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最新刑事上訴狀范例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劉,男,漢族,38歲,身份證編號: ,初中文化,河南省XX市人,現(xiàn)住河南省XX市XX街號XX院號樓號。
上訴人因涉嫌合同詐騙罪一案,不服河南省XX市人民法院(20xx)永刑初字第 號刑事判決,故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1.撤銷XX市人民法院(20xx)永刑初字第 號刑事判決書。
2.改判被告人不構(gòu)成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
事實與理由
一、上訴人在本案中的地位決定上訴人無從知曉河南文化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稱文化公司)無履行合同的能力。
文化公司為本案第一被告人丁發(fā)起成立,在設(shè)立公司之時,丁向工商登記部門投送的各種資料及公司的設(shè)立過程,上訴人均不知曉。上訴人開始只是丁 一個司機,后被丁派到鄭州分公司任副經(jīng)理,從事的都是按照丁指令做一些具體事務,包括文化公司對外招標的各種事宜,上訴人均不知曉,故上訴人沒有機會知道文化公司的資金運作狀況。再者,上訴人原來沒有從事過項目投資方面的工作,加上自身文化程度較低,也無能力判斷文化公司是否投資該項目的資金狀況。但XX市人民法院(20xx)永刑初字號判決書認定上訴人明知被告人丁無履行能力,仍介紹被害人施工企業(yè)簽訂工程施工合同,騙取合同履約金,屬認定事實錯誤。
二、上訴人無非法占有的主觀目的,客觀上也沒有占有施工企業(yè)的錢財。
上訴人雖然介紹了兩家企家和文化公司簽訂了合同,但所收的這兩家企業(yè)的合同履行金,均按照丁指示,全部交給了丁本人或匯到了丁指定的帳戶上。至今為止,上訴人為文化公司工作時墊付的各項費用6萬多元(已向法院提交證據(jù))也無著落。客觀地說,上訴人本人也是本案的受害者,何來占有受害企業(yè)錢財之談,更談不上主觀上的占有。
綜上所述,XX市人民法院(20xx)永刑初字第判決書針對上訴人而言,查明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懇請二審法院本著實事求是,認真負責,有錯必究的工作態(tài)度,給上訴人一個公平的判決。
此致XX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劉代理
律師:陳
20xx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