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民事上訴狀范文
上訴狀,是民事、行政或刑事案件的當事人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民事、行政或刑事判決或裁定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時使用的文書。
原告:胡,女,漢族,1991出生,籍貫:廣東**縣**鎮 現住:廣州市*301房,電話:0755-6120xx000 10000415516
被告: 蔡,男,漢族,1982出生,住址:廣東**縣**鎮永*街*號。身份證號碼:44152*01091315,聯系電話:181221
訴訟請求:
1、判決被告返還原告借款98000元。
2、判決被告支付借款利息30000元。
3、判決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
事實與理由:
被告祖籍廣東海豐,現住廣州越秀區。 20xx年1月我和被告在廣州相識,后來通過電話聯系,唱歌、約會,相互了解了一些情況。20xx年3月,雙方在廣州天河區同居。由于雙方接觸了解較少,我又年紀尚小,被被告花言巧語所蒙騙,誤以為他是家境富裕的老板,對其死心塌地,不惜拋棄幾個有多年感情的男友。但是同居后被告的真正面目暴露出來。被告以欺騙無知女性為業,好逸惡勞,以打理生意為由經常在外地出差,對我不理不睬,我和父母一勸他,就遭到他的辱罵和毆打。被告素質低下,脾氣暴躁,道德極其敗壞,采取卑劣的手段,同居期間經常對我進行身體和精神上的虐待,使我不堪忍受。
原被告相識期間,被告蔡以生意失敗需要周轉為由,在20xx年7月22日至20xx年2月15日期間,向原告胡借款人民幣153000元(拾伍萬叁仟元整)。其中轉賬93000元(玖萬叁仟元整),現金60000萬(陸萬元整)。截止20xx年4月21日,被告已歸還55000(伍萬伍仟元整),仍欠原告胡**98000元(玖萬捌仟元整)。針對欠款98000(玖萬捌仟元整),原被告于20xx年4月21日補充簽訂了借款協議,約定以人民幣98000元為基準,每月按3%作為利息,即為2940元/月。針對尚欠的款項,原被告約定分三期付清:在20xx年4月30日之前還款50000元整,第二期20xx年5月15日還款48000元整,第三期20xx年5月30日歸還30000元整;所產生的利息人民幣3萬元整,借款人應在20xx年5月30日支付完畢。
此后,原告一直向被告催促還款,但直至原告向貴院提起訴訟之日,被告都沒有再向原告償還任何借款。原告在此期間多次找被告,要其按約還款,但被告不見蹤影,手機也逾半個月無法打通。 后來經過一番查找,發現被告的真實身份竟是一個專門欺騙女性的騙子,有婦之夫,還育有兒女!!當初原告對被告有深厚的感情,為了被告的生意,也為了兩人的將來,相信真愛無敵、時間改變一切,所有的付出都會證明是值得的。我于是傾其所有,向親朋戚友借貸,甚至專門辦理信用卡為其透支取現,節衣縮食,這一年期間,面對同事、朋友、家人、其他男友們的不理解,飽嘗了人情冷暖,已不記得多少夜,多少次為他流下過多少淚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原被告之間的借貸關系成立且合法有效。但被告在取得借款后,拒不按約定履行還款義務,被告逾期未按約支付第一、第二期應還款,且存在逃避債務傾向,又有其他纏身債務未能按期償還,對第三期應還款依法構成預期違約。原告現要求被告歸還全部借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特向貴院提起訴訟,望判如所請。
此致
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