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仲裁協議書(精選27篇)
關于仲裁協議書 篇1
仲裁協議書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爭議的事項及其所產生的法律關系
仲裁地點在北京
我們同意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當事人名稱、地址 當事人名稱、地址
簽字 簽字
一九年月日
北京仲裁委員會推薦的仲裁協議如下:
當事人雙方愿意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根據其規則,仲裁如下爭議: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爭議的事項)
當事人名稱、地址 當事人名稱、地址
簽字 簽字
年月日于北京
關于仲裁協議書 篇2
甲方:XX省XX市貿易公司
地址:XX省XX市路號
法定代表人:王 職務:經理
乙方:XX省XX縣路號
法定代表人:于 職務 :經理
當事人雙方自愿提請XX市仲裁委員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規定,仲裁如下爭議:
雙方于x年3月簽定購銷鮮蘑合同。在合同履行中,因買方對賣方提供的鮮蘑質量等級提出異議,導致雙方發生爭議,經協商不成。雙方一致同意選擇XX市仲裁委員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及該會仲裁規則對雙方合同中涉及蘑菇的質量等級和雙方如何繼續履行合同作出裁斷。
甲方:貿易公司(蓋章) 乙方:XX縣XX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王 法定代表人:于
相關知識
仲裁協議的特點
仲裁協議,亦稱仲裁契約,是指當事人之間達成的,將已經發生或將來可能發生的一定實體法律爭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的意思表示。其法律特征表現為:
1.自愿性。仲裁協議是雙方當事人共同的意思表示,是他們將爭議提交仲裁的共同意愿的體現。即仲裁協議的簽訂建立在雙方當事人自愿、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
2.廣泛性。在仲裁協議中,雙方當事人既可以將他們之間已經發生的爭議提交仲裁解決,也可以事先約定將他們之間可能發生的爭議提交仲裁解決。
3獨立性。雙方當事人在仲裁協議中可以任意選擇他們共同認可的仲裁委員會,而不論該仲裁委員會是否與他們雙方及其所發生的爭議有任何聯系。
4、仲裁協議具有要式性。即仲裁協議應以書面形式訂立。
關于仲裁協議書 篇3
甲方:福建省惠一建設有限公司武警福建省森林總隊經濟適用房工程項目部
乙方: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
乙方_____,為_____工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在_____施工中,不慎受傷,事故發生后,甲方人員及時將本人送至醫療,并支付醫療費。現腳傷基本痊愈,為解決乙方工傷事宜,甲、乙雙方方本著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原則,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1。由甲方一次性賠償乙方后續醫療費、工傷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和就業補助業、工傷期間工資、護理費、伙食費、交通費、經濟補償等各項費用合計壹萬捌仟元整(18000。00元);
2。乙方收到一次性補助金后,應當合理分配、處理,自覺留足可能發生的后續治療、康復、生活等費用。乙方分配、處理前述費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決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3、甲乙雙方簽署本協議后,勞動關系即行終止。同時乙方承諾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與勞動有關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費用或承擔任何責任。
4、乙方領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補助金后,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費用和責任要求的,乙方應當退還甲方為解決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費用,并承擔因違約而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同時應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補助金的20%的違約金。
5、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愿協商的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
6、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閱讀并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違反本協議所涉及的后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7、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8、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雙方當事人應以此為斷,全面切實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乙方今后身體出現任何問題均與甲方無關。
甲方簽章:乙方簽字:
關于仲裁協議書 篇4
仲裁協議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我們經過協商,愿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__________合同第__________條約定的仲裁事項,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申請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并適用 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當事人名稱(姓名): 當事人名稱(姓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名(蓋章): 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關于仲裁協議書 篇5
1、住宿登記押金單,證明王是在無脅迫的情況下自愿開的房間;
2、承諾書,系王與《廠房投資轉讓協議書》同時簽署,證明對當時簽署協議的認同及對所欠債務的確認,并且已經支付了部分欠款280萬元;
3、報警的110報警記錄,證明王對自己盜竊他人房產的行為是有所懼怕的;
4、揚州仲裁委員會受理通知書,證明《廠房投資轉讓協議書》已經按照當時雙方的約定被仲裁委依法受理;
5、《港機合作制造框架協議》,證明合同約定與雙方各自投資的動產和不動產歸各自所有,土地按50%分割。
經申請,本院向鎮江市公安局京口分局調取了下列證據:
1、終止偵查決定書三份;
2、蔣二權、胡軍訊問筆錄各一份、吳秀波訊問筆錄兩份;
3、張、王、洪金文、袁寶勇、黃士偉、邰紅霞、田麗麗詢問筆錄各一份。
本院經審查查明:20xx年1月21日,法定代表人王與法定代表人張簽訂《廠房投資轉讓協議書》,協議書第七條約定“如本協議書在甲乙雙方履行中產生分歧,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因本合同所產生的投資、建房等相關一切爭議均由揚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同時,王出具歸還所欠張XX公司貨款的承諾,載明“今日下午還貳佰萬,明日最遲下午再還三百萬元”。
20xx年1月22日,王向鎮江市公安局京口分局正東路派出所報案,稱其受到非法拘禁,在張等人的逼迫下簽訂《廠房投資轉讓協議書》。20xx年2月18日,鎮江市公安局京口分局立案,20xx年1月12日,以構成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違法行為對涉案的吳秀波、蔣二權、胡軍三人作出了行政處罰,該局《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吳秀波糾約蔣二權、胡軍等人與張一起將王叫出,將其非法拘禁,逼迫王與張簽下房產買賣協議及付款承諾,后張、吳秀波等人逼迫其在協議上蓋章等內容。
《廠房投資轉讓協議書》簽訂后,據此協議向揚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0xx年4月28日,揚州仲裁委員會向送達(20xx)揚仲字第134號案件仲裁通知書。20xx年12月17日,向揚州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協議效力異議書》。該案仲裁庭尚未開庭。
本院經審查認為:雖已提起仲裁,但仲裁庭并未開庭審理,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提出異議符合仲裁法第二十條的規定,認為訴請沒有程序法依據的主張不能成立。
關于雙方簽訂的《廠房投資轉讓協議書》中包含的約定仲裁條款的效力問題,就法定代表人王簽字和蓋章是否受到脅迫,公安機關已經偵查并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確認了王系受到逼迫簽訂《廠房投資轉讓協議書》及出具歸還貨款的承諾,該公文書證對于本案脅迫情節的確認具有較強的證明力。在《廠房投資轉讓協議書》系王受脅迫簽訂的情況下,該協議書中的仲裁條款也自然系受脅迫簽訂,根據《仲裁法》第十七條的規定,應當認定為無效。雖然在《廠房投資轉讓協議書》和歸還貨款的承諾簽訂及出具的第三日及以后向支付了兩筆共280萬元,但未提供證據證明該兩筆款項與王出具的歸還貨款承諾相對應,因此尚不足以證明付款行為構成對簽訂《廠房投資轉讓協議書》的認可。
確認XX有限公司與xX有限公司20xx年1月21日簽訂的《廠房投資轉讓協議書》的第七條無效。
申請費400元,由被申請人xX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審 判 長
代理審判員
代理審判員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書 記 員 封亞輝
關于仲裁協議書 篇6
甲方:xx公司。
住所:x市西路號。
法定代表人:王,男,45歲,系該公司總經理。
乙方:北京xx局xx公司。
住所:x市北路號。
法定代表人:李,男,38歲,系該公司經理。
雙方于xx年3月1日簽訂并經xx市公證處公證了松散型聯營汽車運輸煤炭業務的《聯營協議書》,聯營的1年期限已經屆滿,雙方未獲得利潤;又實際聯營半年多,仍未見利潤。有鑒于此,雙方一致同意選擇仲裁委員會確認聯營業務終止,解除聯營協議,分割聯營投資購置的固定資產,分擔債務,分享債權,徹底清算雙方的聯營業務。雙方一致接受仲裁委員會依據我國《仲裁法》和國家的示范仲裁規則以及該會自己的仲裁規則,對上述糾紛所作的一次性終局裁決結果。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x年10月28日簽訂于xx市xx區
關于仲裁協議書 篇7
仲裁協議書
我們雙方愿意提請仲裁委員會根據其仲裁規則仲裁解決如下爭議:
一、(爭議內容)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爭議的事項及其所產生的法律關系
二、我們同意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甲方(名稱) 乙方(名稱)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日 期 日 期
關于仲裁協議書 篇8
1、20xx年1月21日《廠房投資轉讓協議書》一份,證明法定代表人王被張等人脅迫簽署嚴重損害利益的不真實、不公平協議,協議將解決糾紛的管轄強行規定在揚州市仲裁委;
2、公安機關對王詢問筆錄一份,證明法定代表人王向公安機關控告自己被非法拘禁的事實;
3、受案登記表、立案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受案登記表、立案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證明公安機關依法立案并進行了相關的偵查,最終認定三被處罰人對法定代表人進行非法拘禁,在此期間對法定代表人進行漫罵、毆打,并脅迫簽訂了所謂的房產買賣協議及貸款付款承諾書;
4、土地使用權證、房產證,證明與簽訂的所有轉讓協議中的資產,所有權本身就是所有,拿錢購買屬于自己的東西是不符合情理的,也充分證明《廠房投資轉讓協議書》是在受脅迫之下簽訂的。
被申請人答辯稱:1、《廠房投資轉讓協議書》是雙方自愿簽訂的,稱此為脅迫所為違背客觀事實。《廠房投資轉讓協議書》的簽訂是雙方特別約定的糾正對于雙方20xx年8月8日合作協議中有關房屋產權的錯誤登記的合法行為,條款經過充分協商,沒有任何脅迫的因素和行為,第二天及日后的付款足以說明其對該協議及承諾的認可,且有法定代表人王簽名和加蓋公章,程序自愿完備,而所涉王被非法拘禁案已被公安機關撤銷。2、對于向揚州仲裁委員會提起的仲裁,未在法定期間內提出管轄權異議,仲裁程序未終結,同時向法院提起訴訟,無程序法依據。
關于仲裁協議書 篇9
甲方:(甲方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與職務、委托代理人姓名與職務)
乙方:(乙方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與職務、委托代理人姓名與職務)
上述雙方當事人曾于 X 年X月X日就X事簽訂了X合同(合同編號為:)。現雙方一致確認凡因該合同引起的或與該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上述合同中對爭議解決方式的約定如與本協議有不一致之處,以本協議為準。
(本協議簽訂地點)
甲方:(蓋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乙方:(蓋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訂本協議的日期)
關于仲裁協議書 篇10
甲方:張三,女,28歲,x年7月 日生。
乙方: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地址,xx市長江中路X幢X室。
法定代表人:李四,總經理,電話 。
甲方于x年11月進入乙方單位工作,于x年11月至x年3月期間擔任客戶經理工作,月薪20xx元并按合同款3%提成。x年3月至x年9月期間擔任演藝督導工作,月薪3000元并按合同款3%提成。甲方工作期間,從未享受過年休假和法定休假日。至今乙方沒有為甲方人購買過社保、沒有支付過合同提成款、也未簽訂過書面勞動合同。x年9月14日,甲方訴乙方勞動爭議一案被蜀山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蜀勞仲案字第236號。現甲方張三與乙方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經過友好協商,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達成協議如下:
1、乙方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張三補償金等合計7500元,與 年 月 日當日一次性付清;
2、甲方張三自愿放棄其他仲裁請求,以后不再提起與本案有關的其他仲裁請求;
3、雙方之間就本案無其他爭議;
4、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仲裁委一份,雙方共同遵守執行,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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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并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后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請注意是“約束力”,那么“約束力”是一個什么樣的效力?調解協議是雙方在自愿的基礎上達成的,是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相當于合同,應當具有合同的效力。但它又是在調解組織參與下達成的,調解員代表調解組織參與調解,幫助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調解員要在調解協議書上簽名,調解組織也得在調解協議上加蓋印章,調解協議才生效。因此,調解協議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調解是當事人自愿選擇解決勞動爭議的一種形式,調解協議是雙方自愿達成的,調解協議能否得到雙方的自覺履行,主要看調解協議的內容是否是雙方真實意思的反映,如果調解協議反映了雙方的真實意思和利益,協議內容公平合理,絕大多數情況下,協議是會得到履行的。本法確立著重調解原則,強化調解的作用,主要是從完善調解制度本身加強調解工作,而不是直接賦予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如何理解調解協議的效力和性質,可以參考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對民事調解的相關規定。
該《若干規定》第一條規定,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并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調解協議。也就是說可以理解調解協議具有勞動合同性質,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勞動爭議案件的重要證據,如果沒有其他證據證明調解協議無效或者是可撤銷的,可以作為仲裁組織裁決和人民法院裁判的依據。調解不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調解的目的是要用一種靈活、簡便的機制,盡快解決勞動爭議,因此,調解要講究效率,要及時。為了防止久調不決,有的意見建議法律應當明確規定調解的期限。因此本條規定:自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也就是說,調解的期限是十五天,在十五天內未達成協議的視為調解不成,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關于仲裁協議書 篇11
申請人:,男,漢族,19xxX年6月7日出生,住X省X縣X鎮X村號,系死者之子。
被申請人:X公司。
法定代表人:,職務:經理。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經友好協商,就申請人申請確認與被申請人勞動關系一案,就相關賠償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申請人親屬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
二、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認為于x年7月3日在X省X市路X鎮X高速入口輔道發生交通事故死亡是工傷;
三、被申請人向申請人一次性支付人民幣75000元(大寫柒萬伍仟元整),作為本案工傷賠償金等一切款項。此外申請人不再要求被申請人支付任何款項或承擔任何責任,包括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任何其他責任。
申請人保證其他親屬同意該協議書,否則由承擔責任。
本協議書一式叁份,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各執一份,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存檔一份。本協議自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申請人: 被申請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相關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公正及時解決勞動爭議,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三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事實,遵循合法、公正、及時、著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第七條 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請求的,可以推舉代表參加調解、仲裁或者訴訟活動。
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建立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共同研究解決勞動爭議的重大問題。
第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第二章 調解
第十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一)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二)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
(三)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和企業代表組成。職工代表由工會成員擔任或者由全體職工推舉產生,企業代表由企業負責人指定。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成員或者雙方推舉的人員擔任。
第十一條 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的調解員應當由公道正派、聯系群眾、熱心調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識、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擔任。
第十二條 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調解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調解組織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基本情況、申請調解的爭議事項、理由和時間。
第十三條 調解勞動爭議,應當充分聽取雙方當事人對事實和理由的陳述,耐心疏導,幫助其達成協議。
第十四條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協議書。
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并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后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自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 達成調解協議后,一方當事人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調解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 因支付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事項達成調解協議,用人單位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持調解協議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關于仲裁協議書 篇12
甲方:(姓名或者名稱、住址)
乙方:(姓名或者名稱、住址)
甲乙雙方就(寫明仲裁的事由)達成仲裁協議如下:
如果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自愿將此糾紛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其仲裁裁決對雙方有約束力。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仲裁委員會一份。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關于仲裁協議書 篇13
甲方: ,男, 漢族,云南省大理州XX縣XX鎮XX村人。身份證號 駕駛證號 ,系“云 號面包車駕駛員。
乙方: ,女, 漢族,云南省大理州XX縣XX鎮XX村人。身份證號 駕駛證號 ,系該交通事故受害人。
20xx年XX月XX日晚,甲方駕駛一輛白色面包車在大理州XX縣XX鎮XX村把在路邊行走的乙方撞傷,致使乙方左肋骨折斷兩根。當晚,甲方立即將乙方送至XX縣醫院緊急救治。住院期間,乙方家人一直陪伴照顧。20xx年X月XX日,乙方治愈出院。現雙方友好協商,并經雙方家屬同意,就該交通事故的相關賠償事宜協議如下:
一、乙方住院期間已經產生的醫療費用及其他必要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
二、出院后,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營養費X元、誤工費X元、護理費X元、住院伙食補助費X元、復查費XX元等費用,合計X元。
三、以上各項費用一次性付清。自此,甲方的賠償責任完全消除,乙方自愿承擔該事故可能導致的隱形傷害風險,不得再次要求甲方承擔該次交通事故有關的任何其它賠償責任。
四、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持一份,交警大隊備案一份。
甲方(簽字): 年 月 日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當事人選擇仲裁方式解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應當注意:
1、選擇仲裁須以達成了有效的仲裁協議為前提
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后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4條規定:“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且選擇仲裁方式解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的仲裁協議應當具有下列內容:1、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項;3、選定的仲裁委員會。仲裁協議的寫法與其他協議的寫法基本一致,仲裁協議中只要包括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項、選定的仲裁委員會三方面的內容即可。
2、應當向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申請書等相關材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22條的規定,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協議、仲裁申請書及副本。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3、必須遵守相關時限要求
以仲裁方式解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在仲裁庭作出裁決后,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裁決,或認為裁決錯誤申請撤銷,均應在一定期限內提出。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62條規定:“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從裁決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裁決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裁決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裁決書生效之日起計算。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4、應消除“只有訴訟或準備訴訟才能申請財產保全”的認識誤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92條、93條規定可知,財產保全分為訴訟保全與訴前保全兩種,所謂訴訟保全就是在訴訟中申請的財產保全,訴前保全就是在尚未起訴時申請的財產保全,對于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因此,當事人甚至包括許多審判人員都存在一種認識誤區,誤認為只有對人民法院已經受理的案件或當事人準備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的案件才能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當事人對仲裁委員會已經受理的案件不能申請財產保全。
其實,對仲裁委員會已經受理的案件,只要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當事人同樣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28條明確規定:“ 一方當事人因另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可以申請財產保全。
關于仲裁協議書 篇14
甲 方:建筑工程公司
住 所:XX省XX市XX區路號
法定代表人: 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 XX市律師事務所律師
建筑工程公司項目經理
乙 方:機械總公司
住 所:XX市XX區XX街號
法定代表人: 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 該公司總經理辦公室主任
上述雙方當事人曾于X年XX月XX日就綜合樓工程簽訂了《XX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編號為:)。現雙方一致確認凡因該施工合同所引起的或與該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支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上述合同中對爭議解決方式的約定如與本協議有不一致之處,以本協議為準。
本協議簽訂地點為XX省X市。
本協議自雙方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建筑工程公司(加蓋公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
X年XX月XX日
乙 方:機械總公司(加蓋公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
X年XX月XX日
關于仲裁協議書 篇15
協議人:, 男,**年月日出生,住市路號。
協議人:, 女,**年月日出生,住市路號。
協議人、雙方于年月日在**區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現因雙方性格嚴重不合,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經完全破裂并無和好可能,決定協議離婚。現雙方就協議離婚一事達成如下條款:
一、某某與某某自愿離婚。
二、子女由一方撫養,另外一方每個月支付600元的撫養費。
1、撫養費包括生活費、醫療費、教育費用等。如果子女撫養期間產生一次性大額支出的,雙方再協商解決;
2、撫養費支付時間和方式,如果一方不能夠按時支付的,每天加收3%的賠償金。
4、撫養費支付到子女年滿18周歲,超過18周歲以后,確實由必要支付撫養費時,雙方協商確定數額和支付時間;
5、離婚后一年內子女戶口遷到一方,另一方應協助辦理,如果不協助,則賠償損失 元人民幣。
6、離婚后另一方戶口一年內遷出,如果超過該時間的,按日支付補償金 元。
7、離婚后,一方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不得改變子女的姓氏,擅自改變的,應及時恢復原來的姓氏,并一次性支付賠償金 元。
三、雙方夫妻共同財產清單如下:
1、房屋,分割辦法;
2、存款,分割辦法;
3、家具電器,分割辦法;
4、股票、基金,分割辦法;
5、汽車,分割辦法;
6、其他投資、財產,分割辦法。
四、夫妻共同債權及債務:
1、雙方共同債權,分割辦法;
2、雙方共同債務,分割承擔辦法。
五、探望權行使辦法:
1、探望子女的時間;
2、探望子女的方式;
3、探望子女的地點;
4、爺爺、奶奶探望權的行使
六、其他問題約定:
本離婚協議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并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后生效。
協議人: 協議人:
協議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關于仲裁協議書 篇16
甲方:張
乙方: 李 ,性別 男 , 28 歲,生于 年 5 月 5 日, 住址:xx省xx縣打石腰鄉鄭家塬村鄭家塬村 身份證號碼:
經人介紹,x年9月中旬,乙方在甲方承包工地干活,從事雜活順便給工人做飯。10月 17日上午9時,乙方在工地北面馬路上干活時,頭頂上方的防護棚架子倒塌他不幸被砸中,腿受力導致腿骨折、韌帶斷裂,后乙方被送往小店人民醫院,經醫院診斷為:左側腓骨中下1/3閉合性骨折、左側下脛腓聯合分離,又轉到中鐵十七局集團中心醫院行左腓骨切開復位內固定術,現病情基本穩定,生活起居能夠自理,醫生建議回家修養。
雙方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遵照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協商一致的原則,就乙方在干活時遭受意外傷害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并承諾共同遵守:
一、雙方就乙方在干活時遭受意外傷害事實無異議。雙方均同意依照國家相關賠償標準的法律規定進行賠償。
二、甲、乙雙方同意一次性解決該意外傷害賠償事宜。甲方同意賠償乙方醫藥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共計60000元(陸萬元整);
三、支付方式:于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時,甲方支付乙方現金 60000元(陸萬元整);
四、甲方履行完畢給付義務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承擔任何賠償或補償責任或者就該事宜進行舉報、上訪、提起仲裁或者訴訟;
五、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六、本協議經甲乙雙方及見證人簽字或者蓋章后即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見證人(簽字):
簽訂地點:
關于仲裁協議書 篇17
甲方:XX省XX市貿易公司
地址:XX省XX市路號
法定代表人:王 職務:經理
乙方:XX省XX縣路號
法定代表人:于 職務 :經理
當事人雙方自愿提請XX市仲裁委員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規定,仲裁如下爭議:
雙方于x年3月簽定購銷鮮蘑合同。在合同履行中,因買方對賣方提供的鮮蘑質量等級提出異議,導致雙方發生爭議,經協商不成。雙方一致同意選擇XX市仲裁委員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及該會仲裁規則對雙方合同中涉及蘑菇的質量等級和雙方如何繼續履行合同作出裁斷。
甲方:貿易公司(蓋章) 乙方:XX縣XX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王 法定代表人:于
關于仲裁協議書 篇18
甲方:x公司
法定代表人:,職務:
乙方:1、,之妻。身份證號碼:………。
2、,之子,身份證號碼:………。
3、,之父。身份證號碼:………。
4、,之母。身份證號碼:………。
乙方之夫系甲方工人,因工作原因于x年x月x日發生工傷事故,因醫治無效于x年x月xx日死亡。,性別 , 歲,身份證號碼:,供養親屬及直系親屬身份情況:
父親:,年齡:xx歲,出生日期:x年xx月xx日,家庭住址: ;
母親:,年齡:xx歲,出生日期:x年xx月xx日,家庭住址: ;
配偶:年齡:xx歲,出生日期:x年xx月xx日,家庭住址: ;
子女:年齡:xx歲,出生日期:x年xx月xx日,家庭住址: ;
為妥善解決死亡善后事宜,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原則,經自愿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賠償金額:
甲方向乙方支付各項賠償金共計 萬元,該費用包含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甲方應依法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雙方對該數據依法進行了核算。經乙方確認,乙方已明確知悉相關法律或政策規定的各項權利,除上述費用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張任何賠償或補償費用。
乙方及其近親屬自愿放棄基于工傷死亡所產生的各項權利及所享有仲裁、訴訟的權利,不得再就工傷賠償事宜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賠償要求;不得向有關政府部門投訴本事件或有任何異議,否則乙方應無條件返還甲方支付的全部款項。
二、付款方式和期限:
甲方于x年x月xx日前支付乙方全部賠償金,支付方式為現金支付,乙方開具收款收條。該款項在乙方的分配方式為:x人民幣 元,x人民幣 元,x人民幣 元,x人民幣 元,乙方各位成員不持異議。如由此引發爭議,概由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
三、違約責任:
1、甲方遲延付款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一次性支付余款。乙方違約的,需支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元作為違約金。
2、因任何一方違約而導致訴訟、仲裁或申請強制執行的,應當向對方支付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調查取證費、交通費、通訊費、律師費等。
3、乙方保證在簽署本協議時,確認其為全部直系親屬,并已得到所有近親屬的授權及認可,已清楚了解自己在協議中的權利義務,已就協議中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及其他問題咨詢相關專業人士,并清楚明白,甲、乙雙方在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
四、其他
1、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2、協議簽訂后,雙方再無其他爭議,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3、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戶口簿復印件;2.父母配偶身份證復印件。
關于仲裁協議書 篇19
______目______公司(以下稱甲方)委托中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稱乙方)在天津地區代銷______國______公司的______商品,甲乙兩方于一九八一年三月六日簽訂了正式的經銷舍同。該舍同的第二條款中規定:“經銷時間:從x年3月20日至x年3月19日,為期一年。”在第三條款中規定:“經銷數是: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為甲方代銷a、b、c三種規格的______商品,總金額不少于______萬元(折合人民幣)。”乙方接受甲方所提供的______商品,代銷五個月后,市場銷售實況說明b、c兩種規格的______商品不受用戶歡迎,因此致電甲方,要求將b、c兩種規格的______商品數量改換為a種規格的商品,否則將經銷時間推延到x年10月19日。后經雙方協議,甲方表示同意將b、c兩種規格的______商品數量改換為a種規格的______商品。但是,甲方提出,b、c兩種規格的______商品往返運輸費用全部由乙方負責補償,乙方拒絕。雙方為此相持不下。因此共同表示將此案件提交中國北京貿易仲裁委員會裁決,并商定下列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此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的有關規定裁決。
二、仲裁庭的一切裁決是終局性的,甲乙雙方應無條件地共同服從。
三、本案仲裁手續費用,由敗方承擔。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 乙方
______目__________公司 中國__________公司
代表__________(簽字) 代表______(簽字)
_____年_____月___日 ____年_____月___日
關于仲裁協議書 篇20
甲方:(姓名或者名稱、住址)
乙方:(姓名或者名稱、住址)
甲乙雙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仲裁的事由)達成仲裁協議如下:
如果雙方在履行________________合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自愿將此糾紛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其仲裁裁決對雙方有約束力。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仲裁委員會一份。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關于仲裁協議書 篇21
甲方:
1、羅,陳之子。
2、羅,陳之夫。身份證號碼:………。
3、倪,陳之母。
乙方: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洪,職務:。
丙方:洪,身份證號碼:………。
甲方羅之妻陳系乙方工人,因工作原因于x年6月21日發生工傷事故,因醫治無效于x年6月22日死亡。為妥善解決陳天珍死亡善后事宜,甲、乙、丙三方本著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喪葬事宜:
甲、乙、丙三方共同配合,及時處理死者喪葬事宜。所需喪葬費用由乙方支付。(全部救治費用已由乙方支付。)
二、賠償金額:
乙方向甲方之倪支付賠償金壹萬元;向甲方之羅、羅支付賠償金捌萬陸仟元。除承擔上述費用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主張任何費用。
三、付款期限:
x年6月30日前支付倪全部賠償金壹萬元,支付羅、羅部分賠償金伍萬元;x年5月21日前支付羅、羅剩余全部賠償金叁萬陸仟元。
三、違約責任:
1、乙方遲延付款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余款,并有權要求乙方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兩倍支付利息。
2、因任何一方違約而導致訴訟、仲裁或申請強制執行的,應當向對方支付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調查取證費、交通、通訊費、誤工費(每天50元)、公證費、律師費。
四、擔保條款:
丙方為乙方全面實際地履行賠償義務而向甲方提供擔保。
甲方簽字:
時間:
乙方簽字蓋章:
時間:
丙方簽字:
時間:
關于仲裁協議書 篇22
甲方:張三,女,28歲,x年7月 日生。
乙方: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地址,xx市長江中路X幢X室。
法定代表人:李四,總經理,電話 。
甲方于x年11月進入乙方單位工作,于x年11月至x年3月期間擔任客戶經理工作,月薪20xx元并按合同款3%提成。x年3月至x年9月期間擔任演藝督導工作,月薪3000元并按合同款3%提成。甲方工作期間,從未享受過年休假和法定休假日。至今乙方沒有為甲方人購買過社保、沒有支付過合同提成款、也未簽訂過書面勞動合同。x年9月14日,甲方訴乙方勞動爭議一案被蜀山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蜀勞仲案字第236號。現甲方張三與乙方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經過友好協商,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達成協議如下:
1、乙方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張三補償金等合計7500元,與 年 月 日當日一次性付清;
2、甲方張三自愿放棄其他仲裁請求,以后不再提起與本案有關的其他仲裁請求;
3、雙方之間就本案無其他爭議;
4、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仲裁委一份,雙方共同遵守執行,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關于仲裁協議書 篇23
甲方:xx市xx醫院
乙方:李
鑒于患者李曾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甲方處住院治療,甲、乙雙方因患者醫療問題發生爭議。經市醫學會鑒定,本病例構成級等醫療事故,雙方均愿通過協商解決有關賠償問題;
故,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經充分協商,達成本協議如下,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本協議中相關數據如下:
(l)xx市20xx年度職工月均工資: 元。
(2)xx市20xx年度城鎮居民人均生活費: 元。
(3)xx市20xx年度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元。
第二條 賠償項目及計算方法(略)。
第三條 甲方同意于本協議生效后七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或分期)支付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款項。
第四條 在甲方依本協議約定支付全部款項后,甲、乙雙方因患者醫療問題引起的所有爭議即告終結,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張權利,否則乙方應無條件返還甲方己支付的全部款項,且不得以本協議作為其主張權利的依據。
第五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并公證)之日起生效。
甲方: xx市xx醫院 乙方:
代表:
日期:20xx年 月 日 日期:20xx年 月 日
關于仲裁協議書 篇24
甲方:
乙方:
丙方:
一、事故發生時間: 年 月 日;地點:
二、事故概況: 年 月 日中午,駕駛與在發生交通事故,送XX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
三、協議條款:
甲乙丙三方在自愿的基礎上,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分局交通警察支隊的見證下, 經協商一致,就事故賠償事項協議如下:
1、乙方和丙方一次性賠償甲方各種人身損害賠償項目以及財產損失項目等費用(含保險公司賠付的任何費用)共計XX萬元(小寫:XX元)整,其中包括已預付人民幣XX萬元和剩余款項XX萬元。
2、甲方同意接受上述賠償款項,認同分局交通警察支隊所作的事故責任認定,承諾不再要求乙方、丙方任何形式的費用和承擔其他任何責任,并保證不再要求司法部門追究乙、丙方的任何責任。甲方保證配合乙、丙方向司法機關等有關部門說明情況,出具相關文件或證明。
3、甲方積極配合乙方、丙方進行事故保險理賠事宜,保險公司所有理賠費用全部歸丙方所有。
4、本協議簽訂后拾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賠償金XX萬元,剩余款項XX萬元,待丙方與保險公司理賠工作結束后拾個工作日內全部付清。
5、丙方支付上述款項時甲方應出具收據。
6、甲方到場簽字人(或委托人)保證有全權代理權。
7、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和乙、丙方各執一份,分局交通警察支隊留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關于仲裁協議書 篇25
申請人:王某,男,漢族,x年11月15日生,住湖北省xx市xx大道號
被申請人:武漢通信有限公司
住址:武漢市東湖開發區關山二路
負責人: 聯系電話:
請求事項:
1. 請求確認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的勞動合同關系已解除;
2. 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4291元;
3. 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所欠工資和各項補貼9600元;
4. 裁判被申請人支付賠償金6480元;
5. 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加班費160元;(x年4月份加班費)
6. 裁判被申請人根據合同約定向申請人按比例發放年績效工資6066.67元;
7. 裁判被申請人根據合同向申請人按比例發放第13個月工資2211元;
8. 裁判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x年12月25日至x年9月份社會保險費;
9. 裁判被申請人承擔申請人的律師代理費1000元。
事實與理由:
x年12月25日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正式工作,并于同日與被申請人簽訂了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一份,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合同期限為x年12月25日起至x年12月24日止,其中約定試用期為3個月;工作內容為工程師;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資報酬為年薪44500元,支付方式:年薪中80%約定為年基本工資,共計36400元,按13個月發放,第13個工資參照當年業績評定進行發放,約定月度基本工資為2800元,試用期工資為每月2240元,年薪中的20%約定為年績效工資,共計9100元,在財年度發放;《勞動合同》還對其它事項進行了具體約定。合同簽訂后,由于申請人工作表現出色,被申請人于x年1月5日提前轉為正式工并提升為用服部經理。
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努力工作,但被申請人自申請人用工之日至今一直未予辦理社會保險。且自x年5月份起也未向申請人足額發放工作及支付福利待遇(每月200元交通及誤餐補助,300元的電腦補助);更為氣憤的是被申請人與申請人協商一致,于x年6月25日未擅自變更了申請人的工作崗位;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為維護申請人的正當權益,特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x年九月十八日
關于仲裁協議書 篇26
申請人:劉_________(自然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單位或住址,法人及社會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職務)
被申請人:哈_______(自然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單位或住址,法人及社會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職務)
糾紛簡要情況:___年___月___日晚___時左右,申請人劉_______在被申請人哈_______開辦的_______拉絲廠工作時,因操作不慎被鋼絲將手拉傷,造成其右手小指、無名指及中指被截去的嚴重后果,并因此花去醫療費共計_______余元。哈_______拒絕為其支付醫療費用。劉_______在多次于其交涉未果的情況下,向本調委會提出申請,要求對此事進行調解。
經調解,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1.由哈_______承擔所有的醫療費用_________元;
2.劉_______與哈_______即日起終止勞動關系及工傷保險關系。
履行協議的方式、地點、期限:
1.本協議簽定之時,由哈_______一次性支付劉_______現金_______元;
2.在_______年___月___日前,由哈_______為劉_______付清所有的醫療費用。
本協議一式三份,當事人、人民調解委員會各持一份。
當事人(簽名)________
調解員(簽名)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工傷勞動仲裁協議書模板3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員工):
甲乙雙方當事人就于x年*月**日上班時意外受傷一事,雙方經過平等友好協商,就此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除甲方已墊付的25000元醫療費外,甲方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元(含治療期間所產生的持號費、住院費、藥費及交通費及經濟補償金、工傷待遇等),乙方以后不得在以本次事故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
2、乙方承諾:對此次工傷事故不需要進行工傷鑒定,并認可本協議工傷待遇可能與實際的工傷待遇不一致的客觀情況。
3、經乙方申請,依其意愿,甲方亦同意,本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勞動關系終止。
4、乙方承諾:乙方不因勞動關系存在的任何問題主張權利。如乙方違反,則乙方需雙倍返回甲方已支付的上述費用外,還需支付上述費用的雙倍利息。
5、甲乙雙方承諾:本協議的簽訂不存在任何欺詐或脅迫等違法行為,雙方均是真實意思的表示。
6、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關于仲裁協議書 篇27
申請人:___酒業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___省___市___路___號
法定代理人:田_____,董事長
被申請人:___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___省___市_____路___號
法定代表人:周___,總經理
申請人___酒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申請人)與被申請人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被申請人),200___年___月___日在被申請人所在地簽訂一份《購銷合同》。合同約定,由申請人將其生產的“___牌”白酒供給被申請人經銷。申請人售給被申請人“____牌”白酒每件價格為160元人民幣,全年供貨不得少于500件。產品質量由申請人負責。第一次供貨時間是200 ___年___月___日,數量為100件。被申請人于200 ___年___月___日付清第一次供貨價款的60%以后,申請人應于收到貨款的巧天內供應第二批白酒,交貨地點為被申請人所在地沿江路112號的倉庫。合同還約定,合同簽訂后一周內由被申請人付定金2萬元人民幣。因本合同發生的糾紛經協商不能解決時,由___仲裁委員會仲裁。200 ____年____月___日,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申請人向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___仲裁委員會依法組成仲裁庭進行了審理,并主持了調解。
申請人和被申請人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自愿達成如下和解協議:
一、解除200 ___年___月____日簽訂的《購銷合同》。
二、被申請人退還未售出的“_____牌”白酒110件,由被申請人負責運送到申請人所在地的大川倉庫。運輸中的風險由被申請人承擔。
三、申請人收到被申請人2萬元人民幣的定金,由申請人返還1萬元人民幣,其余部分充抵申請人的貨款和其他費用。依此結算,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得以結清。
四、本案的仲裁費和財產保全費共4000元人民幣已由申請人支付,申請人負擔20xx元人民幣,被申請人負擔20xx元人民幣。被申請人負擔部分從申請人應返還給被申請人的1萬元人民幣中扣除。扣除后的8000元人民幣由申請人在驗收被申請人退還“_____牌”白酒的當日以現金方式支付。
五、本協議書自雙方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由被申請人送仲裁庭一份。申請人在本協議書生效后的三日內撤回仲裁申請。
申請人:_____酒業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理人:田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_______________
200 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