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起訴狀(精選20篇)
交通事故起訴狀 篇1
原告:某某,男\\女, 年 月 日出生, 族,住 市 區 路 號, 電話: 郵編:
被告:某某,男\\女, 年 月 日出生, 族,住 市 區 路 號,電話: 郵編:
(如果是雇傭行為或者職務行為,可以將雇主,車輛所有人,司機單位列為共同被告)
訴訟請求:
1.判決被告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共計 元;
(包括:醫療費 元;住院伙食補助費 元;交通費 元;護理費 元;誤工費 元;殘疾/死亡賠償金 元;被撫養人生活費 元;鑒定費 元;營養費 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元)
2.判決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某年某月某日,原告(駕駛 號車)行至某某地,遇被告駕駛 號車,由于被告駕駛不當,將原告撞傷(導致發生兩車相撞事故 )。
本次事故經某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某某隊認定,被告對本次事故承擔全部/同等/次要責任,原告對本次事故不承擔/承擔同等/承擔主要責任。
本次事故給原告造成了重大損失,經過多次協商未果,不得已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特訴至貴院,懇請貴院依法裁判。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起訴人: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起訴狀 篇2
原告:郭某,女,漢族,40歲,現住址:錦州市黑山縣【】鎮,身份證號:。
被告:王某,男,漢族,45歲,現住址:錦州市開發區【】村,身份證號:。
訴訟請求
一、依法判令被告承擔因交通事故給我造成的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66588.25元(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交通費、營養費、伙食補助金、后續治療費、精神損害賠償金)。
二、由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x7年12月25日7時40分,被告王某駕駛無號牌兩輪摩托車沿錦州開發區南海路由東向西行駛至與錦港大街十字路口時,與同向行駛的騎自行車的郭某相刮,造成郭某受傷。郭某于x7年12月25日至x8年3月26日在錦州市第二醫院住院治療,共住院93天。經遼寧醫學院附屬第一醫院法醫司法鑒定所鑒定,郭某的傷殘程度為十級。x8年3月28日,錦州市開發區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隊下達了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王某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原告郭某無責任。被告的行為給原告的身心均造成了巨大傷害,被告已給付醫療費23000.00元,故依法請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保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市**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
交通事故起訴狀 篇3
原告: ,男, 歲,身份證號碼: ,住址: 。
被告一: ,男, 歲,身份證號碼: ,住址: 。 系本案交通事故中的駕駛員。
被告二: ,男, 歲,身份證號碼: ,住址: ,系本案交通事故中的車主。
訴訟請求:
1、判令兩被告連帶賠償原告醫藥費,截止至起訴日為 元。
2、判令兩被告連帶賠償原告誤工損失,暫計2個月為 元( 000280%= 元)。
3、判令兩被告連帶賠償伙食補助費 元(50元/天41天80%=元)。
4、判令兩被告連帶賠償原告護理費,暫計2個月為 元(50元/天54天80%= 00元)。
5、判令兩被告連帶賠償交通費 元( 0080%= 0元)。
6、判令兩被告連帶賠償精神損失費 000元。
7、判令兩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及財產保全費。 以上請求合計 元。
事實與理由: 年 月 日 時 分, (即被告一)在 與沿通道 西向東行駛 (即原告)所駕車發生相撞,致原告受傷及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 年 月 日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作出( 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一承擔此事故的主要責任,原告承擔此事故的次要責任。
交通事故發生后,原告被送至 醫院救治,入院的診斷為:1、2、 3、 。經過治療后原告于 月 日出院,醫生建議:繼續維持 固定一周, 練習行走, 避免體力勞動; 隨診。 出院后原告仍由其家人護理,后續恢復情況無法判斷。原告受傷后身體虛弱,治療恢復期較長。
原告認為,被告一作為事故的主要責任方應對此承擔80%的賠償責任。被告二作為被告一駕駛的 轎車的車主,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原告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起訴狀 篇4
原告:張,男,19xx年3月26日出生,漢族
住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xx小區x樓號
電話:138
被告:林,男,37歲,漢族
住址:北京市海淀區xx條號
電話:138
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訴訟請求:
1、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原告醫療費x元,二次手術費xx萬元,殘疾器具費xx元,護理費xx元,伙食補助費xx元,交通費xx7元,營養費xx元;
2、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0元;
以上1~2項共計1x元
3、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x5年x月x日x時分,原告與被告在北京市西城區x街4x號門前人行橫道處發生交通事故。原告當時依法在人行橫道內由北向南橫過道路,被告則駕駛小型客車(車牌號:京H)由東向西行駛并將原告撞倒,造成原告受傷,受傷后被送往北京大學第一醫院進行搶救。原告被診斷為“骨折、右鎖骨骨折、頭皮裂傷”,住院天,出院后一周突然出現言語含混,多睡并難以喚醒,原告家屬急送原告到中國人民解放軍北京軍區總醫院救治。經診斷為“1、左額頂慢性硬膜下血腫;2、右鎖骨骨折及左雙踝骨折切開復位內固定術后”,住院天。期間,被告支付過3000元后,就不再負擔原告因傷所發生的費用。
根據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西城交通支隊作出的第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被告對此次交通事故負全部責任。
由于被告的過錯發生了此次交通事故,給無辜的原告帶來了經濟上和精神上的巨大損失。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的有關規定,特訴至貴院,請求法院判 原告的上列訴訟請求。
此致
北京市xx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x年 月 日
交通事故起訴狀 篇5
原告:陳,女,漢族,19xx年2月22日出生,xx縣人,住xx縣xx鎮。
被告:陳,男,漢族,19xx年5月24日出生,xx區人,住xx區。
被告:張,男,漢族,19xx年6月10日出生,xx區人,住xx區。
訴訟請求:
1、依法判令兩被告連帶賠償原告的經濟損失共計23825.5元,其中,醫療費7730元,繼續治療費5035.5元,住院伙食補助費720元、營養費720元,護理費4560元、誤工費4560元、交通費500元。
2、本案訴訟費用由兩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x5年xx月xx日11時25分許,原告乘坐被告張二輪摩托車前往公司上班,途經莆田市內荔城路與石室路交叉路口與被告駕駛的閩 輕型普通貨車發生碰撞,導致交通事故。2x年9月xx日,城廂交警大隊依法作出第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兩被告負本事故同等責任,原告無責任。事故發生后,原告被送往莆田市第一醫院治療,共治療24天,由于兩被告不再支付醫療費。原告在病情好轉的的情況下出院,醫生建議休息叁個月,并門診繼續治療。之后,原告多次與兩被告協調本事故的賠償事宜,兩被告拒不答應。兩被告的行為給原告共造成經濟損失 23825.5元,其中醫療費7730元(16785-9050元),繼續治療費5035.5元(16785元÷3),住院伙食補助費720元(30元/ 天24天),營養費720元(30元/天24天),護理費4560元(114天40),誤工費4560元(114天40),交通費500元。由于兩被告拒不償還原告的上述經濟損失,為此,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08條之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懇請依法判如所訴。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起訴狀 篇6
原 告:劉,女,漢族,年月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區路弄號室
被告一:龔,男,漢族,年月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區路弄號室
聯系電話:
被告二:有限公司
住所地:縣路弄號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地:區路號
法定代表人:
訴訟請求:
一、請求判令三被告賠償原告各項費用合計人民幣25499.7元[具體包括:醫療費1181.2元,殘疾輔助器具費358元,交通費509元,直接財產損失賠償費150元,鑒定費801.5元,誤工費16500元,營養費1200元,護理費1800元,律師費3000元]。
二、請求判令三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年10月31日下午15時05分許,原告駕駛電動自行車沿滬南路由南向北正常行駛,行至滬南路與龍陽路交口時,被告一龔
駕駛車牌號為滬別克轎車從龍陽路自西向南突然右拐,撞上原告及電動自行車,致使原告受傷,電動自行車受損。報警后,上海市公安局分局交通警察支隊就該事故依法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承擔全部責任,原告不承擔任何責任。
事后,原告被送往上海醫學院附屬醫院進行數次醫治,共產生醫療費1181.2元,殘疾輔助器具費358元,交通費509元。其外,原告的電動自行車受損,用去修理費150元。
之后,上海市公安局分局交警支隊委托上海市醫院司法鑒定所對原告因交通事故受傷后的治療休息期、營養期、護理期進行鑒定,用去鑒定費801.5元,鑒定單位出具司法鑒定意見書[滬
()“三期”鑒字第號],鑒定意見為:傷者劉(原告)因車禍致腰部過伸傷伴腰部軟組織損傷,酌情給予治療休息期150日,營養期30日,護理期30日。故被告理應賠償原告誤工費16500元(具體算法如下:33005≈16500元),營養費1200元(具體算法如下:4030=1200元),護理費1800元。
經查,被告一所駕轎車為被告二所有,該車已向被告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投保交強險,(保險單號為:
),在保險期限內,故,三被告應對本次交通事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就上述賠償事宜,原告曾多次向三被告要求協商解決,但三被告都不予理睬,原告不得不委托律師依法通過訴訟解決,故被告應承擔原告已支付的律師費3000元。
綜上所述,因被告一罔顧法律規定,高速行駛,致使原告的生命、財產遭受損失,三被告理應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對原告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現原告依法起訴,請求貴院依法作出判決,以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上海市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劉
年月日
交通事故起訴狀 篇7
原告廖,男,1X年X月XX日出生,xx市蘇仙區人,住xx市蘇仙區XX村X棟X單元號。聯系電話:。
被告何,男,1X年X月X日出生,xx市北湖區人,住xx市北湖區魯塘鎮XX村x組,系湘L號肇事車輛駕駛員。聯系電話:13。
被告何,男,xx市北湖區人,住xx市北湖區魯塘鎮XX村5組,系湘L號肇事車輛車主。聯系電話:1。
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住所地:xx市飛虹路1x號。聯系電話:2xx3xx1。
法定代表人徐郴范,系該公司總經理。
案 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訴訟請求
一、判令被告何、何連帶賠償原告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法醫鑒定費、輔助器具評估費、營養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康復費等1x4.xx元。
二、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原告1x元。
三、本案訴訟費由被告何、何承擔。
事實與理由
x年x月x日15時許,被告何駕駛被告何所有的湘L號重型自卸貨車沿S322線由東向西行駛,行駛至開發區工業路段時,與由南向北橫路的原告(行人)廖相撞,造成原告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原告被送往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一九八醫院住院治療,后因傷情嚴重轉至xx市第一人民醫院繼續住院治療。原告前后共住院天,共花醫療費454xx元,出院診斷為:1、右足毀損傷;2、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3、頭皮挫裂傷。經司法鑒定,原告的傷情構成陸級傷殘。x年x月1x日,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二大隊對該起事故依法作出郴公交認字()第Axx4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何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原告負事故的次要責任。
被告何為其所有的湘L號貨車在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處投保了交強險,保險限額為12.2萬元,事故發生在該保險合同期限內。
根據《民法通則》、《道路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被告何、何應對原告的各項損失(詳見附后清單)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在交強險賠償限額內對原告承擔賠償責任。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履行賠償義務,但至今,被告僅支付醫療費45x元,余款拒不支付。為維護合法權益,原告特訴至法院,請求判如訴請。
此致
xx市北湖區法院
具狀人:
x年 月 日
交通事故起訴狀 篇8
原告:,男,漢族, 年 月 日出生,住,身份證號。
委托代理人:,男,漢族, 年 月 日出生,住址同上,系兒子,身份證號,電話。 被告:,男,漢族,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住。
法定代理人:,男,漢族,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住,系被告父親,電話。 法定代理人:,女,漢族,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住址同上,系被告母親,電話。 被告:EEE,女,漢族,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住,系被告姐姐,系肇事車輛的車主,電話。
被告: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住所地XX市,電話。負責人,總經理。 案由: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訴訟請求:1、請求人民法院判決各被告共同賠償原告的經濟損失X元。2、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年 月 日 時 分,被告末取駕駛資格駕駛
號摩托車,在路段,從后面將原告撞倒,造成原告受傷的交通事故。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于 年 月 日,作出X公交認字,認定雙方都有同等的過錯責任,原告和被告各負事故的同等責任。
原告從 年 月 日至 月 日入住XX市人民醫院醫治,經診斷原告:1.……;2.……;3.……(見XX市人民醫院疾病診斷證明書),原告共住院 天,醫藥費共X元,住院期間由家人護理。
號車在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保險有效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事故在發生在保險期間內。
本次交通事故給原告造成了較大的傷痛和經濟損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及《XX省x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標準》的規定,截止至 年 月 日共 天,原告因上述交通事故產生的經濟損失如下:
1.醫療費X元;
2.護理費X元(X元/年/365天 天);
3.住院伙食補助贊 (50元 天);
4.交通費X元;
5.營養費X元;
6.后續治療費X元(注:按照國家司法法醫臨床司法鑒定標準,大腿骨取出固定物手術費X元—X元);
7.殘疾賠
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醫療依賴、功能康復的損失,目前正委托法醫臨床司法鑒定所進行司法鑒定,鑒定意見未出具,待有鑒定意見后相應增加訴訟請求。以上合計人民幣X元。
被告EEE是本次交通事故的肇事車輛的車主,被告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是肇事的號牌摩托車的承保單位,被告造成交通事故時尚未成年,法定代理人、是其監護人,依法均應承擔本次事故的賠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的規定,本次交通事故給原告造成的損失X元,在被告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在機動車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賠償原告x人民幣X元。超出限額部份在商業險賠償,其中醫藥險部分超出限額X元(包括醫藥費X元+伙食補助費X元+營養費X元+后續治療費X元),超出限額部份由商業險按責任承擔X元(X元50%)。
請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X市X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起訴狀 篇9
原告:梅,女,漢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證住址:湖北省XX市XX區XX鎮XX村X組,身份證號碼:。
被告一: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負責人:,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羅芳路122號南方大廈A座2-10、17-28層、B座1-4、15-19層
被告二:深圳市出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地址:深圳市寶安區路苑X棟X層。
被告三:王,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河南省XX縣XX鎮路,駕駛證號碼:,電話:
訴訟請求:
1、請求確認原告因本案道路交通事故還應得賠償款為人民幣145695.86元。[其中醫療費23761.71元、鑒定費700元、誤工費8362.64元、護理費8124元、交通費x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2900元、營養費x0元、殘疾賠償金116978.08元、精神損害撫慰金x00元,合計:184826.43元,被告一在交強險限額內直接賠償原告12x0元;超出交強險部分62826.43元<184826.43-12x0=62826.43>,被告二負同等責任并已經支付原告醫療費4000元則仍應賠償原告33695.86元<62826.4360%-4000=33695.86>,另外,被告一已經支付了原告醫療費10000元,則原告在本案中應獲得賠償總額為:12x0+33695.86-10000=145695.86元]
2、請求判決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連帶賠償原告145695.86元。
3、請求被告一在交強險限額內有限賠償原告的精神撫慰金。
4、請求判決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連帶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x0年05月24日19時00分許,被告三駕駛粵B號小型轎車行駛至羅湖醫院停車場出入口時,車身左側與原告騎行的無號牌自行車發生碰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原告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
x0年5月24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口岸大隊作出《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簡易程序)》,認定被告三承擔此事故的同等責任,原告承擔此事故的同等責任。
x0年9月14日,廣東司法鑒定所對原告的傷殘等級進行了檢驗鑒定,鑒定原告的傷殘等級為玖級。
被告一是肇事車輛粵號小型轎車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的保險人,被告二是肇事車輛粵號小型轎車的所有人,現三被告至今沒有按照法律的規定對原告進行賠償,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依法判決。
此致
深圳市XX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起訴狀 篇10
原告:李某,男, 年 月 日出生,漢族, 省 縣人,現住,身份證號: 電話:
被告一:王某, 男, 年 月 日出生,漢族, 省縣人,現住 ,身份證號: ,電話:
被告二: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
被告三:某保險公司,住所地:
負責人:,聯系電話:
訴訟請求事項:
1、判令被告王某、某公司賠償原告誤工費9000元、護理費7697.3元、交通費94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4350元、營養費540元、后續治療費5000元、傷殘等級司法鑒定費680元,共計 元。
2、被告某保險公司在其保險責任范圍內對上述款項承擔賠付責任;
3、由三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
事實和理由:
x1年7月27日3時30分許,被告王某駕駛被告某公司所有的云A6666號轎車在北京路倒車時,未確保安全,碰撞行人李某,致李某受傷的交通事故。該事故經 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出具 字[x1]第340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被告王某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見證據1)云A6666號轎車已在被告某保險公司處投保交強險及第三者責任險,保單號分別為 。(見證據6)
事故發生后,被告王某在沒有標明現場位置、沒有報警的情況下,用云A6666號轎車與原告李某家屬一起將傷者李某送往 醫院進行治療55天,被告王某已支付全部醫療費。經診斷,本次交通事故造成原告 骨折,醫囑出院后臥床休息一個月。(見證據2)
原告李某于x1年12月1日經 神馬司法鑒定中心傷殘評定,確認“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左手骨折,出院后需定期復查,并服用藥物治療,后續治療費x0元,自受傷之日起全休4個月。”(見證據3)。
綜上所述,此次事故給原告的身心造成極大的傷害。據此,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特請求貴院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起訴狀 篇11
原告:李某,男, 年 月 日出生,漢族, 省 縣人,現住,身份證號: 電話:
被告一:王某, 男, 年 月 日出生,漢族, 省縣人,現住 ,身份證號: ,電話:
被告二: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
被告三:某保險公司,住所地:
負責人:,聯系電話:
訴訟請求事項:
1、判令被告王某、某公司賠償原告誤工費9000元、護理費7697.3元、交通費94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4350元、營養費540元、后續治療費5000元、傷殘等級司法鑒定費680元,共計 元。
2、被告某保險公司在其保險責任范圍內對上述款項承擔賠付責任;
3、由三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
事實和理由:
x1年7月27日3時30分許,被告王某駕駛被告某公司所有的云A6666號轎車在北京路倒車時,未確保安全,碰撞行人李某,致李某受傷的交通事故。該事故經 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出具 字[x1]第340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被告王某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見證據1)云A6666號轎車已在被告某保險公司處投保交強險及第三者責任險,保單號分別為 。(見證據6)
事故發生后,被告王某在沒有標明現場位置、沒有報警的情況下,用云A6666號轎車與原告李某家屬一起將傷者李某送往 醫院進行治療55天,被告王某已支付全部醫療費。經診斷,本次交通事故造成原告 骨折,醫囑出院后臥床休息一個月。(見證據2)
原告李某于x1年12月1日經 神馬司法鑒定中心傷殘評定,確認“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左手骨折,出院后需定期復查,并服用藥物治療,后續治療費x0元,自受傷之日起全休4個月。”(見證據3)。
綜上所述,此次事故給原告的身心造成極大的傷害。據此,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特請求貴院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起訴狀 篇12
原告:,男,x年x月出生,x族,xx人,
法定代理人:,男,成年,系原告的父親現住xx市xx區.聯系電話:.
被告:,男,x年生,廣東省陸河縣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x區xx鎮 聯系電話: 、
被告: 系x區玻璃鋁合金裝飾部的業主 地址:xx市xx區 聯系電話:
被告:中國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職務:總經理 住址: 聯系電話:
請求事項:
1、判令被告支付醫療費 元、殘疾賠償金 元、護理費 元、住院伙食補助費 元、營養費 元、后續治療費 元、住宿費 元、交通費 元、精神損失費 元、傷殘鑒定費 元;
以上各項費用合計人民幣 元,判令由被告在各自責任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x年x月x日17時06分許,被告駕駛被告貨車沿路東往西行駛至路段時,遇原告騎自行車橫過公路,被告避讓不及發生碰撞,造成原告受傷。x年x月xx日,x市交警局寶安大隊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一承擔此事故的主要責任,原告承擔此事故的次要責任。
在該交通事故中,由于被告過錯,造成原告重度顱腦損傷,右額顳部急性硬膜下血腫、右額顳葉腦挫裂傷、顱骨骨折、腦疝、左枕部硬膜外血腫,外傷性癲癇。經x市康寧醫院精神病司法鑒定所鑒定,原告癲癇發作程度應屬于三級傷殘,精神障礙屬于輕度范圍,構成八級傷殘,構音障礙應為十級傷殘;對原告精神傷殘的護理依賴等級為部分護理依賴,護理人數估計為0.5,后期醫療費用總計應為12 元。
被告的交通肇事造成原告方的經濟損失費達 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相關規定,被告對原告的一切損失應承擔賠償之責任。被告于x4年2月21日向被告中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x公司司購置了“第三者責任險”等車輛保險,根據雙方簽訂的《保險合同》規定,被告中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x公司應對被告、被告所負的責任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是,責任認定書下達后,三被告卻不履行賠付之義務。
綜上所述,原告認為:三被告的行為顯然構成對原告的侵權,并且直接給原告造成了人身損害和經濟損失,據此,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依法提起訴訟,懇請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 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xx年x月x日
交通事故起訴狀 篇13
原告陳,男,1x年1月28日生,漢族,住河南省唐河縣龍潭鎮嚴營村嚴營184號,務工,系死者陳之父。
原告郭,女,1xx年7月25日生,漢族,住址同上,務農,系死者陳之母。
原告胡,女,1xx年12月10日生,漢族,系河南省唐河縣龍潭鎮嚴營村人,住湖北省棗陽市北城宇鑫物流公司,系死者陳之妻。
原告陳,男,20xx年7月9日生,漢族,住湖北省棗陽市北城宇鑫物流公司,系死者陳之子。
原告陳,女,20xx年9月4日生,漢族,住湖北省棗陽市北城宇鑫物流公司,系死者陳之女。
法定代理人:胡,系未成年子女陳、陳母親。
五原告訴訟委托代理人:喬方,湖北鳴天律師事務所律師。手機:1x81。
被告1武漢市三維聯運有限責任公司蔡甸分公司
地址:武漢市蔡甸區玉賢鎮漢沙路以東
法定代表人:
被告2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市東西湖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告3閆,男,1xx年2月8日生,漢族,住湖北省襄樊市襄陽區張家集鎮王崗村六組,個體工商戶。手機:。
被告4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襄樊市分公司人民路營業部
地址:襄樊市樊城區 電話:95518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訴訟請求
1、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3承擔各項損失(詳見賠償明細單)合計783817.5元的40%的賠償額313527元,被告4在所承保的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2、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1承擔賠償責任,被告2在所承保的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3、本案訴訟費等實際支出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xx年2月8日,陳受雇于湖北宇鑫物流有限公司隨州分公司嚴愛枝、彭紅光從事汽車運輸駕駛工作,月薪3500元。20xx年3月15日,陳駕駛嚴愛枝、彭紅光所有的掛靠武漢市三維聯運有限責任公司蔡甸分公司(該公司已收取嚴愛枝管理費7200元)的鄂AZE961號重型倉柵式貨車在執行任務時,與張勇駕駛的閆所有的鄂F1X910號重型半掛牽引車,鄂FE675號重型廂式半掛車相撞,造成駕駛人張勇、乘坐人彭沖、方小強受傷、陳受傷后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雙方車損的重大交通事故。陳死亡后,為賠償事宜與被告協商無果,因此,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權責任法、保險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特向 貴院起訴,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保護五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襄陽市樊城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簽名):
二○xx年三月三十
交通事故起訴狀 篇14
原告:楊,女,漢族,1x年2月3日出生,住河南省睢縣鎮村號。
被告:朱,男 ,漢族,1xx1年x月21日出生,住河南省禹州市鄉村組,
被告: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市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鄭州市路大廈13、14層。
負責人:王,總經理。
訴訟請求
一、請求賠償醫藥費1x元、護理費x元、營養費5xx元、交通費x元、誤工費11xx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x元,飛鴿電動車修理費2xx元,鑒定評估費315元,以上共計x5元;
二、要求被告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市中心支公司在保險范圍內賠償以上損失。
三、 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年x月25日下午3點5分,楊駕駛電動車走到鄭州市二七區大學路與張魏寨南二街發生交通事故,楊被朱違章駕駛的面包車撞傷,經鄭州市公安局交 通警察支隊三大隊認定,朱負全部責任,楊無責任。楊后來住院治療幾天后,又在家休養一個月,花費醫療費1x元,家人楊為照顧楊不 能上班,造成誤工損失,本人一個月不能上班,造成誤工損失,同時造成交通費、營養費損失。精神也因事故受到刺激,經常夜不能寐。飛鴿電動車也被撞壞,花去 修理費評估鑒定費315元。
經查,事故車輛豫ahm在被告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市中心支公司投有交強險。
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故訴至貴院,望貴院查明事實,依法支持原告合法權益。
此致
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證 據 目 錄
1、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簡易程序),朱駕駛證,行車證(復印件):
證明內容:認定朱負全部責任,致傷兩人,車損一輛;
2、鄭州市第二人民醫院住院住院病歷,患者一日清單3天,住院患者費用明細表,河南省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住院收費專用票據,出院證明內容:證明原告花費醫療費共共計1x元;
3、楊誤工費證明:
證明內容:鄭州市燎原商貿有限公司員工楊,月工資11xx元,于x年x月25日發生交通事故,請假一月工資未發,損失11xx元。
4、護理費x元:提供護理人員楊誤工證明,鄭州市二七精密鑄造廠員工楊欽民月工資x元,因女兒楊交通事故一事需要陪護,請假一月工資未發。
5、營養費5xx元,原告受傷后需要加強營養,計算5x天,每天1x元。
6、交通費x元。見票據。
7、飛鴿電動車修理費鑒定費315元: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鑒定結論書3xx元,估價鑒定費15元。
8、精神損害撫慰金3x元, 原告受傷后精神受到傷害故要求支付精神撫慰金3x元。
交通事故起訴狀 篇15
原告:
委托代理人:鄭,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朱,男,35歲,漢族,住北京市海淀區新街口外大街1x號北京師范大學繼續教育與教師培訓學院技術部宿舍,聯系電話:。
被告:永誠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東城區鼓樓外大街26號榮寶大廈六層,聯系電話:。
負責人:臧黨生。
案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訴訟請求:
1、請求判令第一被告支付車輛維修費2x5元、車輛救援拖車費15x元,合計2x155元;
2、請求判令第二被告在保險限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X年4月2x日,赫日駕駛原告所有的大眾系列高爾夫牌小轎車于東城區南河沿大街大阮府胡同西口由北向南正常行駛過程中,因被告違章變更車道,造成兩車相撞,原告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
當日,經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東城交通支隊東單大隊依照《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規定》相關規定,出具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簡易程序處理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事故處理結束后,原告委托北京大陸汽車俱樂部有限公司實施救援,支付救援拖車費15x元。為減少肇事車輛受損對原告出行帶來的不便,盡快解決損害賠償問題,原告委托北京北方華驛車輛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對肇事車輛進行了修理,支付維修費2x5元。
另查明,被告車輛在永誠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投保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基于上述事實,原告認為,因被告的過錯行為造成原告車輛受損,被告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被告永誠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內承擔清償責任。故此,特訴至貴院,懇請人民法院查明事實,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
X年 月 日
交通事故起訴狀 篇16
原告:李,男,民族:蒙古族 年齡:1x年3月22日出生,籍貫:古自治區**市*區*鎮二村,單位:北京市大興區食品廠,暫住地:北京市**區**村號。聯系電話:136
被告:古汽車運輸有限責任公司臨河物流一分公司
住所地:古自治區**市**區物流一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
聯系電話:
被告: 李,男,民族:漢族 年齡:1xx5年x月出生,,籍貫:古自治區**市**鎮**村社號,單位:古汽車運輸有限責任公司物流一分公司
聯系電話:13
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住所地:古自治區**市*區路號
法定代表人:劉
聯系電話:x4-
聯系人:宋*
聯系電話:151
郵編:
住所地:古自治區**市路號
電話:x4-
案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請求事項:
1、依法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的經濟損失共計:x3x1x.45 元,其中,(1)醫療費:126x.45元 (2)誤工費:1.xx元 (3)住院伙食補助費:1. 元 (4)護理費:.xx元 (5)營養費:4.xx元 交通費:4x52.xx元(6)輔助器具費:13x6.xx元 (x)精神損害撫慰金::3.xx元 (x)繼續治療費:約15.xx元 (1x)鑒定費:(待定)(11)殘疾賠償金:(待定)
2、判令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在保險責任范圍內承擔對原告的賠償責任。
3、判令由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事實與理由:
X年x月1x日3時5x分,原告駕駛輕型廂式貨車(車號:京P56D2x),內乘:王、張,在北京市通州區京津高速1x公里處由西向東行駛時,適有被告李駕駛被告古汽車運輸有限責任公司物流一分公司重型半掛牽引車沿快速車道同方向由后駛來,重型半掛牽引車右前部與輕型廂式貨車左側相撞后,重型半掛牽引車及輕型廂式貨車又與前方機動車相撞,造成三車損壞,原告、王、張受傷。事故后,前方大型機動車駕車逃逸。原告在此次事故中嚴重受傷(后鑒定為 級傷殘),另有車輛及物品損壞。事故發生后,北京市通州區交通支隊長陵營大隊作出京公交認字【】第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確定被告李負事故次要責任,原告負事故次要責任。
原告認為,本次事故應由被告負主要責任,原告無責任。首先,X年x月1x日3點22分發生交通事故時,原告的車輛因為前面有非法調頭的車輛(該起事故逃逸的大型機動車)擋住通行路面無法行駛,而停下來等候,,并沒有行駛,這點從同車乘務人王、張證人證言及該車的衛星定位系統中能清晰的看到,同時原告也表述,當時該車被后面的重型半掛牽引車撞擊后,其采取了緊急制動,并下意識的向左回方向緊急避險,而后被后面的車輛撞擊后車體廂部,并被撞出2x多米后和前車相撞,其車是在慢車道被撞擊到快車道的,而不是認定書訴所認定的非法變道,前面有車輛擋住正常行駛路面,作為原告理應采取緊急避險措施,其本身沒有任何駕駛的過錯責任。其次,原告車輛狀況良好,沒有任何過錯情況,而被告李在駕駛過程中本應履行謹慎注意駕駛的義務,但是其沒有盡注意義務,是導致本次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之一,且其違法駕駛外,重型半掛牽引車還嚴重超載行駛。
在本次事故中原告遇到前方車輛調頭等險情,采取緊急剎車等避險措施措施,其行為符合一般交通規則,沒有任何過錯,依法依理不應對此次事故承擔任何責任。原認定書在沒有對原告進行調查的情況,僅僅通過對其他間接證據就做了錯誤的認定,顯系認定責任不當。
事故發生后,原告被送往北京市紅十字會急診搶救中心搶救治療。經診斷,原告左腓骨小頭粉碎骨折,左膝外側副韌帶斷裂,左膝部腓總神經挫傷,左脛骨中下段粉碎骨折,右手及左膝部開放傷口,左腓骨骨折,右足內側骨骨折,右足第5砣骨基底部骨折,右足第1趾骨近節基地骨折。該中心為原告進行了清創探查、復位、固定手術等,后原告于X年1x月x日出院。住院期間,被告支付了部分醫療費 用以及營養費等,原告出院后,被告再未支付任何費用。
如上所述,被告的行為嚴重侵害了原告的人身權利,依法應當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原告雖為農村戶口,但長期以來在北京生活工作工作,其經常居住地、主要收入來源地均為北京市區,該事實有勞動合同、工資表、北京市大興區食品廠出具的“證明”為證。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其賠償額的計算理應適用城鎮標準。
又如前所述,本次事故中被告疲勞駕駛,未盡注意駕駛的義務,由后面撞擊原告車輛,導致本次事故發生,理應負事故主要責任。且原告家境貧寒,年齡且小,長期以來是家庭的主要收入來源,在此次事故中卻落下下肢殘疾的慘況。其本人和其父母的精神痛苦難以想象。故懇請法院支持原告之精神損害賠償請求,原告在在事故中被毀壞的財物也應一并賠償。同案第二被告作為肇事車保險投保單位,理應在保險責任限額內向原告承擔保險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原告有權請求兩被告給付上述費用。
為了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判決。
此致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起訴狀 篇17
原告王,男,1x年8月6日出生,住x市x區x1,系出租車司機。
被告侯,男,住xx市大港區鎮村。
第三人董,男,住xx市津南區鎮村。
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訴訟請求:
1、依法判令被告賠償原告醫療費、交通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等共計29065元及車輛損失5000元。
2、判令第三人承擔墊付責任。
事實與理由:
x年3月9日,原告駕駛“夏利”牌小車沿津港公路由南向北行駛,行至世紀大道交口時,與世紀大道由東向西行駛的被告駕駛的“金杯”牌客車相撞,造成原告受傷及車輛損壞,因此,原告住院25天。
事故發生后,xx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大隊認定,被告無駕駛執照駕駛車輛,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原告無責任。經調解,原、被告雙方未能達成賠償協議。經查,被告駕駛的車輛系從第三人處購買,但未辦理車輛過戶手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判準原告之訴訟請求。
此致
xx市大港區人民院
具狀人:王
x年九月十三日
附:1、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及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復印件)
2、肇事車輛的行駛證(復印件)
3、各項損失明細及醫藥費、交通費單據
交通事故起訴狀 篇18
原 告:叢一,男,x年**月**日出生,漢族,住xx市路。
被 告1:倪二,男,x年**月**日出生,漢族,住xx市路。
被 告2:徐三,男,x年**月**日出生,漢族,住xx市路。
被 告3:責任保險股份有限公司xx市中心支公司,住所地xx市崇川區人民東路159號瑞景商貿廣場4號樓7樓,負責人:史,職務為:總經理,聯系電話:。
請求事項:
1、依法判決三被告共同向原告賠償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共計人民幣35045.08元。
2、本案的訴訟費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擔。
事實和理由:
x年4月21日17:30左右,在角通線xx市通州區劉橋鎮劉橋街道十字路口地段,被告1倪二駕駛的蘇變型拖拉機車由北向南右轉彎時,與由西向東方向的原告叢一駕駛的無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叢一受傷,兩車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經查實,被告1倪二駕駛的蘇變型拖拉機車的所有人為被告2徐三,且向被告3投了保機動車交強險。
x年4月23日,xx市通州區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對上述交通事故作出第031946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叢一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倪二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事故發生后,原告先后被送往xx市通州區第七人民醫院及如東縣袁莊醫院治療,在治療期間被診斷為:“右腓骨小頭粉碎性骨折、左跟骨不全性骨折”。為了使原告盡早康復,原告女兒特向公司申請了兩個月事假,在家悉心照顧原告。
上述治療期間的醫藥費及其他相關費用都是由原告自行墊付,三被告未曾向原告支付過任何費用。xx市通州區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也曾于x年4月23日,對本次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問題進行調解,但因分歧太大,雙方終未能達成調解協議。
現為了維護原告自身的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出如上訴訟請求,懇請貴院依法判決。
此致
xx市通州區人民法院
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1標準內容
(一)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16條的規定,包括以下項目: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后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
(二)財產損失賠償標準
財產損失賠償標準,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來確定賠償數額。
直接損失的賠償標準:
原則上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對于局部可修復的車輛、設施和物品,應當賠償維修費;因局部損失導致貶值的,還應當賠償貶值部分的損失;對于無法修復的,應當賠償其實際價值。
間接損失的賠償標準: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間接損失,侵害人應當賠償損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三)精神損害賠償標準
精神損害是一種外人無法計量的無形傷害,對于精神損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無法用物質尺度來衡量,因此,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對于精神損害撫慰金,只能依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包括地區經濟環境,當事人的身份,當事人的家庭背景,當事人在案件中責任的大小,社會影響力等由法官依據自由裁量權在一個類似客觀合理適當的范圍內進行確定。
2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章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第四十八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五十條 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并交付機, 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一條 以買賣等方式轉讓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十二條 盜竊、搶劫或者搶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的,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第五十三條 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該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機動車不明或者該機動車未參加強制保險,需要支付被侵權人人身傷亡的搶救、喪葬等費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后,其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交通事故起訴狀 篇19
原告廖,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郴州市蘇仙區人,住郴州市蘇仙區XX村X棟X單元號。聯系電話:。
被告何,男,19xx年X月X日出生,郴州市北湖區人,住郴州市北湖區魯塘鎮XX村6組,系湘L號肇事車輛駕駛員。聯系電話:138。
被告何,男,郴州市北湖區人,住郴州市北湖區魯塘鎮XX村5組,系湘L號肇事車輛車主。聯系電話:186。
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住所地:郴州市飛虹路18號。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徐郴范,系該公司總經理。
案 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訴訟請求
一、判令被告何、何連帶賠償原告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法醫鑒定費、輔助器具評估費、營養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康復費等178804.77元。
二、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原告120xx0元。
三、本案訴訟費由被告何、何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xx年7月8日15時許,被告何駕駛被告何所有的湘L號重型自卸貨車沿S322線由東向西行駛,行駛至開發區工業路段時,與由南向北橫路的原告(行人)廖相撞,造成原告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原告被送往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一九八醫院住院治療,后因傷情嚴重轉至郴州市第一人民醫院繼續住院治療。原告前后共住院68天,共花醫療費45497元,出院診斷為:1、右足毀損傷;2、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3、頭皮挫裂傷。經司法鑒定,原告的傷情構成陸級傷殘。20xx年7月19日,郴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二大隊對該起事故依法作出郴公交認字(20xx)第A084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何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原告負事故的次要責任。
被告何為其所有的湘L號貨車在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處投保了交強險,保險限額為12.2萬元,事故發生在該保險合同期限內。
根據《民法通則》、《道路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被告何、何應對原告的各項損失(詳見附后清單)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在交強險賠償限額內對原告承擔賠償責任。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履行賠償義務,但至今,被告僅支付醫療費45000元,余款拒不支付。為維護合法權益,原告特訴至法院,請求判如訴請。
此致
郴州市北湖區法院
具狀人:
二0xx年 月 日
交通事故起訴狀 篇20
原告:,男,x年x月出生,x族,xx人, 法定代理人:,男,成年,系原告的父親現住xx市xx區.
代理人聯系電話:
被告一:,男,x年生,xx省陸河縣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x區xx鎮 聯系電話: 、
被告二: 系x區玻璃鋁合金裝飾部的業主 地址:xx市xx區 聯系電話:、
被告三: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職務:總經理 住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中路2號新聞大廈7、20層 聯系電話:
請求事項:
1、判令被告支付醫療費 元;
2、判令被告支付殘疾賠償金 元;
3、判令被告支付護理費 元;
4、判令被告支付住院伙食補助費 元;
5、判令被告支付必要的營養費 元;
6、判令被告支付后續治療費 元;
7、判令被告支付住宿費 元;
8、判令被告支付交通費 元;
9、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損失費 元;
10、判令被告支付傷殘鑒定費 元;
以上各項費用合計人民幣 元,判令由三被告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11、判令由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事實與理由:
x年x月x日17時06分許,被告一駕馭被告二粵B/號貨車沿路東往西行駛至路段時,遇原告人騎自行車橫過公路,被告一避讓不及發生碰撞,造成原告受傷。x年x月xx日,深圳市交警局寶安大隊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一承擔此事故的主要責任,原告承擔此事故的次要責任。
在該交通事故中,由于被告一的過錯,造成原告重度顱腦損傷,右額顳部急性硬膜下血腫、右額顳葉腦挫裂傷、顱骨骨折、腦疝、左枕部硬膜外血腫,外傷性癲癇。經深圳市康寧醫院精神病司法鑒定所鑒定,原告癲癇發作程度應屬于三級傷殘,精神障礙屬于輕度范圍,構成八級傷殘,構音障礙應為十級傷殘;對原告精神傷殘的護理依賴等級為部分護理依賴,護理人數估計為0.5,后期醫療費用總計應為12 元。
被告的交通肇事造成原告方的經濟損失費達 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相關規定,被告對原告的一切損失應承擔賠償之責任。被告二于x4年2月21日向被告三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司購置了“第三者責任險”等車輛保險,根據雙方簽訂的《保險合同》規定,被告三應對被告一、被告二所負的責任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是,責任認定書下達后,三被告卻不履行賠付之義務。
綜上所述,原告認為:三被告的行為顯然構成對原告的侵權,并且直接給原告造成了人身損害和經濟損失,據此,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依法提起訴訟,懇請法院
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 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