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托管經營協議
11.2 乙方應依法進行勞動、人事管理,確保公司職工隊伍的穩定;未經公司董事會批準,不得隨意解聘公司職工。
11.3 本協議托管經營期限內,未經公司董事會批準,乙方不得擅自變更公司員工工資及各項福利待遇。
11.4 乙方應當依法為公司職工辦理社會保險手續,按時繳納各項社保費用。
11.5 乙方派駐的托管組人員的工資等勞動報酬由乙方自行支付,不得納入公司職工工資管理;
第十二條 重大事項的通知12.1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12.1.1 乙方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聯系方式等發生變更;
12.1.2 乙方經營范圍和注冊資本變更、股東變動;
12.1.3 乙方發生改制、重組、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項或涉及重大經濟糾紛;
12.1.4 乙方被宣告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12.2 上述情形影響乙方實施托管經營的,乙方應當妥善落實本協議項下托管經營責任并向甲方提交具體方案。
第十三條 甲方的陳述和聲明13.1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文件、資料均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遺漏、虛假、誤導性陳述。
13.2 本協議項下的托管經營已經獲得必要的內部授權,并按照法定程序履行了必要的審批手續,乙方依據本協議享有的托管經營權真實、合法、有效。
13.3 甲方保證按本協議約定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各項義務。
第十四條 乙方的陳述和聲明14.1 乙方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協議所必須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并且乙方已經獲得簽署本協議的所有必要和合法的內部和外部的批準和授權。
14.2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文件、資料均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遺漏、虛假、誤導性陳述。
14.3 乙方保證在托管經營期內忠實、勤勉的履行本協議項下托管經營義務。
14.4 本協議項下乙方的一切義務對其繼承人、接管人、受讓人及其合并、改組、更改名稱等后的主體均具有完全的約束力,不受任何爭議、索賠和法律程序及上級單位任何指令的影響。
第十五條 保密義務15.1 甲、乙雙方對因本協議的簽訂和履行而獲知的對方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未經對方書面許可,不得將前述商業秘密公開或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披露。
15.2 上述保密責任期限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有關商業秘密成為公開信息時止。
第十六條 協議的變更、解除和終止16.1 本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
16.2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可以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須簽署書面協議。
16.3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
16.3.1 乙方逾期30日以上仍未足額提交托管經營擔保的;
16.3.2 擅自處置公司資產或以公司名義貸款、提供擔保的;
16.3.3 部分或全部將公司交由他人托管經營的;
16.3.4 乙方未實現本協議約定的托管經營目標的;
16.3.5 乙方被宣告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的;
16.3.6 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16.4 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
16.4.1 甲方逾期30日以上未將公司交付乙方托管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