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定期租用合同
9.貨艙適當鋪有與艙口大小一致的艙底板,或艙底板加固,適合用抓斗卸散糧。
10.本船系自動平艙散貨船或雙層甲板船,按照1960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的規定,裝載散糧無需任何其他設備。
11.本船已經加固適于裝載重件貨,并能在貨艙隔艙裝載情況下航行。
12.本船護貨板齊全。
13.本船可長途空放而無需在貨艙用水或重物壓艙。
14.本船二層艙艙蓋齊全并在租期內保持齊全,本船所有人保證所有二層艙艙蓋完好并符合工廠法案或其他類似法規的規定。
15.本船符合通過蘇伊士和巴拿馬運河的各項要求并持有必要證件。
16.本船備有通過圣勞倫斯河、圣勞倫斯水道和大湖所要求的全部裝置和設備。
17.本船所有載貨處所備有二氧化碳滅火劑,適合于滿載棉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