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申請書范文錦集(精選3篇)
工傷申請書范文錦集 篇1
申請人:王,男,1980年5月11出生,漢族,北京市朝陽區**公司職工,住北京市**區**街道樓單元號,電話:
被申請人:北京市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街道號
法定代表人:李
職務:董事長
電話:
郵編:1000
申請事項和理由:
申請人王訴被申請人有限責任公司工傷賠償一案,貴院于*年**月**日已審理完結,下達了[]*法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書,并于*年**月**日發生了法律效力。該判決書規定,被告北京市*有限公司在本判決書生效后**日內賠償給王工傷期間工資,醫療費、一次性工傷補助金等共計*萬元。但是被申請人對貴院的上述判決拒絕履行,本應于*年**月**日以前歸還的**萬元,至今分文未付。致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應有的損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16條、232條之規定,特請求貴院依法執行,強令被申請人如數給付限定期限內的款項,并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承擔申請強制執行的費用,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北京市**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王
*年**月**日
附件:**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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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請求人:,男,73歲,蒙古族,現住,電話:。
賠償義務機關:*縣人min政府。
法定代表人:郭建平 職務:縣長
住所地:**縣*鎮
請求事項:要求賠償義務機關磴口縣人min政府因違法行政給賠償請求人楊玉林所造成的一切損害依法承擔和履行國家賠償責任。
事實與理由:
1995年1月1日,本人響應盟委、行署和*縣縣委、政府關于開發烏蘭布和沙漠的決定,懷著一腔報國之心,與磴口縣沙金蘇木簽訂了定開發治理額爾特坑南沙灘1000畝沙漠的合同,并在磴口縣公證處作了公證。之后,我帶著兩個兒子和十幾年經營照相館、修理鋪積攢下來的資金,一頭扎進烏蘭布和沙漠,開始了對承包土地的開發和治理。
經過努力,我結合沙區的實際首創了井灌打井提水灌溉的方法,投資15萬元打了5口深水井,投資21萬元開墾可耕地300畝,在開發的1000畝沙地上種了3000多棵白楊樹、500多棵果樹和小麥、玉米、籽瓜等農作物。正當我的開發取得初步成果的時候,1996年9月12日,沙金蘇木團結嘎查書記沙拉扣、村長尹饅頭及沙金蘇木土地資源管理站站長楊五和村民敖騰(尹饅頭弟弟)、李延寶(尹饅頭大舅哥)五個人,開著兩輛推土機到了我開發的土地上,借口以沙金蘇木當時給我劃的地不是當前的這塊地為由,要給我重新劃地。對此,我當然不能接受。但他們強行將推土機開入我開發的土地,將我承包區內的一口機井添埋,推倒楊樹300多棵,霸占耕地600余畝,其中100多畝是已經開始耕種的好地。
事發第二天,我即找到當時沙金蘇木的黨委書記李榮濱反映了情況,又向分管政法的李再河副縣長作了反映。李縣長讓我到法院通過訴訟解決此事。1996年10月3日,我向磴口縣人民法院遞交了民事訴訟狀,狀告沙金蘇木政府私自重新劃地并授意楊五等人侵權搶地。但在訴訟開始之后,磴口縣政府卻徇私,通過非法發放土地證和違法進行土地等一系列行為,使土地權屬問題成為該案的焦點。
導致我的案件一波三起,讓一樁簡單的民事案件變成一起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交織的復雜案件。現在案件雖然歷經10年,卻由于磴口縣政府的從中作梗,導致法院認定我的承包合同效力待定,使案件一托再托,我至也未能得到補償。我認為,磴口縣政府的違法行政行是造成我案件遲遲得不到公正解決和得不到賠償的主要原因,已嚴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造成損害的,有權請求賠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二條之規定:“ 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我要求磴口縣政府對其違法行政給我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工傷申請書范文錦集 篇2
賽維LDK太陽能高科技(南昌)有限公司職員工工傷事故結案書
LDK(工傷)結字第號
結案報告單位: 人事行政部 工傷經辦人:
傷(亡)職員工基本信息:
一、工傷事故認定/鑒定以及費用支付情況:
XX年X月X日,在車間工作時,不慎右手無名指被裝框機夾傷,自XX年X月X日至X年X月XX日在南X醫院住院治療,醫療診斷為:。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有關規定,經南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作出:該職工此次受到的傷害為工傷,并經南昌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醫療診斷結論和專家組的鑒定意見,對照《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xx)綜合鑒定。鑒定結論為:勞動功能障礙(傷殘)。該員工對以上結果表示無異議。
該員工住院治療費用X元,員工本人墊付治療費用X元。工傷保險報銷醫療費用X元,以及XX級傷殘補助金XX元,其中公司承擔醫療費用X元。以上兩筆費用已于XX年XX月XX日轉入該員工工資賬戶()中。
二、補償及支付方式:
該員工X年XX月XX日提出離職申請,預計離職時間X年X月XX日,根據工傷保險條例,高新區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元,公司支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元。
以上兩筆費用中,現因南昌市具體工傷醫療補助金未明確發文,高新區工傷保險暫不能支付工傷醫療補助
金,待高新區工傷保險支付給公司后一個月內支付至員工工資賬戶中,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將于20xx年2月29日前轉入員工工資賬戶。
公司管理部門意見及簽署:
人事行政部意見: 財務部意見:
工傷申請書范文錦集 篇3
申請人:,女,19xx年x月xx日出生,漢,籍貫江蘇,
。
工作單位:xx市xx小學
請求事項
請求依法認定申請人在XX年x月xx日受傷為工傷,并報銷相關費用。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是xx小學教師,1983年8月進入學校就職,擔任教師工作至今。在XX年x月xx日上午x點上班路上,申請人騎電瓶車路過青山高速公路顏崗立交橋,在下坡時,因路面潮濕,導致申請人摔倒,致使申請人左腿膝蓋受傷。申請人受傷后,在xx鄉衛生院治療,現已治療近2個月,花費醫藥費1300多元。
因申請人屬于事業單位職工,故列明相關法律規定如下: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62條的規定,“國家機關和依照或者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人事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由所在單位支付費用。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財政部門規定”。
根據江蘇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傷(亡)認定的暫行辦法》,教師負傷、致殘、死亡的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認定為工傷(亡):
1、教師從事與本單位工作有著直接關系或為從事由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派的工作,教師本人不能預見或抵抗而造成的傷亡;
2、在緊急情況之下從事對單位、對社會有益的工作或為維護國家和集體利益堅持原則而導致的人身傷害事故;
3、教師在規定的上下班時間內、在必經路線上或教師在出差、調動工作赴任途中,發生主要責任不在自己的交通事故;
4、教師為參加單位組織的文體活動(比賽)而導致的意外傷亡事故;5。教師因工作而負傷,在治療或搶救過程中發生醫療事故而致殘或死亡的;
6、因緊急任務加班至深夜,不能回家休息,臨時在工作地點睡眠,遭到意外事故而傷亡,又非本人應負主要責任的;
7、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江蘇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傷(亡)認定的暫行辦法》,教師工傷的認定工作,其具體程序包括:
1、負傷教師應在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十日內由本人向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說明致傷的原因及過程,同時還應向所在單位提供醫院的診斷書或診斷證明,因交通事故致傷的應有交警部門對事故的處理意見等材料;
2、所在單位應根據教師申請對其負傷原因及過程進行調查,形成書面材料并提出初步的處理意見,于事故發生后二十日內上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
3、主管部門在接到下屬單位報告后,對事故的原因作進一步調查核實,對照現有政策,符合文件精神的應于事故發生后三十日內向同級人事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4、各級人事部門對申報的教師工傷認定材料要根據有關文件精神進行認真的復核。正常情況下,應在接到申請報告的一個月內作出是否屬于工傷的書面答復。
申請人列明相關法律規定,希望校領導能夠體諒申請人作為一名老員工的辛勞,能夠按照國家法律相關規定,認定申請人受傷一事為工傷,并報銷相關費用。
xx市xx小學
申請人(簽字):
X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