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民事起訴狀范文
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民事起訴狀范文,歡迎閱讀!
民事起訴狀1
原 告:楊某,男,1963年6月12日出生,現住某市甲區某街道12組97 號.
被告人:李某,男,1954年3月12日出生,現住某市乙區某街道18組12號.
訴訟請求:
1、李某返還楊某欠款18000元人民幣;
2、訴訟費XX元由李某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xx年4月1日,李某因經營資金緊張向楊某借款18000元用于周轉,
寫下借條并約定6個月后一次還清欠款,利息按照銀行利息支付。
到期后,李某以沒錢為由拒絕歸還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1、李某所寫欠條一張。
2、見證人王某,某市甲區某街道司法所長。
此致
某市某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 楊某
20xx年XX月XX日
附:本訴狀副本1份
民事起訴狀2
原告:李,男,1972年2月19日出生,漢族,貴州省遵義縣人,住遵義縣南白鎮白龍社區六小區。
身份號碼:5221210,聯系電話:,
被告:黃,男,40歲,漢族,貴州省遵義縣人,遵義縣公安局干警,住遵義縣南白鎮西大街遵義縣公安局家屬樓。聯系電話:
被告:王,女,35歲,漢族,貴州省遵義市人,遵義市電線桿廠職工,住址同上。
訴訟請求:
一、判令二被告連帶清償原告借款30萬元,并支付原告相應利息(利息按國家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其中8萬元從20年月日起算,10萬元從本案起訴之日起算,至借款還清之日止);
二、本案案件受理費,由二被告共同承擔。 事實和理由:
原、被告雙方系朋友關系。20年12月1日,被告黃宏在遵義市紅花崗區老城紅軍街向原告借款12萬元,并出具借條一張,未約定還款期限。
20年月日,被告黃在市紅花崗區再次向原告借款20萬元,出具借條一張,約定20年月日前還款8萬元,20年月日前還款7萬元,月日前還款5萬元。
上述兩筆借款發生后,原告僅收到被告黃還20年所借款項2萬元。20年月日,原告向被告催告還款無果。此后,原告通過多種途徑找被告催告還款,但被告采取轉移財產等方式逃避債務,也未向原告提供債務履行的擔保,致使原告已到期的借款不能實現,且尚未到期的借款也將面臨無法實現的局面。因被告黃與王系夫妻關系,黃借款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欺間,所借債務屬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二被告對原告承擔共同清償的連帶責任。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保障債權的實現,特根據《合同法》第六十八條關于不安抗辯權之規定,以及第二百零六條、第二百零七條關于借款合同之相關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貴州省遵義縣人民法院
具狀人:李
20xx年六月十八日
附:
借條2份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