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互換合同
協議編號: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本合同是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注冊的_______公司(簡稱'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和_______廣告有限公司 (簡稱'乙方'),地址:_______大廈_______層;本著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則,經過協商,根據下文提出的條款和條件共同簽訂的合同。
第一章 定義
代表:系指代表各方行使權利的人。
中國法律:任何中國現行頒布的法律及法規。
商業秘密:屬于一方和(或)其子公司或關聯企業所有,并被該方視為商業秘密的技術、財務、商業或(和)其它方面的信息,其具有以下特性:
。╝)不為公眾所知悉;
(b)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效益;
(c) 具有實用性;
。╠) 被權利人視為秘密并對其采取了適當保護措施。
不可抗力:在本合同期限內發生的不可預見(或者雖可預見,但其發生的后果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的)、非任何一方所能控制且使任何一方無法完全履行本合同的地震、臺風、火災、水災、戰爭、暴動、黑客攻擊、電信部門技術管制、等任何重大自然災害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客觀情況。
第二章 聲明及保證
法律地位
每一方均聲明及保證,自本協議簽署生效之日起:
2.1.1 有資格從事本協議項下之交易,而該等交易符合其經營范圍之規定;
2.1.2 可全權訂立本協議并履行其于本協議項下之義務;
2.1.3 其授權代表擁有充分授權代表其簽署本協議;
2.1.4 就其所知,其已向另一方披露經注冊地或營業地政府部門簽發的、可能對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所有文件;
法律效力
2.2.1 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本協議在協議期限內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2.2.2 每一方均保證本協議的簽署與履行及根據本協議所計劃之商業交易在任何方面均不違反中國法律。
第三章 合同標的
3.1 甲乙雙方互換廣告金額見具體每次合作協議書。
3.2 甲乙雙方置換廣告均按照屆時公布的刊例價執行,不打折。
3.3 置換資源不包括雙方的廣告制作費用在內。
3.4 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4.1 甲方權利義務
4.1.1 甲方保證互換的乙方車體廣告位不對第三方(不包括深圳廣播電影電視集團)出售,只用于自身頻道及深圳廣播電影電視集團的品牌和活動宣傳。
4.1.2 甲方可配合乙方對互換車輛路線進行篩選。
4.1.3 投放的車體廣告內容以甲方宣傳要求為準,若不符合乙方設計要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對內容進行修改,廣告發布時間雙方協商決定。
4.2.4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廣告進行審查。若有違反法律法規情況的,甲方應通知乙方對廣告內容進行修正,拒不修正的,甲方有權暫停廣告的執行。
4.2 乙方權利義務
4.2.1 乙方保證互換的甲方移動頻道的廣告位不對第三方(不包括深圳巴士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只用于自身及深圳巴士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品牌和活動宣傳。
4.2.2 投放的移動電視廣告內容以乙方宣傳要求為準,若不符合甲方制作要求,甲方有權要求甲方對內容進行修改,廣告發布時間雙方協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