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上訴答辯狀(精選15篇)
交通事故上訴答辯狀 篇1
答辯人:麥某(系被害人黃之夫),男,壯族,x年10月13日生,住廣西xx市xx區房
答辯人:麥小某(系被害人黃之子),男,壯族,x年12月29日生,住廣西xx市xx區.
答辯人:麥小小某(系被害人黃之子),男,壯族,x年12月16日生,住廣西縣縣通二級公路北流 宿舍
委托代理人:廣西律師事務所,伍律師,電話:
答辯人麥某、麥小某、麥小小某與上訴人中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因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一案,已經xx市xx區人民法院作出的()民初字第76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但上訴人中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不服判決而提起上訴。現針對上訴人中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的上訴答辯如下:
一、一審判決認定黃適用城鎮標準計算死亡賠償是符合客觀事實和法律規定的。
本案中的被害人黃被害時已經72歲,其丈夫麥某也72歲,而且丈夫癱瘓在床,為了方便照顧兩個年邁的老人,作為大兒子的麥小某自從x年開始就把他們兩個接到自己所在廣西xx市xx區單元102房居住,由于母親黃尚有一定的勞動能力,而兒子麥小某工作地方又遠在港南區瓦塘鄉,平時上班早出晚歸或者隔幾天才回一次家,所以平時照顧癱瘓在床的父親麥某主要由母親黃承擔。現在母親黃走了,孝順而經濟困難無法請保姆的兒子麥小某不得不把父親帶在自己身邊方便照顧。這些都有相關的證明和房產證等證實,若上訴人覺得可疑,可以申請法院到現場核實。另外按照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及《廣西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在城鎮生活一年以上并且有固定住所的農村居民因交通事故傷亡的,其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按自治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計算。被害人黃被害時72歲,計算賠償年限為7年多,所以該案中一審認定的賠償標準是符合事實和法律規定的。
二、一審認定數額正確。
該案中,答辯人為了處理被害人黃錦云的后事客觀上確實耽誤了工作時間,產生了誤工費;同時也產生了交通費和住宿費;而且因為黃錦云的死,造成兩個孩子從此失去母親,癱瘓在床的丈夫沒有妻子照顧的悲劇,給原告造成經濟上極大的損失,精神上極大的痛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和第十八條規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第二款規定“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外,可以根據受害人一方的請求判令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所以該案中一審認定的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和精神損失費的賠償標準和數額是符合事實和法律規定的。
三、該案中,造成黃錦云的死亡是三方共同侵權。若沒有一審被告李永干駕駛桂R—02917號大型普通客車對黃錦云的碰檫,黃錦云就不會被無名氏逃逸車撞倒,不被撞倒就不會被一審被告黃世海駕的車碾壓,不被碾壓黃錦云當然就不會在該事故中死亡。所以造成黃錦云的死亡是三方共同侵權的結果。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使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對共同侵權行為的概念和類型所作的規定。該解釋第3條第1款規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致人損害,或者雖無共同故意、共同過失,但其侵權行為直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后果的,構成共同侵權,應當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條規定承擔連帶責任。”共同侵權可以分為兩類:一是有意思聯絡的共同侵權,包括共同故意的行為、共同過失的行為。要求有意思聯絡的共同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的理論基礎在于:連帶責任源于責任主體的整體性,責任主體的整體性則源于主觀過錯的共同性,從而認為須存在一種共同過錯把共同侵權行為人連接成為一個共同的、不可分割的整體,成為一個共同的行為主體,該共同的行為主體應當對其共同的行為結果負責。共同侵權行為人的不可分離性,產生于他們的共同過錯。二是無意思聯絡的共同侵權,主要指雖無意思聯絡,但損害結果不可分割的侵權行為。要求無意思聯絡的共同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的理論基礎在于:依據不可分割的損害事實,基于當代民事法律保護弱者、保護無過錯者、保護受害人利益的價值取向,要求無意思聯絡的共同侵權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本案中,李永干、無名氏與黃世海三個司機素不相識,因先后對黃錦云的碰、撞、碾壓,造成了黃錦云死亡的后果。三人沒有共同的故意或過失,但黃錦云的死亡是由李永干、無名氏與黃世海三個司機的違法駕車行為共同造成的,且不可分割,所以,可以認定李永干、無名氏與黃世海的行為屬于無意思聯絡的共同侵權。因此,李永干、無名氏與黃世海應當對黃錦云的死亡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多承擔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償。
另外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范圍予以賠償”的規定,受害人有直接向保險公司請求賠償的權利,保險公司也有在保險責任限額內對受害人直接賠償保險金的義務。該案中一審判決后承保黃世海駕駛的湖南MA—H960號農用運輸車的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在x年5月10日以為一審判決已經生效,已經把它該承擔的賠償款打到了法院的帳戶上,真正體現了快速理賠原則。
綜上所述,一審判決符合事實和法律規定,請求法院駁回上訴人的訴訟請求,維持一審的判決。
此致
廣西xx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麥某、麥小某、麥小小某
代書人:
x年6月2日
交通事故上訴答辯狀 篇2
答辯人:佘,男,漢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
答辯請求:
一、同意解除與原告王婚姻關系。
二、請求判令婚生子佘由答辯人撫養,原告每月支付答辯人600元撫養費。
三、如法院判決孩子由原告撫養,那么答辯人可以承擔的撫養費為每月600元至孩子成年,原告訴求的撫養費1500元數額過高,超過答辯人的經濟負擔能力。
四、共有房產為答辯人與原告王婚前購置,因答辯人的出資比例占主要部分,請求判令答辯人應占70%產權。
五、請求判令涉案房屋屋內的家私、家電全部歸答辯人所有。
因原告王訴答辯人離婚一案,案號為(x0)X民一初字第號,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答辯人與原告王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的可能,同意解除與原告王婚姻關系。
(一)、答辯人與王雖自愿結婚,但婚后性格不合,共同生活期間又未能做到互諒互助,致使夫妻感情日益淡薄,產生矛盾,現原告堅持要求離婚,答辯人表示同意。
(二)、原告在訴狀中稱答辯人“拋妻棄子”,對家庭不負責任,又“惡言辱罵”、“毆打、傷害”原告及“與他人有不正當的男女關系”的事實與實際情況不符。
實際上,答辯人從x8年12月開始,便患有精神障礙,就診于中山大學附屬第三醫院,治療期間答辯人的病情一直處于不穩定狀態,精神也容易受外界刺激,且由于生活所需,答辯人一直未接受住院治療,本來身患疾病是需要家人的關心與體諒,但原告不僅沒能從生活及精神上給予幫助,反而經常責怪答辯人,并為一些家庭瑣事與答辯人爭吵,不斷地刺激答辯人,以致答辯人的病情一直未有好轉,精神壓力也不斷增大;同時,因答辯人經常出差,雙方缺少溝通,原告便多加猜疑,并對答辯人施加種種限制,因此,原告所述的事實與實際情況不符。
二、婚生子佘由答辯人撫養,原告每月支付答辯人600元撫養費。
本案中,原告稱將來的經濟收入不穩定,自身無經濟能力撫養小孩,考慮到原告由于工作原因無法與小孩共同生活,而答辯人目前有固定收入,工作較穩定,答辯人父母也愿協助撫養小孩,因此,請法院判令婚生子佘由答辯人撫養。
三、如法院判決孩子由原告撫養,那么答辯人可以承擔的撫養費為每月600元至孩子成年,原告訴求的撫養費1500元數額過高,超過答辯人的經濟負擔能力,理由為:
(一)、孩子尚年幼,一直在湛江市與原告的父母共同生活,從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來看,小孩每月的撫養費在1500元顯然過高,也與小孩目前的實際花銷不符,并且孩子的撫養費是雙方均應承擔的義務,原告不應將撫養的義務全部推給答辯人。
(二)、答辯人目前也沒有太多的經濟能力支付兒子的撫養費。
答辯人自x8年12月開始至今,每月所支付的醫療費約在x0元左右,而答辯人現每月的固定的工資收入約在2600元(考核工資是不固定的),答辯人除了日常的生活支出外,因小孩在湛江生活,答辯人仍需支付每次行使探望權的長途費用,因此,支付兒子600元的撫養費已超出答辯人的經濟能力范圍,請法庭慎重考慮答辯人自身的負擔能力。
四、原告要求將婚前共有房產歸原告所有并不得向其追討房款沒有法律依據。
本案涉案房產系答辯人與王以兩人名義在婚前購買取得,并且已經國家房地產權利登記部門登記確認,屬于共有房產,由于該房產在購置時,答辯人的出資占主要部分,且房產的內部裝修費用均由答辯人承擔,因此,在共有關系終止時,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應根據法律有關規定,按雙方的出資比例分割,現原告將訴求的房產歸其所有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五、涉案房屋屋內的家私、家電全部應歸答辯人所有。
本案涉案房屋屋內的全部家私、家電,均由答辯人婚前購買,該財產應屬于答辯人婚前個人財產,根據法律有關規定,該財產應歸答辯人個人財產,因此,請求法院判令該財產歸答辯人所有。
上述答辯意見,請法院采納。
此致
XX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x0年 月 日
交通事故上訴答辯狀 篇3
答辯人:X單位
法定代表人:,部長。
被答辯人: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經理。
答辯人就X有限公司訴X單位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被答辯人所訴與事實不符。
1、我單位從未派人到被答辯人處賒購商品,接到訴狀后,經詳細調閱財務檔案,從來都沒有被答辯人所訴的財務檔案或欠款記錄。幾任單位領導更換進行財務交接時也從來都沒有被答辯人所訴債務的交接手續。
2、我單位作為國家機關,遵循單位嚴格的財務制度和報銷流程,不可能指派工作人員到沒有簽訂掛賬協議的商店隨意掛賬。我單位與被答辯人沒有采購合同,沒有授權工作人員到被答辯人處采購商品。民事答辯狀范文精選
二、被答辯人提供的證據有重大瑕疵,不能采信。
1、關于被答辯人所訴X元的欠條。證據瑕疵一,我單位印章的全稱應為:“X單位”,而被答辯人提供的欠條證據中的印章為:”X單位”。此印章不屬我單位印章。證據瑕疵二,該欠條僅加蓋了公章,沒有任何經辦人員或財務人員或單位領導的簽字,被答辯人沒有提供購物明細。經查,我單位既沒有該筆欠款的財務記錄,也沒有相關物資的入賬資料。證據瑕疵三,欠條下半部分所謂的還款記錄,僅有部分個人簽字,沒有加蓋我單位公章。
因此,被答辯人提供的該證據與我單位沒有關聯性,我單位不應承擔責任。
2、關于被答辯人提供的有個人簽字的張“銷貨清單”。
我單位從未授權任何人到被答辯人處賒購商品,也沒有收到銷貨清單上的任何商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六十六條的規定:“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所以該賒購行為的民事責任不應由我單位承擔。
三、被答辯人提供的的張“銷貨清單”,其記載日期均為20xx年和20xx年,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之規定:“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支付價款。對支付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應當在收到標的物或者標的物單證的同時支付。”上述銷貨清單的訴訟時效起算時間應以銷貨清單上記載的時間為準,到今早已超過2年的訴訟時效。即使買賣事實成立,被答辯人也早已喪失勝訴權,人民法院應駁回其訴訟請求。
綜上,被答辯人所訴無事實依據,證據有重大瑕疵,與待證事實毫無關聯,不能證明其主張。被答辯人的各項訴訟請求均應予以駁回。
此致
X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X單位
二〇XX年XX月XX日
交通事故上訴答辯狀 篇4
答辯人:xx市xx區地質礦產局
地 址:xx市路10號
電 話:
負責人:楊 (該局局長)
因梁訴我局行政處罰及行政損害賠償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一、關于行政處罰事宜,我局請求法院維持我局對梁作出的韶湞地礦罰字[]第007號《地礦行政處罰決定書》。理由如下:
1、本局對梁實施行政處罰,所依據的事實是清楚的。
本案中,原告梁對所運輸煤炭說不清具體合法來源,因此,我局認定,原告屬未取得采礦許可證而擅自進行采礦,故認定事實是清楚的。
2、我局對梁實施行政處罰適用法律法規正確。
①主體合法,根據《廣東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我局為適合的執法主體。
②我局對梁實施行政處罰是根據《廣東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之規定,且并未超出合理的處罰范圍與幅度。
3、我局對梁實施行政處罰程序合法,表現為:
①我局在對梁實施行政處罰之前,已經告知了梁擬對其進行行政處罰及相關事實、理由和依據,且并未拒絕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辯解,這一點從我局對其所作的兩份調查筆錄可看出來,所以不存在原告所稱的我局違法《行政處罰法》第41、31、32條規定的問題。
②我局在對梁實施處罰前,已口頭告知其有申請聽證的權利,但原告未行使該權利,所以我局并未違反《行政處罰法》第42條之規定。
二、關于原告請求判令我局返還原告1萬元問題。
原告的這一訴訟請求應予以駁回,因我局屬依法對原告實施行政處罰,所以原告要求我局返還其人民幣1萬元無法律依據。
三、關于原告請求我局賠償其銀行利息及x年3月22日至4月15日共25天的車輛停運損失人民幣15000元問題。
原告的這兩項依法應予以駁回。其一。實行國家賠償的前提條件是賠償義務機關已被依法確認為違法,而本案中我局是依法執行公務,依法對梁實施行政處罰,所以不是賠償義務機關;其二,原告提起行政賠償的程序不合法,違反《國家賠償法》第12、13條等條文的規定。所以原告的這兩項訴訟請求應予以駁回。
四、值得一提的是,本案發生的背景是在我國各地大力貫徹中央指示精神,著力整頓亂開亂采礦產資源行為的非常時間,在這種情況下,實際上原告的行為已涉嫌觸犯我國刑律第343條的相關規定,在此,我局正告原告需認清形勢,盡早撤回起訴,否則我局將及時將案件移交公安司法機關處理,由原告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答辯單位:湞江區地質礦產局
法定代表人:
x年七月三日
附相關證據材料:
1、 韶湞地礦罰字[]第007號地礦行政處罰決定書;
2、 行政處罰現場調查筆錄(共3頁)
3、 《廣東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
交通事故上訴答辯狀 篇5
答辯人:,男, 年月 日出生,x族,x村,電話:
答辯人就訴我離婚一案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同意解除與婚姻關系。我與感情確已破裂,感情破裂的原因是與他人有不正當關系,已經無法共同生活。
二、婚生男孩由我撫養。男孩現年16歲,一直由我照顧與我感情教深。孩子也愿意與我共同生活,因此請求男孩由我撫養。原告負擔撫養費的一半。
三、夫妻共同財產歸我所有。婚后有夫妻共同財產房屋七間。因為原告與他人有不正當關系,對夫妻感情破裂負主要責任,因此主張夫妻共同財產歸我所有。
四、夫妻共同債務由雙方平等負擔。婚后因生活需要借債78000元。其中x38000元,x00元,x10000元,x10000元。共同債務由負擔39000元。
上述答辯意見,請法院采納。
此致
x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上訴答辯狀 篇6
答辯人(被上訴人):李,女,x年3月10日出生,漢族, 省 縣 人,住xx市xx區四季青鄉 區14號樓。
答辯人因與張(以下稱“上訴人”)出資轉讓合同糾紛一案,上訴人不服xx市xx區人民法院()海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書,已提出上訴。現答辯人針對上訴人的上訴請求和理由,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答辯人是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合法股東,持有公司20%的股份。 上訴人稱答辯人沒有實際出資,不是事實。x年7月9日,答辯人受讓張在公司的20%股份,如此,公司完全由答辯人出資經營。答辯人受讓張股份是用個人資產出資的,并在受讓股權后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而答辯人受讓張股權及相關工商變更登記手續等均是委托丈夫xx辦理的。股權受讓后,答辯人也一直在公司工作,而且公司是答辯人夫婦共同投資經營的事實,不僅上訴人明知,而且也是眾所周知,上訴人主張答辯人沒有實際出資,顯然是歪曲事實。對此,答辯人在一審訴訟中已提供了工商檔案材料等充分證據證實答辯人是公司合法股東。 同時,上訴人在上訴狀中陳述:“與被上訴人是夫妻關系,簽字應該代表被上訴人,上訴人有理由相信有代理權”。顯然,上訴人認為是“有代理權”的人,而不是“股權轉讓人”,上訴人該等主張也印證了其明知答辯人是公司合法股東的事實。
二、上訴人不構成善意第三人。 上訴人在上訴狀中以“與上訴人簽訂轉讓協議是被上訴人的丈夫拿過來的”、“與被上訴人是夫妻關系,簽字應該代表被上訴人,上訴人有理由相信有代理權”為由,主張其是善意第三人,合法權益應當予以保護,依法不能成立。 事實是,上訴人早在十年前就與答辯人一家相識,且常有往來。尤其是上訴人于x年到答辯人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工作后,一直是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參與公司經營,對公司和答辯人家庭的情況十分了解。也就是說,上訴人明知答辯人是公司的股東,而且在知道答辯人住所、聯系電話,經常會與答辯人見面的情況下,與答辯人丈夫簽署轉讓答辯人股份的出資轉讓協議的行為,不合常理,更不構成善意第三人。理由為: 第一,上訴人明知答辯人在公司的出資是個人出資,即使是答辯人的丈夫也不當然享有處分權或者代理處分權; 第二,上訴人在能夠與答辯人取得聯系的情況下,與實施轉讓答辯人在公司出資的行為,未盡合理注意義務; 第三,一審法院審理過程中,上訴人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證實其已實際支付了出資轉讓款,即上訴人并沒有支付出資轉讓對價。 三、上訴人冒用答辯人簽名取得的《出資轉讓協議》,當屬無效。 本案一審法院審理過程中,上訴人已確認出資轉讓協議書中“李”的簽字并非答辯人所簽,同時主張出資轉讓協議書中冒用“李”簽字的行為人是答辯人的丈夫。但是,上訴人未提供證據對出資轉讓協議書中“李”的簽名是所為予以證實,而根據答辯人對丈夫xx字體的辨認,《出資轉讓協議》中“李”的簽名并不是書寫。 據此,上訴人在答辯人既沒有轉讓出資的意思表示,也未進行過轉讓出資的任何授權的情況下,采取冒用答辯人簽名的方式偽造了《出資轉讓協議》,該出資轉讓協議依法應屬無效。上訴人據無效《出資轉讓協議書》,且在未支付對價的情況下,辦理了工商登記,取得公司股東身份,顯屬惡意侵權,損害了答辯人的財產和人身權益。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上訴人的上訴請求和理由均不能成立,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請求二審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維持。
此致
xx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李
交通事故上訴答辯狀 篇7
雅安災區的小朋友們:
雅安7.0級地震讓你們受難了。這場天災毫無預示地降臨在你們身邊,破壞了你們的家園,拆散了你們的親人,讓你們身處水深火熱之中,看著電視上房屋倒塌的一幕幕,我們全家的心都如刀割一般疼痛,十幾天來,淚水始終掛滿著家人的面龐。
談震色變。但我們不能向它低頭,我們一定要昂起頭顱,挺起胸膛,眾志成城,抗震救災。
看到那些在地震中失去父母的孩子們,你們是那樣可憐,本來你們都有爸爸媽媽,都有一個美好的家,可在這次地震中,瞬間支離破碎……
在大災面前,你們是那樣堅強,你們的救人,自救又使上帝賦予你們生的希望。
災難考驗著我們。在災難面前,一聲聲親切的問候,一張張熱情的笑臉,一雙雙援助的手,都能給人帶來無盡的關懷和溫暖……災難無情人有情。一方有難,八方支援。老師給我們講了地震的許多災情,說我們應該捐出自己的零花錢,幫助你們早日治好傷,早日上學。同學們都捐了很多,我拿出了20元錢。我不知道20元錢能買多少紗布、藥品,礦泉水的什么,但我和媽媽說了,我以后再也不買零食了。
媽媽發愁的說:“我們應該多捐點錢,讓他們……。”小朋友們,對不起!我真想現在就長大,賺好多錢,給你們買衣服,被子,藥,吃的。如果能把我的房子挪到你們那兒多好啊,讓找不到爸爸媽媽的小朋友都住到我的房子里,讓我媽媽給你們做好吃的,我們一起玩……
親愛的雅安小朋友,你們要化悲痛為力量,陽光總在風雨后。我相信,任何困難都難不到你們,任何天災地震都摧不垮你們。你們是勇敢的!你們是堅強的!
交通事故上訴答辯狀 篇8
未來的我:
你好。
這里是過去的你給你寫的信。或許你會很訝異,或許你會不明所以,但是我有許多話需要對你說。
過去的我(暫稱為我)現在是一位初二學生。在學校里,日復一日擔心著作業和考試,回家也只會抱怨老師與同學的不是,所以我的日子沒有一天快樂過。
自甘墮落地想過得過且過,因為似乎競爭越來越激烈,而我也越來越心有余而力不足。每每付出努力,總是收獲不到果實,仿佛世間一切與我做對。
總是覺得時間太短,時間太快,快得還來不及享受輕松和快樂,轉瞬襲來的就是滾滾的困難——體育考試、科學考試、數學考試……然而心中卻明白接踵而來的就是一張張分數不盡人意的考卷。
時間仿佛總是不憐憫我,然而機遇也總是躲避開我。
吃飯時,外婆的一段話卻啟迪了我:人的壽命本來只有二十年。剛剛出生十多年,就已經臨近死亡。然而靈魂到了陰曹地府便怎么也不肯再去投胎——壽命這么短,還來不及體悟時境變遷,自己就已經作古。而地府中的動物們的靈魂則怎么也不想要這么多壽命——于是他們把自己的壽命送給了人——人從此擁有了六十年的壽命。
動物們覺得短暫的人生好,是因為在短時間內充實的人生才是有意義的。六十年的壽命短嗎?不,已經夠了。比起蜉蝣的朝生暮死,六十年,早就足矣。然而我們卻總是不滿足,從古時候秦始皇熱衷長生不老直到現在,許多人仍然迷信地以為可以長存于世——然而,沒有一個人真的做到過。
其實我們還不夠幸福快樂嗎?我們可以體驗一年四季的變化,我們可以體驗自己想體驗的一切。我們可以用鼻子聞這世界上最香的氣味,我們可以用嘴巴品嘗這世界上最棒的美味。我們甚至可以無理由地剝奪這世界上的一切——動物、植物……我們不值得感恩嗎?
你會問我:感恩誰呢?
是啊,可以感恩誰呢?值得感恩的太多了。從春天的第一滴雨露,夏天的第一抹陽光,秋天的第一絲清風,冬天的第一片雪花;從今天我們所喜歡的和討厭的,從我們昨天曾憧憬的和向往的……感恩,就是感恩每一個我們所擁有和放棄的。
擁有過什么呢?其實你曾擁有過最多也最少的就是時間和機遇。
擁有過什么呢?其實你曾擁有過最好也最壞的就是自私和不甘。
擁有過什么呢?其實你曾擁有過許許多多:好的和壞的,都是賜予你的,成功的和失敗的,都是歷練你的……
未來的我,或許你早就忘記了過去的我曾經想過的這些,或許你早就忘了感恩和知足,你只知道勾心斗角,你只知道“人不為己,天誅地滅”的所謂“亙古真理”。但是看到這封信,你能想一想嗎?過去的我的呼聲是微弱的,但卻是撕心裂肺的,是發自內心的。
同樣也是,迫不得已的。
交通事故上訴答辯狀 篇9
一、救生員要有良好的時間觀念,上崗不得遲到并需提前15分鐘進場檢查好器材做好迎場工作,準時開場上崗。
二、救生員必須文明上崗,禮貌待人,統一著裝佩帶上崗證。
三、在崗時必須認真履行職責,精力集中隨時觀察和掌握池內情況,嚴禁在崗位上打瞌睡、看書報、發信息、聽隨身聽、吃東西、吸煙等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四、不得在值崗時會親友、與泳客攀談,值崗時不得私自下水教游客游泳兼任教練。
五、如發生情況要及時施救,見“溺”勇為,在專業急救醫生到來前不得隨意終止救生工作。
六、不得私自離崗,換崗或串崗,如有要事必須提前向救生組長請假得到同意后方可離開。
七、服從指揮統一調度,遇到事故不得隨意發表“個人意見”,嚴格遵守所屬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八、救傷員上班當日不可喝酒上崗。
九、按時清場,沒有例外不得提前清場,清場后必須做好相應的離場前工作,認真檢查并確認池內場內無人;檢查救生器材,如有缺少或損壞要及時上報,搞好泳池岸邊衛生熄燈離場。
游泳館溺水搶救操作規程事故處理制度
一、救死扶傷、搶救生命、爭分奪秒
1、救生員爭取第一時間接近溺水者,招呼同事,注意觀察;
2、及時把溺水者救至岸上,進行判斷,現場急救,并報120;
3、現場急救時,其他救生員應堅守崗位,密切注意其他泳客的安全,工作人員應積極配合救生員搶救工作;
4、搶救時應大膽、果斷、迅速、不慌忙、不推脫、不隨意終止;
5、按規定時間及時匯報有關部門;
二、現場急救檢查順序:現場急救一定要做到動作迅速,方法正確。
檢查搶救程序可分為以下八個步驟:
1、判斷意識 2、高聲呼救3、急救體位4、打開氣道5、人工呼吸6、人工循環7、緊急止血8、保護脊柱
交通事故上訴答辯狀 篇10
親愛的老爸老媽:
你們好!
老爸老媽,最近好嗎?生活開心嗎?老爸,你要少吸煙,少喝酒,身體要緊啊!老媽,你不要再打麻將了,小賭傷情,大賭傷身,監督老爸,別讓他喝太多酒啊!
老爸,最近,我們的休息時間更少了,這大概是畢業會考的時間臨近了。早上到校時間提前了,作業也多起來,我知道老師是用心良苦,不過沉重的學習負擔還是壓得我喘不過氣來。不過還好啦,比起爸爸在外面經受風吹雨打,這點苦還算得了什么呢?這么一想,我渾身就充滿了力量,擁有了自信。呵呵!
老媽,這幾天,我又和數學老師干了一“架”,還能因為什么呢,不就是為那“搬家”(調位置)的事嘛!為此,我還掉過“金豆豆”呢!現在,好歹班主任為我選了一個十分滿意的同桌——周晶。如果,班主任再不找個好同桌,我還不知道要和他好說歹說多少回呢!班主任還挺善解人意的。還有點偏心我呢,嘻嘻!
老爸老媽,再告訴你們兩個好消息。先說第一個好消息,我在鎮里舉辦的“清明節祭文”征文活動中,獲得了三等獎。雖然只是個“三等獎”,但我堅信有三就有二,有二就有一,不信啊,那就走著瞧吧!第二個好消息是,我在
“嘉臣杯”全市中小學生作文、繪畫現場比賽中獲得了繪畫組的“優秀獎”。本來,我以為“優秀獎”沒有什么了不起的,可聽了蔣老師的介紹后,才認識到“優秀獎”也是來之不易的,相當光榮呢!不信啊,你們聽:在300多名繪畫參賽選手中,獲得一、二、三等獎的只有17人,獲得優秀獎的僅50人。這下子,你們應該對我刮目相看了吧。嘿嘿!
老爸老媽,你們在外面風里來,雨里去地干活,不辭辛苦,還不忘關心著我,我相信,當你們看到這封信的時候,一定輕松了很多,也放心了很多。我會更加努力學習,堅強生活,不辜負你們對我的期望。
祝你們身體健康,天天開心!
此致
敬禮!
你們的乖女兒:秦
20xx年5月15日
交通事故上訴答辯狀 篇11
尊敬的家長:
您好!根據上級通知要求,我校“五一”節放假時間為5月1日(星期五)至5月3日(星期日),共三天。5月4日(周一)正常上課。住校生5月3日下午4點左右返校。
節假日期間,敬請各位家長盡好孩子的監護責任:
1、愛孩子就教他(她)遵紀守法。教育和管住孩子不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游戲房、網吧等禁止未成年人出入的場所,不參與違法亂紀活動;遵守公共道德,不做有損學生、家長和學校形象聲譽的言行,做文明守紀的好孩子。
2、愛孩子就關注他(她)的身心安全。注意防盜、防火,注意用水、用電、用氣和交通安全。在您的子女外出和走親訪友之際,一定要履行好監護人的職責;加強飲食衛生,提倡有節制地飲食;注意疾病的預防,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注意勞逸結合,合理安排作息時間。
3、愛孩子就督促他(她)認真完成假期作業。各科都適當布置了假期作業,望家長督促孩子認真完成作業,并進行適當的體育鍛煉。
4、愛孩子就安排他(她)參與家務勞動。讓孩子們在勞動中掌握生活的本領,在勞動中學會感恩,學會珍惜和尊重勞動。
感謝您一直以來對學校工作的理解與支持!最后,預祝您全家度過一個愉快而有意義的“五一”勞動節!
xx中學
20xx年4月30日
交通事故上訴答辯狀 篇12
敬愛的團組織:
我是一名高中生,正如每一名中學生一樣,有著自己的理想和抱負,向往著美好的未來,而這一切都需要有一個指路的標燈,而共青團就是青年人前進道路上的航標!我一直以來的希望就是入團,共青團是一個屬于青年人自己的組織,從初中到現在的幾年間,通過對團的知識的學習,我已經對共青團有了比較深入的了解,入團的心就更加熱切了。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先進青年的群團組織,是廣大青年在實踐中學習共產主義的學校,是黨的可靠的、得力的助手和后備軍,是培養青年學習共產主義,具備優秀革命品質的大學校。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綱領,以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為行動指南,用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武裝全團,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團結全國各族青年,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為最終實現共產主義的社會制度而奮斗。
現在,我正式申請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團的章程,執行團的決議,履行團員義務,嚴守團的紀律,勤奮學習,積極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為共產主義事業而奮斗。
入團后,我會更加嚴格要求自己,在各方面起帶頭作用,做一名名副其實的共青團員。如果團組織沒有批準我入團,說明我還存在一定的差距,我將克服不足,繼續努力,創造條件,爭取早日加入共青團組織。
希望團組織認真考慮和審查我,吸收我加入團的大家庭,為團作貢獻。我隨時準備著迎接新的挑戰,我會以自己的實際行動來證明!
此致
敬禮!
交通事故上訴答辯狀 篇13
親愛的朋友:
雖然我不認識你,但我很想在這里認識你,也希望這封信像一根無形的線,將我們的心連在一起!
我叫楊,今年13歲,個不高也不矮,但雪白的皮膚和明亮的眼睛讓我自豪。或許你是一位聰明可愛的女生,或許你是一位體壯如牛的男生,但希望這次“手拉手”活動能讓我們架起一座友誼的長橋。
假如有機會,希望你能來我的家鄉——趙縣游玩。這里景色迷人,四季如春,空氣新鮮,有如人間天堂!
自然景觀也很好,如趙縣的趙州橋,梨花園,美極了!
不管你能否成為我的知心朋友,但是我們都希望我們一起開展“手拉手”活動,因為它可以讓我們彼此更了解。
不知你的家鄉是不是風景如畫,但希望你回一封信給我,讓我們成為筆友吧!
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一個生疏的朋友:楊
20xx年4月1日
交通事故上訴答辯狀 篇14
各位家長:
您好!瑞雪飄飛,臘梅綻放。在熱鬧歡慶的鑼鼓聲中我們即將迎來新年寒假。通過一學年的努力,您的孩子在德智體各方面都有了長足的進步。為了讓您的孩子度過一個平安、和諧、有意義的寒假,學校特發出以下建議:
首先是重視孩子的安全教育與監護。春節期間特別應加強燃放煙花爆竹、交通、食品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教育,讓學生了解基本的煙花使用、交通規則和衛生防病的知識,積極預防炸傷事件、交通事故、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教育學生不得參與賭博和變相賭博,不搞迷信活動,不看不健康的書刊、錄像,不沉溺于網吧,落實“不安全的事絕對不做、不安全的行為絕對不干、不干凈的食物不吃、不安全的車不坐、一切違背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事不犯”的“五不要求”。
其次是做好寒假作業。雖然寒假期間不用上課,在家休息玩耍,調整狀態,但是每天需要抽出一定時間做好寒假作業,家長要認真督促孩子把寒假作業做好。親子共讀一本課外書,增長知識。同時,指導孩子參加一些綜合實踐活動,了解新年民風民俗,積極參加文體藝活動等,豐富精神生活,教育孩子要合理使用時間,不能沉迷網絡、電視。
第三是要積極響應我市“五水共治”號召,落實“創建美麗東陽、創設美好生活”的精神,營造保護環境,人人有責的良好氛圍。
第四是放假及上學時間:小學生在學校舉行休業式后于X月X日開始放寒假。X月X日(農歷正月十六)學生報到注冊,X月X日正式上課。
祝
新年大吉,萬事如意!
交通事故上訴答辯狀 篇15
親愛的爸爸媽媽:
你們好!
從小到大,我都在你們無微不至的關懷下幸福快樂地成長,過著公主般幸福的生活。在愛的海洋里,我從來都不知道是你們的愛給予我這樣一片海洋,也從來不知道該用什么來回報你們的愛!
一轉眼十五年過去了,我從一個懵懂的小女孩變成了知識淵博的小姑娘!六年的小學生活正是因為有你們的倍加呵護才會過得如此充實精彩!即將小學畢業的我即將面臨另一個挑戰--初中考試。
在這段最關鍵的時刻,是你們為我奔波勞累,為我尋找好的學校,每每看著你們淌下的汗水,我明白那是你們對我付出的愛!
上了初中,就不能整天都和你們在一起了;就不能一放學回家,就聽見你們關心的話語;就不能在遇到困難時,有你們的鼓勵陪我一起前進;就不能……慣了和你們一起歡笑,一起努力,一起生活,不知道進入初中,是否會習慣沒有你們的生活?
回憶這十五年來地點點滴滴,都讓我感受到這份偉大而深沉的愛!
媽媽,您給我的愛,是溫柔的;我就像您最心愛的寶貝一樣,捧在手里怕掉了,含在嘴里怕化了……
還記得那一天,天灰蒙蒙的,像要吞噬整個天空。上學前,您告訴我:“這么暗的天,等會一定會下大雨,你帶把雨傘,要不會被雨淋濕的。”我說什么也不肯帶,(那時雨傘對我來說是個負擔,重死了……)您實在拿我沒辦法,就不再勉強我了。“叮鈴鈴”放學鈴聲敲響了,我和小伙伴們一起沖出了教室,然而眼前的一幕讓我呆住了,黑暗籠罩著整個校園,大雨嘩啦啦地下著。時間一分一秒地過去,看著伙伴們一個個撐著小傘回家,我急哭了,我好后悔沒有聽您的話,我想您現在一定很生我的氣,不會來接我了……就在這時,我朦朧的雙眼前出現了一個熟悉的身影,啊,是您冒著大雨撐著傘來接我了。在您的傘下,我“安全”地回到了家,而您卻全身濕透了。那一刻,我的心如針刺一般疼,那一刻,我也明白了,這就是母愛!
生活中隨處都可以看見您對我的愛,它就像美麗的繁星,播撒在我的天空!
爸爸,您給我的愛,是嚴厲而溫暖的,您就像我的朋友一般,聽我訴說心里話,給我講大道理。我有時犯錯誤,您在百忙之中,也會抽空來教導我,那嚴肅的表情,充滿期望的話語,都裝滿了您對我的愛。然而你也從來都不約束。剝奪我的自由,是您對我的諒解,給了我一片屬于自己的快樂小天地,在這片天地里充滿著嚴肅而偉大的父愛!
您默默地關心我,鼓勵我,有時候,只要有您一個肯定的目光,就能讓我勇往直前,這是種默契的愛!
爸爸媽媽,你們的愛是我前進的動力,更是盛開在我內心深處永不凋謝的花兒。爸爸是座山,媽媽是條河,山擁抱著河,河滋潤著山,而我正是這山上,這河邊一顆幸福的種子,生長在山高大的脊梁上,享受著清甜河水的哺育,茁壯成長!
爸爸媽媽,我愛你們,謝謝你們這十五年來給予我的愛,在我心里,你們永遠是天下最好的父母。我會用行動來證明,你們的女兒不會讓你們失望的!在此我想與你們做個約定:如果還有下輩子,我們還要在一起,永不分離!(勾勾手,一百年,不許變哦!)
愿:身體健康,萬事如意,甜甜美美,幸福到永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