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催告函(精選9篇)
合同催告函 篇1
X公司:
為實施X市場的搬遷重建項目,經你公司與我方多次協商,我公司于 年 月 日與你方就該項目合作簽訂了《合作經營框架協議書》。本合同簽訂生效執行期間,你公司擅自終止履行合同約定義務,致使我公司為本項目提供的場地閑置近一年,并因你方在雙方合作的場地上修建建筑物,導致場地破壞,對我公司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我公司就你公司的違約行為特致此函,請你公司在本函發出之日起 7日內派相關工作人員到我公司處理違約事宜。若本函發出7日之后,你公司仍未派人到我公司解決此事,我公司將依據合同約定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你公司的違約責任。 特此函告。望你公司慎思并妥善對待。
X公司
年 月 日
合同催告函 篇2
致:
本人現就貴方與本人簽定上海市x路x弄x號x室房地產買賣合同后未按合同如期交易過戶一事,鄭重致函貴方:
本人因個人住房需求,于x年x月x日與貴方簽定了關于上海市x路x弄x號x室房地產買賣合同。合同約定(按照合同原文相關書寫)。然而合同簽定至今,貴方任以種種理由拒絕履行交易過戶的義務,并提出由本人追加費用支付合同上約定的由貴方承擔的稅費,已構成合同違約,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故您應繼續履行合同義務,配合本人辦理交易過戶手續,否則根據你們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約定:“違約責任:如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義務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以轉讓成交價為基數支付每日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并繼續履行合同;如任何一方逾期履行義務超過x日的,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并選擇要求違約方支付轉讓總價款20%的違約金。”本人人將追究您的違約責任包括但不限于:違約金、律師費、訴訟費、交通費等。貴方有義務繼續履行合同,本人誠望貴方能夠重視此事,并采取積極合作態度,立即認真履行合同義務
貴方應于收到本催告函之日起x日內與本人共同前往上海市x區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x路x弄x號x室的房地產交易過戶手續。如貴方任然拒絕履行合法義務,將被視為貴方合同違約,本人保留采取法律手段追究貴方違約責任的權利。
希望貴方在收到本函后的x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并就有關事項作出明確答復。
聯系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年 月 日
合同催告函 篇3
致王先生:
你于x年四月二十八日與我公司簽訂了《國際辦公中心確認書》,在該確認書中雙方就所選房屋的層數、房號、面積及價格等內容進行了約定,截止x年一月二十三日,你已向我公司交付房款160萬元,我公司已經接受。根據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你購買我公司位于咸陽市國際辦公中心8層04號、05號、06號、07號、0 8號房屋的五份合同已經成立,房屋總面積為1028.18平方米,總價款為人民幣4172647元,契稅等其他辦證費用合計人民幣225838.40元。現我公司鄭重函告如下:
1、你購買我公司位于咸陽市國際辦公中心7層04號、05號、06號、07號、0 8號房屋的五份合同,我公司已經解除,并將上述房屋另行出售。
2、你應當向我公司支付違約金共計人民幣¥102143.53元,我公司將在你已交付的房款中扣除,余款請你在十日內前來我公司領取,逾期不領的責任和風險由你自行承擔。
特此通知
合同催告函 篇4
鐘先生:
閣下于20xx年4月8日與本人就閣下承包xx街5-16號別墅室內裝修工程事宜簽訂《工程施工合同》一份,合同約定:1、工期120天;2、閣下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按合同附件工程報價清單之項目及造價包干,工程過程中,發生之增加項目另行計算;3、除工程備料款和進度款外,工程完成竣工后三天內,發包方支付除質保金外其余工程款人民幣68400元。合同簽訂后,閣下如期進場開工,本人也依約支付工程款,迄今除工程尾款68400元和質保金5000元外,本人已如約支付合同約定工程款4420xx元。然而,工程開工后,在沒有任何約定可順延工期情形發生下,閣下卻一再拖延工期,至今已逾期近七個月,尚未完工。本人一再催促,閣下不僅不抓緊施工,近期更以種種無端借口拒絕繼續施工,要挾本人提前付款。
針對閣下的無理言行,本人鄭重指出:1、閣下將四個月的工程拖延工期七個月,已嚴重違約,本人有權追究閣下的違約責任,要求閣下賠償損失;2、閣下提出的所謂“須在收尾時落實才可施工”的要求補缺資金的預算遺漏、更改、增加項目,其中第一部分的所謂“遺漏”,并不屬合同約定另行計算之增加項目,且即使存在并成立,按照工程合同履行慣例也屬于工程全部完工后結算事項,合同更沒有約定業主必須隨時支付;其中第二部分所謂“準備增加項目”,本人并沒有意向要實施或委托閣下實施,何況這些也與閣下履行合同約定項目無關;最后兩項所謂“前期補充項目”和“代支項目”,前者本是可計可不計的小活兒,且總計只有3498元,后者的所謂代支項目,實際也都是屬于包工包料范圍,且只有4400元,即使成立,兩者相加,也僅有7898元!對于預算50多萬元的工程,后續工程依照閣下陳述,至少還有門套、石膏線、欄桿、木地板、石材訂制品、五金件、玻璃等,閣下以區區七千多元抗辯繼續履行合同,太荒唐了吧?閣下的行為已經不僅是“有些不厚道”了!3、工程設計、預算、工期安排完全由閣下作出,120天的工期也符合本合同工程量正常的施工期限,該施工期限已包括常見影響因素造成的合理延長。作為專業的工程承包方,又是包工包料工程,閣下應當對可能的偏差和超預算備有充分的自有資金周轉,無權將承包方因施工計劃和管理的過錯造成的成本增加強加給發包方,更無權以長期停工要挾發包方提前支付工程尾款或結算補差款!本人也沒有義務在工程未完工之時聘請專業監理人員審核閣下隨時提出的增加工程款請求。
基于以上幾點,本人鄭重催告閣下:1、敬請在收到此函之日復工,并在20日內完成收尾工程,否則本人有權依法單方解除《工程施工合同》;2、若閣下無意繼續履行合同,請即通知本人并在五日內進行已完成工程項目的確認工作;3、敬告閣下在交接前確保施工現場工程和物品安全,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4、不論閣下如何決定,本人保留向閣下追償因拖延工期所致本人損失的權利。
望慎重處理。
xx街5-16號業主
合同催告函 篇5
致:孫先生
我司就與您的居間合同(亦稱“中介合同”)糾紛事宜,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法通則》及相關法律法規鄭重致函:
因您與徐小姐已達成房產買賣合意,徐小姐作為買方,您作為賣方,我司作為中介方,于x年6月13日共同簽訂三方協議:《二手樓買賣合同 前程遠揚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二手物業買賣協議書》,合同約定:您向徐小姐出售位于河源市源城區沿江東路18號恒基大廈雅江軒1704單元,約定成交價為25萬元,過戶費及中介費15500元由您與徐小姐共同承擔。因一方原因(包括拒絕履行、遲延履行等)導致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違約方除需向買賣的另一方支付20xx0元違約金外,還需承擔5000元中介代理費。
合同簽訂后,您與徐小姐均依約向我司提交了房產過戶的相關材料,但在辦理房產過戶登記過程中,因您存在雙重戶口問題導致無法過戶,故徐小姐要求退還定金,待您注銷了其中一個戶口(身份證)后,徐小姐與我司多次催促要求重新履行合同、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您以各種原因拒絕履行合同義務,拒絕重新向我司提交房產過戶的相關材料,導致合同不能繼續履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七十六條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 以及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故該合同并不因您戶口的注銷而失去效力,并且您應該繼續履行合同義務,協助辦理過戶手續,否則依據三方合同約定,您應該承擔包括但不限于違約金、中介費、律師費、訴訟費、交通費等違約責任。
請您盡快全面履行合同義務,誠望你在收到本函三日內給予書面答復,并就有關事項作出明確說明。否則,我司將采取法律手段就您的違約行為追究您相應法律責任,并就我司可能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向你追償。
特此函告,望你慎思并妥善對待。
X公司
x年8月19日
合同催告函 篇6
致:
年 月 日,貴公司與我公司就 事宜簽訂《 》(簡稱“施工合同”),根據施工合同約定,貴公司應在 完成 工作。但截至目前,貴公司的遲延履約/履約不符行為已導致我公司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現通知如下:
1、解除施工合同;
2、請貴公司于 年 月 日前到我公司 處辦理解除合同后的后續事宜。
特此通知!
通知單位:
年 月 日
合同催告函 篇7
致:孫先生
我司就與您的居間合同(亦稱“中介合同”)糾紛事宜,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法通則》及相關法律法規鄭重致函:
因您與徐小姐已達成房產買賣合意,徐小姐作為買方,您作為賣方,我司作為中介方,于x年6月13日共同簽訂三方協議:《二手樓買賣合同 前程遠揚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二手物業買賣協議書》,合同約定:您向徐小姐出售位于河源市源城區沿江東路18號恒基大廈雅江軒1704單元,約定成交價為25萬元,過戶費及中介費15500元由您與徐小姐共同承擔。因一方原因(包括拒絕履行、遲延履行等)導致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違約方除需向買賣的另一方支付20xx0元違約金外,還需承擔5000元中介代理費。
合同簽訂后,您與徐小姐均依約向我司提交了房產過戶的相關材料,但在辦理房產過戶登記過程中,因您存在雙重戶口問題導致無法過戶,故徐小姐要求退還定金,待您注銷了其中一個戶口(身份證)后,徐小姐與我司多次催促要求重新履行合同、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您以各種原因拒絕履行合同義務,拒絕重新向我司提交房產過戶的相關材料,導致合同不能繼續履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七十六條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 以及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故該合同并不因您戶口的注銷而失去效力,并且您應該繼續履行合同義務,協助辦理過戶手續,否則依據三方合同約定,您應該承擔包括但不限于違約金、中介費、律師費、訴訟費、交通費等違約責任。
請您盡快全面履行合同義務,誠望你在收到本函三日內給予書面答復,并就有關事項作出明確說明。否則,我司將采取法律手段就您的違約行為追究您相應法律責任,并就我司可能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向你追償。
特此函告,望你慎思并妥善對待。
X公司
x年8月19日
xx省律師事務所 葉律師
Tel:
合同催告函 篇8
致劉、彭:
我公司承租二位所有的位于青島市市南區深業中心大廈A棟房屋,近期因二位不能妥善處理個人經濟問題,已致使我公司租賃上述房屋以供教學之用的合同根本目的無法實現。我公司作為承租方現依法告知二位:
一、我公司決定于x年2月5日解除與二位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
二、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至x年2月5日期間,二位作為出租方可自行對外發布招租信息;我公司對潛在承租方的看房行為將給予全力配合。
三、本合同的解除系因二位個人原因導致,故二位構成根本違約;請務必于x年2月5日前將收取我公司的押金人民幣10000元予以全額返還。
四、請二位于x年2月5日,到租賃房屋內辦理交接事宜,若二位逾期不至或拒絕辦理交接手續,則視為我公司已經向二位按《房屋租賃合同》之約定履行了房屋交接義務,我公司將不再對二位承擔《房屋租賃合同》項下的任何合同義務及法律責任。
因二位未事先告知聯系地址及方法,我公司無法直接聯系到二位,故決定將本函予以公告敬請知悉。
通知人:青島教育咨詢有限公司
x年12月22日
合同催告函 篇9
致:先生
廣東律師事務所系在廣東省司法廳登記注冊的律師事務所,本律師函署名律師系中國注冊律師,具有合法執業資格。本所受(以下稱委托人)之托,指派顏律師(執業證號:)處理委托人與您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事宜,現依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鄭重致函:
委托人于x年11月10日與您簽訂了《xx市二手房預約買賣合同》(合同編號:NO ),合同約定您向委托人購買位于xx市XX區棟X單元XX單位房屋,房屋產權證為:深房地字第,建筑面積為XX平方米,總房價為人民幣 XX萬元人民幣。合同簽訂后,您依約支付了定金人民幣X萬元整。
你們簽訂的合同中約定:“買方須于x年12月11日之前支付除定金之外的首期款人民幣X拾萬元整至買賣雙方約定的銀行監管帳戶,賣方須依買方或第三方的通知前往約定的銀行簽署資金監管協議,辦理資金監管手續。”但據委托人所述,您和第三方至今沒有通知委托人前往約定的銀行簽署資金監管協議,辦理資金監管手續。雖經委托人多次催促,您仍拒絕履行該項合同義務,并于x年12月14日正式通知委托人解除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故您應繼續履行合同義務,辦理首期資金監管手續,否則根據你們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十二條的約定:“違約責任:如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義務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以轉讓成交價為基數支付每日萬分之四的違約金并繼續履行合同;如任何一方逾期履行義務超過15日的,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并選擇要求違約方支付轉讓總價款20%的違約金或承擔定金罰責。”委托人將追究您的違約責任包括但不限于:違約金、律師費、訴訟費、交通費等。
現依據委托人的要求,請您盡快全面履行合同義務,誠望您在收到本函后的三日內給予書面答復,并就有關事項作出明確說明。否則委托人將采取法律手段就您的違約行為追究您相應的法律責任,并就委托人可能因此所遭受的經濟損失向您追索。
特此函告。望您慎思并妥善對待。
廣東律師事務所律師:顏
x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