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協議書(通用16篇)
仲裁協議書 篇1
1、住宿登記押金單,證明王是在無脅迫的情況下自愿開的房間;
2、承諾書,系王與《廠房投資轉讓協議書》同時簽署,證明對當時簽署協議的認同及對所欠債務的確認,并且已經支付了部分欠款280萬元;
3、報警的110報警記錄,證明王對自己盜竊他人房產的行為是有所懼怕的;
4、揚州仲裁委員會受理通知書,證明《廠房投資轉讓協議書》已經按照當時雙方的約定被仲裁委依法受理;
5、《港機合作制造框架協議》,證明合同約定與雙方各自投資的動產和不動產歸各自所有,土地按50%分割。
經申請,本院向鎮江市公安局京口分局調取了下列證據:
1、終止偵查決定書三份;
2、蔣二權、胡軍訊問筆錄各一份、吳秀波訊問筆錄兩份;
3、張、王、洪金文、袁寶勇、黃士偉、邰紅霞、田麗麗詢問筆錄各一份。
本院經審查查明:20xx年1月21日,法定代表人王與法定代表人張簽訂《廠房投資轉讓協議書》,協議書第七條約定“如本協議書在甲乙雙方履行中產生分歧,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因本合同所產生的投資、建房等相關一切爭議均由揚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同時,王出具歸還所欠張XX公司貨款的承諾,載明“今日下午還貳佰萬,明日最遲下午再還三百萬元”。
20xx年1月22日,王向鎮江市公安局京口分局正東路派出所報案,稱其受到非法拘禁,在張等人的逼迫下簽訂《廠房投資轉讓協議書》。20xx年2月18日,鎮江市公安局京口分局立案,20xx年1月12日,以構成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違法行為對涉案的吳秀波、蔣二權、胡軍三人作出了行政處罰,該局《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吳秀波糾約蔣二權、胡軍等人與張一起將王叫出,將其非法拘禁,逼迫王與張簽下房產買賣協議及付款承諾,后張、吳秀波等人逼迫其在協議上蓋章等內容。
《廠房投資轉讓協議書》簽訂后,據此協議向揚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0xx年4月28日,揚州仲裁委員會向送達(20xx)揚仲字第134號案件仲裁通知書。20xx年12月17日,向揚州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協議效力異議書》。該案仲裁庭尚未開庭。
本院經審查認為:雖已提起仲裁,但仲裁庭并未開庭審理,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提出異議符合仲裁法第二十條的規定,認為訴請沒有程序法依據的主張不能成立。
關于雙方簽訂的《廠房投資轉讓協議書》中包含的約定仲裁條款的效力問題,就法定代表人王簽字和蓋章是否受到脅迫,公安機關已經偵查并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確認了王系受到逼迫簽訂《廠房投資轉讓協議書》及出具歸還貨款的承諾,該公文書證對于本案脅迫情節的確認具有較強的證明力。在《廠房投資轉讓協議書》系王受脅迫簽訂的情況下,該協議書中的仲裁條款也自然系受脅迫簽訂,根據《仲裁法》第十七條的規定,應當認定為無效。雖然在《廠房投資轉讓協議書》和歸還貨款的承諾簽訂及出具的第三日及以后向支付了兩筆共280萬元,但未提供證據證明該兩筆款項與王出具的歸還貨款承諾相對應,因此尚不足以證明付款行為構成對簽訂《廠房投資轉讓協議書》的認可。
確認XX有限公司與xX有限公司20xx年1月21日簽訂的《廠房投資轉讓協議書》的第七條無效。
申請費400元,由被申請人xX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審 判 長
代理審判員
代理審判員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書 記 員 封亞輝
仲裁協議書 篇2
甲方:福建省惠一建設有限公司武警福建省森林總隊經濟適用房工程項目部
乙方: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
乙方_____,為_____工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在_____施工中,不慎受傷,事故發生后,甲方人員及時將本人送至醫療,并支付醫療費。現腳傷基本痊愈,為解決乙方工傷事宜,甲、乙雙方方本著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原則,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1。由甲方一次性賠償乙方后續醫療費、工傷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和就業補助業、工傷期間工資、護理費、伙食費、交通費、經濟補償等各項費用合計壹萬捌仟元整(18000。00元);
2。乙方收到一次性補助金后,應當合理分配、處理,自覺留足可能發生的后續治療、康復、生活等費用。乙方分配、處理前述費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決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3、甲乙雙方簽署本協議后,勞動關系即行終止。同時乙方承諾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與勞動有關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費用或承擔任何責任。
4、乙方領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補助金后,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費用和責任要求的,乙方應當退還甲方為解決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費用,并承擔因違約而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同時應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補助金的20%的違約金。
5、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愿協商的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
6、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閱讀并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違反本協議所涉及的后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7、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8、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雙方當事人應以此為斷,全面切實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乙方今后身體出現任何問題均與甲方無關。
甲方簽章:乙方簽字:
仲裁協議書 篇3
仲裁協議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我們經過協商,愿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__________合同第__________條約定的仲裁事項,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申請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并適用 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當事人名稱(姓名): 當事人名稱(姓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名(蓋章): 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仲裁協議書 篇4
甲方:xx公司。
住所:x市西路號。
法定代表人:王,男,45歲,系該公司總經理。
乙方:北京xx局xx公司。
住所:x市北路號。
法定代表人:李,男,38歲,系該公司經理。
雙方于xx年3月1日簽訂并經xx市公證處公證了松散型聯營汽車運輸煤炭業務的《聯營協議書》,聯營的1年期限已經屆滿,雙方未獲得利潤;又實際聯營半年多,仍未見利潤。有鑒于此,雙方一致同意選擇仲裁委員會確認聯營業務終止,解除聯營協議,分割聯營投資購置的固定資產,分擔債務,分享債權,徹底清算雙方的聯營業務。雙方一致接受仲裁委員會依據我國《仲裁法》和國家的示范仲裁規則以及該會自己的仲裁規則,對上述糾紛所作的一次性終局裁決結果。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x年10月28日簽訂于xx市xx區
仲裁協議書 篇5
仲裁協議書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爭議的事項及其所產生的法律關系
仲裁地點在北京
我們同意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當事人名稱、地址 當事人名稱、地址
簽字 簽字
一九年月日
北京仲裁委員會推薦的仲裁協議如下:
當事人雙方愿意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根據其規則,仲裁如下爭議: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爭議的事項)
當事人名稱、地址 當事人名稱、地址
簽字 簽字
年月日于北京
仲裁協議書 篇6
甲方:XX省XX市貿易公司
地址:XX省XX市路號
法定代表人:王 職務:經理
乙方:XX省XX縣路號
法定代表人:于 職務 :經理
當事人雙方自愿提請XX市仲裁委員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規定,仲裁如下爭議:
雙方于x年3月簽定購銷鮮蘑合同。在合同履行中,因買方對賣方提供的鮮蘑質量等級提出異議,導致雙方發生爭議,經協商不成。雙方一致同意選擇XX市仲裁委員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及該會仲裁規則對雙方合同中涉及蘑菇的質量等級和雙方如何繼續履行合同作出裁斷。
甲方:貿易公司(蓋章) 乙方:XX縣XX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王 法定代表人:于
相關知識
仲裁協議的特點
仲裁協議,亦稱仲裁契約,是指當事人之間達成的,將已經發生或將來可能發生的一定實體法律爭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的意思表示。其法律特征表現為:
1.自愿性。仲裁協議是雙方當事人共同的意思表示,是他們將爭議提交仲裁的共同意愿的體現。即仲裁協議的簽訂建立在雙方當事人自愿、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
2.廣泛性。在仲裁協議中,雙方當事人既可以將他們之間已經發生的爭議提交仲裁解決,也可以事先約定將他們之間可能發生的爭議提交仲裁解決。
3獨立性。雙方當事人在仲裁協議中可以任意選擇他們共同認可的仲裁委員會,而不論該仲裁委員會是否與他們雙方及其所發生的爭議有任何聯系。
4、仲裁協議具有要式性。即仲裁協議應以書面形式訂立。
仲裁協議書 篇7
1、20xx年1月21日《廠房投資轉讓協議書》一份,證明法定代表人王被張等人脅迫簽署嚴重損害利益的不真實、不公平協議,協議將解決糾紛的管轄強行規定在揚州市仲裁委;
2、公安機關對王詢問筆錄一份,證明法定代表人王向公安機關控告自己被非法拘禁的事實;
3、受案登記表、立案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受案登記表、立案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證明公安機關依法立案并進行了相關的偵查,最終認定三被處罰人對法定代表人進行非法拘禁,在此期間對法定代表人進行漫罵、毆打,并脅迫簽訂了所謂的房產買賣協議及貸款付款承諾書;
4、土地使用權證、房產證,證明與簽訂的所有轉讓協議中的資產,所有權本身就是所有,拿錢購買屬于自己的東西是不符合情理的,也充分證明《廠房投資轉讓協議書》是在受脅迫之下簽訂的。
被申請人答辯稱:1、《廠房投資轉讓協議書》是雙方自愿簽訂的,稱此為脅迫所為違背客觀事實。《廠房投資轉讓協議書》的簽訂是雙方特別約定的糾正對于雙方20xx年8月8日合作協議中有關房屋產權的錯誤登記的合法行為,條款經過充分協商,沒有任何脅迫的因素和行為,第二天及日后的付款足以說明其對該協議及承諾的認可,且有法定代表人王簽名和加蓋公章,程序自愿完備,而所涉王被非法拘禁案已被公安機關撤銷。2、對于向揚州仲裁委員會提起的仲裁,未在法定期間內提出管轄權異議,仲裁程序未終結,同時向法院提起訴訟,無程序法依據。
仲裁協議書 篇8
仲裁協議書
我們雙方愿意提請仲裁委員會根據其仲裁規則仲裁解決如下爭議:
一、(爭議內容)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爭議的事項及其所產生的法律關系
二、我們同意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甲方(名稱) 乙方(名稱)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日 期 日 期
仲裁協議書 篇9
申請人:王某,男,漢族,x年11月15日生,住湖北省xx市xx大道號
被申請人:武漢通信有限公司
住址:武漢市東湖開發區關山二路
負責人: 聯系電話:
請求事項:
1. 請求確認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的勞動合同關系已解除;
2. 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4291元;
3. 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所欠工資和各項補貼9600元;
4. 裁判被申請人支付賠償金6480元;
5. 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加班費160元;(x年4月份加班費)
6. 裁判被申請人根據合同約定向申請人按比例發放年績效工資6066.67元;
7. 裁判被申請人根據合同向申請人按比例發放第13個月工資2211元;
8. 裁判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x年12月25日至x年9月份社會保險費;
9. 裁判被申請人承擔申請人的律師代理費1000元。
事實與理由:
x年12月25日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正式工作,并于同日與被申請人簽訂了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一份,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合同期限為x年12月25日起至x年12月24日止,其中約定試用期為3個月;工作內容為工程師;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資報酬為年薪44500元,支付方式:年薪中80%約定為年基本工資,共計36400元,按13個月發放,第13個工資參照當年業績評定進行發放,約定月度基本工資為2800元,試用期工資為每月2240元,年薪中的20%約定為年績效工資,共計9100元,在財年度發放;《勞動合同》還對其它事項進行了具體約定。合同簽訂后,由于申請人工作表現出色,被申請人于x年1月5日提前轉為正式工并提升為用服部經理。
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努力工作,但被申請人自申請人用工之日至今一直未予辦理社會保險。且自x年5月份起也未向申請人足額發放工作及支付福利待遇(每月200元交通及誤餐補助,300元的電腦補助);更為氣憤的是被申請人與申請人協商一致,于x年6月25日未擅自變更了申請人的工作崗位;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為維護申請人的正當權益,特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x年九月十八日
仲裁協議書 篇10
申請人:_______市________酒業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________市_____區______路______號;
法定代理人:田________,董事長。
被申請人:______市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_______市______區_____路_____號;
法定代表人:周_______,總經理。
申請人_______市_______酒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申請人”)與被申請人_______市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被申請人”),于x3年6月25日在被申請人所在地簽訂一份《購銷合同》。合同約定,由申請人將其生產的“_______牌”白酒供給被申請人經銷。申請人售給被申請人“______牌”白酒每件價格為160元人民幣,全上供貨不得少于500件。產品質量由申請人負責。第一次供貨時間是x3年6月30日,數量為100件。被申請人于x3年7月15日付清第一次供貨價款的60%以后,申請人應于收到貨款的10天內供應第二批白酒,交貨地點為被申請人所在地_____路_______號的______倉庫。合同還約定,合同簽訂后一周內由被申請人付定金2萬元人民幣。因本合同發生的糾紛協商不能解決時,由_____市仲裁委員會仲裁。x4年3月25日,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申請人向______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_______市仲裁委員會依法組成仲裁庭進行了審理,并主持了調解。
申請人和被申請人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自愿達成如下和解協議:
一、解除x3年6月25日簽訂的《購銷合同》。
二、被申請人退還未售出的“______牌”白酒110件,由被申請人負責送到申請人所在地的_______倉庫。運輸中的風險由被申請人承擔。
三、申請人收到被申請人2萬元人民幣的定金,由申請人返還1萬元人民幣,其余部分充抵申請人的貨款和其他費用。依此結算,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得以清結。
四、本案的仲裁費和財產保全費共4000元人民幣已由申請人支付,申請人負擔x0元人民幣,被申請人負擔x0元人民幣,被申請人負擔部分從申請人應返還給被申請人1萬元人民幣中扣除。扣除扣的8000元人民幣由申請人在驗收被申請人退還“_______牌”白酒的當日以現金方式支付。
五、本協議書自雙方當事人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由被申請人送仲裁庭一份。申請人在本協議書生效后的三日內撤回仲裁申請。
申請人:_____市____酒業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理人:田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_______市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仲裁協議書 篇11
甲方: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
就乙雙方在甲方處工作期間不慎受傷事宜,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達成賠償協議如下:
1、自乙方受傷之日起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所實際發生的和其它應當由甲方支付的醫療費、交通費等各項費用,已由甲方全部付清。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辦結和賠償傷殘待遇、一次性醫療補助金、誤工費用等依法應由甲方給予的全部費用,合計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
2、上述款項當于乙方簽字確認后先行支付________元,余款元待乙方提供甲方報保險所需的手續、證件及協助辦理后一次性支付。
3、乙方須協助甲方向保險公司辦理傷殘保險金理賠手續,且基于甲方向乙方支付上述賠償金,乙方將其在保險公司取得保險金的權利全部轉讓給甲方。工傷賠償協議書范本。
4、甲乙雙方簽署本協議后,終止雙方的權利和責任。乙方承諾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與勞動、傷害有關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費用或承擔任何責任。
5、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雙方當事人應均以此為斷,全面切實履行所有約定項目與內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乙方今后身體或精神出現任何問題均與甲方無關。
6、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簽字:________乙方(手印)簽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仲裁協議書 篇12
申請人:劉_________(自然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單位或住址,法人及社會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職務)
被申請人:哈_______(自然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單位或住址,法人及社會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職務)
糾紛簡要情況:___年___月___日晚___時左右,申請人劉_______在被申請人哈_______開辦的_______拉絲廠工作時,因操作不慎被鋼絲將手拉傷,造成其右手小指、無名指及中指被截去的嚴重后果,并因此花去醫療費共計_______余元。哈_______拒絕為其支付醫療費用。劉_______在多次于其交涉未果的情況下,向本調委會提出申請,要求對此事進行調解。
經調解,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1.由哈_______承擔所有的醫療費用_________元;
2.劉_______與哈_______即日起終止勞動關系及工傷保險關系。
履行協議的方式、地點、期限:
1.本協議簽定之時,由哈_______一次性支付劉_______現金_______元;
2.在_______年___月___日前,由哈_______為劉_______付清所有的醫療費用。
本協議一式三份,當事人、人民調解委員會各持一份。
當事人(簽名)________
調解員(簽名)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工傷勞動仲裁協議書模板3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員工):
甲乙雙方當事人就于x年*月**日上班時意外受傷一事,雙方經過平等友好協商,就此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除甲方已墊付的25000元醫療費外,甲方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元(含治療期間所產生的持號費、住院費、藥費及交通費及經濟補償金、工傷待遇等),乙方以后不得在以本次事故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
2、乙方承諾:對此次工傷事故不需要進行工傷鑒定,并認可本協議工傷待遇可能與實際的工傷待遇不一致的客觀情況。
3、經乙方申請,依其意愿,甲方亦同意,本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勞動關系終止。
4、乙方承諾:乙方不因勞動關系存在的任何問題主張權利。如乙方違反,則乙方需雙倍返回甲方已支付的上述費用外,還需支付上述費用的雙倍利息。
5、甲乙雙方承諾:本協議的簽訂不存在任何欺詐或脅迫等違法行為,雙方均是真實意思的表示。
6、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仲裁協議書 篇13
甲方(賠 償 人):
乙方(被賠償人): (身份證)
“事故時間” 號輪與 號輪在九江長江大橋下游1300m左右發生碰撞,造成 號輪船員向德清(“家庭住址”;身份證號)落水。經多方打撈未果,相關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宣布其事實上死亡。“認定時間”經九江新港海事處認定:在此次水上交通事故中, 號輪負主要責任, 號輪負次要責任。經事故雙方責任人進行協商一致,依據《安徽省水上交通事故處理條例》達成以下賠償協議:
一、甲方一次性賠償乙方共計人民幣肆拾柒萬元整(¥: 元)。
二、以上賠償金內容(含):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誤工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交通費、打撈費、住宿費等乙方所主張的一切權利和費用。
三、此次交通事故中所涉及的船舶修理,甲乙雙方各自負責。
三、以上款項一次性支付后,甲、乙雙方均不得反悔。乙方簽字蓋章后,等同認可放棄一切主張上訴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級人民法院,政府和勞動部門的權利。
四、雙方再無任何其它爭議和主張。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壹份,交有關部門備案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簽約代表人: 簽約代表人:
蓋 章: 蓋 章:
時 間: 年 月 日 時 間: 年 月 日
仲裁協議書 篇14
甲方: ,男, 漢族,云南省大理州XX縣XX鎮XX村人。身份證號 駕駛證號 ,系“云 號面包車駕駛員。
乙方: ,女, 漢族,云南省大理州XX縣XX鎮XX村人。身份證號 駕駛證號 ,系該交通事故受害人。
20xx年XX月XX日晚,甲方駕駛一輛白色面包車在大理州XX縣XX鎮XX村把在路邊行走的乙方撞傷,致使乙方左肋骨折斷兩根。當晚,甲方立即將乙方送至XX縣醫院緊急救治。住院期間,乙方家人一直陪伴照顧。20xx年X月XX日,乙方治愈出院。現雙方友好協商,并經雙方家屬同意,就該交通事故的相關賠償事宜協議如下:
一、乙方住院期間已經產生的醫療費用及其他必要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
二、出院后,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營養費X元、誤工費X元、護理費X元、住院伙食補助費X元、復查費XX元等費用,合計X元。
三、以上各項費用一次性付清。自此,甲方的賠償責任完全消除,乙方自愿承擔該事故可能導致的隱形傷害風險,不得再次要求甲方承擔該次交通事故有關的任何其它賠償責任。
四、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持一份,交警大隊備案一份。
甲方(簽字): 年 月 日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當事人選擇仲裁方式解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應當注意:
1、選擇仲裁須以達成了有效的仲裁協議為前提
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后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4條規定:“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且選擇仲裁方式解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的仲裁協議應當具有下列內容:1、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項;3、選定的仲裁委員會。仲裁協議的寫法與其他協議的寫法基本一致,仲裁協議中只要包括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項、選定的仲裁委員會三方面的內容即可。
2、應當向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申請書等相關材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22條的規定,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協議、仲裁申請書及副本。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3、必須遵守相關時限要求
以仲裁方式解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在仲裁庭作出裁決后,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裁決,或認為裁決錯誤申請撤銷,均應在一定期限內提出。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62條規定:“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從裁決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裁決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裁決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裁決書生效之日起計算。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4、應消除“只有訴訟或準備訴訟才能申請財產保全”的認識誤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92條、93條規定可知,財產保全分為訴訟保全與訴前保全兩種,所謂訴訟保全就是在訴訟中申請的財產保全,訴前保全就是在尚未起訴時申請的財產保全,對于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因此,當事人甚至包括許多審判人員都存在一種認識誤區,誤認為只有對人民法院已經受理的案件或當事人準備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的案件才能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當事人對仲裁委員會已經受理的案件不能申請財產保全。
其實,對仲裁委員會已經受理的案件,只要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當事人同樣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28條明確規定:“ 一方當事人因另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可以申請財產保全。
仲裁協議書 篇15
出借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甲、乙雙方是在平等、自愿、友好地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了以下協議: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_____ 元整。
二、借款期限為 ____年,從_____ 年 _____月_____ 日起至_____ 年_____ 月 _____日止。
三、借款期限屆滿,乙方保證馬上返還全部借款,否則,愿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四、甲方在本協議書簽訂后二日內將借款交付乙方。
五、甲方未按時將款交付乙方或者乙方未按時還款,違約方應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自甲、乙雙方簽名并加蓋公章(是單位的加蓋公章)之日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 方: 乙方:
簽訂:年 月 日
仲裁協議書 篇16
仲裁協議書
甲方:(姓名或者名稱、住址)
乙方:(姓名或者名稱、住址)
甲乙雙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仲裁的事由)達成仲裁協議如下:
如果雙方在履行________________合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自愿將此糾紛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其仲裁裁決對雙方有約束力。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仲裁委員會一份。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相關知識
一、仲裁協議的訂立
仲裁協議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者以其他方式達成的提交仲裁的書面協議。此協議可以在爭議發生之前或之后達成。仲裁協議是當事人申請仲裁及仲裁委員會受理案件的必備前提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十六條之規定,有效的仲裁協議應包括以下三項內容:
1、仲裁請求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項
3、選擇的仲裁機構
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及各分會根據當事人之間訂立的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的仲裁協議和一方當事人提交的書面仲裁申請,受理仲裁案件。
二、仲裁與調解的關系
仲裁和調解相結合是中國海事仲裁的一個重要特點。
仲裁庭在仲裁程序進行過程中,可以對其審理的案件進行調解。調解在當事人完全自愿、案件事實和責任基本清楚的基礎上進行,仲裁庭可以通過靈活的方式促使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和解協議,然后根據和解協議的內容作出裁決書。
如果調解不成功,任何一方當事人均不得在其后的仲裁程序、司法程序和其他任何程序中援引對方當事人或仲裁庭在調解過程中發生過的、提出過的、建議過的、承認過的或否定過的任何陳述、意見、觀點或建議作為其請求、答辯及/或反請求的依據。
三、仲裁裁決的執行
當事人應當依照仲裁裁決書寫明的期限自動履行裁決,仲裁裁決書未寫明期限的,應當立即執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可以根據中國法律的規定,向中國法院申請執行,或者根據1958年《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或者中國締結或參加的其他國際公約,向外國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執行。
中國1987年加入1958年《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目前加入1958年《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的國家和地區已達140多個。這意味著中國海事仲裁委員 會的仲裁裁決可以在上述140多個締約國得到相應的承認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