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合作合同(精選6篇)
金融合作合同 篇1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鑒于:
甲方系一家經上海市自由貿易試驗區工商局核準注冊,主營業務為資產管理、項目投資、投資管理、投資咨詢,票據代理業務,貿易,互聯網金融產品等合法公司,秉承“誠信、共贏、聯合、創新”的理念,依托公司管理團隊擁有的豐富社會資源和專業投資優勢,開拓廣泛的投資渠道,構建社會資本與產業結合的直接高效投資平臺。公司具有強大的專業資產管理和業務創新能力,與銀行、信托公司、租賃公司、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機構金融機構合作密切,聯合發行與管理眾多金融產品。乙方系一家地方金融辦公室,屬于地方金融職能部門,負責本地區金融法規及產品宣傳、引導、協調、執行等工作的政府金融機構。解決企業融資困難,幫助企業理順銀企對接合作,為企業投融資出謀劃策,幫助企業降低融資成本,幫助企業及時掌握國家各項法規政策的地方金融監管職能部門,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雙方長期深入合作達成如下協議:
1、 甲乙雙方本著“加強合作、優勢互補、共同發展、雙贏互利”
2、甲乙雙方建立合作新模式,實現地方金融辦,金融機構平臺,企業三方互通機制,乙方為甲方提供具有金融產品需求的企業,甲方在金融辦督導協調過程中給企業優質服務,甲方所服務的企業信息及時反饋給金融辦,同時企業也積極反饋甲方的服務信息,金融辦及時建立信息檔案綜合評價甲方服務水平,及時提出合理化建議,保證服務質量,提高服務的水平。
3、甲方可以通過自身的P2P金融服務平臺,金融機構與企業實現無縫對接,降低融資成本。積極推進本地區各項產業的大數據化,數據產業化進程,提高當地金融辦創新服務能力。
4、甲方服務內容包括紙質銀行承兌匯票貼現,電子銀行承兌匯票貼現,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過橋,信用證議付,P2P,眾籌股權,融資租賃,抵押貸款,股權投資,新三板,企業債,城投債,私募債,資管計劃等金融產品。
5、乙方向甲方推薦資信良好、履約能力較強的企業,甲方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金融政策以及內部信貸審批制度的規定,對乙方推薦的企業進行審查,并對審查合格的企業提供融資方案,積極對接金融機構,協助企業完成各項需求。
6、乙方在推薦企業時,應向甲方提供推薦企業的聯系方式、基本資料,并為銀企之間的合作努力進行牽線搭橋,盡量發現并提供更多的合作機會,乙方應盡可能及時地向甲方提供該企業經營
穩定性和成長性方面的動態信息。
7、為保證甲、乙雙方更穩定的合作關系,甲方每月及時將最新金融產品信息傳遞給乙方,包括服務企業融資信息,雙方在約定時間內召開聯席會制度,及時查找自身的優缺點,更好的服務企業。
8、甲、乙雙方對在本協議簽訂及履行過程中所獲得的雙方的商業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9、本協議一式貳份,經雙方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后生效。如有其它可以補充協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金融合作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為了推動中國互聯網事業,促進合作雙方的企業發展,更好地為廣大金融界互聯網用戶服務,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優勢互補的原則,甲方版權所屬網站:-----------------------與乙方版權所屬網站,經友好協商,在合作意向上達成一致,結為合作伙伴,甲方以協議規定的方式,向乙方免費提供金融界的人才職業信息,乙方完善頻道建設,充分保證雙方的權益。現就雙方合作的具體事宜及雙方的權力與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的職責
1.為乙方提供金融界人才職業相關的信息內容,并積極開發金融界用戶所需的人才職業信息,及時提供給乙方站點,人才職業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有關人才、人力資源、就業、培訓方面的新聞;
有關職業選擇、職業發展、人際關系、職業評測等方面的特寫等文章; 有關行業比較、企業文化、企業用人哲學、人事經理訪談等方面的文章;有關出國發展方面的文章;有關培訓計劃、培訓須知方面的文章; 有關人才、職業方面的網友爭論及原創文章等;
上述文章版權歸甲方所有,乙方僅可在本協議規定范疇內使用;
2.按協議附錄規定的方式為乙方提供上述文章,并根據金融界用戶以及乙方的反饋積極開發為金融界用戶所歡迎的人才職業信息;
3.在其網站為乙方頻道設置文件配置表,配置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乙方頻道 LOGO 或文字及 URL 網址鏈接;乙方網站主頁的網絡路徑;以上內容由乙方根據協議附件規定提供,乙方擁有上述內容的版權與修改權,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網上修改上述內容的管理權限;
4.甲方在首頁 " 合作伙伴 " 中加入 " " 的文字鏈接。
5.提供甲方的旗幟( BANNER )廣告,大小為 468×60 象素的圖象文件,具體發布事宜由雙方商定,按協議附件規定執行。
6.上述所有圖形 LOGO 均由乙方自行設計,版權歸乙方所有。
7.在所有由甲方提供內容的頁面下方標注版權說明,版權歸屬單位為甲、乙雙方。
第二條:乙方的職責
1.在乙方網站-------------------創建獨立目錄,存放所有由甲方提供的文章與信息;
2.在所有由甲方提供內容的頁面下方標注版權說明,版權歸屬單位為甲乙雙方。
第三條:商業秘密
1.甲乙雙方應對其通過工作接觸和通過其他渠道得知的有關對方的商業秘密嚴格保密,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披露。
2.除本協議規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經對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復制對方的商標、標志、商業信息、技術及其他資料。
第四條:聲明
1.甲乙雙方之間結為戰略合作伙伴關系。
2.甲乙雙方信息資源互享,各自保證其網站內信息來源的真實性、準確性與時效性。
3.甲乙雙方在網站或頻道的推廣和宣傳過程中同行共勉、緊密合作。
4.甲乙雙方就各自的經營和提供的服務內容承擔責任,享有收益和版權。
5.如果由于網站版面更新或改動。原來的鏈接位置不再存在,雙方必須將新的鏈接擺放位置調整至保證與原本效果相當的位置。
6.本協議期限滿,雙方優先考慮與對方續約合作。
7.雙方的合作關系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內容與服務提供均為相互免費。
第五條:協議執行期限 本協議書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本協議商定合作方案的執行期限。
第六條:協議的終止。 本協議因以下任何原因而終止:
1.本協議期限屆滿。
2.雙方協商同意終止本合同。如有任何一方欲終止此合同,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如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的條款范圍內發生糾紛,應盡量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提請北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八條:不可抗力
因地震、火災等自然災害、戰爭、罷工、停電、政府行為等造成雙方不能履行本協議義務,雙方通過書而后形式通知對方,本協議即告中止。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有效。本協議及其相關附件具有同等法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蓋章: 蓋章:
金融合作合同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訂約四方
訂約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資舉辦一家合資銀行(以下簡稱銀行)。
第二條 銀行名稱及地址
銀行名稱:
中文:__銀行
英文:____
銀行地址:___
第三條 組織形式
銀行為有限責任公司。訂約四方對銀行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
第四條 銀行宗旨
銀行經營商業銀行及投資銀行的業務并提供咨詢服務,為利用僑資和外資開辟新的渠道,介紹先進科學技術和先進管理經驗,增進國際和國內信息交流,努力擴大國際經濟和金融合作,為加速_和經濟特區的建設服務。
第五條 適用法律
銀行經批準成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人。本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銀行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銀行的業務活動和合法權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銀行接受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等有關機構的管理和監督。
第二章 資本
第六條 資本構成
銀行的注冊資本為___元。
銀行第一期的實收資本為__×元。訂約四方出資的份額為:
甲方占百分之_,出資__元,以現金投資。
乙方占百分之_,出資__元,以現金投資。
丙方占百分之×,出資__元,以現金投資。
丁方占百分之_,出資__×元。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資:
(1)以現金__元投資;
(2)丁方將其在附屬機構的直接和間接的投資轉給銀行,作為對銀行的投資。內包括__。
(3)_和_兩公司的準備金(不包括壞帳準備金)與尚未分配的滾存利潤。
以上(2)(3)兩項合計共為___元,應憑丁方聘請的在香港注冊會計師驗證的轉入日期的資產負債表為依據,多還少補。
銀行成立后,銀行董事會應盡快派專門小組對_和_的原放款(銀行成立時已有的放款)進行審查,對銀行成立前該兩公司的呆帳壞帳和銀行成立后一年內發生的該兩公司原放款的呆帳、壞帳均由_協助清理并負責償還該呆帳、壞帳引起的全部經濟損失;對有壞帳風險的放款,專門小組在銀行成立一年內提出意見,轉由丁方負責處理。原放款凡經專門小組審查同意轉期的,其經濟責任由_和_自行負責。
訂約四方同意將銀行歷年稅后利潤至少提取百分之_,經董事會決定后撥作準備金(本合同第廿五條有進一步規定),并經董事會決定可按訂約四方上述出資比例,從該項準備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資額至__×元。
第七條 資本提供
訂約四方需在銀行成立后(銀行的成立日期為銀行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三十天內交足出資額,以現金投資部分應全數存入銀行。丁方提供的股票等,如因技術原因,在銀行成立后三十天內未能辦妥轉入銀行手續時,經董事長及副董事長聯合決定,可以允許再延長三十天。任何一方所應出資的現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應按當天中國銀行公布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遲延利息。
第八條 出資憑證
訂約四方繳付出資額后,應由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后,由銀行據以發給經董事長及副董事長簽署的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載明下列事項:銀行名稱,銀行成立的年、月、日,訂約四方名稱及其出資金額,出資的年、月、日以及發給出資證明書的年、月、日。當按照本合同第六條增加出資額后,銀行將增發出資證明書。
第三章 出資額轉讓及資本更改
第九條 出資額轉讓
訂約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轉讓、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須經訂約其他三方同意,并經審批機構核準。訂約一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應先以書面通知其他三方說明承讓人名稱及轉讓條件,訂約其他三方有優先購買權。且其轉讓條件應與向第三者轉讓的條件相同。如訂約其他三方無意買入,出讓的訂約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書的轉讓條件,向指定第三者進行轉讓。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第十條 注冊資本更改
如注冊資本需要變更時,應在指定時間內向審批機構申請批準,并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董事會
第十一條 董事會組成
訂約四方同意在銀行成立時組成董事會,董事會由十人組成。中方五人,丁方五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長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長兩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任期三年,可以連任。
第十二條 董事會權力
董事會是銀行的最高權力機構,討論決定銀行的一切重大問題。其具體職權范圍在銀行章程中規定。
第十三條 董事會議事規則
董事會會議應根據平等互利、友好協商及互相諒解的原則進行,對有關訂約四方權益的下列重大問題,均應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投票表決,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銀行章程的修改。
2.批準上一年度的年報,審核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
3.超過董事會規定的任何信貸額。
4.超過董事會規定的任何購買或出售銀行固定資產額。
5.銀行政策、目標的修改。
6.其他人擬投資于銀行,銀行擬投資于其他人。
7.銀行擬與其他人進行合并。
8.訂約任何一方擬在銀行增資或出售、轉讓、抵押其在銀行部分或全部出資額。
9.年度業務計劃的重大修改。
10.從銀行利潤中按比例提取準備金、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
11.銀行每年分配給訂約四方的紅利。
12.銀行與工會間的勞工合約及職員總人數的制訂。
13.銀行清算及合同終止。
副總經理以上高級職員的聘請和解聘等其他事項可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或其授權代理人以過半數通過作出決議。
第十四條 董事會召開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在訂約任何一方請求下,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特別會議。董事會會議在設于_的總行召開,或在會議通知書內指定的其他地點召開。
第十五條 常務董事會組成
董事會設常務董事會,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兩名董事組成,在董事會休會期間,除第十三條第1、7、8和13項外可由常務董事會代行董事會職權。由董事長或其委托的一位常務董事召集常務董事會會議。常務董事會的決議不得與董事會決議相抵觸。
第五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六條 銀行行政管理體制
銀行的行政管理,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裁、總經理負責制。
第十七條 總裁、執行副總裁
銀行設總裁一人,執行副總裁一人,是銀行的主要行政負責人。貫徹執行董事會和常務董事會的各項決議,負責協調、監督銀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屬機構的業務活動,研究國際金融市場信息,開拓銀行業務。總裁、執行副總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薦,由董事會聘請和解聘。任期均為三年,可以連任。
第十八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
銀行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若干人,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副總理由中方和丁方推薦,由董事會聘請和解聘。總經理、副總經理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負責向董事會和總裁、執行副總裁報告,并組織領導銀行在國內辦理的日常業務工作。根據上述任務,總經理有權處理下列事務:
1.代表銀行對外接洽業務。
2.談判及簽署文件。
3.委托及解雇非董事會委托的職員,并決定其報酬和福利。
4.起草銀行業務條例報經董事會審查批準后貫徹執行。
5.起草年度業務計劃及董事會要求的其他計劃,將上述計劃報經董事會審批后監督該計劃的貫徹執行。
6.向董事會報告銀行業務進度,提出銀行行政管理及業務改進的建議。
7.向董事會報告銀行職工人數,薪給等級及提升標準和制度。
8.提高銀行職員業務及管理水平,制訂銀行職員訓練計劃,監督由董事會批準的訓練計劃的執行。
9.運用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責和權力。
第六章 業務
第十九條 業務范圍
銀行經營下列業務:
(一)本、外幣放款和本、外幣票據貼現;
(二)本、外幣投資業務;
(三)外幣和外幣票據兌換;
(四)股票、證券的買賣和發行;
(五)資信調查和咨詢服務;
(六)信托、保管箱業務;
(七)本、外幣擔保業務;
(八)出口貿易結算和押匯;
(九)國外和香港、澳門地區匯入匯款和外匯托收;
(十)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匯出匯款及進口貿易結算和押匯;
(十一)辦理國外、香港、澳門地區的外匯存款和外匯放款;
(十二)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本、外幣存款和透支,外國人、華僑和港澳同胞的本、外幣存款和透支;
(十三)其他經申請批準的業務。
第七章 銀行分支和附屬機構
第二十條 分支和附屬機構的成立
銀行根據業務發展的需,經有關審批機構批準,可在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
銀行同其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之間可以相互調劑使用資金。
第二十一條 現有附屬機構
現有_和_成為銀行在_的子公司,_改名為__。該兩子公司分別在_注冊為有限責任公司,根據當地的法律分別成立董事會,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數的董事組成;各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薦,由各董事會聘請和解聘。總經理、副總經理負責向董事會和銀行的總裁、執行副總裁報告。
銀行對上述兩子公司是投資控股關系,該兩子公司各自實行獨立經濟核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稅收和提留準備金后,所余純利應交給銀行;如發生虧損,則分別由其在實收資本的有限責任范圍內自行處理。
第八章 技術訓練
第二十二條 技術訓練
銀行將調派_和_的經理級職員協助銀行開展業務并為銀行引進先進管理技術和培訓職工。
銀行行政及財務高級職員將安排在_和_的訓練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進行訓練。
關于上述人事訓練的安排將由銀行董事會視銀行業務發展需要及_和_的條件而作出適當的決定。
第九章 確立銀行設施
第二十三條 銀行設施
為了順利執行董事會訂定的業務方針,逐步提高銀行本身服務效率,為客戶提供具有國際水平的銀行及咨詢服務,訂約四方應協助銀行安排需用的樓宇設備及提供其他便利。
第十章 利潤
第二十四條 利潤分配
訂約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資比例分享銀行利潤,分擔銀行的風險及虧損。
第二十五條 準備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銀行每年獲得的利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令繳交稅款后,經董事會決定將稅后利潤至少提取百分之_撥作準備金,并按董事會決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其利潤余額如董事會決定進行分配,應按訂約四方前一年會計年度終結時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所提取的準備金可按照第六條規定再行投資于銀行,而增加出資額。
第二十六條 利潤匯出
銀行所有紅利按訂約四方的投資比例進行分紅,由銀行分別匯給訂約四方的帳戶。
當利潤分配給丁方時,銀行將丁方名下分配到紅利用_幣在交稅款后電匯給丁方指定銀行及帳戶。
第十一章 財務會計與審計
第二十七條 財務會議制度
銀行內部會計制度及固定資產折舊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銀行的具體情況加以制訂,并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銀行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銀行一切憑證、帳簿、報表必須用中文書寫,必要時可用英文書寫。
第二十八條 貨幣單位
銀行記帳本位幣為×幣,除編制×幣的會計報表外,還應另編折合人民幣的會計報表。人民幣與×幣之間的兌換率應按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當日牌價(買賣中間價)折算。
第二十九條 審計與報表
銀行的帳目將隨時公開以供訂約四方及內部會計師查閱。銀行將對訂約四方提供未經審核的每月財務報表。會計帳冊年報經訂約四方同意,可在中國注冊的一家獨立會計師事務所審核及證明。銀行將免費向訂約四方提交每月財務報表及會計年報,包括經審核的年度損益報表及資產負債表。
第三十條 銀行審計師
董事會聘請在中國注冊的一家獨立會計師事務所擔任銀行審計師,依法審核銀行一切財務收支及會計帳目,并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第三十一條 會計年度
銀行會計年度采用日歷年制,自公歷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十二章 稅務
第三十二條 稅款
銀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規定,繳納各種稅款。任何免稅或減稅亦按照有關法令、條例的規定進行。
第三十三條 進口物資、設備
銀行進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資、設備、裝飾用品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免交進口關稅和工商統一稅。
第三十四條 減稅、免稅及退稅
銀行將努力爭取享受經濟特區的免稅或減稅優惠待遇。中方將協助銀行在適用法律許可下,向有關當局申請減免稅或辦理退稅手續。
第十三章 保險
第三十五條 保險及付款
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一切保險,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保險公司或經董事會批準的其他具有資格的保險公司投保。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一切保險應向具有資格的并經董事會批準的保險公司投保。至于銀行所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附屬機構的一切保險投保事宜,則由各附屬機構的董事會各自批準。付給人民保險公司或由人民保險公司償付款項將按有關保險合約條件以人民幣或外幣結付。
第十四章 銀行職員
第三十六條 銀行職員雇傭
銀行職員的招收、招聘、辭退、辭職、工資、福利、獎懲、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有關勞動管理規定辦理。
第十五章 審批及注冊
第三十七條 審批、生效日期
銀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文件由訂約四方簽署后,經丁方的股東大會和中方各董事會通過,按照《條例》規定的報批手續,向審批機構申請批準。
本合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構批準,發出批準證書后方能生效,批準日期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后,對訂約四方均發生法律約束。
第三十八條 注冊、成立日期
訂約四方收到審批機構發給批準證書后一個月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銀行登記手續及領取營業執照,銀行的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銀行的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 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條 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將為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條規定的情況而告終止。
第十七章 終止與清算
第四十條 終止
當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合同可告終止:
(一)銀行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二)訂約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義務,致使銀行無法繼續經營。
(三)因第四十二條不可抗力影響,遭受嚴重損失,銀行無法繼續經營。
(四)銀行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
訂約任何一方由于上述情況請求合同終止時,董事會將召開特別會議考慮結束事宜,如獲得一致通過,銀行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關申請解散。
第四十一條 清算
當合同終止時,董事會將負責銀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項未完成前,董事會不能解散。按《合資法》和《條例》清理帳目及劃分資產。董事會將提出清算原則和手續,并任命一個清算委員會。清算委員會應向董事會報告工作情況。按照一般原則,清算過程將包括收回銀行債權,支付銀行債務及按照訂約每一方投資比例撥還其名下投資及劃分剩余資產。清算委員會的報告經董事會批準,董事會將報告原審批機構,并向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況:戰爭、火災、水災、地震、暴風雨、海嘯,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項。
若訂約某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規定執行某職責時,應盡速備同有關不可抗力證據向其他三方報告。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訂約一方應采取適當的措施減輕或免除不可抗力帶來的影響,并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執行其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職責。
第十九章 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條 保密
有關銀行的業務資料,技術記錄、財務情況均不可向外界泄漏(訂約四方需向政府有關機關呈交的報告除外),除非該資料先前已向公眾公開。
第四十四條 中方和丁方相互協助
為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區和中國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協助事項,丁方將予以協助。丁方為獲得中國政府法令規定所需要的各項執照、許可證、簽證和認可書等,中方將予以協助;丁方為獲得中國有關法令規定享有的各項利益,中方亦將予以協助。
第二十章 調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條 董事會內部調解
訂約四方如發生任何爭議時,該爭議事件應先通過董事會本著友好合作、互相諒解的精神協商解決。
第四十六條 仲裁
訂約各方如在解釋或履行銀行合同、章程中發生爭議,應盡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過協商無效,則提請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調解或仲裁,按該會的程序規則進行。
如交該仲裁委員會后三十天內尚未獲得解決,則訂約任何一方可將爭議事件提交_仲裁處按照聯合國一九七六年國際貿易法或以后條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處將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將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將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后再由上述被任命的兩位仲裁人,聯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后六十天內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兩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后六十天內聯合任命另一位仲裁人,有關仲裁人的任命將由_裁判處作出。仲裁人將考慮四方訂約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國際上接納的一般法則,作出裁決。裁判過程將用中英文作為正式文字。所有聽證資料,索賠或辯擴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關理由等,將以中英文書寫。
本條規定下的仲裁裁決將為量后的裁決,對訂約四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銀行訂約各方應繼續履行銀行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二十一章 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條 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書寫。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條 通知書
訂約四方書信往來,董事會通知書與文件,財務會計通知書與報告等應按訂約四方在第四十九條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掛號航郵、電報或電傳投遞。如某方地址更改時,就用書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 法定通訊地址
第四十九條 法定地址
訂約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方:__
乙方:__
丙方:__
丁方:__
第二十三章 附加條款
第五十條 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須經董事會決定后,呈交審批機關批準,方為有效。
金融合作合同 篇4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居間人)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需融資人民幣_____萬元,現委托乙方提供融資居間服務,為甲方提供融資渠道,促成甲方與與出借人簽訂借款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融資服務費,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
一、融資服務事項
1、乙方為甲方提供融資服務,促成甲方與若干出借人簽訂借款合同,借款金額為____萬元,且借款期限為___的,視為乙方完成融資服務。
2、甲方同意,乙方或其股東或其他關聯機構或人員與上述出借人達成各種投融資協(包括但不限于股權融資、債券融資、可轉債融資等)并獲得融資的`,均視為甲方在乙方服務下融資成功。甲方應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向乙方支付融資服務費。
二、融資服務費及支付方式
1、乙方為甲方提供融資服務,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借款金額____的融資服務費,共計______________
2、乙方指定的融資服務費收款賬戶: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辦理委托事項所需相關資料、文件、憑證或者權屬證書,并保證上述文件的正式性、合法性、完整性。
2、在本協議的執行過程中,甲方須盡可能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3、甲方應當向乙方及時通報投資接洽、談判及合作情況,特別是重要協議的簽署、投資款項的列為情況等。
4、按照本協議約定保守商業秘密。
5、甲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支付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融資服務費等。
四、乙方的義務
1、協議簽署后,盡乙方所能,協助甲方督促出借人資金到位。
2、按照本協議約定保守商業秘密。
五、其他約定
1、乙方促成出借人與甲方達成延期還款約定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書面形式。出借人單方面向乙方出具書面證明,證明同意延期的,視為乙方促成出借人與甲方達成延期還款約定。甲方應按照約定向乙方支付融資服務費。
2、乙方應親自履行上述受托事項,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上述委托事務轉委托他人辦理。甲方不得將上述委托事務在委托他人辦理。
3、一方違約,應按融資金額每日千分之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為消失。
六、協議解除
1、因甲方原因解除協議,所收費用不退換,造成一方損失,需承擔賠償責任。
2、因乙方原因解除協議,乙方賠償甲方損失。
七、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的,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__________任命法院提起訴訟。
八、送達條款
1、一方名稱、聯系地址或聯系方式變更的,子變更之日起三日內,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通知的,以協議載明為準。
2、協議約定的聯系地址為各方確認的聯系地址,因故無法聯系到一方的,另一方以EMS方式向一方聯系地址送達文件,郵件寄出之日起五日視為送達。
3、以仲裁或訴訟程序解決糾紛的,仲裁或訴訟文件送達試用本條第二款約定。
九、附則
1、本協議一式___份,各方各執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協議簽訂地: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金融合作合同 篇5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按照下列條款簽訂本金融租賃合同,并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合同的標的
(1-1)根據_______________文件批準,乙方擬增添_______________(下稱租賃物件),因資金困難,特向甲方申請辦理金融租賃。甲方經審查同意支付設備價款(大寫)____,購進租賃物件后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同意以租賃物件明細表、貨物驗收證明和購貨發票影印件作為合同附件,交甲方保存。
第二條 對租賃物件的權利和義務
(2-1)在租期內租賃物件屬甲方所有,乙方承認甲方對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和處分權。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租賃物件進行改造,也不得對租賃物件做出任何形式的抵押、轉讓、分租及其他任何侵害租賃物件所有權和處分權的行為。
(2-2)租期內租賃物件由乙方使用,乙方有義務合理和適宜地保護租賃物件,并對由于乙方自己的過失或疏忽或由乙方可防止的任何第三人的行為造成的對租賃物件的滅失或損害負有賠償義務。
(2-3)為了保證租賃物件的正常使用和運轉,乙方負責對租賃物件按技術要求進行正常的、適時的維修和保養。維修和保養所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自負。租期內,租賃物件無論發生任何屬于制造或使用的事故均由乙方負責解決,乙方不能因此而免除向甲方支付租金的義務。
(2-4)甲方有權對租賃物件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乙方應為甲方的工作提供方便。租期內,乙方每季應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財務報表,并向甲方報告經營情況。
(2-5)租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其對租賃物件具有所有權和處分權,如乙方在此期間由于債務糾紛或依法破產,乙方應向法院、債權人或清算委員會申明對租賃物件不具有所有權,亦不得以租賃物件充做訴訟保金或抵償債務。同時必須及時報告甲方。
(2-6)租賃期滿時,租賃物件由乙方留購,并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的轉讓價款。自乙方交付該價款之日起,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即無條件地轉移給乙方。
第三條 租期和租金
(3-1)甲方出租、乙方承租租賃物件的租期共計 個日歷月,即自一九 年 月 日起,至一九 年月 日止(包括起止日),其中寬限期為 個日歷月,即從一九年 月 日起,至一
九 年 月 日止(包括起止日)。寬限期期間利息按月利率 ‰計收,該項利息由乙方按季支付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人。
(3-2)在本條第一款所列的租期內,乙方不得中止和終止對租賃物件的租賃,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變更本租賃合同的要求。
(3-3)本條第一款所列租期的租金總額包括設備價款、利息、保險費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_,由乙方按租金償付表(合同附件三)向甲方或甲方的代理人分_____次交付。
(3-4)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項下的租賃手續費為融資總額的百分之________,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乙方應將該項手續費在本合同生效之日一次全額付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人。
(3-5)為按本條規定支付租金,乙方應在規定的每期租金交付日期(不包括交付日當日)前三日將租金劃入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人的帳戶。甲方(代理人)開戶行__________。帳號為:________。
(3-6)如乙方未按本條規定的時間支付租金或寬限期利息,乙方應按逾期交付日數和每日應交租金或利息的萬分之三向甲方支付延付費。
第四條 租賃物件的保險
(4-1)在本合同第三條第一款所列租期內,由甲方對租賃物件統一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財產險。保險費共計(大寫)____,按下列第種方法支付。
1.由甲方支付保險費,并計入租金。
2.由乙方支付保險費,并計入租金。
(4-2)租賃物件發生保險范圍內的滅失或損害,承租企業應立即書面通知當地保險公司和甲方,并協助甲方進行檢驗和索賠工作。如在租賃物件發生滅失或損害后,乙方未能及時通知甲方和當地保險公司,貽誤檢驗和索賠工作的進行,乙方應承擔對租賃物件的賠償責任。
(4-3)如租賃物件發生保險范圍內的滅失或損害,保險公司賠付的款項抵作乙方未支付的租金。該項賠付的款項多于乙方應付租金的部分,甲方應轉付給乙方;如該項賠付的款項少于乙方應付租金,不足部分應由乙方及時如數補交給甲方。如租賃物件發生部分損害或已滅失,保險公司賠付的款項可由乙方使用,但僅限用于更換或修復被損害或已滅失的部分,使租賃物件恢復可正常使用的原狀;自發生部分損害或滅失至恢復租賃物件原狀時止,乙方仍應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五條 經濟擔保
(5-1)甲方同意____________為本合同乙方的經濟擔保人。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經濟擔保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和上年度末資金平衡表,并由該經濟擔保人出具不可撤銷的經濟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不論發生任何情況,凡乙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支付租金時,乙方經濟擔保人應無條件地、及時地承付乙方所欠租金及連帶發生的損失費用。在甲方認為必要時,甲方或甲方代理人有權從該經濟擔保人在銀行的各種存款中扣收全部應由乙方支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項。
第六條 合同的代理監督
(6-1)甲方委托_______為本合同的甲方代理人。乙方同意甲方代理人代甲方監督本合同的執行,享有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力,并愿為甲方代理人就其為本合同項下的工作提供方便。
(6-2)甲方代理人作出的任何與本合同規定相抵觸的意思表示視為無效,乙方不得以此種意思表示作為對抗甲方的依據。
第七條 違約和爭議的處理
(7-1)乙方應根據本合同的規定按時交納租金,并遵守合同中關于租賃物件使用的有關規定。如乙方在應付租金到期后一個月內未能支付租金,或違反租賃物件使用的有關規定,甲方有權終止租賃,并查封、收回所出租的租賃物件。收回、處理租賃物件所發生的任何開支與費用應由乙方承擔。
(7-2)在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一切爭議,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經濟擔保人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時,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經濟擔保人均有權依法通過訴訟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金融合作合同 篇6
雙方同意相互協助履行金融監督管理與貨幣管理職責,加強金融領域廣泛合作,共同維護金融穩定。
(一)金融監督管理
雙方同意由兩岸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就兩岸銀行業、證券及期貨業、保險業分別建立監督管理合作機制,確保對互設機構實施有效監管。
雙方銀行業、證券及期貨業、保險業等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得依行業慣例,就合作事宜作出具體安排。
(二)貨幣管理
雙方同意先由商業銀行等適當機構,通過適當方式辦理現鈔兌換、供應及回流業務,并在現鈔防偽技術等方面開展合作。逐步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加強兩岸貨幣管理合作。
(三)其他合作事項
雙方同意就兩岸金融機構準入及開展業務等事宜進行磋商。
雙方同意鼓勵兩岸金融機構增進合作,創造條件,共同加強對雙方企業金融服務。 交換資訊
雙方同意為維護金融穩定,相互提供金融監督管理與貨幣管理資訊。對于可能影響金融機構健全經營或金融市場安定的重大事項,雙方盡速提供。
提供資訊的方式與范圍由雙方商定。
保密義務
雙方同意對于所獲資訊,僅為金融監督管理與貨幣管理目的使用,并遵守保密要求。 有關第三方請求提供資訊之處理方式,由雙方監督管理機構另行商定。 互設機構
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生效后,由兩岸金融監督管理機構考量互惠原則、市場特性及競爭秩序,盡快推動雙方商業性金融機構互設機構。
有關金融機構赴對方設立機構或參股的資格條件以及在對方經營業務的范圍,由雙方監督管理機構另行商定。
雙方同意對于金融機構赴對方設立機構或參股的申請,相互征求意見。
檢查方式
雙方同意依行業慣例與特性,采取多種方式對互設金融機構實施檢查。檢查方式由雙方監督管理機構另行商定。
業務交流
雙方同意通過人員互訪、培訓、技術合作及會議等方式,加強金融監督管理與貨幣管理合作。
文書格式
雙方資訊交換、征詢意見等業務聯系,使用雙方商定的文書格式。
聯系主體
(一)本協議議定事項,由雙方金融監督管理機構、貨幣管理機構指定的聯絡人相互聯系實施。必要時,經雙方同意得指定其他單位進行聯系。
(二)本協議其他相關事宜,由海峽兩岸關系協會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聯系。 協議履行及變更
雙方應遵守協議。
協議變更,應經雙方協商同意,并以書面形式確認。
爭議解決
因執行本協議所生爭議,雙方應盡速協商解決。
十一、未盡事宜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得以適當方式另行商定。
十二、簽署生效
本協議自簽署之日起各自完成相關準備后生效,最遲不超過六十日。
本協議于四月二十六日簽署,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