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民事起訴狀(通用5篇)
交通事故民事起訴狀 篇1
原告:某某某
被告:某某某
被告: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某某某
被告:某某某
訴訟請求:
1、要求四被告承擔原告因交通事故的造成的人身傷害損失,共計人民幣xx1xx3元,其中被告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高新支公司在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先予賠償。
2、由四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x年11月13日x3時42分,被告某某某駕駛贛號“乘龍”牌貨車運載水泥管,由官渡區大板橋前往盤龍區石關村,原告某某某乘坐與副駕駛位置。被告某某某駕車延昆明市x3線由南向北行至昆明市第二人民醫院附近路段時,遇違章臨時停放于路上的被告某某某駕駛的云號貨車,某某某未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某某某臨危發現避讓不及,與某某某車相撞,原告某某某受重傷,腿部當場離斷。事后查明,被告某某某駕駛贛號“乘龍”牌貨車超載,并且車輛超期未車檢(車檢有效期至x2年x月)。本交通事故事后經過第六交警大隊(昆公交認字[]第xx3號)認定為被告被告某某某承擔主要責任, 被告某某某承擔次要責任,原告某某某無責任。
原告某某某受傷后被12x急救車送往五三三醫院救治,而原告經濟能力有限,致使無法得到最好救治,右腿截肢到大腿部,需要長期的護理,此處交通事故造成了原告及其家庭的巨大損失。后經云南正大法醫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為 五(伍)級傷殘,并且喪失勞動能力、后期醫療費用為4x元、傷殘器具費鑒定為x元(每3年換一次);經過本次事故,作為家庭主要勞動力的原告某某某喪失了大部分勞動力,而家庭內有老父母需要其贍養,兩子女需要撫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被告對本案原告應承擔以下民事責任:
1、傷殘賠償金:2323x元2x年%=2x32元
2、住院醫療費:1x1x.44元
3、護理費:12x元天= xx4x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xx元天 = 元;營養費:1xx元天= x元;此項共計:2144x元
4、交通住宿費:3xx1元
5、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上一年度武漢市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計算、《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條規定,本項按被撫養人的住所地的相關標準計算)】:原告父母(母錢某某1x3x年x月3日出生,父沈某某1x3x年2月x日出生)生活費1x元/年x2÷2x.x(2老人,xx周歲以上)= 4x2xx元;原告兒子沈某某(x1年3月1x日出生)生活費:1x元/年x÷2 x.x = 23x2x元;原告女兒沈某(1x年1x月2x日出生)生活費:1x元/年3÷2x.x =141xx元,本項合計:x元(根據)
6、誤工損失費:(x2xx2元÷12月÷21.工作日)1天 =xx3x4元。(按照批發和零售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x2xx2元計算,計算定殘之日前一天)
7、精神損失費:x元
8、司法鑒定費:2x元
9、殘疾輔助器具費:x元12=24x元(現年43歲,計算至xx周歲,每3年換一次)
10、殘體火化費:3xx元
11、律師代理費:13x元
以上各項費用共計:xx1xx3元人民幣。
依據昆公交認字[]第xx3號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責任認定,對于上述賠償總額,作為車主某某某提供的車輛未檢測合格,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應當與被告某某某承擔相應連帶責任,被告某某某應該按照交通責任認定書上認定的次要責任對原告進行賠償。
另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對于上述的總賠償額,被告大地保險公司應該在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先予賠償。
本案交通事故發生后,原告與四被告就相關費用未達成一致意見,原告無奈,只得向貴院提起民事訴訟,望貴院能依法裁判,保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具狀人:付
x4年 x 月x 日
交通事故民事起訴狀 篇2
原告:馬,男,19xx年12月20日生,xx市人,住xx市XX鎮X村,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被告:王,女,19xx年4月13日生,xx市人,住xx市XX鎮X村,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被告:xx市X有限公司
住所:xx市如城鎮路號。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總經理。
聯系電話:
被告: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
地址:XX市XX鎮路號。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總經理。
聯系電話:-
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訴訟請求:
1.判令第一被告王和第二被告xx市X有限公司共同連帶賠償原告各項損失93346.98元;
2.判令第三被告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在交強險保險責任限額內對原告的上述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且精神損害撫慰金在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范圍內先行賠償;
3.判令三被告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x年2月21日17時10分左右,被告王駕駛蘇號轎車沿中山東路由東向西行駛至萬壽路交叉路口,車輛前右部碰撞沿中山東路南側非機動車道由東向西行經路口由東南向西北方向斜過道路由馬駕駛的“永欣”牌自行車后側,致原告馬受傷。
事故發生后,原告馬被送至xx市城西醫院治療,直到x年3月25日出院。期間發生醫療費用15700.98元。出院當天醫院出具病情證明書一份,建議原告休息三個月,出院后須一人護理兩個月。5月23日復查發生醫療費355.00元。x年11月5日南通市第三人民醫院司法鑒定所對原告進行了傷殘鑒定,該鑒定書認為原告因交通事故致肋骨骨折構成十級傷殘,右肩關節活動障礙構成十級傷殘;住院期間須2人護理,出院后須1人護理兩個月。該起事故給原告造成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 91456.98元(詳見損失請求清單)。
x年3月31日,xx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該認定書認定:被告王與原告分別負本起事故的同等責任。同時認定被告王駕駛的事故車輛的車主為第二被告xx市X有限公司,第二被告向第三被告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險各一份,保險憑證號分別為:和,且此次事故發生在兩份保險的保險責任期間內。
綜上所述,原告認為,作為直接侵權行為人的被告王萍和事故車輛所有權人的被告xx市X有限公司,應對原告的事故損失相互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被告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作為事故車輛的保險人,應分別在交強險和商業險的保險責任限額內對原告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為了維護原告自身的合法權益,特依法向貴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支持原告的前述訴訟請求。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具狀人:馬
x年2月18日
附:
1、本狀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2、原告訴訟請求金額計算清單四份;
3、原告、被告身份等材料四份;
4、證據材料清單與證據材料復印件一式四份。
交通事故民事起訴狀 篇3
原 告:吳 男,漢族,xx年xx月xx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被 告:x公司
住所地:
負責人:
訴訟請求:
一、請求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各項費用合計人民幣249134元[具體包括:直接財產損失賠償費243334元,車輛牽引費800元,評估費5000元]。
二、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x年11月1日下午16時15分許,案外人吳x駕駛原告所有的車牌號為滬A博斯特Bxx牌小型轎車沿G60滬昆高速公路由西向東行駛,在進滬方向21.5公里后20米處,遇案外人應駕駛車牌號為浙豐田牌小型轎車同方向前面行駛,兩車不幸發生追尾,都不同程度受損,原告車輛車頭部位在本次事故中損失嚴重。
報警后,xx市公安局分局交通警察支隊就該事故依法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原告所有的車輛追尾,須承擔全部責任。
原告所有的車輛已向被告xx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投保交強險、車輛損失險和商業第三者責任險,且都在保險期間內。
事后,原告按被告定損結果向案外人應賠償車輛維修費13000元。
但就原告車輛維修一事,被告卻始終不予解決。原告無奈,只好委托交通事故物損評估中心對原告所有車輛的車頭部位損失進行評估,用去評估費5000元,評估中心于x年12月29日出具評估意見書[編號:],物損評估意見為:直接物質財產損失為230334元。
另外,原告因車輛整車損壞嚴重,不得不接受牽引,用去車輛牽引費800元。
原告認為,原告因此次交通事故已支付直接財產損失賠償費243334元[具體算法如下:230334元+13000=243334元],支付車輛牽引費800元,支付評估費5000元,上述費用合計249134元,根據保險合同約定,被告理應全額賠償,但被告卻置之不理。
現原告依法起訴,請求貴院依法作出判決,以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吳
x年一月二十二日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章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第四十八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五十條 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并交付機, 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一條 以買賣等方式轉讓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十二條 盜竊、搶劫或者搶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的,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第五十三條 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該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機動車不明或者該機動車未參加強制保險,需要支付被侵權人人身傷亡的搶救、喪葬等費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后,其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交通事故民事起訴狀 篇4
原告:張(系死者蔡之妻),女,漢族,務農,住址xx市xx區勝利路辦事.
被告:張,男,xx年x月x日生,漢族,車主,住址x區紅爐鎮.
被告:羅,男,31歲,漢族,駕駛員,住xx區板橋鎮古佛村.
被告:東能汽車運輸有限公司長壽分公司,住址:xx市路x號。
法定代表人經理 黃 電話:
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住址:xx市路x號。
法定代表人經理 羅 電話:
訴訟請求:
一、請求以上四被告賠償原告之夫蔡交通事故致死的死亡賠償賠償的喪葬費1x4x1.xx元(3x3元÷12個月x個月),死亡賠償金x242x元(4x21元2x個月),交通費4xx元,精神撫慰金x元,以上合計1xx3x1.xx元。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x年1月1x日2x時分許,羅駕駛牌號渝中型貨車,沿渝隆路從雙石往方向行使到堂皇壩路段時,撞到蔡駕駛的殘疾人輪式手推車,造成蔡當場死亡。渝AS系張所有,掛靠于東能汽車運輸有限公司長壽分公司所有。xx市道路交通事故技術鑒定中心于x1年1月1x日進行了法醫學尸體檢驗,并于同月1x日作出了渝公鑒(公法)永鑒字[x1]x1x號尸檢報告,x1年3月14日,xx區公安局交警隊作出公交證字[x1]第x2x號《道路交通事故證明》,但是沒有作出責任認定事故書。事情發生以后,原告多次找四被告要求解決蔡賠償問題,但四被告都以借口推辭,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為維護死者的合法權益,死者之妻作為原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判決。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x年四月十一日
交通事故民事起訴狀 篇5
原告:,女, 年月日出生,族,
被告x:,男,年月日出生,族,住省縣星鎮聯系電話:
被告x:客運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
被告x: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x、被告x連帶賠償傷殘補償金 元、住院伙食費x元、營養費x元、護理費x元、交通費x元、誤工費x元、后續治療費x元、精神損害撫慰金x元、鑒定費 元、共計 元;
2、判令被告x在保險限額內承擔保險賠償責任;
3、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湘xFQ系被告客運公司出租車,被告x系該車輛駕駛員,被告x系該車輛承保人。x年x月xx日時分,被告x纊三駕駛湘xFQ號小汽車經過三一路農業銀行路段時,由于被告纊三嚴重忽視交通安全,未按規定讓行,導致與原告劉偉所騎的自行車相撞,造成劉偉右踝部粉碎性骨折的交通事故。長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長沙縣交警大隊到場后,經相關程序作出長公交認字[]第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纊三對本次事故承擔主要責任,原告劉偉承擔次要責任。事故發生后,原告被送往瀏陽市骨科醫院后轉至長沙縣星沙醫院就診,前后共花費醫療費 x元(此款被告已付)。x年x月x日經長沙興湘司法鑒定所 []臨鑒字第號鑒定意見書鑒定,原告劉偉右脛腓骨遠端粉碎性開放性骨折,右踝關節活動不能,構成xx級傷殘,休息治療期為x個月,后期治療費約需x元。
事發后,原告多次與被告協商未果。原告認為由于被告纊三嚴重忽視交通安全導致了本次交通事故的發生,應對本次交通事故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告客運公司作為涉案車輛的所有人,依法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被告保險公司作為事故車輛的承保人,依據《道路交通法》應在保險合同約定的限額內承擔保險責任。鑒于此,原告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判決。
此致
X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