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催告函(通用9篇)
債務催告函 篇1
同志:
您好!您于 年 月 日欠我 (大寫: )的 款,【欠款原因: 】。
您原定于欠款之日起 日內還清(欠條為證)。在還款期限內您沒有按時還款,我于 年 月 日后多次( 次以上)電話或者當面催您還清全部款項,并口頭約定計息(當時您已經同意),計息標準為日息萬分之六,從 年 月 日開始計息至全額還款日(之前由于催收欠款對我造成的誤工等間接損失,本人暫不計算),至今你一分未還,現致函催你全額還款,請本著相互理解、長期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務必于收到此函5日內還清全部款項(本金+利息),逾期不還或未全額還款,后果自負。
本函件一式2份,債務人( )和債權人( )各執一份。
本欠款催告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請你( )認真閱讀以止欠款催告函全部內容,并完全理解和認可后簽字確認。
附件:欠條復印件1份。
欠款人(收函人): (簽字)
年 月 日
債務催告函 篇2
某某公司:
某某公司就題述事宜致函貴公司如下:
一、關于貴公司的義務 根據貴公司與我公司簽訂合同約定,貴公司目前累計拖欠我公司費用 元,貴公司拖欠費用的行為,嚴重損害了我公司的合法權益。
二、法律意見
1、根據《合同法》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以及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的規定。誠望貴公司能夠重視此事,并采取積極合作的態度,立即認真履行支付欠款的義務。
2、希望貴公司在收到本函后的當日內給予明確答復。逾期,我部將尋求司法救濟。屆時,貴公司不但要支付上述拖欠的費用,還要承擔違約金以及我公司為此而支出的一切合理費用。
特此函告。
聯系人: 聯系方式:
某某公司
年 月 日
債務催告函 篇3
實業()有限公司:
廣東xx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園支行訴實業()有限公司、寧夏銀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我公司)、廣東匯源擔保投資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xx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深中法民二初字第350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實業()有限公司償還廣東xx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園支行借款本金3000萬元,并承擔銀行利息。同時判決寧夏銀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廣東匯源擔保投資有限公司對實業()有限公司的上述還款義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以()粵高法指字1528號指定執行決定書,指定廣東省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
在審理本案過程中,xx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深中法執字第742-2號《民事裁定書》查封了我公司4000余萬元的房產和股權等資產,為減少損失,我公司于x年12月29日與廣東xx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園支行的執行特別授權人廣東粵財投資控股有限公司達成《債務重組合同》,約定由我公司在合同生效后三日內,一次性向廣東粵財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支付3000萬元,廣東粵財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免除應由實業()有限公司、廣東匯源擔保投資有限公司和我公司承擔的其他債務,包括利息、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等。我公司于x年1月2日一次性向廣東粵財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支付了3000萬元。x年3月13日廣東省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揭中法執委字第103-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終結執行,確認了我公司已履行《債務重組合同》和廣東粵財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同意免除我公司其他責任的事實,并依法解封了查封的我公司的財產。
另,我公司為實業()有限公司向廣東xx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園支行3000萬元債務提供連帶保證責任的前提是青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四川峨眉柴油機股份有限公司(現四川方向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xx市匯銀峰投資有限公司均為該筆借款提供反擔保,承諾愿為該筆借款承擔一切責任。
根據xx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深中法民二初字第350號《民事判決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公司在承擔了清償責任后有權向你公司追償。為此,鄭重致函貴公司:
請貴公司于x年1月31日向我公司支付3000萬元,否則,我公司將委托律師通過訴訟途徑解決,到時除你公司應支付的3000萬元外所產生的其他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均由貴公司承擔。
此致
(原表股份有限公司)
x年十二月十日
債務催告函 篇4
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本所律師受(以下簡稱“委托人”)委托,就貴公司與委托人于年月日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履行情況一事,鄭重致函貴公司:
一、貴公司與委托人簽訂的合同為無效合同,委托人有權請求貴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7號)第二條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而貴公司至今尚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因此貴公司與委托人于年月日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顯然屬無效合同。根據上述解釋第九條規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委托人可向人民法院主張合同無效,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貴公司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二、 即使委托人不主張合同無效,貴公司也未按合同約定履行 義務,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合同第七條“交付期限”約定:“出賣人(即貴公司)應當在年月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驗收合格的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第十條有關“交接”約定:“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但時至今日,距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已有一年之久,委托人尚未收到任何貴公司通知其辦理商品房交付手續的書面材料。貴公司未按合同約定日期交房,應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合同第八條有關“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約定:“逾期超過60日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40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2%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房價款萬分之二的違約金。”根據上述約定,委托人在貴公司逾期交房超過60日后,可選擇解除合同或繼續履行,貴公司應向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逾期交房的違約金。
據委托人口頭陳述,貴公司并不否認應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但本律師認為,貴公司計算違約金的方法不符合合同約定。因為:
1、計算違約金應依據的期限錯誤 合同明確約定計算違約金的期限為“自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日止”,而截止x年12月31日,委托人也未收到貴公司任何通知辦理交付手續的書面材料,更未實際交付,顯然貴公司將違約金計算至x年6月30日沒有任何依據,至少應計算至x年12月31日。
2、計算違約金應依據的價款錯誤 合同明確約定“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房價款萬分之二的違約金。”顯然,計算違約金所依據的價款為“已交房價款”。根據貴公司為委托人出具的房款收據,委托人分別于20年月日、20年月日、20年月日向貴公司交房款元、元、元,因此,計算貴公司應向委托人支付的違約金時應按委托已交房款的不同時間段分段計算,不能僅以第一次房款元作為計算的依據。
二、委托人不存在違約情況,不應向貴公司支付所謂的滯納金 根據委托人陳述,貴公司要求其支付遲延付款的滯納金,分別為 元、元和元,共計元。本所律師認為,貴公司要求委托人支付滯納金沒有任何法律和事實依據。
1、根據銀行規定提高首付比例后補交的房款不應要求委托人支付滯納金。 合同第三條“計價方式與付款”與第四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約定:“合同項下的商品房總價為人民幣元,付款方式為銀行按揭,首付30%,剩余70%作銀行按揭。”合同第六條約定:“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委托人根據合同約定如期交付了合同首付款,不存在到 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也就是說,不存在逾期應付款。
年,情勢變更,委托人根據銀行為保障自住、抑制投機而采取的多套房房貸提高首付比例政策又補交了兩期房款,委托人均在貴公司通知后、在知道和應當知道需補交房款后及時交清房款,也并不存在逾期付款的情形。因此,貴公司請求委托人承擔補交房款的180元和元的滯納金沒有任何依據。
2、貴公司不能要求委托人承擔委托人對銀行可能會承擔的違約責任 銀行按揭也就是購房抵押貸款,是購房者以所購房屋之產權作為抵押,由銀行先行支付房款給開發商,以后購房者按月向銀行分期支付貸款本息。因此,委托人向貴公司支付首付款后,將不再對貴公司承擔支付房款的義務,取而代之的是與銀行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如委托人不能如其支付貸款本息,將依據貸款合同約定對銀行承擔違約責任。現貴公司要求委托人支付委托人向銀行貸款部分的滯納金(元),顯然主體不適格。
根據以上分析,本所律師認為,委托人現在有幾下選擇:
(1)主張合同無效,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請求貴公司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2)要求解除合同,同樣可以請求貴公司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是。
(3)本著友好合作的態度,放棄主張合同無效的權利,在貴公司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后繼續履行合同。 本律師誠望貴公司能夠重視此事,并采取積極合作態度,立即認真履行房屋交付義務,承擔違約責任,放棄不合理的要求。我們也希望貴公司能通過協商方式與委托人解決此事。如果貴公司不主動采取協商的態度或仍借故拖延,拒絕履行合同義務,不交付房屋,不承擔違約責任,還向委托人提出不合理要求,委托人將通過訴訟方式解決此事,通過法律途徑保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希望貴公司在收到本函后的三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并就有關事項作出明確答復。
律師事務所
律師:
年月日
債務催告函 篇5
段:
段共從本人處借款本金人民幣叁仟萬元(¥ 30000000.00元),其中的借款本金人民幣貳仟柒佰萬元(¥ 27000000.00元)由你提供了連帶責任擔保,借款擔保行為共分三次,具體為:第一次于x年10月14日為借款本金捌佰萬元(¥ 8000000.00元)提供了擔保、第二次于x年10月18日為借款本金壹佰萬元(¥ 1000000.00元)提供了擔保、第三次于x年10月20日為借款本金壹仟捌佰萬元(¥ 18000000.00元)提供了擔保。借款到期后,段并未依約履行還款義務,因此,請你依法承擔連帶擔保責任,盡快清償相應款項,否則本人將采取法律途徑依法追償。
特此催告。
催告人(債權人):何
x年8月8日
債務催告函 篇6
實業發展()有限公司:
x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園支行訴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儀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我公司)、廣東匯源擔保投資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xx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深中法民二初字第350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償還x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園支行借款本金3000萬元,并承擔銀行利息。同時判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廣東匯源擔保投資有限公司對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的上述還款義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以()粵高法指字1528號指定執行決定書,指定廣東省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
在審理本案過程中,xx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深中法執字第742-2號《民事裁定書》查封了我公司4000余萬元的房產和股權等資產,為減少損失,我公司于x年12月29日與x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園支行的執行特別授權人廣東粵財投資控股有限公司達成《債務重組合同》,約定由我公司在合同生效后三日內,一次性向廣東粵財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支付3000萬元,廣東粵財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免除應由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廣東匯源擔保投資有限公司和我公司承擔的其他債務,包括利息、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等。我公司于x年1月2日一次性向廣東粵財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支付了3000萬元。x年3月13日廣東省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揭中法執委字第103-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終結執行,確認了我公司已履行《債務重組合同》和廣東粵財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同意免除我公司其他責任的事實,并依法解封了查封的我公司的財產。
另,我公司為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向x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園支行3000萬元債務提供連帶保證責任的前提是青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四川峨眉柴油機股份有限公司(現四川方向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xx市匯銀峰投資有限公司均為該筆借款提供反擔保,承諾愿為該筆借款承擔一切責任。
根據xx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深中法民二初字第350號《民事判決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公司在承擔了清償責任后有權向你公司追償。為此,鄭重致函貴公司:
請貴公司于x年1月31日向我公司支付3000萬元,否則,我公司將委托律師通過訴訟途徑解決,到時除你公司應支付的3000萬元外所產生的其他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均由貴公司承擔。
此致
(原儀表股份有限公司)
x年十二月十日
債務催告函 篇7
實業發展(深圳)有限公司:
廣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園支行訴實業發展(深圳)有限公司、寧夏銀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儀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我公司)、廣東匯源擔保投資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深中法民二初字第350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實業發展(深圳)有限公司償還廣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園支行借款本金3000萬元,并承擔銀行利息。同時判決寧夏銀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廣東匯源擔保投資有限公司對實業發展(深圳)有限公司的上述還款義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以()粵高法指字1528號指定執行決定書,指定廣東省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
在審理本案過程中,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深中法執字第742-2號《民事裁定書》查封了我公司4000余萬元的房產和股權等資產,為減少損失,我公司于x年12月29日與廣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園支行的執行特別授權人廣東粵財投資控股有限公司達成《債務重組合同》,約定由我公司在合同生效后三日內,一次性向廣東粵財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支付3000萬元,廣東粵財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免除應由實業發展(深圳)有限公司、廣東匯源擔保投資有限公司和我公司承擔的其他債務,包括利息、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等。我公司于x年1月2日一次性向廣東粵財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支付了3000萬元。x年3月13日廣東省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揭中法執委字第103-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終結執行,確認了我公司已履行《債務重組合同》和廣東粵財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同意免除我公司其他責任的事實,并依法解封了查封的我公司的財產。
另,我公司為實業發展(深圳)有限公司向廣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園支行3000萬元債務提供連帶保證責任的前提是青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四川峨眉柴油機股份有限公司(現四川方向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匯銀峰投資有限公司均為該筆借款提供反擔保,承諾愿為該筆借款承擔一切責任。
根據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深中法民二初字第350號《民事判決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公司在承擔了清償責任后有權向你公司追償。為此,鄭重致函貴公司:
請貴公司于20xx年1月31日向我公司支付3000萬元,否則,我公司將委托律師通過訴訟途徑解決,到時除你公司應支付的3000萬元外所產生的其他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均由貴公司承擔。
此致
(原儀表股份有限公司)
x年十二月十日
債務催告函 篇8
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原柴油機股份有限公司):
廣東xx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園支行訴實業(深圳)有限公司、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儀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我公司)、廣東匯源擔保投資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深中法民二初字第350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實業(深圳)有限公司償還廣東xx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園支行借款本金3000萬元,并承擔銀行利息。同時判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廣東匯源擔保投資有限公司對實業(深圳)有限公司的上述還款義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以()粵高法指字1528號指定執行決定書,指定廣東省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
在審理本案過程中,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深中法執字第742-2號《民事裁定書》查封了我公司4000余萬元的房產和股權等資產,為減少損失,我公司于x年12月29日與廣東xx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園支行的執行特別授權人廣東粵財投資控股有限公司達成《債務重組合同》,約定由我公司在合同生效后三日內,一次性向廣東粵財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支付3000萬元,廣東粵財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免除應由實業(深圳)有限公司、廣東匯源擔保投資有限公司和我公司承擔的其他債務,包括利息、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等。我公司于x年1月2日一次性向廣東粵財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支付了3000萬元。x年3月13日廣東省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揭中法執委字第103-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終結執行,確認了我公司已履行《債務重組合同》和廣東粵財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同意免除我公司其他責任的事實,并依法解封了查封的我公司的財產。
另,我公司為實業(深圳)有限公司向廣東xx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園支行3000萬元債務提供連帶保證責任的前提是青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柴油機股份有限公司(現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匯銀峰投資有限公司均為該筆借款提供反擔保,承諾愿為該筆借款承擔一切責任。
根據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深中法民二初字第350號《民事判決書》及你公司向我公司出具的《反擔保證明書》之承諾,我公司在承擔了清償責任后有權向你公司追償。為此,鄭重致函貴公司:
請貴公司于x年1月31日向我公司支付3000萬元,否則,我公司將委托律師通過訴訟途徑解決,到時除你公司應支付的3000萬元外所產生的其他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均由貴公司承擔。
此致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原儀表股份有限公司)
x年十二月十日
債務催告函 篇9
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寧鄉分公司財務部:
感謝貴司對我司的支持,選擇我司產品,與我司建立友好合作關系。
根據貴司與我司簽訂寧鄉藍色港灣13#棟《配電箱成套制作承包合同》,雙方約定,在每月10-20日核對交付產品數量,金額,無誤后開具建安發票結付貨款。貴司應付貨款 元款,請貴司本著友好、誠信、互惠互利之原則盡快安排付款。我司帳戶是(戶名:劉澤文;開戶行:工商銀行寧鄉支行城西分理處;帳號:)。 順祝商琪!
自動化控制設備有限公司
x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