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品牌商標使用合同(通用3篇)
公司品牌商標使用合同 篇1
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許可人:______________(下稱甲方)
被許可人: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經甲方和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1.甲方許可乙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商品上使用甲方注冊的第__________號__________商標;
2.乙方應付給甲方許可使用報酬__________元,支付辦法為__________;
3.甲方可以/不得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內在______地區使用或許可第三者使用上述注冊商標;
4.甲方保證_______________;
5.乙方保證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副本送__________縣(市、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存查。
甲方:______________(章戳)乙方:______________(章戳)
負責人:______________(簽章)負責人:______________(簽字)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
___________廠(公司)注冊的第__________號__________商標(商標注冊證的影印件/復印件附后),根據《商標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許可__________廠(公司)使用。經雙方協議,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請予備案。
許可使用的商標:_________________(貼商標圖樣,并由注冊人騎縫蓋章)
許可使用的商品:_________________
許可使用期限:_________________
具體使用許可條件,見所附的許可合同副本。
許可人__________(章)被許可人__________(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品牌商標使用合同 篇2
商標使用權利許可合同
許可人名稱: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含地區號):
國籍:
是否再許可:
被許可人名稱: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含地區號):
國籍:
代理組織名稱:
許可使用合同生效日期:
許可使用合同終止日期:
商標注冊號:
類別:
商品/服務項目:
許可申請人章戳(簽字):代理組織章戳:代理人簽字:
注:
1、許可使用合同另附。
2、未委托代理的,不需填寫代理欄目。
3、收費標準: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費300元。
4、馬德里國際注冊商標,應在注冊號前加字母"G"以示區分。
5、共有商標許可,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請,并視為已經得到其他共有人的授權。
6、再許可人提出備案申請的,應將其有關情況填寫在許可人相應欄目,并在是否再許可欄目中注明。
公司品牌商標使用合同 篇3
許可人:經營地址:法定代表人:指定聯系人:聯系方式:
被許可人:經營地址:法定代表人:指定聯系人:聯系方式:
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和誠信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簽訂本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第一條授權范圍
1.甲方將已在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注冊登記的第類商標(注冊號:)許可乙方使用在其門市和生產的產品包裝上。
2.商標標識:(另附頁)
3.許可使用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滿,如需延長使用時間,由甲、乙雙方另行續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4.甲方許可乙方使用商標的地域范圍:。
5.甲方許可乙方使用商標的形式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區域行業內[MW1]許可使用。合同存續期間,不在行業同類產品上,授權其他生產廠家使用甲方的第類商標。
6.許可乙方在產品包裝、企業牌匾、宣傳資料上使用的說明文字:(1);(2);(3)。
第二條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向甲方交納萬元人民幣作為商標使用費。
2.乙方于本協議簽訂之日后日內以轉賬方式支付于甲方。甲方的開戶行:;開戶名:;開戶賬號:。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規定:“甲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乙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乙方必須保證在其生產的商品上,使用甲方注冊商標的產品,要符合國家有關該產品衛生、質量、計量、環保、包裝、行業標準及法定說明文字的要求。
4.乙方不得任意改變甲方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不得超越許可的產品范圍使用甲方的注冊商標。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規定,乙方必須在使用甲方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乙方的企業名稱和產地。
6.甲、乙方應在商標許可合同到期前[MW2]個月,就是否繼續授權使用商標進行協商,到期繼續使用重新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并續費備案,不續簽合同則自行終止。
7.合同終止后,乙方不得在其門市和產品上使用甲方的授權商標、標識,以及在本合同中許可乙方在其產品包裝,企業牌匾、宣傳材料中所規定的文字,否則甲方有權依法追究其侵權責任,已生產未銷售的,在合同終止前兩個月乙方應列明詳細的產品和數量清單交與甲方。
8.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條規定,有權利監督乙方產品質量,乙方有責任將包裝設計文稿交給甲方審核備案,以免出現與法律相違背的情況。
9.甲方對乙方的商標使用許可授權,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僅為提高乙方知名度、擴大市場占有率所進行的企業形象和產品形象策劃和包裝。
是在法律許可下的合法授權并受到法律保護。同時應當強調,雙方都是獨立法人,各自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甲、乙各方的債權、債務,以及與本合同無關的法律責任均不得涉及對方;甲、乙各方的債權、債務,以及與本合同無關的其他法律糾紛和責任,也均不能構成對各方的法律連帶責任。
第三條生效與終止雙方在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上簽字、蓋章后本合同生效。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許可期限到期沒有續簽合同本合同自動終止。
乙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在使用甲方注冊商標之后,其產品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并構成對甲方聲譽的嚴重損害的,本合同終止,相關的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因此而產生的損失,甲方有權追償。
第四條交易程序
1.雙方簽署《商標許可使用合同》,年月日到商標代理公司做備案書,根據中國的法規由商標代理機構遞交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備案。
2.代理機構將雙方簽署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遞交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后,甲方所承擔義務的全部完成。
第五條違約責任
1.乙方對甲方商標的使用不能超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中規定的商標類別、商品種類、商標使用的地域、使用形式、使用期限等條件。
2.乙方只限于在本企業生產的產品和門市上使用甲方授權使用的商標。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將甲方授權使用的商標再許可給第三方使用。
3.乙方在使用甲方注冊商標前必須全部付清所有商標使用費,不得以各種理由拒付和拖延。
甲方在許可合同的存續期間,不能單方面終止乙方的商標使用權(但符合本合同中“合同終止條件”的條款除外)。
4.雙方如有違反本協議約定的,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金額為萬元人民幣。
第六條適用法律本合同的訂立、解釋、效力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和法規的管轄和保護。
第七條爭議解決
1.對合同有爭議需要修改,必須經過雙方一致同意,簽署書面合同報原備案商標局受理方可生效。
2.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的規定而造成的損失,守約方有權向違約方提出經濟賠償。雙方經過協商達成共識,守約方得到賠償后合同可繼續履行。
3.如合同爭議不能達成共識,可以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由該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條例》進行仲裁,仲裁結果為終局,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實施條例》的規定,自簽訂之日起個月內,由甲方將合同副本報送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備案;由乙方將合同副本交送注冊地工商局存查。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簽于:簽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