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起訴狀格式技巧
書寫民事糾紛起訴狀有什么格式和技巧?下面就由小編給大家講講關于民事糾紛起訴狀格式技巧,供大家閱讀參考。
■格式
民事起訴書是民事案件的原告,為了維護其民事權益,就有關民事權利義務的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追究被告民事責任的一種書狀。民事起訴書是依法維護民事原告合法權益的重要訴訟文書。
民事起訴書的作用在于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此,必須通過起訴書,把案件的事實記敘清楚,把起訴的理由和法律根據講得明白,把起訴的目的和請求告訴人民法院,讓法院了解原告對案件的看法、意見和要求,以便對案件進行審理。正因如此,民事起訴書是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審理或調解的依據和基礎,寫好民事起訴書對法院了解情況和正確處理案件是十分重要的。
民事起訴書的內容和結構由首部、正文、尾部組成。此外,還有“附項”。
一、首部。1、標題文書上部正中寫“民事起訴書”。2、當事人基本情況。在原告和被告欄目內,分別寫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文化程度、職業和住址。當事人的書寫程序是:(1)原告,有幾個依次寫幾個。原告如有代理人,就寫在哪個原告的下一行。(2)后寫被告,有幾個依次寫幾個。(3)再寫第三人,有幾個依次寫幾個。原被告如果是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時,就在原、被告欄內寫明單位名稱、地址,再寫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有委托代理人的,注明委托代理人姓名、單位和職務。
二、正文。正文是民事起訴書的主要部分,包括請求事項、事實和理由。
1、請求事項。即訴訟請求。要簡明扼要地寫出請求法院解決的民事權益的爭議問題,也就是案由。即請求法院依法解決原告一方要求的有關民事權益爭議的具體事項。如請求賠償,償還債務,履行合同等。
2、事實。即雙方爭議的具體問題,要把爭議的起因、經過、現狀、特別是爭議的焦點,具體地寫清楚。敘述案情時,必須實事求是,如實反映案件事實,敘事要明確,與爭議事實有直接關系的事實,要詳細敘述明白,與案件事實關系不大的,但又必須交待清楚的,可以簡要概括。
3、理由。即訴訟請求的根據,主要是列舉證據,說明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同時根據事實,依照法律有關規定,分析論證。
總之,寫正文部分時要注意以下問題:a、請求目的必須明確具體。b、提出的要求合情、合理、合法。c、寫事實和理由時,著重寫爭議的焦點和實質性重點,闡明因果關系,寫過程盡量概括,力避拖沓,空洞;分析必須有根據,引用法律必須準確。
3、尾部。在正文之后,另起一行寫明致送機關,而后在其右下方,由具狀人簽名或蓋章,注明具狀的年月日。
4、附項。這是民事起訴書的附加部分。應具體寫明民事起訴書副本的份數和證據的種類、名稱、數量以及證人的姓名、住址等。
■范本
起訴狀
原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 (原告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被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 (被告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案由:交通事故賠償
請求事項:(寫明向法院起訴所要達到的目的)
1.
2.
……
事實和理由:(寫明起訴或提出主張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包括證據情況和證人姓名及聯系地址)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原告:(簽名或蓋章)
__年__月___日
附:一、本訴狀副本 份(按被告人數確定份數);
二、證據 份;
三、其他材料 份。
■寫作要點及注意事項
訴訟俗稱 “打官司”,一個訴訟程序的第一步就是起訴,也就是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而老百姓往往將這一程序稱為 “寫狀子”、 “遞狀紙”。雖然我國法律規定,書寫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但隨著社會的發展,尤其在城市里 “口頭起訴”的情況極其少見。
民事起訴書,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認為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爭議時,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判的書面訴訟請求。
訴訟帶有很強的專業性,牽涉諸多實體和程序問題,委托律師辦理自然是最好。但是由于種種原因,許多案件老百姓還是選擇親力親為,此時他們碰到的第一個問題就是:起訴書該怎么寫?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要點一 明確為什么起訴
老百姓打官司首先要明確一個問題:為什么要起訴?即起訴的原因是什么?是因為感情不合準備離婚,還是別人欠債不還要求債務人還款,或是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要求法院給個公道。從法律上說,就是當事人因何種民事權益被侵害,或因何種事實發生民事爭議而向法院起訴。
起訴的原因直接決定了案件類型,明確為什么要起訴,才能明確起訴的目的和所要達到的訴訟結果。
要點二 掌握相關法律規定
人們常說,要用 “法律武器”保護自己;打官司要 “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這里所提到的 “法律”,既包括如 《民法通則》這樣的實體法,也包括 《民事訴訟法》這樣的程序法。所以,在準備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寫民事起訴狀時,了解和掌握相關的法律規定是非常重要的。
我國 《民事訴訟法》關于起訴、受理的主要規定是:
第108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110條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第111條規定:人民法院對符合本法第108條的起訴,必須受理;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糾紛自愿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訴處理,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以上是 《民事訴訟法》關于起訴、受理的三條主要規定,掌握和領會這三條法律規定,對于如何寫好民事起訴狀是十分重要的。
要點三 巧妙提出訴訟請求
整個民事起訴狀的要點在于如何提出 “訴訟請求”,訴訟請求的內容是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的直接目的。
訴訟請求的提出要與訴狀中 “事實和理由”部分相一致。事實,是你的民事權益被侵害或與他人發生民事爭議的客觀事實;理由,是事實基礎上按照相關實體法的規定當事人擁有相關權利的依據。
所謂 “巧妙”,就是提出訴訟請求時的用詞一定要嚴謹、精練、準確,既要把請求表達清楚,又要 “惜墨如金”。請求的內容要有具體事實和法律規定的支持,訴訟請求是在分析研究案件事實和法律規定的基礎上經過高度概括提出的。
訴訟請求是否適當,直接關系到案件的勝敗結果,很多案件都是因為訴訟請求不當導致敗訴,或者沒能更大程度地實現自己的訴訟目的。
另外,訴訟請求的確立原則是要追求訴訟利益的最大化,有些案件雖然通過訴訟勝訴了,但因為訴訟請求沒有實現利益最大化,會給以后帶來很多麻煩或不利。
民事糾紛起訴狀范文
原告:梁某,女,x年3月19日出生,漢族
住址:北京市朝陽區垡頭園3 號樓1單元X室.
電話(律師):
被告一:北京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職務:總經理
住所地:北京市朝陽區中紡街
電話:
被告二:北京電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職務:總經理
住所地:北京市豐臺區馬家堡路
電話:
案由: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
訴訟請求:
一、 求法院判決北京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與北京電梯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共同賠償原告誤工費14638元、護理費9400元,交通費120元,營養費5000元,精神損害賠償100000元。
二、 請求法院判決二被告連帶支付原告殘疾賠償金(具體賠償數額待傷殘等級司法鑒定后再行確定)。
三、 請求法院判決二被告連帶支付眼鏡損失2080元。
四、 請求法院判決二被告連帶支付手鐲損失(賠償數額最終以評估結果確定)
五、 本案訴訟費、鑒定費由二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系北京市朝陽區園號樓X單元X室.的住戶,X小區的物業服務公司為北京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即本案被告一,以下簡稱“物業公司”),物業公司在從事物業服務過程中,將電梯的監控、維護及保養委托給北京電梯有限公司(即本案被告二,以下簡稱“電梯公司”)管理。
x2年3月30日下午四點,原告買菜回家乘坐電梯,在原告進入電梯后按完樓層6層,電梯上行到6層后電梯門并未打開,之后電梯隨即下沉,后原告撥打了電梯求救電話,一位接電話的服務人員告訴原告,她早已知道電梯已經壞了,只是還沒有報修,并說一會有人來幫我開門。但電梯到達負二層后,門突然打開,迫于危險狀態的原告從電梯中往外走,但剛要踏出電梯門時即被門口的臺階絆倒,導致原告摔傷。原告撥打了電梯的負責人王某電話后,被被告送往協和醫院,后經過診斷為左側橈骨遠端骨折、右膝軟組織傷。鼻背部輕微皮膚搓裂傷,鼻背軟組織稍腫脹,鼻中隔右側偏曲。右眼上下腫脹,青紫,皮膚擦傷。當晚原告在協和醫院進行了正骨治療及其他治療后即出院回家休養。期間的醫療費用由被告二承擔,同時被告二亦同意愿意愿意賠償相應損失。原告摔傷時的財物損失為眼鏡一副、手鐲一個。在原告7月4日復查后與被告協商具體賠償數額問題時,兩被告卻相互推諉并拒絕賠償。
原告認為被告的作為物業管理服務部門及電梯維護部門,理應提供安全到位的設施設備及合理限度內的安全保障義務,但被告物業公司及電梯公司在電梯出現故障問題的情況下,即沒有封梯進行維修,又沒有向業主發出警告標示及時采取防范措施,同時在原告被困電梯過程中,被告工作人員并沒有告知如何脫險及地下二層的地面結構現狀,進而導致了原告被摔傷的嚴重損害后果,在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賠償時,二被告卻相互推諉,為此原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支持原告訴求。
具狀人:
x2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