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黨流程
1、自愿提出入黨申請
要求入黨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單位黨組織提出書面申請,撰寫入黨申請書,入黨申請書主要寫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和本人主要表現。
2、進行入黨積極分子公示期
支委會討論確定擬推薦為入黨積極分子的人員名單,填寫入黨積極分子公示表,基層黨支部要將其基本情況在黨務公開欄、宣傳窗等公共場所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一般不得少于7天。發展在企業工作的農村優秀青年入黨時,行政村黨支部必須同時到其所在企業進行公示;在非公有制企業發展農村青年入黨時,企業黨組織必須同時到其居住地(或戶籍所在地)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
3、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
公示期結束后,如無人提出異議,便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黨組織指定2名正式黨員作為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聯系人,并填寫《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登記表》。黨支部將入黨積極分子報上級黨組織備案,并通知入黨積極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寫出入黨自傳(內容主要寫本人簡歷、家庭主要成員及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歷和現實表現情況)。入黨積極分子要定期向黨組織匯報思想,培養聯系人要定期和入黨積極分子談話,并向黨支部匯報培養情況;黨支部要每半年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一次考察,考察談話內容要及時填入登記表。組織其參加區委組織部或鄉鎮所組織的黨校培訓,考試合格后頒發結業證書。
4、政審
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期滿一年后,在聽取黨小組、培養聯系人和黨內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經支委會討論同意,可列為發展對象。對發展對象進行政審,審查其本人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政治歷史和重大政治斗爭中(特別是"文革"和動亂)的表現;審查發展對象直系親屬和關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情況。發展對象應如實向黨組織匯報情況,并填寫《入黨對象政治審查綜合表》。政審通過后,對發展對象進行集中培訓。
5、確定入黨介紹人
入黨介紹人由兩名正式黨員擔任,一般由培養聯系人擔任,也可由發展對象約請,或由黨組織指定。
入黨介紹人的主要任務是:
(1) 向被介紹人解釋黨的綱領、章程,闡明黨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認真了解被介紹人的入黨動機、政治覺悟、思想品質、工作表現、經歷等情況,如實向黨組織匯報。不能采取馬馬虎虎的態度,更不能有意隱瞞和歪曲事實真相。
(2) 指導被介紹人填寫《入黨志愿書》,并認真填寫自己的意見(填寫入黨介紹人意見時,不要簡單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寫缺點,而應實事求是地對被介紹人的政治覺悟、思想品質、工作表現和其它方面的情況作出全面評價,并表明自己對其能否入黨的態度)。向支部大會負責地介紹被介紹人情況。
(3) 被介紹人批準為預備黨員以后,應繼續對他進行教育幫助,使他按期轉為正式黨員
6、資料上報上級黨組織
黨支部應及時向上級黨委(總支)報告意見,并附送發展對象的入黨申請書、入黨自傳、《入黨對象政治審查綜合表》、《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登記表》、入黨積極分子公示表等。上級黨組織(總支)進行審查,對符合要求的,同意確定為發展對象者方可下發《入黨志愿書》。
7、填寫入黨志愿書
發展對象填寫《入黨志愿書》,須經上級黨組織同意,在入黨介紹人的指導下,用鋼筆或毛筆填寫。并要求其填寫時要忠誠老實、實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隱瞞和偽造。字跡要清楚,不得涂改。對《入黨志愿書》上有的項目沒有內容可填時,應注明"無"。在"對黨還有哪些需要說明的問題"一欄,主要填寫需要向黨說明,而其它欄目中不能填寫的問題,或對某些欄目需要補充說明的問題。
8、確定入黨介紹人
入黨介紹人由兩名正式黨員擔任,一般由培養聯系人擔任,也可由發展對象約請,或由黨組織指定。
入黨介紹人的主要任務是:
(1) 向被介紹人解釋黨的綱領、章程,闡明黨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認真了解被介紹人的入黨動機、政治覺悟、思想品質、工作表現、經歷等情況,如實向黨組織匯報。不能采取馬馬虎虎的態度,更不能有意隱瞞和歪曲事實真相。
(2) 指導被介紹人填寫《入黨志愿書》,并認真填寫自己的意見(填寫入黨介紹人意見時,不要簡單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寫缺點,而應實事求是地對被介紹人的政治覺悟、思想品質、工作表現和其它方面的情況作出全面評價,并表明自己對其能否入黨的態度)。向支部大會負責地介紹被介紹人情況。
(3) 被介紹人批準為預備黨員以后,應繼續對他進行教育幫助,使他按期轉為正式黨員
9、進行組織談話
指派黨委組織委員、組織員、其他黨委成員同申請人談話(2人以上),作進一步的考察。談話前,組織員要對支部報來的入黨材料進行審查,看材料是否齊全,手續是否完備(查看支部記錄),并采取座談或個別談心的方式,聽取黨內外人員對入黨申請人的反映。
談話中,主要了解被談話人的入黨動機,對黨的認識和對黨的基本知識的掌握情況,征求其對黨需要說明的問題,幫助其提高對黨的認識,指出努力的方向。談話后,及時如實地將談話人的意見填入《入黨志愿書》,并向黨委匯報談話情況。
10、 進入預備黨員公示期
填寫中共預備黨員公示表,于所在黨組織及戶口所在地對預備黨員的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11、召開支部大會
程序如下:
(1) 申請入黨人匯報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本人履歷、現實表現以及向組織說明的其它問題;
(2) 黨小組和介紹人介紹入黨人的主要情況,并對其能否入黨表明意見;
(3) 支委會報告對申請入黨人審議情況;
(4) 與會黨員充分發表意見,對申請入黨人能否入黨進行討論;
(5) 申請入黨的人對大會討論情況表明自己的態度;
(6) 采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
注意事項:
(1) 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達到應到會的正式黨員半數以上,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的半數,才能通過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
(2) 申請入黨人及其入黨介紹人必須參加支部大會;
(3) 討論兩個以上的人入黨時,必須逐個討論和表決;
(4) 支部決議應及時填寫在《入黨志愿書》上,決議內容包括申請人的優缺點,應寫實到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數、表決結果及日期;
(5) 及時將《入黨志愿書》、申請書、政審材料、培養教育和考察材料報黨委審批。
12、預備期的培養考察
預備期為一年,從支部大會通過預備黨員之日算起。對預備黨員地教育和考察,黨組織通過聽取本人匯報、個別談心、集中培訓、介紹人幫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討論一次,發現問題及時同本人談話。預備黨員要自覺地接受黨組織的教育和考察,經常向黨組織匯報思想和工作情況,每半年要向支部書面匯報思想和工作一次。預備期滿后,黨支部要進行全面考察,并寫出書面報告。
13、預備期滿,支部考察。
手續:
本人在預備期滿前適當時候向支部提出書面轉正申請→黨支部征求黨內外群眾意見、進行轉正公示(7天)→支部大會討論、表決通過→預備黨員材料報上級黨組織審批。
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的半數,考察合格,轉正。
考察不合格,采取以下兩種處理方式:
(1)延長預備期。
對預備期滿后不完全具備條件或犯有一定的錯誤,但還沒有完全喪失預備黨員條件,并且本人決心努力改正錯誤的,可延長預備期。延長時間最長不超過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長預備期必須經過支部大會討論作出決議,填入《入黨志愿書》,報上級黨組織。延長預備期期滿后,由黨支部根據其是否具備黨員條件作出轉為正式黨員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決議并報上級黨組織審批。
(2)取消預備黨員資格。
對在預備期內不能履行黨員義務,確定不具備黨員條件或犯有嚴重錯誤或延長預備期后經過教育考察已不具備黨員條件的,應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必須經過支部大會討論通過,支部大會決議填入《入黨志愿書》報上級黨組織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