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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業勞動合同范本

發布時間:2022-07-22

金融業勞動合同范本(通用17篇)

金融業勞動合同范本 篇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性質: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天。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乙方實行 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 甲方要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八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九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法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違法經營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試用期間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職工工資的80%)

  第十一條 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 、 、 ;其標準分別為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提成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工作量標準,提成工資單價為 .

  (三)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可在本合同第 條中明確。

  第十二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 日,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四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于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十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時到次日6時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夜班補貼為 元。

  第十六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的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第十八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二十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2、

  3、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二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三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四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行政處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五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六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錄用條件為:①

  ②

  ③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第二十八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九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地方政府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2、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5、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6、擔任集體協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職責的;

  7、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三十二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期滿后,雙方仍存在勞動關系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簽或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補簽或續訂的合同期限應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于 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三十五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法定終止條件或甲乙雙方約定的下列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九、保守商業秘密和競業限制

  第三十六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應遵守甲方的保密規定,嚴格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影響甲方的經營和形象,或與甲方競爭市場,損害甲方的利益。

  第三十七條 乙方的工作崗位涉及甲方商業秘密或對甲方的生產經營有重大影響的,甲方可以在解除或終止合同前6個月內,調整乙方工作崗位,變更勞動合同中相關內容。

  第三十八條 乙方掌握甲方商業秘密的,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后 年(月)內,不得到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經營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同類業務,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競業限制經濟補償費 元。

  十、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九條 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情形外,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的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一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八條執行外,還應發給乙方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月工資標準按甲方正常生產情況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月平均工資計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資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的,則按企業月平均工資標準執行)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第四十三條 甲方發生故意拖延不與乙方續訂勞動合同、與乙方訂立無效勞動合同、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約定侵害乙方合法權益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給乙方造成損害,甲方應按下列規定賠償乙方損失:

  1、造成乙方工資收入損失的,按乙方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乙方,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2、造成乙方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乙方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乙方相當于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4、乙方為女職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體健康損害,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于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第四十四條 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十一、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四十五條 當事人一方違反本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

  第四十六條 其他違約責任

  十二、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七條

  十三、勞動爭議處理

  第四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愿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其 他

  第四十九條 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二)

  (三)

  第五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后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五十二條 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系管理相關文件、文書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閱讀,并詳細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人:(簽章)

  年 月 日

金融業勞動合同范本 篇2

  甲方(用人單位)

  單位名稱

  經濟性質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地 址

  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乙方(勞動者) 姓 名 性 別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鑒證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依法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完成之日止。

  (三)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數﹙質﹚量要求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工作﹙工作地點、崗位、從事工種等﹚,具體工作內容及工作數(質)量要求是: 。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執行法律、法規規定的休息休假辦法。

  (二)甲、乙方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或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的非標準工時制度。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 元(人民幣大寫 )。

  (二)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工資計發方式為: ,每月工資為: 元(人民幣大寫: ),即月工資包括 等方面。

  (三)每月工資支付時間: 。

  (四)工資支付方式及要求:1.甲方必須以貨幣的形式按約定時間支付乙方工資;甲方支付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簽訂有集體合同的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約定。2.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在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應當依法分別支付不低于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150%、200%、300%的工資報酬。3.甲乙雙方約定加班工資的基數為:),但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 甲乙雙方必須執行國家和行業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規程和標準。

  (二)甲方安排乙方從事需要持證上崗和特種作業的工作崗位的,乙方必須按國家規定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和崗位操作證書;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 甲乙雙方必須執行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社會保險和福利的規定。

  (二)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 有關手續。

  七、勞動紀律

  (一)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并向乙方公示。

  (二)乙方必須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三)甲方有權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管理和獎懲。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一)在合同期限內,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一致后,可以依法變更合同的部分條款或解除合同。

  (二)乙方解除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符合《勞動法》第三十二條和《重慶市職工權益保障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三)合同到期或出現法律法規規定的終止合同的條件,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四)甲方應在解除、終止乙方勞動關系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為乙方出具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明。

  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十、違反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或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除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外,應分別承擔如下違約責任:

  甲方的違約責任 乙方的違約責任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可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當事人一方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二、其他事項

  ﹙一﹚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乙方應將其家庭地址、郵政編碼及聯系電話變化情況書面告知甲方。

  ﹙二﹚本金融公司員工勞動合同范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存乙方檔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金融業勞動合同范本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性質: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月____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為_________天。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乙方實行_________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 甲方要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八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九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法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違法經營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_________元/月。(試用期間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職工工資的80%)。

  第十一條 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_________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標準分別為_________元/月、_________元/月、_________元/月、_________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提成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工作量標準,提成工資單價為_________。

  (三)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可在本合同第_________條中明確。

  第十二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_________日,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四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于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十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時到次日6時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夜班補貼為_________元。

  第十六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的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第十八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二十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二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三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四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行政處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五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六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錄用條件為: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第二十八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九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地方政府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2、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5、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6、擔任集體協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職責的;

  7、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三十二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期滿后,雙方仍存在勞動關系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簽或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補簽或續訂的合同期限應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于_________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三十五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法定終止條件或甲乙雙方約定的下列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九、保守商業秘密和競業限制

  第三十六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應遵守甲方的保密規定,嚴格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影響甲方的經營和形象,或與甲方競爭市場,損害甲方的利益。

  第三十七條 乙方的工作崗位涉及甲方商業秘密或對甲方的生產經營有重大影響的,甲方可以在解除或終止合同前6個月內,調整乙方工作崗位,變更勞動合同中相關內容。

  第三十八條 乙方掌握甲方商業秘密的,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后_________年(月)內,不得到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經營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同類業務,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競業限制經濟補償費_________元。

  十、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九條 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第四十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情形外,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的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一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八條執行外,還應發給乙方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月工資標準按甲方正常生產情況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月平均工資計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資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的,則按企業月平均工資標準執行)。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100%。

  第四十三條 甲方發生故意拖延不與乙方續訂勞動合同、與乙方訂立無效勞動合同、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約定侵害乙方合法權益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給乙方造成損害,甲方應按下列規定賠償乙方損失:

  1、造成乙方工資收入損失的,按乙方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乙方,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2、造成乙方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乙方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乙方相當于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4、乙方為女職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體健康損害,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于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第四十四條 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十一、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四十五條 當事人一方違反本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25%元。

  第四十六條 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

  十二、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七條 _________

  十三、勞動爭議處理

  第四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愿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其他

  第四十九條 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五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后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五十二條 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系管理相關文件、文書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_________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閱讀,并詳細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蓋章):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以上是金融業勞動合同范本

金融業勞動合同范本 篇4

  拆入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拆出方:_____銀行______分行(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總則

  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就外匯資金拆借事項,特簽訂本合同。

  第二章 拆借金額和幣種

  第1條 拆借外匯資金金額為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幣種為_________。

  第2條 拆借外匯資金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彌補票據清算/聯行匯差頭寸的不足/解決臨時性周轉資金的需要)。

  第3條 乙方應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將拆借外匯資金劃入甲方題述帳戶。

  第4條 拆借利息自拆借外匯資金劃入甲方題述帳戶之日起計算。

  第5條 甲方應于拆借期限屆滿之日一次性歸還拆借外匯資金本金,利隨本清。

  第三章 拆借期限

  第6條 本合同項下的外匯資金拆借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計______月/天。

  第四章 拆借利率

  第7條 本合同項下拆借利率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最高限內由雙方協商確定為_________。按季結息,未結利息計收復利,每季月末20日為結息日。利息由乙方自甲方帳戶上直接扣劃。

  第五章 擔保

  第8條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方式為________(連帶責任保證/動產抵押/房地產抵押/動產質押/權利質押)。

  第9條 乙方與擔保人就具體的擔保事項簽訂相應的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

  第六章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10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0.1 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的規定提取和使用拆借外匯資金;

  10.2 甲方應當按照乙方之要求,向乙方提供與此次拆借有關的資料,并積極配合乙方的調查和審查;

  10.3 甲方應按本合同之規定主動清償本合同項下之拆借外匯資金本金及利息; 10.4 甲方應承擔本合同和相應的擔保合同項下有關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師服務、保險、公證、鑒定、評估、登記的費用;

  10.5 甲方在清償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之前,如進行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合資、分立、資產有償轉讓、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申請破產、以及進行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債權、債務關系變化,或者可能影響乙方權益的行動時,應提前三十個銀行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經乙方書面同意;

  10.6甲方如發生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其他事件,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

  第11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1.1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此拆借項目相關的資料;

  11.2 乙方有權從甲方帳戶中直接扣收依本合同約定、甲方應償付的拆借外匯資金本金、利息、復利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11.3 乙方應根據本合同規定按期向甲方劃付拆借外匯資金;

  11.4 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給乙方的有關本拆借項目的資料和情況保密,但依法查詢者除外。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12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當事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13條 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的還款期限償還拆借外匯資金本金及利息的,乙方有權限期追回拆借外匯資金,并對逾期拆借外匯資金本金、利息、復利根據逾期天數按每日_________計收罰息。

  第14條 甲方向乙方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資料或情況,或者拒絕接受乙方對其使用拆借外匯資金情況監督的,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拆借外匯資金。

  第15條 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拆借外匯資金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提前收回部分乃至全部拆借外匯資金,并對甲方違約使用的拆借外匯資金根據違約使用天數按每日_________計收罰息。

  第16條 如甲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任何一項義務,或者不履行其在擔保合同中所應履行的任何一項義務,而使乙方的債權的實現受到威脅,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拆借外匯資金,停止支付甲方尚未提取使用的拆借外匯資金,并有權根據合同的規定采取其他相應措施。

  第八章 爭議的解決

  第17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首先應由甲、乙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應向乙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以訴訟方式解決。

  第九章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第18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拆借外匯資金本金、利息、復利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償清之日失效。

  第19條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條款依然有效。

  第十章 附則

  第20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_________各執_________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21條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于_________簽訂。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金融業勞動合同范本 篇5

  甲方:

  乙方:

  性別: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簡稱《勞動法》下同)和國家以及自治區有關勞動管理規定,銅礦機電加工維修車間(簡稱甲方)招用 (簡稱乙方)為本單位職工。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一)項為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為 年。

  (二)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完成時止。

  本合同試用期限為 月。

  新招收、調入、統一分配人員,自勞動合同生效之日起 個月內為試用期。

  二、工作任務

  (一)乙方生產工種:

  (二)乙方應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和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

  三、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甲方因生產(工作)經營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五小時,但是每月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休息休假

  (一)甲方應當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根據生產情況可以累計休假)。

  (二)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按國家規定的法定休假日、公休假日、年休假等。

  五、勞動報酬

  (一)乙方享受勞動報酬的形式、標準:

  甲方按照國家有關單位職工工資政策和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以及本單位工資分配制度,確定乙方按下列第(1)種工資形式執行:

  1、計時工資。乙方試用期月工資 元;試用期滿根據乙方崗位確定為 元。以后按單位工資分配方案調整工資。注:已包含《勞動法》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及自治區、市有關部門規定由企業承擔的職工社會養老保險金和福利金。

  2、計件工資。按乙方崗位的計件單價及完成情況計發計件工資。

  (二)甲方以法定的貨幣形式按時支付給乙方本人工資,時間定于次月15日發放。

  (三)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日時間的,應支付相應的工資報酬。

  六、勞動保護

  (一)甲方應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以及其他的業務技術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并嚴格遵守其崗位有關的安全衛生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

  七、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和紀律,服從甲方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八、終止、解除、變更勞動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屆滿即自然失效,雙方必須終止執行。如經雙方協商同意繼續招用,應重新簽訂合同。

  (二)甲方因生產經營(工作)情況變化,調整生產(工作)任務,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經合同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并由雙方簽字(蓋章)。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即告終止:

  1、乙方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2、乙方死亡;

  3、甲方被依法撤銷、解散、歇業,宣告破產;

  4、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事件)已經出現;

  5、乙方被批準自費出國留學或出境定居的。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l、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發生計劃外生育的;

  6、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7、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

  8、乙方患病,醫療期屆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不服從甲方管理的;

  10、其他符合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l、試用期內,認為不適應在甲方工作的;

  2、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沒有相應保護措施,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3、甲方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4、經甲方同意,乙方自費考入中專以上學校脫產學習的;

  5、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嚴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六)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解除。并應當以書面的形式確認。

  (七)除本條第(三)款、第(四)款等情況外,甲乙雙方解除本合同,必須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對方,方可辦理有關手續。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有關內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被通知方接到通知后,應在十五日內作出答復,愈期不答復,視為同意變更勞動合同。

  (八)甲方應按規定為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辦理有關手續。

  (九)甲方租賃、出售給乙方居住的房屋、宿舍,雙方應簽訂住房合同。甲乙雙方因各種原因解除或終止本勞動合同時,有關住房問題按住房合同規定辦理。

  (十)若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乙方應將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交給乙方無償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術資料等,如數交還給甲方,如有遺失應予賠償。

  九、違反合同承擔的責任

  一方違反合同,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其后果或責任大小,予以適當賠償。

  十、雙方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可在爭議發生十五日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在爭議發生六十日內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和自治區新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不符,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涂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金融業勞動合同范本 篇6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鑒于:

  因乙方現為甲方提供服務和履行職務,已經(或將要)知悉甲方的商業秘密。為了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有效保護甲方的商業秘密,防止該商業秘密被公開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務院有關部委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保密協議。

  一、甲方商業秘密的范圍和內容

  (一)甲方的市場規劃和營銷策略;

  (二)甲方的服務項目及價格等服務資料;

  (三)甲方的技術操作流程和服務流程;

  (四)甲方的客戶信息,包括客戶名稱、聯系方式、客戶資料(包括紙質及電子文檔);

  (五)甲方的合作伙伴,包括合作伙伴的名稱、聯系方式、經營范圍、資料等;

  (六)甲方依據法律規定和在有關協議的約定中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也屬于保密 協議所稱的商業秘密;

  第一條:商業秘密

  1、本協議所稱商業秘密包括:技術信息、專有技術、經營信息和甲方公司列為絕密、機密級的各項文件。乙方對此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

  2、技術信息指甲方擁有或獲得的有關生產和產品銷售的技術方案、制造方法、工藝流程、計算機軟件、數據庫、實驗結果、技術數據、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說明書、操作手冊、技術文檔、涉及商業秘密的業務函電等一切有關的信息。

  3、專有技術是指甲方擁有的有關生產和產品銷售的技術知識、信息、技術資料、制作工藝、制作方法、經驗、方法或其組合,并且未在任何地方公開過其完整形式的、未作為工業產權來保護的其他技術。

  4、經營信息指有關商業活動的市場行銷策略、貨源情報、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料、合同、交易相對人資料、客戶名單等銷售和經營信息。

  5、甲方依照法律規定(如在締約過程中知悉其他相對人的商業秘密)和在有關協議的約定(如技術合同)中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也屬本保密協議所稱的商業秘密。

  二、保密義務人

  (一)乙方為本協議所稱的保密義務人。保密義務人是指為甲方提供相關服務而 知悉甲方商業秘密,并且在甲方領取報酬或工資的人員。

  (二)即乙方在甲方公司履行職務職責,乙方就必須無條件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

  (三)保密義務人同意為甲方公司利益盡最佳努力,在履行職務期間不組織、參加或計劃組織、參加任何競爭企業,或從事任何不正當使用公司商業秘密的行為。

  三、保密義務與責任

  (一)保密義務人對其知悉的公司商業秘密應嚴格保守,保證不被披露或使用, 包括意外或過失。即使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保密義務人本人因工作而構思或取得的。

  (二)在服務關系存續期間,保密義務人未經授權,不得以競爭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為第三人謀利、或為故意或無心之舉加害于公司使公司受到任何方面的損失或負面影響,擅自披露、使用商業秘密、取走與商業秘密有關的物件。

  (三)不得刺探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的商業秘密;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向公司內部、外部的無關人員泄露;不得向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業秘密。

  (四)不得允許(出借、贈與、出租、轉讓等處分甲方的商業秘密)或協助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業秘密。

  (五)不得復制或公開包含公司商業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對因工作所保管、 接觸的有關本公司或公司客戶的文件應妥善對待,未經許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圍使用;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不得將公司內的任何資料復制、打印、傳送、帶出公司。

  (六)如果發現商業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過失泄露商業秘密,應當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并及時向甲方報告。

  (七)服務關系結束后,公司保密義務人應將與工作有關的資料交還公司,并在叁年內不得向他人泄露有損公司的任何性質商業秘密。

  (八)如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應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申請。在此期間,甲方有權調動乙方的勞動崗位。

  (九)乙方離職后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任何業務。

  第四條:保密義務的終止

  1、公司授權同意披露或使用商業秘密。

  2、有關的信息、技術等已進入公共領域。

  3、乙方是否在職、勞動合同是否履行完畢,均不影響其保密義務的承擔。

  第五條:從事第二職業的限制

  乙方承諾在甲方任職期間,不從事第二職業。非凡是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在與甲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內任職,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人、董事、監事、股東、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不得間接為上述企業提供服務。

  第六條:侵權責任

  甲、乙雙方約定:

  (1)假如乙方不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保密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任職期間接受甲方的

  (2)假如因為乙方前款所稱的違約行為造成甲方的損失,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并承擔賠償甲方損失的責任。

  (3)前款所述損失賠償按照如下方式計算:

  ①損失賠償額為甲方因乙方的違約行為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

  ②假如甲方的損失依照

  ①前款所述的計算方法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額為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全部利潤;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業秘密許可使用費的合理數額作為損失賠償額;

  ③甲方因調查乙方的違約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應當包含在損失賠償額之內;

  (四)因乙方的違約行為侵犯了甲方的商業秘密權利的,甲方可以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

  第二章:從業禁止

  第十四條:乙方不得超越本職業務和職權范圍,開展經營活動或投資業務;

  第十五條:乙方除本職工作外,未經公司法人代表授權或批準,不能以公司名義考察、談判、簽約,提供擔保、證明,對新聞媒介發表意見、消息,代表公司出席公眾活動,私借公司印章;

  第十六條:乙方在為公司服務期間不得在其他任何公司或機構從事兼職或專職工作,如有以下情形的,公司按照《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第四款:“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公司有權立即解除勞動關系。

  1、乙方未經公司書面批準,在外兼任獲取薪金的工作;

  2、乙方利用公司的資源和工作時間從事兼任的工作;

  3、乙方兼職于公司的業務關聯單位或者商業競爭對手;

  4、乙方影響本職工作或有損公司形象的兼職;

  5、乙方本人或以直系親屬之名參與經營管理的個人投資:

  6、乙方本人或以直系親屬之名投資于公司客戶或商業競爭對手的;

  7、乙方本人或以直系親屬之名利用職務之便向投資對象提供利益的。

  五、違約責任

  (一)保密義務人違反協議中的保密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如將商業秘密泄露給第三人或使用商業秘密使公司遭受損失的,乙方 應對甲方進行賠償,其賠償數額不少于因其違反義務所給甲方帶來的損失。

  (三)因乙方惡意泄露商業秘密給公司造成嚴重后果的,公司將通過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權責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爭議的解決方法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先行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時,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爭議發生后,在對爭議進行訴訟時,除爭議事項外,雙方應繼續行使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其他權利,并應繼續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其他義務。

  七、雙方確認

  (一)在簽署本協議前,雙方已經詳細審閱了協議的內容,并完全了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二)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涂改或冒簽無效,本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金融業勞動合同范本 篇7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誠實信用的原則,就過橋資金(委托貸款方式)融資業務訂立本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概述

  一、甲方因開發建設 項目,需過橋資金通過委托貸款形式自行選定有關銀行(以下稱貸款銀行)申請辦理委托貸款業務。

  二、乙方利用自有資金或委托理財資金以委托貸款方式向甲方貸款,協助甲方完成項目建設,形成真實、有效的固定資產;并按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用款計劃和還款計劃由受托銀行代為發放貸款,進行項目運作。

  三、為保障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財產或股權質押合同《 》(以下稱),甲方將自有的固定資產、在建工程和項目經營權益或股權抵(質)押給乙方并辦理完備抵(質)押登記或公證手續,或者第三方的固定資產在建項目經營

  第二條 貸款金額、期限、服務費用、貸款銀行

  一、甲方意向委托貸款金額為 萬元,并由甲乙雙方確定首單金額 元。貸款期限為 三年。甲方每季度支付乙方貸款利息一次,不得拖欠。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執行,乙方收取的咨詢服務費(以下稱服務費)為委托貸款金額的 %計萬元,甲方支付服務費的資金系其合法擁有且能自由支配。服務費金額為稅后金額,稅款已由甲方向有權機關代為繳納。

  二、甲方指定的委托貸款受托銀行為 銀行支行,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更換,否則按違約處理。委托貸款的委托費用約定由甲方負擔,由甲方按照規定及時向受托銀行支付。

  第三條 甲方的聲明與保證

  一、甲方在此聲明如下:

  1、甲方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和授權并能以其自身名義進行本項經營活動或參與訴訟,且對其經營管理的資產享有合法的處分權。

  2、甲方簽署和執行本協議是自愿的,是其真實意思的表示,并經過所有必需的合法授權。上述授權和授權項下的簽署和執行未違背甲方的公司章程或任何對甲方有約束力的法規與合同,甲方為簽署和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憑證和評估報告、項目可研分析及批準文件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申貸項目的論證、申請、批復、備案等手續均已由甲方獨立完成并已符合銀行信貸要求。

  4、甲方未隱瞞任何已發生的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使乙方和乙方存款人不同意擔保的下列事件:

  4.1、與甲方或與甲方重要領導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4.2、未結案的訴訟、仲裁事件;

  4.3、甲方承擔債務、或有債務或向第三人提供抵、質押擔保;

  4.4、其他可能影響甲方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4.5、甲方在其與其他任何債權人的合同項下發生的違約事件。

  二、甲方在此保證如下:

  1、保證乙方資金或委托理財資金存入委托貸款銀行后 兩個工作日內安排乙方人員到貸款銀行行長辦公室,行長及業務主管應首先向乙方人員出示身份證及任職文件經乙方人員查驗無誤后,舉行三方洽談,明確三方的責任、權利及義務。在三方達成共識后,由甲方遞交《委托貸款申請函》(詳見附件2)。

  2、保證委托貸款銀行接受《委托貸款申請函》,并在 兩 個工作日內得到銀行正式回復。此回復真實有效、可查詢、可驗證。

  3、保證與受托銀行在委托貸款到期前天,形成固定資產的抵押置換,按期歸還乙方過橋資金。保證不以與貸款銀行的信貸流程相沖突為理由而拒不執行本協議約定的操作程序。

  4、保證將 抵(質)押登記給乙方或受托銀行并辦理完備抵(質)押登記或公證手續。保證協調好貸款銀行嚴格遵照反擔保合同的約定實現有關的債權、質權。

  第四條 乙方的聲明與保證

  一、乙方在此聲明如下:

  1、乙方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登記注冊的企業法

  2、乙方簽署和執行本協議是自愿的,是其真實意思的表示,

  3、乙方過橋資金來源合法,按照委托貸款合同約定的時間將資金

  二、乙方在此保證如下:

  1、保證在甲方按本協議第三條履行完畢后,乙方即派出專人辦理委托貸款的相關手續。

  2、保證委托貸款合同簽訂后,甲方于受托銀行開立委托貸款資金專用帳戶或一般結算賬戶,乙方按甲方用款計劃將首筆資金存入委托貸款資金專用賬戶,同時向受托銀行發出貸款提款核準書,并由受托銀行向甲方發放貸款。

  第五條 服務費交割方式

  雙方同意,將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服務費中的 萬元。細則如下:

  一、雙方簽訂本協議的同時,甲方即可向乙方支付 萬元服務費,乙方公司或法人銀行卡收到后,通知乙方于 個工作日內安排有關人員到委托貸款銀行存入萬元資金(以銀行進賬憑證為準)。

  二、律師對銀行進賬憑證查驗無誤后。剩余服務費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欠款借據,同時乙方將存單掃描件或銀行進賬憑證為準提供給甲方。

  三、甲方欠款 萬元應于 個工作日內支付給乙方。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若違反本協議任何一項約定(包括無故終止本協議)均視為甲方違約;甲方違約,乙方有權隨時提前支取所存資金并終止本協議的履行,已收取的服務費作為違約金不予退還,并有權獲得約定取得的服務費。

  二、乙方若違反本協議任何一項約定(包括無故終止本協議)均視為乙方違約;乙方違約,應退還甲方交付的所有服務費,并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

  第七條 爭議解決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重點提示

  甲方(借款人)針對乙方(委托人)提出的受托銀行須履行

  第九條 其他

  一、在簽訂本協議前,協議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協議的內容,

  在本協議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甲方辦理服務費提存后生效。雙方履約中簽訂的電子郵件等其他書面確定文件均為本協議之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確定,可另行協議補充。

  三、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律師所、貸款銀行(由甲方代為轉交)各執一份,均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金融業勞動合同范本 篇8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政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時間: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參加工作時間: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入行時間: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中國農業銀行儲蓄合同工勞動合同制管理辦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到甲方從事儲蓄工作,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_年。

  本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合同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終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

  一、乙方同意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儲蓄崗位工作。乙方同意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對其工作進行相應調整。

  二、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工作制度和工時制度。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制。

  二、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法定節假日及婚喪等假期待遇。

  第四條 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及勞保用品,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并負責對乙方進行有關培訓。

  第五條 勞動報酬

  一、甲方根據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的數量和質量確定勞動報酬。

  二、甲方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勞動報酬。在乙方按時、足額完成甲方規定工作任務的情況下,甲方保證支付數額不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六條 保險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并及時足額繳納保險費。

  二、乙方享受國家法定的節、假日及婚喪假。

  三、乙方因工負傷、死亡,其有關待遇按國家規定執行。

  四、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待遇及福利待遇按國家和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勞動紀律

  乙方應在合同期內遵守以下紀律:

  一、主動學習并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

  二、遵守職業道德,愛護甲方財產。

  三、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四、服從甲方的領導和管理,積極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服從甲方對工作崗位的安排和調整。

  五、保守甲方的秘密。

  六、乙方如有違紀、違章行為,甲方有權根據本單位規定,給予處分、處罰,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續訂、終止、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一)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乙方參加甲方出資的學習、培訓或享受乙方提供的特殊待遇的;

  (四)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變更的其他情況。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但雙方當事人應在本合同期滿前30日內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乙方達到法定退休、退職條件的;

  (三)勞動合同當事人一方主體資格消失的;

  (四)勞動合同中另有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四、勞動合同期滿,乙方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勞動合同期限可以延長至該情形結束:

  (一)女儲蓄合同工在國家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的;

  (二)停工醫療期間醫療期未滿的。

  五、經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二)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泄露甲方秘密或為競爭對手服務的;

  (四)違反勞動合同,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有貪污,侵占、挪用公款,盜竊,賭博,吸毒,嫖娼等違法行為的;

  (六)被開除、除名、勞動教養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優化勞動組合未上崗的;

  (二)持證上崗考試、綜合考試不合格,經補考仍不合格,或兩次綜合考核不合格的;

  (三)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或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儲蓄工作的;

  (四)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八、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或依法撤并機構,確需裁減人員的,甲方可依照法律程序裁員。

  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八條7、8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因工負傷并經當地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儲蓄合同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在該情形結束之后,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一)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

  (二)經司法、行政機關決定和批準正在接受審查或為尚未結案的案件當事人的。

  第九條 違約責任和違約賠償

  一、勞動合同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并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由此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進行賠償。

  甲乙雙方對賠償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勞動法》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合同的;

  (二)乙方違反勞動合同規定的保密事項的;

  (三)未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前,到新的用人單位工作或為其他用人單位服務的;

  (四)法律、法規及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三、乙方違反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一)甲方為其支付的學習、培訓費用;

  (二)對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第十條 經濟補償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解除合同前本人12個月平均收入的1個月收入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由甲方一次性發給: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儲蓄工作,或綜合考核不合格,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解除合同前本人12個月平均收入的1個月收入的經濟補償金,由甲方一次性發給:

  (一)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工作條件等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由甲方解除合同的;

  (二)甲方依法進行經濟性裁員的。

  三、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儲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收入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當發給不低于6個月收入的醫療補助費。對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儲蓄合同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 50%,患絕癥儲蓄合同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100%。

  四、乙方月收入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

  第十一條 勞動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自發生爭議之日起30日內,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小組)申請調解,調解不成,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自發生爭議之日起60日內,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其他

  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生效前后,甲方依法制訂并執行的各項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甲乙雙方應遵照執行。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若本合同與今后國家及總行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四、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金融業勞動合同范本 篇9

  甲方名稱: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住 址:

  乙 方: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住 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關于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若干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則下訂立以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公司商業秘密范圍

  雙方確認,深圳萬盈財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盈財富的商業機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甲方經營信息: 包括甲方經營方針決策、投資決策意向、發展規劃、經營計劃方案、經營狀況和實際實力、認證模式和服務定價、市場分析、營銷策略等;

  2、甲方交易信息:包括與萬盈財富公司有合作關系企業和客戶名單、客戶資料、合作意向、投資合同條款、營銷網絡和渠道、客戶抵押物信息、成本價格、拍賣標的底價、收費標準、購買萬盈財富理財產品的客戶資料、成交或商談的價格等;

  3、甲方管理信息:包括財務預算、財務報表、統計資料、財務分析報告、資產狀況、工資薪酬資料、人事資料、理財投資客戶材料、業務投資資料 (客戶調查審查報告、會談記錄、公證書、合同、表格等)、業務標準規范和流程、業務培訓資料等。

  4、甲方其他信息:乙方在甲方從業期間因工作關系而獲得的所有其它應當保密的信息。

  第二條 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在任職期間必須遵守雙方約定的保密條款。除履行職務需要之外,無論在正常或非正常的情況下,未經甲方事先同意,乙方均應本著謹慎負責的態度,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向任何(單位內部無權知悉該項秘密的、外部的)人員泄露自己知悉或持有的屬于甲方的、或者不屬于甲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機密信息。

  2、乙方承諾在甲方任職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不參與組織、策劃或者參加任何與甲方相競爭的項目和活動,不在與甲方經營項目類似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內任職或為其提供幫助和服務。

  3、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乙方的保密義務并不因勞動合同的解除而免除。除繼續遵守承諾,保守甲方的商業機密外,在勞動合同終止后二年內不得組建、參與或從業于與甲方有競爭關系、并對甲方經濟利益有不利影響的公司或機構。

  4、乙方因業務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有甲方機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報告、磁盤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無論這些機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發生工作變動時,乙方應該認真辦理各種工作移交,包括各種文件、資料的移交,不得擅自刪除、復制或交給任何無關單位或個人。

  5、未經允許或非工作需要,不查閱、不復印、不拷貝涉及財務信息、客戶信息、合同協議、工資、勞務費用等涉密的材料,不打聽與本職業務無關的商業秘密和他人薪酬。

  6、非工作需要或未經批準,不將公司重要文件、資料等帶出辦公場所。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機密文件、資料,臨時離開辦公室或下班后桌面

  7、不在公共場所、親朋好友或客戶來訪時當眾談論甲方內部事務和保密事項,不隨意向客人提供隨意閱讀甲方的各類文件的便利。

  8、因工作需要打印、復印涉及財務信息、客戶信息、合同協議、工資、勞務費用等機密內容的文件時,應注意及時清理打印壞的紙張。

  9、如發現公司商業秘密被泄露或因自己過失泄露時,應及時向主管負責人報告,以便采取有效補救措施。

  第三條 保密期限

  1、雙方簽署同意的勞動合同期內。

  2、勞動合同解除或期滿終止后兩年內,乙方依然應當堅守職業操守和職業道德,保守對甲方的保密承諾。

  第四條 違約責任

  在勞動合同期內,如乙方不履行本協議所約定的保密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并承擔接受處罰或賠償甲方損失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經濟損失,但給甲方正常經營活動帶來不良影響的,將酌情予以乙方警告、扣除當月績效處罰;

  2、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造成甲方經濟損失達兩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除以記過、扣除當月績效并賠償損失;

  3、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給造成甲方經濟損失達五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處以降級、降職處分、扣除當年績效并賠償損失;

  4、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給造成甲方經濟損失達五十萬元以上,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5、勞動合同解除或期滿終止后兩年內,如乙方未履行對甲方的保密承諾,并對甲方的經濟利益造成損害的,甲方可依據有關法律規定,選擇司法訴訟等辦法,依法處理。

  第五條 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聯系地址、電話等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通知到甲方,在乙方通知到甲方前,甲方按本合同列明的聯系方式無法與乙方聯系的,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2、本協議如與雙方以前的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有抵觸,以本協議的規定為準。

  第六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的,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七條 明示條款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的條款已充分閱讀,完全理解每一條款的真實意思表示,愿意簽訂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約定。

  第八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署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金融業勞動合同范本 篇10

  保證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日期: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合同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 _____________

  貸款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

  保證人(以下稱丙方):______________

  因甲方的請求,丙方愿意為甲、乙簽訂的________年____字第____號合同提供擔保。乙方經審查,同意丙方作為甲方還款的保證人。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按下列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丙方保證金額為甲方根據_______年____字第____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向乙方借用的________(幣種)資金本金(大寫)____________整及其相應的利息、費用。

  第二條 丙方對上條所列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甲方不按主合同的約定償付借款本息和相應費用,乙方有權直接向丙方追償。丙方保證在接到乙方書面索款通知后________個營業日內清償上述款項。

  第三條 丙方的保證責任不因甲方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財力狀況的改變、甲方與任何單位簽訂任何協議或文件及本保證合同所擔保的主合同的無效或解除而免除。

  第四條 丙方機構若發生變更、撤銷,丙方應提前________天書面通知乙方和甲方,本保證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實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承擔。

  第五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主合同其他條款,應征得丙方同意,由甲、乙、丙三方達成書面協議。

  第六條 本合同生效后,丙方有權以甲方的資金和財產情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其財務報表等材料,甲方應如實提供。

  第七條 本合同的保證金額隨甲方償還或丙方代為清償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本金、利息、費用的數額而相應扣減。

  第八條 丙方代甲方清償借款本息、費用后,有權向甲方追償。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時,應經三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未按期代為清償到期債務的,乙方有權委托丙方開戶金融機構從丙方存款帳戶中直接扣收,并可視情況按保證總額的____%向丙方收取違約金。

  2.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應由變更后的機構按保證總額的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直接經濟損失。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乙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并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4.甲方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未經丙方同意擅自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主合同其他條款的,丙方可以自行解除擔保義務。

  5.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三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甲、乙、丙三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或其授權代理人)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或其授權代理人)

  丙方:(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或其授權代理人)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合同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金融業勞動合同范本 篇11

  目錄

  1)總則

  2)資本

  3)出資額轉讓及資本更改

  4)董事會

  5)經營管理機構

  6)業務

  7)銀行分支和附屬機構

  8)技術訓練

  9)確立銀行設施

  10)利潤

  11)財務會計與審計

  12)稅務

  13)保險

  14)銀行職員

  15)審批及注冊

  16)合同有效期

  17)終止與清算

  18)不可抗力

  19)保密及其他

  20)調解和仲裁

  21)合同文字

  22)法定通訊地址

  23)附加條款  (以下簡稱甲方)、(以下簡稱乙方)、(以下簡稱丙方)合稱中方和(以下簡稱丁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法》)和經濟特區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其他有關法規,按照平等互利原則,通過友好協商,一致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同舉辦一家合資銀行,為此,訂立本合同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訂約四方

  訂約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資舉辦一家合資銀行(以下簡稱銀行)。

  第二條 銀行名稱及地址

  銀行名稱:

  中文:銀行

  英文:

  銀行地址:

  第三條 組織形式

  銀行為有限責任公司。訂約四方對銀行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

  第四條 銀行宗旨

  銀行經營商業銀行及投資銀行的業務并提供咨詢服務,為利用僑資和外資開辟新的渠道,介紹先進科學技術和先進管理經驗,增進國際和國內信息交流,努力擴大國際經濟和金融合作,為加速和經濟特區的建設服務。

  第五條 適用法律

  銀行經批準成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人。本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銀行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銀行的業務活動和合法權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銀行接受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等有關機構的管理和監督。

  第二章 資本

  第六條 資本構成

  銀行的注冊資本為元。

  銀行第一期的實收資本為元。訂約四方出資的份額為:

  甲方占百分之,出資元,以現金投資。

  乙方占百分之,出資元,以現金投資。

  丙方占百分之,出資元,以現金投資。

  丁方占百分之,出資元。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資:

  (1)以現金元投資;

  (2)丁方將其在附屬機構的直接和間接的投資轉給銀行,作為對銀行的投資。內包括。

  (3)和兩公司的準備金(不包括壞帳準備金)與尚未分配的滾存利潤。

  以上(2)(3)兩項合計共為元,應憑丁方聘請的在香港注冊會計師驗證的轉入日期的資產負債表為依據,多還少補。

  銀行成立后,銀行董事會應盡快派專門小組對和的原放款(銀行成立時已有的放款)進行審查,對銀行成立前該兩公司的呆帳壞帳和銀行成立后一年內發生的該兩公司原放款的呆帳、壞帳均由協助清理并負責償還該呆帳、壞帳引起的全部經濟損失;對有壞帳風險的放款,專門小組在銀行成立一年內提出意見,轉由丁方負責處理。原放款凡經專門小組審查同意轉期的,其經濟責任由和自行負責。

  訂約四方同意將銀行歷年稅后利潤至少提取百分之,經董事會決定后撥作準備金(本合同第廿五條有進一步規定),并經董事會決定可按訂約四方上述出資比例,從該項準備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資額至元。

  第七條 資本提供

  訂約四方需在銀行成立后(銀行的成立日期為銀行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三十天內交足出資額,以現金投資部分應全數存入銀行。丁方提供的股票等,如因技術原因,在銀行成立后三十天內未能辦妥轉入銀行手續時,經董事長及副董事長聯合決定,可以允許再延長三十天。任何一方所應出資的現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應按當天中國銀行公布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遲延利息。

  第八條 出資憑證

  訂約四方繳付出資額后,應由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后,由銀行據以發給經董事長及副董事長簽署的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載明下列事項:銀行名稱,銀行成立的年、月、日,訂約四方名稱及其出資金額,出資的年、月、日以及發給出資證明書的年、月、日。當按照本合同第六條增加出資額后,銀行將增發出資證明書。

  第三章 出資額轉讓及資本更改

  第九條 出資額轉讓

  訂約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轉讓、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須經訂約其他三方同意,并經審批機構核準。訂約一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應先以書面通知其他三方說明承讓人名稱及轉讓條件,訂約其他三方有優先購買權。且其轉讓條件應與向第三者轉讓的條件相同。如訂約其他三方無意買入,出讓的訂約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書的轉讓條件,向指定第三者進行轉讓。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第十條 注冊資本更改

  如注冊資本需要變更時,應在指定時間內向審批機構申請批準,并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董事會

  第十一條 董事會組成

  訂約四方同意在銀行成立時組成董事會,董事會由十人組成。中方五人,丁方五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長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長兩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任期三年,可以連任。

  第十二條 董事會權力

  董事會是銀行的最高權力機構,討論決定銀行的一切重大問題。其具體職權范圍在銀行章程中規定。

  第十三條 董事會議事規則

  董事會會議應根據平等互利、友好協商及互相諒解的原則進行,對有關訂約四方權益的下列重大問題,均應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投票表決,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銀行章程的修改。

  2.批準上一年度的年報,審核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

  3.超過董事會規定的任何信貸額。

  4.超過董事會規定的任何購買或出售銀行固定資產額。

  5.銀行政策、目標的修改。

  6.其他人擬投資于銀行,銀行擬投資于其他人。

  7.銀行擬與其他人進行合并。

  8.訂約任何一方擬在銀行增資或出售、轉讓、抵押其在銀行部分或全部出資額。

  9.年度業務計劃的重大修改。

  10.從銀行利潤中按比例提取準備金、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

  11.銀行每年分配給訂約四方的紅利。

  12.銀行與工會間的勞工合約及職員總人數的制訂。

  13.銀行清算及合同終止。

  副總經理以上高級職員的聘請和解聘等其他事項可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或其授權代理人以過半數通過作出決議。

  第十四條 董事會召開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在訂約任何一方請求下,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特別會議。董事會會議在設于的總行召開,或在會議通知書內指定的其他地點召開。

  第十五條 常務董事會組成

  董事會設常務董事會,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兩名董事組成,在董事會休會期間,除第十三條第1、7、8和13項外可由常務董事會代行董事會職權。由董事長或其委托的一位常務董事召集常務董事會會議。常務董事會的決議不得與董事會決議相抵觸。

  第五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六條 銀行行政管理體制

  銀行的行政管理,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裁、總經理負責制。

  第十七條 總裁、執行副總裁

  銀行設總裁一人,執行副總裁一人,是銀行的主要行政負責人。貫徹執行董事會和常務董事會的各項決議,負責協調、監督銀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屬機構的業務活動,研究國際金融市場信息,開拓銀行業務。總裁、執行副總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薦,由董事會聘請和解聘。任期均為三年,可以連任。

  第十八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

  銀行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若干人,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副由中方和丁方推薦,由董事會聘請和解聘。總經理、副總經理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負責向董事會和總裁、執行副總裁報告,并組織領導銀行在國內辦理的日常業務工作。根據上述任務,總經理有權處理下列事務:

  1.代表銀行對外接洽業務。

  2.談判及簽署文件。

  3.委托及解雇非董事會委托的職員,并決定其報酬和福利。

  4.起草銀行業務條例報經董事會審查批準后貫徹執行。

  5.起草年度業務計劃及董事會要求的其他計劃,將上述計劃報經董事會審批后監督該計劃的貫徹執行。

  6.向董事會報告銀行業務進度,提出銀行行政管理及業務改進的建議。

  7.向董事會報告銀行職工人數,薪給等級及提升標準和制度。

  8.提高銀行職員業務及管理水平,制訂銀行職員訓練計劃,監督由董事會批準的訓練計劃的執行。

  9.運用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責和權力。

  第六章 業務

  第十九條 業務范圍

  銀行經營下列業務:

  (一)本、外幣放款和本、外幣票據貼現;

  (二)本、外幣投資業務;

  (三)外幣和外幣票據兌換;

  (四)股票、證券的買賣和發行;

  (五)資信調查和咨詢服務;

  (六)信托、保管箱業務;

  (七)本、外幣擔保業務;

  (八)出口貿易結算和押匯;

  (九)國外和香港、澳門地區匯入匯款和外匯托收;

  (十)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匯出匯款及進口貿易結算和押匯;

  (十一)辦理國外、香港、澳門地區的外匯存款和外匯放款;

  (十二)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本、外幣存款和透支,外國人、華僑和港澳同胞的本、外幣存款和透支;

  (十三)其他經申請批準的業務。

  第七章 銀行分支和附屬機構

  第二十條 分支和附屬機構的成立

  銀行根據業務發展的需,經有關審批機構批準,可在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

  銀行同其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之間可以相互調劑使用資金。

  第二十一條 現有附屬機構

  現有和成為銀行在的子公司,改名為。該兩子公司分別在注冊為有限責任公司,根據當地的法律分別成立董事會,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數的董事組成;各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薦,由各董事會聘請和解聘。總經理、副總經理負責向董事會和銀行的總裁、執行副總裁報告。

  銀行對上述兩子公司是投資控股關系,該兩子公司各自實行獨立經濟核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稅收和提留準備金后,所余純利應交給銀行;如發生虧損,則分別由其在實收資本的有限責任范圍內自行處理。

  第八章 技術訓練

  第二十二條 技術訓練

  銀行將調派和的經理級職員協助銀行開展業務并為銀行引進先進管理技術和培訓職工。

  銀行行政及財務高級職員將安排在和的訓練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進行訓練。

  關于上述人事訓練的安排將由銀行董事會視銀行業務發展需要及和的條件而作出適當的決定。

  第九章 確立銀行設施

  第二十三條 銀行設施

  為了順利執行董事會訂定的業務方針,逐步提高銀行本身服務效率,為客戶提供具有國際水平的銀行及咨詢服務,訂約四方應協助銀行安排需用的樓宇設備及提供其他便利。

  第十章 利潤

  第二十四條 利潤分配

  訂約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資比例分享銀行利潤,分擔銀行的風險及虧損。

  第二十五條 準備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銀行每年獲得的利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令繳交稅款后,經董事會決定將稅后利潤至少提取百分之撥作準備金,并按董事會決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其利潤余額如董事會決定進行分配,應按訂約四方前一年會計年度終結時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所提取的準備金可按照第六條規定再行投資于銀行,而增加出資額。

  第二十六條 利潤匯出

  銀行所有紅利按訂約四方的投資比例進行分紅,由銀行分別匯給訂約四方的帳戶。

  當利潤分配給丁方時,銀行將丁方名下分配到紅利用幣在交稅款后電匯給丁方指定銀行及帳戶。

  第十一章 財務會計與審計

  第二十七條 財務會議制度

  銀行內部會計制度及固定資產折舊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銀行的具體情況加以制訂,并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銀行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銀行一切憑證、帳簿、報表必須用中文書寫,必要時可用英文書寫。

  第二十八條 貨幣單位

  銀行記帳本位幣為幣,除編制幣的會計報表外,還應另編折合人民幣的會計報表。人民幣與幣之間的兌換率應按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當日牌價(買賣中間價)折算。

  第二十九條 審計與報表

  銀行的帳目將隨時公開以供訂約四方及內部會計師查閱。銀行將對訂約四方提供未經審核的每月財務報表。會計帳冊年報經訂約四方同意,可在中國注冊的一家獨立會計師事務所審核及證明。銀行將免費向訂約四方提交每月財務報表及會計年報,包括經審核的年度損益報表及資產負債表。

  第三十條 銀行審計師

  董事會聘請在中國注冊的一家獨立會計師事務所擔任銀行審計師,依法審核銀行一切財務收支及會計帳目,并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第三十一條 會計年度

  銀行會計年度采用日歷年制,自公歷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十二章 稅務

  第三十二條 稅款

  銀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規定,繳納各種稅款。任何免稅或減稅亦按照有關法令、條例的規定進行。

  第三十三條 進口物資、設備

  銀行進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資、設備、裝飾用品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免交進口關稅和工商統一稅。

  第三十四條 減稅、免稅及退稅

  銀行將努力爭取享受經濟特區的免稅或減稅優惠待遇。中方將協助銀行在適用法律許可下,向有關當局申請減免稅或辦理退稅手續。

  第十三章 保險

  第三十五條 保險及付款

  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一切保險,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保險公司或經董事會批準的其他具有資格的保險公司投保。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一切保險應向具有資格的并經董事會批準的保險公司投保。至于銀行所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附屬機構的一切保險投保事宜,則由各附屬機構的董事會各自批準。付給人民保險公司或由人民保險公司償付款項將按有關保險合約條件以人民幣或外幣結付。

  第十四章 銀行職員

  第三十六條 銀行職員雇傭

  銀行職員的招收、招聘、辭退、辭職、工資、福利、獎懲、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有關勞動管理規定辦理。

  第十五章 審批及注冊

  第三十七條 審批、生效日期

  銀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文件由訂約四方簽署后,經丁方的股東大會和中方各董事會通過,按照《條例》規定的報批手續,向審批機構申請批準。

  本合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構批準,發出批準證書后方能生效,批準日期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后,對訂約四方均發生法律約束。

  第三十八條 注冊、成立日期

  訂約四方收到審批機構發給批準證書后一個月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銀行登記手續及領取營業執照,銀行的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銀行的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 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條 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將為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條規定的情況而告終止。

  第十七章 終止與清算

  第四十條 終止

  當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合同可告終止:

  (一)銀行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二)訂約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義務,致使銀行無法繼續經營。

  (三)因第四十二條不可抗力影響,遭受嚴重損失,銀行無法繼續經營。

  (四)銀行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

  訂約任何一方由于上述情況請求合同終止時,董事會將召開特別會議考慮結束事宜,如獲得一致通過,銀行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關申請解散。

  第四十一條 清算

  當合同終止時,董事會將負責銀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項未完成前,董事會不能解散。按《合資法》和《條例》清理帳目及劃分資產。董事會將提出清算原則和手續,并任命一個清算委員會。清算委員會應向董事會報告工作情況。按照一般原則,清算過程將包括收回銀行債權,支付銀行債務及按照訂約每一方投資比例撥還其名下投資及劃分剩余資產。清算委員會的報告經董事會批準,董事會將報告原審批機構,并向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況:戰爭、火災、水災、地震、暴風雨、海嘯,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項。

  若訂約某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規定執行某職責時,應盡速備同有關不可抗力證據向其他三方報告。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訂約一方應采取適當的措施減輕或免除不可抗力帶來的影響,并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執行其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職責。

  第十九章 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條 保密

  有關銀行的業務資料,技術記錄、財務情況均不可向外界泄漏(訂約四方需向政府有關機關呈交的報告除外),除非該資料先前已向公眾公開。

  第四十四條 中方和丁方相互協助

  為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區和中國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協助事項,丁方將予以協助。丁方為獲得中國政府法令規定所需要的各項執照、許可證、簽證和認可書等,中方將予以協助;丁方為獲得中國有關法令規定享有的各項利益,中方亦將予以協助。

  第二十章 調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條 董事會內部調解

  訂約四方如發生任何爭議時,該爭議事件應先通過董事會本著友好合作、互相諒解的精神協商解決。

  第四十六條 仲裁

  訂約各方如在解釋或履行銀行合同、章程中發生爭議,應盡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過協商無效,則提請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調解或仲裁,按該會的程序規則進行。

  如交該仲裁委員會后三十天內尚未獲得解決,則訂約任何一方可將爭議事件提交仲裁處按照聯合國一九七六年國際貿易法或以后條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處將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將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將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后再由上述被任命的兩位仲裁人,聯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后六十天內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兩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后六十天內聯合任命另一位仲裁人,有關仲裁人的任命將由裁判處作出。仲裁人將考慮四方訂約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國際上接納的一般法則,作出裁決。裁判過程將用中英文作為正式文字。所有聽證資料,索賠或辯擴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關理由等,將以中英文書寫。

  本條規定下的仲裁裁決將為最后的裁決,對訂約四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銀行訂約各方應繼續履行銀行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二十一章 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條 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書寫。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條 通知書

  訂約四方書信往來,董事會通知書與文件,財務會計通知書與報告等應按訂約四方在第四十九條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掛號航郵、電報或電傳投遞。如某方地址更改時,就用書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 法定通訊地址

  第四十九條 法定地址

  訂約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第二十三章 附加條款

  第五十條 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須經董事會決定后,呈交審批機關批準,方為有效。

  第五十一條 前寫合約及照會

  本合同經審批機構批準正式生效后,訂約四方所有的前口頭和書面的協議或照會等,如與本合同相抵觸時,以本合同為準。

金融業勞動合同范本 篇12

  __、__(以下簡稱甲方)和_、_、_(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企業法》)及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國共同出資建立合資企業,特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如下:

  甲方:

  _(以下簡稱甲1方)

  法定地址:__

  法定代表:_×

  _(以下簡稱甲2方)

  法定地址:__

  法定代表:_×

  乙方:

  _(以下簡稱乙1方)

  法定地址:__

  法定代表:_×

  _(以下簡稱乙2方)

  法定地址:__

  法定代表:__

  _(以下簡稱乙3方)

  法定地址:__

  法定代表:_×

  第二條 甲1方、甲2方對于本合同規定的關于甲方所應履行的全部條款,負有連帶責任和共同義務;乙1方、乙2方、乙3方對于本合同規定的關于乙方所應履行的全部條款,負有連帶責任和共同義務。

  第三條 合資企業的名稱為__,英文名稱為__(以下稱“合資公司”)。

  法定地址:_

  第四條 合資公司為中國的法人,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條例、規定并受其管轄和保護。

  第五條 合資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合資各方對合資公司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按照各自在注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六條 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合資公司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后,可以在中國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

  第二章 經營目的和業務范圍

  第七條 合資公司的經營目的是:用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為國內、外用戶提供租賃服務,協助國內企業的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支持國內用戶的出口創匯和機器、設備的出口租賃,促進中國和_以及其他國家、地區之間的經濟交流和技術合作。

  第八條 合資公司的業務范圍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外用戶的需要,經營國內、外生產的各種先進適用的機械、電器、設備、交通運輸工具以及各種儀器儀表、電子計算機等以及先進技術的租賃、轉租賃、租借和對租賃資產的銷售處理。

  2.直接從國內、外購買經營前述租賃業務所需要的技術租賃物。

  3.租賃業務的介紹、擔保和咨詢。

  第三章 出資

  第九條

  1.合資公司的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均為_元。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各為×%,出資金額各為_元。

  2.合資各方出資比例和以現金支付的金額如下:

  甲1方:×% _元,其中_元以與其等值的人民幣支付。

  甲2方:×% _元,其中_元以與其等值的人民幣支付。

  乙1方:×% _元

  乙2方:×% _元

  乙3方:×% _元

  3.在合資公司領到營業執照后_個工作日內,合資各方應將上述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全部匯入合資公司在中國銀行的帳戶。

  4.以人民幣出資時,人民幣與美元的換算率,應以繳付日當日的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為準。

  5.在合資期間,合資公司不能減少注冊資本。

  6.合資各方繳付出資額后,應由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并出具驗資報告,由合資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書。

  7.合資期間內,合資的任何一方,不得將合資公司發給的出資證明書轉讓、抵押,或作為第三者對合資公司擁有債權的目的物。

  第十條

  1.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他方式時處置,應由董事會會議通過,報原審批機關批準,然后到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2.合資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將出資額的全部或一部分進行轉讓時,其他的合資方有優先購買權。合資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優惠于向其他合資方轉讓時的條件,本款中的合資各方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保持相等的條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資額可以在各自部相互轉讓。

  第四章 合資各方的責任和義務

  第十一條 合資各方發揮各自具有的特點和長處,為支持合資公司的建立和業務開展,承擔下述責任和義務:

  1.甲方的責任

  (1)負責為建立合資公司向中國政府有關部門辦理報批,領取批準證書和營業執照等有關手續。

  (2)協助租借辦公用房和購買辦公用品。

  (3)介紹和推薦租賃用戶和項目。

  (4)提供國內金融和租賃市場信息。

  (5)協助合資公司在中國國內成立分支機構。

  (6)向合資公司推薦優秀的經營管理人員及其他人員。

  (7)協助為合資公司中的外籍人員辦理入境簽證、長期居留證、旅行證等手續。

  (8)協助籌措外匯及人民幣資金。

  2.乙方的責任

  (1)利用在_及世界各國的營業網,宣傳合資公司的租賃業務,向合資公司介紹和推薦租賃用戶和項目。

  (2)介紹和推薦世界各國生產的技術先進、價格合理的租賃物件。

  (3)協助合資公司向國外出租設備,以及承租人產品的出口。

  (4)提供國際金融市場、租賃業務的信息以及開展租賃業務所需的各種合同文本。

  (5)協助對國外用戶進行資信調查。

  (6)在合資公司所在地或_對公司職員進行業務培訓。

  (7)協助合資公司使用注冊資本在外國購買交通工具、通訊設備及辦公用具。

  (8)協助合資公司以優惠條件在國外籌措資金。

  第五章 董事及董事會

  第十二條 董事的派出

  1.合資公司的董事共×名,其中甲方派出×名,乙方派出×名。

  2.董事的任期為×年,可連任。董事的替換或缺員補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書面形式通知董事會,該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余期間為限。

  第十三條 董事的職責

  1.合資公司董事出席董事會,提出方案,對于需要審查、批準的議案,行使表決權。

  2.董事為非駐勤職務,在合資公司不取報酬。但如董事擔任合資公司的駐勤職務時,將享受與職務相應的工資待遇。

  第十四條 董事長、副董事長

  1.合資公司的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一名。董事長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派出董事擔任。

  2.董事長為合資公司的法定代表,負責召集并主持董事會。

  3.副董事長輔佐董事長工作。董事長在不能履行其職責時,應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資公司行使職權。

  4.董事長、副董事長的任期與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條 董事會的召集

  1.合資公司的董事會由合資各方派遣的全體董事組成,董事分別具有一票表決權。

  2.董事會原則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資公司的營業年度終止后×個月內,在合資公司總部所在地召開。

  3.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經過商議,認為有必要時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召開會議時,要召開臨時董事會。

  4.董事長最遲要在會議召開三周之前,將召開董事會的通知和議案,以書面發送給各位董事。

  5.召開董事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時,可向其他董事發出委任書,代替出席和表決,但一個董事最多只能代替一人。

  6.董事會議記錄應包括會議議程的要點和結論,經主持人和參加會議的董事簽字后,原本保存在合資公司。

  第十六條 董事會的職責

  1.董事會為合資公司的權力機構,決定合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時對合資公司具有進行領導和監督的權利。

  2.董事會職責如下:

  (1)修改合資公司章程。

  (2)決定延長合資期限、提前終止和解散合資公司等事項。

  (3)決定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其他有關資本的事項。

  (4)任免合資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經營委員會成員以及聘請總會計師等。

  (5)決定與其他經濟組織合并、合資公司資產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轉讓以及接收其他經濟組織的重要資產等。

  (6)國內、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國外代理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7)批準財務決算、決定合資公司三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潤分配或虧損處理辦法。

  (8)確定經營方針,決定各年度業務計劃和財務預算。

  (9)決定會計處理規則和資金籌措方針。

  (10)決定合資公司組織機構的設置和變更。批準有關職工工資、獎金、福利、醫療、待遇等勞動管理方面的規定。

  (11)決定駐勤董事和高級職員的待遇。

  (12)審查、批準總經理和經營委員會提出的業務報告。

  (13)審查、批準董事提出的議案。

  (14)決定合資公司有關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

  (15)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3.關于上述(1)-(9)項的決議,應由出席會議的全體董事通過方可作出。關于(10)-(15)項決議,在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后即可作出決定。

  第六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七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

  1.合資公司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每屆任期為×年,可以連任。第一任總經理由乙方從派出董事中推薦,副總經理由甲方從派出董事中推薦。經董事會聘任。第一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期滿后,每屆總經理、副總經理由甲、乙方輪流推薦,經董事會決定聘任。

  經董事會聘請,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合資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

  2.合資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的職責是:

  (1)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對外代表合資公司。

  (2)根據董事會和經營委員會的決定,安排領導合資公司日常經營管理業務。

  (3)作為經營委員會的主任,召集主持經營委員會會議。

  (4)決定董事會授權范圍內的租賃議案,提供信用議案以及資金籌措。

  3.副總經理輔佐總經理對合資公司全面業務的管理。并可兼任部門經理。

  4.總經理、副總經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副總經理,不能參加其他經濟組織對合資公司的競爭。

  第十八條 經營委員會

  1.合資公司設立經營委員會。經營委員會由總經理、副總經理以及其他高級人員組成,委員經董事會任命。經營委員會主任由總經理擔任,副主任由副總經理擔任。

  2.經營委員會每月召開一次。委員如不能出席會議時,可委托其他委員代替出席。委員會中的任何一名委員如要求召開會議,可隨時召開臨時經營委員會。

  第十九條 經營委員會的職責為

  1.擬定上報董事會會議討論的議案。

  2.批準超過總經理權限的租賃項目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

  3.批準超過總經理權限的資金籌措。

  4.國內業務代理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5.執行董事會會議決定事項。

  6.合資公司規則、制度的具體制定。

  7.任免部門經理以下的管理人員。

  8.根據合資公司勞動管理規定,具體決定有關職工雇用、解雇、工資、獎金、福利、醫療等事項。

  9.決定職工的培訓計劃。

  10.向董事會提出年度財務報告、利潤分配方案以及定期業務報告。

  上述1-4項的決議,應由全體出席會議的委員全部同意通過后方能決定。第5-10項在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同意的情況下即可決定。

  第七章 勞動管理

  第二十條 合資公司職員的雇用、辭退、工資、勞動保護、福利和獎懲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它實施規定,經董事會制定草案,由合資公司和合資公司的工會或個別簽訂勞動合同規定之。

  第二十一條 關于甲乙雙方推薦的高級職員的雇用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出差旅費標準等問題,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八章 稅務、財務、會計、審計

  第二十二條 合資公司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的規定,繳納稅金。

  第二十三條 合資公司的財務與會計制定,應根據中國的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情況加以制訂,并報當地財政部門、稅務機關備案。

  第二十四條 合資公司按照《合資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福利及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會根據合資公司的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二十五條 合資公司以×幣作為記帳本位幣。根據權責發生制的原則,采用借貸記帳法記帳。

  第二十六條 合資公司的會計年度,每年從一月一日起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所有的記帳憑證、傳票、統計表、帳簿都用中文書寫,重要的記帳憑證、帳簿、統計表,要同時使用英文書寫。

  第二十七條 合資公司在中國銀行開設人民幣及外匯帳戶。也可在經批準和指定的國內、外其他銀行開立帳戶。

  第二十八條 合資公司的財務審計,應聘請中國的注冊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向總經理或董事會報告。

  第二十九條 合資各方,可以向合資公司派遣自己的審計師,檢查會計帳簿,費用由派出方自理。

  第三十條 合資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書的代理人,可隨時閱覽、檢查合資公司的會計帳簿以及其它計算記錄。

  第九章 利潤分配

  第三十一條 公司提取三項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潤,如董事會決定分配,則應按公司各方出資比例,按會計年度進行分配。

  第三十二條 在前年度的虧損未被全部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前年度沒有分配的利潤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潤分配。

  第三十三條 乙方分得的凈利潤,在按照中國的稅法規定的納稅后,可向國外匯出。

  第三十四條 每營業年度的最初四個月內,總經理要制定出前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向董事會提出,接受審查。

  第十章 合資期限、解散及清算

  第三十五條 合資公司的期限為:自合資公司的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_年。

  如任何一方提議延長,并得到董事會通過之后,可以在合資期滿×年之前,向對外經濟貿易部提出申請。

  第三十六條 合資公司如發生下列事態之一,經對外經濟貿易部的批準后,可宣布解散:

  1.合資公司合資期限屆滿。

  2.合資公司發生重大虧損,失去了繼續經營的能力。

  3.合資公司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或合資公司章程的規定,致使合資公司無法繼續經營。

  4.由于戰爭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合資公司蒙受重大損失,難以維持經營。

  5.公司不能達到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可能。

  第三十七條

  1.合資公司在合資期滿或按照上條規定中途解散時,董事會要將清算的程序、原則以及清算委員會的人選等向企業主管部門提出,接受審查和對清算的監督。

  2.清算委員會的人選,一般從合資公司的董事中選出。董事不能作為清算委員會委員或不適合擔任委員時,合資公司可以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或律師作為委員。

  清算費用以及清算委員會委員的報酬,從合資公司的財產中優先支付。

  3.清算委員會的任務是:就合資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調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提出財產作價及計算根據之后,決定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經董事會決議后,由清算委員會實施。清算期間內,清算委員會可以代表合資公司起訴或應訴。

  第三十八條

  1.合資公司在合資期限終了或解散時,以其總資產對債務負擔責任。

  2.資產進行轉讓或處理時,外匯資產要取得等價外匯以清算外匯債務。

  3.不能轉讓或處理的資產剩余時,×方要以合適的平價額。將剩余資產全部接收,清算債務。

  4.償還債務之后的剩余資產,超過注冊資本的增值部分,按照中國稅法的規定納稅后,根據合資各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5.分配給乙方的剩余財產中的外匯部分,按照中國稅法的規定納稅后,可以向國外匯出。

  第三十九條 合資公司清算工作結束后,清算委員會要向董事會提出清算報告,得到董事會批準后,向對外經濟貿易部報告,同時,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注銷登記和繳銷營業執照的手續,并對外公告。

  第四十條 因合資期限期滿,解散或其它理由而本合同終止時,合資的任何一方,不能在自己投資的任何公司繼續使用本合資公司的名稱。

  第四十一條 合資公司解散后,各種文件資料、帳簿的正本由甲1方保存,其副本由甲1方以外的合資各方全體分別保存。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二條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條的規定,如數按期繳付出資額時,則從第十五天起算,每逾期一個月,違約方應向守約方繳付相當其出資額 %的罰金。逾期三個月,則除繳付累計應出資額×%的罰金外,其他合資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條3款規定,終止本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2.因合資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時,應由違約方承擔經濟責任。

  第四十三條

  1.對本合同或合資公司的章程進行解釋或履行時,如發生糾紛,其糾紛的當事者要以不使合資公司的利益受損為前提,進行友好協商,謀求問題的解決。

  2.協商不能解決時,可以提請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國進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則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被告者如是乙方,則由_國__仲裁協會進行仲裁。

  仲裁機構的裁決是最終決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3.在解決糾紛期間,除去糾紛的事項以外,合資各方要繼續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資公司的章程所規定的其它事項。

  4.仲裁時使用語言為英語。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的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二章 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文書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條

  1.本合同在簽字后,報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批,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2.合同條款的修正、變更、補充,由合資各方協商,以書面形式一致同意后,報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批,經批準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規定的事項,根據《合資企業法》及有關法律,由合資各方協商決定。

  第四十七條 向合資各方發送文件的地址,以本合同第一條所記載的各方的法定地址為準。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于__年×月×日,由合資各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簽字。

  中方簽名:                 外方簽名:

  【金融類合同范本(二)】

  目錄

  1)總則

  2)資本

  3)出資額轉讓及資本更改

  4)董事會

  5)經營管理機構

  6)業務

  7)銀行分支和附屬機構

  8)技術訓練

  9)確立銀行設施

  10)利潤

  11)財務會計與審計

  12)稅務

  13)保險

  14)銀行職員

  15)審批及注冊

  16)合同有效期

  17)終止與清算

  18)不可抗力

  19)保密及其他

  20)調解和仲裁

  21)合同文字

  22)法定通訊地址

  23)附加條款  __(以下簡稱甲方)、__(以下簡稱乙方)、___(以下簡稱丙方)合稱中方和_(以下簡稱丁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法》)和經濟特區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其他有關法規,按照平等互利原則,通過友好協商,一致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共同舉辦一家合資銀行,為此,訂立本合同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訂約四方

  訂約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資舉辦一家合資銀行(以下簡稱銀行)。

  第二條 銀行名稱及地址

  銀行名稱:

  中文:__銀行

  英文:____

  銀行地址:___

  第三條 組織形式

  銀行為有限責任公司。訂約四方對銀行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

  第四條 銀行宗旨

  銀行經營商業銀行及投資銀行的業務并提供咨詢服務,為利用僑資和外資開辟新的渠道,介紹先進科學技術和先進管理經驗,增進國際和國內信息交流,努力擴大國際經濟和金融合作,為加速_和經濟特區的建設服務。

  第五條 適用法律

  銀行經批準成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人。本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銀行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銀行的業務活動和合法權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銀行接受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等有關機構的管理和監督。

  第二章 資本

  第六條 資本構成

  銀行的注冊資本為___元。

  銀行第一期的實收資本為__×元。訂約四方出資的份額為:

  甲方占百分之_,出資__元,以現金投資。

  乙方占百分之_,出資__元,以現金投資。

  丙方占百分之×,出資__元,以現金投資。

  丁方占百分之_,出資__×元。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資:

  (1)以現金__元投資;

  (2)丁方將其在附屬機構的直接和間接的投資轉給銀行,作為對銀行的投資。內包括__。

  (3)_和_兩公司的準備金(不包括壞帳準備金)與尚未分配的滾存利潤。

  以上(2)(3)兩項合計共為___元,應憑丁方聘請的在香港注冊會計師驗證的轉入日期的資產負債表為依據,多還少補。

  銀行成立后,銀行董事會應盡快派專門小組對_和_的原放款(銀行成立時已有的放款)進行審查,對銀行成立前該兩公司的呆帳壞帳和銀行成立后一年內發生的該兩公司原放款的呆帳、壞帳均由_協助清理并負責償還該呆帳、壞帳引起的全部經濟損失;對有壞帳風險的放款,專門小組在銀行成立一年內提出意見,轉由丁方負責處理。原放款凡經專門小組審查同意轉期的,其經濟責任由_和_自行負責。

  訂約四方同意將銀行歷年稅后利潤至少提取百分之_,經董事會決定后撥作準備金(本合同第廿五條有進一步規定),并經董事會決定可按訂約四方上述出資比例,從該項準備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資額至__×元。

  第七條 資本提供

  訂約四方需在銀行成立后(銀行的成立日期為銀行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三十天內交足出資額,以現金投資部分應全數存入銀行。丁方提供的股票等,如因技術原因,在銀行成立后三十天內未能辦妥轉入銀行手續時,經董事長及副董事長聯合決定,可以允許再延長三十天。任何一方所應出資的現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應按當天中國銀行公布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遲延利息。

  第八條 出資憑證

  訂約四方繳付出資額后,應由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后,由銀行據以發給經董事長及副董事長簽署的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載明下列事項:銀行名稱,銀行成立的年、月、日,訂約四方名稱及其出資金額,出資的年、月、日以及發給出資證明書的年、月、日。當按照本合同第六條增加出資額后,銀行將增發出資證明書。

  第三章 出資額轉讓及資本更改

  第九條 出資額轉讓

  訂約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轉讓、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須經訂約其他三方同意,并經審批機構核準。訂約一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應先以書面通知其他三方說明承讓人名稱及轉讓條件,訂約其他三方有優先購買權。且其轉讓條件應與向第三者轉讓的條件相同。如訂約其他三方無意買入,出讓的訂約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書的轉讓條件,向指定第三者進行轉讓。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第十條 注冊資本更改

  如注冊資本需要變更時,應在指定時間內向審批機構申請批準,并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董事會

  第十一條 董事會組成

  訂約四方同意在銀行成立時組成董事會,董事會由十人組成。中方五人,丁方五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長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長兩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任期三年,可以連任。

  第十二條 董事會權力

  董事會是銀行的權力機構,討論決定銀行的一切重大問題。其具體職權范圍在銀行章程中規定。

  第十三條 董事會議事規則

  董事會會議應根據平等互利、友好協商及互相諒解的原則進行,對有關訂約四方權益的下列重大問題,均應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投票表決,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銀行章程的修改。

  2.批準上一年度的年報,審核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

  3.超過董事會規定的任何信貸額。

  4.超過董事會規定的任何購買或出售銀行固定資產額。

  5.銀行政策、目標的修改。

  6.其他人擬投資于銀行,銀行擬投資于其他人。

  7.銀行擬與其他人進行合并。

  8.訂約任何一方擬在銀行增資或出售、轉讓、抵押其在銀行部分或全部出資額。

  9.年度業務計劃的重大修改。

  10.從銀行利潤中按比例提取準備金、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

  11.銀行每年分配給訂約四方的紅利。

  12.銀行與工會間的勞工合約及職員總人數的制訂。

  13.銀行清算及合同終止。

  副總經理以上高級職員的聘請和解聘等其他事項可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或其授權代理人以過半數通過作出決議。

  第十四條 董事會召開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在訂約任何一方請求下,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特別會議。董事會會議在設于_的總行召開,或在會議通知書內指定的其他地點召開。

  第十五條 常務董事會組成

  董事會設常務董事會,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兩名董事組成,在董事會休會期間,除第十三條第1、7、8和13項外可由常務董事會代行董事會職權。由董事長或其委托的一位常務董事召集常務董事會會議。常務董事會的決議不得與董事會決議相抵觸。

  第五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六條 銀行行政管理體制

  銀行的行政管理,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裁、總經理負責制。

  第十七條 總裁、執行副總裁

  銀行設總裁一人,執行副總裁一人,是銀行的主要行政負責人。貫徹執行董事會和常務董事會的各項決議,負責協調、監督銀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屬機構的業務活動,研究國際金融市場信息,開拓銀行業務。總裁、執行副總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薦,由董事會聘請和解聘。任期均為三年,可以連任。

  第十八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

  銀行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若干人,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副總理由中方和丁方推薦,由董事會聘請和解聘。總經理、副總經理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負責向董事會和總裁、執行副總裁報告,并組織領導銀行在國內辦理的日常業務工作。根據上述任務,總經理有權處理下列事務:

  1.代表銀行對外接洽業務。

  2.談判及簽署文件。

  3.委托及解雇非董事會委托的職員,并決定其報酬和福利。

  4.起草銀行業務條例報經董事會審查批準后貫徹執行。

  5.起草年度業務計劃及董事會要求的其他計劃,將上述計劃報經董事會審批后監督該計劃的貫徹執行。

  6.向董事會報告銀行業務進度,提出銀行行政管理及業務改進的建議。

  7.向董事會報告銀行職工人數,薪給等級及提升標準和制度。

  8.提高銀行職員業務及管理水平,制訂銀行職員訓練計劃,監督由董事會批準的訓練計劃的執行。

  9.運用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責和權力。

  第六章 業務

  第十九條 業務范圍

  銀行經營下列業務:

  (一)本、外幣放款和本、外幣票據貼現;

  (二)本、外幣投資業務;

  (三)外幣和外幣票據兌換;

  (四)股票、證券的買賣和發行;

  (五)資信調查和咨詢服務;

  (六)信托、保管箱業務;

  (七)本、外幣擔保業務;

  (八)出口貿易結算和押匯;

  (九)國外和香港、澳門地區匯入匯款和外匯托收;

  (十)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匯出匯款及進口貿易結算和押匯;

  (十一)辦理國外、香港、澳門地區的外匯存款和外匯放款;

  (十二)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本、外幣存款和透支,外國人、華僑和港澳同胞的本、外幣存款和透支;

  (十三)其他經申請批準的業務。

  第七章 銀行分支和附屬機構

  第二十條 分支和附屬機構的成立

  銀行根據業務發展的需,經有關審批機構批準,可在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

  銀行同其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之間可以相互調劑使用資金。

  第二十一條 現有附屬機構

  現有_和_成為銀行在_的子公司,_改名為__。該兩子公司分別在_注冊為有限責任公司,根據當地的法律分別成立董事會,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數的董事組成;各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薦,由各董事會聘請和解聘。總經理、副總經理負責向董事會和銀行的總裁、執行副總裁報告。

  銀行對上述兩子公司是投資控股關系,該兩子公司各自實行獨立經濟核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稅收和提留準備金后,所余純利應交給銀行;如發生虧損,則分別由其在實收資本的有限責任范圍內自行處理。

  第八章 技術訓練

  第二十二條 技術訓練

  銀行將調派_和_的經理級職員協助銀行開展業務并為銀行引進先進管理技術和培訓職工。

  銀行行政及財務高級職員將安排在_和_的訓練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進行訓練。

  關于上述人事訓練的安排將由銀行董事會視銀行業務發展需要及_和_的條件而作出適當的決定。

  第九章 確立銀行設施

  第二十三條 銀行設施

  為了順利執行董事會訂定的業務方針,逐步提高銀行本身服務效率,為客戶提供具有國際水平的銀行及咨詢服務,訂約四方應協助銀行安排需用的樓宇設備及提供其他便利。

  第十章 利潤

  第二十四條 利潤分配

  訂約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資比例分享銀行利潤,分擔銀行的風險及虧損。

  第二十五條 準備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銀行每年獲得的利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令繳交稅款后,經董事會決定將稅后利潤至少提取百分之_撥作準備金,并按董事會決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其利潤余額如董事會決定進行分配,應按訂約四方前一年會計年度終結時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所提取的準備金可按照第六條規定再行投資于銀行,而增加出資額。

  第二十六條 利潤匯出

  銀行所有紅利按訂約四方的投資比例進行分紅,由銀行分別匯給訂約四方的帳戶。

  當利潤分配給丁方時,銀行將丁方名下分配到紅利用_幣在交稅款后電匯給丁方指定銀行及帳戶。

  第十一章 財務會計與審計

  第二十七條 財務會議制度

  銀行內部會計制度及固定資產折舊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銀行的具體情況加以制訂,并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銀行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銀行一切憑證、帳簿、報表必須用中文書寫,必要時可用英文書寫。

  第二十八條 貨幣單位

  銀行記帳本位幣為×幣,除編制×幣的會計報表外,還應另編折合人民幣的會計報表。人民幣與×幣之間的兌換率應按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當日牌價(買賣中間價)折算。

  第二十九條 審計與報表

  銀行的帳目將隨時公開以供訂約四方及內部會計師查閱。銀行將對訂約四方提供未經審核的每月財務報表。會計帳冊年報經訂約四方同意,可在中國注冊的一家獨立會計師事務所審核及證明。銀行將免費向訂約四方提交每月財務報表及會計年報,包括經審核的年度損益報表及資產負債表。

  第三十條 銀行審計師

  董事會聘請在中國注冊的一家獨立會計師事務所擔任銀行審計師,依法審核銀行一切財務收支及會計帳目,并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第三十一條 會計年度

  銀行會計年度采用日歷年制,自公歷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十二章 稅務

  第三十二條 稅款

  銀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規定,繳納各種稅款。任何免稅或減稅亦按照有關法令、條例的規定進行。

  第三十三條 進口物資、設備

  銀行進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資、設備、裝飾用品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免交進口關稅和工商統一稅。

  第三十四條 減稅、免稅及退稅

  銀行將努力爭取享受經濟特區的免稅或減稅優惠待遇。中方將協助銀行在適用法律許可下,向有關_申請減免稅或辦理退稅手續。

  第十三章 保險

  第三十五條 保險及付款

  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一切保險,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保險公司或經董事會批準的其他具有資格的保險公司投保。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一切保險應向具有資格的并經董事會批準的保險公司投保。至于銀行所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附屬機構的一切保險投保事宜,則由各附屬機構的董事會各自批準。付給人民保險公司或由人民保險公司償付款項將按有關保險合約條件以人民幣或外幣結付。

  第十四章 銀行職員

  第三十六條 銀行職員雇傭

  銀行職員的招收、招聘、辭退、辭職、工資、福利、獎懲、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有關勞動管理規定辦理。

  第十五章 審批及注冊

  第三十七條 審批、生效日期

  銀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文件由訂約四方簽署后,經丁方的股東大會和中方各董事會通過,按照《條例》規定的報批手續,向審批機構申請批準。

  本合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構批準,發出批準證書后方能生效,批準日期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后,對訂約四方均發生法律約束。

  第三十八條 注冊、成立日期

  訂約四方收到審批機構發給批準證書后一個月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銀行登記手續及領取營業執照,銀行的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銀行的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 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條 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將為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條規定的情況而告終止。

  第十七章 終止與清算

  第四十條 終止

  當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合同可告終止:

  (一)銀行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二)訂約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義務,致使銀行無法繼續經營。

  (三)因第四十二條不可抗力影響,遭受嚴重損失,銀行無法繼續經營。

  (四)銀行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

  訂約任何一方由于上述情況請求合同終止時,董事會將召開特別會議考慮結束事宜,如獲得一致通過,銀行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關申請解散。

  第四十一條 清算

  當合同終止時,董事會將負責銀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項未完成前,董事會不能解散。按《合資法》和《條例》清理帳目及劃分資產。董事會將提出清算原則和手續,并任命一個清算委員會。清算委員會應向董事會報告工作情況。按照一般原則,清算過程將包括收回銀行債權,支付銀行債務及按照訂約每一方投資比例撥還其名下投資及劃分剩余資產。清算委員會的報告經董事會批準,董事會將報告原審批機構,并向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況:戰爭、火災、水災、地震、暴風雨、海嘯,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項。

  若訂約某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規定執行某職責時,應盡速備同有關不可抗力證據向其他三方報告。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訂約一方應采取適當的措施減輕或免除不可抗力帶來的影響,并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執行其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職責。

  第十九章 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條 保密

  有關銀行的業務資料,技術記錄、財務情況均不可向外界泄漏(訂約四方需向政府有關機關呈交的報告除外),除非該資料先前已向公眾公開。

  第四十四條 中方和丁方相互協助

  為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區和中國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協助事項,丁方將予以協助。丁方為獲得中國政府法令規定所需要的各項執照、許可證、簽證和認可書等,中方將予以協助;丁方為獲得中國有關法令規定享有的各項利益,中方亦將予以協助。

  第二十章 調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條 董事會內部調解

  訂約四方如發生任何爭議時,該爭議事件應先通過董事會本著友好合作、互相諒解的精神協商解決。

  第四十六條 仲裁

  訂約各方如在解釋或履行銀行合同、章程中發生爭議,應盡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過協商無效,則提請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調解或仲裁,按該會的程序規則進行。

  如交該仲裁委員會后三十天內尚未獲得解決,則訂約任何一方可將爭議事件提交_仲裁處按照聯合國一九七六年國際貿易法或以后條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處將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將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將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后再由上述被任命的兩位仲裁人,聯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后六十天內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兩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后六十天內聯合任命另一位仲裁人,有關仲裁人的任命將由_裁判處作出。仲裁人將考慮四方訂約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國際上接納的一般法則,作出裁決。裁判過程將用中英文作為正式文字。所有聽證資料,索賠或辯擴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關理由等,將以中英文書寫。

  本條規定下的仲裁裁決將為最后的裁決,對訂約四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銀行訂約各方應繼續履行銀行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二十一章 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條 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書寫。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條 通知書

  訂約四方書信往來,董事會通知書與文件,財務會計通知書與報告等應按訂約四方在第四十九條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掛號航郵、電報或電傳投遞。如某方地址更改時,就用書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 法定通訊地址

  第四十九條 法定地址

  訂約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方:__

  乙方:__

  丙方:__

  丁方:__

  第二十三章 附加條款

  第五十條 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須經董事會決定后,呈交審批機關批準,方為有效。

  第五十一條 前寫合約及照會

  本合同經審批機構批準正式生效后,訂約四方所有的前口頭和書面的協議或照會等,如與本合同相抵觸時,以本合同為準。

金融業勞動合同范本 篇13

  買方(客戶)名稱: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名稱:______(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合同地點:_______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區

  因甲方的請求,丙方愿意為甲方、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的銷售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提供擔保。

  乙方經審查,同意丙方作為甲方履行主合同的保證人。

  三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如下:

  一、 丙方為甲方履行主合同的義務,即支付乙方貨款提供擔保。

  保證金額為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而末支付的款項。

  二、 丙方對上條所列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如果不按主合同的約定付清貨款,乙方有權直接向丙方追償。

  丙方保證在接到乙方書面索款通知后_______個工作日內清償述款項。

  三、 丙方同意在乙方依約提出代償要求時,以本公司所有之資金、財產先予償還乙方在債權得到丙方之清償后,將該債權轉移給丙方。

  四、 乙方在此同意,在甲方暫時沒有能力及時還款時,若甲方能根據乙方的要求提出合理有效的還款計劃,則乙方將暫不向丙方提出代償要求,乙方向丙方主張代償的期限亦相應后延。

  但若甲方末能按照還款計劃如期還款,則乙方隨時可向丙方要求代為清償。

  五、 丙方的保證責任不因甲方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財力狀況的改變、甲方與任何單位簽訂任何協議或文件及本保證合同所擔保的主合同的無效或解除而免除。

  六、 丙方機構若發生變更、撤銷,丙方應提前_______天書面通知乙方和甲方。

  丙方如發生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連帶責任;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實為乙言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如丙方破產,甲方應丙方破產前二個月內重新提供保證人。

  七、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需變更本合同還款時,應經三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八、 違約責任

  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末按期代為清償到期債務,乙方可視情況擔保總額的_______%向丙方收取違約金。

  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丙三方解決爭議的方式與主合同規定的一致。

  十、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訂并加蓋單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十一、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公章)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丙方(公章)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金融業勞動合同范本 篇14

  訂立合同各合伙人:

  姓名____,性別____,年齡____,住址______。(其它合伙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 合伙宗旨

  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姓名)以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其它合伙人同上順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首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伙負責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權利

  1.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伙債務;⑤______。

  2.其它合伙人的權利:①參予合伙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③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5.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伙期屆滿;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

  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第十條糾紛的解決;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之;第十三條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合伙人:____(蓋章);__年__月__日;全程融資合作協

  ------------------------------------------------------------

  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并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____(蓋章)

  __年__月__日

  全程融資合作協議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鑒于甲方正在就_________項目(以下簡稱“目標項目”)進行(股權/債權)融資,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全程融資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事項:甲方委托乙方就目標項目進行全程融資。

  第二條 甲方對項目融資的最低要求和承諾:

  1.融資額度:_________萬元。

  2.融資期限:_________年

  3.投資方可控股(是/否),可占股權比例_________%。

  4.若是固定回報(或貸款)融資方式,甲方愿意支付的年回報利率_________%。

  5.甲方承諾并保證可用自己或他人的如下資產或權證對本次融資做抵押或質押。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6.按照甲方公司章程的規定,甲方應召開股東會或董事會就融資一事作出同意的書面決議,并給予現法人代表以相應授權,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正本應交乙方一份留存。股東會或董事會應在正式投資(融資或合作)協議簽訂后三日內批準該項協議。若甲方法人代表不能親自負責與項目融資相關的事宜,請公司給有關人員授權,明確授權范圍,發給授權委托書,以方便該人士的談判和有關活動。該授權書正本給予乙方一份留存。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在甲方的要求范圍內自主與投資商溝通和談判;

  2.乙方有權按雙方協議約定收取顧問服務報酬;

  3.原則上,乙方不能逾越甲方的要求,若在融資過程中,投資商或融資對象提出了與甲方要求相違背的事項,則乙方不能擅作主張,應書面征求甲方意見,待甲方正式回復(傳真或正式文本)后,乙方再向投資方作出相應答復。

  4.乙方的主要工作:

  (1)成立項目專項融資小組,指派小組負責人,以全程負責該項目的融資;

  (2)到項目方實地考察,并進行審慎調查;

  (3)根據審慎調查情況,制定該項目的融資策略與融資實施進度計劃;

  (4)制作項目商業計劃書;

  (5)精心挑選切合的投資商;

  (6)與投資商進行初步溝通和答疑;

  (7)組織重點投資商到項目方實地考察;

  (8)協助甲方與投資商等的談判;

  (9)負責起草相關的投資協議(草案),公司章程(草案),股東會決議(草案),

  董事會決議(草案)。

  (10)協助甲方安排簽約儀式。

  (11)對新公司的組織安排提供建議。

  5.乙方應每周就目標項目融資進展書面向甲方進行匯報。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獲得按協議約定的相應高質量服務;

  (2)甲方有權詢問并監督乙方在目標項目上的工作進展,乙方應如實詳細回答。

  (3)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告知本協議附件事項,不得隱瞞或虛報;

  (4)甲方應按乙方要求熟練準備有關針對投資者的提問,不得有誤;

  (5)甲方應對乙方在融資過程中提出的問題和要求在2日內作出書面正式回復;

  (6)甲方應配合乙方與投資者的談判,不得無故推遲或拒絕;

  (7)甲方應友好、周到地接待重點投資商的考察事宜,可按乙方的指示決定是否要求當地政府部門有關領導參加接見事宜。甲方應承擔相應的正當考察費用(包括乙方陪同投資商的差旅費,若投資商要求承擔其來回的正當交通費,甲方也不應拒絕)。

  (8)甲方應按協議要求向乙方支付相應服務費用。

  第五條 協議期限:自雙方簽訂融資服務協議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止,因甲方原因導致時間的耽誤則相應期限順延。若在時間到期后,融資工作已進入實質性關鍵階段,則經甲方同意,期限可延長,具體由雙方簽訂補充協議進行明確。

  第六條 費用支付

  1.該項融資服務費用總額按實際融資額的_________%,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費用支付方式:

  (1)首付定金,在雙方簽訂全程融資合作協議和保密協議后2日內,甲方支付_________元前期融資服務費定金。

  (2)在首筆融資資金到達有關帳戶后7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扣除首付定金后的其余款項。

  2.甲方按乙方要求將費用劃至乙方指定帳戶:

  帳戶名:_________, 帳戶號:_________。

  第七條 雙方承諾

  (1)乙方應本著誠信、專業、高效的職業精神為乙方提供優質的服務;

  (2)甲方為所提供的一切資料負責,并保證其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甲方不應要求乙方做出有違強國家和行業法律、法規的事情。

  第八條 違約條款

  (1)若乙方收了費用后,無故不履行融資相關義務,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已經支付金額的雙倍返還違約金。

  (2)若在協議期限內,融資沒有成功,甲方也提出終止協議,乙方應無條件向甲方退回已支付定金的50%,協議終止。因甲方原因造成融資工作合理推遲,則協議期限應相應順延。若甲方要求推遲的時間過長,乙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

  (3)若甲方不履行誠信義務,向乙方和投資者隱瞞、虛報相關資料和數據,則乙方有

  權提前終止服務協議,并要求甲方支付首付定金兩倍的違約金。

  (4)若因甲方原因導致融資工作不能繼續進行、投資商資金不能到位,如甲方破產清算;因種.種原因甲方中途放棄本協議(如其它資金到位,被收購等)等,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本協議,若甲方拒絕繼續履行,則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并要求乙方支付首付定金兩倍的違約金,同時保留要求賠償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因甲方違約造成乙方在投資商領域失信于人的信譽損失等)。

  (5)若甲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支付相關款項,則自應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額的千分之五支付罰金。

  第九條 甲方和乙方的選擇權

  在簽約后的一個月時間內:

  (1)甲方的選擇權:甲方可以終止本協議,并以書面的方式通知乙方,甲方已經向乙方支付的費用不能再要回,乙方也不能要求甲方賠償因合同終止導致的前期投入等相關損失。本協議提前終止。

  (2)乙方的選擇權:若乙方通過一定時間的工作后,發現感興趣的投資商較少,則乙方有權終止服務,并書面通知甲方,但乙方應全部退回甲方已經支付的定金,甲方亦不應向乙方索賠。本協議提前終止。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申請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直接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由雙方簽字生效,若距離較遠,也可傳真簽字,但需附上簽字人的身份證或法人的營業熱照傳真件。

  第十二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程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簽字) 代表:_________(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金融業勞動合同范本 篇15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乙方在甲方境內建設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項目經營范圍為,總投資 萬元,分期投入,首期投資不低于 萬元,年產值約元人民幣。

  二、甲方通過協議方式向乙方出讓位于中國—東盟經濟園區工業園內的工業用地 畝,出讓價格萬元/畝,具體位置見項目用地紅線圖和土地出讓合同書。

  三、本合同簽訂后,乙方必須于年月日前支付土地款的%即萬元人民幣;余額萬元人民幣分期支付,第一期于投產后半年內支付%即萬元人民幣,第二期土地款即萬元人民幣于投產后年內付清。

  四、按照甲方經濟發展的要求和乙方項目推進的可能性,本項目應于______年月前竣工投產。

  五、甲方保證建設用地符合甲方的總體規劃,并保證周邊沒有土地糾紛,有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并積極為乙方提供項目建設的一切便利條件。

  六、甲方將本項目作為對外招商引資項目看待,項目報批及建設所需要的手續由甲方指派管委會的相關部門和專人辦理,乙方負責提供所需的資料文件及費用。

  七、甲方承諾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沿海開放城市和西部大開發的稅費優惠政策及其他與本項目相關的稅費政策。

  八、甲方負責將水、電接至乙方廠區紅線圖邊。

  九、甲方承諾積極協助乙方為本項目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證。

  十、甲方承諾積極向乙方推薦客戶,協助拓展社會資源和公共關系。

  十一、甲方承諾積極協助、配合乙方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工作。

  十二、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后個工作日內作出該項目用地紅線圖,乙方拿到紅線圖須交納10萬元履約保證金,待項目開工建設日后甲方退還該履約保證金。

  十三、乙方負責廠區紅線圖內排水、排污設施的建設并達到國家環保排放標準。

  十四、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一個月內,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工商執照及稅務登記手續。

  十五、乙方必須依法經營,照章繳納各種稅費。

  十六、乙方承諾在取得土地使用權期間,該土地用于建設項目及后續發展項目,在不改變工業用地性質、符合工業產業規劃布局的前提下可用于其他項目的開發。

  十七、乙方同意通過南寧華僑投資區職業介紹所優先招收當地非技術工種合同工人。

  十八、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如自然災害等,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雙方協商解決。

  二十、本合同簽訂后三個月內乙方必須開工建設,否則本合同無效。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二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金融業勞動合同范本 篇16

  甲方(用人單位)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

  經濟性質 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 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依法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完成之日止。

  (三)無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數質,要求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工作(工作地點、崗位、從事工種等),具體工作內容及工作數(質)量要求是:_______.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執行法律、法規規定的休息休假辦法。

  (二)甲、乙方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或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的非標準工時制度。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工資計發方式為:______,每月工資為: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即月工資包括 ____________等方面。

  (三)每月工資支付時間:_______________.

  (四)工資支付方式及要求:1.甲方必須以貨幣的形式按約定時間支付乙方工資;甲方支付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簽訂有集體合同的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約定。2.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在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應當依法分別支付不低于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150%、200%、300%的工資報酬。3.甲乙雙方約定加班工資的基數為: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但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乙雙方必須執行國家和行業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規程和標準。

  (二)甲方安排乙方從事需要持證上崗和特種作業的工作崗位的,乙方必須按國家規定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和崗位操作證書;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必須執行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社會保險和福利的規定。

  (二)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有關手續。

  七、勞動紀律

  (一)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并向乙方公示。

  (二)乙方必須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三)甲方有權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管理和獎懲。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一)在合同期限內,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一致后,可以依法變更合同的部分條款或解除合同。

  (二)乙方解除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符合《勞動法》第三十二條和《重慶市職工權益保障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三)合同到期或出現法律法規規定的終止合同的條件,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四)甲方應在解除、終止乙方勞動關系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為乙方出具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明。

  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違反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或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除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外,應分別承擔如下違約責任:

  甲方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可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當事人一方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二、其他事項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乙方應將其家庭地址、郵政編碼及聯系電話變化情況書面告知甲方。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存乙方檔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鑒證單位(蓋章)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金融業勞動合同范本 篇17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性質: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月____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為_________天。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乙方實行_________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 甲方要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八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九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法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違法經營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_________元/月。(試用期間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職工工資的80%)。

  第十一條 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_________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標準分別為_________元/月、_________元/月、_________元/月、_________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提成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工作量標準,提成工資單價為_________。

  (三)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可在本合同第_________條中明確。

  第十二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_________日,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四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于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十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時到次日6時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夜班補貼為_________元。

  第十六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的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第十八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二十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二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三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四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行政處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五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六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錄用條件為: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第二十八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九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地方政府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2、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5、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6、擔任集體協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職責的;

  7、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三十二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期滿后,雙方仍存在勞動關系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簽或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補簽或續訂的合同期限應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于_________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三十五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法定終止條件或甲乙雙方約定的下列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九、保守商業秘密和競業限制

  第三十六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應遵守甲方的保密規定,嚴格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影響甲方的經營和形象,或與甲方競爭市場,損害甲方的利益。

  第三十七條 乙方的工作崗位涉及甲方商業秘密或對甲方的生產經營有重大影響的,甲方可以在解除或終止合同前6個月內,調整乙方工作崗位,變更勞動合同中相關內容。

  第三十八條 乙方掌握甲方商業秘密的,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后_________年(月)內,不得到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經營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同類業務,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競業限制經濟補償費_________元。

  十、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九條 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第四十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情形外,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的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一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八條執行外,還應發給乙方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月工資標準按甲方正常生產情況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月平均工資計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資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的,則按企業月平均工資標準執行)。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100%。

  第四十三條 甲方發生故意拖延不與乙方續訂勞動合同、與乙方訂立無效勞動合同、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約定侵害乙方合法權益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給乙方造成損害,甲方應按下列規定賠償乙方損失:

  1、造成乙方工資收入損失的,按乙方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乙方,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2、造成乙方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乙方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乙方相當于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4、乙方為女職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體健康損害,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于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第四十四條 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十一、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四十五條 當事人一方違反本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25%元。

  第四十六條 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

  十二、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七條 _________

  十三、勞動爭議處理

  第四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愿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其他

  第四十九條 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五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后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五十二條 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系管理相關文件、文書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_________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閱讀,并詳細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蓋章):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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