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專業電大社會實踐報告1000字(精選3篇)
法學專業電大社會實踐報告1000字 篇1
大學階段作為連接學生時代與踏入社會的橋梁,我充分體驗到大學期間的社會實踐帶給我的益處,于是每個假期的社會實踐不再成為作業,而是漸漸成為一種習慣,而我越來越享受那種在實踐中學習的快樂。
在今年春節過后,我有幸來到了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實踐學習兩周之余。真正的去接觸我所不了解的法院,親身去感受法律的魅力,學習法律的基本常識,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將來更好的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而且在立案庭實習的這兩周讓我提前體驗到做一個白領的感受,也深深認識到知識的重要性,知識可以改變一個人的命運,使我知道在大學期間更要努力學習,用知識武裝自己,方能實現自己的理想與抱負。
實習分為兩個部分,大部分時間在審判庭里旁聽發生的案件,其余時間在辦公室里發傳票,學習執行通知書的簽發,出庭通知書的書寫等等。
初到法院滿腔激情,先認識了辦公室的幾位哥哥姐姐后,就忙著把平時十分仰慕的中級法院從里到外看了個遍,參觀了法院內設的立案、刑事、民事、行政、執行等19個庭,也轉完了十一個審判庭,便于以后又案件時自己到堂旁聽。
二月二十三號是我實習的第一天,很幸運碰到了一個刑事案件(聽姐姐們說刑事案件很難碰到的),庭上氣氛非常嚴肅,我坐在旁聽席上,有很多法警在庭里,不讓記筆記,不讓開手機,我第一次經歷那么嚴肅的場合,帶犯人進來時感覺特別緊張,大出乎我的意料,犯人并沒有像我想象的那么兇神惡煞的,反而帶著一副眼鏡,很小孩的感覺,這是一起故意殺人案,犯人系吉林人士,兩年前來日照找朋友,只因沒錢付房租,老板娘言語相擊,犯人一時沖動把老板娘殺死,又把其女捅成重傷,畏罪潛逃,兩年后在山西一家網吧被抓獲。但讓我十分難過又無比震驚的是這個犯人竟然跟我同年同月同日生,當他在庭上深深懺悔并且對著受害者家屬深深鞠躬時,我的心情十分復雜,每天都有很多人出生,過著不同的命運,比如我們這樣的相遇,他面臨著法律的譴責,而我卻在庭下看著,想著人生無常,命運不同,他的事情讓我深深認識到做事莫沖動,一定要三思而后行,而且一定不要做違反法律的事情,否則悔之晚矣。
經過了近兩個星期的旁聽,我覺察到審判長也就是法官工作非常不易。法官的工作并不是像很多人想象的那樣輕松,除了要有扎實的法律基礎,豐富的辦案經驗之外,還要面對形形色色的當事人。我在法院的時候,經常能看到情緒激動的當事人,有的蠻橫無理,有的大吵大鬧,有的號啕大哭,法官都很耐心地為他們解釋相關的法律知識,盡最大的努力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經常一講就是大半天。姐姐告訴我,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就是要伸張正義,保護老百姓的合法權益,對每個來訪者都應該以禮對待,平等對待。而且身為法官,會經常遇見一些很難纏的當事人,甚至會有危險,這些問題都是要考慮到的。那些法官們討論案情,對判決結果及判決書的內容反復推敲反復修改,認真工作的態度令我十分敬佩。
其余時間我在立案庭的辦公室里度過,相對于其他庭程式化的流程,立案庭的工作倒是復雜和熱鬧得多。因為是中級人民法院,少有一審案件能在此開庭受理。所以多是下級基層法院一審之后的上訴案件和當事人申訴或者上級法院交辦的再審案件。立案庭人員的工作就是過全部這些案件,然后決定是否受理再審,再分派到相應的民事或刑事庭處理。所以,就好像過篩子一樣,十件案子一般只有一件會進入審判程序。我一般干的事就是訂卷與寫法院傳票。
訂卷并不只是一個手上的活,一本卷就是一個案子的全部內容,當事人要說的,代理人要說的以及法官要說的都完整地反映在了卷宗里。而一本卷的排列順序也完整地反映了整個案件的流程順序。立案審批表,訴狀,受理案件通知書,以及案件受理費的發票這是發生在立案階段,屬于立案庭的工作。當一本卷宗從立案庭轉移到審判庭的時候表明:這個案件已經通過審查符合立案標準,并已經告知原告案件已經受理等待送達被告排期審案。卷宗從立案庭出來就到了庭長那兒,等待庭長將他們分配給每個審判員,而審判員則把案卷給自己的書記員讓他們去做前期準備工作。而應訴通知書,當事人告知書這表明被告已經應訴,可以走審判程序了。在做完這些工作了卷宗也應該從書記員手中回到法官手中了。接下來的工作是等待被告答辯,看看有沒有調解的可能,有調解希望的調解,沒有調解希望的開庭。調解成功的就寫調解書,沒有調解成功就安排下一次開庭,開庭后的工作是判決。這樣一分卷就訂好了。在訂了幾份卷后就基本上了解了整個辦案流程,這大概也是實習生必須訂卷的目的吧。還好我沒訂幾份卷就熟悉了這一流程也就開始學習下一步的工作。
在這短短半個月的實習生涯中,我深切感受到了法院工作的不易。雖然,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但法院和法官也有那么多的難處。取證工作困難重重,知情人不愿吐漏實情;有關人員漠視法律,恃權凌法不配合;弱勢群體忍氣吞聲,維權意識淡;當事人法律觀念匱乏,因小失大。這一切都促使我產生了將來從事法律職業的夢想。
這次實習是我大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經歷,對我而言意義重大。使我以前掌握的本本理論接受了實踐的檢驗,提高了我解決問題的能力;拓寬了我的思維,開闊了我的視野,使我對法律在現實中的運作有所了解。更重要的是,我結交了許多法官老師和其他從事法律作者,對我在法律方面的進步有很大的幫助。
法學專業電大社會實踐報告1000字 篇2
一、方式
本專業的社會實踐提倡采用多種形式,從當前的實際出發,采用社會調查方式,即由學生自主確定調查題目,報當地電大審核批準,學生根據題目開展調查活動,寫出調查報告(或體會)。
二、內容
電子商務專業的社會實踐必須具有專業特色,活動內容應當在電子商務系統的運用、管理和維護等范圍內。
三、要求
1.電子商務專業的學生,必須參加社會實踐。
2.開展社會實踐的時間由學生自主安排,學生向所在學校(分校以上)提出申請,學校同意后,負責安排指導教師,實踐活動完成后,由學校組織評定成績。原則上在學生修滿最低畢業學分的60%以上時應完成社會實踐。時間不少于三周。
3.進行社會調查的學生要根據選題列出提綱(包括調查對象和調查內容),作好調查過程記錄。
4.參加社會調查活動的學生,根據調查結果寫出調查報告。
調查報告的內容應包括:調查對象一般情況、調查內容,調查結果,調查體會。字數要求不少于3000字。
調查報告要求語言簡練、明確;敘述清楚、明白;資料、數據真實;結論要有理、有據。
5.以小組為單位進行社會實踐的`,要明確小組成員的分工。原則上每人提交一份調查報告,如小組合寫,需在報告中附上每一位成員承擔的任務和完成情況說明,且字數須在5000字以上。
6.提交調查報告或項目報告時必須附調查過程記錄或活動記錄。
7.調查報告應自主完成,禁止抄襲,如有抄襲行為將視同考場作弊,取消下次補做機會。
四、考核與成績評定
1.考核內容
(1)社會實踐時的基本情況與表現;
(2)調查報告(或項目報告、工作總結等)的內容與文字表達。
2.考核標準
社會實踐成績原則上分合格和不合格兩等。
對于社會調查,調查過程記錄清楚完整,調查內容真實,完成調查題目指定要求者為合格;調查過程記錄清楚完整,調查內容真實,沒有完成調查題目指定要求者,如果能夠對調查過程進行認真分析并寫出體會者也為合格。凡調查過程記錄不完整,調查內容不真實者為不合格。
3.成績評定辦法
(1)由個人填寫鑒定表,由被調查單位或從事電子商務實踐活動所在單位簽署意見。
(2)調查報告(或項目報告、工作總結等)由兩人評定,其中一名應為被調查單位有關負責人。分校負責審核。
(3)初評不合格者,允許補寫一次。
4.調查報告(或項目報告、工作總結、模擬實驗等)經審核合格后給予3學分。沒有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和未交調查報告(或項目報告、工作總結等)者不計學分。
五、時間安排和步驟
1.學員于前一學期的第16周填寫社會實踐資格審核表,學校通過學員自審、班主任審核及專業責任教師審核三個環節對學員參加社會實踐的資格進行審查。
2.學校于前一學期的第16周確定社會實踐指導教師,學員應及時與指導教師取得聯系。
3.學員利用假期完成社會調查報告。報告于開學后第2周交學校初審。
4.學校于教學計劃規定學期第5周上報社會實踐報告成績匯總表。
法學專業電大社會實踐報告1000字 篇3
這一次的暑期社會實踐確實讓我增長了不少見識,讓我認識到了社會的一面,認識到了自己的渺小,短短的兩個星期對我來說真是受益匪淺啊。
我所實習的單位是我家鄉的一個濱湖區人民法院所屬的一個基層法院——太湖人民法庭。在實踐老師的教導下,讓我深深感到作為一民法官是多么的令人驕傲,在這里我不僅找到學術理論體現和驗證,更能找到一種神圣的使命感。
通過實習,我在我的專業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并檢驗了自己2年來來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了解了大量庭審案件從立案到結案的全過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過程中我還擔任了具體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相關法律知識,對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時注意在此過程中將自己所學理論與實習實踐有機結合起來。實習結束時,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高的評價。
實習期間我主要對以下案件進行了深入研究,參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審判的過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見。
買賣合同起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
這是我第一次看見簡易程序在審理案件中的具體運用。這個案件案情清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爭議不大,太湖人民法庭屬基層法院,符合簡易程序的條件。在整個審理過程中,只有一名審判員,我們趁之為法官,原告和被告的當事人都沒有到場,雙方都由各方的代理律師出席,法庭還有一名書記員,負責記錄法庭審理整個案件過程。我便出席了這一場法庭審理。先讓我敘述一下案件的梗概。
原告:制造機動車公司(公司名稱不是記得很清楚,下面只好用原告被告來代替了)
被告:代理銷售機動車公司
原告與被告系合作伙伴關系,在去年就將原告公司制造的機動車運輸給被告,被告訴稱資金周轉不靈,希望原告能晚些要求付清貨物的全部貨款,可是直至今年,被告還未將貨款付清,幾經原告的追討,被告仍然沒有全部償還,1萬6千元的貨款,原告認為被告沒有合作誠意,便提起訴訟。
雙方爭論的焦點是,被告曾還了XX元給原告,原告稱沒有收到。被告還提出原告的貨物不符合雙方訂立合同的質量標準,所以才遲遲未將貨款付清。
經過法庭的審理:被告所稱曾匯款給原告XX元,事實上,收款人的姓名不是原告并且是一個與原告素不相識的人,可見被告提供的證據并不符實。第二個焦點是產品的質量問題,在這件事情上,被告拿出了許多信件稱是客戶反映質量出現問題,要求退貨,被告還稱曾致函給原告要求退換有質量問題的產品,原告對被告的這些證據提出質疑,因原告當事人沒有出席法庭不能確認事實真偽,要求與當事人求證后給予答復。
在整個審理過程中,審理時限很短,而且感覺開庭審理只是走下過場,法官對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結論。
通過這起適用簡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審理,我看到雖然審理時限很短,必備的程序卻很完備的,法院在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認為法院在庭審制度方面還是存在一些缺陷的,就拿這起案件來說,被告拿出的證據并不充分,法官亦認為如此,這樣的民事經濟案件很大程度上是可以雙方調解的,并不必弄得要上法庭,在場的兩為律師也希望雙方當事人能夠各退一步。盡管這次法官沒有作出判決,但是后來的一些場面上的事情還要繼續下去,也就是我上面所說的走下過場。不過從案件的側面來說,我發現現在的人都懂得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利益,說明現代社會的文明程度高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