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一封信集錦(通用19篇)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一封信集錦 篇1
廣大市民朋友:
你們好!為了全面掀起我市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高潮,有效防止燃放煙花爆竹造成大氣環境污染以及火災和傷亡事故的發生,確保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及公共安全,按照《洛陽市市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洛陽市市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實施方案》要求,洛陽市市區禁放時間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為了確保禁放效果,懇請廣大市民牢記和遵守以下規定:
一、禁放時間:
洛陽市市區除每年農歷臘月二十三至正月十六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外,其他時間均數煙花爆竹禁止燃放時間。
二、禁放區域:
東起二廣高速公路,西至洛陽繞城高速公路,南至高鐵線,北至老310國道以內。
洛陽市市區禁止嚴防煙花爆竹是利民之舉,惠民之措,為使我們洛陽用有更多藍天白云,為使我們市民能夠呼吸道更加潔凈的新鮮空氣,為使千萬個家庭和諧與安寧,希望廣大市民不要在禁放時間、區域內和禁止燃放的地點燃放煙花爆竹。需要提醒市民朋友的是,雖然不能燃放煙花爆竹了,但節日民俗喜慶方式多種多樣,我們提倡用安全、文明、環保的方式慶賀節日。請廣大市民朋友自覺遵守洛陽市市區煙花爆竹禁放規定,不購買、不燃放煙花爆竹;對在禁放區域內違法違規燃放者,公安機關將依照法律法規給予罰款、行政拘留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歡迎廣大市民積極舉報違法違規銷售、運輸、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寫信人:
日期: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一封信集錦 篇2
親愛的廣大朋友們:
歲序更迭、辭舊迎新,20年春節即將來臨。節日期間煙花爆竹大量集中燃放會導致空氣、噪聲污染,危害人的身體健康,燃放不當會引發火災和人身傷害事故,影響正常社會秩序。為確保廣大市民度過一個環保、安全、歡樂、祥和的春節,就節日期間文明安全燃放煙花爆竹倡議如下:
不燃放或減少燃放煙花爆竹。
2、不在非法銷售點購買煙花爆竹,個人不燃放專業燃放類產品;不在明令禁止的時段、區域和公共場所燃放;不在深夜、凌晨休息時間燃放;不在不利煙塵擴散氣象條件下燃放;不在通風條件差的樓道、小巷內燃放;不在建筑物內、陽臺、草坪中燃放;不在燃放煙花爆竹時嬉戲打鬧;不妨礙行人及車輛安全通行;不讓未成年人獨自燃放。
3、盡可能選擇電子爆竹、喜慶音樂、鮮花等新穎、安全喜慶方式,增添節日氛圍。
4、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節日期間自覺遵守《關于縣城部分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搭設拱門的通告》要求,不燃放煙花爆竹,不放開門炮。
5、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要發揮示范引領作用,自覺做到不燃放煙花爆竹,勸阻親朋好友不燃放、少燃放煙花爆竹,愛護市容環境,爭做文明市民。
6、煙花爆竹經營單位不銷售偽劣產品,做到合法誠信經營。
市民朋友們,蒲城是我們共同的家園,保護環境是我們共同的責任,創建文明城市,從自身做起,從文明燃放煙花爆竹做起,讓我們共同努力,以實際行動來營造蒲城的碧水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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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月日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一封信集錦 篇3
尊敬的學生家長:
今年是實施《江鎮市市區煙花爆竹安全燃放管理暫行辦法》(下面簡稱《暫行辦法》)的第一年,為切實保障孩子的生命安全和家庭的幸福美滿,請你們積極配合我們做好以下工作:
一、教育孩子自覺遵守《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
(一)《暫行辦法》適用下列范圍:東從238省道與上隍路交界口起,沿上隍路、金港大道、諫辛公路至沿江公路;南從沿江公路起,沿312國道至戴家門;西從戴家門起,沿戴家門路至長江南岸線;北從潤揚大橋南接線起,沿長江南岸線至索普(集團)有限公司的閉合區域。上述范圍內每天晚上22時到次日早上6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禁止在下列地點燃放煙花爆竹:
1、影劇院、體育館、比賽進行中的體育場、游樂場、會堂、車站、碼頭、大型百貨商店(場)、集貿市場等公共場所;
2、糧、棉、油、麻、日用工業品等可燃物資倉庫,露天堆場;
3、易燃易爆生產、儲存單位及周圍100米范圍內;
4、軍事設施、自然保護區、古建筑、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5、國家工作機關、重要供電設施、通信樞紐;
6、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大專院校、敬老院;
7、架空電線和郵電通訊、有線廣播、電視線下方;
8、各類建筑物的陽臺、窗臺、走廊、屋頂;
9、草堆、草地、蘆葦灘(堆)、山林;
10、不具備煙花爆竹燃放條件的棚戶區等居民小區。
11、賓館、酒店、酒吧、飯店、歌舞廳、網吧等公共場所的室內。
12、其它容易引起火災、爆炸的危險場所,以及有特殊環境保護要求的區域。
(三)從農歷除夕上午6時至正月十五日24時止,除規定的“禁放”地點外,全天可以燃放煙花爆竹。
二、正確選購、燃放煙花爆竹
個人燃放煙花爆竹的品種限于危險等級為C、D級,應當在懸掛《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銷售網點購買,燃放時應當按照煙花爆竹標注的燃放說明,正確、安全地燃放,并遵守以下規定:
1、不得向人群、車輛、建筑物拋擲;
2、在道路、公共場地燃放煙花爆竹不得妨礙行人、車輛安全通過;
3、車輛船舶在行駛途中不得燃放;
4、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國家、集體和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
三、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處罰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四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時沒有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護的,由公安機關或者相關部門予以制止,并對監護人進行批評教育。造成損失的,其監護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各位家長,為了孩子的平安和家庭的幸福,請及時教育您的孩子自覺遵守《暫行辦法》,克服麻痹和僥幸心理,養成良好的習慣。為維護文明有序的社會環境盡自己的一份力量。
寫信人:
日期: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一封信集錦 篇4
市民們:
你們好!20xx年12月19日,市政府第43次常務會議通過了《蕪湖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以上簡稱《辦法》)。20xx年1月13日,市政府又發布了《蕪湖市人民政府關于確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的通知》(以下簡稱《通告》)。《辦法》和《通告》實施以來,在廣大市民的積極配合下,我市的"禁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對加強社會注意精神文明建設、維護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改善生態環境等,都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但是,由于諸多方面的原因,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現象在我市仍時有發生,尤其是在婚喪嫁娶、房屋搬遷、商店開業和工程竣工時尤為突出。這不僅影響了人們正常的生活秩序,而且威脅著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對此,市政府將進一步采取措施,持之以恒地抓好“禁放”工作。
為了維護《辦法》和《通告》的權威性、嚴肅性,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市政府再次重申,對于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公安部門將會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市容管理等部門,嚴肅查處。全市廣大黨員、干部要帶頭遵守《辦法》和通告,今后凡發現黨員、干部違反《辦法》和《通告》的,除依法給予相應的處罰外,還將通報其所在單位的紀檢監察部門,并在新聞媒體上曝光。我們希望廣大市民在自覺遵守《辦法》和《通告》,不燃放煙花爆竹,對違法《辦法》和《通告》的行為,主動向相關職能部門舉報。最后,感謝廣大市民對“禁放”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參與。
祝生活愉快,合家歡樂!
寫信人: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一封信集錦 篇5
信宜市全體市民朋友們:
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減少環境污染,我市于20__年2月13日發布了《信宜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市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的通告》(信府規〔20__〕1號)。現將信宜市煙花爆竹禁燃的有關規定告知大家,希望廣大市民朋友們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政府的煙花爆竹禁燃工作。
一、以下區域為煙花爆竹禁燃范圍:
東至:江東電子廠
南至:包茂高速信宜六運入口處
西至:省道達北線(S370)穿城路段與粵桂路交匯環島
北至:文昌橋
禁燃范圍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燃放煙花爆竹。
二、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5號),上述煙花爆竹禁燃范圍外,下列地點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文物保護單位;
(二)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四)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五)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
(六)山林等重點防火區。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遵守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有關規定,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做好煙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任何人均有權勸阻,并向有關部門舉報,舉報電話:110。
四、對違反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有關規定的`,由市公安、安監、消防、工商、城管等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市公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燃放煙花爆竹嚴重影響空氣環境質量,加劇霧霾天氣,產生噪音污染,易釀成人身傷亡火災事故和財產損失。為此,希望廣大市民自覺遵章守法,既做到自己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又積極勸阻和監督他人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同時積極向親朋好友宣傳禁放煙花爆竹的益處,做禁放煙花爆竹的踐行者、宣傳者、監督者。
寫信人:
日期: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一封信集錦 篇6
全市廣大市民朋友們:
新春佳節將至,煙花爆竹燃放高峰期又將來臨。雖然燃放煙花爆竹能為我們營造節日喜慶的氛圍,但其釋放出的顆粒物、硫化物、氮氧化物等加劇了環境污染,造成空氣質量下降、噪聲擾民,特別是在冬季靜穩、逆溫等不利氣象條件下,更易造成持續性、大面積的霧霾重污染天氣發生,嚴重危害公眾身體健康。同時,燃放煙花爆竹后散落的炮皮碎屑等嚴重影響市容市貌。為此,內江市環境保護局向廣大市民提出倡議:
一、春節期間不燃放或少燃放煙花爆竹,最大限度降低由燃放煙花爆竹造成的大氣污染,讓內江的天更藍、空氣更清新、環境更優美。
二、不在軍事設施、醫療機構、幼兒園、集貿市場、文物保護單位等規定禁止煙火的地點燃放煙花爆竹;在《內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內江市城區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規定的通知》(內府發〔20〕2號)規定的區域燃放,也要選擇符合質量標準、污染較少的產品,盡量做到不燃放、少燃放。廣大市民可選擇電子爆竹、喜慶音樂、鮮花等歡慶新春佳節。
三、人人爭做禁限放煙花爆竹的宣傳員。做好家人、親朋好友等禁限放煙花爆竹的宣傳、引導和勸導工作,以自己的積極行動帶動、影響身邊的人。
四、提倡文明祭祖,祭祖掃墓期間,不燃放煙花爆竹,用鮮花等方式替代焚燒紙錢等容易產生煙塵的祭祀用品,減少污染和火險隱患。
廣大市民朋友,讓我們從自身做起,不燃放煙花爆竹!倡導文明之風,培育禮儀之花,共同愛護我們的生存環境,過一個歡樂、祥和、清新、環保的“低碳”春節!著力營造文明、安全、宜居環境,為建設幸福美麗內江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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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月日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一封信集錦 篇7
尊敬的廣大居民朋友們:
密云區已于20__年6月1日發布實施《北京市密云區人民政府關于行政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密政發〔20__〕18號,今年我區繼續實施全域、全年禁放,為積極貫徹落實禁放規定,大力倡導文明、低碳、綠色、環保的生活方式,著力營造文明、和諧、安全、宜居環境,特向全區廣大居民朋友發出倡議:
一、做禁放的踐行者。請廣大居民朋友自覺遵法守法,不燃放煙花爆竹,倡導選擇環保新穎時尚節慶方式,選擇安全環保節慶道具,引領綠色健康的節慶新風尚,盡已之力守護藍天碧水,全面提升人民群眾幸福感和獲得感。
二、做禁放的宣傳者。請廣大居民朋友利用微博、微信、手機客戶端等新媒體形式,向親朋好友宣傳禁放規定,使禁放煙花爆竹成為自覺行為,凝聚起保護環境的正能量。
三、做禁放的監督者。請廣大居民朋友發揮主人翁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既做到自己不燃放煙花爆竹,又積極勸阻和監督他人不去燃放煙花爆竹,徹底消除燃放煙花爆竹造成的危害。
生態文明建設功在當代、利在千秋。希望廣大居民朋友立即行動起來,從現在做起,從你我做起,告別煙花爆竹,養成低碳、綠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以實際行動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我區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增光添彩。
寫信人: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一封信集錦 篇8
尊敬的市民朋友:
霧霾天氣嚴重威脅每個人的身體健康,燃放煙花爆竹則是原因之一,會釋放有毒有害氣體,造成空氣和噪音污染,使空氣質量變得更差,給我們每一個人尤其是老人和兒童的身體健康造成嚴重威脅!違規燃放還有可能引發火災,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嚴重后果。近兩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廣大市民的積極參與和共同努力下,我市煙花爆竹禁放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績,大氣質量也得到明顯改善。近日,有市民通過“12345便民服務平臺”詢問今年市區是否解禁煙花爆竹,在這里警方正式回復:今年我市煙花爆竹仍然采取常態化禁放政策。春節將至,為了給全市人民營造一個安全、文明、健康、環保的生態環境,特向廣大市民發出以下倡議:
1、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不信傳言,杜絕謠言,自覺遵守《宿州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宿政秘[20__]61號)的規定,拒絕燃放煙花爆竹,拒絕非法生產、運輸、存儲、寄遞、銷售、攜帶煙花爆竹,選擇電子爆竹、喜慶音樂、鮮花等安全、環保的喜慶方式過節、辦事。
2、自覺學習和積極宣傳禁放煙花爆竹的有關規定,教育、引導、勸阻家人、鄰居和親友,不燃放、不銷售、不儲存、不非法生產。
3、對非法燃放、非法生產、非法銷售煙花爆竹等違法違規行為,要主動勸阻、積極舉報,配合執法部門查處,共同抵制、打擊。
4、通過微信、微博等各類新媒體積極傳播拒絕燃放煙花爆竹、倡導安全文明環保生活新理念,積極弘揚正能量。
“美麗健康的宿州是我家,宿州的美麗健康靠大家”!為了您、為了我、為了他,為了藍藍的天、為了碧綠的水、為了清新的空氣,請您自覺接受我們的倡議,堅決抵制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給子孫后代留下永遠的碧水藍天!
寫信人:
日期: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一封信集錦 篇9
親愛的同學們、老師們、家長們:
燃放煙花爆竹會嚴重影響空氣環境質量,加劇霧霾天氣,產生噪音污染,且易釀成火災,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為了“保衛藍天、美化環境”,共建我們的美麗冠縣,請廣大學生及家長立即行動起來,從現在做起,從自己做起,告別煙花爆竹,養成低碳、綠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我們發出以下倡議:
一、做禁放煙花爆竹的。踐行者
請廣大家長自覺遵守法規,不燃放煙花爆竹。在“互聯+”時代,采用喜慶音樂、鮮花等安全、綠色、環保的方式從事或者參與相關活動,盡己之力守護藍天,全面提升幸福感、獲得感。我們要主動維護安寧的生活環境,以身作則,率先垂范,遇有節日喜慶活動以文明方式表達心意,做到不燃放煙花爆竹,同時以自己的行為去帶動和影響身邊人。
二、做禁放煙花爆竹的宣傳者
請廣大家長積極開展普法宣傳,利用微博、微信、手機客戶端等新興傳播方式,向親朋好友宣傳禁放煙花爆竹的益處,勸導親朋好友自覺拒絕燃放煙花爆竹,宣講燃放煙花爆竹的危害性、危險性,凝聚起保護環境的正能量。
三、做禁放煙花爆竹的監督者
臨近春節,學校通過組織動員大會、主題班會、宣誓活動、致家長一封公開信等活動,倡議學生及家長,在日常生活及節假日中拒絕燃放煙花爆竹,勸導親友采取環保文明的方式進行節日慶祝活動,請廣大家長自覺維護法律法規,發揮主人翁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積極勸阻和監督他人不燃放煙花爆竹,徹底消除燃放煙花爆竹的危害,爭做文明風尚的傳播者、倡導者。
生態文明建設功在當代、利在千秋。希望廣大家長以實際行動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讓我們以實際行動積極營造文明、安全、宜居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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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月日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一封信集錦 篇10
家長朋友們:
大家好!
根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市政府決定自20xx年1月1日起,在新鄉市城區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燃放煙花爆竹,不僅噪音擾民,污染空氣,危害廣大市民身體健康,而且極易發生火災,危及公共安全。據不完全統計,20xx年以來,我市城區因燃放煙花爆竹致70余人被炸傷,引起火災30多起,造成了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使我們的城市空氣更清新、環境更優美、生活更安全,大力倡導文明、低碳、綠色、環保的生活方式,為孩子們健康成長營造文明、安全、和諧的社會環境,我們倡議家長朋友們以身作則,行為世范,做“關愛生命,拒絕燃放煙花爆竹”的帶頭人,自覺做到:
一、嚴格遵守“禁燃”規定,不在禁止區域內燃放、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在節日期間、開業慶典、婚喪嫁娶等活動中,選擇音樂、鮮花等低碳、環保、安全的方式進行。
二、加強對孩子的教育、管理和監護,教育孩子“守法自護,遠離煙花爆竹”,寒假和春節期間不去購買、燃放煙花爆竹,不在燃放煙花爆竹的地方玩耍、圍觀,及時發現、制止孩子亂花零錢、私下結伴燃放等行為。
三、積極宣傳“禁燃”規定,不在親友迎送往來中贈送或接受煙花爆竹。
四、積極舉報在禁止區域內非法制作、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家長朋友們,讓我們心手相攜,共同努力,從現在做起,從自我做起,擯棄生活陋習,遠離煙花爆竹,守護藍天碧水,共建美麗新鄉。
最后,祝您闔家幸福、萬事如意!
寫信人:
日期: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一封信集錦 篇11
親愛的同學們、家長朋友們:
我們即將迎來新的一年。辭舊迎新,燃放煙花爆竹是必不可少的傳統過年項目。但是燃放煙花爆竹釋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有害氣體和煙塵、硫化物、金屬氧化物等顆粒物會嚴重污染環境,并且還存在諸多安全隱患。如果春節期間集中大量燃放煙花爆竹,產生的污染物勢必使空氣質量急劇惡化,空氣中的污染物含量比平時高出數十倍,對人民群眾健康危害更為嚴重。為使同學們度過一個歡樂、祥和的節日,安全迎接新學期的到來,防止煙花爆竹可能造成的傷害。希望同學們和家長朋友們積極參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活動,自覺不去購買、燃放煙花爆竹,倡議大家共同做到以下幾點:
一、不在禁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
二、不攜帶煙花爆竹乘坐車、船、飛機等公共交通工具;
三、積極舉報非法制作、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四、積極宣傳禁止制作和限制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有關規定;
五、家長要以身作則,加強對孩子的教育、管理和監護,做“守法自護,遠離煙花爆竹”的帶頭人。
我們都要爭做文明風尚的傳播者和倡導者,都有責任自覺遵守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倡議,讓我們的空氣更加清新,讓我們的環境更加優美,讓我們的家園更加美麗。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一封信集錦 篇12
縣衛計系統全體干部職工:
大家好!
20年春節即將來臨,燃放煙花爆竹的高峰期將至。煙花爆竹燃放時將產生Pm10、Pm2.5等大量可吸入顆粒物及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有害氣體,加重霧霾天氣的發生。產生的廢棄物不僅影響了市容環境,也增加了環衛工人的工作負擔。燃放煙花爆竹所引發的火災、人員傷亡事故時有發生,安全隱患不容忽視。
為了最大限度降低煙花爆竹造成的環境污染,使大家過一個低碳、祥和、文明、健康的節日,讓我們的天更藍,環境更美,空氣更清新,人民更健康,為此,特發出如下倡議:
一、衛計系統干部職工要從自身做起,自覺做到不購買、不燃放煙花爆竹。盡可能采用電子爆竹、喜慶音樂、鮮花等新穎、安全、低碳的方式來歡度佳節,少一份霾多一片藍,盡己之力守護藍天碧水。
二、衛計系統干部職工要發揮示范引領作用,積極向身邊親人、朋友宣傳燃放煙花爆竹的'危害,勸阻親朋好友不燃放、少燃放煙花爆竹,引導他們文明過節,形成人人參與愛護環境的良好氛圍,自覺追求低碳環保的生活方式。
三、衛計系統干部職工要模范遵守縣政府關于在主城區(東起義澠交界處以西、西起池底連霍高速以東、北起連霍調整以南、南起南澗河以北)絕對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主動勸阻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自覺落實煙花爆竹管控工作。
為了我們向往的藍天,為了我們健康的身心,讓我們積極行動起來,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積極傳遞環保正能量,在節日期間不燃放煙花爆竹,攜手營造安全、綠色、文明、環保的節日氛圍,為美好家園建設貢獻一份綿薄之力!
祝大家節日快樂、身體健康、闔家歡樂、萬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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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月日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一封信集錦 篇13
親愛的家長朋友們:
風雨送春歸,飛雪迎春到。在春節及寒假即將到來之際,我們真誠地向你們問好,并熱切地希望和你貌同度過一個安全、祥和而又富有意義的寒假。
為使小朋友們度過一個恢、祥和的節日,安全迎接新學期的`到來,防止煙花竹可能造成的傷害。希望家長朋友積極參加到我們組織的“你我攜手守護藍天,不買不放煙花竹”的活動中來,自覺不去購買、燃放煙花竹,倡議大家共同做到以下幾點:
一、不在禁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竹;
二、不攜帶煙花竹乘坐車、船、飛機等公共交通工具;
三、積極舉報非法制作、銷售、燃放煙花竹的行為;
四、積極宣傳禁止制作和限制銷售、燃放煙花竹的有關規定;
五、禁止燃放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險性大的煙花竹;
六、家長要以身作則,加強對孩子的教育、管理和監護,做“你我攜手守護藍天,不買不放煙花竹”的帶頭人。
親愛的家長朋友們,從現在做起,從自我做起,每個人都行動起來,爭做遵紀守法的公民,從噪煙花竹做起,以健康、文明的精神面貌,共同迎接美好的明天!
祝小朋友們健康成長!祝新春快樂、闔家幸福!
新城實驗幼兒園
20xx年12月26日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一封信集錦 篇14
尊敬的家長朋友:
燃放煙花爆竹是具有歷史淵源、群眾喜愛的節慶民俗。然而近年來這一習俗嚴重影響空氣環境質量,產生噪音污染,更存在各種火災隱患,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煙花爆竹有三大害處:一是污染環境,噪音與垃圾嚴重影響空氣質量和人居環境;二是危害安全,極易造成人身傷害,因違規燃放而致傷致殘甚至致命者比比皆是;三是鋪張浪費,動輒成百上千的花費,與我們勤儉節約的傳統美德相悖。為減少燃放煙花爆竹帶來的各種影響,全面貫徹執行《關集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的通知》(關政辦〔20xx〕6號),深入推進煙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防治大氣污染和噪聲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請您配合學校教育孩子拒絕購買、燃放煙花爆竹,倡導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我們特向全體家長發出如下倡議:
一、從我做起,遵紀守法。廣泛宣傳并堅決遵守鎮黨委、政府通知要求,不購買、不銷售、不儲存、不運輸、不燃放煙花爆竹,以自已的文明言行影響和帶動他人。
二、從現在做起,倡導新風。利用網絡空間采取綠色環保的多元化方式慶祝節日。倡導文明、科學、健康的生活方式,爭做文明新風的`傳播者和倡導者。帶頭破除陋習,移風易俗,文明過節。
三、自覺維護環境,為改善空氣質量,減少噪聲污染做一份貢獻。及時報告,規勸他人,鞭炮聲就是警情。發現違反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的行為,要履行責任和義務,勇于勸阻、堅決制止,不聽勸阻的,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積極維護安寧和諧的生活環境。
希望家長朋友嚴格遵守“禁燃”相關規定,“小手拉大手”,共同摒棄陋習,積極做“禁燃”的榜樣。讓我們家校合力,攜手并進,禁燃煙花爆竹,共創文明、綠色、平安美好家園。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一封信集錦 篇15
市民朋友:
大家好!
新春佳節來臨之際,群眾都會以燃放煙花爆竹的方式歡慶傳統節日,營造喜慶氣氛。然而燃放煙花爆竹不僅易引發火災,造成人身傷亡事故和財產損失,還帶來了空氣污染、噪聲污染等環境污染問題,危害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
為使我們能有一個更清潔、更安全的環境,大力倡導文明、低碳、綠色、環保的生活方式,現向居民朋友發出以下倡議:
一、不燃放或少放煙花爆竹。在節日期間及平日喜慶活動中不燃放或少放煙花爆竹,積極營造文明、安全、宜居環境。
二、選擇低碳環保喜慶方式。建議選擇電子爆竹、喜慶音樂、鮮花等新穎、安全的喜慶方式,傳遞節日的喜悅和歡樂。
三、各級政機關干部要發揮示范帶動作用,自覺不燃放煙花爆竹,并勸阻身邊人員主動放棄燃放行為。
我們真誠地希望全體居民,重污染天氣期間不燃放煙花爆竹,從每一個人做起,每一個家庭做起,倡導文明之風,培育禮儀之花,共同愛護環境、保護環境,營造一個清新、環保、舒適的“低碳”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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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月日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一封信集錦 篇16
各位家長朋友:
您好!
為全面貫徹執行《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的工作方案》,深入推進煙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防治大氣污染和噪聲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我園高度重視,全面落實市政府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有關規定,增強環保和安全意識,做到零燃放響聲、零安全隱患、零安全事故。
燃放煙花爆竹,不僅噪音擾民,易發生火災,危及公共安全,而且嚴重污染空氣,危害廣大市民身體健康,甚至發生安全事故。為使我們的城市空氣更清新、環境更優美、生活更安全,大力倡導文明、低碳、綠色、環保的生活方式,為孩子們的健康成長營造文明、安全、和諧的社會環境,我們倡議家長朋友們以身作則,行為示范,做“愛護環境、關愛生命,拒絕燃放煙花爆竹”的帶頭人,自覺做到:
一、做禁放煙花爆竹的踐行者。
請廣大家長自覺遵守法規,不燃放煙花爆竹。采用喜慶音樂、鮮花等安全、綠色、環保的方式從事或者參與相關活動,盡己之力守護藍天,全面提升幸福感、獲得感。
二、做禁放煙花爆竹的宣傳者。
向親朋好友宣傳禁放煙花爆竹的益處,宣講燃放煙花爆竹的危害性、危險性,凝聚起保護環境的正能量。
三、做禁放煙花爆竹的監督者。
請廣大家長自覺維護法律法規,發揮主人翁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積極勸阻和監督他人不燃放煙花爆竹,徹底消除燃放煙花爆竹的危害。
哈爾濱是我家,和諧環境靠大家。為了給孩子們一個安全、安靜、環保的生活和學習環境,請嚴格遵守相關規定!生態文明建設功在當代、利在千秋。希望廣大家長以實際行動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文明城市的創建增光添彩。
此致
敬禮!
寫信人: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一封信集錦 篇17
廣大市民朋友:
春節將至,燃放煙花爆竹作為慶祝春節喜慶的傳統習俗,不僅會污染環境空氣,產生噪聲,損害人體健康,還有可能引發火災,造成人身傷亡事故和財產損失。為了讓大家過一個平安、健康、祥和的春節,同時讓大邑的天更藍、空氣更清新、環境更優美,現發出如下倡議:
一、從我做起當綠色宣傳者
積極宣傳和倡導少放或不放煙花爆竹的理念,勸導家人、鄰里和親友響應倡議,不銷售、不購買、不儲存、不燃放煙花爆竹,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者,影響帶動更多的家庭過綠色健康的節日。
二、嚴守規定做文明踐行者
自覺遵守禁燃煙花爆竹有關規定,不違規購買、燃放煙花爆竹,選擇喜慶音樂、鮮花等新穎低碳安全的方式,以實際行動帶動和影響周邊群眾積極響應倡議,成為一名合格的環保使者。積極踐行公共交通、自行車、步行等綠色出行,用環保、低碳的方式來歡度春節。
三、積極響應成為環保監督者
發揮主人翁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敢于向違反禁放規定的行為說“不”,發現未經允許私自銷售或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及時勸阻或舉報。
為了我們的身心健康,廣大市民朋友們,讓我們與綠色相約,同綠色前行,用實際行動,點燃文明之火,培育禮儀之花,共同呵護好這方藍天碧水,為建設“雪山下的公園城市”貢獻一份力量,過一個健康、祥和的“低碳春節”。最后,衷心祝愿廣大市民朋友春節愉快,身體健康,闔家幸福,萬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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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月日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一封信集錦 篇18
尊敬的廣大市民:
《鄭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業經20xx年12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鄭州市市區自20xx年1月1日起煙花爆竹全面進入禁放期。春節將臨,為了更好的貫徹落實《鄭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現將我市煙花爆竹禁放的有關規定告知大家,希望廣大市民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公安機關的工作。
一、在本市中原區、二七區、金水區、管城回族區、惠濟區行政區域和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鄭東新區、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的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內,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生產、經營、儲存、燃放煙花爆竹。
三、禁止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郵寄煙花爆竹,禁止在托運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
四、賓館、飯店和提供婚慶服務等經營者承辦喜慶等活動的,應當向消費者書面告知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勸阻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經勸阻無效的,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
五、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對未成年人進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教育,制止未成年人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市、區公安機關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造成國家、集體或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六、違反本規定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市、區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造成國家、集體或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希望廣大人民群眾踴躍舉報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公安機關將對舉報有功人員進行獎勵,并為舉報者保密。舉報電話:110,69623700。
真誠地希望通過我們的共同努力,為市民創造一個良好的社會治安秩序和安寧的工作生活環境,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應有的貢獻。
祝廣大市民朋友新春快樂、闔家幸福、萬事如意!
寫信人:
日期: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一封信集錦 篇19
廣大市民朋友們:
為了膠州美好的藍天和優良的環境,確保您和他人生命財產安全,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膠州市人民政府下發了《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決定從20__年1月1日起在全市部分區域實施煙花爆竹禁放。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是廣大市民的共同愿望,是確保膠州良好空氣環境和您的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措施,請您及家人認真遵守《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的禁放規定,從20__年1月1日起,在禁放區域內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正式施行后,在規定的區域內,不論是重要節日、結婚慶典、重大活動,還是民間的“開門鞭”“財神節”都一律不允許燃放煙花爆竹,對違反法規的行為,公安機關將責令停止燃放,處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對損壞公私財物,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他人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
為了我們美麗的家園,讓我們自覺遵守禁放規定,如發現違規燃放、銷售和儲存煙花爆竹等行為,有權進行勸阻或者撥打舉報電話向膠州市公安局舉報。
祝您生活愉快!
寫信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