躁, 為避免其出意外,LY 父母用鐵鏈將其日夜鎖于家中屋內,后來,LY 趁家中無人之機,砸毀 鎖鏈逃脫。3,有精神病住院治療史;3,被羈押后,懷疑別人害自己,且狂躁不安,在看守 所內有明顯發病跡象,經看守所同意后,LY 親屬定期為 LY 送精神病處方藥,LY 服用后,尚 得安寧。4,公安機關指稱 LY 不服監管的若干表現,足見其狂躁狀況。5,如無精神病之明 顯癥狀,看守所內醫生是不會同意 LY 服用精神類藥物的。
二,LY 有無受審能力
LY 親屬提出的是精神病鑒定申請,而鑒定結論僅對刑事責任能力進行了鑒定并做出結 論,這是有一定問題的。
先說刑事責任能力問題。LY 被控的作案時間,從20xx年20xx年,共七年的時間,時間 跨度是非常大的,鑒定結論認為 LY 在七年的時間內都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對每次犯罪 的認知能力都是肯定的。故認定 LY 具有完全刑責。
上述結論的正確與否,屬精神醫學專業問題,我不便妄斷,有待下一步在科學和合法的 基礎上作出進一步認定。
但,我們不能無視 LY 目前的精神狀況,因為,LY 如果目前有精神病,他就不具備參與 刑事訴訟的能力,也就是說,他沒有受審的能力。檢察官不能將一個精神病患者送上法庭, 法庭也不能對一個精神病患者進行審判。
因此,應該對 LY 目前的精神狀況進行鑒定,以確定其是否能夠了解自己在訴訟中所處 的地位和自己行為在訴訟中的意義。
三,精神病患者既無受審能力,更無受刑能力
刑法的意義在于預防, 通過追究行為人刑責以達到矯正其人格、 降低或消除其人身危險, 并警示社會, 以阻止具有同種傾向的人收斂其惡行, 而精神病患者的危險性在于其精神失去 對行為的控制,只有醫學治療方能使其人性回歸,法律無法達到矯正效果,審判和處罰也不 能實現特殊預防和一般預防之目的。故此,本案除應對 LY 刑事責任能力進行鑒定外,還應 該對 LY 目前的精神健康與否進行鑒定,以確定其是否具有受審能力和受刑能力。否則,刑 事訴訟的目的,將被扭曲。
鑒于上述原因,作為辯護人,我向司法部門提出了對 LY 重新進行精神問題重新進行鑒 定的申請。請予以審核。
此致
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系 LY 的母親
申請人:趙永林 山東岳首律師事務所律師,系本案 LY 的辯護人
關于病殘等級鑒定申請書范文 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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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我進入大學校園以來,時刻在提醒自己,要好好讀書,認真
學習,并在每次考試過程中都名列前茅,且在校期間也獲得過幾次國家獎學金之類的。然而,就在這三年的校園生活里,卻是我人生的一大轉折點。我學會了做事和工作要有責任心,勤懇和踏實,學會了如何與人溝通交往,組織一些有關學生的活動,并充實自己的能力。三年的校園生活我和社會不斷地打交道,不斷地去實踐,不斷地
挑戰自我、充實自己,因而在成績上、學風上、為人處事上一直都得到肯定,并以自我全面發展為努力方向,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世界觀。因此,三年的校園生活,我學會了做事要穩重、要有責任心、要能吃苦耐勞,要富有時間觀念,要富有團隊合作精神和集體榮譽感等,種.種這些使我擁有一定的`語言表達能力,善于與人溝通能力。然而,讀書才是我人生真正的樂趣,這只有在畢業之后才明白。
因此,我不斷地在努力工作,而在工作的同時又在不斷地學習。所以后來我在讀書期間報考了貴州民院的自考本科,幸運的是我每科都以優異的成績順利通過了,而在后來又繼續申報學位的申請。
人活著,不是為了得到什么,而是問問自己在世的時候做了些什么!
申請人:
20xx年x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