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申訴書范文(精選5篇)
勞動仲裁申訴書范文 篇1
申訴人:吳,男,x年2月14日,身份證號碼:,職業為汽車駕駛員,住xx市客運有限公司宿舍,聯系電話:(代理人)。
被訴人:xx市客運有限公司,地址:xx市路車管所東側**公司綜合大樓,電話:。 法定代表人:鄭 公司董事長
請求事項:
依法裁決如下:
一、 解除申訴人與被訴人之間的勞動關系。
二、 被訴人支付申訴人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5868元;
三、 被訴人支付申訴人一次性就業補助金23472元;
四、 被訴人支付申訴人停工留薪期間減少的工作待遇(工資等)24000元;
五、 被訴人支付申訴人因被克扣工傷待遇的經濟補償金6000元;
六、 被訴人支付申訴人因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5868元;
七、 被訴人支付申訴人治療期間的護理費7500元;
八、 被訴人支付申訴人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3000元;
九、 被訴人支付申訴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1222元; (以上共計86930元)
十、 被訴人承擔仲裁費。
事實與理由: 申訴人于xx年10月入職被訴人處,從事客車駕駛員工作,曾與被訴人簽訂了勞動合同。20xx年6月24日,申訴人在珠江中沙河路段因日常工作受傷,醫院診斷為 腦損傷、右下肢多處骨折、胸腹外傷,xx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定該次損傷為工傷,并經xx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申訴人構成九級傷殘。申訴人在停工留薪期間和治療期間的工資待遇以及護理費、伙食補助費等工傷待遇,被訴人均未依照規定支付,且被訴人未按申訴人的工資基數投保工傷險,導致申訴人從社保部門少獲賠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申訴人現依法提出申訴,請予裁處!
此致
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吳
x年7月17日
勞動仲裁申訴書范文 篇2
申訴人:劉男生于x年2月16日,原系xx市機械配件廠職工,住xx市小溝鎮喬莊。被訴人:xx市機械配件廠(以下簡稱配件廠),法定代表人杜繼進,職務廠長,住院內。
申訴請求
1、請求被訴人支付申訴人一次性工傷保險待遇。2、由被訴人支付申訴人醫療費1270.50元,護理費400元,誤工費500元,伙食補助費300元,交通費100元。3、案件受理費、處理費,傷殘鑒定費由被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申訴人于x年3月11日到配件廠從事沖床工作,x年6月8日上午10時許,申訴人劉在從事沖床工作中被沖床沖傷左手三個半指頭,后被同事送往中醫院治療,出院后,劉向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經勞動局調查取證,同年9月14日勞動局對劉作出諸勞社工定字()38號工傷認定書,認定劉因工受傷,配件廠為事故單位。配件廠對此不服,遂訴至xx人民法院,經法院審理后,維持了勞動局對劉作出的工傷認定書,后配件廠不服xx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諸行初字第37號行政判決,又向中級人民法院上訴,經中院審理后,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現本判決為終審判決。這說明劉是因工受傷,一切費用應該有事故單位配件廠賠償。?
為繳護劉合法權益,根據國家勞動法律、法規特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請求依法處理。?
此致
市勞動爭議促裁委員會
附:本申訴書副本份
申訴人:
年月日?
提交仲裁申訴書注意以下幾方面內容:
(1)申請仲裁的案件必須是勞動爭議案件(勞務爭議不受理),而且要符合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
(2)提出仲裁申請的,必須是該勞動爭議的當事人。朋友、同事、家屬都不能替代申請。
(3)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必須有明確的被申訴人和爭議事實,有請求仲裁的具體要求和理由。
(4)必須在法定申訴時效期間(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仲裁委員會提交書面申請書,并按照被申訴人數提交副本。如果申請的勞動爭議屬集體勞動爭議,當事人應推舉代表參加仲裁,申請仲裁時應提交全體爭議當事人簽名的授權委托書。
勞動仲裁申訴書范文 篇3
申訴人:男生于x年2月16日,原系xx市機械配件廠職工,住xx市小溝鎮喬莊。
被訴人:xx市機械配件廠(以下簡稱配件廠),法定代表人杜,職務廠長,住院內。?
申訴請求?
1、請求被訴人支付申訴人一次性工傷保險待遇。2、由被訴人支付申訴人醫療費1270.50元,護理費400元,誤工費500元,伙食補助費300元,交通費100元。3、案件受理費、處理費,傷殘鑒定費由被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申訴人于x年3月11日到配件廠從事沖床工作,x年6月8日上午10時許,申訴人在從事沖床工作中被沖床沖傷左手三個半指頭,后被同事送往中醫院治療,出院后,向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經勞動局調查取證,同年9月14日勞動局對作出諸勞社工定字()38號工傷認定書,認定因工受傷,配件廠為事故單位。配件廠對此不服,遂訴至xx人民法院,經法院審理后,維持了勞動局對作出的工傷認定書,后配件廠不服xx人民法院作出的)諸行初字第37號行政判決,又向中級人民法院上訴,經中院審理后,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現本判決為終審判決。這說明是因工受傷,一切費用應該有事故單位配件廠賠償。
為繳護合法權益,根據國家勞動法律、法規特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請求依法處理。
此致?
市勞動爭議促裁委員會?
附:本申訴書副本份
申訴人:?
年月日?
勞動仲裁申訴書范文 篇4
申訴人:吳,男,x年2月14日,身份證號碼:,職業為汽車駕駛員,住xx市客運有限公司宿舍,聯系電話:137234(代理人)。
被訴人:xx市客運有限公司,地址:xx市皇崗北路車管所東側**公司綜合大樓,電話:。 法定代表人:鄭 公司董事長
請求事項:
依法裁決如下:
一、 解除申訴人與被訴人之間的勞動關系。
二、 被訴人支付申訴人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5868元;
三、 被訴人支付申訴人一次性就業補助金23472元;
四、 被訴人支付申訴人停工留薪期間減少的工作待遇(工資等)24000元;
五、 被訴人支付申訴人因被克扣工傷待遇的經濟補償金6000元;
六、 被訴人支付申訴人因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5868元;
七、 被訴人支付申訴人治療期間的護理費7500元;
八、 被訴人支付申訴人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3000元;
九、 被訴人支付申訴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1222元; (以上共計86930元)
十、 被訴人承擔仲裁費。
事實與理由:
申訴人于x年10月入職被訴人處,從事客車駕駛員工作,曾與被訴人簽訂了勞動合同。x年6月24日,申訴人在珠江中沙河路段因日常工作受傷,醫院診斷為 腦損傷、右下肢多處骨折、胸腹外傷,xx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定該次損傷為工傷,并經xx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申訴人構成九級傷殘。申訴人在停工留薪期間和治療期間的工資待遇以及護理費、伙食補助費等工傷待遇,被訴人均未依照規定支付,且被訴人未按申訴人的工資基數投保工傷險,導致申訴人從社保部門少獲賠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申訴人現依法提出申訴,請予裁處!
此致 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吳
x年7月17日
相關知識
勞動仲裁的以下7種風險,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應注意避免。
1、仲裁請求不當的風險。當事人申請仲裁時,應根據客觀事實和有關法律、法規,提出屬于勞動爭議仲裁受理范圍的請求事項,反之除要負擔相應的仲裁費用外,對其不當的請求,勞動爭議仲裁委將不予支持。
2、超過仲裁時效的風險。當事人提出仲裁要求,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勞動爭議發生之日是指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當事人超過時效申請仲裁的,將不予支持其請求。
3、逾期改變仲裁請求的風險。當事人增加、變更仲裁請求,或者提出反訴,應當在勞動仲裁委員會指定或許可的期限內提出,超過時限的,仲裁委將不予受理。
4、不按時出庭的風險。無正當理由未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對申訴人按撤訴處理,對被訴人可作缺席裁決。
5、舉證不能的風險。沒有證據或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6、不按時交納仲裁費用的風險。當事人自收到案件通知書之日起5日內,應按規定預交案件受理費、處理費。若確有困難無力交納仲裁費用的,當事人可以書面申請并提交相關部門的證明,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其費用的緩、減、免交。申訴人無故不按規定預交案件受理費、處理費的,按自動放棄申訴處理。
7、不當行為的風險。當事人提出自己的主張應當實事求是,向仲裁委提交的證據,應為原件或原物或經仲裁委核對無異的復制件或復制品。當事人不得虛假陳述,不得作偽證,否則將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勞動仲裁申訴書范文 篇5
申訴人:王,女,漢族,x年8月16日生,xx省新村x村村民,住該村。
被訴人:朗,男,漢族,x年1月14日生,xx省新村x村村民,住該村。
請求事項:
一、依法認定被訴人雇傭申訴人的行為是非法用工行為;
二、被訴人賠償申訴人一次性賠償金161240元;
三、被訴人賠償申訴人安裝前肢假肢之輔助器具費用56000元;
四、被訴人支付申訴人在勞動能力鑒定之前進行治療期間的生活費、護理費、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及所需的交通費等費用5000元;
五、被訴人支付拖欠工資521.8元;
六、因本申訴所必需的查詢費、鑒定費等由被訴人支付給申訴人。
事實和理由:
被訴人系經營塑料桶板制品制造的個體工商戶,擁有制造塑料桶板制品的機器多臺,平時雇傭十余人進行生產。原告受雇于被告從事生產活動,工資形式為計件工資,月工資1000余元。x年3月13日晚11時許,申訴人在為被訴人從事制造塑料洗衣搓板工作中,不幸被機器壓傷右手及前臂。傷后,被訴人即將申訴人送往第一人民醫院治療,給予右前臂遠端截肢術,被訴人墊付了醫藥費。x年四月八日,經臨沂沂蒙法醫司法鑒定所鑒定,申訴人的損傷為五級傷殘,以后需要安裝假肢。
就申訴人傷殘賠償金數額和安裝假肢費用問題,申訴人多次和被訴人協商未果。x年5月19日,申訴人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詢得知,被訴人經營期限自x年8月8日至x年8月7日。經營期限屆滿后至發生申訴人生產事故之日,被訴人未辦理新的生產經營營業執照。
綜合上述事實,申訴人認為: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一款、《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被訴人在無營業執照的情況下雇傭申訴人從事生產活動系非法用工行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第三十條、《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第二條第二款、第四條、第五條的規定應承擔申訴人訴請的賠償責任。鑒于雙方經多次協商未果,現申訴人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二款、《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向貴委提出本申訴,請予以支持。
此致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王
x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