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審理申請書報告(精選3篇)
中止審理申請書報告 篇1
申請人:孫緒生,男,1952年11月12日出生,漢族,農民,住建平縣富山街道澇泥塘子東組,電話:
申請事項:請求裁定中止對本案的審理。
事實與理由: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建平縣富山街道澇泥塘子東組林地承包合同糾紛一案,目前正在訴訟過程中,為徹底查清本案的事實,正確認定當事人的責任,合法公正地審理本案,申請人已經通過建平縣信訪局向建平縣土地局提出檢舉控告,請求土地行政管理部門,依職權查明向申請人承包地內堆放尾礦砂和毛石的行為人,受益人,依法確定責任人。現土地行政部門已經立案受理,正在調查、處理中。
為此,申請人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五項規定,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應該中止對富山街道澇泥塘子東組訴孫緒生關于林地承包權的訴訟。
綜上,申請人向貴院提出中止審理的申請,請依法裁定。
此致
建平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中止審理申請書報告 篇2
申請人:劉玉軍,系廣東安國律師事務所律師
申請請求:
中止貴院(20xx)粵x法民x終字第3號案件審理。
事實與理由:
鑒于該案審理過程中本案被上訴人劉提供的經見證的承諾書上非廖本人簽名、捺指紋,經當事人調取(2)云民初字號案卷證據材料之2x年6月4號版本的見證書與(2)云法民四初字第號案卷材料之xx年6月4號版本的見證書進行比對:
監證人、廖等簽名、日期書寫風格、樣式均有較大出入,且見證律師并未親自組織見證承諾書簽名、捺指紋等,理由詳見代理詞第一大點。加之對于(20xx)云法民一初字第號民事判決書是否生效尚有爭議等。同時廖生前保存的筆跡及指紋均與承諾書中偽造的簽名、指紋不同。
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便于法院查清事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特申請貴院中止(2)粵法民終字第號案件審理。
中止審理申請書報告 篇3
申請人:鉛山縣港東金鋼煤礦,住所地:鉛山縣港東鄉鄧村,法定代表人:程雄建,煤礦投資人。
被申請人:嚴大平,男,1971年8月7日生,身份證號碼3623247。聯系電話。
申請事項:申請貴委中止審理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鉛勞人仲[20xx]第22號和鉛勞人仲[20xx]第27號勞動人事爭議案件。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嚴大平已經于20xx年5月12日向貴委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申請人向其支付一定數額的賠償。貴委于20xx年5月26日向申請人送達了答辯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通知書等材料,并定于20xx年6月4日開庭審理此兩案。
申請人已于20xx年5月27日就饒人社傷字[20xx]1250號工傷認定決定書向上饒市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復議,認為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要求撤銷該工傷認定決定書。現上饒市人民政府已經依法受理,但還未作出復議決定,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系、是否為工傷還沒有最終結論。
現特向貴委申請中止審理該兩案件,待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作出終局裁決時,再恢復審理此兩案。懇望貴委依法準許!
此致
鉛山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鉛山縣港東金鋼煤礦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