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貸款融資協議(精選3篇)
抵押貸款融資協議 篇1
本協議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以下各方簽訂:
(1)_________(注冊登記編號: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地址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人”,包括其繼受人);
(2)_________,地址位于_________,作為提供貸款的貸款人(以下簡稱“貸款人”或“貸款銀行”,根據上下文內容可包括其繼受人和受讓人);和
(3)_________公司(注冊登記編號_________),根據_________法律成立,地址位于__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保證人”,包括其繼受人)。
鑒于貸款人同意根據借款人的請求,根據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向借款人提供總計不超過_________美元(US$_________)的定期貸款(以下簡稱“貸款額度”),且為此公司保證人同意按本協議規定提供如下所述的保證、聲明和承諾以及公司保證書。因此,當事人各方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定義
1.1 在本協議中除另有定義的以外,以下用語具有以下含意:
1.1.1 “適用法律”包括與本協議和擔保文件的簽署、提交、履行、有效性和可執行性相關的新加坡、香港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憲法、條約、法令、各級立法、普通法、慣例法及司法判例;
1.1.2 “轉讓契約”包括保險單轉讓契約、銷售收入轉讓契約、租金收入的轉讓契約和貸款人憑其自主決定而不時要求的其他轉讓契約;
1.1.3 “保險單轉讓契約”是指將由公司保證人和_________按照本協議附件A的格式或貸款人指定的其它格式,單獨或共同簽署的、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轉讓保險單(及保險單的所有權利、權益和利益)的保險單轉讓契約;
1.1.4 “租金收入轉讓契約”是指將由公司保證人和/或_________按照本協議附件B的格式或貸款人指定的其它格式,單獨或共同簽署的、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轉讓有關租金收入的所有權利、權益和利益的租金收入轉讓契約;
1.1.5 “銷售收入的轉讓”是指將按照本協議附件C的格式或貸款人指定的其它格式簽署的,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轉讓有關租金收入的所有權利、權益和利益的契約;
1.1.6 “提款有效期”是指有關貸款額度的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1個月或者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貸款額度被全額提取的期間,以較早者為準;
1.1.7 “工作日”是指除星期六、星期日以外的并且在新加坡、香港、中國和紐約市銀行及外匯交易市場通常開門營業之日;
1.1.8 “公司保證書”是指將由公司保證人按照本協議附件E的格式或貸款人指定的其它格式簽署的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保證書,包括對其不時作出的修改、變更或延期;
1.1.9 “提款日”是指借款人可以根據本協議第5.1款規定開始提款之日(無論提款是否實際發生);
1.1.10 “提款”是指根據本協議第五條規定,已經或將向借款人提供的任何、每一或所有(具體根據條款加以規定)的貸款額度項下的款項;
1.1.11 “提款通知”是指經借款人董事會決議授權的人根據本協議第五條的規定,按照本協議附件“F”的格式和內容簽署的一份或多份請求提款的通知;
1.1.12 “違約事件”是指本協議第十二條規定的任何違約事件;
1.1.13 “貸款額度”是指貸款人將根據本協議向借款人提供的金額不超過本金總額的貸款額度;
1.1.14 “最后還款日”是指自提款日起滿十二(12)個月之日或貸款人根據本協議規定的條款和條件而絕對自主決定的其它日期;
1.1.15 “債務”是指根據本協議第12.1.5款規定,借款人對任何第三方所負擔的支付任何款項的義務或責任;
1.1.16 “保單”是指就抵押物及其所有附屬設施、裝修、裝璜、商貿設備和所有為經營酒店而使用的其它財產借款人按貸款人的要求自費投保而取得的保險單證,其保險范圍包括上述財產全值或貸款人決定的價值就火災、偷盜、雷擊、意外、暴亂、破壞、滅失、貶值或貸款人不時決定的其它風險;
1.1.17 “付息日”是指每一計息期的最后一日;
1.1.18 “計息期”是指根據下述規定所確定的每一連續期間:
1.1.18.1 與提款有關的第一個計息期應是自提款之日起的三個月或六個月期間或貸款人選定的其它期間;
1.1.18.2 其后的每一計息期應是自前一個計息期的最后一日起的三個月或六個月期間或貸款人選定的其它期間;
1.1.18.3 如果一個計息期被延長或被縮短,則下一個計息期應當如同前一計息期不曾被延長或縮短而仍于其本應到期之日結束,除非下一個計息期本身也被相應地延長或縮短;
1.1.18.4 任何超越最后還款閂的計息期應被縮短至該最后還款日結束;
1.1.19 “貸款”是指根據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在某一時間借款人已提取并尚未清償的貸款額度的本金總額或(視協議的具體規定)根據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在某一時間借款人尚未清償的金額數目;
1.1.20 “月”是指自某一個日歷月的某一天起至下一個日歷月的同日(含該日)止的期間,但是(1)如果該期間自一個日歷月的最后一個工作日起而該工作日在下一個日歷月沒有相應日,則該期間應于該下一個日歷月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結束,(2)如果該同日不是一個工作日,則該期間應于該同日的下一個工作日結束,但是如果該下一日不是工作日的,則該期間應于該同日的前一個工作日結束。
1.1.21 “抵押協議”是指已經或將由抵押人按照本協議附件G的格式和內容簽署的被稱為“抵押”的擔保文件;
1.1.22 “抵押物”在本協議內的定義與抵押協議內“抵押物”的定義相同;
1.1.23 “抵押人”在本協議內的定義與抵押協議內“抵押人”的定義相同;
1.1.24 “基本利率”是指貸款人不時確定的該時所用的美元基本貸款利率;
1.1.25 “本金總額”是指金額不超過_________美元(US$_________)的本金總額;
1.1.26 “潛在違約事件”是指隨著時間流逝和/或發出通知便將成為違約事件的事件;
1.1.27 “有關機構”包括根據適用法律有權主管與本協議和擔保文件的簽署、提交、履行、有效性和可執行性相關的任何事宜的,或與由該等事宜發生或有關該等事宜的爭議的解決相關事宜的任何司法的、政府的、或行政的機構;
1.1.28 “有關司法管轄區域”是指本協議和擔保文件的簽署和/或本協議和擔保文件中任何條款和條件的履行和執行發生于其中的新加坡、香港、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任何其它司法管轄區域;
1.1.29 “租金收入”是指按照貸款人同意的條款出租商店而不時獲得的租金收入;
1.1.30 “銷售收入”是指因本協議附件1所規定的油或油類產品的銷售而應付給借款人的銷售收入;
1.1.31 “擔保文件”是指下述文件的所有或部分(視上下文情況而定):
1.1.31.1 抵押協議;
1.1.31.2 公司保證書;
1.1.31.3 保險單轉讓契約;
1.1.31.4 租金收入轉讓契約;
1.1.31.5 銷售收入轉讓契約;
1.1.31.6 為擔保借款人在本協議項下的責任和義務而根據要求不時簽署的所有任何其它或另外的擔保文件;和對上述擔保文件不時作出的修改、補充和變更;
1.1.32 “擔保權益”是指任何抵押、質押、留置、抵銷或任何其它所設定或發生的擔保權益,連同任何賒購、權證留置、出租、出售及轉購買或其它類似安排;
1.1.33 “商店”是指本協議附件H規定的商店和辦公室;
1.1.34 “新加坡銀行同業拆放利率”是指有關一個具體的期間,由貸款人所決定的年利率(該決定將是決定性的),該利率應是由貸款人選定的兩家主要銀行(包括一家日本銀行和一家歐洲銀行)各自就與需要決定新加坡銀行同業拆放利率之款額和/或期間相同的款額和/或期間,在預定提款日或為本協議之目的需要計算新加坡銀行同業拆放利率之日(下稱“利率確定日”)前第二個工作日上午大約11時(新加坡時間),在新加坡銀行同業市場上提出的美元存款利率(該等利率顯示在路透社通過其監控服務系統或任何相應繼承者所提供的“SIBOR”屏頁,下稱“路透社顯示屏”內)的平均值(經必要的四舍五入形成1/16%的完整倍數);但是如果在需要計算利息的任何期間的任何利率確定日,(a)在相關時間在路透社顯示屏上為該期間只有一家銀行或沒有銀行提出新加坡銀行同業拆放利率的報價,或者(b)按照上述方式確定的新加坡銀行同業拆放利率、按照貸款人的判斷,明顯不正確,那么新加坡銀行同業拆放利率就任何該等期間而言,應是兩家主要銀行在新加坡銀行同業市場上就該期間就與提款額或貸款額或按本協議之目的需要確定新加坡銀行同業拆放利率的款額同等的金額,按照貸款人的要求于相關的利率確定日上午大約11時(新加坡時間)向貸款人分別提出的美元存款利率的平均值(如上進行四舍五入),但是如果按照上述做法提出報價的主要銀行少于兩家,那么利息的利率將按照第20.4款和第20.5款的規定確定;
1.1.35 “美元”是指美利堅合眾國的合法貨幣。
1.2 如所用詞句屬單數,則應包括復數在內,反之亦然。
1.3 本協議中的條目編號和標題只為參考方便而設,在解釋本協議時并無效力。
1.4 除非另有規定,本協議提及的“條”、“段落”和“附件”應被解釋為本協議的條、段落和附件。
1.5 在提到法律規定時應被解釋為是包括不時經過修改、重新制定之法律的規定。
1.6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所有提及的時間都應該是指新加坡時間。
1.7 除非另有規定,在提到本協議、擔保文件或其它任何文件時應被解釋為是包括經過修改,變更、更新或補充并于該時有效的版本。
1.8 貸款標準條件和條款(請見附件J)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除非本協議另有明確規定不適用該標準條件和條款或本協議的條件和條款與該標準條件和條款相矛盾(但僅限于該等矛盾之處)。
第二條 貸款用途
2.1 借款人應將貸款額度用于流動資金需求。
2.2 借款人應按照本協議規定的用途使用全部貸款,但貸款人并無義務確保借款人將貸款額度用于本協議規定的用途。
第三條 前端費
除非貸款人另有指示,借款人應在本協議簽署后一個月之內且在本協議第五條規定的提款日之前向貸款人支付金額為_________美元(US$_________)的前端費(不論借款人實際提款的數額是多少)。如果沒有發生任何提款,借款人仍應在提款有效期期滿之前支付該筆款項。
第四條 先決條件;貸款額度將在符合下述條款和條件的情況下提供給借款人:
4.1 于貸款人已經收到(或貸款人同意貸款人將在可以獲得之時即時收取,或貸款人根據當時情況放棄收取)格式和內容均令貸款人滿意的所有下述各項之時:
4.1.1 經適當簽署證實的按本協議附件K的格式簽署的借款人的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復印件各一份,該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須授權:
4.1.1.1 借款人按本協議規定的條款和條件取得貸款額度;和
4.1.1.2 借款人適當授權的代表簽署本協議、提款通知、擔保文件、授權委托書和所有的相關文件及其中涉及的通知并發出和/或接收為貸款而不時要求或急需的該等通知、要求或其它聯絡;
4.1.2 經適當簽署證實的按本協議附件L的格式簽署的公司保證人的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復印件各一份,該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須授權:
4.1.2.1 公司保證人提供公司保證書;和
4.1.2.2 公司保證人適當授權的代表來代表公司保證人簽署本協議、公司保證書和所有的相關文件及其中涉及的通知;
4.1.3 經適當簽署證實的按本協議附件M的格式簽署的抵押人和_________的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復印件各一份,該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須授權:
4.1.3.1 各公司提供抵押(如需要)、保險單轉讓和租金收入轉讓;和
4.1.3.2 各公司的適當授權人代表該公司簽署抵押協議(如需要)、保險單轉讓契約和租金收入轉讓契約和所有的相關文件及其中涉及的通知;
4.1.4 本合同第4.1.1.2款,第4.1.2.2款和第4.1.3.2款提及之人物的一套簽字樣本(經各公司的兩位董事或一位董事和一位秘書或根據法律被授權的其他人簽署證實并附于本協議第4.1.1款、第4.1.2款和第4.1.3款提及之各公司的注冊證書和董事會決議);
4.1.5 經簽署證實的有關借款人、抵押人、公司保證人和_________注冊證書和章程(包括至今為止的所有變更)的復印件各一份;
4.1.6 按照本協議附件A、B、C、E、G的格式經合法簽署,并完成了印花稅貼花(如有)、登記和提交的擔保文件及有證據證明:
4.1.6.1 在抵押合同規定的抵押設立之前,抵押人是抵押物的唯一合法所有者和受益人;
4.1.6.2 在抵押合同規定的抵押設立之前,抵押物上并沒有被設定任何在先的負擔;
4.1.7 按照本協議附件D的格式經合法簽署、完成印花稅貼花(如有)、登記和提交的授權委托書;
4.1.8 由貸款人所接受的具有合法資格的獨立估價師出具的證明抵押物價值不少于港元_________并為貸款人滿意的關于抵押物的估價報告原件一份,該估價報告應在本協議簽署前十五日內向貸款人出具;
4.1.9 由香港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公證機構和/或律師事務所按貸款人接受的格式和內容簽發的法律意見書;
4.1.10 證明有關本協議和/或擔保文件和/或授權委托書及其所規定事項所要求的任何有關機構的批準和/或授權均已獲得的令貸款人滿意的證明文件;
4.1.11 經簽署證實的所有關于本協議和擔保文件的簽署和履行所必須的政府備案或登記和批準/或授權得以完成的證明文件的復印件(如需,該等文件應經翻譯并合法公證)及關于使本協議和擔保文件以及借款人在該等文件項下的義務成為合法有效、有約束力并可執行而所必須的所有備案、登記和其它手續已經或將被完成的證明;
4.1.12 保險單原件;
4.1.13 已為借款人接受的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貸款意向書的復印件一份;
4.1.14 貸款人所接受的關于借款人所有貸款的詳細情況的披露;
4.1.15 借款人和公司保證人的附屬企業和關聯公司(或其所在國法律所規定的類似機構)經審計的有關該等期間的財務報告(憑貸款人的要求);
4.1.16 有關借款人的財務和商業及貸款人合理要求的其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其股權狀況、管理機構等);
4.1.17 本協議簽署日不少于五個工作日之前貸款人向借款人合理要求的有關本協議所規定之任何事項文件的復印件(該復印件須經簽署證實)。
4.2 于下述條件得以滿足之時:
4.2.1 在本協議和擔保文件簽署和提交之前所要求的,以及使借款人之義務成為合法有效,有約束力并可按其各自條款執行而所要求的所有行動、條件和事宜均已嚴格并適當地按照適用法律進行、完成和發生;
4.2.2 借款人沒有違反任何其所作的承諾或本協議的規定,且本協議中所有的聲明和保證仍是真實,準確的,也沒有發生任何違約事件;和
4.2.3 借款人或公司保證人的經營狀況或財務狀況沒有發生實質性的變化。
4.3 如任何轉讓契約因尚未存在合同,帳面債務或保險索賠權或者因根據適用法律的任何原因而可能成為無效或不能執行,借款人承諾應在該等合同、帳面債務或保險索賠存在后立即不時或在貸款人決定的時間簽署或重新簽署或促使他人簽署該等轉讓契約,并且應采取必要措施完善或確保完善該等轉讓契約欲設立的擔保。借款人進一步承諾將不會簽署含有任何禁止或阻礙將有關收益轉讓給貸款人的合同(該等合同的收益將成為轉讓契約的標的),并且借款人將促使抵押人也不會簽署此類合同。任何未能履行本4.3條款規定的義務的行為將構成本協議12.1.5項下的違約事件。
第五條 提款
5.1 借款人應在提款有效期內在貸款額度項下一次性地提款。任何在貸款額度項下未被提取的數目之額度應被自動取消,除非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并依其自主決定對超過一次的提款予以同意。
5.2 借款人應最遲在預期提款日的五(5)個工作日之前將提款通知交給貸款人。
5.3 提款通知中應按照本協議附件“F”所述將有關細節具體列出。
5.4 提款通知只有在貸款人確實收到時才生效。
5.5 提款通知應構成借款人的一份確認函,確認至今沒有發生任何違約事件或潛在違約事件及所有聲明保證在任何事實方面仍然保持真實、準確。
5.6 提款通知一經貸款人收到即為不可撤銷,借款人有義務按照提款通知的規定來實現提款。
5.7 借款人同意,如借款人未向貸款人支付本協議第三條規定的前端費,貸款人可以從提款通知項下未被提取的款項中將該筆前端費予以抵銷,該等抵銷不應被視為以任何方式扣減到期未付的貸款。
第六條 本金歸還
依據本協議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和第二十條規定,除非貸款人按其絕對自主確定之條款和條件另外作出書面同意,所有的貸款應在最后還款日被一次性全額付清。
第六條 提前還款
6.1 如果借款人在預定的提前還款日不少于三十(30)天前給予貸款人書面通知,借款人可以向貸款人提前歸還全部或部分貸款、發生的利息和所有其它的應付款(包括按照本協議第6.5款規定計算出的金額數目);假設預定的提前還款日總是相關計息期的最后一天。
6.2 提前歸還的是部分貸款時,提前還款的數額最小應為_________美元(US$_________),或為_________美元(US$_________)的完整倍數。任何提前還款都應采用本協議第6.1款規定的方式歸還。
6.3 借款人根據本協議第6A.1款規定簽發的任何提前還款通知都是不可撤銷的,借款人有義務按照該通知提前還款。
6.4 除非貸款人另有書面同意并指示有新的條款、條件,所有已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可再提取。
6.5 在提前歸還貸款的全部或部分的同時,借款人應就任何在最后還款日之前生效的提前還款,按照提前歸還的未清償貸款之余額的百分之零點五(0.5%)向貸款人支付費用。
第七條 利息
7.1 借款人應在每一付息日按本協議第7.2款規定的有關利率向貸款人支付尚未清償的貸款之利息。
7.2 適用于任何計息期的利率應等于新加坡銀行同業拆放利率加上百分之二(2%)的年利率或等于貸款人按其絕對自主確定的適用于該計息期的其它利率。
7.3 應付的貸款利息金額應以美元支付,并應以每年三百六十天為基礎按照實際天數逐日計算。計算實際天數時,應將前一個付息日(而非付款日)包括在內。
7.4 對于貸款本金連同所發生的利息和于本協議規定之到期日應付而未付的所有款項,應憑要求支付額外利息(不論判決前或判決后),該額外利息應自應付之日起至該等本金利息或其它應付款項(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實際支付之日止,按照本協議第7.2款規定之相關貸款利率加上百分之五(5%)所得出的利率逐日計算。借款人承認,前述應付的額外利息真實地代表了貸款人因借款人不能及時履行其付款義務和責任而將遭受的損失和損害。
7.5 貸款人關于適用任何時間的利率的證明和到期應付利息的金額應是無誤的、確定的,并是對借款人有約束力的。
第八條 支付
8.1 所有由借款人按照本合同任何條款支付的款項,不論以本金、利息或費用或其他款項,均應按下列順序用于下列目的。
8.1.1 首先用于支付按照本合同第三條規定任何應付給貸款人和擔保代理人的任何款項;
8.1.2 其次用于償付與本合同和擔保文件有關或在收取本合同項下應付款項或執行本合同或擔保文件的任何條款中發生的貸款人和擔保代理人承擔的所有費用和開支(包括應全額償付的法律費);
8.1.3 第三用于支付按照本合同第七條規定應付的利息;
8.1.4 第四用于償還貸款本金余額。任何人所打算的款項用途均須服從上述支付順序。
8.2 借款人對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所有付款,應在到期日上午_________時(紐約時間)之前,通過該日的清算方式,貸計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帳戶(帳號_________)或貸款人不時以書面方式指定的紐約或其他地方的其他銀行的其他帳戶。
8.3 如果按照本合同的任何應付款項在一個非工作日到期應付,則該等應付款項應于該日后的下一個工作日支付,除非該等下一個工作日屬于另一個日歷月,在該等應付款項應在緊接該日的前一個工作日支付并且所有利息的支付應作相應的調整。
8.4 借款人根據本合同和擔保文件的所有支付,不論作為本金、利息、費用或其他款項,都不得有沖抵并且不得以支付任何性質的現在或將來施加的稅費為由而有任何扣除或預留。如果在任何時候根據適用的法律,借款人被要求從支付中進行扣除或預留,在該等扣除和預留根據有關司法管轄區的適用法律不超過借款人的最低法律責任并且應付給有關管轄區的有關機構的條件下,則借款人的應付款項應予以必要的增加,以確保在作了扣除和預留后,貸款人能收到如同沒有作扣除或預留的全額。
8.5 借款人應在有關管轄區適用法允許的期限內匯付該等扣除和預留款項至有關管轄區內的有關機構以免于罰款。
8.6 借款人應在匯付前述扣除和預留后十四天內或一有機會(以后者為準)將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該等扣除和預留的正式證明或貸款人要求的其他任何書面證據遞交給貸款人。借款人在此同意全額補償貸款人與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應付的任何款項有關而向貸款人征收、要求或請求的稅費(但對貸款人整個凈所得稅費除外)及因任何該等征收、要求或請求而引起的成本開支、費用和責任。
8.7 借款人在此承認根據本條應付的額外的金額不應視為利息而應視為預先同意的補償。
第八條 銷售收入和租金收入
8.1 借款人應保證發給相關第三人書面指示,以將銷售收入和租金收入直接付至上述第8.2款規定的借款人的帳戶內或借款人不時指定的此類帳戶內。如果無論何種原因借款人收到有關租金收入,借款人應作為貸款人的信托人持有該等收入并立即將該等收人直接付至本協議第8.2款規定的借款人的帳戶內或按貸款人確定的方式付給貸款人。
8.2 本協議第8.1款的規定無論任何不會影響貸款人在各個轉讓契約項下從相關的應支付該等收入的第三人處直接獲得該等收入的權利。
第九條 連續擔保
9.1 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連續擔保,對本協議項下貸款本金、所發生的利息和所有其他應付款項的歸還和補償及借款人在本協議項下的其他義務和責任(無論其為明示或暗示)的履行予以擔保。借款人承諾在提款日或之前提供或督促提供以貸款人為受益的擔保文件。
第十條 聲明和保證
10.1 借款人在此向貸款人作出聲明并保證,該等事關貸款額度的聲明和保證如下.
10.1.1 借款人和公司保證人分別是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香港法律注冊成立并合法存在的公司,借款人和公司保證人有充分合法權利擁有其財產,經營其現時經營之業務。借款人和公司保證人只有在借款人向貸款人全額付清所有貸款和發生的利息及其它應付款項后才可以分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香港法律保持其有限責任公司的、法人地位;
10.1.2 借款人已發行并足額出資的全部股份的總額是,并將持續保持不少于人民幣_________元(RMB_________),而且該等已發行并足額出資的股份的百分之九十(90%)應全部并絕對是,并將持續為公司保證人所持有。
10.1.3 本協議、擔保文件和授權委托書的簽署、提交和履行都是在有關各方的法人權力范圍之內的,且并不違反任何適用法律或任何對有關各方有約束力的契約性規定或任何相關各方的章程之規定;
10.1.4 本協議、擔保文件和授權委托書一經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根據其各自條款和條件為當事人設置了具有約束力的可執行義務;
10.1.5 在本協議、擔保文件和授權委托書簽署和提交之前所要求的,以及使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證人之義務成為合法有效、有約束力并可按其各自條款執行而所要求的所有行動、條件和事宜均已嚴格并適當地按照適用法律進行,完成和發生;
10.1.6 除了已書面通知貸款人的以外,在有關機構不存在任何針對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證人的實際、或有威脅性的訴訟(該等訴訟對借款人不利的判決可能會實質性或負面性地影響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證人的財務狀況或經營,或損害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證人實質性地開展現時經營之經營的權利,或影響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證人按照貸款協議和/或擔保文件該等條件和條款履行其義務的能力);
10.1.7 除了已書面通知貸款人的以外,借款人沒有任何其它借款;
10.1.8 就借款人所確知和所確信,沒有人已經或正在采取措施,聘用接管人和/或管理人、清算人或類似人員來接管或解散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證人,或將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證人置于司法管理人的管理之下;
10.1.9 借款人是其全部或任何一部分財產和資產唯一的受益所有人,在本合同簽署后的任何時候,該等財產和資產將受擔保文件中設定的抵押、擔保負擔或其他債務負擔的約束,并且借款人就其財產和資產享有的所有權、權利、利益和權益將不受任何質押、抵押、擔保負擔、留置權、擔保權益或其他任何類型的債務負擔的限制,但根據擔保文件設定的或已向貸款人書面披露的除外。
10.1.10 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證人已完成了法律要求的所有納稅申報,并付清了所有稅費、評估費、費用以及針對其任何財產、資產、收入或特許權的其它政府收費;
10.1.11 每一所需的、與本協議和擔保文件的簽署、提交、履行、有效性和可執行性有關的同意、許可、批準或授權,均已從有關機構、借款人和公司保證人的股東或債權人處獲得并將保持全面有效;
10.1.12 借款人沒有任何進行中的、懸而未決的、或就借款人所知,可能發生的訴訟案、仲裁案或行政爭議案:
10.1.12.1 會限制本協議、抵押協議和公司保證書的簽署、限制借款人行使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或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承擔或所負的義務、抵押人行使抵押協議項下的權利和/或履行其在抵押協議項下承擔或所負的義務、公司保證人行使公司保證書項下的權利和/或履行其在公司保證書項下承擔或所負的義務;
10.1.12.2 已經或可能對借款人、抵押人、公司保證人或前文提及的各方及其附屬企業均產生實質性的不利影響;
10.1.13 本協議第4.1.15款和第11.1.12款規定的經審計的財務報表是按照新加坡現行有效的通用的會計準則和實踐完成的,該等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真實、清楚地反映了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證人在該等報表完成時的財務狀況。
10.1.14 本協議第10.1.13款所述的財務報表內記載的各公司的財務狀況至今沒有實質性的改變。
10.1.15 借款人、抵押人、公司保證人或其任何財產或資產都未被授權豁免于訴訟、執行、查封或其它司法程序,它們對本協議、抵押協議或公司保證書的簽署、根據本協議規定對本協議項下權利的行使和對義務的履行都將構成為私人和商業目的而進行、履行的活動。
10.1.16 借款人向貸款人書面發出的本協議附件1項下的或與公司保證人有關或與將轉讓的關于租金收入和銷售收入的契約有關的及有關本協議或擔保文件談判的任何信息、證明或報告中在本協議和擔保文件內容中起實質性作用的事實,在該等證明、報告被提交或該等信息被提供時均是真實、非虛假的,并且在該時,該等信息、證明或報告中也未遺漏任何足以對貸款人在本協議和擔保文件項下的利益構成實質性不利影響的事實;和
10.1.17 沒有發生任何違約事件,沒有發生違約事件未得到救濟的情況,也沒有發生潛在違約事件;
10.2 公司保證人在此聲明和保證本協議第10.1款所述的關于公司保證入或公司保證書的事項均是真實和準確的。
10.3 本協議第10.1款和第10.2款所述的每一項聲明和保證,在本協議和擔保文件簽署后均將繼續保持正確并被全面遵守。借款人和公司保證人在此向貸款人聲明和保證上述聲明和保證將保持真實和準確,并被全面遵守,直至貸款、由此發生的利息和其它應付的款項均被全額付清。
第十一條 承諾和保證
11.1 借款人進一步向貸款人承諾和保證:
11.1.1 借款人應在任何違約事件或潛在違約事件發生之后立即通知貸款人;
11.1.2 未經貸款人事先書面同意(但不應不合理地拒絕給予該等同意),借款人不得:
11.1.2.1 采取計劃、安排或其他方式,進行任何形式的重組或兼并,或同意、批準、容許對其出資之所有權進行任何變更,或對其出資之任何部分進行轉讓,或對其尚未出足之資本的任何部分進行出資或分配;
11.1.2.2 向任何個人、公司或企業提供放款,或訂立、設定任何保證或作補償承諾(但正常業務經營除外),從而使其自身直接、間接或附帶地就其他個人、公司或企業的義務承擔任何責任;
11.1.2.3 非經貸款人同意,向任何銀行或金融機構或任何個人借款或尋求借款,并且,在此期間,貸款人將可以取消對借款人此時的所有貸款;
11.1.2.4 出售、出租、許可、讓渡、轉讓、讓與或以其它方式處分其全部或部分其現在或將來擁有的財產、資產(無論該等財產為何種形式,也不論其位于什么地方)(但正常業務經營除外);
11.1.2.5 除已向貸款人書面揭示的,擔保文件(如有)項下構成的,以及根據本合同所設置的擔保負擔之外,對其現在或將來擁有的財產、資產(無論該等財產為何種形式,也不論其位于什么地方)的全部或部分進行抵押、質押、轉讓、阻礙或許可留置;并且
11.1.2.6 在任何會計期間宣告,支付或作任何分紅或其他分配,不論是對收入或資本性質的,也不論是以現金或類似形式:
11.1.2 未經貸款人事先書面同意,借款人應努力促使抵押人不得:
11.1.2.1 出售、出租、許可、讓渡、轉讓、讓與或以其它方式處分,以及抵押、質押、轉讓,阻礙或許可留置抵押物的全部或部分(但正常飯店業務經營除外);
11.1.2.2 出售、出租、許可、讓渡,轉讓、讓與或以其它方式處分,以及抵押、質押、轉讓、阻礙或許可留置全部或部分抵押物之裝修、裝飾、配套設施及所有其他與飯店業務經營有關的財產(無論該等財產為何種形式,也不論其位于什么地方),但正常飯店業務經營除外;
11.1.3 借款人保證,借款人根據本協議所欠之款項總額在任何時間將不超過抵押物價值(其價值依本協議11.1.4確定)與任何其他不時為擔保借款人根據本協議所負債務而提供給銀行的財產(轉讓契約除外)之和的15%;
11.1.4 借款人應不時地自費應銀行的要求,向銀行提供由銀行認可的合格的和獨立的評估者關于抵押物及其他不時提供給銀行的擔保財產的評估報告;
11.1.5 借款人應始終按照與其同類業務的公司通常選擇的險種、保險范圍,自費就其財產、資產向有信譽的保險機構或保險公司投保,(特別地,保持保險單證)并且規定保險人須至少提前一個月給予借款人及銀行終止通知否則其不得終止該保險;
11.1.6 借款人應在本合同持續期間內,保持其法人地位之存在,并由其合格的員工按照高水平的財務和管理標準,根據章程的規定合法、有效地開展經營業務,處理事務;
11.1.7 借款人應努力使法定的資本及股本結構不發生任何變化,除非經貸款人同意;
11.1.8 借款人應努力促使對它的任何貸款(包括但不限于從其股東、公司保證人或關聯公司獲得的貸款)不被保證,并且以貸款人決定的方式后于借款人根據本協議對貸款人之債務償付,并且沒有貸款人的事先書面同意將不會對此類貸款作任何償付;
11.1.9 借款人在任何時候都應保持其負債與有形凈資產的比例為2.1;
11.1.10 只要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發生的利息或其它任何款項應付而未付,借款人應及時、適當地對所有針對借款人及其財產、資產的稅費、估價費和政府稅費,在開始罰款之日前,予以支付,除非就該等稅費的支付借款人將通過適當程序提出異議(如果依法律規定已劃分出足夠的備用金額);
11.1.11 借款人應按照對其自身、其經營或其財產具有約束力的所有適用法律的規定開展業務,并應使其財產和資產均處于良好的狀態;
11.1.12 只要貸款本金尚未全部歸還,借款人應:
11.1.12.1 于每一財政年度的前六個月結束后九十天內向貸款人提交借款人前六個月之未經審計的會計報表;
11.1.12.2 于每一財政年度結束后一百八十天內向貸款人提交借款人的董事會報告、該財政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該等有關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須經一家國際著名的獨立會計師事務所(須為貸款人所接受)審計并證明無任何不利影響;和
11.1.12.3 隨時根據貸款人的合理要求,向貸款人提交可能對借款人財務狀況產生不利影響、后果的信息;
11.1.13 借款人應在任何擔保文件不能或停止發生全部效力,或不能繼續生效,或被終止,或存在爭議或危險,或將成為無效或不可執行的任何時候,在貸款人的要求下向貸款人提供、提交額外的擔保;
11.1.14 借款人應保持其良好的法人地位,并應保持其經營業務的良好現狀。借款人應采取一切必需的行動以維持、保護所有在其經營中用到的或有用的特權、商品名稱、專利權和其它的獨占權。
11.1.15 下列事件一旦發生,借款人應立即通知貸款人:
11.1.15.1 發生在借款人和有關機構之間的有關稅費、稅款、費用、捐款或其它類似費用的任何實質性糾紛;
11.1.15.2 發生任何影響、威脅到借款人經營活動繼續、正常進行的實質性勞動爭議;
11.1.15.3 因任何災禍引起借款人的財產或資產遭受損失或損害,據最初預計,修復或重置該等遭損害的財產或資產的費用將超過_________美元;和
11.1.15.4 發生的任何針對借款人的,且涉及的債權總額超過_________美元的訴訟或類似程序(無論該等程序是送達傳票或是查封、扣留財產、資產);
11.1.16 借款人應同意或促使有關各方同意貸款人或其指定代表進入借款人的任何營業場所,視察了解借款人的業務情況,并且檢查不論置于何處之所有帳目、記錄資料及報表,并且借款人須負擔因之發生的所有法律或其他與該檢查有關的成本、費用或花費。
11.1.17 為使本合同和擔保文件充分有效或為充分保證和落實根據本合同和擔保文件貸款人所擁有的權益、權利、補救措施,借款人應隨時按貸款人的要求,采取或使他人采取貸款人合理要求之行動措施,和/或簽署貸款人合理要求的文件。
11.2 公司保證人進一步向貸款人承諾和保證:
11.2.1 公司保證人將根據11.1.12條款提供其財務及其他報表;
11.2.2 公司保證人應不斷保持其負債與有形凈資產的比例為2:1;
11.2.3 只要貸款本金尚未全部歸還,公司保證人應保證其實收資本不少于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十二條 違約事件
12.1 違約事件應包括下述內容:
12.1.1 借款人未能在到期日起的七個工作日內支付本金、利息、費用或其它應付的任何款項;或
12.1.2 借款人或公司保證人違約或可能違約或者不能或將不能履行任何其已接受的義務及任何其因簽署、提交本協議或公司保證書而作出的承諾(但未能支付本協議項下應付款項的情況除外),并且在貸款人將該等違約事件通知給借款人或公司保證人后十四個工作日內未對此采取補救措施;或
12.1.3 借款人在本協議中作出的或公司保證人在公司保證書中作出的任何聲明、保證或根據本協議提交的任何證明、聲明是不真實的或不正確的,或在任何實質性方面已不再真實或正確;或
12.1.4 借款人未經貸款人的書面同意,停止付款或終止、意圖終止其業務或主要業務的經營;或
12.1.4 不論任何原因抵押協議、公司保證書或任何的轉讓契約已被或將被撤銷、成為廢除、不能執行和/或無效;或
12.1.5 借款人或公司保證人的任何超過五萬美元(或以其它幣種表示的與其等值的金額)的債務,未能在期滿日予以歸還,或者由于借款人或公司保證人違約的任何原因而成為或被宣告為在期滿日前提前應付;或
12.1.6 借款人或公司保證人做了任何事或未作做任何事,以致在貸款人看來,借款人和/或公司保證人其時將無法根據本協議規定對貸款人歸還其對貸款人應付的欠款;或
12.1.7 如果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為了債權人的利益而進行轉讓,或為了債權人利益而與之簽署債權債務和解協議;或
12.1.8 有關機構已就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的解散、破產、經營、重組、重建、清算事宜或根據任何協議或任何適用法律的規定,有關機構為接收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資產,為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指定接收人和/或管理人、清算人、托管人或其他人員的事宜,通過了生效的決定,提出了請求,或已開始進行類似程序,或者已作出了正式的決議;
12.1.9 一項擔保負擔占有了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全部或部分財產、資產,或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已被指定了一個接收人,或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的財產全部或部分正被扣押、執行,并且上述情形未能在自該等占有、指定接收人或扣押、執行發生之日起十四個工作日內被消除;
12.1.10 借款人違約未能支付任何其他債務的本金或利息或者違約未能償付任何其他到期債務或因違約而被宣告為提取到期的債務;
12.1.11 任何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履行本協議或擔保文件項下的義務所必需的授權、批準或同意已被撤銷,或已以不同于銀行可以接受的方式變更;或
12.1.12 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的營業資產、財務狀況發生了變化,以致據貸款人合理判斷,這將實質性地影響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分別履行其在本協議或任何擔保文件項下義務的能力;或
12.1.13 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不能遵守,履行或實現本協議或任何擔保文件中其所作出的任何承諾或所負擔的任何義務,或者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遵守、履行或實現本協議或任何擔保文件中的任何承諾或義務的行為將成為不合法;
12.1.14 任何人采取了措施,意圖對借款人、借款人的任何字公司、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的全部或重要財產、資產進行查封、強制征收、征用或國有化征收;或
12.1.15 存在任何針對借款人的、現時的或懸而未決的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約束了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對本協議或擔保文件項下任何權利的行使和/或根據本協議或擔保文件對任何義務的履行或實現;或
12.1.16 未能履行上述第4.3款的義務;或
12.1.17 發生了任何根據有關司法管轄區域的法律規定與本協議第12.1.8、12.1.9和12.1.13款所述違約事件引起的結果類似、相似的事件。
12.2 盡管有本協議或擔保文件中的其它規定,在無損于貸款人根據適用法律享有的任何其它權利、救濟手段的情況下,如果因任何原因發生了任何違約事件(無論該等違約事件的發生是故意的或是無意的,是受法律實施或其它原因影響而發生或引起的),貸款人都可以采取以下全部或部分的行動:
12.2.1 向借款人發出書面通知,宣告貸款本金、發生的利息和借款人根據本協議對貸款人的所有到期(或將到期)的欠款立即到期應付。貸款人可立即,而無須另外通知就有權要求借款人對上述款項予以支付;和
12.2.2 貸款人應有權立即行使其在任何擔保文件項下的權利。
12.3 貸款人沒有義務就借款人因貸款人行使或實現根據本協議、擔保文件或任何適用法律其所享有的權利而遭受的非故意損失承擔責任。在無損于本協議其它條款之規定的前提下,借款人應全額補償貸款人因發生違約事件和/或如前所述的宣告貸款立即到期應付引起或相關而承擔、遭受或發生的任何損失、費用、法律服務費或其它費用(在無損于前述的情況下,包括在清算或為全部或部分貸款的實現、生效而向任何第三方籌措款項過程發生的任何利益損失的全部或部分)。在沒有任何明顯錯誤的前提下,貸款人因此而出具的證明應是最終的、決定性的并對借款人具有約束力的,并應成為借款人債務之事實和數目的確鑿證據。
第十三條 適用法的改變
13.1 如果因有關機構頒布任何法規(不論其是否具有法律的效力)而使任何適用法律或法律解釋發生變更,從而導致(或很明顯將導致)貸款人根據本協議履行義務的行為將成為不合法或無法履行時,則
13.1.1 當借款人收到貸款人關于上述事件的通知時,貸款人應誠信地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以避免上述事件所引起的后果發生;
13.1.2 如果貸款人能夠避免上述事件引起之后果的發生,借款人應全額補償貸款人因違約事件或與違約事件有關而發生、承擔、引起的任何責任、義務、損失(在無損于前述的情況下,包括貸款人收到的和應收款項的數目與據貸款人的合理判斷實際應收到的款項數目之間的減少的差額)、損害賠償金、罰款、作為、經判決的債務、訴訟請求和費用(在無損于前述的情況下,包括貸款人因作出、實現、履行該貸款而發生的任何費用的增加)、貸款人為避免違約事件之后果的發生而采取行動所發生的費用和其它支出;和
13.1.3 如果貸款人未能在收到借款人通知之日起十四個工作日內采取行動避免違約事件之后果,借款人應立即向貸款人歸還貸款本金、(至還款日止)已發生的利息、其它所有應付的款項和用以補償貸款人由該等還款引起的全部或部分損失(在無損于前述的情況下,包括在清算或為全部或部分貸款的實現,生效而向任何第三方籌措款項過程發生的任何利益損失的全部或部分)的必要款項。
13.2 如果任何適用法律或其法律解釋因有關機構發布任何法規(無論該法規有無法律的效力)發生了任何變更,而該變更將:
13.2.1 改變就貸款向貸款人歸還貸款本金、利息或費用時的計稅基礎;或
13.2.2 針對貸款人的任何財產、他人在貸款人持有之帳戶或貸款人自身的帳戶或貸款人提供的貸款,征收、更改儲備金、保證金或其他任何要求,或認為該等儲備金、保證金或其他任何要求是可適用的;或
13.2.3 為貸款人設置有關貸款本金數目、貸款或其中任何部分款項的任何其它條件和限制;并且,上述任何事項導致貸款人作出、實現、提供貸款的費用增加,或導致貸款人根據本協議已收到的和應收的款項數目得以減少,那么一旦有上述事宜發生:
13.2.4 貸款人應立即將該等事宜的發生以書面形式通知借款人;
13.2.5 借款人應在收到上述13.2.4款中提到的通知之日起十四個工作日內,向貸款人支付貸款人一定款項,該等款項的數額應足以補償貸款人因該等額外的費用或減少的數額而遭受的損失(損失自該等費用發生之日或數額減少之日起計算);
13.3 貸款人向借款人發出的有關本條款項下任何應付額外款項的通知應是確定的、決定性的并對借款人有約束力的,并應成為借款人債務之事實和數目的確鑿證據。
第十四條 放棄
14.1 貸款入可以不時地于任何時候,無條件地或根據其認為合適的條款和條件,放棄對借款人違反本協議任何承諾、保證、規定、條款、條件及其任何更改的違約予以追究,但貸款人的該等放棄將不會影響或損害到其權力、權利和要求履行的法律救濟手段;而且雙方同意并明確表示貸款人任何時候對借款人任何欠款的支付請求的放棄或疏忽或展期和任何時間上的優惠將不會對貸款人此后任何時候據相應條款向借款人追究構成任何損害或影響。本協議中關于貸款人權利和補救手段的規定是屬于非排他性的,不排除法律規定的任何權利或補救手段。
14.2 借款人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將不因貸款人給予或同意給予任何有義務支付借款人在本協議項下應付款項的人于時間上或其他優惠而被解除或損害,也不因貸款人所接受的變更法律的適用或變更貸款人根據本協議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補救手段的安排或和解而被解除或受損害。
第十五條 繼受和轉讓
15.1 本協議的貸款人、借款人及貸款人的繼受人和被許可的受讓人應受本協議之約束,同時享有本協議之權益。借款人在本協議和擔保文件項下作出的所有承諾,協定,聲明和保證都不受與此有關的轉讓的影響。
15.2 只要不給借款人增加任何額外費用和/或義務,貸款人可于任何時候將其根據本協議及擔保文件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之權利,利益、義務、責任讓與或轉讓。借款人無權將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利益轉讓給他人,借款人并應保持其適當的、及時地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所有責任和義務的能力。
15.3 貸款人可于任何時候或不時地就其所知向可能與之訂立合同的潛在的受讓人透露有關借款人的有關信息,不論該等信息是根據本協議獲得。
第十六條 費用和開支
16.1 借款人應憑要求立即支付:
16.1.1 因本協議、擔保文件及本協議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的談判、起草、簽署、管理和登記所發生的所有合理的費用,支出和其他收費(法律費用或其他費用),包括印花稅和律師費(應全額補償);和
16.1.2 因追索和執行本協議項下應付款項所發生的,或因執行本協議或本協議、擔保文件或本協議所要求的其他文件中的任何承諾、規定、條件或條款所發生的,或因借款人遲延或忽略支付與本協議、擔保文件或任何附件有關的印花稅或其他稅費所發生的所有律師費(應全額補償)和其他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登記費,印花稅和其他稅費。
16.2 本協議規定的由借款人支付的款項不包括新加坡消費稅(若有),該等消費稅應由借款人承擔。在不影響前述規定的情況下,借款人應將征收的消費稅支付給貸款人,此外,應全額補償貸款人在任何時候因本協議而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所有消費稅。
第十七條 通知
17.1 本協議項下或與本協議有關的所有通知、請求、要求或其它聯絡均以書面形式或以電傳或傳真的形式,按照如下地址通知。
17.1.1 致貸款人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電傳號碼_________;傳真號碼_________;收件人_________。
17.1.2 致借款人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電傳號碼_________;傳真號碼_________。
17.1.3 致保證人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電傳號碼_________;傳真號碼_________。
17.2 對于所有通知、證明文件、要求或其他聯絡,如通過預付郵資掛號郵寄,在寄出七個工作日后視為收訖。如直接交付或通過電傳或傳真,則在交付時或在發出后視為收訖;但是如果上述交付或發出之日并非一個工作日,則于緊接著的下一個工作日視為收訖。任何發給貸款人的通知、證明文件、要求或其他聯絡應于貸款人實際收到時(如果發出時為工作日而且是在貸款人的營業時間內)作為收訖。
17.3 本協議項下或與本協議有關的所有通知、請求、要求或其它聯絡和所有需要送達的文件或以英文書就或附有經核實的英文譯文。如果英文文本與其他語言的文本存在沖突,英文文本優先。
第十七條 抵銷
借款人授權貸款人無須事先通知即可從借款人在貸款人的任何分支機構處所持有的帳戶中,將借款人擁有的任何款項(無論是否到期)用于抵銷根據本協議借款人對貸款人的任何到期應付款項。為此目的,借款人并授權貸款人可以按貸款人自己當時通用的兌換率將上述款項兌換成其他貨幣用以清償。貸款人并無義務行使本條款給予它的權利。
第十八條 債務證據
在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法律訴訟中,貸款人的一名適當被授權的官員出具的經簽署證實的有關本借款人在本協議項下任何應付款項的陳述,在沒有明顯錯誤的情況下,是決定性的、對借款人有約束力的,并且是事實和應付款項的決定性的證據。
第十九條 進一步保證
為避免疑問,當貸款人提出合理的要求使根據本協議已提供、設立或將提供或設立的擔保以及在本協議簽署時已簽署、交付或生效的擔保文件或在本協議簽署、交付或生效后可能簽署的擔保文件充分有效時,借款人應在貸款人的書面要求下,承擔所有費用,立即訂立、簽署、履行或使他人訂立、簽署、履行所有進一步的行動、協議、保證、轉讓、文件、抵押和其他文件。
第二十條 貸款人之權利
20.1 雖然貸款人現時同意貸款在提款有效期內對借款人持續有效并且盡管本協議中另有其他規定,借款人在此確認.貸款人有絕對的權利隨時終止或變更本貸款的條件,而無需承擔任何由此而引起的借款人所承受的損失、責任或費用。貸款人有權鑒于下述情況隨時終止或變更貸款條件:
20.1.1 貸款人自主認為通行的國家、國際、國內的貨幣、金融、政治或經濟形勢將影響借款人遵守和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
20.1.2 貸款人自主認為通行的國家、國際、國內的貨幣、金融、政治或經濟形勢或其他類似的或適用的法律實施、變更,將使得貸款人履行其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成為不合法或不實際;或
20.1.3 貸款人認為由于任何形式的變化(包括但不限于前述規定、借款人的任何重大的運作或金融狀況的不利變化)將使得貸款人履行其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成為不合法或不實際。
20.2 在前述第20.1條款的規定不受限制的情況下并且即使本協議有其他任何規定,借款人在此承諾自提款經過一年后,貸款人有決定自主的權力終止貸款而無須說明理由,也無須承擔任何由此而引起的借款人所承受的損失、責任或費用。
20.3 一旦貸款根據本協議上述第20.1和20.2之規定終止,本協議之12.2和12.3款將稍作修改而適用。
20.4 如貸款人依其絕對自主之考慮,判斷由于通常影響到新加坡同業銀行或外匯市場的因素之原因而沒有充分和合理的方法查明有關的全部或部分提款在計啟、期內適用的利率時,貸款人將立即向借款人發出該等判斷的通知(“決定通知”)。
20.5 如果相應之決定通知在一次提款通知送達之后而在相應之提款之前,借款人則有權于原定提款日上午_________之前(新加坡時間)任何時間以電報或傳真方式,撤回提款通知,從而此次提款將不予執行。如果借款人沒有撤回提款通知,或者相應之決定通知針對已提取的提款發出,貸款人和借款人將根據誠信協商決定一個雙方都接受的利率、計息期、付息日以代替本來應按照本協議第五條和第七條決定的利率、計息期和付息日。如果貸款人和借款人在決定通知發出之日起不超過30日內無法就利率、計息期和付息日達成一致意見,貸款人將立即給出利率、計息期、付息日(其將是對借款人最終的和有約束力的),所有這些將從決定通知發出針對的計息期的開始之日生效,利率為借款人籌借該項提款的成本再加上1%的年利率。借款人應以根據上述內容確定的利率和付息日就該項提款支付利息。
第二十一條 貨幣補償
如根據任何適用法律,任何本協議項下或與本協議有關的對貸款人的支付(無論是否根據任何裁判、法庭命令或他)不能以所欠之貨幣(“要求貨幣”)支付或清償,且如支付之款項以貸款人最終決定之匯率轉換為要求貨幣的金額少于依本協議相關條款規定之款額,借款人將有獨立的義務,補償貸款人此差額并使其不受損害,貸款人也將有進一步獨立的訴權要求借款人補足該差額。
第二十二條 法律及司法管轄
22.1 本協議將適用_________法律,并依據_________法律解釋。
22.2 借款人同意,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訴訟可以提交給新加坡法院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處理,借款人并且不可撤銷地服從上述法院的非排他的管轄權。借款人服從上述法院之管轄權將不會(也不應解釋為)限制貸款人可以在任何其認為合適的有管轄權之法院提起因本協議引起的訴訟,貸款人在任一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該等訴訟將不應限制貸款人可在同一有管轄權的法院或任何其他有管轄權之法院提起進一步的或其他的訴訟。
22.3 對于選擇_________法院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審理判決因本協議而產生或與本協議有關而提起的任何訴訟,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放棄現在或將來其可能擁有的提出任何異議的權利。借款人也同意上述訴訟之任何針對借款人的最終判決將是最終的并在任何其他司法區域內是可執行的,并同意該判決之任何經簽署證實的或經其他方式適當證實的復印件將是其欠債事實和數額的決定性證據。
22.4 借款人進一步不可撤銷地指派、任命和授權地址位于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傳真_________)代表其作為因本協議產生或與本協議有關之任何在新加坡之訴訟的訴訟文書代收入。不論任何原因該訴訟文書代收入不能履行職責或在新加坡沒有地址,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承諾任命一個貸款人接受的訴訟文書代收入作為替代,并在30天內將該新訴訟文書代收入接受任命之文件的復印件交給貸款人。
第二十三條 放棄豁免
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放棄借款人或其財產任何時候在_________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任何司法管轄下的司法訴訟或任何抵銷程序中所享有或可能享有的豁免(無論是否稱之為主權豁免),包括送達豁免、管轄豁免、訴前財產保全豁免或執行豁免。
第二十四條 部分有效
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條目或其部分被認為是無效的或不能執行的,應視為這些規定已從本協議中分割出去,本協議的其他條款仍將繼續完全有效。
本協議于本協議前言所述日期由各方當事人的授權代表簽署。
借款人(蓋章):_________ 貸款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保證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本協議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以下各方簽訂:
(1)_________(注冊登記編號: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地址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人”,包括其繼受人);
(2)_________,地址位于_________,作為提供貸款的貸款人(以下簡稱“貸款人”或“貸款銀行”,根據上下文內容可包括其繼受人和受讓人);和
(3)_________公司(注冊登記編號_________),根據_________法律成立,地址位于__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保證人”,包括其繼受人)。
鑒于貸款人同意根據借款人的請求,根據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向借款人提供總計不超過_________美元(US$_________)的定期貸款(以下簡稱“貸款額度”),且為此公司保證人同意按本協議規定提供如下所述的保證、聲明和承諾以及公司保證書。因此,當事人各方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定義
1.1 在本協議中除另有定義的以外,以下用語具有以下含意:
1.1.1 “適用法律”包括與本協議和擔保文件的簽署、提交、履行、有效性和可執行性相關的新加坡、香港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憲法、條約、法令、各級立法、普通法、慣例法及司法判例;
1.1.2 “轉讓契約”包括保險單轉讓契約、銷售收入轉讓契約、租金收入的轉讓契約和貸款人憑其自主決定而不時要求的其他轉讓契約;
1.1.3 “保險單轉讓契約”是指將由公司保證人和_________按照本協議附件A的格式或貸款人指定的其它格式,單獨或共同簽署的、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轉讓保險單(及保險單的所有權利、權益和利益)的保險單轉讓契約;
1.1.4 “租金收入轉讓契約”是指將由公司保證人和/或_________按照本協議附件B的格式或貸款人指定的其它格式,單獨或共同簽署的、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轉讓有關租金收入的所有權利、權益和利益的租金收入轉讓契約;
1.1.5 “銷售收入的轉讓”是指將按照本協議附件C的格式或貸款人指定的其它格式簽署的,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轉讓有關租金收入的所有權利、權益和利益的契約;
1.1.6 “提款有效期”是指有關貸款額度的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1個月或者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貸款額度被全額提取的期間,以較早者為準;
1.1.7 “工作日”是指除星期六、星期日以外的并且在新加坡、香港、中國和紐約市銀行及外匯交易市場通常開門營業之日;
1.1.8 “公司保證書”是指將由公司保證人按照本協議附件E的格式或貸款人指定的其它格式簽署的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保證書,包括對其不時作出的修改、變更或延期;
1.1.9 “提款日”是指借款人可以根據本協議第5.1款規定開始提款之日(無論提款是否實際發生);
1.1.10 “提款”是指根據本協議第五條規定,已經或將向借款人提供的任何、每一或所有(具體根據條款加以規定)的貸款額度項下的款項;
1.1.11 “提款通知”是指經借款人董事會決議授權的人根據本協議第五條的規定,按照本協議附件“F”的格式和內容簽署的一份或多份請求提款的通知;
1.1.12 “違約事件”是指本協議第十二條規定的任何違約事件;
1.1.13 “貸款額度”是指貸款人將根據本協議向借款人提供的金額不超過本金總額的貸款額度;
1.1.14 “最后還款日”是指自提款日起滿十二(12)個月之日或貸款人根據本協議規定的條款和條件而絕對自主決定的其它日期;
1.1.15 “債務”是指根據本協議第12.1.5款規定,借款人對任何第三方所負擔的支付任何款項的義務或責任;
1.1.16 “保單”是指就抵押物及其所有附屬設施、裝修、裝璜、商貿設備和所有為經營酒店而使用的其它財產借款人按貸款人的要求自費投保而取得的保險單證,其保險范圍包括上述財產全值或貸款人決定的價值就火災、偷盜、雷擊、意外、暴亂、破壞、滅失、貶值或貸款人不時決定的其它風險;
1.1.17 “付息日”是指每一計息期的最后一日;
1.1.18 “計息期”是指根據下述規定所確定的每一連續期間:
1.1.18.1 與提款有關的第一個計息期應是自提款之日起的三個月或六個月期間或貸款人選定的其它期間;
1.1.18.2 其后的每一計息期應是自前一個計息期的最后一日起的三個月或六個月期間或貸款人選定的其它期間;
1.1.18.3 如果一個計息期被延長或被縮短,則下一個計息期應當如同前一計息期不曾被延長或縮短而仍于其本應到期之日結束,除非下一個計息期本身也被相應地延長或縮短;
1.1.18.4 任何超越最后還款閂的計息期應被縮短至該最后還款日結束;
1.1.19 “貸款”是指根據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在某一時間借款人已提取并尚未清償的貸款額度的本金總額或(視協議的具體規定)根據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在某一時間借款人尚未清償的金額數目;
1.1.20 “月”是指自某一個日歷月的某一天起至下一個日歷月的同日(含該日)止的期間,但是(1)如果該期間自一個日歷月的最后一個工作日起而該工作日在下一個日歷月沒有相應日,則該期間應于該下一個日歷月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結束,(2)如果該同日不是一個工作日,則該期間應于該同日的下一個工作日結束,但是如果該下一日不是工作日的,則該期間應于該同日的前一個工作日結束。
1.1.21 “抵押協議”是指已經或將由抵押人按照本協議附件G的格式和內容簽署的被稱為“抵押”的擔保文件;
1.1.22 “抵押物”在本協議內的定義與抵押協議內“抵押物”的定義相同;
1.1.23 “抵押人”在本協議內的定義與抵押協議內“抵押人”的定義相同;
1.1.24 “基本利率”是指貸款人不時確定的該時所用的美元基本貸款利率;
1.1.25 “本金總額”是指金額不超過_________美元(US$_________)的本金總額;
1.1.26 “潛在違約事件”是指隨著時間流逝和/或發出通知便將成為違約事件的事件;
1.1.27 “有關機構”包括根據適用法律有權主管與本協議和擔保文件的簽署、提交、履行、有效性和可執行性相關的任何事宜的,或與由該等事宜發生或有關該等事宜的爭議的解決相關事宜的任何司法的、政府的、或行政的機構;
1.1.28 “有關司法管轄區域”是指本協議和擔保文件的簽署和/或本協議和擔保文件中任何條款和條件的履行和執行發生于其中的新加坡、香港、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任何其它司法管轄區域;
1.1.29 “租金收入”是指按照貸款人同意的條款出租商店而不時獲得的租金收入;
1.1.30 “銷售收入”是指因本協議附件1所規定的油或油類產品的銷售而應付給借款人的銷售收入;
1.1.31 “擔保文件”是指下述文件的所有或部分(視上下文情況而定):
1.1.31.1 抵押協議;
1.1.31.2 公司保證書;
1.1.31.3 保險單轉讓契約;
1.1.31.4 租金收入轉讓契約;
1.1.31.5 銷售收入轉讓契約;
1.1.31.6 為擔保借款人在本協議項下的責任和義務而根據要求不時簽署的所有任何其它或另外的擔保文件;和對上述擔保文件不時作出的修改、補充和變更;
1.1.32 “擔保權益”是指任何抵押、質押、留置、抵銷或任何其它所設定或發生的擔保權益,連同任何賒購、權證留置、出租、出售及轉購買或其它類似安排;
1.1.33 “商店”是指本協議附件H規定的商店和辦公室;
1.1.34 “新加坡銀行同業拆放利率”是指有關一個具體的期間,由貸款人所決定的年利率(該決定將是決定性的),該利率應是由貸款人選定的兩家主要銀行(包括一家日本銀行和一家歐洲銀行)各自就與需要決定新加坡銀行同業拆放利率之款額和/或期間相同的款額和/或期間,在預定提款日或為本協議之目的需要計算新加坡銀行同業拆放利率之日(下稱“利率確定日”)前第二個工作日上午大約11時(新加坡時間),在新加坡銀行同業市場上提出的美元存款利率(該等利率顯示在路透社通過其監控服務系統或任何相應繼承者所提供的“SIBOR”屏頁,下稱“路透社顯示屏”內)的平均值(經必要的四舍五入形成1/16%的完整倍數);但是如果在需要計算利息的任何期間的任何利率確定日,(a)在相關時間在路透社顯示屏上為該期間只有一家銀行或沒有銀行提出新加坡銀行同業拆放利率的報價,或者(b)按照上述方式確定的新加坡銀行同業拆放利率、按照貸款人的判斷,明顯不正確,那么新加坡銀行同業拆放利率就任何該等期間而言,應是兩家主要銀行在新加坡銀行同業市場上就該期間就與提款額或貸款額或按本協議之目的需要確定新加坡銀行同業拆放利率的款額同等的金額,按照貸款人的要求于相關的利率確定日上午大約11時(新加坡時間)向貸款人分別提出的美元存款利率的平均值(如上進行四舍五入),但是如果按照上述做法提出報價的主要銀行少于兩家,那么利息的利率將按照第20.4款和第20.5款的規定確定;
1.1.35 “美元”是指美利堅合眾國的合法貨幣。
1.2 如所用詞句屬單數,則應包括復數在內,反之亦然。
1.3 本協議中的條目編號和標題只為參考方便而設,在解釋本協議時并無效力。
1.4 除非另有規定,本協議提及的“條”、“段落”和“附件”應被解釋為本協議的條、段落和附件。
1.5 在提到法律規定時應被解釋為是包括不時經過修改、重新制定之法律的規定。
1.6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所有提及的時間都應該是指新加坡時間。
1.7 除非另有規定,在提到本協議、擔保文件或其它任何文件時應被解釋為是包括經過修改,變更、更新或補充并于該時有效的版本。
1.8 貸款標準條件和條款(請見附件J)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除非本協議另有明確規定不適用該標準條件和條款或本協議的條件和條款與該標準條件和條款相矛盾(但僅限于該等矛盾之處)。
第二條 貸款用途
2.1 借款人應將貸款額度用于流動資金需求。
2.2 借款人應按照本協議規定的用途使用全部貸款,但貸款人并無義務確保借款人將貸款額度用于本協議規定的用途。
第三條 前端費
除非貸款人另有指示,借款人應在本協議簽署后一個月之內且在本協議第五條規定的提款日之前向貸款人支付金額為_________美元(US$_________)的前端費(不論借款人實際提款的數額是多少)。如果沒有發生任何提款,借款人仍應在提款有效期期滿之前支付該筆款項。
第四條 先決條件;貸款額度將在符合下述條款和條件的情況下提供給借款人:
4.1 于貸款人已經收到(或貸款人同意貸款人將在可以獲得之時即時收取,或貸款人根據當時情況放棄收取)格式和內容均令貸款人滿意的所有下述各項之時:
4.1.1 經適當簽署證實的按本協議附件K的格式簽署的借款人的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復印件各一份,該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須授權:
4.1.1.1 借款人按本協議規定的條款和條件取得貸款額度;和
4.1.1.2 借款人適當授權的代表簽署本協議、提款通知、擔保文件、授權委托書和所有的相關文件及其中涉及的通知并發出和/或接收為貸款而不時要求或急需的該等通知、要求或其它聯絡;
4.1.2 經適當簽署證實的按本協議附件L的格式簽署的公司保證人的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復印件各一份,該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須授權:
4.1.2.1 公司保證人提供公司保證書;和
4.1.2.2 公司保證人適當授權的代表來代表公司保證人簽署本協議、公司保證書和所有的相關文件及其中涉及的通知;
4.1.3 經適當簽署證實的按本協議附件M的格式簽署的抵押人和_________的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復印件各一份,該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須授權:
4.1.3.1 各公司提供抵押(如需要)、保險單轉讓和租金收入轉讓;和
4.1.3.2 各公司的適當授權人代表該公司簽署抵押協議(如需要)、保險單轉讓契約和租金收入轉讓契約和所有的相關文件及其中涉及的通知;
4.1.4 本合同第4.1.1.2款,第4.1.2.2款和第4.1.3.2款提及之人物的一套簽字樣本(經各公司的兩位董事或一位董事和一位秘書或根據法律被授權的其他人簽署證實并附于本協議第4.1.1款、第4.1.2款和第4.1.3款提及之各公司的注冊證書和董事會決議);
4.1.5 經簽署證實的有關借款人、抵押人、公司保證人和_________注冊證書和章程(包括至今為止的所有變更)的復印件各一份;
4.1.6 按照本協議附件A、B、C、E、G的格式經合法簽署,并完成了印花稅貼花(如有)、登記和提交的擔保文件及有證據證明:
4.1.6.1 在抵押合同規定的抵押設立之前,抵押人是抵押物的唯一合法所有者和受益人;
4.1.6.2 在抵押合同規定的抵押設立之前,抵押物上并沒有被設定任何在先的負擔;
4.1.7 按照本協議附件D的格式經合法簽署、完成印花稅貼花(如有)、登記和提交的授權委托書;
4.1.8 由貸款人所接受的具有合法資格的獨立估價師出具的證明抵押物價值不少于港元_________并為貸款人滿意的關于抵押物的估價報告原件一份,該估價報告應在本協議簽署前十五日內向貸款人出具;
4.1.9 由香港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公證機構和/或律師事務所按貸款人接受的格式和內容簽發的法律意見書;
4.1.10 證明有關本協議和/或擔保文件和/或授權委托書及其所規定事項所要求的任何有關機構的批準和/或授權均已獲得的令貸款人滿意的證明文件;
4.1.11 經簽署證實的所有關于本協議和擔保文件的簽署和履行所必須的政府備案或登記和批準/或授權得以完成的證明文件的復印件(如需,該等文件應經翻譯并合法公證)及關于使本協議和擔保文件以及借款人在該等文件項下的義務成為合法有效、有約束力并可執行而所必須的所有備案、登記和其它手續已經或將被完成的證明;
4.1.12 保險單原件;
4.1.13 已為借款人接受的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貸款意向書的復印件一份;
4.1.14 貸款人所接受的關于借款人所有貸款的詳細情況的披露;
4.1.15 借款人和公司保證人的附屬企業和關聯公司(或其所在國法律所規定的類似機構)經審計的有關該等期間的財務報告(憑貸款人的要求);
4.1.16 有關借款人的財務和商業及貸款人合理要求的其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其股權狀況、管理機構等);
4.1.17 本協議簽署日不少于五個工作日之前貸款人向借款人合理要求的有關本協議所規定之任何事項文件的復印件(該復印件須經簽署證實)。
4.2 于下述條件得以滿足之時:
4.2.1 在本協議和擔保文件簽署和提交之前所要求的,以及使借款人之義務成為合法有效,有約束力并可按其各自條款執行而所要求的所有行動、條件和事宜均已嚴格并適當地按照適用法律進行、完成和發生;
4.2.2 借款人沒有違反任何其所作的承諾或本協議的規定,且本協議中所有的聲明和保證仍是真實,準確的,也沒有發生任何違約事件;和
4.2.3 借款人或公司保證人的經營狀況或財務狀況沒有發生實質性的變化。
4.3 如任何轉讓契約因尚未存在合同,帳面債務或保險索賠權或者因根據適用法律的任何原因而可能成為無效或不能執行,借款人承諾應在該等合同、帳面債務或保險索賠存在后立即不時或在貸款人決定的時間簽署或重新簽署或促使他人簽署該等轉讓契約,并且應采取必要措施完善或確保完善該等轉讓契約欲設立的擔保。借款人進一步承諾將不會簽署含有任何禁止或阻礙將有關收益轉讓給貸款人的合同(該等合同的收益將成為轉讓契約的標的),并且借款人將促使抵押人也不會簽署此類合同。任何未能履行本4.3條款規定的義務的行為將構成本協議12.1.5項下的違約事件。
第五條 提款
5.1 借款人應在提款有效期內在貸款額度項下一次性地提款。任何在貸款額度項下未被提取的數目之額度應被自動取消,除非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并依其自主決定對超過一次的提款予以同意。
5.2 借款人應最遲在預期提款日的五(5)個工作日之前將提款通知交給貸款人。
5.3 提款通知中應按照本協議附件“F”所述將有關細節具體列出。
5.4 提款通知只有在貸款人確實收到時才生效。
5.5 提款通知應構成借款人的一份確認函,確認至今沒有發生任何違約事件或潛在違約事件及所有聲明保證在任何事實方面仍然保持真實、準確。
5.6 提款通知一經貸款人收到即為不可撤銷,借款人有義務按照提款通知的規定來實現提款。
5.7 借款人同意,如借款人未向貸款人支付本協議第三條規定的前端費,貸款人可以從提款通知項下未被提取的款項中將該筆前端費予以抵銷,該等抵銷不應被視為以任何方式扣減到期未付的貸款。
第六條 本金歸還
依據本協議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和第二十條規定,除非貸款人按其絕對自主確定之條款和條件另外作出書面同意,所有的貸款應在最后還款日被一次性全額付清。
第六條 提前還款
6.1 如果借款人在預定的提前還款日不少于三十(30)天前給予貸款人書面通知,借款人可以向貸款人提前歸還全部或部分貸款、發生的利息和所有其它的應付款(包括按照本協議第6.5款規定計算出的金額數目);假設預定的提前還款日總是相關計息期的最后一天。
6.2 提前歸還的是部分貸款時,提前還款的數額最小應為_________美元(US$_________),或為_________美元(US$_________)的完整倍數。任何提前還款都應采用本協議第6.1款規定的方式歸還。
6.3 借款人根據本協議第6A.1款規定簽發的任何提前還款通知都是不可撤銷的,借款人有義務按照該通知提前還款。
6.4 除非貸款人另有書面同意并指示有新的條款、條件,所有已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可再提取。
6.5 在提前歸還貸款的全部或部分的同時,借款人應就任何在最后還款日之前生效的提前還款,按照提前歸還的未清償貸款之余額的百分之零點五(0.5%)向貸款人支付費用。
第七條 利息
7.1 借款人應在每一付息日按本協議第7.2款規定的有關利率向貸款人支付尚未清償的貸款之利息。
7.2 適用于任何計息期的利率應等于新加坡銀行同業拆放利率加上百分之二(2%)的年利率或等于貸款人按其絕對自主確定的適用于該計息期的其它利率。
7.3 應付的貸款利息金額應以美元支付,并應以每年三百六十天為基礎按照實際天數逐日計算。計算實際天數時,應將前一個付息日(而非付款日)包括在內。
7.4 對于貸款本金連同所發生的利息和于本協議規定之到期日應付而未付的所有款項,應憑要求支付額外利息(不論判決前或判決后),該額外利息應自應付之日起至該等本金利息或其它應付款項(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實際支付之日止,按照本協議第7.2款規定之相關貸款利率加上百分之五(5%)所得出的利率逐日計算。借款人承認,前述應付的額外利息真實地代表了貸款人因借款人不能及時履行其付款義務和責任而將遭受的損失和損害。
7.5 貸款人關于適用任何時間的利率的證明和到期應付利息的金額應是無誤的、確定的,并是對借款人有約束力的。
第八條 支付
8.1 所有由借款人按照本合同任何條款支付的款項,不論以本金、利息或費用或其他款項,均應按下列順序用于下列目的。
8.1.1 首先用于支付按照本合同第三條規定任何應付給貸款人和擔保代理人的任何款項;
8.1.2 其次用于償付與本合同和擔保文件有關或在收取本合同項下應付款項或執行本合同或擔保文件的任何條款中發生的貸款人和擔保代理人承擔的所有費用和開支(包括應全額償付的法律費);
8.1.3 第三用于支付按照本合同第七條規定應付的利息;
8.1.4 第四用于償還貸款本金余額。任何人所打算的款項用途均須服從上述支付順序。
8.2 借款人對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所有付款,應在到期日上午_________時(紐約時間)之前,通過該日的清算方式,貸計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帳戶(帳號_________)或貸款人不時以書面方式指定的紐約或其他地方的其他銀行的其他帳戶。
8.3 如果按照本合同的任何應付款項在一個非工作日到期應付,則該等應付款項應于該日后的下一個工作日支付,除非該等下一個工作日屬于另一個日歷月,在該等應付款項應在緊接該日的前一個工作日支付并且所有利息的支付應作相應的調整。
8.4 借款人根據本合同和擔保文件的所有支付,不論作為本金、利息、費用或其他款項,都不得有沖抵并且不得以支付任何性質的現在或將來施加的稅費為由而有任何扣除或預留。如果在任何時候根據適用的法律,借款人被要求從支付中進行扣除或預留,在該等扣除和預留根據有關司法管轄區的適用法律不超過借款人的最低法律責任并且應付給有關管轄區的有關機構的條件下,則借款人的應付款項應予以必要的增加,以確保在作了扣除和預留后,貸款人能收到如同沒有作扣除或預留的全額。
8.5 借款人應在有關管轄區適用法允許的期限內匯付該等扣除和預留款項至有關管轄區內的有關機構以免于罰款。
8.6 借款人應在匯付前述扣除和預留后十四天內或一有機會(以后者為準)將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該等扣除和預留的正式證明或貸款人要求的其他任何書面證據遞交給貸款人。借款人在此同意全額補償貸款人與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應付的任何款項有關而向貸款人征收、要求或請求的稅費(但對貸款人整個凈所得稅費除外)及因任何該等征收、要求或請求而引起的成本開支、費用和責任。
8.7 借款人在此承認根據本條應付的額外的金額不應視為利息而應視為預先同意的補償。
第八條 銷售收入和租金收入
8.1 借款人應保證發給相關第三人書面指示,以將銷售收入和租金收入直接付至上述第8.2款規定的借款人的帳戶內或借款人不時指定的此類帳戶內。如果無論何種原因借款人收到有關租金收入,借款人應作為貸款人的信托人持有該等收入并立即將該等收人直接付至本協議第8.2款規定的借款人的帳戶內或按貸款人確定的方式付給貸款人。
8.2 本協議第8.1款的規定無論任何不會影響貸款人在各個轉讓契約項下從相關的應支付該等收入的第三人處直接獲得該等收入的權利。
第九條 連續擔保
9.1 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連續擔保,對本協議項下貸款本金、所發生的利息和所有其他應付款項的歸還和補償及借款人在本協議項下的其他義務和責任(無論其為明示或暗示)的履行予以擔保。借款人承諾在提款日或之前提供或督促提供以貸款人為受益的擔保文件。
第十條 聲明和保證
10.1 借款人在此向貸款人作出聲明并保證,該等事關貸款額度的聲明和保證如下.
10.1.1 借款人和公司保證人分別是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香港法律注冊成立并合法存在的公司,借款人和公司保證人有充分合法權利擁有其財產,經營其現時經營之業務。借款人和公司保證人只有在借款人向貸款人全額付清所有貸款和發生的利息及其它應付款項后才可以分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香港法律保持其有限責任公司的、法人地位;
10.1.2 借款人已發行并足額出資的全部股份的總額是,并將持續保持不少于人民幣_________元(RMB_________),而且該等已發行并足額出資的股份的百分之九十(90%)應全部并絕對是,并將持續為公司保證人所持有。
10.1.3 本協議、擔保文件和授權委托書的簽署、提交和履行都是在有關各方的法人權力范圍之內的,且并不違反任何適用法律或任何對有關各方有約束力的契約性規定或任何相關各方的章程之規定;
10.1.4 本協議、擔保文件和授權委托書一經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根據其各自條款和條件為當事人設置了具有約束力的可執行義務;
10.1.5 在本協議、擔保文件和授權委托書簽署和提交之前所要求的,以及使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證人之義務成為合法有效、有約束力并可按其各自條款執行而所要求的所有行動、條件和事宜均已嚴格并適當地按照適用法律進行,完成和發生;
10.1.6 除了已書面通知貸款人的以外,在有關機構不存在任何針對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證人的實際、或有威脅性的訴訟(該等訴訟對借款人不利的判決可能會實質性或負面性地影響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證人的財務狀況或經營,或損害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證人實質性地開展現時經營之經營的權利,或影響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證人按照貸款協議和/或擔保文件該等條件和條款履行其義務的能力);
10.1.7 除了已書面通知貸款人的以外,借款人沒有任何其它借款;
10.1.8 就借款人所確知和所確信,沒有人已經或正在采取措施,聘用接管人和/或管理人、清算人或類似人員來接管或解散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證人,或將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證人置于司法管理人的管理之下;
10.1.9 借款人是其全部或任何一部分財產和資產唯一的受益所有人,在本合同簽署后的任何時候,該等財產和資產將受擔保文件中設定的抵押、擔保負擔或其他債務負擔的約束,并且借款人就其財產和資產享有的所有權、權利、利益和權益將不受任何質押、抵押、擔保負擔、留置權、擔保權益或其他任何類型的債務負擔的限制,但根據擔保文件設定的或已向貸款人書面披露的除外。
10.1.10 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證人已完成了法律要求的所有納稅申報,并付清了所有稅費、評估費、費用以及針對其任何財產、資產、收入或特許權的其它政府收費;
10.1.11 每一所需的、與本協議和擔保文件的簽署、提交、履行、有效性和可執行性有關的同意、許可、批準或授權,均已從有關機構、借款人和公司保證人的股東或債權人處獲得并將保持全面有效;
10.1.12 借款人沒有任何進行中的、懸而未決的、或就借款人所知,可能發生的訴訟案、仲裁案或行政爭議案:
10.1.12.1 會限制本協議、抵押協議和公司保證書的簽署、限制借款人行使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或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承擔或所負的義務、抵押人行使抵押協議項下的權利和/或履行其在抵押協議項下承擔或所負的義務、公司保證人行使公司保證書項下的權利和/或履行其在公司保證書項下承擔或所負的義務;
10.1.12.2 已經或可能對借款人、抵押人、公司保證人或前文提及的各方及其附屬企業均產生實質性的不利影響;
10.1.13 本協議第4.1.15款和第11.1.12款規定的經審計的財務報表是按照新加坡現行有效的通用的會計準則和實踐完成的,該等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真實、清楚地反映了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證人在該等報表完成時的財務狀況。
10.1.14 本協議第10.1.13款所述的財務報表內記載的各公司的財務狀況至今沒有實質性的改變。
10.1.15 借款人、抵押人、公司保證人或其任何財產或資產都未被授權豁免于訴訟、執行、查封或其它司法程序,它們對本協議、抵押協議或公司保證書的簽署、根據本協議規定對本協議項下權利的行使和對義務的履行都將構成為私人和商業目的而進行、履行的活動。
10.1.16 借款人向貸款人書面發出的本協議附件1項下的或與公司保證人有關或與將轉讓的關于租金收入和銷售收入的契約有關的及有關本協議或擔保文件談判的任何信息、證明或報告中在本協議和擔保文件內容中起實質性作用的事實,在該等證明、報告被提交或該等信息被提供時均是真實、非虛假的,并且在該時,該等信息、證明或報告中也未遺漏任何足以對貸款人在本協議和擔保文件項下的利益構成實質性不利影響的事實;和
10.1.17 沒有發生任何違約事件,沒有發生違約事件未得到救濟的情況,也沒有發生潛在違約事件;
10.2 公司保證人在此聲明和保證本協議第10.1款所述的關于公司保證入或公司保證書的事項均是真實和準確的。
10.3 本協議第10.1款和第10.2款所述的每一項聲明和保證,在本協議和擔保文件簽署后均將繼續保持正確并被全面遵守。借款人和公司保證人在此向貸款人聲明和保證上述聲明和保證將保持真實和準確,并被全面遵守,直至貸款、由此發生的利息和其它應付的款項均被全額付清。
第十一條 承諾和保證
11.1 借款人進一步向貸款人承諾和保證:
11.1.1 借款人應在任何違約事件或潛在違約事件發生之后立即通知貸款人;
11.1.2 未經貸款人事先書面同意(但不應不合理地拒絕給予該等同意),借款人不得:
11.1.2.1 采取計劃、安排或其他方式,進行任何形式的重組或兼并,或同意、批準、容許對其出資之所有權進行任何變更,或對其出資之任何部分進行轉讓,或對其尚未出足之資本的任何部分進行出資或分配;
11.1.2.2 向任何個人、公司或企業提供放款,或訂立、設定任何保證或作補償承諾(但正常業務經營除外),從而使其自身直接、間接或附帶地就其他個人、公司或企業的義務承擔任何責任;
11.1.2.3 非經貸款人同意,向任何銀行或金融機構或任何個人借款或尋求借款,并且,在此期間,貸款人將可以取消對借款人此時的所有貸款;
11.1.2.4 出售、出租、許可、讓渡、轉讓、讓與或以其它方式處分其全部或部分其現在或將來擁有的財產、資產(無論該等財產為何種形式,也不論其位于什么地方)(但正常業務經營除外);
11.1.2.5 除已向貸款人書面揭示的,擔保文件(如有)項下構成的,以及根據本合同所設置的擔保負擔之外,對其現在或將來擁有的財產、資產(無論該等財產為何種形式,也不論其位于什么地方)的全部或部分進行抵押、質押、轉讓、阻礙或許可留置;并且
11.1.2.6 在任何會計期間宣告,支付或作任何分紅或其他分配,不論是對收入或資本性質的,也不論是以現金或類似形式:
11.1.2 未經貸款人事先書面同意,借款人應努力促使抵押人不得:
11.1.2.1 出售、出租、許可、讓渡、轉讓、讓與或以其它方式處分,以及抵押、質押、轉讓,阻礙或許可留置抵押物的全部或部分(但正常飯店業務經營除外);
11.1.2.2 出售、出租、許可、讓渡,轉讓、讓與或以其它方式處分,以及抵押、質押、轉讓、阻礙或許可留置全部或部分抵押物之裝修、裝飾、配套設施及所有其他與飯店業務經營有關的財產(無論該等財產為何種形式,也不論其位于什么地方),但正常飯店業務經營除外;
11.1.3 借款人保證,借款人根據本協議所欠之款項總額在任何時間將不超過抵押物價值(其價值依本協議11.1.4確定)與任何其他不時為擔保借款人根據本協議所負債務而提供給銀行的財產(轉讓契約除外)之和的15%;
11.1.4 借款人應不時地自費應銀行的要求,向銀行提供由銀行認可的合格的和獨立的評估者關于抵押物及其他不時提供給銀行的擔保財產的評估報告;
11.1.5 借款人應始終按照與其同類業務的公司通常選擇的險種、保險范圍,自費就其財產、資產向有信譽的保險機構或保險公司投保,(特別地,保持保險單證)并且規定保險人須至少提前一個月給予借款人及銀行終止通知否則其不得終止該保險;
11.1.6 借款人應在本合同持續期間內,保持其法人地位之存在,并由其合格的員工按照高水平的財務和管理標準,根據章程的規定合法、有效地開展經營業務,處理事務;
11.1.7 借款人應努力使法定的資本及股本結構不發生任何變化,除非經貸款人同意;
11.1.8 借款人應努力促使對它的任何貸款(包括但不限于從其股東、公司保證人或關聯公司獲得的貸款)不被保證,并且以貸款人決定的方式后于借款人根據本協議對貸款人之債務償付,并且沒有貸款人的事先書面同意將不會對此類貸款作任何償付;
11.1.9 借款人在任何時候都應保持其負債與有形凈資產的比例為2.1;
11.1.10 只要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發生的利息或其它任何款項應付而未付,借款人應及時、適當地對所有針對借款人及其財產、資產的稅費、估價費和政府稅費,在開始罰款之日前,予以支付,除非就該等稅費的支付借款人將通過適當程序提出異議(如果依法律規定已劃分出足夠的備用金額);
11.1.11 借款人應按照對其自身、其經營或其財產具有約束力的所有適用法律的規定開展業務,并應使其財產和資產均處于良好的狀態;
11.1.12 只要貸款本金尚未全部歸還,借款人應:
11.1.12.1 于每一財政年度的前六個月結束后九十天內向貸款人提交借款人前六個月之未經審計的會計報表;
11.1.12.2 于每一財政年度結束后一百八十天內向貸款人提交借款人的董事會報告、該財政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該等有關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須經一家國際著名的獨立會計師事務所(須為貸款人所接受)審計并證明無任何不利影響;和
11.1.12.3 隨時根據貸款人的合理要求,向貸款人提交可能對借款人財務狀況產生不利影響、后果的信息;
11.1.13 借款人應在任何擔保文件不能或停止發生全部效力,或不能繼續生效,或被終止,或存在爭議或危險,或將成為無效或不可執行的任何時候,在貸款人的要求下向貸款人提供、提交額外的擔保;
11.1.14 借款人應保持其良好的法人地位,并應保持其經營業務的良好現狀。借款人應采取一切必需的行動以維持、保護所有在其經營中用到的或有用的特權、商品名稱、專利權和其它的獨占權。
11.1.15 下列事件一旦發生,借款人應立即通知貸款人:
11.1.15.1 發生在借款人和有關機構之間的有關稅費、稅款、費用、捐款或其它類似費用的任何實質性糾紛;
11.1.15.2 發生任何影響、威脅到借款人經營活動繼續、正常進行的實質性勞動爭議;
11.1.15.3 因任何災禍引起借款人的財產或資產遭受損失或損害,據最初預計,修復或重置該等遭損害的財產或資產的費用將超過_________美元;和
11.1.15.4 發生的任何針對借款人的,且涉及的債權總額超過_________美元的訴訟或類似程序(無論該等程序是送達傳票或是查封、扣留財產、資產);
11.1.16 借款人應同意或促使有關各方同意貸款人或其指定代表進入借款人的任何營業場所,視察了解借款人的業務情況,并且檢查不論置于何處之所有帳目、記錄資料及報表,并且借款人須負擔因之發生的所有法律或其他與該檢查有關的成本、費用或花費。
11.1.17 為使本合同和擔保文件充分有效或為充分保證和落實根據本合同和擔保文件貸款人所擁有的權益、權利、補救措施,借款人應隨時按貸款人的要求,采取或使他人采取貸款人合理要求之行動措施,和/或簽署貸款人合理要求的文件。
11.2 公司保證人進一步向貸款人承諾和保證:
11.2.1 公司保證人將根據11.1.12條款提供其財務及其他報表;
11.2.2 公司保證人應不斷保持其負債與有形凈資產的比例為2:1;
11.2.3 只要貸款本金尚未全部歸還,公司保證人應保證其實收資本不少于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十二條 違約事件
12.1 違約事件應包括下述內容:
12.1.1 借款人未能在到期日起的七個工作日內支付本金、利息、費用或其它應付的任何款項;或
12.1.2 借款人或公司保證人違約或可能違約或者不能或將不能履行任何其已接受的義務及任何其因簽署、提交本協議或公司保證書而作出的承諾(但未能支付本協議項下應付款項的情況除外),并且在貸款人將該等違約事件通知給借款人或公司保證人后十四個工作日內未對此采取補救措施;或
12.1.3 借款人在本協議中作出的或公司保證人在公司保證書中作出的任何聲明、保證或根據本協議提交的任何證明、聲明是不真實的或不正確的,或在任何實質性方面已不再真實或正確;或
12.1.4 借款人未經貸款人的書面同意,停止付款或終止、意圖終止其業務或主要業務的經營;或
12.1.4 不論任何原因抵押協議、公司保證書或任何的轉讓契約已被或將被撤銷、成為廢除、不能執行和/或無效;或
12.1.5 借款人或公司保證人的任何超過五萬美元(或以其它幣種表示的與其等值的金額)的債務,未能在期滿日予以歸還,或者由于借款人或公司保證人違約的任何原因而成為或被宣告為在期滿日前提前應付;或
12.1.6 借款人或公司保證人做了任何事或未作做任何事,以致在貸款人看來,借款人和/或公司保證人其時將無法根據本協議規定對貸款人歸還其對貸款人應付的欠款;或
12.1.7 如果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為了債權人的利益而進行轉讓,或為了債權人利益而與之簽署債權債務和解協議;或
12.1.8 有關機構已就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的解散、破產、經營、重組、重建、清算事宜或根據任何協議或任何適用法律的規定,有關機構為接收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資產,為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指定接收人和/或管理人、清算人、托管人或其他人員的事宜,通過了生效的決定,提出了請求,或已開始進行類似程序,或者已作出了正式的決議;
12.1.9 一項擔保負擔占有了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全部或部分財產、資產,或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已被指定了一個接收人,或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的財產全部或部分正被扣押、執行,并且上述情形未能在自該等占有、指定接收人或扣押、執行發生之日起十四個工作日內被消除;
12.1.10 借款人違約未能支付任何其他債務的本金或利息或者違約未能償付任何其他到期債務或因違約而被宣告為提取到期的債務;
12.1.11 任何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履行本協議或擔保文件項下的義務所必需的授權、批準或同意已被撤銷,或已以不同于銀行可以接受的方式變更;或
12.1.12 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的營業資產、財務狀況發生了變化,以致據貸款人合理判斷,這將實質性地影響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分別履行其在本協議或任何擔保文件項下義務的能力;或
12.1.13 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不能遵守,履行或實現本協議或任何擔保文件中其所作出的任何承諾或所負擔的任何義務,或者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遵守、履行或實現本協議或任何擔保文件中的任何承諾或義務的行為將成為不合法;
12.1.14 任何人采取了措施,意圖對借款人、借款人的任何字公司、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的全部或重要財產、資產進行查封、強制征收、征用或國有化征收;或
12.1.15 存在任何針對借款人的、現時的或懸而未決的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約束了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對本協議或擔保文件項下任何權利的行使和/或根據本協議或擔保文件對任何義務的履行或實現;或
12.1.16 未能履行上述第4.3款的義務;或
12.1.17 發生了任何根據有關司法管轄區域的法律規定與本協議第12.1.8、12.1.9和12.1.13款所述違約事件引起的結果類似、相似的事件。
12.2 盡管有本協議或擔保文件中的其它規定,在無損于貸款人根據適用法律享有的任何其它權利、救濟手段的情況下,如果因任何原因發生了任何違約事件(無論該等違約事件的發生是故意的或是無意的,是受法律實施或其它原因影響而發生或引起的),貸款人都可以采取以下全部或部分的行動:
12.2.1 向借款人發出書面通知,宣告貸款本金、發生的利息和借款人根據本協議對貸款人的所有到期(或將到期)的欠款立即到期應付。貸款人可立即,而無須另外通知就有權要求借款人對上述款項予以支付;和
12.2.2 貸款人應有權立即行使其在任何擔保文件項下的權利。
12.3 貸款人沒有義務就借款人因貸款人行使或實現根據本協議、擔保文件或任何適用法律其所享有的權利而遭受的非故意損失承擔責任。在無損于本協議其它條款之規定的前提下,借款人應全額補償貸款人因發生違約事件和/或如前所述的宣告貸款立即到期應付引起或相關而承擔、遭受或發生的任何損失、費用、法律服務費或其它費用(在無損于前述的情況下,包括在清算或為全部或部分貸款的實現、生效而向任何第三方籌措款項過程發生的任何利益損失的全部或部分)。在沒有任何明顯錯誤的前提下,貸款人因此而出具的證明應是最終的、決定性的并對借款人具有約束力的,并應成為借款人債務之事實和數目的確鑿證據。
第十三條 適用法的改變
13.1 如果因有關機構頒布任何法規(不論其是否具有法律的效力)而使任何適用法律或法律解釋發生變更,從而導致(或很明顯將導致)貸款人根據本協議履行義務的行為將成為不合法或無法履行時,則
13.1.1 當借款人收到貸款人關于上述事件的通知時,貸款人應誠信地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以避免上述事件所引起的后果發生;
13.1.2 如果貸款人能夠避免上述事件引起之后果的發生,借款人應全額補償貸款人因違約事件或與違約事件有關而發生、承擔、引起的任何責任、義務、損失(在無損于前述的情況下,包括貸款人收到的和應收款項的數目與據貸款人的合理判斷實際應收到的款項數目之間的減少的差額)、損害賠償金、罰款、作為、經判決的債務、訴訟請求和費用(在無損于前述的情況下,包括貸款人因作出、實現、履行該貸款而發生的任何費用的增加)、貸款人為避免違約事件之后果的發生而采取行動所發生的費用和其它支出;和
13.1.3 如果貸款人未能在收到借款人通知之日起十四個工作日內采取行動避免違約事件之后果,借款人應立即向貸款人歸還貸款本金、(至還款日止)已發生的利息、其它所有應付的款項和用以補償貸款人由該等還款引起的全部或部分損失(在無損于前述的情況下,包括在清算或為全部或部分貸款的實現,生效而向任何第三方籌措款項過程發生的任何利益損失的全部或部分)的必要款項。
13.2 如果任何適用法律或其法律解釋因有關機構發布任何法規(無論該法規有無法律的效力)發生了任何變更,而該變更將:
13.2.1 改變就貸款向貸款人歸還貸款本金、利息或費用時的計稅基礎;或
13.2.2 針對貸款人的任何財產、他人在貸款人持有之帳戶或貸款人自身的帳戶或貸款人提供的貸款,征收、更改儲備金、保證金或其他任何要求,或認為該等儲備金、保證金或其他任何要求是可適用的;或
13.2.3 為貸款人設置有關貸款本金數目、貸款或其中任何部分款項的任何其它條件和限制;并且,上述任何事項導致貸款人作出、實現、提供貸款的費用增加,或導致貸款人根據本協議已收到的和應收的款項數目得以減少,那么一旦有上述事宜發生:
13.2.4 貸款人應立即將該等事宜的發生以書面形式通知借款人;
13.2.5 借款人應在收到上述13.2.4款中提到的通知之日起十四個工作日內,向貸款人支付貸款人一定款項,該等款項的數額應足以補償貸款人因該等額外的費用或減少的數額而遭受的損失(損失自該等費用發生之日或數額減少之日起計算);
13.3 貸款人向借款人發出的有關本條款項下任何應付額外款項的通知應是確定的、決定性的并對借款人有約束力的,并應成為借款人債務之事實和數目的確鑿證據。
第十四條 放棄
14.1 貸款入可以不時地于任何時候,無條件地或根據其認為合適的條款和條件,放棄對借款人違反本協議任何承諾、保證、規定、條款、條件及其任何更改的違約予以追究,但貸款人的該等放棄將不會影響或損害到其權力、權利和要求履行的法律救濟手段;而且雙方同意并明確表示貸款人任何時候對借款人任何欠款的支付請求的放棄或疏忽或展期和任何時間上的優惠將不會對貸款人此后任何時候據相應條款向借款人追究構成任何損害或影響。本協議中關于貸款人權利和補救手段的規定是屬于非排他性的,不排除法律規定的任何權利或補救手段。
14.2 借款人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將不因貸款人給予或同意給予任何有義務支付借款人在本協議項下應付款項的人于時間上或其他優惠而被解除或損害,也不因貸款人所接受的變更法律的適用或變更貸款人根據本協議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補救手段的安排或和解而被解除或受損害。
第十五條 繼受和轉讓
15.1 本協議的貸款人、借款人及貸款人的繼受人和被許可的受讓人應受本協議之約束,同時享有本協議之權益。借款人在本協議和擔保文件項下作出的所有承諾,協定,聲明和保證都不受與此有關的轉讓的影響。
15.2 只要不給借款人增加任何額外費用和/或義務,貸款人可于任何時候將其根據本協議及擔保文件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之權利,利益、義務、責任讓與或轉讓。借款人無權將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利益轉讓給他人,借款人并應保持其適當的、及時地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所有責任和義務的能力。
15.3 貸款人可于任何時候或不時地就其所知向可能與之訂立合同的潛在的受讓人透露有關借款人的有關信息,不論該等信息是根據本協議獲得。
第十六條 費用和開支
16.1 借款人應憑要求立即支付:
16.1.1 因本協議、擔保文件及本協議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的談判、起草、簽署、管理和登記所發生的所有合理的費用,支出和其他收費(法律費用或其他費用),包括印花稅和律師費(應全額補償);和
16.1.2 因追索和執行本協議項下應付款項所發生的,或因執行本協議或本協議、擔保文件或本協議所要求的其他文件中的任何承諾、規定、條件或條款所發生的,或因借款人遲延或忽略支付與本協議、擔保文件或任何附件有關的印花稅或其他稅費所發生的所有律師費(應全額補償)和其他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登記費,印花稅和其他稅費。
16.2 本協議規定的由借款人支付的款項不包括新加坡消費稅(若有),該等消費稅應由借款人承擔。在不影響前述規定的情況下,借款人應將征收的消費稅支付給貸款人,此外,應全額補償貸款人在任何時候因本協議而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所有消費稅。
第十七條 通知
17.1 本協議項下或與本協議有關的所有通知、請求、要求或其它聯絡均以書面形式或以電傳或傳真的形式,按照如下地址通知。
17.1.1 致貸款人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電傳號碼_________;傳真號碼_________;收件人_________。
17.1.2 致借款人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電傳號碼_________;傳真號碼_________。
17.1.3 致保證人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電傳號碼_________;傳真號碼_________。
17.2 對于所有通知、證明文件、要求或其他聯絡,如通過預付郵資掛號郵寄,在寄出七個工作日后視為收訖。如直接交付或通過電傳或傳真,則在交付時或在發出后視為收訖;但是如果上述交付或發出之日并非一個工作日,則于緊接著的下一個工作日視為收訖。任何發給貸款人的通知、證明文件、要求或其他聯絡應于貸款人實際收到時(如果發出時為工作日而且是在貸款人的營業時間內)作為收訖。
17.3 本協議項下或與本協議有關的所有通知、請求、要求或其它聯絡和所有需要送達的文件或以英文書就或附有經核實的英文譯文。如果英文文本與其他語言的文本存在沖突,英文文本優先。
第十七條 抵銷
借款人授權貸款人無須事先通知即可從借款人在貸款人的任何分支機構處所持有的帳戶中,將借款人擁有的任何款項(無論是否到期)用于抵銷根據本協議借款人對貸款人的任何到期應付款項。為此目的,借款人并授權貸款人可以按貸款人自己當時通用的兌換率將上述款項兌換成其他貨幣用以清償。貸款人并無義務行使本條款給予它的權利。
第十八條 債務證據
在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法律訴訟中,貸款人的一名適當被授權的官員出具的經簽署證實的有關本借款人在本協議項下任何應付款項的陳述,在沒有明顯錯誤的情況下,是決定性的、對借款人有約束力的,并且是事實和應付款項的決定性的證據。
第十九條 進一步保證
為避免疑問,當貸款人提出合理的要求使根據本協議已提供、設立或將提供或設立的擔保以及在本協議簽署時已簽署、交付或生效的擔保文件或在本協議簽署、交付或生效后可能簽署的擔保文件充分有效時,借款人應在貸款人的書面要求下,承擔所有費用,立即訂立、簽署、履行或使他人訂立、簽署、履行所有進一步的行動、協議、保證、轉讓、文件、抵押和其他文件。
第二十條 貸款人之權利
20.1 雖然貸款人現時同意貸款在提款有效期內對借款人持續有效并且盡管本協議中另有其他規定,借款人在此確認.貸款人有絕對的權利隨時終止或變更本貸款的條件,而無需承擔任何由此而引起的借款人所承受的損失、責任或費用。貸款人有權鑒于下述情況隨時終止或變更貸款條件:
20.1.1 貸款人自主認為通行的國家、國際、國內的貨幣、金融、政治或經濟形勢將影響借款人遵守和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
20.1.2 貸款人自主認為通行的國家、國際、國內的貨幣、金融、政治或經濟形勢或其他類似的或適用的法律實施、變更,將使得貸款人履行其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成為不合法或不實際;或
20.1.3 貸款人認為由于任何形式的變化(包括但不限于前述規定、借款人的任何重大的運作或金融狀況的不利變化)將使得貸款人履行其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成為不合法或不實際。
20.2 在前述第20.1條款的規定不受限制的情況下并且即使本協議有其他任何規定,借款人在此承諾自提款經過一年后,貸款人有決定自主的權力終止貸款而無須說明理由,也無須承擔任何由此而引起的借款人所承受的損失、責任或費用。
20.3 一旦貸款根據本協議上述第20.1和20.2之規定終止,本協議之12.2和12.3款將稍作修改而適用。
20.4 如貸款人依其絕對自主之考慮,判斷由于通常影響到新加坡同業銀行或外匯市場的因素之原因而沒有充分和合理的方法查明有關的全部或部分提款在計啟、期內適用的利率時,貸款人將立即向借款人發出該等判斷的通知(“決定通知”)。
20.5 如果相應之決定通知在一次提款通知送達之后而在相應之提款之前,借款人則有權于原定提款日上午_________之前(新加坡時間)任何時間以電報或傳真方式,撤回提款通知,從而此次提款將不予執行。如果借款人沒有撤回提款通知,或者相應之決定通知針對已提取的提款發出,貸款人和借款人將根據誠信協商決定一個雙方都接受的利率、計息期、付息日以代替本來應按照本協議第五條和第七條決定的利率、計息期和付息日。如果貸款人和借款人在決定通知發出之日起不超過30日內無法就利率、計息期和付息日達成一致意見,貸款人將立即給出利率、計息期、付息日(其將是對借款人最終的和有約束力的),所有這些將從決定通知發出針對的計息期的開始之日生效,利率為借款人籌借該項提款的成本再加上1%的年利率。借款人應以根據上述內容確定的利率和付息日就該項提款支付利息。
第二十一條 貨幣補償
如根據任何適用法律,任何本協議項下或與本協議有關的對貸款人的支付(無論是否根據任何裁判、法庭命令或他)不能以所欠之貨幣(“要求貨幣”)支付或清償,且如支付之款項以貸款人最終決定之匯率轉換為要求貨幣的金額少于依本協議相關條款規定之款額,借款人將有獨立的義務,補償貸款人此差額并使其不受損害,貸款人也將有進一步獨立的訴權要求借款人補足該差額。
第二十二條 法律及司法管轄
22.1 本協議將適用_________法律,并依據_________法律解釋。
22.2 借款人同意,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訴訟可以提交給新加坡法院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處理,借款人并且不可撤銷地服從上述法院的非排他的管轄權。借款人服從上述法院之管轄權將不會(也不應解釋為)限制貸款人可以在任何其認為合適的有管轄權之法院提起因本協議引起的訴訟,貸款人在任一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該等訴訟將不應限制貸款人可在同一有管轄權的法院或任何其他有管轄權之法院提起進一步的或其他的訴訟。
22.3 對于選擇_________法院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審理判決因本協議而產生或與本協議有關而提起的任何訴訟,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放棄現在或將來其可能擁有的提出任何異議的權利。借款人也同意上述訴訟之任何針對借款人的最終判決將是最終的并在任何其他司法區域內是可執行的,并同意該判決之任何經簽署證實的或經其他方式適當證實的復印件將是其欠債事實和數額的決定性證據。
22.4 借款人進一步不可撤銷地指派、任命和授權地址位于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傳真_________)代表其作為因本協議產生或與本協議有關之任何在新加坡之訴訟的訴訟文書代收入。不論任何原因該訴訟文書代收入不能履行職責或在新加坡沒有地址,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承諾任命一個貸款人接受的訴訟文書代收入作為替代,并在30天內將該新訴訟文書代收入接受任命之文件的復印件交給貸款人。
第二十三條 放棄豁免
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放棄借款人或其財產任何時候在_________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任何司法管轄下的司法訴訟或任何抵銷程序中所享有或可能享有的豁免(無論是否稱之為主權豁免),包括送達豁免、管轄豁免、訴前財產保全豁免或執行豁免。
第二十四條 部分有效
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條目或其部分被認為是無效的或不能執行的,應視為這些規定已從本協議中分割出去,本協議的其他條款仍將繼續完全有效。
本協議于本協議前言所述日期由各方當事人的授權代表簽署。
借款人(蓋章):_________ 貸款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保證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抵押貸款融資協議 篇2
貸款抵押人(甲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代表人:
貸款抵押權人(乙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代表人:
甲方因生產需要,向乙方申請貸款作為___資金。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___(以下簡稱抵押物),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貸款額給甲方。在貸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前,乙方擁有抵押物的所有權。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內容
1.貸款總金額:___元整。
2.貸款用途:本貸款只能用于__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
3.貸款期限:在上述貸款總金額下,本貸款可分期、分筆周轉審貸。因此,各期貸款的金額、期限,由雙方分別商定。從第二期貸款起,必須有雙方及雙方法定代表簽字蓋章的新的抵押貸款合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貸款期限為:__個月,即自__年__月_日起,至__年__月_日止。
4.貸款利率:本貸款利率及計息方法,按照中國__銀行的規定執行。
5.貸款的支取:各期貸款是一次還是分次提取,由雙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應提前__天通知乙方,并經乙方的信貸部門審查認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貸款__次提取。
6.貸款的償還甲方保證在各期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甲方歸還本貸款的資金來源為本公司生產、經營及其它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它來源歸還貸款,須經乙方同意。
第一期貸款最后還款日為__年_月_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第二條 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___。
2.制造廠家:___。
3.型號:___。
4.件數:___。
5.單件:___。
6.置放地點:___。
7.抵押物發票總金額:___。
8.抵押期限:___年(或為:自本貸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還清乙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乙方的義務:
1.對甲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甲方到期還清貸款后,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給甲方。
(二)甲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乙方通知甲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貸款,并追償已貸出的全部貸款本息。
3.甲方應合理使用作為抵押物的___,并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賦等費用。
4.甲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15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乙方有權相應減少貸款額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償已貸出的貸款本息。
5.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國人民保險*司___分公司投保,以乙方為保險受益人,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管,保險費由甲方承擔。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中收回抵押人應當償還的貸款本息。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貸款合同規定使用貸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并對挪用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___%的罰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或有其它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貸款,并要求甲方提前歸還已貸的本息。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任何銀行開立的帳戶內扣收,并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貸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五條 其它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經發放的貸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甲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裁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后,無力向乙方償付貸款本息。
(3)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甲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合同書中規定的條件。
2.乙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它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有關抵押的估計、登記、證明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 本合同生效條件(登記生效)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蘇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代表人:簽字
乙方:公章
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抵押貸款融資協議 篇3
借款方(即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方(即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現有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元,用于購買、建造自用住房,售房單位為(售房單位全稱), 為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根據國務院頒發的《借款合同條例》規定立此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一、甲乙雙方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建設銀行房地產信貸部職工住房抵押貸款辦法》及(貸款銀行全稱)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的各項規定。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貸款,甲方只能用于購買、建造翻建自用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三、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轉帳方式劃入售房單位或施工單位(翻建住房時)在乙方開立的存款戶。
四、甲方以(抵押物名稱)
交乙方作為借款的抵押(抵押物詳細清單附后)。抵押物的現值為萬元,擔保萬元貸款的償還。
五、借款期限年,即由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貸款利率為月息。
六、借款采用本金法按月歸還本息,甲方必須于每月日前向乙方歸還貸款,本息元。
七、如遇國家統一調整存貸款利率時,按國家有關規定調整貸款利率,依此重新確定每月還本付息金額。
八、貸款期內,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償還貸款本息,逾期一個月以內的,應于下月償還貸款本息時一并歸還,乙方不予處罰,但上述情況一年不得超過兩次。逾期超過一個月或一年內發生兩次以上逾期的,乙方有權按超過的逾期天數每天向甲方收取逾期額萬分之三的罰息。
九、如遇下列情況之一者,乙方有權時抵押物進行處理。處理抵押物所得收益抵扣甲方所欠乙方貸款本息和處理抵押物引發的各項費用后,剩余部分退還給甲方,并限甲方按期搬出用于抵押的住房,不足部分由甲方所在單位負責在三個月內無條件償還。
1.甲方在貸款期內六個月內未按期歸還貸款本息或全部貸款到期后六個月未還清全部貸款本息的;
2.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死亡或宣布失蹤或移居國外,其法定繼承人拒不繼續履行甲方償還貸款本息的義務或無力繼續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義務的;
3.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條款的。
十、還款保證人(甲方所在單位)應積極協助乙方督促甲方按期償還借款本息。在甲方不能按期歸還借款本息且抵押處理不能履行時,還款保證人必須無條件地負責償還甲方所欠乙方的借款本息。還款保證人接到乙方要求其代甲方償還借款本息的通知后,應于三個月內無條件地代為歸還借款本息。三個月后仍未歸還的,乙方有權從其在銀行開立的住房基金存款戶或其他存款戶中扣收。
十一、甲方在未還清全部借款本息前,甲方對抵押物享有的全部權益讓渡給乙方,并不得對抵押物作任何有損乙方利益的處理。
十二、甲方需對抵押物辦理保險,保險單交乙方保管,抵押物如遇意外毀損,甲方應負責立即通知保險公司和乙方,保險公司的`賠償金應首先用于歸還借款本息。若保險賠償金不足以歸還借款本息的,不足部分仍由甲方負責歸還。
十三、乙方應按合同規定辦理貸款,如因乙方原因影響甲方用款,乙方應按影響金額和天數,每天付給甲方相當于影響金額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十四、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雙方均有權按《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執行。
十五、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副本份,由甲乙雙方及還款保證人(甲方所在單位)三方蓋章并經法人代表簽名、公證所公證后生效,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之日起生效。
十六、補充條款:
甲方簽名(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名(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