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確權申請書范文(精選16篇)
土地確權申請書范文 篇1
申請人劉明山,男,漢族,生于 1933 年 11 月 6 日,貴 州習水縣人,住本縣官店鎮先豐村灣頭組。農民。 被申請人劉天萬,男,漢族,出生年月不詳,籍貫、住 址、職業同上。 第三人劉天樹,男,漢族,出生年月不詳,籍貫、住址、 職業同上。系先豐村灣頭組組長。 請 求 事 項 請求鎮人民政府依法將棕樹丘耕地(田)的使用權確定 給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立即將該耕地歸還給申請人。 事 實 與 理 由 1983 年 8 月, 申請人從同居一排房子的陸昌友手中以 350 月的轉讓金轉得土地一塊,地名為棕樹丘,當時在場人有劉 明萬、 劉光龍、 劉應云等人, 被申請人使用該土地至今。 1987、 1988 年曾有人無理爭奪,當時鄉領導陸久堰、陸遠州先后 來了解情況后宣布該土地的使用權歸申請人,仍由申請人管 理使用,同時還給申請人增加公糧 200 斤。申請人在管理使 用期間,一直按國家規定上繳農業稅和各項提留,直到國家 免收農業稅為止。20xx 年 9 月被申請人劉天萬以該地為本 組組長(第三人)以現金 5300 元賣給他為由,強行進行耕 種,遂發生權屬爭議。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制止申請 人和第三人的不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根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國土資源部《土地權屬爭議調 查處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向鎮人民政府提出 申請,望政府支持申請人的請求為盼!
此致 習水縣官店鎮人民政府
申請人:
20xx 年 3 月 5 日
土地確權申請書范文 篇2
申請人:黃治平,男,身份證號:,住廣東省和平縣大壩鎮水背村委會橫塘村7號。聯系電話:
申請人:黃克凡,男,身份證號:X,住廣東省和平縣大壩鎮街鎮東一路2號。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黃相志,男,身份證號:,住廣東省和平縣大壩鎮水背村委會橫塘村9號。
被申請人:黃相漢,男,身份證號:X,住廣東省和平縣大壩鎮水背村委會橫塘村9號。
行政處理請求:
將坐落于黃沙鄉跌鬼山東至黃沙鄉 、南至黃鏡犬山、西至山腳、北至葉甫山處山林土地所有權確認為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共同所有。
事實和理由:
坐落于黃沙鄉跌鬼山東至黃沙鄉 、南至黃鏡犬山、西至山腳、北至葉甫山處山林土地,面積為333.5平方米,該山林地本為申請人父親黃志偉及被申請人祖父黃錦標從祖父黃延鑒財產繼承下來,但上述爭議山林地并未具體劃分權屬,實為申請人父親黃志偉及被申請人祖父黃錦標共同所有。X年和平縣人民政府組織進行土地所有權登記時,由于申請人父親黃志偉及母親均不在家中,故由申請人叔父黃錦標家人作為代表家族進行登記所有權人,當時由于只向和平縣人民政府申報黃恒星(黃錦標之子,申請人堂兄,被申請人父親)作為權屬登記,導致和平縣人民政府遺漏申請人父親黃志偉所有權人身份,將上述爭議山林地權屬錯誤確權為被申請人父親黃恒星一人所有。
多年來,申請人一直不清楚和平縣人民政府已將上述爭議山林地權屬證頒發給被申請人父親黃恒星,而認為是兩家共同所有并且在上述爭議山林地進行共同作業。直至近年來,被申請人宣稱,上述爭議山林地為其一家所有,不準申請人進行任何形式勞作經營活動,雙方產生糾紛。
綜上,申請人認為,上述山林地本為父親黃志偉及叔父黃錦標從祖父黃延鑒手中繼承,本應兩家共同所有。由于人民政府在50年代末進行四固定時沒有詳盡調查,遺漏被申請人父親黃志偉作為共同所有權人的身份,錯誤頒發上述爭議山林地權屬證書,導致產現時的糾紛。
因此,為了保障申請人的財產合法權益,盡快解決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糾紛,特申請對上述爭議山林地進行產權確認。
此 致
和平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局
申請人:(簽名捺印或蓋章)
××年××月××日
附件:1.申請書副本 份;
2.證據目錄清單 份及相關證據 份。
土地確權申請書范文 篇3
申請人:,男,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
,,x村一組,務農,身份證:
申請人:,女,X年XX月X日生,漢族,住址同
上(系申請人之妻),務農。
被申請人:,男,XX年住XX月X日生,漢族,住,,x村一組,務農,住址同上。
申請事項:
請求確認位于x村一組滑石板地(地名)0.45畝地使
用權為一組村民、所有。
事實與理由:
位于x村一組滑石板地(土地名)0.45畝地系第一輪
土地承包時由發包方承包給、一家,對該土地的使用權人為:、李賢飛、李賢群、李書蘭五人。X年申請人之子與被申請人簽訂了“關于與兩家承包土地協議書合同書”,協議將地名為滑石板的土地進行轉包,收取了給予的人民幣15000元(壹萬五仟元整),協議簽訂后于X年XX月XX日向有管部門申請辦理了(宅基地使用證),證號為:(282019)號,并在轉包的耕地上修建了187.7平方米的永久性住房一棟。申請人、得知此事后,于X年把和告上了法庭,x人民法院作出了(20xx)黔水民初字第614號
民事判決。不是滑石板土地的使用權人,擅自與簽訂的土地轉包協議合事后為取得以上五位土地使用權人的追認,屬于無效合同。
因對法律法規的無知,擅自處分了別人的財產,事后把收到的人民幣15000元(壹萬五仟元整)返還給,情有可原。可是不顧法院的判決,依然一錯再錯地侵占著別人的土地,并在地上修樓房,私自改變土地用途,既傷害了同村同組人的感情,也踐踏我國法律的尊嚴。滑石板地(地名)是申請人在第一輪土地承包時就取得了該土地的使用權,并持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承包土地明細登記的該宗土地,筆跡清晰,四至界限明確,均與家的土地無任何牽連,同時申請人還持有x村民委員會出具的兩張證明,以上證據充分證明了滑石板地(地名)的使用權只屬于申請人。
現如今被申請人依然在申請人的土地上強行建房,申請人依據我國《行政法》及相關法律規定,依法向x人民政府提出土地使用權確權申請,懇請將爭議土地的使用權確權為申請人所有,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土地確權申請書范文 篇4
申請人:,男,漢族,19xx年5月3日出生,系天明關村人。
被申請人:,男,漢族,住址同上。
申請事項:
依法對位于x村即申請人新修建房屋前至被申請人柿樹之間的土地作出使用權確權。
事實與理由:
位于申請人現在建房門前至被申請人柿子樹下的兩塊荒坡地,是申請人在20xx年和20xx年用自己的承包地跟本隊村民換地取得該土地使用權。另外,位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房屋之間的一分地屬于申請人所在村小組所有,申請人經本隊隊長和集體成員同意,花1000元取得該土地使用權。以上事實,申請人有三份證據附后。
現如今被申請人在申請人的土地上強行設置道路通行,申請人依據我國《行政法》及相關法律規定,依法向貴處提出土地使用權確權申請,望貴處查清事實依法處理,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
簽名:
日期:年 月 日
土地確權申請書范文 篇5
申請人王,女,19x8年x8月9日出生,漢族,身份證號:,住址:樂安縣。聯系電話:
申請事項:
請求確認位于敬老院和屋背的荒山(四向界址為:東至小坑,南至敬老院、鰲溪鎮林場和去鰲溪鎮林場小路,西至樂安至撫州油路,北至稀有杉樹山齊龍分水和樂安至撫州油路)使用權為申請人所有。
事實與理由:
為了發展樂安經濟,x人民政府根據x縣委、縣政府有關拍賣“五荒”精神,將坐落于x鎮敬老院和x鎮林場屋背的荒山拍賣給申請人永久所有,雙方于20xx年8月24日簽訂《荒山拍賣協議》,協議中明確約定四至范圍為:東至小坑,南至鰲溪鎮敬老院、鰲溪鎮林場和去鰲溪鎮林場小路,西至樂安至撫州油路,北至稀有杉樹山齊龍分水和樂安至撫州油路。
現申請人依據《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二條及第五十六條之規定,依法向貴府提出土地使用權確權申請,望貴府依法履行法定職能,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
此致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土地確權申請書范文 篇6
申請人:趙天倫 男 漢族 初中文化 56歲 住
被申請人:趙天現 男 漢族 初中文化 56歲 住
請求事項:請求依法確認,將位于xx村東頭橋西柏油路南的一宗土地的使用權(東鄰趙天現、西鄰溝北鄰路南鄰地)確權給申請人使用。
事實和理由: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同住趙玉莊,申請人趙天倫的父親趙金亮和被申請人趙天現的父親趙金拔是親兄弟。申請人趙天倫的父親趙金亮在世時,因申請人趙天倫的弟弟李修賢(小時候給姓李的了)—X年在xx村橋西路南燒吊窯,占用趙集寨瞿金佳組的荒地,申請人的父親趙金亮就把自己的可耕地1.7畝,和同村村民趙天山的可耕地(東地大園子)進行調換,趙天山又和同村村民趙錦金的可耕地(在趙集寨后)進行調換,趙錦金又和瞿金佳進行調換。這樣經過四次調整,就把趙集寨瞿金佳組在xx村東頭的可耕地調到了趙集寨后。X年申請人趙天倫的弟弟李修賢不燒吊窯時,又把此1.7畝可耕地,退還給申請人趙天倫的父親趙金亮。X年因申請人的父親趙金亮年老多病,就把此地塊交給被申請人趙天現代耕代種至今。申請人的父親趙金亮死后,有申請人趙天倫一人出錢出物辦的喪事,其他人沒有出過一分錢,因為申請人的繼母曹美榮仍然在世,
申請人趙天倫并沒有主張使用權,因此地塊的收入屬于申請人的繼母曹美榮受益,現在申請人的繼母曹美榮已去世,申請人依法要回此地塊的使用權。申請人趙天倫多次找到被申請人趙天現協商解決此事,但被申請人趙天現,以替申請人的父親趙金亮看病付過藥費(沒有任何證明只是口說)和此地塊已經曹美榮調到梁莊西頭為由拒不把此地塊的使用權交給申請人趙天倫。經村干部、鎮司法所多次調解無效。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第十六條、《安徽省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條例》第三十條 第三十四條之規定,申請王集鎮人民政府依法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附:1、身份證復印件一份以證實自己有訴訟的權利。
2、X年地改時xx村的地畝冊子以證明所爭議地塊的使用權屬于申請人的父親趙金亮。
3、X年XX月XX日趙天現與趙華東簽訂的合同及被申請人領取租金的證詞一份以證明被申請人趙天現說X年之前已調整為假話。
此致
王集鎮人民政府
申請人:
土地確權申請書范文 篇7
申請人劉明山,男,漢族,生于1933年11月6日,貴州習水縣人,住本縣官店鎮先豐村灣頭組。農民。被申請人劉天萬,男,漢族,出生年月不詳,籍貫、住址、職業同上。第三人劉天樹,男,漢族,出生年月不詳,籍貫、住址、職業同上。系先豐村灣頭組組長。請求事項請求鎮人民政府依法將棕樹丘耕地(田)的使用權確定給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立即將該耕地歸還給申請人。事實與理由1983年8月,申請人從同居一排房子的陸昌友手中以350月的轉讓金轉得土地一塊,地名為棕樹丘,當時在場人有劉明萬、劉光龍、劉應云等人,被申請人使用該土地至今。1987、1988年曾有人無理爭奪,當時鄉領導陸久堰、陸遠州先后來了解情況后宣布該土地的使用權歸申請人,仍由申請人管理使用,同時還給申請人增加公糧200斤。申請人在管理使用期間,一直按國家規定上繳農業稅和各項提留,直到國家免收農業稅為止。20xx年9月被申請人劉天萬以該地為本組組長(第三人)以現金5300元賣給他為由,強行進行耕種,遂發生權屬爭議。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制止申請人和第三人的不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土資源部《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向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望政府支持申請人的請求為盼!
此致習水縣官店鎮人民政府
申請人:
20xx年3月5日
土地確權申請書范文 篇8
申請人:,男,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x村一組,務農,身份證:
申請人:,女,X年XX月X日生,漢族,住址同上(系申請人之妻),務農。
被申請人:,男,XX年住XX月X日生,漢族,住,,x村一組,務農,住址同上。
申請事項:
請求確認位于x村一組滑石板地(地名)0.45畝地使用權為一組村民、所有。
事實與理由:
位于x村一組滑石板地(土地名)0.45畝地系第一輪土地承包時由發包方承包給、一家,對該土地的使用權人為:、李賢飛、李賢群、李書蘭五人。X年申請人之子與被申請人簽訂了“關于與兩家承包土地協議書合同書”,協議將地名為滑石板的土地進行轉包,收取了給予的人民幣15000元(壹萬五仟元整),協議簽訂后于X年XX月XX日向有管部門申請辦理了(宅基地使用證),證號為:(282019)號,并在轉包的耕地上修建了187.7平方米的永久性住房一棟。申請人、得知此事后,于X年把和告上了法庭,x人民法院作出了(20__)黔水民初字第614號民事判決。不是滑石板土地的使用權人,擅自與簽訂的土地轉包協議合事后為取得以上五位土地使用權人的追認,屬于無效合同。
因對法律法規的無知,擅自處分了別人的財產,事后把收到的人民幣15000元(壹萬五仟元整)返還給,情有可原。可是不顧法院的判決,依然一錯再錯地侵占著別人的土地,并在地上修樓房,私自改變土地用途,既傷害了同村同組人的感情,也踐踏我國法律的尊嚴。滑石板地(地名)是申請人在第一輪土地承包時就取得了該土地的使用權,并持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承包土地明細登記的該宗土地,筆跡清晰,四至界限明確,均與家的土地無任何牽連,同時申請人還持有x村民委員會出具的兩張證明,以上證據充分證明了滑石板地(地名)的使用權只屬于申請人。
現如今被申請人依然在申請人的土地上強行建房,申請人依據我國《行政法》及相關法律規定,依法向x人民政府提出土地使用權確權申請,懇請將爭議土地的使用權確權為申請人所有,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土地確權申請書范文 篇9
申請人:,男,1935年出生,漢族,湖南省保靖縣人,住保靖縣遷陵鎮撒珠村。
被申請人:,男,1977年11月4日出生,住保靖縣遷陵鎮撒珠村號。
申請請求:確認申請人對本案爭議地享有林地承包經營權。
事實與理由:
20xx年11月下旬,申請人將生長在自家屋后左側林地的'一棵“金彈子樹”出售給他人。被申請人聲稱該樹生長的地方系他戶土地,以致形成林地權屬糾紛。
申請人的林地地名為“屋后頭”四至界線為:上齊大路,下齊本人屋,左齊大路,右齊延階竹地。被申請人新屋位于申請人林地(面對林地看)左邊。中間有一條歷史老路相隔。其管轄地不可能越過大路而延及申請人林地。其舊屋處于被申請人下方(中間還隔著一塊土地),其宅基地也不可能延齊申請人屋后。被申請人主張“金彈子樹”生長的地方系他戶管理的土地無事實依據,請政府依照實際情況支持申請人申請請求。
此致
保靖縣遷陵鎮人民政府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土地確權申請書范文 篇10
普安縣國土資源局:經認真審閱貴局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文件,并實地踏勘宗地后,對《掛牌成交確認書》、《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其他規定無異議,我們要求申請參加貴局于20xx年1月1~10日舉行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農村土地流轉示范申請書(省級)
xx省扶貧辦:xx鎮xx村位于xx市東部,距xx市區16公里。屬丘陵地帶,村里地貌七溝八梁,以盛產酥梨聞名。改革開放以來由于實行土地聯產承包責任制,好地,賴地,遠地,近地,園地,白地,水地,旱地相互搭配以人為單位的分配方式,把xx畝本來......
土地確權申請書范文 篇11
靈璧縣人民政府:
楊疃中學始建于1958年,位于靈璧縣楊疃街文明路,占地面積24000平方米,現有15個教學班,800余名學生,學區覆蓋近10平方千米,原來未辦手續,現申請辦理土地確權相關手續。
特此申請。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土地確權申請書范文 篇12
申請人:,,年月日生, 族,人,農民,住。 被申請人:,,歲,族, 人,農民,住。 申請確權的目的: 請求人民政府依法確認原村組 及周圍活動場所處理給的民事行為合法、 有效。所有權及場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權歸 享有;責成被申請人將其強占我戶管理使用的部分場所歸 還回給我戶繼續管理使用。 申請確權的理由: 年,農村實行以戶為組的聯產承包制,土地承 包給了農戶,經濟體制進行了改革。隨著農村形勢的變化, 管理方式也相應采取了變革。經全體生產隊員各戶 主共同商議決定:將屬于及其周圍活動的場地 處理給,等部分生產工具處理給 等戶,帳目當時已結清。因歷史背景與現在大不 相同,文化程度、法律意識、辦事程序遠遠不能與現在相比, 不具備規范化,僅由戶人家組成的生產組組長 和成員、人口頭達成協議, 沒有形成書面文字根據。但除被申請人外,其他 人至現在對口頭協議是一致認可的。
大約在年左右,被申請人在與我的場地相 連的自留地里修建房屋,以他是戶人家組成的生產小組 成員之一,否認周圍的場地已經全部處理給我家,他 家應有一份為借口,強占了位于家房屋北面我的場地長 米,寬米,面積為平方米,作為他家的 院壩使用。當時我母親找他理論無果,他仍強占。另外,在 他的房屋后面坎下的一塊地,本屬我戶管理使用 的場地,他家強占,拒不退還給我戶。 (兩處被占情況,見 示意草圖) 。 為維護我的合法權益(我父年事已高,已將上述場地移 交給我使用、管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第(二)款和國土資源部 20xx 年 1 月 3 日發布的《土 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 第五條規定, 特申請鄉政府確權, 確認上述場地的使用權歸我享有;責成被申請人退還 強占的土地給我管理使用。 此 致
申請人:
年月日
土地確權申請書范文 篇13
申請人:,男,1931 年 8 月 15 日出生,漢族,住 ,, 村一組,務農,身份證: 申請人:,女,1938 年 10 月 5 日生,漢族,住址同 上(系申請人 之妻),務農。 被申請人:,男,1967 年住 10 月 1 日生,漢族,住 ,, 村一組,務農,住址同上。 申請事項: 請求確認位于 村一組滑石板地(地名)0.45 畝地使 用權為一組村民 、 所有。 事實與理由: 位于 村一組滑石板地(土地名)0.45 畝地系第一輪 土地承包時由發包方承包給 、 一家,對該土地的使 用權人為:、李賢飛、李賢群、李書蘭五人。1996 年申請人之子 與被申請人 簽訂了“關于 與 兩家承包土地協議書合同書”,協議將地名為滑石板的土地 進行轉包, 收取了 給予的人民幣 15000 元(壹萬五 仟元整),協議簽訂后 于 1996 年 12 月 26 日向有管部 門申請辦理了(宅基地使用證),證號為:(2820xx)號, 并在轉包的耕地上修建了 187.7 平方米的永久性住房一棟。 申請人 、 得知此事后,于 20xx 年把 和 告上 了法庭, 人民法院作出了(20xx)黔水民初字第 614 號民事判決。 不是滑石板土地的使用權人,擅自與 簽 訂的土地轉包協議合事后為取得以上五位土地使用權人的 追認,屬于無效合同。 因對法律法規的無知,擅自處分了別人的財產,事 后把收到的人民幣 15000 元(壹萬五仟元整)返還給 , 情有可原。可是 不顧法院的判決,依然一錯再錯地侵占 著別人的土地,并在地上修樓房,私自改變土地用途,既傷 害了同村同組人的感情,也踐踏我國法律的尊嚴。 滑石板地(地名)是申請人在第一輪土地承包時就取得 了該土地的使用權,并持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承包 土地明細登記的該宗土地,筆跡清晰,四至界限明確,均與 家的土地無任何牽連,同時申請人還持有 村民委員 會出具的兩張證明,以上證據充分證明了滑石板地(地名) 的使用權只屬于申請人。 現如今被申請人依然在申請人的土地上強行建房,申請 人依據我國《行政法》及相關法律規定,依法向 人民政 府提出土地使用權確權申請,懇請將爭議土地的使用權確權 為申請人所有,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
申請人:、
20xx 年 5 月 26 日
土地確權申請書范文 篇14
20xx年財政局、農委以號和號文件下發了《關于提前下達20xx年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補助資金預算指標的通知》、《關于提前下達20xx年農業財政專項資金預算指標的通知》),下達我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補助資金xx萬元。根據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資金使用實施方案如下:
一、項目概況
按照有關文件要求,20xx年全面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根據我市國土部門第二次土地調查成果全市共有耕地萬畝,20xx年和20xx年確權面積萬畝,20xx年計劃確權面積萬畝。
二、工作內容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內容主要包括宣傳培訓、資料清查收集、經營權證書印制、底圖制作、土地測繪、權屬調查、公示審核、登記頒證、總結驗收、歸類存檔、建立數據庫等。
三、資金使用方案
查田勘界:采取“圖解加實測”方式進行,此項工作采取公開招標采購的方式確定測繪技術公司,由測繪技術公司
完成資料收集、底圖制作、權屬調查、土地測繪、公示審核、登記頒證、歸類存檔等工作。每畝需18元測繪費用,確權萬畝,計劃使用財政資金xx萬元。具體使用資金數額按招標采購價格和實際測繪的耕地面積計算。
四、項目的實施與管理
該項目在市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和市財政局的'監督指導下實施。全市每個鄉鎮成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領導小組,各村成立土地確權實施小組。鄉鎮土地確權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協調指導各村的土地確權工作,各村實施小組具體負責本村的土地確權工作。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領導小組對項目實施進行全程監管,確保把耕地確權到戶,經營權證書發放到戶。測繪和數據庫建設采取公開招標采購的方式進行,各測繪公司的工作要經過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領導小組檢查驗收,檔案資料要經過市檔案局的驗收合格后轉交市檔案局保存,外測圖片和確權的數據資料要符合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管理系統要求,要錄入管理系統進行電子化管理。
土地確權申請書范文 篇15
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
請求事項
請求確認位于的土地為所有。
事實與理由
一、基本情況
請求確權地塊名稱:,位置:,面積:未定。
二、主要事實
一九七九年農村土地分包到戶時,當時xx鎮壓八甲村第一小組將籠古了口分包給高一家三口作為其承包地。由于當時此地塊位于牛路邊,來往牛馬糟蹋嚴重,生產隊隊委決定不丈量該土地,只是明確四至線為東至二隊水溝邊,南至牛路邊,西至林躍能開慌處老地埂為界,北至山腳老路邊。x年,發包方xx鎮壓小組民村委(合作社)和承包方高一家根據云法發(1997)43號文件規定及我國農村土地法律法規規定及雙方協商,從新簽訂了《農民集體土地承包合同書》,該合同書明確籠古了口為高家的承包土地,同時載明該宗地的四至和面積,對該宗地未進行認真丈量,將該宗地塊面積寫明了1.2畝,但該宗地至原牛路實際面積比合同書上所約定的面積稍大。高死后,x年xx月,高妻子黃由于沒有勞力,決定將該地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給本組成員黃ZZ。在x年x月,為方便交通,xx鎮壓八甲一村民經過集體討論決定,將經過高家承包地的籠古了口的南邊牛路改告成簡易公路,因簡易公路比以前牛路稍窄,并且因為牛路改造使爭議地塊發生變形,從而模糊了本屬于小組集體土地牛咱與高承包土地的界線。x年x月,八甲二組村民呂無視小組和高屬于該地塊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的事實,以無端理由強占小組和高土地,將碎石等雜物堆放在申請人的集體土地和高家承包地上,妨礙了小組和高家對該宗土地的經營使用權,侵害了小組和高家的合法權益,構成侵權行為。小組村民和高一家為此多次與侵權人呂交涉,但無任何結果,并說那里是他慌的土地,無奈只好向人民政府反映,望人民政府為我們小組全體村民作主,排除呂侵占行為。同時,為我們小組與高家的土地界線確權,明確雙方的界線。
上述事實有書證文山州農村農村承包合同書《農村土地流轉合同》以及當時分包承包土地的村干部證明可以證實。事實證明:該爭議的土地及簡易公路邊土地屬于小組村民所有,呂在上面堆放碎石的行為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本案例僅供參考,需依照當事人實際情況來填寫,如有必要可以讓律師代筆)
三、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所有權的主體有以下幾個:一為國家所有,二為集體所有。集體所有又分為鄉農民集體所有、村集體所有、小組集體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十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另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條二款規定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由村內各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發包。《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條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呂系八甲二組的村民,其沒有法定或者約定事由占有該爭議土地的主體資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5條的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第三十二條規定: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采取轉包、出包、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申請人認為,作為土地的發包方,是該地塊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將該地塊發包給,依法轉讓給,這是合法有效的。現因客觀原因導致集體所有的.土地與承包地界線不明,那是與雙方之間的問題,而與沒有任何關系。現沒有與簽訂任何土地轉讓協議,也沒有法定事由,而無端侵占我村集體土地,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九條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致使該不動產或者動產受到損害的,惡意占有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應該依法承擔責任。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關系關系到農村的穩定和社會的和諧,關系到國家基本的農村經營制度,關系到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的長期穩定和土地承包經營關系的穩定,懇請行政機關依據事實和法律將爭議的土地的土地依法確認為所有,并排除侵占行為。
申請人: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確權申請書范文 篇16
申請人:趙天倫 男 漢族 初中文化 56歲 住界首市王集鎮趙集行政村趙玉莊157號
被申請人:趙天現 男 漢族 初中文化 56歲 住界首市王集鎮趙集行政村趙玉莊
請求事項:請求依法確認,將位于趙玉村東頭橋西柏油路南的一宗土地的使用權(東鄰趙天現、西鄰溝北鄰路南鄰地)確權給申請人使用。
事實和理由: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同住趙玉莊,申請人趙天倫的父親趙金亮和被申請人趙天現的父親趙金拔是親兄弟。申請人趙天倫的父親趙金亮在世時,因申請人趙天倫的弟弟李修賢(小時候給姓李的了)—X年在趙玉村橋西路南燒吊窯,占用趙集寨瞿金佳組的荒地,申請人的父親趙金亮就把自己的可耕地1.7畝,和同村村民趙天山的可耕地(東地大園子)進行調換,趙天山又和同村村民趙錦金的可耕地(在趙集寨后)進行調換,趙錦金又和瞿金佳進行調換。這樣經過四次調整,就把趙集寨瞿金佳組在趙玉村東頭的可耕地調到了趙集寨后。X年申請人趙天倫的弟弟李修賢不燒吊窯時,又把此1.7畝可耕地,退還給申請人趙天倫的父親趙金亮。X年因申請人的父親趙金亮年老多病,就把此地塊交給被申請人趙天現代耕代種至今。申請人的父親趙金亮死后,有申請人趙天倫一人出錢出物辦的喪事,其他人沒有出過一分錢,因為申請人的繼母曹美榮仍然在世,
申請人趙天倫并沒有主張使用權,因此地塊的收入屬于申請人的繼母曹美榮受益,現在申請人的繼母曹美榮已去世,申請人依法要回此地塊的使用權。申請人趙天倫多次找到被申請人趙天現協商解決此事,但被申請人趙天現,以替申請人的父親趙金亮看病付過藥費(沒有任何證明只是口說)和此地塊已經曹美榮調到梁莊西頭為由拒不把此地塊的使用權交給申請人趙天倫。經村干部、鎮司法所多次調解無效。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第十六條、《安徽省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條例》第三十條 第三十四條之規定,申請王集鎮人民政府依法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附:1、身份證復印件一份以證實自己有訴訟的權利。
2、X年地改時趙玉村的地畝冊子以證明所爭議地塊的使用權屬于申請人的父親趙金亮。
3、X年XX月XX日趙天現與趙華東簽訂的合同及被申請人領取租金的證詞一份以證明被申請人趙天現說X年之前已調整為假話。
此致
王集鎮人民政府
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