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精選25篇)
寧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雙方當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證件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_____》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殯葬管理條例》、《浙江省殯葬管理條例》、《浙江省公墓管理辦法》、《寧波市殯葬管理規定》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有償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以下公墓墓位使用權轉讓事宜達成本合同。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墓位的基本情況及其使用權轉讓價
甲方將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墓區(寧波市民政局批準的公墓經營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如下_____________穴墓位的使用權轉讓給乙方,轉讓價_____________元:
1.第_____________排、第_____________號墓位,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造墓位的主要用材品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轉讓價(含進穴費)_____________;
2.第_____________排、第_____________號墓位,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造墓位的主要用材品質_____________,轉讓價(含進穴費)_____________。
本條所指墓位面積是指全部人工建筑物的面積,包括圍欄、水泥(石板)鋪成的地坪面積。
第二條 墓位使用權轉讓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乙方應于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內一次性全額支付墓位使用權轉讓費。
第三條 墓位養護管理費及其付款方式和期限
墓位養護管理費自墓位交付之日起開始計算,每5年一期,每期_____________元,按以下第_____項方式支付:
1.自墓位交付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繳清第一期墓位養護管理費,以后每5年繳付一期。甲方于當期期滿之日前三個月通知乙方繳納下一期的墓位養護管理費,乙方應當于當期期滿之日前一次性繳清下一期的墓位養護管理費;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條 墓位使用期限以及延期
本合同項下的墓位使用期限為20年,自墓位交付之日起算。
使用期滿,乙方需要延長使用期限的,應當于使用期限屆滿前________個月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雙方訂立墓位延期使用合同。乙方應當向甲方繳納墓位延期使用費和墓位養護管理費,繳費標準按照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制定的標準執行。
第五條 受讓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應當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交納墓位養護管理費,乙方未按時交納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向甲方交付當期養護管理費百分之________的逾期付款違約金;乙方逾期超過________個月的,甲方將不再承擔墓位養護管理的責任;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條 墓位交付期限
甲方應當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將本合同項下約定的墓位建成并由民政部門認可的有驗收資質的專業機構驗收合格,交付給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情況,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發生之日起_______日內告知乙方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出讓方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的情況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墓位交付乙方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甲方逾期時間在________日之內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墓位使用權轉讓費百分之________的逾期交付違約金;
(2)甲方逾期超過________日的,乙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自解除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內全額退還乙方已經繳納的墓位使用權轉讓費,并按該墓位使用權轉讓費百分之______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逾期交付違約金;乙方要求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并向乙方支付該墓位使用權轉讓費百分之________的逾期交付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墓位證書的核發
甲方在乙方支付墓位使用權轉讓費后________日內,應當向乙方核發《公墓墓穴使用證書》,確認乙方的權益。
第九條 甲方應當嚴格按照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制定的_____項目、_____標準,向乙方收取費用,并向乙方提供稅務部門統一印制的_____票據。
第十條 墓位用材品質保證
甲方應確保本合同項下墓位的用材品質符合本合同第一條確定的內容。如未經乙方同意,甲方擅自調換建造墓位的用材品質的,乙方可據此提出解除合同,甲方應當無條件同意,一次性退還乙方已經支付的全部款項,并向乙方支付該墓位使用權轉讓價百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墓位質量保證
甲方對本合同項下的墓位質量實行保質期,保質期為10年,自墓位交付之日起計算。
第十二條 墓位的養護責任
甲方應當妥善養護本合同項下的墓位。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害
本合同項下的墓位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損壞的,乙方可以自行修繕,也可以委托甲方進行修繕,由此產生的費用可以按以下第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由甲乙雙方共同分攤,其中甲方承擔_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_%;
2.由乙方自行承擔;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乙方不得將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放入骨灰盒或者墓位內。因乙方擅自放入并發生遺失被盜等情況的,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五條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未經相對方同意,不得隨意將墓位調換或者轉讓給他人使用,嚴禁_____、倒賣墓位使用權。
第十六條 本合同簽訂后,骨灰或遺骸安放入墓位之前,乙方要求解約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該墓位使用權轉讓費百分之________的提前解約違約金,甲方收取違約金后將墓位使用權轉讓費退還乙方,乙方已經交納的墓位養護管理費計算至解約當月底。
骨灰或遺骸安放入墓位之后,在使用期限屆滿前,乙方要求提前解約,將墓位中的骨灰或遺骸遷移至他處的,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乙方可以自行拆遷,也可委托甲方拆遷,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已經交納的墓位使用權轉讓費不再予以退還,乙方已經交納的墓位養護管理費計算至解約當月底。
第十八條 墓位使用期屆滿后,乙方未向甲方提出墓位延期使用申請并續訂墓位延期使用合同的,甲方應當書面通知乙方。自通知發出之日(以郵戳為準)起60日內,乙方未作答復的,甲方在縣級以上報刊上進行公告,公告期為三個月。公告期滿后,乙方仍不作答復的,視作自動放棄該墓位用地使用權,甲方可按無主墓位處理。
第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 合同期內,雙方通訊地址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告知對方,以便于合同的順利履行。
第二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約定內容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甲、乙雙方、墓位所在地縣(市)區民政部門和鄉鎮(街道)民政(殯葬管理)部門各持一份。其中,甲方負責自合同生效后________日內將合同文本分別送墓位所在地縣(市)區民政部門和鄉鎮(街道)民政(殯葬管理)部門。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出讓方: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簽于: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簽于:__________________
寧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2
范本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雙方當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證件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殯葬管理條例》、《____省殯葬管理條例》、《____省公墓管理辦法》、《市殯葬管理規定》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有償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以下公墓墓位使用權轉讓事宜達成本合同。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墓位的基本情況及其使用權轉讓價 甲方將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墓區(市民政局批準的公墓經營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如下_____________穴墓位的使用權轉讓給乙方,轉讓價_____________元:
1.第_____________排、第_____________號墓位,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造墓位的主要用材品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轉讓價(含進穴費)_____________;
2.第_____________排、第_____________號墓位,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造墓位的主要用材品質_____________,轉讓價(含進穴費)_____________。 本條所指墓位面積是指全部人工建筑物的面積,包括圍欄、水泥(石板)鋪成的地坪面積。
第二條 墓位使用權轉讓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乙方應于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一次性全額支付墓位使用權轉讓費。
第三條 墓位養護管理費及其付款方式和期限 墓位養護管理費自墓位交付之日起開始計算,每________年一期,每期_____________元,按以下第_____項方式支付:
1.自墓位交付之日起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繳清
第一期墓位養護管理費,以后每________年繳付一期。甲方于當期期滿之日前三個月通知乙方繳納下一期的墓位養護管理費,乙方應當于當期期滿之日前一次性繳清下一期的墓位養護管理費;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條 墓位使用期限以及延期 本合同項下的墓位使用期限為________年,自墓位交付之日起算。 使用期滿,乙方需要延長使用期限的,應當于使用期限屆滿前________個月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雙方訂立墓位延期使用合同。乙方應當向甲方繳納墓位延期使用費和墓位養護管理費,繳費標準按照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制定的標準執行。
第五條 受讓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應當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交納墓位養護管理費,乙方未按時交納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向甲方交付當期養護管理費百分之________的逾期付款違約金;乙方逾期超過________個月的,甲方將不再承擔墓位養護管理的`責任;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條 墓位交付期限 甲方應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本合同項下約定的墓位建成并由民政部門認可的有驗收資質的專業機構驗收合格,交付給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情況,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告知乙方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出讓方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
第六條
第二款規定的情況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墓位交付乙方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 別處理(不作累加):
(1)甲方逾期時間在____日之內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墓位使用權轉讓費百分之________的逾期交付違約金;
(2)甲方逾期超過____日的,乙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自解除合同之日起____日內全額退還乙方已經繳納的墓位使用權轉讓費,并按該墓位使用權轉讓費百分之______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逾期交付違約金;乙方要求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并向乙方支付該墓位使用權轉讓費百分之________的逾期交付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墓位證書的核發 甲方在乙方支付墓位使用權轉讓費后____日內,應當向乙方核發《公墓墓穴使用證書》,確認乙方的權益。
第九條 甲方應當嚴格按照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制定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向乙方收取費用,并向乙方提供稅務部門統一印制的收費票據。
第十條 墓位用材品質保證 甲方應確保本合同項下墓位的用材品質符合本合同
第一條確定的內容。如未經乙方同意,甲方擅自調換建造墓位的用材品質的,乙方可據此提出解除合同,甲方應當無條件同意,一次性退還乙方已經支付的全部款項,并向乙方支付該墓位使用權轉讓價百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墓位質量保證 甲方對本合同項下的墓位質量實行保質期,保質期為________年,自墓位交付之日起計算。 保質期內墓位出現質量問題的,甲方應當自發現問題之日起____日內負責修復。若甲方未在上述期間內修復的,乙方可以委托他人進行修復,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同時甲方向乙方支付該墓位使用權轉讓價20%的違約金。
第十二條 墓位的養護責任 甲方應當妥善養護本合同項下的墓位。 養護期內因甲方養護管理不善造成墓位損壞的,甲方應當自損壞之日起____日內負責修復。若甲方未在上述期間內修復的,乙方可以委托他人進行修復,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同時甲方向乙方支付當期養護管理費20%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害 本合同項下的墓位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損壞的,乙方可以自行修繕,也可以委托甲方進行修繕,由此產生的費用可以按以下第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由甲乙雙方共同分攤,其中甲方承擔_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_%;
2.由乙方自行承擔;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乙方不得將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放入骨灰盒或者墓位內。因乙方擅自放入并發生遺失被盜等情況的,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五條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未經相對方同意,不得隨意將墓位調換或者轉讓給他人使用,嚴禁傳銷、倒賣墓位使用權。
第十六條 本合同簽訂后,骨灰或遺骸安放入墓位之前,乙方要求解約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該墓位使用權轉讓費百分之________的提前解約違約金,甲方收取違約金后將墓位使用權轉讓費退還乙方,乙方已經交納的墓位養護管理費計算至解約當月底。 骨灰或遺骸安放入墓位之后,在使用期限屆滿前,乙方要求提前解約,將墓位中的骨灰或遺骸遷移至他處的,應當提前____日書面通知甲方。乙方可以自行拆遷,也可委托甲方拆遷,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已經交納的墓位使用權轉讓費不再予以退還,乙方已經交納的墓位養護管理費計算至解約當月底。
第十七條 墓位使用期內,乙方所購墓位所在墓區因政府規劃開發建設,導致雙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負責為乙方遷移墓位中的骨灰或遺骸,其余事項按照政府相關政策予以處理。
第十八條 墓位使用期屆滿后,乙方未向甲方提出墓位延期使用申請并續訂墓位延期使用合同的,甲方應當書面通知乙方。自通知發出之日(以郵戳為準)起____日內,乙方未作答復的,甲方在縣級以上報刊上進行公告,公告期為三個月。公告期滿后,乙方仍不作答復的,視作自動放棄該墓位用地使用權,甲方可按無主墓位處理。
第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 合同期內,雙方通訊地址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告知對方,以便于合同的順利履行。
第二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約定內容如與國家法律、法規 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甲、乙雙方、墓位所在地縣(市)區民政部門和鄉鎮(街道)民政(殯葬管理)部門各持一份。其中,甲方負責自合同生效后____日內將合同文本分別送墓位所在地縣(市)區民政部門和鄉鎮(街道)民政(殯葬管理)部門。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出讓方: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于: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于:__________________
寧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3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經甲、乙雙協商,同意就光彩市場(天達公司)營業房、商鋪有限使用權轉讓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將自己所屬的光彩市場 層 號營業房或商鋪使用權轉讓給乙
第二條:營業房使用權轉讓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
第三條:本營業房使用權轉讓費用共計 整(小寫: 元 );自年 月 日起,乙方每季度向甲方付款 (小寫: 元)
第四條:乙方接受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公司的物業管理。合同簽定時,乙方向甲方交付水電和公共設施安全保證金 萬元。合同期滿時,乙方如有應予承擔違約責任的行為,或者有拖欠甲方水、電、物業以及造成市場設施損壞應予賠償等行為的,甲方在扣除有關費用后,余額退還給乙方。
第五條:合同有效期內,乙方自行承擔所經營項目的工商、稅收等各項費用;并向甲方交納物業管理費 元/營業房、鋪/月(按年度一次性交給甲方);乙方承擔市場公用的水、電費(含空調使用費用)按市場實際用量,依照乙方營業房或商鋪建筑面積所占商場總建筑面積的比例,由甲方按照每平方米應分攤的數額按月向乙方收取。乙方營業房或商鋪內部用電或用水采用一戶一表,每月水電費統一由甲方按實際抄表數收取費用。
第六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1、保證乙方的正常經營秩序,為乙方提供良好的經營環境,對乙方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有權強制要求乙方消除安全隱患。
2、負責提供空調、公共空間的衛生、安保等服務。
3、負責對營業房和商鋪建筑結構、水、電、空調、電梯及其它附屬設施的檢查和維修。營業房和商鋪的內部裝修及設施的檢查和維修由乙方負責。
4、享有對營業房和商鋪以外場地及墻面管理權和經營使用權。
5、享有對市場屋頂空間及墻面的廣告設置權。
6、對經營和本市場主要業態嚴重不符及有傷風化的項目(如壽衣及相應祭品), 甲方將責令其改變經營品種,如乙方不配合,甲方有權勸其退場并將營業房或商鋪收回,另行處置。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申領《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以內從事和本市場以服裝、服飾及美容、美甲等為主要業態不嚴重沖突的經營活動,享有營業房及商鋪以內范圍內的經營使用權。
2、服從市場物業的統一安排和管理;遵守市場消防安全、用水用電等各項管理規定,承擔因違法違章造成自己或他人財產損失的一切賠償責任。
3、愛護營業房和商鋪內的各種設施,如有損壞照價賠償;修繕改動房屋結構時應經甲方同意,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對房屋結構進行任何改動,不得加裝戶外廣告設施和招牌。
4、乙方將營業房或商鋪轉租給第三人,必須經過甲方物業管理部門同意并備案,否則按自動放棄該營業房或商鋪使用權,甲方將無償收回(具體備案辦法另行制定)。對于按揭貸款購買營業房或商鋪使用權的,一次轉租期限不得超過兩年(含兩年),轉租期限超過2年的應當到甲方和按揭銀行辦理相應的按揭貸款變更手續。
第八條:下列情況發生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
1、乙方在營業房或商鋪內進行非法活動和非法經營,受到政府嚴重處理的。
2、乙方不按照《營業房及商鋪使用權轉讓合同》向甲方交付使用權購買款項或不按照按揭合同向銀行交納貸款資金逾期三個月的。
3、未經甲方同意將營業房或商鋪轉租給第三人的。
4、違反消防條例和違章操作用電造成事故的。
5、欺行霸市,發生打架斗毆被公安機關刑事處理的。
6、不聽勸阻強行從事和本市場主要業態嚴重沖突的經營活動。
7、交房后一個月不開門營業或經營中無特殊原因連續5日不營業者。
8、擅自更改甲方交房的統一裝修,如商鋪吊頂、玻璃大門、門頭形式等及固定設施者。
第九條:合同期滿三個月前,乙方無嚴重違約行為并認可甲方新的招商方案時,享有對營業房或商鋪使用權的優先購買權,雙方依市場情況,簽定續租的《營業房及商鋪使用權轉讓合同》,否則甲方可于合同期滿一個月前將該營業房或商鋪另行轉讓,合同期滿時乙方營業房或商鋪使用權結束。
第十條:違約責任:違約方按照合同總額的1%承擔違約責任,或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 的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行政行為造成合同終止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承擔違約 責任,雙方互不再承擔其它任何責任。
第十二條:本合同中營業房及商鋪使用權起算日期為甲方交房之日起壹個月為裝修期,本 裝修期已記入使用權轉讓期限內,如交房日期提前或順延,提前或順延天數增
記入使用權轉讓期限內。
第十三條: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無法協商解決的,可報仲裁機關進行仲裁或向管城回族區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辦理工商登記手續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 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寧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雙方當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證件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殯葬管理條例》、《浙江省殯葬管理條例》、《浙江省公墓管理辦法》、《XX市殯葬管理規定》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有償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以下公墓墓位使用權轉讓事宜達成本合同。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墓位的基本情況及其使用權轉讓價
甲方將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墓區(市民政局批準的公墓經營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如下_____________穴墓位的使用權轉讓給乙方,轉讓價_____________元:
1.第_____________排、第_____________號墓位,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造墓位的主要用材品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轉讓價(含進穴費)_____________;
2.第_____________排、第_____________號墓位,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造墓位的主要用材品質_____________,轉讓價(含進穴費)_____________。
本條所指墓位面積是指全部人工建筑物的面積,包括圍欄、水泥(石板)鋪成的地坪面積。
第二條 墓位使用權轉讓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乙方應于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內一次性全額支付墓位使用權轉讓費。
第三條 墓位養護管理費及其付款方式和期限
墓位養護管理費自墓位交付之日起開始計算,每5年一期,每期_____________元,按以下第_____項方式支付:
1.自墓位交付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繳清第一期墓位養護管理費,以后每5年繳付一期。甲方于當期期滿之日前三個月通知乙方繳納下一期的墓位養護管理費,乙方應當于當期期滿之日前一次性繳清下一期的墓位養護管理費;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條 墓位使用期限以及延期
本合同項下的墓位使用期限為20年,自墓位交付之日起算。
使用期滿,乙方需要延長使用期限的,應當于使用期限屆滿前________個月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雙方訂立墓位延期使用合同。乙方應當向甲方繳納墓位延期使用費和墓位養護管理費,繳費標準按照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制定的標準執行。
第五條 受讓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應當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交納墓位養護管理費,乙方未按時交納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向甲方交付當期養護管理費百分之________的逾期付款違約金;乙方逾期超過________個月的,甲方將不再承擔墓位養護管理的`責任;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條 墓位交付期限
甲方應當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將本合同項下約定的墓位建成并由民政部門認可的有驗收資質的專業機構驗收合格,交付給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情況,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發生之日起_______日內告知乙方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出讓方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的情況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墓位交付乙方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
別處理(不作累加):
(1)甲方逾期時間在________日之內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墓位使用權轉讓費百分之________的逾期交付違約金;
(2)甲方逾期超過________日的,乙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自解除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內全額退還乙方已經繳納的墓位使用權轉讓費,并按該墓位使用權轉讓費百分之______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逾期交付違約金;乙方要求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并向乙方支付該墓位使用權轉讓費百分之________的逾期交付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墓位證書的核發
甲方在乙方支付墓位使用權轉讓費后________日內,應當向乙方核發《公墓墓穴使用證書》,確認乙方的權益。
第九條 甲方應當嚴格按照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制定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向乙方收取費用,并向乙方提供稅務部門統一印制的收費票據。
第十條 墓位用材品質保證
甲方應確保本合同項下墓位的用材品質符合本合同第一條確定的內容。如未經乙方同意,甲方擅自調換建造墓位的用材品質的,乙方可據此提出解除合同,甲方應當無條件同意,一次性退還乙方已經支付的全部款項,并向乙方支付該墓位使用權轉讓價百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墓位質量保證
甲方對本合同項下的墓位質量實行保質期,保質期為10年,自墓位交付之日起計算。
保質期內墓位出現質量問題的,甲方應當自發現問題之日起30日內負責免費修復。若甲方未在上述期間內修復的,乙方可以委托他人進行修復,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同時甲方向乙方支付該墓位使用權轉讓價20%的違約金。
第十二條 墓位的養護責任
甲方應當妥善養護本合同項下的墓位。
養護期內因甲方養護管理不善造成墓位損壞的,甲方應當自損壞之日起30日內負責免費修復。若甲方未在上述期間內修復的,乙方可以委托他人進行修復,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同時甲方向乙方支付當期養護管理費20%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害
本合同項下的墓位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損壞的,乙方可以自行修繕,也可以委托甲方進行修繕,由此產生的費用可以按以下第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由甲乙雙方共同分攤,其中甲方承擔_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_%;
2.由乙方自行承擔;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乙方不得將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放入骨灰盒或者墓位內。因乙方擅自放入并發生遺失被盜等情況的,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五條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未經相對方同意,不得隨意將墓位調換或者轉讓給他人使用,嚴禁傳銷、倒賣墓位使用權。
第十六條 本合同簽訂后,骨灰或遺骸安放入墓位之前,乙方要求解約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該墓位使用權轉讓費百分之________的提前解約違約金,甲方收取違約金后將墓位使用權轉讓費退還乙方,乙方已經交納的墓位養護管理費計算至解約當月底。
骨灰或遺骸安放入墓位之后,在使用期限屆滿前,乙方要求提前解約,將墓位中的骨灰或遺骸遷移至他處的,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乙方可以自行拆遷,也可委托甲方拆遷,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已經交納的墓位使用權轉讓費不再予以退還,乙方已經交納的墓位養護管理費計算至解約當月底。
第十七條 墓位使用期內,乙方所購墓位所在墓區因政府規劃開發建設,導致雙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負責免費為乙方遷移墓位中的骨灰或遺骸,其余事項按照政府相關政策予以處理。
第十八條 墓位使用期屆滿后,乙方未向甲方提出墓位延期使用申請并續訂墓位延期使用合同的,甲方應當書面通知乙方。自通知發出之日(以郵戳為準)起60日內,乙方未作答復的,甲方在縣級以上報刊上進行公告,公告期為三個月。公告期滿后,乙方仍不作答復的,視作自動放棄該墓位用地使用權,甲方可按無主墓位處理。
第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 合同期內,雙方通訊地址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告知對方,以便于合同的順利履行。
第二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約定內容如與國家法律、法規
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甲、乙雙方、墓位所在地縣(市)區民政部門和鄉鎮(街道)民政(殯葬管理)部門各持一份。其中,甲方負責自合同生效后________日內將合同文本分別送墓位所在地縣(市)區民政部門和鄉鎮(街道)民政(殯葬管理)部門。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出讓方: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簽于: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簽于:__________________
寧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因生活居住環境改變,甲方將位于昌江縣石碌鎮保梅村后環村北側的居民宅基地轉讓給乙方(本村村民)。宅基地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畝)。本著公開、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則,經甲方雙方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宅基地(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轉讓給乙方,宅基地四至范圍為:東至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將該宅基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轉讓費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一次性付清轉讓費________________元后,該宅基地永遠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反悔。
三、本協議簽訂后,乙方可以在該宅基地上開發建設,如該宅基地有糾紛,造成乙方無法使用該宅基地,甲方應承擔全部法律賠償責任。
四、如遇國家征用,國家所有賠償歸乙方所有,甲方無權享受。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寧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6
商標權轉讓方:(甲方)
商標權受讓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對商標權的轉讓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的商標名稱:
二、商標圖樣(貼商標圖樣,并由轉讓方蓋騎縫章):見附件一
三、商標注冊號:
四、該商標下次應續展的時間:
五、該商標取得注冊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務的類別及商品或服務的具體名稱:
六、商標權轉讓方保證是上述商標的注冊所有人。
七、商標權轉讓后,受讓方的權限:
1。可以使用該商標的商品種類(或服務的類別及名稱):
2。可以使用該商標的地域范圍:
八、商標權轉讓的性質(可在下列項目中作出選擇):
1。永久性的商標權轉讓;
2。非永久性的商標權轉讓。
九、商標權轉讓的時間:
在本合同生效后,且辦妥商標轉讓變更注冊手續后,該商標權正式轉歸受讓方。
屬非永久性商標權轉讓的,商標權轉讓的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轉讓方將在本合同期滿之日起收回商標權。
十、商標轉讓合同生效后的變更手續:
由甲方在商標權轉讓合同生效后,辦理變更注冊人的手續,變更注冊人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一、雙方均承擔保守對方生產經營情況秘密的義務;受讓方在合同期內及合同期后,不得泄露轉讓方為轉讓該商標而一同提供的技術秘密與商業秘密。
十二、轉讓方應保證被轉讓的商標為有效商標,并保證沒有第三方擁有該商標所有權。
十三、商標權轉讓的轉讓費與付款方式:
1。轉讓費按轉讓達到權限計算共________萬元;
2。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付款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轉讓方保證在合同有效期內,不在該商標的注冊有效地域內經營帶有相同或相似商標的商品,也不得從事其他與該商品的產、銷相競爭的活動。
十五、雙方的違約責任:
1。轉讓方在本合同生效后,違反合同約定,仍在生產的商品上繼續使用本商標,除應停止使用本商標外,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2。受讓方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未交付商標轉讓費用,轉讓方有權拒絕交付商標的所有權,并可以通知受讓方解除合同。
十六、其他條款或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十七、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雙方應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十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但如果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未經商標局核準的,本合同自然失效;責任由雙方自負。
轉讓方:(章)受讓方:(章)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電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銀行賬號: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
寧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7
出賣人(甲方):
身份證號:
受讓人(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使用權(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使用期限:______年__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日)以人民幣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萬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__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乙方一次性將房款交付甲方。
二、乙方已明確知悉本協議簽訂時甲方僅享有上述房屋的使用權,且自愿以上述價格購買該房屋的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該房屋所屬土地使用年限終止之日的使用權。所以乙方不得以甲方無該房屋的所有權為由向甲方過分主張。
三、該房屋的使用權自乙方支付完上述全部款項后轉讓給乙方。乙方享有對該房屋的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占有等權利。
四、乙方享有該房屋的使用權期間,如過戶條件成熟,甲方將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手續。本合同發生的契稅,土地出讓金等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負擔。
五、乙方支付甲方保證定金_____萬元,如甲方反悔本協議,雙倍賠償;如乙方反悔本協議,定金不退。
六、本協議簽訂后,甲方保證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權利,乙方保證按期繳納各項物業費用。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七、甲方如不按協議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價總額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支付給乙方。逾期超過____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八、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協議規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計算的違約金給甲方。逾期超過___個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九、因該房屋系甲方公司福利房,乙方行駛居住權時須不得侵害該房屋所屬公司的利益,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并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
十、本協議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協議的解除,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十一、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方各執壹份。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簽訂時間:年 月 簽訂地點:日
寧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8
商標權轉讓方:(甲方)
商標權受讓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對商標權的轉讓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的商標名稱:
二、商標圖樣:(貼商標圖樣,并由轉讓方蓋騎縫章)
三、商標注冊號: 國別:
四、該商標下次應續展的時間:
五、該商標取得注冊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務的類別及商品或服務的具體名稱:
六、商標權轉讓方保證是上述商標的注冊所有人。
在本合同簽訂之前,該商標曾與_×簽訂過非獨占(或獨占)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本商標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原與_×簽訂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轉由受讓方為合同當事人,原合同所規定的全部權利和義務由受讓方享有和承擔。所有權轉讓事宜由轉讓方通告_×方。
七、商標權轉讓后,受讓方的權限:
1.可以使用該商標的商品種類(或服務的類別及名稱):
2.可以使用該商標的地域范圍:
八、商標權轉讓的性質:(可在下列項目中作出選擇)
1.永久性的商標權轉讓( ) ;
2.非永久性的商標權轉讓( ) .
九、商標權轉讓的時間: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或辦妥商標轉讓變更注冊手續后,該商標權正式轉歸受讓方。
屬非永久性商標權轉讓的,商標權轉讓的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轉讓方將在本合同期滿之日起收回商標權。
十、商標轉讓合同生效后的變更手續:
由甲方(或乙方)在商標權轉讓合同生效后,辦理變更注冊人的手續,變更注冊人所需費用由 方承擔。
十一、商品質量的保證:
商標權轉讓方要求受讓方保證該商標所標示的產品質量不低于轉讓方原有水平,轉讓方應向受讓方提供商品的樣品,提供制造該類商品的技術指導或技術決竅(可另外簽訂技術轉讓合同);還可提供商品說明書、商品包裝法、商品維修法,在必要時還應提供經常購買該商品的客戶名單。
屬非永久性轉讓的,轉讓方可以監督受讓方的生產,并有權檢查受方生產情況和產品質量。
十二、雙方均承擔保守對方生產經營情況秘密的義務;受讓方在合同期內及合同期后,不得泄露轉讓方為轉讓該商標而一同提供的技術秘密與商業秘密。
十三、轉讓方應保證被轉讓的商標為有效商標,并保證沒有第三方擁有該商標所有權。
十四、商標權轉讓的轉讓費與付款方式:
1.轉讓費按轉讓的權限計算共 萬元;
2.付款方式:
3.付款時間:
十五、轉讓方保證在合同有效期內,不在該商標的注冊有效地域內經營帶有相同或相似商標的商品,也不得從事其他與該商品的產、銷相競爭的活動。
十六、雙方的違約責任:
1.轉讓方在本合同生效后,違反合同約定,仍在生產的商品上繼續使用本商標,除應停止使用本商標外,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2.受讓方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未交付商標轉讓費的,轉讓方有權拒絕交付商標的所有權,并可以通知受讓方解除合同;
3.其他……
十七、其他條款或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十八、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十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但如果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未經商標局核準的,本合同自然失效;責任由雙方自負。
轉讓方:(章) 受讓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銀行賬號: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寧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甲方自愿將巷號自住房屋后的一塊面積約平方米村民自留地有償轉讓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方愿出資元支付給甲方作為青苗補償費。
二、甲方自協議生效后可從本人無償使用該自留地五年,但只限本人使用,其它任何人(包括子女)不得使用該自留地。
三、五年期滿后甲方該自留地將歸乙方所有及使用,乙方不再支付任何費用。
四、本協議一式二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見證人:
二0年月日
寧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10
公民身份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民身份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一致。甲方將其所有的摩托車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就轉讓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形式:乙方支付給甲方人民幣_____元整(¥ 元)作為該車使用權轉讓費,在本合同簽訂后乙方一次性將轉讓費支付給甲方。
二、轉讓車輛相關信息:
1、車架號:__________;
2、發動機號:__________ ;
3.、車牌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協議簽訂后甲方協助乙方到車輛保險繳納單位將保險受益人變更為乙方,相關費用由乙方支付。
四、本車使用權轉讓期限_____年,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期滿后順延。
五、自本協議簽訂即車輛交付給乙方使用之日起,由于乙方或乙方將車輛出借給他人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六、乙方保證其使用車輛期間遵守相關法律法律規。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寧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11
海域使用權轉讓合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合同雙方當事人
轉讓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 址:
電話號碼:
代表人: 職務:
受讓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 址:
電話號碼:
代表人: 職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和國家有關政策,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同意將合法取得的國海證 《海域使用證書》項下的海域使用權有償轉讓給乙方。
第三條本合同項下受讓的海域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且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再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濟活動。
乙方在受讓海域使用權范圍內所進行的開發、利用、經營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并依法履行甲方海域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且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
第二章 轉讓海域的面積和年限
第四條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海域用海類型為 ,用海面積 公頃( 畝),批準使用終止日期為 年 月 日。
具體位置、坐標為: 。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海域使用權只能轉讓甲方海域使用權出讓合同中規定使用年限的余年期使用權。轉讓年限至 年 月 日為止。
第六條 甲方同意將本合同項下海域使用權使用期限內現有投資(包括底播海產品、投入的礁石等)同時轉讓給乙方。所有價款已包含在轉讓價款之內。
第三章 轉讓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第七條 雙方同意該海域使用權轉讓價款為大寫 萬元(小寫 元),以人民幣計價。
第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時,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萬元(小寫 元),前述款項的 萬元(小寫 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剩余款項 萬元(小寫 元)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付清。
第九條 乙方按本合同約定期限及數額,付清全部海域使用轉讓價款,所付定金可抵充轉讓價款,若逾期支付,逾期間超過十天的,逾期一日加收未付轉讓價款總額千分之 的違約金,逾期超過三十天的,視為自行解除海域使用權轉讓合同,退回已付轉讓價款,定金不予退回。
第十條 甲、乙方雙方應在本海域使用權轉讓合同簽訂之日起 天內,到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海域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更換海域使用權證書。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確定因海域使用權過戶發生的稅、費均由 方承擔。
第四章 海域使用權的再轉讓
第十二條 乙方在取得本合同規定的地塊的海域使用權后,有權將本合同規定的海域使用權全部或部分地塊的余期使用權再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但不得違反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第十三條乙方在受讓年限內,未經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不得改變本合同項下海域的使用用途。
第五章 期限屆滿
第十四條 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的,須于期滿前 日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并經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重新辦理海域使用權申請審批有關手續。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甲方保證對上述海域享有完整的合法使用權,能完全支配或處理,并保證在本海域產權權屬清晰,無權屬糾紛、債務、稅項、出租、抵押等事宜,如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概由甲方賠償。
第十六條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條款導致本合同終止或者無法履行,則已付定金將支付給甲方作為違約金,甲方有權另行將該海域轉讓于其他人;如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條款,導致本合同終止或無法履行,則甲方須雙倍返還定金交給乙方。
第七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十七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除、履行及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
第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時,由爭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章 生效與其他
第十九條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經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后生效。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身份證復印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一致變更或補充條款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同時送給 等單位備查。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
寧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12
甲 方:__________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單位電話:__________ 售樓部電話: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身份證/護照號:__________國籍:中國聯絡電話 :__________Email:__________聯絡地址:__________購買房號: 號房
甲方以合法方式取得位于 _____________項目土地使用權。經批準,甲方在上述地塊建設了地下停車場(在戰時可作為人防工程使用)。現甲方應乙方要求提供車位并許可乙方使用,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方同意將車位有償交乙方使用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書:
第一條、 車位基本情況
1、本合同項下的地下車位編號為“梧州彰泰城”項目地下第 號車位,車位的用途系用于停放小型汽車;
2、乙方在簽署合同之前已對本合同所涉車位的性質、位置和配套設施設備以及該車位的長度、寬度、高度、面積范圍、周邊環境布局、商業、交通和使用功能等所有物業狀況、法律狀況以及政策與市場風險均已充分了解,并確認沒有異議,乙方承諾事后不對此提出任何異議;
3、乙方基于本合同而享有對該車位排他的、獨占性的使用權,使用權的年限按政府批準的該項目土地使用年限為準;
4、若國家法律或當地法規、政策今后規定可以通過補繳地下空間土地出讓金的方式或其他方式獲得地下車位產權的,辦理車位產權所需的土地出讓金及其他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并自行繳納,同時辦理車位產權證的手續和所有交易費用均由乙方自行辦理和承擔;若政府要求甲方統一收取后繳納的,甲方有權代為收繳相關款項,乙方應當按甲方通知期限將該費用交由甲方繳納;若乙方未按規定繳納該費用的,由乙方承擔全部損失和后果;
5、若根據國家法律或當地法規、政策的規定,購買該車位所在建筑區劃特定要求的商品房后才具備使用該車位的資格的,乙方應當根據該法律法規政策的要求取得相應資格。若乙方不具備相應資格或該資格變更的,由乙方自行承擔全部后果;甲方有權依法終止本合同收回車位,雙方按本合同第八條第1款約定結算。
第二條、合同價款:
1、該車位按個計價,甲方給予乙方優惠后總價款為人民幣 元整 (¥ );其中:增值稅率為 9% ,不含稅總價為人民幣 元 ,增值稅金為人民幣 元。(車位原價為人民幣 元整 (¥ )。該價款不計入《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房款內,不在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體現;。
2、支付方式:
(1)、一次性付款:
第一期款:人民幣 元須于 年 月 日前付清(含定金)。
(2)、分期:
第一期款:人民幣 元須于 年 月 日前付清(含定金);
第二期款:人民幣 元須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第三條、交付期限:
1、乙方付清全款后,甲方于 前將本合同約定的車位交付乙方使用(未付清車位轉讓款的,車位交付期限順延)。車位的風險和費用自該日期轉移由乙方承擔。如乙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交接手續,該日期視為乙方接收日,車位的風險和費用自動轉移由乙方承擔;
2、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或政府相關政策調整的影響,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予以延期;
3、如乙方在約定的交付日期前無論因任何原因未按合同約定付清全款、物業服務公司收費及其他所有費用,而甲方仍愿履行合同時,甲方無須通知乙方即有權按乙方累計逾期天數相應順延交付期限;同時,該車位損毀、滅失的風險及物業管理費等相關費用,自約定的交付日期起由乙方承擔;
4、本合同簽訂后,若今后國家法律或當地法規、政策要求車位須繳納公共維修基金、稅費或其他費用的,由乙方按政府部門相關規定和標準繳納;若政府要求甲方統一收取后繳納的,甲方有權代為收繳相關款項,乙方應當按甲方通知期限將該費用交由甲方繳納;若乙方未按規定繳納該費用的,由乙方承擔全部損失和后果。
第四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二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日后,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有權不經通知將該車位另行處理,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承擔合同總金額20%的違約金,造成甲方損失的另行承擔賠償責任(含車位再次賣出后的甲方差價損失)。甲方選擇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三(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乙方發生逾期付款將喪失甲方給予的車位價款折扣優惠,乙方須在約定的車位交付期限前按照折扣前的價款總金額補足價款。
第五條、甲方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條履行交付義務的,按如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1、逾期不超過 30 天的,則自逾期之日起至甲方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應按乙方已付款的日萬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逾期超過 30 天的,乙方有權自該30天屆滿后5日內書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書面通知解除合同的,甲方應按乙方已付款的 20%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權另與他人簽訂本合同項下的車位使用合同;乙方未在該期限內書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的,視為乙方同意繼續履行合同,自逾期之日起至甲方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應按乙方已付款的日萬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六條、車位建筑質量的處理
1、車位的建筑質量以甲方向乙方交付時的外觀等為標準。對質量問題,乙方應當在車位接收時書面提出;
2、乙方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改變地下空間主體結構、拆除地下空間設備設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地下空間的安全和使用效能(包括但不限于向地下空間內排入廢水、廢氣或者傾倒廢棄物等),如有相關違法違規行為,乙方須負責恢復該地下空間原狀并承擔全部責任(包括因此造成政府主管部門處以的任何處罰);若因此導致甲方承擔任何責任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若乙方拒絕承擔責任或賠償的,甲方有權收回并處置該車位用于抵扣相關賠償款,不足抵扣的乙方應繼續賠償;
3、乙方不得擅自對車位加建或改變其外觀,結構、用途,否則乙方應自行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包括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等侵權賠償的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如屬必需改變的,乙方應征得原設計單位、政府有關部門、甲方及物業管理部門的書面同意并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因乙方使用不當、對該車位進行改造、裝修或因其他不可歸責于甲方的事由而出現的質量問題均由乙方承擔有關責任和修復費用;
4、乙方應在交付日對該車位建筑安全質量進行驗收,如有異議應當在交付日起算3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逾期未提出或所提異議不成立的,視為甲方已按約定日期合格交付該車位。除乙方在驗收期限內提供當地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書面質量評定意見外,乙方不得拒絕或拖延接受該車位交付,否則即視為甲方已在約定日期將該車位交付乙方;
5、乙方不得因其車位內或附近存在地上、地下公共設備、共用設施(包括但不限于給排水管道、通訊管道、燃氣管道、窨井、窨井蓋、供電設施等)而向甲方提出任何解除合同、索賠或其他權利要求,并且乙方不得損毀或破壞、改動及改建前述公共設備、共用設施,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相關事故或設施設備損毀的,所有責任由乙方承擔;
6、由于維護公共利益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上下水、煤氣、暖氣管道、煙道、電路設施、公共污水井的檢查、維修等)或相鄰車位維修,甲方或物業服務公司的相關工作人員有權進入乙方所購車位,但應事先通知乙方,乙方有義務予以配合,因乙方原因,包括作為及不作為給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若乙方需相鄰權人配合維修,乙方應自行與相鄰權人協商維修事宜,若因相鄰權人不配合導致無法維修的,甲方不承擔責任。維修單位或人員應在維修完成后恢復原狀;
7、乙方同意為毗鄰權利人所有的車位在包括但不限于設計、建造、通行、修繕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便利并不得彼此向毗鄰權利人及甲方提出任何權利主張或賠償;
8、乙方在使用道路中應當遵從甲方的提示及物業服務公司的管理,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實施阻斷道路、封閉道路、圈占道路、毀損道路設施、隨意停放車輛及其他妨礙道路正常使用的行為,上述道路含道路中敷設的橋梁。
第七條、物業服務及公共規約:
1、乙方使用該車位僅限于停放汽車,嚴禁用于擺放除汽車以外的任何物件,不得影響小區的環境衛生,不得改變甲方交付時車位的現狀,并必須遵守廣西彰泰物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物業服務公司)的物業管理規定。如乙方違反規定,物業服務公司有權采取相應措施進行制止,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
2、乙方應自車位交付使用起每月向物業服務公司交納車位物業服務費,交費標準為50元/月/位,該費用用于地下停車庫的場地設施維護和照明用電和燈泡、地面清潔等開支,該費用不含車輛保管費;
3、車位交付使用后,乙方須憑本協議到物業服務中心辦理登記手續,用業主IC卡錄入車輛信息和使用信息等(每張卡工本費 元,遠程卡費用另計),如IC卡遺失,必須及時到物業服務中心辦理掛失手續,重新補卡,以免造成損失;
4、乙方可以采取有償或無償方式將所購車位許可本小區其他業主使用;
5、乙方將車位許可第三人使用(無論有償或無償)時,為便于對實際使用人的服務,應事先通知物業服務公司,并告知第三人在物業服務公司辦理變更備案手續;
6、乙方出租車位時,車位的物業服務費由乙方繳納并承擔繳納的連帶責任;乙方轉移車位使用權的,需交清轉移之前的車位物業服務費;
第八條、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1、若本合同簽訂后,政府部門或有權機關根據國家法律或當地法規、政策的規定認定本合同無效或應當終止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由乙方向甲方結算支付已使用期限的車位使用費;
(1)車位年使用費=合同約定合同總價÷簽訂合同之日起的土地使用年限;
(2)按同地段車位租賃的市場價格向甲方支付在此期間的車位租賃費;
(3)上述第(1)(2)項租賃費不一致的,以較高者為準。甲方扣除該車位使用費后,應將乙方已支付的車位使用費余額無息返還乙方。
2、若政府部門根據國家法律或當地法規、政策的規定,對車位或車位所在建筑區域進行征收、征用的,乙方應當予以配合并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處理,甲方不承擔任何補償責任;
3、若因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解除或終止的,乙方同意其所購住宅/商鋪已享受的“同時購住宅/商鋪+車位享 折”的額外折扣優惠(優惠金額為 元)由甲方收回。乙方須將前述所享受的優惠金額自甲方通知日之日起2日內無條件退還甲方,逾期退還的,應承擔每日萬分之四的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直接在應退還乙方的車位款(如有)中相應扣減。
4、本條上述各款雙方同意為獨立性條款,不因本合同的效力而受任何影響。
第九條、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2、使用期限內,乙方轉讓車位使用權的,本合同效力及于其受讓方,乙方的權利和義務由受讓方承受,乙方應當在轉讓后3日內將相關轉讓合同報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備案,相關資料報備之前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仍由乙方繼續承擔;
3、因履行本合同、補充協議或與之有關的一切事由導致甲方應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的,甲方的違約責任總額不超過乙方已實際支付的車位總額的3%;
4、若因乙方未按約支付合同約定的任一款項、或該車位被查封、預查封等原因導致雙方發生糾紛的,甲方為實現債權或解除合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費、保全費、公告費、送達費、執行費、公證費、律師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5、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合同履行地(車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甲方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解除的,除雙方補簽協議予以免責外,解約方須按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的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7、本合同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一式叁份,甲方貳份,乙方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__________ 乙方簽署:__________
經手人:__________ 審核人:__________
財務: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年月日 日期:__________年月日
寧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13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域名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
甲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
鑒于甲方獨立且合法擁有網站之事實,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收購甲方的上述網站達成如下協議:
1、被收購網站的基本情況為:___網站,日訪問ip為5,000左右,屬于___網站;
2、本協議被收購的標的物包括域名為… 和這3個域名所指向的空間的所有內容以及與此域名和網址上的內容有關的所有知識產權;
3、收購費用和付款方式:全部收購費用為 元,分 期給付。
第一期:費用元;給付時間為乙方取得與本網站相關域名的所有證明文件和注冊證書等以及合法并實際獲得域名管理權限之日(依照法律和法規,變更必須登記的以登記之日)起3日之內;
第二期:費用 元;給付時間為 乙方合法并實際獲得網站空間管理權限之日起7日之內;
本協議所稱合法獲得管理權限是指雙方自愿協議轉讓并依法變更了本協議所指標的物權屬(依法應當登記的以登記為準);
本協議所稱實際獲得管理權限是指乙方取得甲方的管理密碼 并單獨享有;
4、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當確保本網站被收購時其所有權是獨立擁有且合法的;
(2)、甲方自愿將本網站以及以本網站為載體的知識產權一并轉讓給乙方;乙方依約足額給付收購費用后,甲方即不再享有與本網站相關的任何權利,包括與本網站相關的所有知識產權;
(3)、協議簽訂之日,甲方應當移交與本網站相關的所有證明文件和注冊證書等;若需要到有關部門辦理網站所有權人變更手續,甲方應當積極配合乙方予以辦理;
(4)、協議簽訂后,乙方應當按照協議約定足額支付收購費用;
5、因本網站所有權人發生變更,本網站在被收購前的所有債務均與乙方無關,由甲方自行承擔。
6、違約責任:甲乙雙方應當本著誠實信用原則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若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依照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7、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寧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14
轉讓方(甲方): 承讓方(乙方):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為了明確轉讓方與承讓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及有關法規,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特定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2條本合同僅轉讓林地使用權,林地所有權不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有關設施均不在林地使用權出租范圍內。
第3條承讓方對在承讓林地使用權年限內培養的林木享有所有權,承讓方有權在林地上套種其他的作物,其合法權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二章 承讓林地的范圍和年限
第4條承讓林地位于 ,地塊編號為 。其位置與四至界限見附件:林地地理位置圖與林地規劃設計圖。
第5條轉讓林地總面積 畝,《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號為 ,并以該復印件為附件。
第6條林地使用權轉讓年限為 年,自辦理完該林地的山林權屬變更登記之日起計算。合同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續簽《林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優先權,雙方可另訂合同順預延貳拾年。
第三章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7條甲方應當將林地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在 年 月 日交付給乙方使用。甲方同時有權監督乙方按照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林地。
第8條甲方所轉讓的林地應當是甲方與林地所有權原擁有者簽訂的林地使用權轉讓一級合同中,經原林地所有權人同意,準許由甲方統一轉讓的林地。甲方保證原林地使用權人對所轉讓的零擁有合法的所有權,具備政府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林地四至界限清楚,沒有林地權糾紛。如發生糾紛或變故,由甲方負責處理解決,所需費用以及照成的乙方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甲方與林地使用權原擁有者簽訂的一級合同原件應交一份給乙方,作為本合同聯合附件存檔。
第9條在合同存續期間內,甲方在義務協助乙方制止他人擅自進入林地放火,采礦,挖土,放牧等有損林木的行為,對開荒毀林、偷盜林木等事件要及時排除;如因上述事件造成乙方損失,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向有關單位、個人追索賠償。
第10條在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由甲方負責向有關部門辦理林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領取林地使用權證。辦理登記手續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11條甲方承讓的林地內如果有墳地,乙方進行造林施工時,墳地周圍5米內不種樹。合同簽訂后,如乙方需開挖新墳,須征得當地林業站、村委會、公司三方同意,不得私自毀林開坆。
第12條甲方錢包乙方在經營林地期間道路順暢,如出現路權問題或交通阻礙,甲方有責任及時妥善調解處理。
第四章 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第13條合同簽訂并由甲方辦理好一切相關手續后,乙方按期向甲方交納林地使用權轉讓金,年林地轉讓金為每畝年 元,( 元)人民幣。在林地使用權轉讓年限中,轉讓金維持不變。
第14條林地使用權轉讓金支付辦法為:
1、合同簽訂后,按規劃面積每畝預付定金 元,甲方轉讓的林地為無林荒地, 年 月份在裁植工序完成后按實際栽植面積扣還定金后一次性付清當年轉讓金,以后在每年十二月底以前一次性付清當年轉讓金。簽訂合同當年不計轉讓金,轉讓金計算從種植當年起。如至 年 月底乙方未進行造林,甲方不再歸還乙方定金,同時有權將乙方規劃的林地轉讓給第三方,甲方除將定金歸還乙方外另加罰雙倍定金給乙方。
2、甲方轉讓的林地為有林地需要砍伐清理的,由甲方負責辦理相關手續,并按本合同第7條規定時間前采伐晚班交付林地給乙方;也可以另行協議將林木作價賣給乙方,由乙方自行采伐清理。
第15條 乙方將在使用林地時只能用于營造工業原料林,為提高土地綜合利用率和綜合經濟效益,亦準許進行林單間套種或立體開發,亦準許修建一些和營林項目相配套的臨時性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
第16條 本合同規定的林地使用權期滿后,乙方應當及時歸還承讓的林地。林地上附屬的生產基礎設施和生活服務設施雙方協商后可由甲方作價處理。
第五章 期限屆滿
第17條 本合同規定的林地使用權屆滿時,如乙方需繼續使用該林地,須在期滿前180天內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簽訂續期合同、并向省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如使用權年限屆滿終止時,雙方無意續簽合同,乙方應歸還青山,保證租用林地內的采伐跡地全部更新造林,更新費用以該轉讓地最后一個輪伐期的育林基金支付,不足部分由雙方各承擔50%。交還林地時由乙方向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辦理林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18條 如何一方由不可抗力造成延誤,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施以減少因這一事件造成的損失。
第19條 遭不可抗的一方,應在72小時之內,將事件以信件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發生后20天,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20條 因國家建設需要,已轉讓林地被征用,甲方有義務和責任協助乙方辦理該林地各項補償手續,以盡快取得征用補償金,其中屬乙方投入的林地上固定設施補償及林地補償和青苗補償歸乙方所有;屬于土地補償費及安置補償費鬼甲方所有,并同時辦理該林地的解除或變更手續。
第21條 “不可抗力”指雙方在簽訂合同時不能預見,對其發生后后果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地震、火災、雷電、凍害、洪水、臺風、爆炸、戰爭。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22條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當視為違反合同,違約方從另一方收到具體說明違約情況的通知應在20天內糾正該違約行為。如20天后,違約沒有糾正,則違約方另一方負責賠償違約引起的一切直接經濟損失。
第23條 如果甲方是違約不能按期交付林地給乙方使用或中途變故造成乙方施工損失的,甲方應當賠償由此產生的損失。
第24條 如果乙方完成造林后不能按時支付轉讓金,從滯納之日起,每月應加繳納所欠轉讓金的0.1%的滯納金。
第25條 在頒發林地使用權證后,突發不可抗力事件,乙方在2年內能在該林地內安排營林項目,經雙方協商,可相應推延本合同規定的期限。雙方協商不一致的,甲方有權收回該林地使用權。
第八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26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27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章 附則
第28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簽字后生效。不受機構撤銷并和人事變動影響。
第29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第30條 本合同簽訂后,甲方應按照《廣東省外商投資造林管理辦法》第五條的有關規定,按照面積向相應級別的人民政府報批。
第31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約定后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出讓林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復印件2份或林地權屬證明2份。
2、甲方關于轉讓林地使用權的村民代表大會決議2份。
3、所轉讓林地規劃設計圖2份。
甲方(簽字蓋章): 縣 鎮 村民委員會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縣 林業站(簽字蓋章)
負責人: 年 月 日 縣 人民政府(簽字蓋章)
負責人: 年 月 日 縣 縣林業局(簽字蓋章)
負責人: 年 月 日
寧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15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之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海域使用權的產生。
海域屬國家所有,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并經寧波人民政府批準代表國家出讓海域使用權。海域的上方空間、底土資源、埋藏物均不在海域使用權的出讓范圍內。
第二條 出讓海域位置和范圍。
本合同出讓的海域位于_________,面積為_________公頃。其具體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出讓海域的海域使用權證書附圖所示。
第三條 海域使用權出讓期限。
乙方自領取海域使用權證之日起,取得海域使用權。本合同出讓的海域使用權終止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海域使用權到期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繼續使用的權利。乙方如需繼續使用的,需在期滿前兩個月向甲方重新辦理海域使用申請審批有關手續。
第四條 出讓海域的用途。
本合同出讓的海域規定用途為_________,海上構筑物為_________。
海域使用權出讓期限內,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出讓的海域規定用途,擅自改建或者擴建海上建筑物。確需改變海域規定用途的,或者改建或擴建海上構筑物的,乙方須提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五條 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及有關法律規的規定,單位和個人使用海域,應當繳納海域使用金。
本合同出讓海域的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為:
1、全額繳納。本合同出讓海域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標準為每公頃每年_________人民幣,應繳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
2、批準減繳。經_________批準(文號_________),同意減繳海域使用金,減繳方式為_________。本出讓海域的海域使用金應按每公頃每年_________人民幣繳納,應繳總額為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
3、批準免繳。經_________批準,或根據_________,本合同出讓的海域免繳海域使用金。
4、法定免繳。本合同出讓的海域屬于法定免繳海域使用金的項目用海。乙方不得利用本出讓海域兼營經營性用海活動。確需兼營經營性活動的,須報經甲方同意,并按規定繳納海域使用金。
5、其他_________
以上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除乙方一次性繳納全部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外,遇國家和省、市海域使用金征收標準發生調整的,自調整次年起,乙方未繳納的剩余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按調整后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標準重新計算和調整。
第六條 海域使用金繳納辦法。
海域使用金按照以下辦法繳納:
1、一次性繳納。乙方應在本合同經乙方簽字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繳納全部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
2、分年度繳納。甲方同意乙方逐年繳納海域使用金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乙方應在本合同經乙方簽字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繳納第一年應繳海域使用金。從第二年度起,繳納時間為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分期繳納。甲方同意乙方分_________期支付海域使用金,每期應繳_________年海域使用金。乙方應本合同經乙方簽字后10個工作日內,繳納首期海域使用金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乙方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繳納第二期海域使用金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以此類推。
4、其他方式繳納。
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發生調整或者變化的,本條規定的海域使用金繳納辦法應作相應調整。
第七條 海域使用金繳納地點。
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繳款日之前,按照第六條規定的繳納辦法將本合同要求繳納的海域使用金繳入甲方指定的繳納地點或者銀行帳戶。
甲方指定的開戶銀行名稱:_________帳戶名為_________帳號_________銀行地址:_________
甲方指定的繳款地點為: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甲方指定的繳款地點或本合同規定的繳款期限,如有變更,甲方應在變更后3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的任何延遲繳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證書辦理。
乙方繳納完全部或部分(分年度繳納的,繳納完第一年;分期繳納的,繳納完首期)海域使用金后10個工作日內,甲方應為乙方辦理海域使用權注冊登記,通知乙方領取海域使用權證書。
第九條 項目竣工驗收。
本合同出讓海域內構筑物竣工后,乙方應委托具有海域使用測量資質的單位進行海域使用竣工測量,向甲方提交海域使用竣工測量成果和建設項目總平面圖。對實際占用海域范圍超過本出讓海域面積的,乙方應補繳超出出讓海域面積的海域使用金。
第十條 海域使用權發生轉讓、出租、抵押和作價入股等變更。
海域使用權證所載內容發生變化的,乙方應及時向甲方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未經甲方同意,海域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和作價入股。海域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和作價入股期限,不得超過乙方已繳納海域使用金的剩余期限。
分年度、分期或者其他方式繳納海域使用金的,乙方必須在繳納完第五條規定的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后方可轉讓海域使用權,并及時向甲方申請辦理海域使用權變更登記。乙方在轉讓剩余年限或剩余期限海域使用權時,與第三方協商并由第三方繳納剩余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并簽定書面合同的,書面合同經甲方確認同意后,剩余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可由第三方按照第六條規定的繳納辦法繳納。
發生海域使用權繼承的,屬分年度、分期或者其他方式繳納海域使用金的,繼承權發生后剩余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由繼承人按照第六條規定的繳納辦法繳納。
第十一條 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權。
因公共利益、國家安全和國家建設需要使用本出讓海域的,甲方可以依法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權。在海域使用權期滿前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權的,應當給予乙方相當的補償。 第十二條 使用期滿。
海域使用權期滿,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準的,海域使用權終止。乙方應負責
清理拆除海域使用范圍內的非永久性建筑,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環境污染和影響其他用海項目的用海設施和構筑物。
第十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有下列權利:
1、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審核乙方申請材料并依法辦理;
2、依法對乙方用海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3、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依法對乙方的非法違法用海活動進行處罰;
4、當法定事由發生時,依法注銷海域使用權證書,收回乙方的海域使用權;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甲方有下列義務:
1、乙方行為符合相關規定時,甲方在規定的期限內依法為乙方辦理海域使用相關手續;
2、甲方應依法維護海域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
3、甲方在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應當出示有效執法證件;
4、發生非法違法用海活動時,依法處理。
第十四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乙方在使用海域期限內有下列權利:
1、乙方依法使用海域并獲得收益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2、在符合規定的條件下,海域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和繼承等;
3、對阻撓、妨害其依法使用海域的,乙方可以請求甲方排除妨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乙方在使用海域期限內有下列義務:
1、乙方在受讓海域使用范圍內所進行的開發、利用經營活動,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海洋環境和海域使用的法律、法規,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2、乙方有依法保護和合理使用海域的義務,對不妨害其依法使用海域的非排他性用海活動不得阻擾;
3、受讓范圍海域發生重大自然變化或海洋環境發生惡化,乙方應及時報告甲方;
4、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在其使用海域過程中的監督和檢查;
5、未經依法批準,乙方不得在受讓海域范圍內從事海洋基礎測繪和調查;
6、當海域使用權證書所載內容發生變化時,乙方應及時向甲方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讓、出租、抵押和作價入股海域使用權;
8、乙方負責本出讓海域所涉及養殖戶等利益相關者的政策處理,并承擔養殖物、建筑物及生產設施拆除等政策處理的相關費用。
9、依法繳納海域使用金;
10、使用期滿后,乙方應當拆除海域使用范圍內的非永久性建筑,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環境污染或影響其他用海項目的用海設施和構筑物。
11、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履行其他審批手續的,乙方應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轉讓、出租、抵押或者作價入股海域使用權的,其轉讓、出租、抵押或者作價入股合同無效,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變海域規定用途的,甲方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進行處罰,或者注銷海域使用權,收回海域使用權證書。
根據本合同規定應一次性繳納海域使用金的,乙方逾期未繳納,甲方有權要求其限期繳納。在寬限期內仍不繳納的,甲方有權注銷海域使用權、解除本合同、收回海域使用權證書,并可要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分期、分年度或其他方式繳納海域使用金的,乙方不按期、不按年度或不按本合同規定繳納海域使用金,甲方有權責令乙方限期繳納,并從逾期之日起每日加征海域使用金總額3‰的滯納金。在限期內仍不繳納的,甲方有權注銷海域使用權證書、解除本合同、收回海域使用權,并可要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海域使用權證書所載內容發生變化,乙方未及時申請辦理海域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的,由此而導致的一切責任和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其他違約責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十六條 爭議解決
因海域使用權發生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申請甲方調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訴訟。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七條 其他。
本合同未定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之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執行。
第十八條 本合同及附件和補充協議所定事項,國家和省、市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國家和省、市法律法規出現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九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加蓋單位印章(是個人的,加蓋個人手印)后生效。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執貳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寧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16
轉讓方(甲方):身份證號:
頂讓方(乙方):身份證號:
房東(丙方):身份證號: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丙方同意甲方將自己位于街(路)號的店鋪(原為:)轉讓給乙方使用,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并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
二、丙方與甲方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年月日止,月租為元人民幣。店鋪交給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向丙方履行該租賃合同。
三、店鋪現有裝修、裝飾、設備(包括附件二)在甲方收到乙方轉讓金后全部無償歸乙方使用,租賃期滿后不動產歸丙方所有,動產無償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租賃合同執行)。
四、該店鋪的營業執照已由甲方辦理,經營范圍為超市,租期內甲方繼續以甲方名義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等相關手續,但相關費用及由乙方經營引起的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接手經營前該店鋪及營業執照上所載企業所欠一切債務由甲方負責償還,與乙方無關。
五、乙方逾期交付轉讓金,除甲方交鋪日期相應順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轉讓費的千分之一的違約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按轉讓費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應保證丙方同意甲方轉讓店鋪,如由于甲方原因導致丙方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鋪,甲方同樣承擔違約責任,并向乙方支付轉讓費的10%作為違約金。
六、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因國家征用拆遷店鋪,有關補償歸乙方。
七、如果合同簽訂前政府已下令拆遷店鋪,甲方退償全部轉讓費,賠還乙方接手該店鋪的裝修損失費,并支付轉讓費的10%的違約金。如果合同簽訂之后政府明令拆遷店鋪,或者市政建設(如修、擴路、建天橋、立交橋、修地鐵等)導致乙方難以經營,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剩余租期的轉讓費,押金仍歸乙方(前述順延除外)。或甲方在每年營業執照有效期屆滿時仍未辦妥年審手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退回全部轉讓費,賠償裝修、添置設備損失費,并支付轉讓費的10%的違約金。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丙方簽字: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寧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17
甲方(轉讓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碼:
居住地址: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房屋使用權轉讓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情況
甲方擬將位于大嶺山中學后門的教師宿舍樓d幢101(即靠近學校后門的那一套)的使用權明確轉讓給乙方。乙方對甲方擬轉讓的房屋作了了解,愿意購買該房屋。
該房屋自用使用權面積為93關規定而定.,使用期間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若房屋轉讓給乙方前就已經存在的債權債務則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如遇到中途拆遷, 拆遷補償款全部賠償給乙方,與甲方無關。
第二條 房屋轉讓價格和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議定該房屋交易總金額為壹拾叁萬元整。乙方已向甲方付定金壹萬元整。合同簽訂后一個星期內乙方向甲方轉入房款壹拾萬元整,轉帳銀行:東莞市商業銀行大嶺山支行,轉入帳號的存折持有人姓名: ,轉入的帳號: 。余款貳萬元整乙方于 20xx年07月31日前支付,付款方式:現金。
第三條 手續辦理
乙方付清全部房款時,甲方應即時將之前的房屋購買證明(大嶺山鎮政府開出的)和收據等相關材料交付給乙方。
第四條 房屋使用權交接
雙方同意于 年月日由甲方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使用。
第五條 權利保證約定
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沒有財務糾紛或其他權利限制,若發生買賣前即已存在任何糾紛或權利障礙的,概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全部賠償。
甲方決定中途不賣及逾期15天仍未交付房屋時,作甲方中途悔約處理,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應在悔約之日起七日內將所收定金及購房款退還給乙方,另賠償乙方元整的違約金。
第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方式解決: 由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仲裁解決
第七條 合同未盡事宜處置及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本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雙方各存一份,見證人存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____月____日年____月____日
見證人(簽字):
年____月____日
寧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18
轉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農村土地使用經營權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甲方將其承包經營位于細柳街辦南等
村 組西戶公路以東的 畝擁有使用經營權的土地轉 讓給乙方(具體面積以。坐落(四至)東: ,南: , 西: 。面積 (畝)
二、轉讓期限:轉讓的土地使用經營權年限為長期。在國家和其他企業征用該土地時該合同自動終止。但其地面附著物及由此衍生的收益歸受讓方所有。
三、轉讓費:該宗土地使用權轉讓費及所有地面附著物賠償總計人民幣陸萬元整。自該協議簽訂之日起由乙方一次性以現金形式付給甲方。
四、轉讓土地的交付時間和方式:甲方應于乙方交付轉讓金之日將轉讓土地交付乙方。
五、土地使用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l、乙方獲得土地使用權后,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轉讓、建房經營收益,經營決策、地面附著物處置等權利。其一切收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予干涉。
2、由于該宗土地無法與原始土地發包方辦理使用權轉移手續,若乙方在以后對該土地使用權及地面附著物權益處分時,如需甲方協助,甲方應給予乙方提供土地承包原始資料等方面的配合。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金額為轉讓合同金額的三倍。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具體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確定。
3、如因甲方反悔在經過法院被判定該合同無效時,甲方如因此受益,甲方仍應履行以上1、2條款的賠償責任。
七、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乙方交付轉讓金后生效。
八、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鑒證方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所有權: ((以下簡稱丙方)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鑒證方: (以下簡稱丁方〕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寧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19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項目概況、現狀及簽約流程
第一條 項目背景
北冰洋城市廣場是吳家山市場物業管理責任有限公司與東西湖區政府共同聯合開發的東西湖首家集購物、休閑、餐飲、娛樂于一體的大型一站式綜合購物中心。 北冰洋城市場廣位于吳家山東吳大道與四明路交匯處,東臨規劃路,南鄰吳南花園,西接四明路,北靠規劃中的步行街,地理位置優越,人氣興旺,交通便利。項目總占地9千余方,總建面4.3萬方,地下2層,地上9層。是東西湖首家集購物、娛樂、餐飲、休閑一站式綜合購物中心。
第二條 簽約流程
1、甲方唯一營銷場所位于本項目內,乙方需自行前往洽談轉讓事宜。除此以外,甲方未設任何其他營銷地點,開展營銷活動,乙方對此需留意。
2、甲方營銷人員按照法律有關明示義務的規定,向乙方全面介紹項目及擬轉讓標的狀況并詳細解釋本合同條款。
3、乙方與甲方營銷部門就合同項逐條約定明晰后,由乙方在合同上簽章,甲方營銷部門將乙方已簽章的合同送至甲方法律事務部審核,法律事務部在經審核無誤的合同上簽章并退還營銷部門后通知乙方前來領,整個流程應在7日內完成。乙方對此表示理解并予以認可。
第三條 簽約承諾
乙方自愿與甲方簽約,并做出簽約承諾:在合同履行期內,完全了解并承認有關項目、權利、轉讓、合同等一切相關問題的合法性;以簽署本合同的行為,認可甲方已按法律規定完全履行明示義務;承諾服從本項目整體物業、管理公司規定,且經營的品牌類別符合整體規劃方案布局;承諾服從本項目半數以上(“半數”系指經營面積超過項目總經營面積一半)權利人的共同意志;保證不因自己的行為損害甲方、產權方或任意第三方(含本項目共同利益及其他權利人)的合法權利。乙方自愿接受并承諾按照甲方要求與甲方指定的經營管理公司簽訂經營管理合同,并共同維護北冰洋城市廣場整體經營。
第二章 轉讓標的、支付、期限及用途
第四條 本合同轉讓標的為:本項目_ ___層 區 號商鋪的經營使用權。該商鋪建筑面積______平米。(具體商鋪位置見附件一)
第五條 在乙方已完成本合同約定義務的情況下,甲方應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將轉讓標的交付乙方并辦理書面確認手續(見附件二)。
第六條 如遇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分別處理:
1、遭遇不可抗力,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
2、由于乙方原因導致不能確認交付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3、乙方全額支付房款后,次日本合同起算收益。
第七條 轉讓期限:限于我國合同法關于租賃期限的規定,本合同租賃使用權期限為20xx年;從201___年___月____日起開始計算,后續使用權年限與該宗土地的使用年限同步。 第三章 轉讓對價及支付方式
第八條 轉讓對價為:(小寫)¥___ ____元整,(大寫)人民幣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拾_____元整;計算標準為:單價¥__ ___元/㎡轉讓標的所依附商鋪的建筑面積_______㎡。
第九條 支付方式:乙方在簽訂本合同當日,一次性支付全部轉讓對價
第四章 乙方權利義務
第十條 合同生效后,乙方應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內辦理轉讓標的的確認交付手續;乙方無正當理由逾期未辦理交付手續,以甲方通知的期限截止日為實際交付日;
乙方在甲方通知期限內出具體申請請求延期交付,且延期理由得到甲方認可的,雙方可就交付事宜另行約定。
第十一條 以嚴格遵守簽約承諾為前提,乙方在轉讓期限內享有以下權利:
1、經甲方書面同意后,有權轉讓剩余年限經營使用權;
2、第三年期限屆滿前,在確認履行本條第1款約定的前提下,有權自行轉讓剩余年限經營使用權;
3、經甲方書面同意后,有權開展上述2種情形以外的其他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約定的經營行為。
第十二條 合同履行期內,乙方一切依前條約定有權實施、并引起經營使用權變動的行為,受以下條款約束并加以規范。
1、出讓剩余年限經營使用權的,除符合第十一條的約定外,還應與出讓前書面通知甲方,采取甲、乙雙方約定解除本合同以及經營管理合同后在由甲方、受讓方按照本合同簽訂經營使用權轉讓合同以及甲方指定的經營管理公司、受讓方按照原經營管理合同內容簽訂經營管理合同的方式辦理;新轉讓合同生效后,乙方對受讓方的履約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2、其他行為應事先通知甲方并就具體事宜與甲方協商一致并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后,遵照協商結果辦理。
第十三條 轉讓期限屆滿,乙方享有優先續約權。續約生效后,乙方無償獲得該轉讓標的后續二十年使用權并享受收益。
第五章 甲方權利義務
第十五條 甲方應保證轉讓標的所依附商鋪的配套設施在交付時完好并能正常使用。
第十六條 除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情形外,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交付轉讓標的,按以下方式處理:
1、逾期在三十日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最后交付期次日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收價款千分之三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 逾期超過三十日以上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按原總房款的1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并退還所收款項;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同規定的最后交付期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已收價款千分之五的違約金。
第十七條 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地質災害、亂動、戰爭、疾病流行、突發事件、政府行為及其他不可控制、不可預料的情形)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向對方承擔責任,但在政府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的情況下,甲方按照乙方在不可抗力中的損失比例,在取得的補償范圍內對乙方進行合理補償。
第十八條 在合同履行期內,乙方的行為具有以下列任一情形,經書面催告逾期仍不糾正或造成的損害已無法逆轉的,行為無效并構成乙方違約:
1、違反第十七條的約定,擅自進行的無權或越權行為;
2、雖有權進行,但在具體實施中違反第十八條之約定方式,行為不當的。
第六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及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 合同生效后,甲方必須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將合同解除時乙方剩余期限經營使用權的對價作為違約金予以沒收并向乙方追償其他損失:
1、凡依本合同約定,乙方構成違約,經催告于90日內仍不予糾正的;
2、損害公共利益,已觸犯刑事或經制止不予糾正的;
3、因乙方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經催告在90日內仍無法履行的;
4、具有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依本合同約定已構成違約的事由,經甲方催告后在90日內不予糾正或無法逆轉的。
第二十一條 因甲方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方退還乙方所交全部經營使用權轉讓款,并以該款項10%補償乙方損失。
第七章 送達及爭議解決
第二十二條 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雙方約定一下地址為郵寄送達地址,無論是否簽收,向該地址寄送的特快專遞收寄憑證即是雙方認可的合法送達憑證,受送達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抗辯該送達憑證的效力。若乙方約定地址發生變更,必須于變更后五日內書面通知甲方,未經書面通知,乙方無權以地址變更為由抗辯甲方向約定地址寄件的送達效力,并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合同解除不影響本條效力。
甲方地址: ,郵政編碼 .
乙方地址: ,郵政編碼 .
第二十三條 在合同履行期間,雙方約定指定的通訊方式。乙方通訊方式變更,必須5日內向甲方發出書面通知,乙方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法律責任。
乙方聯系方式: ,
第二十四條 合同生效后,雙方均應切實履行,若發生糾紛先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需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二分、乙方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寧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20
甲方(轉讓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碼:
居住地址: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房屋使用權轉讓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情況
甲方擬將位于大嶺山中學后門的教師宿舍樓d幢101(即靠近學校后門的那一套)的使用權明確轉讓給乙方。乙方對甲方擬轉讓的房屋作了了解,愿意購買該房屋。
該房屋自用使用權面積為93關規定而定.,使用期間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若房屋轉讓給乙方前就已經存在的債權債務則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如遇到中途拆遷, 拆遷補償款全部賠償給乙方,與甲方無關。
第二條 房屋轉讓價格和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議定該房屋交易總金額為壹拾叁萬元整。乙方已向甲方付定金壹萬元整。合同簽訂后一個星期內乙方向甲方轉入房款壹拾萬元整,轉帳銀行:東莞市商業銀行大嶺山支行,轉入帳號的存折持有人姓名: ,轉入的帳號: 。余款貳萬元整乙方于 20xx年07月31日前支付,付款方式:現金。
第三條 手續辦理
乙方付清全部房款時,甲方應即時將之前的房屋購買證明(大嶺山鎮政府開出的)和收據等相關材料交付給乙方。
第四條 房屋使用權交接
雙方同意于 年月日由甲方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使用。
第五條 權利保證約定
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沒有財務糾紛或其他權利限制,若發生買賣前即已存在任何糾紛或權利障礙的,概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全部賠償。
甲方決定中途不賣及逾期15天仍未交付房屋時,作甲方中途悔約處理,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應在悔約之日起七日內將所收定金及購房款退還給乙方,另賠償乙方元整的違約金。
第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方式解決: 由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仲裁解決
第七條 合同未盡事宜處置及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本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雙方各存一份,見證人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寧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21
甲方(轉讓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碼:
居住地址: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房屋使用權轉讓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情況
甲方擬將位于大嶺山中學后門的教師宿舍樓d幢101(即靠近學校后門的那一套)的使用權明確轉讓給乙方。乙方對甲方擬轉讓的房屋作了了解,愿意購買該房屋。
該房屋自用使用權面積為93關規定而定.,使用期間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若房屋轉讓給乙方前就已經存在的債權債務則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如遇到中途拆遷,拆遷補償款全部賠償給乙方,與甲方無關。
第二條 房屋轉讓價格和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議定該房屋交易總金額為壹拾叁萬元整。乙方已向甲方付定金壹萬元整。合同簽訂后一個星期內乙方向甲方轉入房款壹拾萬元整,轉帳銀行:東莞市商業銀行大嶺山支行,轉入帳號的存折持有人姓名:,轉入的帳號: 。余款貳萬元整乙方于 20_年07月31日前支付,付款方式:現金。
第三條 手續辦理
乙方付清全部房款時,甲方應即時將之前的房屋購買證明(大嶺山鎮政府開出的)和收據等相關材料交付給乙方。
第四條 房屋使用權交接
雙方同意于 年月日由甲方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使用。
第五條 權利保證約定
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沒有財務糾紛或其他權利限制,若發生買賣前即已存在任何糾紛或權利障礙的,概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全部賠償。
甲方決定中途不賣及逾期15天仍未交付房屋時,作甲方中途悔約處理,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應在悔約之日起七日內將所收定金及購房款退還給乙方,另賠償乙方元整的違約金。
第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方式解決: 由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仲裁解決
第七條 合同未盡事宜處置及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本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雙方各存一份,見證人存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____月____日年____月____日
見證人(簽字):
年____月____日
寧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2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使用權管理規定》、《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以及國家有關政策,本合同當事人遵循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合同雙方當事人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聯系地址: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聯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二、轉讓標的的基本情況:
甲方轉讓給乙方海域使用權兩宗,海域使用權證號分別為國海證103570031號(宗海面積7.039公頃、用海方式為建設填海造地)和國海證103570032號(宗海面積1.231公頃、用海方式為港池、蓄水等),兩宗海域使用權的終止日期均為2059年9月29日,用海類型為交通運輸用海及港口用海,項目名稱為漳州港東山城垵2.5萬噸級碼頭工程,項目性質為經營性。該標的轉讓行為已經取得東山縣人民政府同意。甲方承諾交付給乙方的該兩宗海域使用權無權屬及經濟糾紛,且符合海域使用權的轉讓條件,該兩宗海域使用權無他項權和法院查封情況。甲方對本條前述基本情況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全面性負責。
三、轉讓方式、轉讓價格、價款支付時間和方式及付款條件: 甲方委托漳州市國有資產產權(物權)交易中心公開招集競買方,乙方被確定為買受方,本合同項下兩宗海域使用權轉讓價款總額為人民幣(大寫: 萬元) 萬元整,乙方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一次性將海域使用權轉讓總價款付清。乙方預先向漳州市國有資產產權(物權)交易中心繳交的競買保證金壹佰萬元可沖抵轉讓價款。
四、產權交割及權證的變更:
乙方向甲方付清海域使用權轉讓總價款后15日內,甲方將涉及本次轉讓的相關資料提交給乙方(隨附資料清單),由乙方憑此清單逐項核對與驗收,核對無誤、驗收完畢后,由甲、乙雙方及其經辦人員在該清單上蓋章、簽字后視為交割完成。甲方將轉讓標的物按現狀移交給乙方。交割完成后,甲乙雙方憑漳州市國有資產產權(物權)交易中心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及相關資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辦理相關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更改或更換海域使用權證書,同時按規定繳交稅費。
五、稅費負擔
經甲、乙雙方約定,本次轉讓海域使用權所涉及的稅、費按如下方式處理:本合同項下海域使用權轉讓交易及辦理過戶登記過程中發生的全部稅費均由乙方承擔,包括但不限于甲乙雙方應繳納的產權交易服務費、資產審計評估費用、契稅等稅費(但甲方需提供合法的憑據)。
六、本合同生效后權利和義務的轉移
本合同生效后,與該兩宗海域使用權相關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給乙方。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海域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再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濟活動。乙方在受讓海域使用權范圍內所進行的開發、利用、經營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按照規定的用途合理利用海域,不得擅自改變經批準的用海類型和海域用途,不得破壞海洋生態環境,且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乙方依法使用海域并獲得收益的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對該兩宗海域使用權已開發、利用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項目名稱為漳州港東山城垵2.5萬噸級碼頭工程相關的所有政府批文及碼頭工程的勘察、設計、環評等成果)也隨之轉移給乙方。甲方的海域使用權轉讓時,其固定附屬用海設施隨之轉讓給乙方。
本合同生效后,因國海證103570032號(宗海面積1.231公頃、用海方式為港池蓄水等)的海域使用金繳納方式為逐年繳納,該宗海域使用權剩余期限海域使用金的繳納義務隨之轉移給乙方。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在受讓年限內,如需改變該兩宗海域使用權規定的海域用途和用海類型,需取得原出讓方同意,并須依法辦理有關批準手續,所需費用均有乙方自行承擔。
七、期限屆滿處理
1、本合同規定的海域使用權期滿,乙方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準的,海域使用權終止。乙方應負責清理拆除海域使用范圍內的非永久性建筑,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環境污染和影響其他用海項目的用海設施和構筑物并自行承擔所需費用。
2、 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海域的,應當至遲于期限屆滿前二個月向原批準用海的人民政府申請續期,重新辦理海域使用申請審批有關手續,準予續期的,乙方應當依法繳納續期的海域使用金。
八、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無故提出終止合同,應向乙方一次性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壹佰萬元,并退還乙方已經繳納的轉讓價款;乙方無故提出終止合同,應向甲方一次性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壹佰萬元,且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已繳納的海域使用權轉讓價款中扣除,乙方已經繳納的剩余轉讓價款應退還乙方,但是乙方無權要求退還其已經投入的項目投資建設資金。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日期付清合同標的轉讓價款的,每逾期1日,應按逾期未支付價款0.05%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30日未付清轉讓價款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海域使用權,并可請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它損失。
3、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日期將涉及本次轉讓的相關資料提交給乙方(隨附資料清單)的,每逾期1日,應按乙方已支付價款0.05%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30日未提供轉讓相關資料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已付海域使用權轉讓價款,并可請求甲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它損失。
4、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且違約方支付違約金的數額不足以補償對方的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償付另一方所受損失的差額部分。
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2、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內仍未履行的。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或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4、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因合同變更或解除致使一方當事人遭受損失的,參照本合同第八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爭議處理
1、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除、履行及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乙方同意接受轉讓標的物掛牌交易文件規定的一切條件,包括但不限于《東山華浮港務有限公司海域使用權轉讓交易公告》、《競買須知》、《產權交易電子競價規則》、《漳州市國有資產產權(物權)受讓意向登記表》、《成交確認書》、《海域使用權轉讓合同》等,對轉讓標的物相關文件皆已查閱并無異議。
乙方對轉讓標的物已勘察并審查核實,對其現狀、內容(含瑕疵)無異議。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一致變更或補充條款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附件和補充協議所定事項,國家和省、市法律法規另有強制性規定,或者國家和省、市法律法規出現新的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
十三、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四、其他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產權交易機構備存一份。 本合同附件目錄:
1、產權交割資料清單;
2、東山縣人民政府批準文件;
3、廈銀興資評(20xx)102072評估報告書。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寧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23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因經營上的債務關系,經雙方友好協商,乙方同意將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大廈________樓________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共計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使用權抵給甲方所有。現就此達成如下協議:
一、由于該房屋是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由_________公司牽頭集資興建,目前房屋的產權證做在___________公司名下。乙方對該房屋擁有永久性使用權,乙方保證該房屋無其它任何明示或隱性的債務。
二、乙方同意自本協議生效后,將該房屋的使用權讓渡給甲方,并確保甲方能獨立完整地使用。鑒于該房屋的土地因系劃撥土地,無土地使用權證,現該房屋所在的_____大廈被___________公司抵押給了_____________。今后如遇產權登記、使用管理及抵押責任等方面的問題,由甲方與_______________公司協商處理,如需乙方配合的,乙方應無條件予以配合。
三、鑒于該房屋產權證做在___________公司名下,本轉讓協議需經_____________公司確認方可有效。
四、該房屋使用權轉讓后,原乙方享有的權利和本協議生效后涉及該房屋應履行的義務均由甲方享有和承擔。凡本協議生效前因該房屋使用過程中所涉及的任何債務或責任等均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五、該房屋使用權轉讓后,原房屋已出租的,由乙方通知承租戶。出租房屋未到租賃期的房屋租金,自本協議生效后由甲方收取;若乙方已收取了租賃期內全部租金的,乙方將未到租期期間的租金付給甲方。
六、本協議經雙方簽章并符合本協議第三條條件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八份,甲方、乙方、____________公司、房屋所在地房產管理部門各執貳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寧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24
甲方:
乙方:
為了發展土地資源,發展農村經濟建設。藥材愛納香增加農民收入,實現共同富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守信。
第一條:林地流轉地塊面積
(一)乙方將合法擁有的位于貴州省冊亨縣丫他鎮______村_____組的林地_____畝流轉給甲方。具體林地和熟地使用權流轉面積以實際流轉面積為準。
(二)乙方所有林地或熟地具體位置坐落在______組______山坡,總面積______畝四個界限:東至_______,南至______,西至_______,北至_______。
(三)乙方:所有林地、熟地內的牧草、林木、雜樹及附著物由乙方自己清除干凈,如有墳墓、人行路、公路、田邊、田溝、房前房后最好不要妨礙以上的幾點要求,避免發生糾紛。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受到任何傷害,甲方不負任何責任,林木砍伐清理由乙方負責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辦理才發手續。
第二條:轉讓期限
轉讓期從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轉讓期限滿。藥林和其他經濟作物和林地歸還乙方,如方需要繼續承包,可以從新訂合同。
第三條:轉讓交易方式
(一)甲方為帶動乙方共同致富,甲方提供藥林種苗。乙方負責播種、除草施肥管理,甲方負責收購按每斤___元收購。
(二)林地使用權一經同意流轉協商,乙方將原持有的林權證交給當地林業部門,在簽訂合同時現場登記并協助甲方辦理林權證變更手續。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藥林地的使用權和所有權及其他附著物的使用權因此而獲得的其他各項權益乙方不分配收益。
(二)甲方在林地使用期間依法自主經營,任何個人和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干涉。
(三)林地使用權合作期滿,只要國家關于林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法律政策有重大政變,甲乙雙方的合作關系是否繼續,在同等條件下甲方享有優先權。
(四)有權根據生產管理需要在林區設置防火劑安全管理,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設施。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在合同生效之日起的三個月內,按相關規定配合甲方辦好林地使用權更變登記手續,變更期限與合同年限相同。
(二)甲方按合同取得林地使用權后,若出現林地或熟地使用權糾紛,由乙方全權負責處理,不得應向甲方的正常經營,并承擔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三)合同期間國家所扶持的所有藥林項目乙方不得干涉,所得的項目資金由甲方管理并全部用于基地建設開發。
(四)協助甲方搞好林地和財產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制止盜伐林地哄搶藥林的行為發生。
第六條:其他約定
(一)乙方流轉的林地使用權必須設有林地權屬爭議,若有產生林地權屬爭議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賠償甲方因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二)合同期內如遇到林地或熟地被征用,土地補償歸乙方所有林地藥林林木及附著物補償,甲乙雙方按原合同甲方占七乙方占三的比例分配。
第七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期內未能全面覆行合同義務,承擔的應是同等的責任;即賠償應一致。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拒的事件,影響合同的覆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覆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拒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并應在15天內提供不可抗拒詳情及合同不能覆行部分不能覆行或者需要延期覆行的理由和有效證明,此項證明理由充分不可抗拒發生的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其隊覆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覆行合同,或者部分免除覆行合同的責任,或延期合同。
第八條:糾紛處理
如產生合同糾紛先由當地人民政府進行調解,調解不了在起訴到冊亨縣人民政府法院裁決。
第九條:其他
(一)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三)本合同4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林業局、林業站各備案一份,合同簽證機關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寧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25
轉讓方(甲方):身份證號碼:
頂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將位于永嘉縣甌北鎮陽光大道公園管理房一幢轉讓給乙方使用,建筑面積為200平方米。
二、租期為三年,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租金為35萬元人民幣(大寫:叁拾伍萬元)。店鋪轉讓給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房東履行原有店鋪租賃合同中所規定的條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納該合同所約定的應由甲方交納的水電費及其他各項費用。
三、轉讓后店鋪現有的裝修、裝飾歸乙方所有,租賃期滿后房屋裝修等不動產歸甲方所有,任何東西不得破壞。如房屋需要裝修,房屋外不得有任何改動,如進行改動造成所有損失全面由乙方承擔。
四、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后在租賃期內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五、在租賃期內乙方不得將店鋪轉讓給他人。發現轉讓給他人,甲方立即收回,造成的損失有乙方承擔。
六、由于該店鋪產權屬于甌北鎮人民政府這以特殊產權的原因,乙方租賃后對外不得講該店由甲方轉讓使用,要講乙方與甲方共同經營,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和解釋。
七、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遇政府規劃,國家征用拆遷店鋪,甲方退還實際租賃天數的租金,其它損失由乙方自己承擔,與甲方無關。
八、乙方必須如實向甲方講明經營項目,如超經營項目或經營過程中出現違法行為或造成不良后果,政府部分出面要求停止經營的,甲方立即收回經營權,造成的損失全部有乙方責任。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日期:
乙方簽字:
日期:
______
立契約書人_(以下簡稱甲方)_(以下簡稱乙方),雙方茲就營業轉讓事宜,訂立本契約,條件如下:
一、 轉讓標的:甲方愿將獨資設立,坐落_市_路_號的興國商行,轉讓予乙方經營。
二、 本件轉讓價格及其計算標準:
(一) 興國商行全部生財器具,存貨作價為人民幣x x萬元。生財器具及存貨另列清冊交分別標明價格。
(二) 上列生財器具,存貨經盤點如有增減變化數量,則依清冊所記載價格,增減給付現金。
(三) 甲方應收未收款約計x萬元(詳移交清冊),悉數由乙方承受,不另計價。惟乙方應承受甲方對外所欠一切債務(詳移交清冊)。
三、 付款辦法:于簽訂本契約的同時,乙方交付甲方x萬元;其余款于點交完訖之日一次付清。
四、 點交日期及地點:雙方訂定x x x x年x月x日為點交日期,并定于商行現場為點交地點。
五、 特約事項:
(一) 本件點交以前,所有甲方對外所欠一切債務,概由乙方承受教育,并由乙方將營業承受承擔債務的情況通知各債權人。點交前所積欠一切稅捐、水電費用、房租、員工薪資亦同。
(二) 商號名稱或延用原名稱,或變更名稱,悉依乙方自便,甲方不得置同。甲方并應協同乙方辦理商號變更登記手續,不得借故推辭。
(三) 商號現承租坐落x x市x路x號的租賃權,由甲方讓與乙方,并由甲方負責出租人與乙方辦理續租x年,與乙方另行換立租約,如出租人不允許續租或要求增加租金或提出其他條件,致乙方受害時,甲方應負賠償責任。
六、 違約處罰:任何一方違反本契所列各條情形之一,即視違約論,對方有權解除契約。如系乙方違約,愿將已付款項,任由甲方沒收;若系甲方違約,則應按所收的款項加倍返還以為違約處罰。若有其它損害,仍得請求賠償。
七、 甲乙雙方應各覓保證人,對甲乙雙方的違約對他方應負賠償責任,愿各負連帶賠償之責,并均拋棄先訴抗辯權。
八、 本契約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及保證人各執一份為憑。
立契約書人
甲方:
保證人:
乙方:
保證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