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協議(樣式六)
編號: 年 月 日
根據我國的法律、法規以及《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河北省企業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管理暫行規定》等規章的規定,本合同當事人遵循自愿、等價有償、誠實信用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及其委托的經紀會員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郵編: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托代理人: 電話:
e-mail: 傳真:
委托的會員: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郵編: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托代理人: 電話:
e-mail: 傳真:
委托的會員: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托代理人: 電話:
二、轉讓標的的基本情況:
本合同標的為甲方投資于 ,該標的賬面價值 元,每股賬面價值 元;評估價值 元,評估后每股價值 元。該標的轉讓行為已經 同意。
三、職工的安置
本合同標的轉讓后國有股不占控股地位時所涉及職工的安置,經甲、乙雙方約定并報 批復同意,按如下方式處理:
四、標的轉讓及價款支付情況
甲方通過河北省產權交易中心廊坊辦事處對轉讓標的公開征集受讓方后,以 方式將標的轉讓給乙方,轉讓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元,雙方約定在 內,乙方 (①一次、②分期)通過河北省產權交易中心廊坊辦事處指定的 賬號將合同價款付清。
采用分期付款的,乙方以 為保證條件,分 次,分別在 付清。
五、交易基準日
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以 年 月 日為股權出讓與受讓的交易基準日。
六、股權交割
乙方通過河北省產權交易中心廊坊辦事處的指定賬號支付合同價款或首付款后,甲、乙雙方于 日之內辦妥有關權證的交割,并及時辦理權證變更事項。
七、稅費負擔
經甲、乙雙方約定,本次股權轉讓所涉及的稅費按如下方式處理:
八、爭議處理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發生爭議,經協商無效時,當事人可以向產權交易機構申請調解,也可以依合同的約定雙方選擇
(①依法向 所在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②依法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違約責任
1、乙方在報名受讓時,通過河北省產權交易中心廊坊辦事處交付保證金人民幣(大寫) 元。當合同履行后,乙方交付的保證金退還給乙方或抵作價款。當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約定,則無權要求返還保證金;若甲方不履行合同的約定,應當向乙方支付相當于乙方交付保證金數額的補償;若甲、乙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保證金扣除乙方相應交易費用后返還給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