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起訴狀范文(通用16篇)
交通事故起訴狀范文 篇1
原 告:劉,女,漢族,年月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區路弄號室
被告一:龔,男,漢族,年月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區路弄號室
聯系電話:
被告二:有限公司
住所地:縣路弄號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地:區路號
法定代表人:
訴訟請求:
一、請求判令三被告賠償原告各項費用合計人民幣25499.7元[具體包括:醫療費1181.2元,殘疾輔助器具費358元,交通費509元,直接財產損失賠償費150元,鑒定費801.5元,誤工費16500元,營養費1200元,護理費1800元,律師費3000元]。
二、請求判令三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年10月31日下午15時05分許,原告駕駛電動自行車沿滬南路由南向北正常行駛,行至滬南路與龍陽路交口時,被告一龔
駕駛車牌號為滬別克轎車從龍陽路自西向南突然右拐,撞上原告及電動自行車,致使原告受傷,電動自行車受損。報警后,上海市公安局分局交通警察支隊就該事故依法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承擔全部責任,原告不承擔任何責任。
事后,原告被送往上海醫學院附屬醫院進行數次醫治,共產生醫療費1181.2元,殘疾輔助器具費358元,交通費509元。其外,原告的電動自行車受損,用去修理費150元。
之后,上海市公安局分局交警支隊委托上海市醫院司法鑒定所對原告因交通事故受傷后的治療休息期、營養期、護理期進行鑒定,用去鑒定費801.5元,鑒定單位出具司法鑒定意見書[滬
()“三期”鑒字第號],鑒定意見為:傷者劉(原告)因車禍致腰部過伸傷伴腰部軟組織損傷,酌情給予治療休息期150日,營養期30日,護理期30日。故被告理應賠償原告誤工費16500元(具體算法如下:33005≈16500元),營養費1200元(具體算法如下:4030=1200元),護理費1800元。
經查,被告一所駕轎車為被告二所有,該車已向被告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投保交強險,(保險單號為:
),在保險期限內,故,三被告應對本次交通事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就上述賠償事宜,原告曾多次向三被告要求協商解決,但三被告都不予理睬,原告不得不委托律師依法通過訴訟解決,故被告應承擔原告已支付的律師費3000元。
綜上所述,因被告一罔顧法律規定,高速行駛,致使原告的生命、財產遭受損失,三被告理應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對原告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現原告依法起訴,請求貴院依法作出判決,以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上海市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劉
年月日
交通事故起訴狀范文 篇2
原告:梅,女,漢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證住址:湖北省XX市XX區XX鎮XX村X組,身份證號碼:。
被告一: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負責人:,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羅芳路122號南方大廈A座2-10、17-28層、B座1-4、15-19層
被告二:深圳市出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地址:深圳市寶安區路苑X棟X層。
被告三:王,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河南省XX縣XX鎮路,駕駛證號碼:,電話:
訴訟請求:
1、請求確認原告因本案道路交通事故還應得賠償款為人民幣145695.86元。[其中醫療費23761.71元、鑒定費700元、誤工費8362.64元、護理費8124元、交通費x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2900元、營養費x0元、殘疾賠償金116978.08元、精神損害撫慰金x00元,合計:184826.43元,被告一在交強險限額內直接賠償原告12x0元;超出交強險部分62826.43元<184826.43-12x0=62826.43>,被告二負同等責任并已經支付原告醫療費4000元則仍應賠償原告33695.86元<62826.4360%-4000=33695.86>,另外,被告一已經支付了原告醫療費10000元,則原告在本案中應獲得賠償總額為:12x0+33695.86-10000=145695.86元]
2、請求判決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連帶賠償原告145695.86元。
3、請求被告一在交強險限額內有限賠償原告的精神撫慰金。
4、請求判決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連帶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x0年05月24日19時00分許,被告三駕駛粵B號小型轎車行駛至羅湖醫院停車場出入口時,車身左側與原告騎行的無號牌自行車發生碰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原告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
x0年5月24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口岸大隊作出《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簡易程序)》,認定被告三承擔此事故的同等責任,原告承擔此事故的同等責任。
x0年9月14日,廣東司法鑒定所對原告的傷殘等級進行了檢驗鑒定,鑒定原告的傷殘等級為玖級。
被告一是肇事車輛粵號小型轎車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的保險人,被告二是肇事車輛粵號小型轎車的所有人,現三被告至今沒有按照法律的規定對原告進行賠償,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依法判決。
此致
深圳市XX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起訴狀范文 篇3
原告:李某,男, 年 月 日出生,漢族, 省 縣人,現住,身份證號: 電話:
被告一:王某, 男, 年 月 日出生,漢族, 省縣人,現住 ,身份證號: ,電話:
被告二: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
被告三:某保險公司,住所地:
負責人:,聯系電話:
訴訟請求事項:
1、判令被告王某、某公司賠償原告誤工費9000元、護理費7697.3元、交通費94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4350元、營養費540元、后續治療費5000元、傷殘等級司法鑒定費680元,共計 元。
2、被告某保險公司在其保險責任范圍內對上述款項承擔賠付責任;
3、由三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
事實和理由:
x1年7月27日3時30分許,被告王某駕駛被告某公司所有的云A6666號轎車在北京路倒車時,未確保安全,碰撞行人李某,致李某受傷的交通事故。該事故經 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出具 字[x1]第340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被告王某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見證據1)云A6666號轎車已在被告某保險公司處投保交強險及第三者責任險,保單號分別為 。(見證據6)
事故發生后,被告王某在沒有標明現場位置、沒有報警的情況下,用云A6666號轎車與原告李某家屬一起將傷者李某送往 醫院進行治療55天,被告王某已支付全部醫療費。經診斷,本次交通事故造成原告 骨折,醫囑出院后臥床休息一個月。(見證據2)
原告李某于x1年12月1日經 神馬司法鑒定中心傷殘評定,確認“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左手骨折,出院后需定期復查,并服用藥物治療,后續治療費x0元,自受傷之日起全休4個月。”(見證據3)。
綜上所述,此次事故給原告的身心造成極大的傷害。據此,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特請求貴院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起訴狀范文 篇4
原告:陳,女,漢族,19xx年2月22日出生,xx縣人,住xx縣xx鎮。
被告:陳,男,漢族,19xx年5月24日出生,xx區人,住xx區。
被告:張,男,漢族,19xx年6月10日出生,xx區人,住xx區。
訴訟請求:
1、依法判令兩被告連帶賠償原告的經濟損失共計23825.5元,其中,醫療費7730元,繼續治療費5035.5元,住院伙食補助費720元、營養費720元,護理費4560元、誤工費4560元、交通費500元。
2、本案訴訟費用由兩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x5年xx月xx日11時25分許,原告乘坐被告張二輪摩托車前往公司上班,途經莆田市內荔城路與石室路交叉路口與被告駕駛的閩 輕型普通貨車發生碰撞,導致交通事故。2x年9月xx日,城廂交警大隊依法作出第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兩被告負本事故同等責任,原告無責任。事故發生后,原告被送往莆田市第一醫院治療,共治療24天,由于兩被告不再支付醫療費。原告在病情好轉的的情況下出院,醫生建議休息叁個月,并門診繼續治療。之后,原告多次與兩被告協調本事故的賠償事宜,兩被告拒不答應。兩被告的行為給原告共造成經濟損失 23825.5元,其中醫療費7730元(16785-9050元),繼續治療費5035.5元(16785元÷3),住院伙食補助費720元(30元/ 天24天),營養費720元(30元/天24天),護理費4560元(114天40),誤工費4560元(114天40),交通費500元。由于兩被告拒不償還原告的上述經濟損失,為此,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08條之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懇請依法判如所訴。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起訴狀范文 篇5
原告廖,男,1X年X月XX日出生,xx市蘇仙區人,住xx市蘇仙區XX村X棟X單元號。聯系電話:。
被告何,男,1X年X月X日出生,xx市北湖區人,住xx市北湖區魯塘鎮XX村x組,系湘L號肇事車輛駕駛員。聯系電話:13。
被告何,男,xx市北湖區人,住xx市北湖區魯塘鎮XX村5組,系湘L號肇事車輛車主。聯系電話:1。
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住所地:xx市飛虹路1x號。聯系電話:2xx3xx1。
法定代表人徐郴范,系該公司總經理。
案 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訴訟請求
一、判令被告何、何連帶賠償原告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法醫鑒定費、輔助器具評估費、營養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康復費等1x4.xx元。
二、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原告1x元。
三、本案訴訟費由被告何、何承擔。
事實與理由
x年x月x日15時許,被告何駕駛被告何所有的湘L號重型自卸貨車沿S322線由東向西行駛,行駛至開發區工業路段時,與由南向北橫路的原告(行人)廖相撞,造成原告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原告被送往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一九八醫院住院治療,后因傷情嚴重轉至xx市第一人民醫院繼續住院治療。原告前后共住院天,共花醫療費454xx元,出院診斷為:1、右足毀損傷;2、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3、頭皮挫裂傷。經司法鑒定,原告的傷情構成陸級傷殘。x年x月1x日,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二大隊對該起事故依法作出郴公交認字()第Axx4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何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原告負事故的次要責任。
被告何為其所有的湘L號貨車在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處投保了交強險,保險限額為12.2萬元,事故發生在該保險合同期限內。
根據《民法通則》、《道路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被告何、何應對原告的各項損失(詳見附后清單)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在交強險賠償限額內對原告承擔賠償責任。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履行賠償義務,但至今,被告僅支付醫療費45x元,余款拒不支付。為維護合法權益,原告特訴至法院,請求判如訴請。
此致
xx市北湖區法院
具狀人:
x年 月 日
交通事故起訴狀范文 篇6
原告:郭某,女,漢族,40歲,現住址:錦州市黑山縣【】鎮,身份證號:。
被告:王某,男,漢族,45歲,現住址:錦州市開發區【】村,身份證號:。
訴訟請求
一、依法判令被告承擔因交通事故給我造成的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66588.25元(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交通費、營養費、伙食補助金、后續治療費、精神損害賠償金)。
二、由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x7年12月25日7時40分,被告王某駕駛無號牌兩輪摩托車沿錦州開發區南海路由東向西行駛至與錦港大街十字路口時,與同向行駛的騎自行車的郭某相刮,造成郭某受傷。郭某于x7年12月25日至x8年3月26日在錦州市第二醫院住院治療,共住院93天。經遼寧醫學院附屬第一醫院法醫司法鑒定所鑒定,郭某的傷殘程度為十級。x8年3月28日,錦州市開發區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隊下達了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王某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原告郭某無責任。被告的行為給原告的身心均造成了巨大傷害,被告已給付醫療費23000.00元,故依法請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保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市**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
交通事故起訴狀范文 篇7
原告: ,男, 歲,身份證號碼: ,住址: 。
被告一: ,男, 歲,身份證號碼: ,住址: 。 系本案交通事故中的駕駛員。
被告二: ,男, 歲,身份證號碼: ,住址: ,系本案交通事故中的車主。
訴訟請求:
1、判令兩被告連帶賠償原告醫藥費,截止至起訴日為 元。
2、判令兩被告連帶賠償原告誤工損失,暫計2個月為 元( 000280%= 元)。
3、判令兩被告連帶賠償伙食補助費 元(50元/天41天80%=元)。
4、判令兩被告連帶賠償原告護理費,暫計2個月為 元(50元/天54天80%= 00元)。
5、判令兩被告連帶賠償交通費 元( 0080%= 0元)。
6、判令兩被告連帶賠償精神損失費 000元。
7、判令兩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及財產保全費。 以上請求合計 元。
事實與理由: 年 月 日 時 分, (即被告一)在 與沿通道 西向東行駛 (即原告)所駕車發生相撞,致原告受傷及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 年 月 日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作出( 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一承擔此事故的主要責任,原告承擔此事故的次要責任。
交通事故發生后,原告被送至 醫院救治,入院的診斷為:1、2、 3、 。經過治療后原告于 月 日出院,醫生建議:繼續維持 固定一周, 練習行走, 避免體力勞動; 隨診。 出院后原告仍由其家人護理,后續恢復情況無法判斷。原告受傷后身體虛弱,治療恢復期較長。
原告認為,被告一作為事故的主要責任方應對此承擔80%的賠償責任。被告二作為被告一駕駛的 轎車的車主,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原告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起訴狀范文 篇8
原告:張,男,19xx年3月26日出生,漢族
住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xx小區x樓號
電話:138
被告:林,男,37歲,漢族
住址:北京市海淀區xx條號
電話:138
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訴訟請求:
1、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原告醫療費x元,二次手術費xx萬元,殘疾器具費xx元,護理費xx元,伙食補助費xx元,交通費xx7元,營養費xx元;
2、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0元;
以上1~2項共計1x元
3、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x5年x月x日x時分,原告與被告在北京市西城區x街4x號門前人行橫道處發生交通事故。原告當時依法在人行橫道內由北向南橫過道路,被告則駕駛小型客車(車牌號:京H)由東向西行駛并將原告撞倒,造成原告受傷,受傷后被送往北京大學第一醫院進行搶救。原告被診斷為“骨折、右鎖骨骨折、頭皮裂傷”,住院天,出院后一周突然出現言語含混,多睡并難以喚醒,原告家屬急送原告到中國人民解放軍北京軍區總醫院救治。經診斷為“1、左額頂慢性硬膜下血腫;2、右鎖骨骨折及左雙踝骨折切開復位內固定術后”,住院天。期間,被告支付過3000元后,就不再負擔原告因傷所發生的費用。
根據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西城交通支隊作出的第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被告對此次交通事故負全部責任。
由于被告的過錯發生了此次交通事故,給無辜的原告帶來了經濟上和精神上的巨大損失。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的有關規定,特訴至貴院,請求法院判 原告的上列訴訟請求。
此致
北京市xx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x年 月 日
交通事故起訴狀范文 篇9
原告:某某,男\\女, 年 月 日出生, 族,住 市 區 路 號, 電話: 郵編:
被告:某某,男\\女, 年 月 日出生, 族,住 市 區 路 號,電話: 郵編:
(如果是雇傭行為或者職務行為,可以將雇主,車輛所有人,司機單位列為共同被告)
訴訟請求:
1.判決被告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共計 元;
(包括:醫療費 元;住院伙食補助費 元;交通費 元;護理費 元;誤工費 元;殘疾/死亡賠償金 元;被撫養人生活費 元;鑒定費 元;營養費 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元)
2.判決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某年某月某日,原告(駕駛 號車)行至某某地,遇被告駕駛 號車,由于被告駕駛不當,將原告撞傷(導致發生兩車相撞事故 )。
本次事故經某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某某隊認定,被告對本次事故承擔全部/同等/次要責任,原告對本次事故不承擔/承擔同等/承擔主要責任。
本次事故給原告造成了重大損失,經過多次協商未果,不得已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特訴至貴院,懇請貴院依法裁判。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起訴人: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起訴狀范文 篇10
原告:,男,漢族, 年 月 日出生,住,身份證號。
委托代理人:,男,漢族, 年 月 日出生,住址同上,系兒子,身份證號,電話。 被告:,男,漢族,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住。
法定代理人:,男,漢族,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住,系被告父親,電話。 法定代理人:,女,漢族,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住址同上,系被告母親,電話。 被告:EEE,女,漢族,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住,系被告姐姐,系肇事車輛的車主,電話。
被告: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住所地XX市,電話。負責人,總經理。 案由: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訴訟請求:1、請求人民法院判決各被告共同賠償原告的經濟損失X元。2、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年 月 日 時 分,被告末取駕駛資格駕駛
號摩托車,在路段,從后面將原告撞倒,造成原告受傷的交通事故。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于 年 月 日,作出X公交認字,認定雙方都有同等的過錯責任,原告和被告各負事故的同等責任。
原告從 年 月 日至 月 日入住XX市人民醫院醫治,經診斷原告:1.……;2.……;3.……(見XX市人民醫院疾病診斷證明書),原告共住院 天,醫藥費共X元,住院期間由家人護理。
號車在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保險有效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事故在發生在保險期間內。
本次交通事故給原告造成了較大的傷痛和經濟損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及《XX省x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標準》的規定,截止至 年 月 日共 天,原告因上述交通事故產生的經濟損失如下:
1.醫療費X元;
2.護理費X元(X元/年/365天 天);
3.住院伙食補助贊 (50元 天);
4.交通費X元;
5.營養費X元;
6.后續治療費X元(注:按照國家司法法醫臨床司法鑒定標準,大腿骨取出固定物手術費X元—X元);
7.殘疾賠
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醫療依賴、功能康復的損失,目前正委托法醫臨床司法鑒定所進行司法鑒定,鑒定意見未出具,待有鑒定意見后相應增加訴訟請求。以上合計人民幣X元。
被告EEE是本次交通事故的肇事車輛的車主,被告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是肇事的號牌摩托車的承保單位,被告造成交通事故時尚未成年,法定代理人、是其監護人,依法均應承擔本次事故的賠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的規定,本次交通事故給原告造成的損失X元,在被告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在機動車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賠償原告x人民幣X元。超出限額部份在商業險賠償,其中醫藥險部分超出限額X元(包括醫藥費X元+伙食補助費X元+營養費X元+后續治療費X元),超出限額部份由商業險按責任承擔X元(X元50%)。
請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X市X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起訴狀范文 篇11
原告:,男,x年x月出生,x族,xx人,
法定代理人:,男,成年,系原告的父親現住xx市xx區.聯系電話:.
被告:,男,x年生,廣東省陸河縣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現。簒區xx鎮 聯系電話: 、
被告: 系x區玻璃鋁合金裝飾部的業主 地址:xx市xx區 聯系電話:
被告:中國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職務:總經理 住址: 聯系電話:
請求事項:
1、判令被告支付醫療費 元、殘疾賠償金 元、護理費 元、住院伙食補助費 元、營養費 元、后續治療費 元、住宿費 元、交通費 元、精神損失費 元、傷殘鑒定費 元;
以上各項費用合計人民幣 元,判令由被告在各自責任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x年x月x日17時06分許,被告駕駛被告貨車沿路東往西行駛至路段時,遇原告騎自行車橫過公路,被告避讓不及發生碰撞,造成原告受傷。x年x月xx日,x市交警局寶安大隊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一承擔此事故的主要責任,原告承擔此事故的次要責任。
在該交通事故中,由于被告過錯,造成原告重度顱腦損傷,右額顳部急性硬膜下血腫、右額顳葉腦挫裂傷、顱骨骨折、腦疝、左枕部硬膜外血腫,外傷性癲癇。經x市康寧醫院精神病司法鑒定所鑒定,原告癲癇發作程度應屬于三級傷殘,精神障礙屬于輕度范圍,構成八級傷殘,構音障礙應為十級傷殘;對原告精神傷殘的護理依賴等級為部分護理依賴,護理人數估計為0.5,后期醫療費用總計應為12 元。
被告的交通肇事造成原告方的經濟損失費達 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相關規定,被告對原告的一切損失應承擔賠償之責任。被告于x4年2月21日向被告中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x公司司購置了“第三者責任險”等車輛保險,根據雙方簽訂的《保險合同》規定,被告中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x公司應對被告、被告所負的責任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是,責任認定書下達后,三被告卻不履行賠付之義務。
綜上所述,原告認為:三被告的行為顯然構成對原告的侵權,并且直接給原告造成了人身損害和經濟損失,據此,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依法提起訴訟,懇請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 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xx年x月x日
交通事故起訴狀范文 篇12
原告:李某,男, 年 月 日出生,漢族, 省 縣人,現住,身份證號: 電話:
被告一:王某, 男, 年 月 日出生,漢族, 省縣人,現住 ,身份證號: ,電話:
被告二: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
被告三:某保險公司,住所地:
負責人:,聯系電話:
訴訟請求事項:
1、判令被告王某、某公司賠償原告誤工費9000元、護理費7697.3元、交通費94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4350元、營養費540元、后續治療費5000元、傷殘等級司法鑒定費680元,共計 元。
2、被告某保險公司在其保險責任范圍內對上述款項承擔賠付責任;
3、由三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
事實和理由:
x1年7月27日3時30分許,被告王某駕駛被告某公司所有的云A6666號轎車在北京路倒車時,未確保安全,碰撞行人李某,致李某受傷的交通事故。該事故經 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出具 字[x1]第340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被告王某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見證據1)云A6666號轎車已在被告某保險公司處投保交強險及第三者責任險,保單號分別為 。(見證據6)
事故發生后,被告王某在沒有標明現場位置、沒有報警的情況下,用云A6666號轎車與原告李某家屬一起將傷者李某送往 醫院進行治療55天,被告王某已支付全部醫療費。經診斷,本次交通事故造成原告 骨折,醫囑出院后臥床休息一個月。(見證據2)
原告李某于x1年12月1日經 神馬司法鑒定中心傷殘評定,確認“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左手骨折,出院后需定期復查,并服用藥物治療,后續治療費x0元,自受傷之日起全休4個月。”(見證據3)。
綜上所述,此次事故給原告的身心造成極大的傷害。據此,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特請求貴院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起訴狀范文 篇13
上訴人(一審被告)龍,家住成都市
被上訴人(一審原告):李,住南充市X區X村X組,
被上訴人(一審原告):鄭,住南充市區X村X組
上訴人于20xx年4月1日收到南充市區人民法院(20xx)民初字第507號民事判決書。上訴人認為該判決書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不服該判決書的判決,特依法提起上訴,理由如下:
一、一審法院認定被上訴人之子李X(車禍死者)經常居住地在上海,死亡賠償金應按城鎮居民標準計算證據不足。
被上訴人訴稱本案受害人李X20xx年1月到上海,同年6月到上海X公司上班,直到20xx年9月請假回老家南充,平均月薪5100元。為此,被上訴人提交了該公司的證明以及受害人親屬的證言,村委會的證明證實以上事實,但上訴人認為以上證據并不能充分證明李X經常居住地在上海,主要收入來源于上海。理由如下:
1、根據《民法通則》及其司法解釋規定,“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戶籍所在地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連續居住是指至起訴或事故發生之日連續一年以上,而不是曾經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按照我國治安戶籍管理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確認公民是否在外地長期居住最重要的證據是《暫住證》,按照上海市的規定,凡外省市人員在本市(上海)擬暫住一個月以上,年滿18周歲、來滬從事務工、經商和其他經濟活動的人員,均應領取《暫住證》。申請《暫住證》條件:
(1)具有居民身份證;(2)在本市有合法固定的居住場所(3)有正當的從事務工、經商和其他經濟活動的理由。一審法院要認定本案受害人李X經常居住地在上海,應由被上訴人提交李X在上海居住的《暫住證》,如不能提交,就不能認定其經常居住地在上海。
2、在庭審過程中,一審法院甚至沒有查清受害人李X曾經在上海居住的具體地址,也沒有要求被上訴人提交任何租房合同等居住證明來證明李X的居住情況就認定李平經常居住地在上海,上訴人認為一審法院得出這樣的結論未免太武斷。
3、一審法院認定李X主要收入來源地為上海,其所依據的證據主要是一家名叫上海X公司提交的書面證明。但該證明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首先,該證明的真實性值得懷疑。該證據上的公章不符合國家對企業公章的規定,沒有注冊號,是否是該公司的公章值得懷疑。
其次,該證明顯示公司同意李X請假回老家學駕駛而同意其請假半年,上訴人認為按照公司管理制度一般規定,請假半年應有請假憑條,以及公司同意李X請假的書面意見,但一審中被上訴人并沒有提交相關請假憑證。究竟是李X從該公司離職還是請假均無法證實。
第三,該證明顯示李X在上海X公司上班的時間僅有一年,平均收入就達到5100元,遠遠超過上海市的平均工資收入(上海20xx年職工年平均收入26823元),其真實性值得懷疑。上訴人認為被上訴人應向法院提交李X的工資收入證明以及納稅憑證。上訴人不明白的是被上訴人為證明其誤工損失向法院遞交了兩夫婦的工資收入憑證(銀行存折),為什么不提交能充分證明李X收入的工資憑證(如職工花名冊,李X本人簽字的工資單或像被上訴人工資證明一樣的銀行存折),難道李X在上海期間根本就沒有工作或沒有在該公司工作?!
第四,經上訴人上網搜索,上海X公司法定代表人就是南充市人,是否與被上訴人之間存在利害關系,上訴人不清楚。如果確實該證明是該公司出具的,那么該公司的證明究竟是實事求是出具還是出事后礙于人情提供的虛假證明,上訴人不清楚。
第五,被上訴人提交的證人證言不符合法律規定,按照法律規定,證人應出庭接受質證,是否采納還需要其它證據予以佐證。本案的證人是受害人的親屬,由于存在利害關系,其證言的真實性更需要核實。
上訴人懇請二審法院對以上疑點予以查實。上訴人強烈要求被上訴人提交受害人的暫住證、在上海的居住證明、職工花名冊、工資收入憑證、納稅憑證、請假憑條等能證明受害人主要收入來源于城市、經常居住地在城市的相關證據。
二、一審法院在計算賠償費用上存在計算錯誤的情況,請二審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改判。
1、關于死亡賠償金,上訴人請求按照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農村居民相關標準計算。
2、被上訴人的誤工損失,一審法院確認金額為8482元,上訴人認為計算錯誤。一審法院認定被上訴人誤工期限為37天,(20xx年2月14日至3月21日),計算時間上存在錯誤。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的規定,受害人親屬的誤工費用是指辦理喪葬事宜的誤工損失,而并不包括交通事故訴訟的誤工損失,受害人李X火化時間是20xx年3月4日,被上訴人誤工時間應是20天,而不是37天。上訴人認為,如果按照一個月計算,兩被上訴人誤工工資也只有4895元(2948元+1947元),而不應是8482元。
3、交通費用計算過高,按照《解釋》規定,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上訴人應承擔其中的合理費用。一審法院在認定交通費用時完全采納被上訴人提供的證據,認可被上訴人主張的金額,而對其不合理部分沒有一分扣除,上訴人認為其審理不公。交通費用按照規定只能計算受害人親屬三人以內的交通費用,并且只能是處理喪葬事宜和交通事故的合理、必要開支。出租車票過多,并且是連號,其來源不真實,對交通費請二審法院予以公平、合理裁決。
4、一審法院認定上訴人應承擔被上訴人生活費6054元沒有法律依據。在一審中,被上訴人提交了6054元的餐飲票據以證明其開支生活費,而法院全部采納了其主張。按照《解釋》的規定,生活費并不屬于上訴人的賠償范圍。如果被上訴人確實因處理交通事故到城區導致生活費用增加,上訴人認為也只能參照當地鄉鎮機關工作人員在城區出差的生活費補助按照不超過三人來合理確定,上訴人認為一審法院認定的金額顯失公平,遠遠超過當地的生活水平,況且上訴人在事故發生后已墊付了850元的生活費。
5、精神撫慰金50000元過高,上訴人愿意承擔30000元。
綜上所述,上訴人認為一審法院判決明顯偏向被上訴人,沒有在公正的立場上判決。特請求二審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公正判決。
此致
四川省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
交通事故起訴狀范文 篇14
原告:性別:男年齡:民族:漢住所:身份證:
被告(一):性別:年齡:住址:聯系方式:
被告(二):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負責人:地址:聯系方式:請求事項:
一、請求被告承擔傷殘賠償金70792。2元。
二、請求被告承擔被扶養人(原告之子)生活費17204。2元,承擔(原告之女)生活費25806。3元。合計43010。5元。
三、請求被告承擔被扶養人(原告父親)扶養費5883。22元,承擔被扶養人(原告母親)扶養費7984。37元。合計13867。59元。
四、請求被告承擔醫療費75000。00元(醫療費約125000。00,被告已承擔50000,具體數額以醫院證明為準)。后續治療醫療費120xx元。合計:820xx元。
五、請求被告承擔誤工費35000元。
六、請求被告承擔護理費21000元(08/2/2-08/8/31)、1800元(08/8/31-08/10/6);交通費351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2200元、營養費5000元。合計:43510元。
七、請求被告承擔精神賠償金20xx0元。
八、以上合計:308180。29。
九、請求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十、請求二被告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事實和理由:
20xx年2月2日晚上8時40分,在某某廣場地下停車場,被告(一)駕駛機動車從停車場駛出,行駛至地下停車場出入口通道右轉彎時,從后面撞倒原告并碾壓倒在地上的原告,被告不是直接碾壓倒在地上的原告,而是把原告撞倒,車停了下來再次加速,車的右輪從原告下腹部碾壓過去,被告在停車場駛出時速度過快,未盡注意義務,沒有按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撞倒原告后再次加速從原告身上碾壓過去,造成原告九級傷殘。
20xx年3月14日某某交通警察大隊作出了交通事故認定,但是在20xx年8月25日才向原告宣布,當時原告就懷疑被告(一)酒后駕駛,因為事發時間為晚上八點多,正是晚飯時間,況且被告(一)撞倒原告后再次加速從原告身上碾過,是旁邊有人叫停車時車才停下來,種種跡象表明被告(一)有可能酒后駕駛,原告向交警大隊提出質疑,交警大隊既未給被告(一)做酒精檢測,也未要求原告提供事故經過,忽略被告(一)存在嚴重過錯,只作了簡單的筆錄后就作出事故認定,原告對該份事故認定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客觀性心存疑慮。原告申請法庭能詳細了解當時的事發經過,調取事發錄像資料以確定當時事發情況及責任關系。
原告在醫院住院將近一年,花費醫藥費十多萬,并落下殘疾,被告支付少量醫療費后對原告不聞不問,導致原告至今大部分醫療費都未能結清,原告上有年老無工作能力無經濟來源的父母,下有二個未成年的子女,被告的人身侵權行為給原告身體、經濟、家庭、生活帶來巨大傷害。
被告人身侵權行為導致原告傷殘,雖然傷殘鑒定原告喪失的是部分勞動能力,但原告從事的是貨物運輸行業,除了汽車貨運原告無其它特長也無其它手藝,而被告侵權行為導致原告右腿殘疾,從此原告不能再從事汽車運輸,甚至不能再開車,使原告不能再從事賴以維持生計的工作。一直靠原告扶養的父母受到非常大的精神打擊,生活著落出現問題,原告二個未成年人的小孩可能從此生活在父親殘疾的陰影之下,對原告的家庭、生活造成非常大負面影響,對原告家庭成員精神打擊是非常大的。原告作為父母的經濟來源支柱,作為自己家庭的頂梁柱,從此可能變成傷殘人士,原告及其家庭成員的精神損失是顯而易見的。
根據《民法通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廣東省20xx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標準》、《民事訴訟法》及交通法規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被告的行為造成了原告人身及精神受到巨大傷害,對原告家庭成員精神造成無法彌補的痛苦,被告應承擔相應責任,而被告至今未給原告任何賠償,據此,原告為維護合法權益,依法提起訴訟,懇請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某某市人民法院
交通事故起訴狀范文 篇15
原告:,男,漢族, 年 月 日出生,住,身份證號。
委托代理人:,男,漢族, 年 月 日出生,住址同上,系兒子,身份證號,電話。 被告:,男,漢族,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住。
法定代理人:,男,漢族,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住,系被告父親,電話。 法定代理人:,女,漢族,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住址同上,系被告母親,電話。 被告:EEE,女,漢族,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住,系被告姐姐,系肇事車輛的車主,電話。
被告: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住所地XX市,電話。負責人,總經理。 案由: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訴訟請求:1、請求人民法院判決各被告共同賠償原告的經濟損失X元。2、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年 月 日 時 分,被告末取駕駛資格駕駛
號摩托車,在路段,從后面將原告撞倒,造成原告受傷的交通事故。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于 年 月 日,作出X公交認字,認定雙方都有同等的過錯責任,原告和被告各負事故的同等責任。
原告從 年 月 日至 月 日入住XX市人民醫院醫治,經診斷原告:1.……;2.……;3.……(見XX市人民醫院疾病診斷證明書),原告共住院 天,醫藥費共X元,住院期間由家人護理。
號車在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保險有效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事故在發生在保險期間內。
本次交通事故給原告造成了較大的傷痛和經濟損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及《XX省X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標準》的規定,截止至 年 月 日共 天,原告因上述交通事故產生的經濟損失如下:1.醫療費X元;2.護理費X元(X元/年/365天 天);3.住院伙食補助贊 (50元 天);4.交通費X元;5.營養費X元;6.后續治療費X元(注:按照國家司法法醫臨床司法鑒定標準,大腿骨取出固定物手術費X元—X元);7.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醫療依賴、功能康復的損失,目前正委托法醫臨床司法鑒定所進行司法鑒定,鑒定意見未出具,待有鑒定意見后相應增加訴訟請求。以上合計人民幣X元。
被告EEE是本次交通事故的肇事車輛的車主,被告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是肇事的號牌摩托車的承保單位,被告造成交通事故時尚未成年,法定代理人、是其監護人,依法均應承擔本次事故的賠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的規定,本次交通事故給原告造成的損失X元,在被告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在機動車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賠償原告X人民幣X元。超出限額部份在商業險賠償,其中醫藥險部分超出限額X元(包括醫藥費X元+伙食補助費X元+營養費X元+后續治療費X元),超出限額部份由商業險按責任承擔X元(X元50%)。
請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X市X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起訴狀范文 篇16
原告:,性別,漢族,生于 年 月 日,原在公司工作
住址:路號 室,電話:
被告:,性別,漢族,公司駕駛員
被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路號 郵編:電話:
訴訟請求:
一、賠償原告醫療費、交通費 、共計 元;
二、賠償原告車輛損失費 元;
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損害賠償費 元;
四、律師代理費 元由被告承擔;
五、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X年X月X日下午X時 ,當原告在上班途中,騎車正常行經路、路路口時,遭遇被告駕駛的車(牌號為滬)右轉彎撞擊,致使原告頭部直接墜地及身體多處受傷,并致使原告的自行車嚴重損壞。事故發生后原告被送往市XX醫院,經門診診斷,造成原告頭部底骨折,左顳頂頭皮下血腫等。后經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隊認定,被告對上述事故承擔全部責任,原告無責任(見證據X)。原告又于X年X月X日,經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鑒定中心傷殘評定,確認 “,屬X級傷殘” (見證據X)。雙方就賠償事宜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
原告因被高的行為無法上班.............
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顯然構成對原告的侵權,并且直接給原告造成了人身損害和經濟損失,據此,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依法提起訴訟,懇請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上海市XX區人民法院
原告: (簽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