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融資合同(精選8篇)
項目融資合同 篇1
甲方(委托人):
乙方(居間人):
甲乙方為了發揮雙方的優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雙方充分 協商,依平等自愿、等價有償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托事項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負責就 工程項目(以下稱該工程項目),引薦甲方和該項目的建設單位直接洽談,向 甲方提供關于該工程項目的信息并最終促成甲方與建設單位簽訂該工程項目的 專業承包施工合同。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有關該工程項目的信息,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對該 工程項目進行實地考察。
2、乙方向甲方提供關于該工程項目的信息真實可靠。
三、甲方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資質證書、營業執照等相關資料;負責和建設單位進行合 同談判。
2、如果居間成功,則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建設單位所簽訂的專業施工合同。
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與乙方無關。
3、如果居間成功,則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居間勞務報酬。如 果未及時支付,則按報酬總金額的每天千分之五向乙方承擔違約金。
四、居間報酬金額、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 1、本項目居間費用按 2、居間成功后,進場先付 次,分 次付完。
3、甲方可以轉帳或現金的方式支付。
五、合同終止 。剩余款項以 元。
支付一 1、 本合同簽字生效后, 在甲方支付完乙方居間酬金后本合同自動終止。
六、其他事項 1、乙方不得將本合同委托事項進行轉讓。
2、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如有違 約將承擔法律責任。
七、爭議解決方式 1、甲乙雙方任何糾紛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妥,可通過當地人民法院解 決。合同簽訂地:
合同簽訂日: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證
項目融資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現有乙方自愿為甲方提供公司融資項目的相關資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自愿為甲方推薦上述項目,并保證在操作過程中不涉及違法行為,否則甲方不承擔任何經濟、刑事、民事責任。
2.融資總額及放款時間最終以資金方與用款方簽定的融資協議書正本為準,本項目無論成功與否,結束后本協議自動終止。
3.根據相關規定,操作成功甲方在收到相應回報的同時,甲方承諾將本項目%支付給乙方作為傭金,并同時劃撥到乙方指定賬戶;此項目資金若分批到位,在甲方分批收取項目合同中規定服務費后,分批支付乙方當次操作%作為傭金。
4.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相關規定,并保證未經對方許可不得單方向第三者透露本協議任何條款。
5.如甲方違約,甲方將本項目總額度作為違約金無條件劃入乙方指定賬戶。
6.如因特殊原因此項目未能完成,甲方承諾在本協議簽署后半年內如再次與本項目進行同等方式貸款合作,乙方有權收取上述規定傭金。
7.如遇不可抗力造成甲方或乙方不能履約的,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8.雙方如有爭議,應友好協商,協商無果的以地方法院為仲裁機關。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留一份,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項目融資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1、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授權_______產權經紀有限公司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開展“________項目”的融資業務。
2、甲方的融資要求是:項目總投資________萬元,授權乙方尋求對口投資合作商,解決項目的缺口資金________萬元;項目后續融資可參考該協議條款另行制定。
3、乙方按甲方的融資要求推薦投資合作商,甲方在接到乙方推薦的合作投資商資料時,須及時給乙方發送一份具有甲方有效簽章的確認函。在乙方未收到甲方的確認函之前,甲方不能自行與乙方推薦的合作投資商洽談合作事宜。在甲乙方開始與乙方推薦的意向出款方或合作投資方洽談合作事宜時,甲方不能以任何不正當的理由單方面終止該協議。
4、項目融資業務中的有關分工與費用:乙方負責該項目融資前期的聯系、資料準備、申報與有關洽談工作安排及其有關費用。甲方負責及時準確提供有關項目的資料與文件,并負責與出款方的合作洽談。合作洽談中的有關費用由甲方與意向合作商共同商定解決。
5、融資成功后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服務費:以出資方到帳金額為準,到帳一筆支付一筆服務費,全額到帳,全額支付。服務費按到帳金額的百分之________一次性付清。融資成功的“到帳金額”以最終甲方與出款方協議商定的、甲方愿意接受的(包括合作、合資或貸款等形式)資金額度為準。融資服務費須在甲方的融資資金到帳7個工作日內支付完畢。
6、從協議簽署當天起二十個月內,如果甲方想與乙方推薦的意向合作商簽定任何協議,則甲方必須經過乙方的書面同意,否則甲方必須向乙方支付與本協議相同的融資服務費。
7、保密:協議執行過程中或執行完畢,乙方擔保,不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與投資合作意向無關的第三方)泄露甲方定為機密級的任何商業情報。
8、上述條款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及不可預料因素制約本合作協議時,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凡因協議及其解釋產生爭執或經雙方努力未能滿意解決之糾紛,提交雙方選擇的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合作甲方簽章:
代表: 年月日
合作乙方簽章:
代表: 年月日
項目融資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為促進甲方建設內蒙古準格爾至興和運煤高速公路項目,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代理甲方融資,并提供期間內的相關融資顧問服務。甲、乙雙方經過協商一致,就合作達成以下一致條款:
一、名詞解釋
1、本合同中乙方代理甲方融資顧問的含義是指:乙方為或代理甲方或其下屬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就建設內蒙古準格爾至興和運煤高速公路項目安排融資商,即資金出借人、投資合作建設方、該項目開發公司股權受讓方、直接出讓該項目資產的受讓方等。在上述各情況下,由于乙方的顧問行為,致使相應資金進入甲方的賬戶,乙方的代理行為即為完成,甲方就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約定的融資顧問費。
2、本合同中融資商是指資金出借人、投資合作建設方、該項目開發公司股權受讓方、直接出讓該項目資產的受讓方等。
二、委托事項
1、甲方委托乙方為甲方公司建設的項目籌劃、組織、協調、操作、辦理、安排融資,以滿足甲方建設內蒙古準格爾至興和運煤高速公路項目的資金需求;
2、甲方委托乙方完成融資額度為人民幣118億元,實際融資金額根據甲方與出資方簽訂的貸款協議為準。
三、甲方所確認的初步貸款條款
1、合作期限為壹拾伍年;
2、融資擔保品:新建項目及項目經營收費權;
3、資金使用方式:固定回報;三年建設期不回報,第四年開始回報,年回報率13%,合計回報20__年,到期不還本。
4、融資條件最后以甲方與出資方簽訂的貸款協議為準
四、甲方責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上述項目融資所需的全套項目文件資料,甲方對上述項目文件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擔全部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2、代理期滿時,若乙方未安排融資商或乙方安排的融資商和甲方不能達成合作意向,甲方可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是,乙方安排的融資商和甲方就上述項目或相關項目合作成功;或者,在合同解除后兩年內,只要系乙方向甲方安排過的融資商和甲方就本項目或相關項目合作成功,甲方均應按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向乙方支付融資顧問費,本合同的解除,并不影響乙方主張此權利。
3、甲方在沒有乙方直接參與的情況下,私自與乙方安排的融資商合作,甲方也應按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向乙方支付融資顧問費。
4、甲方在融資過程中應及時與乙方就融資事宜進行溝通,否則由此產生不良后果由甲方承擔。
5、甲方必須承擔乙方陪同甲方與出資人洽談融資業務所合理支付的工雜費用,包括交通、食宿費等。
五、乙方責任
1、乙方應為上述項目融資安排融資商,在簽定本合同之日起3個月為委托代理期。在委托代理顧問期間,甲方自行尋找的融資商,不屬于本合同范圍,但甲方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2、與實現融資相關的所有材料、文件和審批手續,均由甲方遞交乙方,由乙方負責收集、整理、匯編、包裝、初審、分析、報批,需要由甲方補充提供的,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并要求甲方提供。
3、融資前期乙方代理顧問行為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自理。
4、乙方應參與上述項目融資的全程活動,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溝通、簽署項目意見書、項目考察、項目談判、簽訂融資合同等。乙方的上述行為是輔助性的。項目融資的成功全賴于甲方項目團隊的素質及與融資商的誠信協商和項目本身。
5、乙方對知悉甲方的一切商業機密有保密的責任。
6、乙方在整個融資代理過程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六、融資顧問費的支付
甲方在資金到達甲方賬戶當日,即應通過銀行劃帳向乙方支付融資顧問費,融資顧問費金額為實際融資額的2%。若資金是分期到帳的,則融資顧問費也相應分期支付。
七、違約責任
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當共同遵守;若違反本合同,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由違約方承擔,并依照國家法律和合同規定追究違約方相應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八、爭議解決
本合同實施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雙方同意在北京市法院提請訴訟。
九、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簽字或蓋章有效。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不可撤消的融資顧問費支付承諾書》等作為本合同配套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隨著本合同的生效,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生效日之前所簽署的所有合同相應終止。
十一、簽章
甲方:乙方: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時間:時間:
項目融資合同 篇5
借 款 人:
住 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經 辦 人:
電 話:
傳 真:
開戶銀行:
賬 號:
貸 款 行:中國光大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委托代理人:
經 辦 人:
電 話:
傳 真:
第一章 總則
借款人因從事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向貸款行申請貸款。貸款行經審查,同意根據本合同的條款和條件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為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及監管部門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自愿達成以下條款,以供遵守。
第二章 貸款用途
第一條 經雙方協商確定:
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借款人只能用于以下固定資產投資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未經貸款行事先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本合同中確定的貸款用途。
第三章 貸款幣種、金額、期限和劃付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幣種、金額(大寫)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期限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四條 在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先決條件完全得到滿足的情況下,貸款行應根據借款人提供的資金使用計劃,按照下列第____款規定的方式將貸款金額劃入借款人在貸款行處開立的賬戶:
1.分次劃付,具體劃付金額和日期如下:
第一次劃付:
(1)劃付金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劃付日期為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次劃付:
(1)劃付金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劃付日期為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次劃付:
(1)劃付金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劃付日期為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第四次劃付:
(1)劃付金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劃付日期為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五次劃付:
(1)劃付金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劃付日期為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第六次劃付:
(1)劃付金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劃付日期為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2.不定日分次劃付:
在滿足監管規定的前提下,根據實際需要隨時劃付,具體的次數、金額、期限以劃
付時的借據/貸款憑證記載為準。
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一經劃出貸款行,即視為貸款已經放款,該筆貸款從劃出之日起開始計息。
第四章 貸款利率和計息方法
第五條 借款人應按照本合同規定,對貸款行在本合同項下所發放的貸款向貸款行支付貸款利息,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年利率采取___________(固定/浮動)利率。
1、若采取固定利率,貸款年利率為_________%。
(1)利率基礎:
A: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 %
B:執行由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礎利率:______%
C: 執行由中國光大銀行發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礎利率:__ _%。
(2) 在A / B/ C 利率 % 基礎上, 按比率 (上/下)浮 %,實際執行年利率為 %
(3) 在A / B/ C 利率 % 基礎上, 按數值 (上/下)浮 BPs,實際執行年利率為 %
在貸款期限內,該利率保持不變。
2、若采取浮動利率,貸款實際執行利率的定價采用下述方式:
(1)利率基礎:
A: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 %
B:執行由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礎利率(LPR):______%
C: 執行由中國光大銀行發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礎利率(CEBLPR):__ _%。
(2) 在A / B/ C 利率 % 基礎上, 按比率 (上/下)浮 %,實際執行年利率為 %
(3) 在A / B/ C 利率 % 基礎上, 按數值 (上/下)浮 BPs,實際執行年利率為 %
利率調整周期為
具體調整日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1)本合同貸款幣種為人民幣:本合同項下貸款發放后,如果中國人民銀行實施人民幣貸款利率市場化政策,則借款人應與貸款行進行協商以確定利率標準,如在協商開始后的五(5)個銀行營業日內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則借款人應在無法達成一致之日起的三十(30)個銀行營業日內清償全部貸款本息。
(2)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檔次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定價基礎利率的,在執行浮動利率期間,如人民銀行宣布取消(或不再更新)對應檔次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將采用屆時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同檔次貸款基礎利率報價平均利率作為定價基礎利率,并由雙方協商重新明確本合同項下貸款的貸款利率調整方式,或按照屆時人民銀行等有權機關統一意見執行;如屆時全國間同業拆借中心取消(或不再更新)貸款基礎利率報價平均利率,則采用屆時乙方發布的同檔次人民幣貸款基礎利率作為定價基礎利率,并由雙方協商重新明確本合同項下貸款的貸款利率調整方式,或按照屆時人民銀行等有權機關統一意見執行; 或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3)本合同貸款幣種為外幣:本合同項下貸款發放后,如果在相關利息期的報價日上午11點整(倫敦時間),沒有一家相關銀行向倫敦同業銀行拆放市場的主要銀行就美元存款利率報價,則借款人應與貸款行進行協商以確定替代利率;如在協商開始后的五(5)個銀行營業日內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則借款人應在無法達成一致之日起的三十(30)個銀行營業日內清償全部貸款本息。
4、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雙方同意在本合同貸款期限內,如中國人民銀行調整貸款基準利率或計息方法,并適用于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時,貸款行有權根據調整后的貸款基準利率或計息方法,按上述相同的上/下浮比率/數值,確定本合同新的貸款利率。貸款行做出調整前無需征得借款人同意,并有權從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調整日起,按調整后的貸款利率或計息方法計收利息。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按___________(季/月)結息,結息日為___________。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計息以每年360天為基數,從貸款劃出貸款行之日起,按照實際劃出貸款行賬戶的貸款金額和占用天數計收。
第九條 如果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的,貸款行有權自該筆貸款逾期之日起按照逾期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借款人清償全部貸款本息為止。逾期罰息利率為本合同所約定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_____(30%-50%)。
如果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行有權自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照挪用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借款人清償全部貸款本息為止。挪用罰息利率為本合同所約定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____(50%-100%)。
第十條 對于借款人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貸款行有權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第五章 貸款資金發放、支付和使用
第十一條 除非滿足下列提款先決條件,否則貸款行無義務向借款人提供本合同項下的貸款:
1.貸款行要求提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發放貸款前需借款人提供的資金支付計劃,或者《貸款受托支付通知書》及交易合同等與貸款支付相關的交易背景資料),借款人已全部提供,并且其所載明的情況沒有變化,并且該等文件持續有效,或者借款人已就發生的變化作出令貸款行滿意的解釋和說明;
2.借款人已填妥與本次提款有關的借據/貸款憑證。借據/貸款憑證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合同項下的貸款金額、貸款期限、貸款利率、實際放款日與到期日等具體貸款條件如與借據/貸款憑證記載不相一致時,以借據/貸款憑證的記載為準;
3.借款人須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辦妥與本貸款及貸款項目有關的政府許可、批準、登記及其他法定手續;若貸款行要求,還應辦妥本合同的公證手續等;
4.本合同項下貸款項目與貸款同比例的資本金已足額到位、項目實際進度與已投資額相匹配;
5.若本合同項下貸款有擔保,借款人應確保根據貸款行要求辦妥擔保合同及擔保物的公證、登記和/或擔保物的保險等法律手續,且該擔保、保險持續有效;
6.借款人未發生本合同所列之任一違約事件;
在滿足上述提款條件的前提下,貸款行可按本合同第四條的規定安排劃付貸款至借款人在貸款行處開立的賬戶。
第十二條 貸款資金的支付應接受貸款行的管理和控制。借款人應根據貸款行的要求在貸款行處開立賬戶并同意由貸款行實施監控,本借款合同項下的資金,通過該賬戶結算使用。
本合同項下貸款項目總投資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元,幣種為__________。
本合同項下貸款資金的支付方式分為貸款行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兩種方式。
1、支付條件
(1)受托支付條件:借款人同意,對于單筆金額超過貸款項目總投資5%或超過500萬元人民幣(以較低金額為限)的貸款資金支付,應采取貸款行受托支付方式。本合同有效期內,貸款行有權調低該單筆支付金額起算點。
(2)自主支付條件:對于上述受托支付條件以外的其他情形,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2、具體支付要求
(1)貸款行受托支付方式:即借款人同意委托貸款行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及用款依據將貸款資金發放并支付給符合本合同及與貸款項目有關的交易合同等法律文件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手。
貸款行受托支付方式實行實貸實付原則,即貸款發放后立即支付給借款人的交易對手。
借款人應按貸款行的要求提供符合本合同及與貸款項目有關的交易合同等法律文件約定的貸款用途及提款條件的相關交易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獨立中介機構和承包商等出具的、符合本合同約定條件的關于項目進度的共同簽證單)、與貸款項目有關的交易合同等法律文件及借款人交易對手的賬戶信息,貸款行經審核同意后,將貸款資金通過借款人賬戶發放并支付給借款人交易對手。因借款人提供的借款人交易對手賬戶信息有誤等原因導致貸款資金支付不成功或錯誤而引起一切責任由借款人承擔。
在貸款行受托支付方式下,貸款行在必要時有權要求借款人、獨立中介機構和承包商等共同檢查項目進度,并出具共同簽證單。
對于應當采用受托支付方式的貸款資金支付,借款人應當使用符合貸款行要求格式的《貸款受托支付通知書》作為支付款項的唯一憑證,否則導致延遲付款、拒絕付款、退票、追索、賠償等后果的,由借款人自行承擔。
(2)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即貸款行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及用款依據將貸款資金發放至借款人賬戶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給符合本合同及與貸款項目有關的交易合同等法律文件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手。
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的,借款人應在貸款行處開立以下賬戶作為專門的貸款發放賬戶,貸款資金發放和支付均通過該賬戶辦理。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非經貸款行同意,貸款發放賬戶不開通網上銀行支付業務。
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的,借款人應按照貸款行的要求提交貸款資金支付計劃,貸款行審核同意后,按照該支付計劃的要求將貸款資金發放至上述貸款發放賬戶,借款人應按照提交的貸款資金支付計劃進行貸款資金支付。借款人應按每__________(月/季)向貸款行匯總報告貸款資金支付情況。
對于因借款人變更用款計劃,導致貸款資金支付不符合借款人自主支付條件的,應采用貸款行受托支付方式,借款人應提供真實有效的用款計劃變更證明材料。
3、在貸款發放和支付過程中,借款人出現以下情形的,貸款行有權與借款人協商補充貸款發放和支付條件,或停止貸款資金的發放和支付:
(1) 信用狀況下降;
(2) 不按合同該約定支付貸款資金;
(3) 項目進度落后于資金使用進度;
(4) 違反合同約定,以化整為零方式規避貸款行受托支付。
第六章 還款
第十三條 借款人償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的資金來源于但不限于: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無論借款人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其他任何合同對借款人的還款資金來源有任何約定,該約定均不能影響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的履行。無論出現何種情況,借款人都不得援用前款約定而拒絕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
第十四條 借款人同意在貸款行處開立以下賬戶作為貸款項目收入賬戶,并按照貸款行的要求將項目收入及借款人收入存入該賬戶。借款人同意貸款行可以根據本合同的約定直接將項目收入賬戶的資金劃至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準備金賬戶。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條為可選條款,雙方當事人選擇在本合同中【 】。1、適用;2、不適用。)
第十五條 借款人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利息,并按本條下列約定償還貸款本金。
借款人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利息,并按本條下列分期還款計劃償還貸款本金。
年 月 日前 萬元
年 月 日前 萬元
年 月 日前 萬元
年 月 日前 萬元
年 月 日前 萬元
年 月 日前 萬元
年 月 日前 萬元
年 月 日前 萬元
年 月 日前 萬元
年 月 日前 萬元
若遇還款日為非貸款行工作日,則順延至其后的第一個貸款行工作日還款,該非貸款行工作日計入貸款實際占用天數。借款人在償還最后一期貸款本金時,應利隨本清。
項目技術建成后,每年至少兩次償還本金,利隨本清。
第十六條 借款人同意根據貸款行的要求在貸款行處開立還款準備金賬戶。
借款人開立還款準備金賬戶的,該賬戶信息如下: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非經貸款行同意,還款準備金賬戶不開通網上銀行支付業務、不預售支票。
借款人開立的還款準備金賬戶用于歸還貸款本息。未經貸款行同意,借款人不得動用該賬戶資金。同時,該賬戶內的資金支付須逐筆經貸款行確認同意后方可進行。
第十七條 借款人開立還款準備金賬戶的,借款人應確保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或借款人的收入現金流進入還款準備金賬戶的比例符合貸款行的以下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應確保還款準備金賬戶內的資金平均存量符合貸款行的以下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借款人于本合同約定的和借據/貸款憑證上記載的結息日或還本日前應在貸款行開立的賬戶上備足當期應付之利息、本金或其他款項,并采取以下方式歸還貸款:【 】1、授權貸款行于約定的結息日或還本日從借款人賬戶中主動劃收;2、自行還款。
第十九條 借款人應向貸款行按時足額歸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如果借款人未按時還本付息,貸款行有權從借款人開立在貸款行處或貸款行系統內所有分支機構的任何賬戶中依次扣收借款人應付費用、貸款利息及復利、貸款本金。對于貸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沒有收回的貸款,扣收還款順序按照財政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如果在某一還本付息日,借款人所償還的一筆款項不足以償還當期到期應付款項,則該筆款項應首先被用于支付借款人應付的費用,然后用于支付貸款利息及復利,最后用于償還貸款本金。對于貸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沒有收回的貸款,扣收還款順序按照財政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借款人如欲提前歸還貸款,應提前30個貸款行工作日向貸款行提出書面申請,并征得貸款行的書面同意。
提前歸還貸款時的利息計收標準為【 】:
1、對于提前還款部分,按照實際用款期限,相應折算成同期限的貸款利率計算本息。
2、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需要展期還款的,應在該筆貸款到期日前【 】個貸款行營業日正式向貸款行提交書面貸款展期申請。經貸款行審查同意的,由雙方另行簽署《借款展期合同》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第七章 還貸保障(擔保)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擔保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保證合同編號為_______________。
2.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提供_______________(抵押物)的抵押擔保;抵押合同編號為_______________。
3.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質人)提供_______________(質物/出質權利)的質押擔保;質押合同編號為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貸款行與擔保人應就具體擔保事項簽訂相應的擔保合同,并辦理擔保合同的公證、和/或擔保物的保險、登記等手續。
第二十五條 借款合同展期的,借款人、擔保人應確保繼續在借款展期內承擔擔保責任。擔保合同在借款展期內持續有效。
第八章 費用的承擔和補償
第二十六條 借款人作為委托人的,應按照“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承擔因簽訂、執行本合同和相應的擔保合同所需的費用支出,包括公證、登記、保險等費用。
第二十七條 一經貸款行要求,借款人應立即向貸款行全額支付和補償貸款行為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所發生的所有費用和開支,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用、律師費、差旅費及實現債權的其它費用。
第九章 借款人陳述、保證和承諾
第二十八條 借款人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實體/其他組織,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具有獨立的民事行為能力,并享有充分的權力、授權及權利以其全部資產承擔民事責任并從事經營活動。
第二十九條 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記錄。借款人為新設項目法人的,其控股股東應有良好的信用狀況,無重大不良記錄。
第三十條 借款人具有充分的權力、授權及權利簽署本合同及進行本合同項下的交易,并已采取或取得所必要的所有法人行為及其他的行動和同意以授權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本合同由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簽署,并加蓋借款人公章。
第三十一條 借款人已取得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部門的批準和第三方同意,借款人簽署及履行本合同不違反借款人的法人組成文件/批準文件(如有)及其作為一方當事人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協議。
第三十二條 借款人為了簽署和進行本合同項下的交易向貸款行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和憑證等都是真實、完整、準確和有效的,借款人所提交的財務報表真實地反映了該財務報表在出具時借款人的財務狀況。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對借款人構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義務。
第三十四條 國家對借款人擬投資項目有投資主體資格和經營資質要求的,借款人符合該要求。
第三十五條 貸款用途及還款來源明確、合法。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項下貸款項目及其借款事項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符合國家的產業、土地、環保和投資管理等相關政策,符合國家有關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規定,并按規定履行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合法管理程序。
第三十七條 借款人、貸款項目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有權主管部門、貸款行要求的財務指標約束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八條 對于已足額到位的與貸款同比例的項目資本金,借款人應與貸款配套使用。
第三十九條 借款人應當積極配合貸款行委托的具備相關資質的獨立中介機構為項目提供的專業服務,或按照貸款行的要求委托具備相關資質的獨立中介機構為項目提供法律、稅務、保險、技術、環保和監理等方面的專業意見或服務。
第四十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行的要求簽訂或要求項目相關方簽訂總承包合同、建立完工保證金、提供完工擔保和履約保函。
第四十一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行的要求簽訂長期供銷合同、使用金融衍生工具或者要求項目發起人提供資金缺口擔保。
第四十二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行的要求自行或要求項目相關方為貸款項目投保商業保險并及時續展,并明確將貸款行作為所投保商業保險的第一順位保險金請求權人。所有的保險單、《保險合同》及其它有關單據或相應副本應經貸款行認可并交由貸款行執管。在本合同項下債務全部清償之前,未經貸款行事先書面同意,借款人應確保不得中斷、取消或變更任何關于貸款項目的保險。
第四十三條 借款人應按照貸款行的要求在簽署的與貸款項目有關合同或協議等交易文件中明確約定項目付款方應將所有項目收入劃入本合同約定的項目收入賬戶。
第四十四條 為確保本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強制執行性,借款人已完成或將完成所需的所有登記、備案或公證手續。
第四十五條 借款人沒有發生對其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具有實質不利影響的任何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
第四十六條 借款人的陳述、保證和承諾在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完畢前,須始終保持正確無誤,并且借款人將隨時按照貸款行的要求提供有關文件。
第四十七條 借款人未發生或存在任何違約事件。
第四十八條 借款人已仔細閱讀并完全理解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借款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第四十九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行之要求,如實并及時提供完整、真實、有效的材料或資料(法律規定不能提供者除外),積極配合貸款行的調查和審查。借款人如屬于貸款行依據《商業銀行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確定的集團客戶,應依據該《指引》第十七條的規定,及時向貸款行報告凈資產10%以上關聯交易的情況,包括交易各方的關聯關系、交易項目和交易性質、交易的金額或相應的比例、定價政策(包括沒有金額或只有象征性金額的交易)。
第五十條 借款人應當自覺接受并積極配合貸款行對其有關生產、經營、財務及履約情況、整體現金流以及貸款的相關調查、了解、檢查、監測及監督;并有義務按月向貸款行提供最近一個月份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財務報表或其他反映借款人資信情況的資料。
第五十一條 如貸款項目發起人與借款人不是同一人,借款人應積極配合貸款行對項目發起人履約情況及信用狀況的調查、了解、檢查及監督。
第五十二條 借款人應當自覺接受并積極配合貸款行對貸款項目的建設和運營情況、收入現金流的調查、了解、檢查、監測及監督。
第五十三條 借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如發生借款人名稱和法定代表人變更、法定地址變更等事項應提前三十個貸款行工作日書面通知貸款行。
第五十四條 借款人在清償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之前如進行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并、兼并、合資、分立、減資、資產轉讓、股權轉讓、對外投資、實質性增加債務融資、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申請破產,以及進行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債權、債務關系變化或者可能足以影響貸款行權益的行動等重大事項時,應提前三十個貸款行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貸款行,并經貸款行書面同意,同時落實債務清償責任或者提前清償責任,否則不得進行上述行動。
第五十五條 借款人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未經貸款行書面同意不得為其他企業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承擔足以影響借款人償還本合同項下貸款能力的債務,或提供足以影響借款人償還本合同項下貸款能力的保證擔保,或以借款人資產、權益設定足以影響借款人償還本合同項下貸款能力的抵押或質押。
第五十六條 借款人如發生除上款所述事件之外的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影響其償債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項等任何其他事件,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行。
第五十七條 如貸款項目實際投資超過原定投資金額,貸款行經重新風險評價和審批決定追加貸款的,借款人應確保配套追加不低于項目資本金比例的投資和貸款行要求的相應擔保。
第五十八條 借款人知悉并同意:本合同項下之貸款在任何時候均按貸款行的全權決定發放;該貸款接受貸款行在其全權決定的日期進行定期或不定期審查,以決定是否繼續給予借款人任何形式之貸款。貸款行有權隨時終止或暫停全部或部分貸款,取消借款人對貸款的任何進一步使用,而無須事先通知借款人。只要貸款尚未發放,貸款行均有權隨時拒絕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并取消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的全部或部分。
第十章 違約事件與風險處置
第五十九條 下述任一事件,均構成本合同項下的違約事件: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按期支付利息或歸還本金。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未經貸款行同意擅自改變貸款原定用途,挪用貸款或用銀行貸款從事非法、違規交易。
3.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方式支用貸款資金。
4.借款人提供的申貸文件信息、資料失真,提供虛假材料或隱瞞重要經營財務事實。
5.借款人向貸款行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或其他財務報表,或者拒絕接受貸款行對其使用貸款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的監督、檢查。
6.借款人或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作出的陳述、保證和承諾或擔保人在有關擔保合同項下作出的陳述、保證和承諾被證明是不真實的,或是具有誤導性的。
7.借款人未遵守本合同項下作出的陳述、保證和承諾或擔保人未遵守在有關擔保合同項下作出的陳述、保證和承諾。
8.借款人、貸款項目突破國家法律法規及有權主管部門、貸款行要求的財務指標約束。
9.借款人或擔保人在其為一方的其他合同項下違約,已經或可能影響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
10.借款人或擔保人經營、財務狀況嚴重惡化。
11.與本合同項下貸款有關的抵押物、質物/出質權利貶值、毀損或滅失。
12.借款人或擔保人發生重大兼并、收購重組、被合并、分立或進行股份制改造等重大體制變化、貸款行認為可能影響到貸款安全時,未能做出令貸款行滿意的償還安排或債務重組方案。
13.借款人或擔保人破產、被解散、關閉或撤銷、吊銷和注銷。
14.借款人未將以下情況及時通知貸款行:
(1)其章程的任何重大修改及其經營活動的任何實質性變化;
(2)其會計原則的重大修改;
(3)其或其子公司或其母公司的財務、經濟和其他方面的任何重大變化。
15.借款人涉及將會對借款人的財務狀況或借款人根據本合同履行其義務的能力構成嚴重不利影響的任何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
16.借款人的財產被依法查封、凍結、扣押或監管,已經或可能影響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
17.借款人作為貸款行依據《商業銀行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確定的集團客戶,利用與關聯方之間的虛假合同,以無真實貿易背景的應收票據、應收賬款等債權到銀行貼現或質押,套取銀行資金或授信;或者通過關聯交易,有意逃廢銀行債權。
18.借款人違反了本合同的任何其他條款,并未能作出令貸款行滿意的補救。
19.借款人出現第十二條第3款所列情形;
20.發生任何其他事件或情況,實質性地對貸款行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產生不利的影響。
第六十條 上述違約事件是否發生,由貸款行作出判斷并通知借款人。上述任何違約事件發生后,貸款行有權采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風險處置措施:
1.停止本合同項下貸款的劃付與支用;
2.宣布所有已發放的貸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已發放的貸款本金、利息或其他應付款項;
3.要求借款人追加或更換保證人、抵押物、質物/出質權利;
4.從借款人在貸款行或貸款行系統內的任何分支機構開立的任何賬戶中直接扣劃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應付而未付的任何款項;
5.宣布實施或實現有關貸款的任何擔保項下的權利;
6、對借款人本合同項下未發放的貸款全部采取受托支付方式;
7.貸款行認為適當的其他方式。
第十一章 其他
第六十一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貸款行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及借款人賬戶變動情況,借款人同意并應配合貸款行對貸款使用情況及借款人賬戶的相關檢查,并按貸款行要求向貸款行提供情況說明和資料。
第六十二條 合同雙方應當對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的目的而了解到的對方有關其債務、財務、生產、經營資料及情況保密,但對依法查詢借款人有關情況的除外。
第六十三條 未經貸款行事先同意,借款人不得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
第六十四條 無需事先征得借款人的同意,貸款行可將本合同項下的債權轉讓予任何第三人,只需在轉讓后書面通知借款人。
第六十五條 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應付的所有款項應全額支付,不得作任何性質的沖抵、扣減或預提,亦不得同貸款行所欠借款人的任何債務相抵銷。如果任何法律要求借款人對其支付給貸款行的任何款項進行扣減或預提,則借款人應向貸款行支付一筆額外的款項,以保證貸款行收到的金額相等于在不作此類扣減或預提時所應收到的款項。
第六十六條 貸款行給予借款人任何寬限、優惠或延緩,均不影響、損壞或限制貸款行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利;并不應被視為貸款行對本合同項下權利和權益的放棄,也不影響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承擔的任何責任和義務。
第六十七條 如果在任何時候,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在任何方面是或變得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執行,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執行性不受任何影響或減損。
第六十八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應以書面形式作出,并應經本合同雙方有效簽署。
第六十九條 本合同的小標題僅為方便閱讀而加入,不得被用于對本合同的解釋或任何其他目的。本合同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處手寫內容與本合同印刷內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十條 本合同雙方互相發出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要求,應以書面方式作出,發送至本合同首頁列出的有關方的地址或傳真。任何一方如變更其地址或傳真,需及時書面通知對方。
第七十一條 雙方之間的文件往來,如以專人送遞,在交付后即被視為送達;如以掛號信方式發送的,在掛號信寄出后三天即被視為送達;如以傳真發送,在發出時即被視為送達。
第十二章 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第七十二條 本合同及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事項適用中國法律,并按照中國法律進行解釋。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首先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則提交貸款行所在地法院以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三章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第七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四條 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條款依然有效。
第十四章 附件
第七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五章 附則
第七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________份、貸款行________份、___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十七條 本合同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于___________簽訂。
第七十八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同意對本合同進行公證,承諾賦予本合同強制執行效力。當借款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債務或出現法律法規規定、本合同約定的貸款行實現債權的情形時,貸款行有權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請強制執行。借款人對貸款行根據本合同提出的強制執行申請沒有任何異議。(本條為可選條款,雙方當事人選擇在本合同中【 】。1、適用;2、不適用。)
(本頁為合同雙方簽署頁,無正文)
借款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貸款行(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
確認送達地址承諾函
本人/本單位承諾一旦雙方因本合同/本協議發生糾紛,同意選擇以下第【 】種送達方式所列地址作為司法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更時,應書面通知銀行方,未書面告知的,視為司法送達地址未作變更。
【1】 書面送達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電子送達地址(可選擇填寫):
傳 真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微 信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諾人:
時 間:
項目融資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上述雙方經協商,甲方委托乙方作為其獨家代理,并就以下合作達成共識,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條:甲方就以下項目委托乙方融資人民幣_________元,并按合同要求支付乙方融資總額的_________%作為中介服務費。。
1、代理項目名稱:_________
2、項目批準主管部門:_________
3、項目的融資渠道:引進外資
第二條:乙方主要責任是:
為甲方尋找、介紹符合甲方要求的資方;真實反映資方的履約能力和資信情況,力爭促成甲方與資方成交;誠實守信,保守甲方和資方的商業秘密;為甲方和資方訂立、履行合同提供約定的服務。
第三條:甲方應按乙方的具體要求,準備相關資料,做好配合工作,資料備三份。
第四條:甲方不得任意變更主張,致使乙方徒勞和喪失信譽。若有此情發生,甲方須消除影響,恢復信譽,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第五條:甲方支付乙方中介服務費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甲方將資料按乙方要求備齊,并經乙方審查合格后,將甲方資料完善建檔、立項,并針對性的與有意投資方進行洽談,取得投資商初審,符合投資意向,需甲方和投資商面談時。此階段費用_________元,此費收取后不予退還。
第二階段:乙方為甲方找到合適的投資方后,與投資方接洽談判時,甲方應負責乙方在實地考察中相關費用。若因甲方和投資方的各種原因,未能合作成功,乙方發生的費用不予退還。
第三階段:甲方與投資方談判成功,簽訂協議,并得到投資五日內,甲方應向乙方交納中介服務費。若投資系分期到位,應根據比例按時支付。甲方每延期交納一天應向乙方加付1‰的違約金。
第六條:對前期財務審計、評估、可行性方案的咨詢服務,根據具體服務項目,費用另議。
第七條:乙方不得擅自轉讓甲方和資方的經濟成果,不得隱瞞資方真實情況,否則應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費。
第八條:雙方均須遵守職業道德,乙方履約落實合作后,甲方無履約能力,給乙方和資方造成經濟、信譽損失的,應由甲方賠償一切損失。
第九條:如果出現不可抗力,雙方在本協議中的義務在不可抗力影響范圍及其持續期間內將終止履行。合作期限可根據中止的期限而作相應延長,但須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會因此而承擔責任。
第十條:任何一方違反有關條款,違約方應賠償遵約方損失。
第十一條: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未盡事宜,雙方應協商解決,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負責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項目融資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_______產權經紀有限公司
1、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授權_______產權經紀有限公司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開展“________項目”的融資業務。
2、甲方的融資要求是:項目總投資________萬元,授權乙方尋求對口投資合作商,解決項目的缺口資金________萬元;項目后續融資可參考該協議條款另行制定。
3、乙方按甲方的融資要求推薦投資合作商,甲方在接到乙方推薦的合作投資商資料時,須及時給乙方發送一份具有甲方有效簽章的確認函。在乙方未收到甲方的確認函之前,甲方不能自行與乙方推薦的合作投資商洽談合作事宜。在甲乙方開始與乙方推薦的意向出款方或合作投資方洽談合作事宜時,甲方不能以任何不正當的理由單方面終止該協議。
4、項目融資業務中的有關分工與費用:乙方負責該項目融資前期的聯系、資料準備、申報與有關洽談工作安排及其有關費用。甲方負責及時準確提供有關項目的資料與文件,并負責與出款方的合作洽談。合作洽談中的有關費用由甲方與意向合作商共同商定解決。
5、融資成功后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服務費:以出資方到帳金額為準,到帳一筆支付一筆服務費,全額到帳,全額支付。服務費按到帳金額的百分之________一次性付清。融資成功的“到帳金額”以最終甲方與出款方協議商定的、甲方愿意接受的(包括合作、合資或貸款等形式)資金額度為準。融資服務費須在甲方的融資資金到帳7個工作日內支付完畢。
6、從協議簽署當天起二十個月內,如果甲方想與乙方推薦的意向合作商簽定任何協議,則甲方必須經過乙方的書面同意,否則甲方必須向乙方支付與本協議相同的融資服務費。
7、保密:協議執行過程中或執行完畢,乙方擔保,不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與投資合作意向無關的第三方)泄露甲方定為機密級的任何商業情報。
8、上述條款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及不可預料因素制約本合作協議時,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凡因協議及其解釋產生爭執或經雙方努力未能滿意解決之糾紛,提交雙方選擇的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合作甲方簽章:
代表: 年 月 日
合作乙方簽章:
代表: 年月日
項目融資合同 篇8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1、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授權_______產權經紀有限公司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開展“________項目”的融資業務。
2、甲方的融資要求是:項目總投資________萬元,授權乙方尋求對口投資合作商,解決項目的缺口資金________萬元;項目后續融資可參考該協議條款另行制定。
3、乙方按甲方的融資要求推薦投資合作商,甲方在接到乙方推薦的合作投資商資料時,須及時給乙方發送一份具有甲方有效簽章的確認函。在乙方未收到甲方的確認函之前,甲方不能自行與乙方推薦的合作投資商洽談合作事宜。在甲乙方開始與乙方推薦的意向出款方或合作投資方洽談合作事宜時,甲方不能以任何不正當的理由單方面終止該協議。
4、項目融資業務中的有關分工與費用:乙方負責該項目融資前期的聯系、資料準備、申報與有關洽談工作安排及其有關費用。甲方負責及時準確提供有關項目的資料與文件,并負責與出款方的合作洽談。合作洽談中的有關費用由甲方與意向合作商共同商定解決。
5、融資成功后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服務費:以出資方到帳金額為準,到帳一筆支付一筆服務費,全額到帳,全額支付。服務費按到帳金額的百分之________一次性付清。融資成功的“到帳金額”以最終甲方與出款方協議商定的、甲方愿意接受的(包括合作、合資或貸款等形式)資金額度為準。融資服務費須在甲方的融資資金到帳7個工作日內支付完畢。
6、從協議簽署當天起二十個月內,如果甲方想與乙方推薦的意向合作商簽定任何協議,則甲方必須經過乙方的書面同意,否則甲方必須向乙方支付與本協議相同的融資服務費。
7、保密:協議執行過程中或執行完畢,乙方擔保,不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與投資合作意向無關的第三方)泄露甲方定為機密級的任何商業情報。
8、上述條款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及不可預料因素制約本合作協議時,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凡因協議及其解釋產生爭執或經雙方努力未能滿意解決之糾紛,提交雙方選擇的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合作甲方簽章: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
合作乙方簽章: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