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購銷合同糾紛案的上訴狀范文
上訴人(一審原告):
住址:
被上訴人(一審被告):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XX市路 號xx大廈 層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商品房購銷合同糾紛一案,不服XX市XX區人民法院 20 年 月 日(20 ) *民初字第 號民事判決書,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1、改判支持上訴人的全部訴訟請求。
2、判令被上訴人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一、一審判決未予認定被上訴人的違約行為,系屬認定事實不清。
依據雙方簽署的商品房購銷合同,被上訴人負有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義務。但是,被上訴人委托不具備資質的機構進行測繪,并將成果提交不動產登記主管機構,此后因相關爭議接連發生了一系列的訴訟,直到20 年 月 日才由有權行政機關審核并通過20 年 月 日的測繪成果。最終測繪成果表明,被上訴人原委托機構進行測繪所取得的成果有誤,訴爭房產實際建筑面積少于原登記建筑面積。
被上訴人未能審慎審查受托測繪機構的資質,無視委托不具備資質機構進行測繪可能導致測繪成果有誤的后果,其錯誤行為有悖于誠實信用原則,已經違反了商品房購銷合同中所規定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義務。一審判決未予認定該違約行為,系屬認定事實不清。
二、一審判決未判令自上訴人支付購房款之日起算利息損失,系屬適用法律錯誤。
首先,如前所述,被上訴人存在不委托有資質機構進行測繪的違約行為。依據商品房購銷合同所確定的辦證期限,被上訴人本應至遲在此期限之前提交合法有效測繪資料以充分履行辦證義務。
其次,已如一審判決所認定,據合法有效測繪成果,上訴人所購訴爭房產實際建筑面積少于原購房面積,并多支付了購房款。相應地,自支付購房款之日起,上訴人便因多支付的購房款而遭受利息損失。
上訴人認為:正是被上訴人的違約行為,才最終導致了上訴人遭受利息損失,因此,依據合同法第107條等有關規定,被上訴人應賠償上述利息損失。一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至少,一審法院應當判令被上訴人賠償自辦證期限屆滿之日起的上訴人利息損失。
三、一審判決認為被上訴人承擔上訴人契稅損失依據不足,系屬適用法律錯誤。
契稅損失確系被上訴人之違約行為造成,自應負相應之法律責任。上訴人維權的請求權基礎有多種,有權選擇行使其中之一,向稅務部門主張退賠的可能性的存在不導致被上訴人違約責任的豁免,上訴人主張權利也不以稅務部門不予退賠為前提條件,而且,被上訴人承擔賠償責任后,也可基于有關判決及賠償的事實向稅務部門辦理退稅。上訴人依據合同法第107條等有關規定主張契稅損失及相應利息損失的法律依據充分。
一審判決忽視了上訴人主張的是契稅損失賠償而非超額征收契稅的返還,直接以稅收單位并非被上訴人為由認定上訴人之訴訟請求沒有依據,顯然混淆了上訴人與稅務部門的稅收征管法律關系與訴爭雙方之間的合同權利義務關系這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上訴人依據合同關系主張損害賠償并無不妥。
總之,一審判決未能認定被上訴人存在的違約行為,未能判令被上訴人賠償上訴人的購房款利息損失、契稅損失及相應的利息損失,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上訴人為此向貴院提起上訴,請應予改判支持上訴人的一審全部訴訟請求。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