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地承包經營權抵償債務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乙方 : 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
為支持乙方經濟發展,甲方先后向乙方發放貸款__________ 筆,借款本金__________元,截至協議簽訂日,拖欠利息__________元,借款本息合計__________元(借款詳細情況見本協議書附件一)。借款到期后,乙方無力償還,甲乙雙方就機動地承包經營權抵償債務事宜,經過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對借款事實及本金、利息金額和該借款全部用于村集體經濟發展的事實無異議。
二、乙方同意以該村的機動地平方__________米(折合__________畝)的耕地承包經營權抵償所欠甲方全部借款本息。
三、本協議書簽訂之日起5日內,乙方負責配合甲方對抵債土地進行丈量并繪制抵債土地示意圖,抵債土地面積以雙方丈量面積為準。抵債土地示意圖作為本協議書附件二。
四、宗地位于該村____方向,東西長____米,南北長____米,東至____,西至___,南至_____,北至_____.(土地詳細情況見本協議書附件二)。
五、對甲乙雙方達成的以機動地承包經營權抵償借款本息的方案,乙方已于___年____月_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村民代表會議決議見本協議書附件三)。乙方依據該決議并根據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甲方簽訂本協議書。
六、乙方保證對抵償債務的土地擁有權并且享有以之抵償債務的合法權利。
七、抵償債務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期限為 年,自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內容。
九、本協議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況而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協議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甲方與其他信用(聯)社合并,乙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乙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并為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在本協議履行期間,因自然災害或者不可抗力造成年度絕收或者減產__________%以上的,抵償債務期間自動延長一年;減產__________%以下的,抵償債務期間自動延長半年。
十一、延長抵債期限,自乙方收到甲方書面通知之日起生效。甲方通過郵寄方式送達書面通知的,該通知交郵之日起即視為送達。
十二、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只能用于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
十三、自本協議抵債期限開始之日起,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乙方同意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對外發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十四、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十五、甲方采取發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乙方村民有優先承包、受讓、承租等權利。
十六、在乙方村民無人承包、受讓、承租的情況下,甲方可以與乙方之外的其他村民委員會成員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十七、在乙方村民承包、受讓、承租抵債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情況下,乙方應負責做好配合工作,做好乙方村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協議的簽訂、流轉款項的收繳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