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撫養權民事起訴書范文
【篇一】
原告:(姓名),×(性別),××年××月××日生,漢族,××人,身份證號碼:,住。
被告:(姓名),×(性別),××年××月××日生,漢族,××人,身份證號碼:,住。
訴訟請求:
1.判令原、被告婚生兒子/女兒變更為由原告撫養;
2.判令被告每月支付小孩的撫養費×元。
事實與理由:
×年××月××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經×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并判決婚生孩子由被告撫養。但由于被告的房子倒塌多年無錢重建,因此常年在打工,根本無法照顧小孩,其便將小孩送到被告的姐姐家撫養。而被告的姐姐家在×縣的農村,被告姐姐年紀較大,家庭成員眾多,且農務繁忙,還要照顧自己的孫子,根本無暇顧及原被告小孩的具體生活,孩子在姑姑家也無法體會家庭溫暖和關愛。現孩子已經年滿12周歲,即將面臨小學升初中,因被告及姐姐、姐夫文化程度都不高,無法給孩子在學習上提供指導和幫助,且農村的教育水平遠沒有原告所在地的××市健全和發達,孩子的成績始終較差。更重要的是,由于親生父母不在身邊,長期寄人籬下讓孩子缺乏父愛、母愛,孩子的老師多次反映孩子的性格孤僻,嚴重缺乏安全感。現在孩子正處于一個探索世界和認知世界的年齡段,給予孩子關愛和正確世界觀、價值觀、人生觀的指引十分重要,但目前的生活和學習環境都明顯對孩子的身心健康發展都十分不利。
而原告現居住在××市區,有穩定的收入,居住之地交通便利,××市的教育環境和水平也明顯的優于孩子現在身處的農村。且作為已年滿十周歲的孩子,他自己也自愿要求跟隨原告生活。在撫養權變更之后,原告愿意全心全意的照顧小孩,給予小孩全面的愛和穩定的生活。如果被告愿意,也可事先征得原告同意后在周末或者寒暑假等不影響孩子學習的情況下探望小孩,以讓小孩身心健康的成長。
為使小孩有一個健康、穩定的生活環境和良好的教育環境,為了小孩能身體和心理平衡健康成長,特請求變更小孩由原告撫養。望貴院依法判決并判如所請。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第一范文網
20xx年xx月xx日
【篇二】
原告:李,女,漢族,19xx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小區*號樓*號,聯系電話:135。
被告:張,男,漢族,19xx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小區*號樓*號,聯系電話:136。
訴訟請求:
1、請求法院判令原被告的婚生子由原告撫養;
2、被告每月支付原告子女撫養費1000元,并支付辦理離婚手續后至今的撫養費7000元以及雇傭保姆費用7000元、醫療費800元;
3、本案的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被告在20xx年5月登記結婚,婚后于20xx年2月5日生育一子。后因感情不和,原被告雙方于20xx年*月*日達成離婚協議書,并辦理了離婚手續。離婚協議書中約定兒子由被告撫養。從辦完離婚手續至今被告都沒有管過孩子一天,沒有盡到撫養義務,孩子一直由原告撫養。在此期間,原告多次聯系被告叫其對孩子行使撫養義務并兩次帶孩子去找被告,被告都置之不理。
離婚協議還約定由原告每月支付300元生活費,當時原告的工資只有840元,達到了其工資的40%.按約定孩子由被告撫養,但實際是原告一直撫養著,被告應該承擔撫養費,也應達到其工資的40%,除此原告雇傭保姆支付了7000元和支付醫療費800元,也應由被告承擔。
綜上所述,原告認為,被告不但沒有盡撫養義務,而且對孩子沒有任何親情可言,嚴重違反了離婚協議的約定。孩子若由被告撫養會對孩子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響,現原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第7條、16條,訴至貴院,望貴院判決兒子由原告撫養并由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1000元以及從離婚后至今的撫養費7000元、雇傭保姆費用7000元、醫療費800元。
此致
具狀人:第一范文網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