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糾紛答辯狀(通用6篇)
經濟糾紛答辯狀 篇1
答辯人: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東省某地區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
被答辯人:某商貿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北省某地區 法定代表人:蔣某某
答辯人因與被答辯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答辯如下:
第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于20xx年9月3日簽訂買賣合同一份,答辯人按照合同約定提供了符合要求的金屬探測器,其質量無任何問題。
第二,根據合同第五條約定,若金屬探測器有任何質量問題,被答辯人需在簽收后3日內提出書面異議,若未提出書面異議視為答辯人提供的金屬探測器符合質量要求,但是至今答辯人仍未收到被答辯人的任何書面異議。
第三,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理,本案的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僅限于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被答辯人訴狀中提到的某礦業有限公司與本合同及本案無關:
1、答辯人提供的金屬探測器符合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且雙方并沒有約定以第三人(某礦業有限公司)的檢驗標準作為雙方之間的驗收標準,被答辯人購買該產品后另行出售,其與第三人之間約定的質量標準及該產品是否能夠與第三人的產品匹配使用不能約束被答辯人,對被答辯人不發生法律效力。
2、根據違約責任的相對性原理,被答辯人因與第三人的合同糾紛造成的損失與答辯人無關,其主張要求答辯人賠償損失35600元無任何法律依據。
綜上,答辯人提供了符合合同約定的產品且合同已經履行完畢,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請予依法駁回。
此致
某人民法院
答辯人:某科技有限公司
20xx年10月13日
經濟糾紛答辯狀 篇2
答辯人:_______利通實業公司
地址:_______區_______街_______號
法定代表人:夏_______,男,30歲,經理
對原告_______省_______地區時光貿易公司上訴的占用拖欠貨款及第三人高( 麻袋貨款一案答辯如下:
一、對_______省_______地區時光貿易公司訴告我方拖欠貨款問題的答辯如下:
1._____年4月18日時光貿易公司的吳____和韓_____來我公司,要求一次性購買麻袋10萬條。原因是他們與_______省_______縣湘東貿易貨棧簽訂了麻袋購銷合同,在合同行將到期的情況下,拿不出貨物,請我們幫助解決燃眉之急。我方答應了對方的要求,對方匯入我方人民幣20萬元整。除去10萬條麻袋款16.8萬元整之外,尚剩余3.2萬元整。當時我方要求將余款退回,但對方的吳_______和韓______一再要求我方不要退款,要用這筆余款辦理麻袋發運和其他業務。并請我方出具介紹信、公章等,為其向_______鐵路分局裝卸公司辦理了2萬元的發運雜費匯款手續,將麻袋順利發往目的地。一直到10月末這一段很長的時間內,吳、韓等人幾次往返于我市,都沒有提起結算退款之事,我方多次提出結算問題,他們都以同對方發生合同糾紛和鐵路裝卸公司收費不合理為由,拒絕同我方結算。由此可見,對方訴我方拖欠貨款是毫無根據的,也是缺乏起碼的職業道德的。
2.從一審法院的卷宗里可以查到,吳_______和韓_______在調查記錄中承認:準備用這筆余款在我市搞業務活動,直到_____年___月_____日之前的調查中,他們都直言不諱,說準備在我市使用這筆錢辦理其他事宜。因此,對方在上訴狀中云“早已要求退款”和“占用拖欠款”等,純屬編造出來的假話。從上述事實可以看出,我方與對方的經濟往來,屬于正常業務交往,而且我方為對方的業務活動提供了諸多方便條件,對方這種以怨報德的行為是令人氣憤的,所以,我方根本不存在“占用拖欠”對方貨款問題。一審法院判處我方支付余款,我們同意,但基于上述情況,我方不同意支付余款銀行利息。
3.原告違反國務院[____]____號文件精神,利用經濟合同買空賣空,應予以取締。從表面上看,時光貿易公司買利通實業公司的麻袋,利通公司欠時光貿易公司的剩余款,時光貿易公司催要款項是正確的;而實質上,時光貿易公司從根本上違背了國務院[1985]102號文件精神,利用經濟合同買空。據湘東貿易貨棧張____提供,在麻袋這筆生意上,時光貿易公司一無資金,二無貨源。時光貿易公司向湘東貿易貨棧大吹有麻袋現貨1300萬條,導致湘東貿易貨棧上門訂貨,于________年3月16日雙方簽訂了麻袋一號合同。數量為100萬條,總額167萬元,執行日期是4月20日前完成,湘東貿易貨棧付給時光貿易公司52.1萬元預付款。時光貿易公司拿著湘東貨棧的預付款大買麻袋。隨即又簽訂二號合同200萬條,三號合同350萬條。開始給大連侯家溝批發部30萬元買麻袋未成,后又拿20萬元給我方,買了10萬條麻袋,僅就一號合同而言,只買了10萬條麻袋,其余90萬條全部落空,造成了時光貿易公司同湘東貿易貨棧的合同糾紛,而在本案一審判決時,時光貿易公司卻隱瞞了____縣經濟合同仲裁調解書,提供了假證,致使一審判決我方“支付從________年7月13日起到付款日止的銀行存款利息”。根據張____提供的確鑿證據,此20萬元系湘東貿易貨棧的預付款,而不是時光貿易公司的款。湘東貿易貨棧不要求付息,而時光貿易公司要求付息是沒有道理的。以上事實可見,我方不但不應付給對方所謂銀行貸款利息,而且認為對方違反國務院文件精神應予取締。
二、對第三人高____的答辯
高____原系我公司工作人員,此案發生時已調出。時光貿易公司從我公司購買的10萬條麻袋,經____鐵路分局裝卸公司運用4車皮之后,剩余麻袋存放在裝卸公司,而高____不經原告同意,將剩余麻袋發往西安慶豐公司。在本案運輸麻袋短缺糾紛中,一審判決第三人高____返還原告麻袋6450條,而高____在一審法院的庭前調查及開庭中均一口咬定:在給時光公司發麻袋時曾多發6450條,并說我公司欠高3000條麻袋,以此3000條麻袋頂款。事實上我公司與高____從未發生過買賣關系,也不存在麻袋頂款問題。據了解高____是________年1月5日將6450條麻袋發往西安的,而事隔兩個月之后,高____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騙拉我公司庫內的3000條麻袋,被我方發現后及時追回,此事純屬我公司內部事務,與時光貿易公司麻袋事件毫不相干,高____硬把兩件不相干的事件攪在一起,其目的是想把水攪混,從中撈一把,請二審法庭詳查。
此致
_______中級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利通實業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簽章)
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經濟糾紛答辯狀 篇3
答辯人:羅某某,男,漢族,x年06月30日生,身份證住址:廣東省xx市xx區工業區18棟x樓。
委托代理人:龍,廣東律師事務所律師
聯系電話:1
被答辯人:王某某,男,漢族,37歲,身份證住址:廣東省xx市xx區第四工業區三棟x樓。
答辯人因與被答辯人王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答辯如下:
請求事項:
1、請求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2、本案訴訟費用由原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確實存在民間借貸關系,但是雙方之間已經達成還款協議。
二、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就雙方之間民間借貸關系所達成的還款協議已經生效,并且原告已經履行協議約定的已到期款項,其余款項還沒有到期,原告卻將此事訴至人民法院,是一種出爾反爾、背信棄義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本案當事人原被告雙方自愿達成還款協議,并已實際履行,該還款協議并不違反我國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也只能依照該還款協議的約定履行相應義務。
綜上,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出爾反爾、背信棄義,在達成還款協議并獲得履行后仍然訴至法院,其訴訟請求違反了我國民法的誠實信用原則,也違反了我國《合同法》第八條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起訴顯系濫用訴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駁回。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11/12
經濟糾紛答辯狀 篇4
答辯人:市木器加工廠,地址區路108號。
法定代表人:陳,男,55歲,xx市人,市木器加工廠廠長,住市區街28號。
因市區對外經濟貿易公司訴我廠加工承攬合同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一、原告方在訴狀中稱我方未按期交貨,并且質量不合格一事,原因在于原告方未按合同規定,提供原材料。雙方簽訂的合同中明確規定:“定 做方在交貨的一個月前應提供足量、合格的紅松方料”。今年五月,原告送來我廠的木材,質量不符合加工要求,我廠立即派人與原告聯系調換 合格木材事宜,但原告方遲遲未予答復。眼看交貨期己到,我廠只好用原告方提供的不合格木料加工,致使質量出現問題,原告方未按合同規定 提供木材,出現的質量問題和未按期交貨問題,應由原告方承擔責任。
二、原告方要求我廠兩倍返還定金,這一要求是沒有根據的。因為原告方未按合同履行義務,責任在原告方。原告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三、原告方要求解除原合同,我們認為,只要原告方按合同規定提供紅松方料,我廠加工是沒有問題的。因一次質最和逾期交貨問題就輕易解除 合同,對雙方都是不利的。
綜上所述,請人民法院公正解決這次糾紛,并判決原合同繼續有效,以切實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利益。
此致
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市木器加工廠(蓋章)
x年十月二十日
經濟糾紛答辯狀 篇5
答辯人:xx市第X金屬機械廠,住址地:xx市XX區XX街X號,電話,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金,系本廠廠長。
委托代理人:呂,男,x年出生,系本廠法律顧問,聯系地址:XX市XX區XX街X段X里號。
被答辯人:xx市輕紡機械廠,廠址:xx市XX區XX街X段X里X號。
法定代表人:安,男,系該廠廠長。
案由:加工承纜合同糾紛。
答辯人現就xx市輕紡機械廠訴xx市第X金屬機械廠加工承纜合同糾紛一案,答辯如下:
x年七月十六日,我廠與被答辯人簽定了鋁軸套的加工合同,并訂有協議書。合同規定,由被答辯人供應鑄鋁毛坯,由我廠按約加工,每件加工費用120元。
我廠先后兩次從被答辯人處取來鑄毛坯2800件,加工后,交回成品2300件。交貨時,被答辯人經過驗質、核實數字后,已收受入庫。二十天后,被答辯人卻口頭通知我廠,說明加工的零件全部不合格,要求我廠按協議賠償。
我廠曾要求被答辯人提出不合格外的檢驗數據。例如:
如果是尺寸超差,應指出超差的部分和測量的數據;如果是光潔度精度等級不合格,應提出具體部位,況且光潔度與材質有關,亦應提出零件材質物理及化學性能的分析報告。我廠將上述意見通知被答辯人后,被答辯人至今未提出任何數據和報告。
所以,被答辯人的起訴,只憑籠統的通知,即要求我廠賠償,其理由是不充足的。我廠的要求是合理的,如果被答辯人能夠提出所有技術數據報告,有充分理由說明他們的測量方法是正確的,測量數據是準確的,材質是符合國家標準的,有根據說明我廠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那么,我廠愿按協議第5條規定,承擔全部違約金,并予以賠償。否則,我廠不能承擔任何違約責任。相反,根據經濟合同法第35條規定,被答辯人應承擔我廠因中止合同而造成的全部損失,X元,并要求被答辯人繼續履行合同。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附被答辯人驗收證據兩份
答辯人:xx市第X金屬機械廠(章)
法定代表人:金(章)
委托代理人:呂(章)
x年二月十日
經濟糾紛答辯狀 篇6
答辯人(被告):黎X,女,x年8月21日出生,仫佬族,住xx市青秀區路號X號樓號房,公民身份號碼:。
就原告萬訴被告黎X民間借貸糾紛一案,被告特作如下答辯:
一、原告沒有按《最高額抵押擔保借款合同》第一條第1款第3項的約定與第二條的約定向被告提供借款,因此,其應依據合同第五條第8款的約定,向被告支付違約金6800元。
原、被告訂立的《最高額抵押擔保借款合同》第一條第1款第3項約定“期限:壹拾貳個月,自x年7月6日至x年7月6日。”,但是,原告卻遲至x年11月21日才向被告提供100000元借款,因此,原告應依據合同第五條第8款“貸款人應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未能及時提供貸款的,應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日付給借款人萬分之五違約金”等合同的約定,付給被告100000元136日5/10000=6800元的違約金。
如果原告不同意將6800元的違約金抵扣相等的借款,或原、被告無法達成調解協議,同時被告又不能提起反訴的話,被告將另行起訴請求原告支付6800元的違約金。
二、被告通過陳X的賬戶于x年12月24日、x年3月4日、x年3月16日、x年6月4日分別向原告返還了4000元、4000元、4000元、8000元的借款,因此,被告尚未返還原告的借款為80000元。
《最高額抵押擔保借款合同》第一條第3款約定原告將借款資金轉入被告同意的陳X的賬戶。被告于上述日期通過陳X的賬戶向原告返還了共計20xx0元借款,故,原告于今只能向被告主張返還80000元借款,而非原告所主張的100000元。
三、原、被告約定的借款期限自x年7月6日至x年7月6日,原告遲至x年11月21日才向被告提供100000元借款,而被告在借款期限內共計返還了原告20xx0元借款,這屬提前償還借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八條“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之規定,被告應支付原告借款期間的利息合計為13746.67元。
如按原、被告約定的借款期間的月利率2%計,被告應支付原告實際借款期間的利息(分段計算)為:
(一)x年11月21日至x年12月23日
100000元2%33日/30日=2200元
(二)x年12月24日至x年3月3日
96000元2%69日/30日=4416元
(三)x年3月4日至x年3月15日
920xx元2%12日/30日=736元
(四)x年3月16日至x年6月3日
88000元2%79日/30日≈4634.67元
(五)x年6月4日至x年7月6日
80000元2%33日/30日=1760元
以上自原告實際提供借款的x年11月21日至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的最后一日即x年7月6日期間的利息合計為13746.67元。
四、借款期限屆滿后,被告除應返還尚未返還的80000元借款外,只須支付原告該款的逾期利息。
請人民法院公正審理,依法判決。
此致
xx市江南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被告):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