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民事起訴狀(精選28篇)
2023民事起訴狀 篇1
原 告:楊某,男,x年6月12日出生,現住某市甲區某街道12組97 號.
被告人:李某,男,x年3月12日出生,現住某市乙區某街道18組12號.
訴訟請求:
1、李某返還楊某欠款18000元人民幣;
2、訴訟費XX元由李某承擔。
事實與理由:
x4年4月1日,李某因經營資金緊張向楊某借款18000元用于周轉,寫下借條并約定6個月后一次還清欠款,利息按照銀行利息支付。
到期后,李某以沒錢為由拒絕歸還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1、李某所寫欠條一張。
2、見證人王某,某市甲區某街道司法所長。
此致
某市某區人民法院
附:本訴狀副本1份
起訴人 楊某
x6年3月5日
2023民事起訴狀 篇2
原 告:楊某,男,x年7月15日出生,現住某市甲區某街道12組97號。
被告人:李某,男,x年10月12日出生,現住某市乙區某街道18組12號。
訴訟請求:
1、李某返還楊某欠款18000元人民幣;
2、訴訟費XX元由李某承擔。
事實與理由:
x年1月1日,李某因經營資金緊張向楊某借款18000元用于周轉,寫下借條并約定6個月后一次還清欠款,利息按照銀行利息支付。到期后,李某以沒錢為由拒絕歸還。
此致
某市某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 楊某
X年X月X日
附:本訴狀副本1份
2023民事起訴狀 篇3
法定代表人:李
住所:市路號。
電話:
訴訟請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人身損害賠償金80000 元(具體詳見清單);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損害賠償費10000元;
三、賠償原告助動車損失費6000 元;
四、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x6年4月1日下午一時許,當原告在上班途中,騎助動車正常行經市路與路交叉路口時,遭遇被告胡駕駛的小客車(牌號為)右轉彎撞擊,致使原告頭部直接墜地及身體多處受傷,并致使原告的助動車嚴重損壞。事故發生后原告被送往 醫院治療,經門診診斷,造成原告頭部-底骨折,左顳頂頭皮下血腫、壓痛、耳聾等。后經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隊認定,被告對上述事故承擔全部責任,原告無責任(見證據1)。原告又于 x6年6月18日,經鑒定中心傷殘評定,確認 “路交通事故致-底骨折,遺留頭痛、頭暈,左耳偉導功能障礙,屬十級傷殘” (見證據2)。又于x6年7月30日,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
原告臚腦受傷, 醫院于x6年5月9日出曾出具入院通知書,要求原告應住院手術檢查,但由于住院手術檢查費用高達1萬余元,且當時原告經濟窘迫而被告拒絕作任何賠償的情況下,原告不得不放棄了住院手術治療的機會(見證據4)。現已造成原告留有后遺癥,經常頭痛、頭暈、耳鳴等,不得不被原單位解雇,至今不能正常上班。
另外,由于事故原因,原告助動車損壞嚴重,至今仍在被告處。且由于被告未履行修繕和歸還義務,現已造成助動車報廢,使原告經濟損失6000元。
綜上所述,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顯然構成對原告的侵權,并且直接給原告造成了人身損害和經濟損失,據此,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依法提起訴訟,懇請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簽名):
年月日
附件:
1、本訴狀副本 2 份。
2、證據 10 份,共 13 頁。
3、原告的身份證復印件。
4、被告的信息資料。
2023民事起訴狀 篇4
原告:,女,漢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重慶市永川區板橋鎮涼風婭村小組,身份證號碼:。電話:
代理人:徐翠,重慶律師事務所,地址:重慶市渝北區紅石路88號美景華聯大廈26樓。電話:
被告:
法定代表人:
地址:重慶市北部新區金開大道號
組織機構代碼:
電話:
被告:,男,漢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重慶市開縣郭家鎮郭正路號附號,身份證號碼:。電話:。
案由:違約(運輸合同)
訴訟請求:
一、請求法院判決被告賠償因違約給原告造成的醫療費、誤工費等各項經濟損失,暫定1萬元。(最終賠償金額以傷殘鑒定結論為準)
二、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X年X月X日下午5時許,原告作為乘客乘坐由第二被告程軍駕駛的公交車,后因車輛撞擊造成原告身體受到傷害。經查,公交車下屬于第一被告。同時第一被告已支付部分醫藥費。
原、被告雙方之間已形成了運輸合同關系。原告未能平安的達到購票終點并受傷,被告構成合同違約。
現因雙方就,因被告的違約行為給原告造成的其他各項損失,未能達成一致,依據《合同法》等相關規定,特具狀訴至貴院,望盼如所請。
此致
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X年XX月XX日
2023民事起訴狀 篇5
原告任,男,漢族, 19xx年x月xx日出生,住Q省X市xx區路x號x棟xx室,身份證號碼:。電話。
被告馮,男,漢族,19xx年x月xx日生,住S省M市xx縣xx鄉xx村號,身份證號:,系交通肇事S解放牌重型貨車駕駛員,電話。
被告王,男,漢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住S省T市xx區xx街x號號,系交通肇事S解放牌重型貨車車主。電話。
第三人保險股份有限公司S省T市支公司,住所地:S省T市xx區路號。電話。
法定代表人,該公司經理。
訴訟請求:
1、判令二被告共同賠償原告醫療費xx元、誤工費xx元,護理費xx元,住院伙食補助費xx元,交通費xx元,處理交通事故費用xx元,車輛維修費xx元,以上共計x元;
2、判令第三人保險股份有限公司S省T市支公司在保險范圍內承擔責任;
3、本案訴訟費用由二被告及第三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x年1月x日時分許,原告駕駛Q號小型轎車, 由F市駛往K縣,當行至國道線KM時,與被告馮駕駛的S解放牌重型貨車相撞,造成原告受傷和Q號車輛零部件嚴重損壞的交通事故。
x年2月x日,K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作出K公交認字[]第005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以“駕駛人馮違法行為是造成此事故的全部原因”為由,認定:駕駛員馮應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駕駛員任無過錯責任。
被告王作為S解放牌重型貨車車主及被告馮雇主,依法應當對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另查,交通肇事S解放牌重型貨車已參加機動車輛保險和商業保險,保險人是保險股份有限公司S省T市支公司,對于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保險人應當在保險范圍內承擔責任。
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訴至貴院,懇請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K縣人民法院
原告:
x年4月 日
2023民事起訴狀 篇6
第一原告:張(系張之父),男,漢族,生于1947年8月29日,家住xx市臨渭區某某花園。電話:
第二原告:郭(系張之母),女,漢族,生于1952年3月6日,家住xx市臨渭區某某花園。
第三原告:白(系張之妻),女,漢族,生于生于1981年10月30日,家住陜西省xx市華縣。電話:
第四原告:張(系張之子),男,漢族,生于x3年9月14日,家住xx市臨渭區。
第一被告:田,男,42歲,家住xx市臨渭區某某鄉某某村東組。電話:
第二被告: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 ,系該公司總經理。
住所地xx市路號xx大廈x層。
第三被告:某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系該公司經理
地 址:陜西省xx市xx區某某大廈某某號
案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訴訟請求:
一 、請依法判令第二被告在交強險范圍內賠償四原告精神損害賠償費10000元;喪葬費19521.5 元,死亡賠償金80478.5元,車輛損失費x0元,共11x0元:在商業險范圍內賠償四原告死亡賠償金x000元。以上共計31x0元。
二 、請依法判令第一、第三被告賠償四原告死亡賠償84421.5元,被撫養人生活費222825.5,車輛損失40900元,車輛價格鑒定費1000元,共計:349147元。
三 、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x2年10月21日19時10分,田駕駛陜E**133小型客車沿渭清路由南向北行駛至某某路口與由北向南張駕駛的陜E**016小型轎車相撞,造成原告死亡,被告受傷,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xx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即渭公交認字【x2】第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田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張無責任。
死者張,生于 1978年 9月13 日,為某某局在崗職工,為城鎮戶口,死亡賠償金應為: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18245元 20年= 364900元。
喪葬費:x1年度陜西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39043元÷12個月6個月=19521.5 元
被扶養人生活費: 張有兒子張,生于x3年9月14日,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13783元/年 (18-9)÷2=620xx.5元。
張是張父親,生于x年8月29日,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13783元/年 15÷3=68915元。
郭是張母親,生于x年3月6日,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13783元/年 20÷3=91887元。
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0元。死者因交通事故死亡,給各位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損害和打擊。只因目前國情和相關規定,所以僅酌情提出這一賠償數額。
x2年11月6日,原告收到xx市價格認證中心關于陜E**016的鑒定價格報告,鑒定該車事故損失價格為42900元。鑒定費為1000元。
綜上所述,被告的行為顯然構成對原告的侵權,被告應承擔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費用,據此,為維護原告合法權益,依法提起訴訟,懇請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臨渭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二〇xx年*月**日
2023民事起訴狀 篇7
告:A,女,X歲,X族,農民,家住本市七星區X路號。
訴訟代理人:,本市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C,男,X歲,X族,農民,家住本市雁山區X鄉X村X組X號。
請求事項:
1,請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對甲遺留房屋無繼承權;
2,請求法院依法判處被告返還房屋一間,并停止入住;
3,請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原告與被告系堂嫂與堂弟關系。原告為甲長子媳婦,育有一子B,甲長子于x6年車禍身亡,之后原告承擔著贍養甲乙夫妻的重任,甲乙年邁,無生活來源。被告為甲乙親生次子,自幼被送養甲兄D收養。E為甲乙之女。x1年3月,甲離世,留下與乙共有房屋五間(位于市七星區X路X號),無遺囑。甲死后,乙、原告、被告、B、E就房產歸屬發生爭議,隨后,在D的慫恿下,被告入住了五間房中的一間。被告作為D的養子,未對甲履行贍養義務,原告認為被告無房屋繼承權,現原告要求被告搬出房屋,停止侵占。
綜上所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特訴至貴院,請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x人民法院
附:起訴狀副本1份
具狀人:
x1年X月XX日
2023民事起訴狀 篇8
原告:某某某
被告:某某某
被告: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某某某
被告:某某某
訴訟請求:
1、要求四被告承擔原告因交通事故的造成的人身傷害損失,共計人民幣881973元,其中被告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高新支公司在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先予賠償。
2、由四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20xx年11月13日03時42分,被告某某某駕駛贛G02562號“乘龍”牌貨車運載水泥管,由官渡區大板橋前往盤龍區石關村,原告某某某乘坐與副駕駛位置。被告某某某駕車延昆明市X003線由南向北行至昆明市第二人民醫院附近路段時,遇違章臨時停放于路上的被告某某某駕駛的云A96007號貨車,某某某未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某某某臨危發現避讓不及,與某某某車相撞,原告某某某受重傷,腿部當場離斷。事后查明,被告某某某駕駛贛G02562號“乘龍”牌貨車超載,并且車輛超期未車檢(車檢有效期至20xx年6月)。本交通事故事后經過第六交警大隊(昆公交認字[20xx]第00399號)認定為被告被告某某某承擔主要責任, 被告某某某承擔次要責任,原告某某某無責任。
原告某某某受傷后被120急救車送往五三三醫院救治,而原告經濟能力有限,致使無法得到最好救治,右腿截肢到大腿部,需要長期的護理,此處交通事故造成了原告及其家庭的巨大損失。后經云南正大法醫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為 五(伍)級傷殘,并且喪失勞動能力、后期醫療費用為4000元、傷殘器具費鑒定為20xx0元(每3年換一次);經過本次事故,作為家庭主要勞動力的原告某某某喪失了大部分勞動力,而家庭內有老父母需要其贍養,兩子女需要撫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被告對本案原告應承擔以下民事責任:
1、傷殘賠償金:23236元×20年×60%=278832元
2、住院醫療費:157716.44元
3、護理費:120元×67天= 804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00元×67天 = 6700 元;營養費:100元×67天= 6700元;此項共計:21440元
4、交通住宿費:3761元
5、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上一年度武漢市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計算、《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條規定,本項按被撫養人的住所地的相關標準計算)】:原告父母(母錢某某1938年6月3日出生,父沈某某1939年2月8日出生)生活費15750元/年×5×2÷2×0.6(2老人,75周歲以上)= 47250元;原告兒子沈某某(20xx年3月18日出生)生活費:15750元/年×5÷2 ×0.6 = 23625元;原告女兒沈某(1999年10月26日出生)生活費:15750元/年×3÷2×0.6 =14175元,本項合計:85050元(根據)
6、誤工損失費:(82772元÷12月÷21.75工作日)×187天 =59304元。(按照批發和零售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82772元計算,計算定殘之日前一天)
7、精神損失費:20xx0元
8、司法鑒定費:2500元
9、殘疾輔助器具費:20xx0元×12=240000元(現年43歲,計算至75周歲,每3年換一次)
10、殘體火化費:370元
11、律師代理費:13000元
以上各項費用共計:881973元人民幣。
依據昆公交認字[20xx]第00399號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責任認定,對于上述賠償總額,作為車主某某某提供的車輛未檢測合格,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應當與被告某某某承擔相應連帶責任,被告某某某應該按照交通責任認定書上認定的次要責任對原告進行賠償。
另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對于上述的總賠償額,被告大地保險公司應該在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先予賠償。
本案交通事故發生后,原告與四被告就相關費用未達成一致意見,原告無奈,只得向貴院提起民事訴訟,望貴院能依法裁判,保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具狀人:付某
X年XX月XX日
2023民事起訴狀 篇9
原告:,女/男,(民族),年月日生,住市區路號房,電話:……
被告:,女/男,(民族),年月日生,住市區路號房,電話:……
訴訟請求
一、判決原告與被告離婚;
二、婚生兒子由原告撫養,被告一次性支付撫養費萬元給原告(從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每月元計);
三、市區路號房所有權歸原告所有,其他財產依法分割(見清單)。
事實和理由
(陳述支持訴訟請求的事實和理由)
原告于年月經人介紹與被告認識,見過一面后,在父親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月日到鎮人民政府領取結婚證。年月日生下兒子。
由于婚前雙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礎薄弱,雙方學識、生活環境和生活習慣不同,尤其是被告有非常嚴重的大男子主義、性格暴躁,對原告經常惡言惡語。婚后不到二年,被告更是尋找借口在外租房另居,長年不歸家。自此以后,我與被告便過上牛郎織女式的分居生活。結婚這么多年以來,我們沒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沒有體會到夫妻之間的互相照顧,也沒有體會到夫妻之間的關愛和家庭的幸福。其實我所希望的只是家庭的一點點溫暖。但是,累了,只有自己默默承受;苦了,無人知曉;病了,自己照顧自己;受了委屈,沒人可以傾訴和理解。照料兒子,都是我一個人獨力承受。
在分居期間被告也極少過問本人的情況,偶爾歸家對我也是漠不關心,彼此積怨,沒有溝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更令人傷心的是,被告在外還沾花惹草,與他人有不正當的男女關系,沒有盡到夫妻之間應有的忠實義務,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
由于無法忍受這種沒有感情、沒有溫暖的夫妻生活,我曾于年月提出協議離婚,雙方雖然均認為沒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卻不同意離婚。而經實踐證明,夫妻雙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間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的義務,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無和好可能。沒有感情和關懷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雙方沒有感情基礎,且分居多年,再繼續共同生活下去已沒有意義,因而理當結束這段婚姻。
兒子一直與原告生活,從小到大一直由原告攜帶,而被告從未關心和照顧兒子的生活,為有利于兒子的健康成長,應保持現狀,繼續由原告撫養為宜。被告現月收入上萬元,且其經常不歸家、無法聯系,因而應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元。由于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穩定,為維護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告現居住的房屋應判歸原告所有。
為此,原告根據《婚姻法》和《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向你院提起訴訟,請你院依法判決。
此致
市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月日
相關知識
我國的《民事訴訟法》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如下事項:①當事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②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③證據和證據的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就一份好的離婚起訴書來說,應當具備下列內容:
一、要寫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籍貫、工作單位和住址。如果有訴訟代理人,還應當寫明訴訟代理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代理權的范圍以及與原告之間的關系等。
二、主要是陳述婚姻狀況、離婚理由以及訴訟請求。
(1)婚姻狀況中應當寫明何時結婚,在何地登記;怎樣相識,是自由戀愛還是經人介紹,或是包辦、買賣婚姻,是初婚還是再婚;婚后有無子女,子女的年齡及其他情況;現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長時間等。
(2)離婚的理由中應當寫明:婚姻基礎怎樣,是好是壞,還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經過,被告的現在態度如何;是否經過雙方單位或居委會等基層組織的調解,調解的效果怎樣;以前是否到法庭訴訟過,法庭處理結果。如果是因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離婚案件,起訴方必須提出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總之,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離婚的充分理由。
(3)訴訟請求部分應當寫明自己的離婚態度,離婚后對子女如何撫養、撫養費的承擔,對家庭共同財產如何處置。
三、寫明起訴時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稱,原告人自己簽名或蓋章,起訴的時間。
起訴狀寫完后,要求一式兩份,送到法院即可。
2023民事起訴狀 篇10
原 告:楊某,男,1963年6月12日出生,現住某市甲區某街道12組97 號.
被告人:李某,男,1954年3月12日出生,現住某市乙區某街道18組12號.
訴訟請求:
1、李某返還楊某欠款18000元人民幣;
2、訴訟費XX元由李某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xx年4月1日,李某因經營資金緊張向楊某借款18000元用于周轉,
寫下借條并約定6個月后一次還清欠款,利息按照銀行利息支付。
到期后,李某以沒錢為由拒絕歸還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1、李某所寫欠條一張。
2、見證人王某,某市甲區某街道司法所長。
此致
某市某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 楊某
20xx年XX月XX日
附:本訴狀副本1份
2023民事起訴狀 篇11
原告,女,19xx年x月13日生,住,電話:
被告男,x年xx月11日生,住,電話:
訴訟請求:1、判決原、被告離婚
2、婚生子由原告撫養,被告給付撫養費500元/月
事實與理由:
原、被告于x年認識,x年3月7日登記結婚,婚后生一子顏寶慶。自x年認識原、被告均在打工 。
由于原、被告結婚前了解不夠,婚后發現雙方性格嚴重不合。尤其讓原告難以接受的是,被告不認真工作,上班三天打魚兩天曬網。大部分時間泡在彩票點,從不教育孩子和操持家務。并且有家庭暴力,只要在外有什么不順心的,對原告輕則辱罵,重則毆打。原告的身心處于極度的壓抑狀態。這一切嚴重傷害了原被告間的夫妻感情。感情確已破裂,無法共同生活。原告特訴來貴院請求判決如訴所請 。
此致
xx市瑤海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
相關知識
提起離婚訴訟至離婚判決生效,要經歷三個必經階段。
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法庭調查;
2、法庭辯論;
3、法官主持調解;
4、調解無效、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相關離婚的法律法規:
《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2023民事起訴狀 篇12
原告:王某,男,漢族,x年8月17日出生,住xx市東段72號開元小區2號樓。手機:
被告:米某,女,漢族,x年5月19日出生,住x局友誼東路家屬院,手機:
案由:離婚糾紛
訴訟請求:
一、 判令原告與被告離婚;
二、 二人共同財產均分;個人物品、影訊資料、證件歸個人所有;
三、 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與被告于x年8月16日登記結婚。由于婚前相互缺乏深入了解,感情基礎薄弱;婚后生活中發現被告性格、生活習慣、為人處世、對待親人等方面差異很大;無法溝通,經常為瑣事發生爭吵,導致感情日益淡薄。婚后被告經檢查(因婚前一直拒絕進行婦科檢查)發現患有婦科疾病加之其心理障礙,所以,從x年8月26日至今雙方之間既無親密行為,更無性生活。從婚后不同床居住,到x年8月被告離家至今,我們因感情不和實際分居已兩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了。由于雙方性格不和,被告常將“離婚”二字當口頭禪,去年給原告母親發短訊說“好合好散”要與我離婚(證據一),根據她提出的離婚要求,原告于x年10初起草了《離婚協議書》送交被告,但其故意拖延、不予表態,而其實際上在做著離婚準備,為達到離婚之目的,她卻采取了先下手為強的如下行動:
1、被告又將婚后家庭共同財物非法占為己有。原告方為與被告結婚,從裝修新房、辦婚事(含彩禮3萬)已花費二十余萬元,而今落個人財兩空。婚前被告就將原告家的全部家具家電拉回她家,計有(海爾冰箱、松下洗衣機、東芝50寸背投電視機、格蘭仕微波爐、美的飲水機、音響5.1聲道、1.5米大床、1.0米小床、床墊、沙發、茶幾、得意灶具、帥康抽煙機、西貴電熱水器、落地窗簾等);婚后被告于 x年 8月25日當我不在家時,將我們新婚不久的夫妻共同財物非法轉移一空(證據二)至今未歸,據說是分兩輛車運走的,包括:汽車(鑰匙、發票、產權證)及婚房內的部分家電、家具(證據三)包括原告的身份證,不知去向,被告的行為實現了其金錢至上、物質第一的價值觀。
2、嚴重侵犯我的名譽權。被告為了達到離婚之目的,不惜采取造謠污蔑的手段,對我進行人身攻擊,致使我的名譽權和身心受到極大的損害,使我非常苦惱,抬不起頭、說不起話,在單位和社會上造成極其負面的影響。被告的行為充分反映了她冷漠無情、損人利已的人生觀。
3、由于被告婚后對家庭極不負責的態度和其為所欲為的行為,已經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和家庭和睦,對我和家人(父母、爺爺、奶奶、姥姥、姥爺)造成不可彌補的精神傷害和經濟損失。原告實在無法忍受,已經喪失了共同生活的信心,原告與被告之間的夫妻感情,確已徹底破裂、婚姻關系名存實亡。
綜上所述,原告認為,由于婚前彼此不夠了解,缺乏感情基礎;婚后因雙方的人生觀、價值觀存在差異,既無法共同生活,更無法建立感情。且被告亦多次提出離婚。為了使原告早日從痛苦的婚姻中解脫,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2條之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xx市新城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王某
x年七月二十三日
2023民事起訴狀 篇13
原告:,男,xx年x月x日出生,x族,x省xx縣人,公司職員,住xx市xx區x路,身份證號:,電話:
被告:,女,XX年XX月XX日生,X族,XX店銷售員,住XX市XX區/縣XX鎮XX村組,電話:
案由:離婚糾紛
訴訟請求:
一、判決原、被告離婚;
二、判決原告享有座落于XX市XX區XX鎮XX村X組的共有房屋一層的使用權,二層使用權歸被告;
三、雙方平均分擔共同債務大寫陸萬元整(60,000元);
四、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XX年X月 X日,原告與被告經人介紹,相識相戀一段時間后,登記結婚,婚后沒有生育子女。
XX年X月和XX年XX月,雙方共同修建了一棟兩層樓房,共花費建設費用約14萬元。
其間,雙方向被告親友借款2.2萬,向原告親友借款約4萬元。
由于雙方婚前接觸時間少,互相了解不夠,婚后又由于性格不合,愛好、志趣不一,時常為一些家庭瑣事發生沖突,從而導致雙方的感情日漸淡漠,最終形成了夫妻感情破裂、難以和好,無法維持現有婚姻的局面。
x年8月初,被告與原告達成了口頭離婚協議,并讓原告搬家出去居住。然而,她至今未與原告辦理離婚登記。
因此,為妥善處理此事,原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望盡快判決如前所訴為盼!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XX年XX月XX日
附:
1、本訴狀副本一份
2、結婚證復印件一份
2023民事起訴狀 篇14
原告:陳,性別:女,民族:漢,1971年2月11日出生,身份證號碼,住址:xx省xx市xx街道xx村
原告:陳,性別:男,民族:漢,1944年4月25日出生,身份證號碼:,住址:xx省xx市xx街道xx村
被告:張,男,x年11月13日生,漢族,住xx市xx區文清路28號,身份證號碼:
被告:稀土實業有限公司,住所地:xx縣工業區。
法定代表人何,該公司經理。
被告:南新源稀土熒光材料廠,住所地:xx縣紅金工業園區;法定代表人廖,該廠廠長。(該廠可能已經注銷,但該合伙企業承擔無限經濟責任公司),廖是合伙負責人。
被告:廖,男,x年10月生,漢族,xx省xx市xx區人,住xx市西府隍廟背9號。
被告:xx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東陽市xx鎮.傳真:
法定代表人何,系該公司董事長。手機:
被告:饒,男,成年,漢族,xx省xx市xx區人,住xx市環城路14號。
訴訟請求:
1、 依法判令張歸還借款本金312萬元,支付利息156萬元,違約金4900萬元,合計支付伍仟叁佰陸拾捌萬元。
或1:依法判令五被告連帶清償本金加利息及違約金的債權9950726.68元。
2、 依法判令其它4被告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訴訟標的5368萬元時)
3、 本案訴訟費由5被告全部承擔。
事實和理由
x年3月5日,張向原告陳借現金500萬元,并由蔡律師起草借款協議書,陳代陳簽字后,借款協議書產生法律效力。但至x年底,被告張惡意違約,伙同廖、饒、何共同策劃了一起捏造事實、無中生有的惡意訴訟,頭牌律師,理工大學教授違背職業道德,幫助張搞惡意訴訟,12月23日中院在查封陳多處時值370萬元現值1000萬元房產之后,又濫發民事裁定書,凍結了陳500萬元借款。中院x年12月23日發出的()中民二初字第2號民事裁定書,要求張協助執行下列項目:“凍結陳、陳在你處的股權轉讓款壹佰壹拾萬元正(含股權轉讓款利息),凍結期間,未經本院允許,禁止向陳、陳及他人支付上述股權轉讓款。”一個虛假訴訟標的只有80萬元的官司財產保全需要那么多嗎?說明這起虛假訴訟完全是為張想賴賬服務的。
x年1月7日,中院法官、溫,明知法律卻故意違反法律,對來代陳討要約定還款付息的陳實施“突然襲擊”,當面送達了虛假訴訟案的起訴書,傳票和訴訟財產保全裁定,并進行長時間談話,作了筆錄,企圖套取口供。在這起虛假訴訟案中,法官、溫,理公律師事務所律師、扮演了極其不光彩的角色,留下了張、廖、饒故意共同侵權損害原告和x公司合法正當權益的證據。1月7日當日在蔡xx辦公室我批評了張,張說:“x年12月18日起訴狀與他無關,是廖和東陽人想害陳,要搞死他”。當時蔡、馬在場。我還在xx公司的起訴書上寫了四句話:疑義相與析,奇文共欣嘗,糊涂“何”,官司必自傷。x年1月7日用蔡律師的傳真機,傳真到何xx辦公室。后來經過調查澄清,xx公司申請撤訴,損失了7758.50元案件受理費,財產保全費8027元和一大筆律師費。是否還有與法院法官打交道的交際費,我不知道。
《補充協議書》中陳與張明確約定:“若本協議得到切實履行,陳保證不追究張借款協議的違約責任。”從20xx年1月8日到今天,張沒有真真切切、實實在在的切實履行《補充協議書》,故陳仍有權按《借款協議書》的約定要求張支付違約金。并要求與張共同侵權的其它被告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因為事發突然,陳那天心理壓力很大,深感廖、張在xx辦人情關系案的政治能量十分巨大,聯想在中院已經打過的四個官司,幾乎沒有一個公正的判決,而且有的是中院法官故意判錯的。深刻認識到中院某些法官“非常懂法但敢于違法”。其中承包合同官司當時還在xx省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毫無音訊,誰都說沒有希望,都說即使抗訴后,再審也很難勝訴,直到x年11月12日才終于有了糾錯的()中民字第19號判決書,公正改判。所以,陳那天非常氣憤,也非常悲觀,憂慮這一實在反常的惡意訴訟之后還會有多少個惡意訴訟?為兒子陳憂心。
x年1月7日在回xx省的火車上,陳與張通了很長時間的電話。最終口頭談成股權轉讓協議,約定由蔡和馬作為中間人起草《股權轉讓協議》,張在蔡律師起草的協議上親筆作了修改,蔡律師將張親筆起草的協議稿傳真給我辦公室,然后我打電話給馬表示同意,約定第二天傳真至x公司請在那里的陳簽字蓋章,我第二天坐長途汽車去了東陽。也就是說,傳真訂立合同時,在,在,我在東陽。我看到的傳真件是董事長何辦公室轉交給我的,我之所以這樣做,我需要第一時間了解態度,以便采取相應的對策。
因為后來張及既不同意轉讓股權,也不肯還本付息結清債權。陳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立案后開庭前,由于時任寧波市市長的毛光烈(現任xx省副省長)非法干擾司法,據說他親筆書寫的批示把xx市人民法院院長嚇壞了。該案xx市人民法院沒有開庭審理,而是作出了中止審理的裁定。從此這筆債權拖了下來。
張一個小老百姓,很難說動毛光烈冒天下之大不諱非法干預司法,我懷疑是“”有人給毛光烈打招呼,做了工作。
因為蔡律師的語文水平不高或是太高,對“公司法”等法律的規定有錯誤理解,后來又忘卻初心故意曲解,又常常以法律權威自居,其對自已撰寫的“協議書”真實意思的解讀不準確,誤導了“”,誤導了“xx公司”,誤導了張,或許不是故意的,但卻給多方造成了嚴重后果,官司久拖不決,曲折反復。直到x年1月,“”終于認識到自已的錯誤,主動邀請被侵權七年的法定代表人陳到東陽市談判,達成了和解協議,給了1000萬元。陳認為事情了結了,很滿意,但我很不滿意。因為那次談判我沒有參與,沒有將張債權義務一并處理好,且打包費太少,我為他設定的底線1500萬元沒有達到。由于法院確認協議有效,判決和執行非常偏面,甚至是明目張膽的違法,向張付了612萬元,且什么都沒有拿到,經過艱難訴訟,通過兩個民事判決()民二初字第3號,()中民二終字第78號生效才確認了其中的300萬元享有25%,股權但申請強制執行也沒拿到股權。另外的312萬元26%股權再也不可能拿到了,只能主張債權本金及利息。x公司沒有將陳xx500萬元債權轉讓款記入賬中,更沒有付過陳一分錢了,好在是親兄妹,沒有打官司,但心里肯定不愉快。
11月17日x公司決定將標的1000萬元左右可主張債權轉讓給了陳和陳,踏上了更艱難更有希望的訴訟之路。我認為五被告這1000萬元債權均有連帶清償的義務和責任。賠償標準張和陳《借款協議書》約定的違約責任依然有效。請貴院認真審理、公正判決。
訴請如上!
此致
xx縣人民法院
(按蔡律師發明的懲罰性違約金約定計算,張至少應付陳xx4900萬元違約金)。
具狀人:陳 陳
x年11月17日
2023民事起訴狀 篇15
原告:李,男,1972年2月19日出生,漢族,貴州省遵義縣人,住遵義縣南白鎮白龍社區六小區。
身份號碼:5221210,聯系電話:,
被告:黃,男,40歲,漢族,貴州省遵義縣人,遵義縣公安局干警,住遵義縣南白鎮西大街遵義縣公安局家屬樓。聯系電話:
被告:王,女,35歲,漢族,貴州省遵義市人,遵義市電線桿廠職工,住址同上。
訴訟請求:
一、判令二被告連帶清償原告借款30萬元,并支付原告相應利息(利息按國家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其中8萬元從20年月日起算,10萬元從本案起訴之日起算,至借款還清之日止);
二、本案案件受理費,由二被告共同承擔。 事實和理由:
原、被告雙方系朋友關系。20年12月1日,被告黃宏在遵義市紅花崗區老城紅軍街向原告借款12萬元,并出具借條一張,未約定還款期限。
20年月日,被告黃在市紅花崗區再次向原告借款20萬元,出具借條一張,約定20年月日前還款8萬元,20年月日前還款7萬元,月日前還款5萬元。
上述兩筆借款發生后,原告僅收到被告黃還20年所借款項2萬元。20年月日,原告向被告催告還款無果。此后,原告通過多種途徑找被告催告還款,但被告采取轉移財產等方式逃避債務,也未向原告提供債務履行的擔保,致使原告已到期的借款不能實現,且尚未到期的借款也將面臨無法實現的局面。因被告黃與王系夫妻關系,黃借款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欺間,所借債務屬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二被告對原告承擔共同清償的連帶責任。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保障債權的實現,特根據《合同法》第六十八條關于不安抗辯權之規定,以及第二百零六條、第二百零七條關于借款合同之相關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貴州省遵義縣人民法院
具狀人:李
20xx年六月十八日
附:
借條2份復印件;
2023民事起訴狀 篇16
原告:朱x,男,漢族,x6年3月27日生,
住址:四川省興文縣大河苗 族x村組
被告:實業發展有限公司
地址:xx市xx區xx鎮民生工業區
法定代表人:
案由:勞動爭議糾紛
訴訟請求:
一、請求依法判決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工傷住院伙食補助費3318元,治療期間和解除勞動合同前的工資共計21780元,住院期間護理費7900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0890元。
二、請求依法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共20691元。
三、請求判決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解除勞動關系后的工傷繼續治療費用和誤工費用共計10000元。
四、請求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勞動鑒定費用735元。
以上四個方面共計75314元,被告已支付29049元,還應支付46265元。
五、請求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所有仲裁費用和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原告朱x于x5年10月入職被告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該公司前身為木業有限公司,于x7年8月13日進行了企業變更登記),雙方之間有著明確的勞動合同關系。x5年12月11日上午,原告朱松在上班期間工作時,被公司倒退的叉車壓傷右腿,隨即被送往欖核鎮人民醫院和何賢醫院接受治療。x6年7月24日,經xx區勞動局番勞社工認字[x6]第1183號《工傷認定決定書》確認原告屬于工傷。x6年4月3日,原告第一次治療后出院(共住院114天),遵醫囑和公司安排休息,等待第二次手術治療。x7年6月12日至x7年7月25日,原告朱松到何賢醫院接受第二次手術治療,共住院44天,兩次住院共計158天。
原告朱松的工傷勞動能力鑒定,先后經xx區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和xx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兩次鑒定,最后被確定為傷殘捌級,醫療終結期共計11個月零4天。
現在原告朱松在第二次手術出院后,同意在被告就原告的工傷進行合理賠償后解除雙方的勞動關系。但是由于原告朱松遵醫囑在一年之后還須進行一次取鋼板內固定手術,需要的醫療費用在5000元以上,加上誤工損失和住院伙食補助費及護理費等5000元,因此被告在此次與原告解除勞動關系時還應一次性支付原告工傷繼續治療費和其它費用不低于10000元。
綜合上述事實并結合相關法律規定,原告認為自己本案中應該得到的賠償項目及金額如下:
1、工傷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3318元(30元/天70%158天)
2、治療期間和解除勞動合同前期間工資21780元(工資標準按1089元/月計算,時間自x5年12月11日第一次住院開始,至x7年8月11日原告提起勞動爭議仲裁之日止,共計20個月。即:1089元/月20月=21780元)
3、住院期間護理費7900元(50元/天158天)
4、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0890元(1089元/月10個月)
5、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共計20691元(1089元/月19個月)
6、工傷繼續治療費用10000元(醫療費5000元+護理費誤工費5000元)
7、勞動鑒定費用735元(由原告支付的,有票據憑證)。
由于原告與被告就工傷賠償事宜多次協商后,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x7年8月,原告朱松向xx市xx區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了勞動爭議仲裁申請,xx市xx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于x7年11月12日作出了穗番勞仲字[x7]第2070號《仲裁裁決書》,該裁決書對原告在仲裁申請中提出的:1、支付解除勞動合同前工資;2、支付住院期間護理費;3、支付工傷繼續治療費;4、被告承擔全部仲裁費用等請求事項不予支持。原告對此《仲裁裁決書》不服,認為該裁決書對原告的部份請求不予支持不符合法律規定。
其理由是:1、原告在提起仲裁申請之前,雙方未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雙方之間仍然存在勞動合同關系,原告在治療期間和休息期間,公司未予安排工作,原告應同樣享受工資待遇;2、原告朱松在兩次住院期間,因都是手術治療,生活無法自理,確需護理人員,因此被告單位應負責護理人員的工資,況且被告單位已認可應支付親屬護理費,并且已實際支付護理費4342元;3、原告在一年之后還必須做一次取內固定手術,在此次與被告解除勞動關系并取得一次性賠償之后,原告已不便于再向被告索取有關費用。并且原告在本案中提起工傷繼續治療費用有醫療證明作為依據,根據法律規定,對原告提出的支付工傷繼續治療費的訴訟請求可以在本案中予以支持;4、本案的勞動鑒定費用和仲裁費用是依法應當由被告承擔的。
由于被告現在既不安排原告工作,又不合理支付工傷待遇,至使原告現在流落異鄉,生活無著落。為了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原告特予起訴,請求人民法院早日依法判決。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朱x
20xx年12月4日
2023民事起訴狀 篇17
原告何,男,1x年5月28日生,漢族,XX縣人,現住XX縣S鄉H村。
被告夏,男,1xx年11月17日生,漢族,xx縣人,住址XX縣F鎮G園……
訴訟請求
一、 要求被告夏償還原告的借款伍萬元(50000元);自起訴之日起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算至清償時止。
二、 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x7年4月24日,被告以資金周轉不靈為由向原告借款五萬元,被告承諾原告于數日后歸還,同時立下借據(見附件1)。一月后,原告向被告主張還款,而被告以各種理由進行拖延和推搪,至今未清償其所欠原告的借款。被告方已嚴重侵犯了原告的正當權益,根據法律規定,債權人享有請求債務人給付的權利。故原告具狀起訴,請人民法院支持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為盼。
此致
XX縣人民法院
起訴人:何
20xx年6月11日
附:1、本訴狀副本1份;
2、借條復印件2份;
3、原告戶籍證明1份。
2023民事起訴狀 篇18
原告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出生,住址: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出生,住址: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立即償還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_____元(根據具體借款金額及約定利息);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違約金_____元(有約定違約金的可適用,其他不可);
3、判令被告承擔原告為實現債權而支付律師費、差旅費等(如有約定的可適用,其他不可);
4、本案訴訟費、保全費等均由被告承擔。
注意:如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可以一并起訴配偶,如有擔保人的,可以一并起訴擔保人,并在訴訟請求中列明。
事實與理由:
x年5月14日被告向原告借款220xx0元整,并向原告出具了借條。雙方約定被告應于x年6月14日前將借款還清給原告,上述借款為有息借款,利息自被告收到上述款項之日起,每月按3%的標準計算。雙方約定該項借款期限屆滿,被告未能及時歸還原告的,視為被告違約,被告每逾期一日應賠償原告200元。被告同時將其名下合法資產交給原告做債務清償,并無條件配合原告辦理拍賣、變更、銀行抵押等相關手續。同時原告為實現債權所產生的費用包括法院訴訟費、執行費、聘請律師費等一切相關費用均由被告承擔。
借款后,被告僅于x年10月12日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歸還原告60000元。后經原告多次催促,拒不還款至今。為維護合法權益,原告特訴至法院,請求貴院依法判如所請,維護原告的合理權益。
此致
某人民法院
起訴人: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023民事起訴狀 篇19
原告:王某,男,漢族,x年8月17日出生,住xx市東段72號開元小區2號樓。手機:
被告:米某,女,漢族,x年5月19日出生,住x局友誼東路家屬院,手機:
案由:離婚糾紛
訴訟請求:
一、 判令原告與被告離婚;
二、 二人共同財產均分;個人物品、影訊資料、證件歸個人所有;
三、 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與被告于x年8月16日登記結婚。由于婚前相互缺乏深入了解,感情基礎薄弱;婚后生活中發現被告性格、生活習慣、為人處世、對待親人等方面差異很大;無法溝通,經常為瑣事發生爭吵,導致感情日益淡薄。婚后被告經檢查(因婚前一直拒絕進行婦科檢查)發現患有婦科疾病加之其心理障礙,所以,從x年8月26日至今雙方之間既無親密行為,更無性生活。從婚后不同床居住,到x年8月被告離家至今,我們因感情不和實際分居已兩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了。由于雙方性格不和,被告常將“離婚”二字當口頭禪,去年給原告母親發短訊說“好合好散”要與我離婚(證據一),根據她提出的離婚要求,原告于x年10初起草了《離婚協議書》送交被告,但其故意拖延、不予表態,而其實際上在做著離婚準備,為達到離婚之目的,她卻采取了先下手為強的如下行動:
1、被告又將婚后家庭共同財物非法占為己有。原告方為與被告結婚,從裝修新房、辦婚事(含彩禮3萬)已花費二十余萬元,而今落個人財兩空。婚前被告就將原告家的全部家具家電拉回她家,計有(海爾冰箱、松下洗衣機、東芝50寸背投電視機、格蘭仕微波爐、美的飲水機、音響5.1聲道、1.5米大床、1.0米小床、床墊、沙發、茶幾、得意灶具、帥康抽煙機、西貴電熱水器、落地窗簾等);婚后被告于 x年 8月25日當我不在家時,將我們新婚不久的夫妻共同財物非法轉移一空(證據二)至今未歸,據說是分兩輛車運走的,包括:汽車(鑰匙、發票、產權證)及婚房內的部分家電、家具(證據三)包括原告的身份證,不知去向,被告的行為實現了其金錢至上、物質第一的價值觀。
2、嚴重侵犯我的名譽權。被告為了達到離婚之目的,不惜采取造謠污蔑的手段,對我進行人身攻擊,致使我的名譽權和身心受到極大的損害,使我非常苦惱,抬不起頭、說不起話,在單位和社會上造成極其負面的影響。被告的行為充分反映了她冷漠無情、損人利已的人生觀。
3、由于被告婚后對家庭極不負責的態度和其為所欲為的行為,已經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和家庭和睦,對我和家人(父母、爺爺、奶奶、姥姥、姥爺)造成不可彌補的精神傷害和經濟損失。原告實在無法忍受,已經喪失了共同生活的信心,原告與被告之間的夫妻感情,確已徹底破裂、婚姻關系名存實亡。
綜上所述,原告認為,由于婚前彼此不夠了解,缺乏感情基礎;婚后因雙方的人生觀、價值觀存在差異,既無法共同生活,更無法建立感情。且被告亦多次提出離婚。為了使原告早日從痛苦的婚姻中解脫,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2條之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xx市新城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王某
x年七月二十三日
相關知識
《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2023民事起訴狀 篇20
原告:楊某,女,漢族,1x年x月x日出生,現住x市x區x3號。
被告:李某某,男,漢族,1x年x月x日出生,甘肅省合水縣人,暫住x市x區x3號。
訴訟請求:
1、依法解除原、被告婚姻關系;
2、判決婚生子由原告撫養,由被告每月按時支付撫養費;
3、依法分割原、被告共同財產;
4、請求法院依法確認原告對原告現租住房的承租權;
5、請求判決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原、 被告經人介紹相識,于1x年 3月x日領取結婚證。婚后,原、被告二人感情一般,卻經常因被告打牌賭博而發生爭吵,原告多次規勸,被告并無悔改之意, 雙方感情日益惡化。被告不顧及家庭,對孩子的生活和學習不聞不問,孩子的成長和教育都是原告一人承擔,今年孩子升學,所有事宜都原告來辦,被告問都不問, 完全不盡一個父親的責任。
原告現租住的x市x區x3號,原系原告父親租住房產部門的公房,原告祖孫三代都在此居住。原告父親 考慮到原告沒有住房,經房產部門同意,轉由原告租住至今。因為此房是公房,只是由原告租住,原告亦無其他居住房,故此,特申請貴院依法確認并保護原告對該 房的承租權。
x1年,原告曾向貴院提起過離婚訴訟,并從那時起和被告分居至今。
現原告認為,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貴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x市x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x5年x月25日
證 據 清 單
1、x市路房地產管理所房屋租賃證一份;
2、x市路房地產管理所證明一份;
3、銀行定期儲蓄存單兩份;
4、財產清單一份。
2023民事起訴狀 篇21
原告:馬,男,1xx1年12月日生,漢族,大學外語系教授,家庭住址是大學區。
被告:吳,女,1xx2年12月日生,漢族,大學新聞學院副教授,家庭住址是大學區。聯系電話:
法定代理人:吳,被告父親,x0歲,文盲,現住縣鎮村,聯系電話:,郵編:
訴訟請求:
1、解除原告與被告之間的婚姻關系;
2、離婚后原告愿意繼續請人照料被告,或者被告由其父母或兄長等家人照料;
3、女兒由原告撫養;
4、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事實與理由:
原告與被告于1x年1月x日結婚(補辦結婚證日期為1xx0年x月1x日)。被告于x3年x月14日自縊而患有缺氧性腦病,且留有嚴重的后遺癥,如智力障礙、語言不清、記憶力差、生活不能自理、大小便不知、需長期請人照料。
1、夫妻分居兩年,沒有夫妻生活。自妻子自縊以來我們一直分居,長期沒有夫妻生活,甚至連正常人的生活都沒有,生活苦不堪言。
2、妻子的自縊嚴重地影響了我的生活、身體和工作。過去兩年來,我不僅要承擔繁重的教學和科研工作,還要照料妻子,一年四季沒有休息日,尤其是節假日護工也要回家時更忙。妻子的自縊給我帶來了沉重的精神負擔,身體狀態也明顯變壞(如高血壓,反復出現口腔潰瘍、前列腺炎、免疫力下降等)。搶救和治療也給我帶來了沉重的經濟負擔,各種費用先后花去了十余萬元,現在的檢查費用和藥費平均每月約為x0元.為了支付家庭每月的龐大藥費開支,我一直透支身體承擔更多的教學任務,這樣才勉強維持生活。我的科研工作因此受到了很大的影響,以前每年都有數項科研成果,但近兩年來因為妻子的原因沒有科研成果。
3、妻子的父親及家人的糾纏嚴重地干擾了我的生活和工作。妻子自縊以來,其父柳華山胡攪蠻纏,屢屢干擾我的生活和工作。自妻子x3年x月住院以來就開始耍賴,一直威脅要與我拼命。妻子出院后,他與妻弟和妻妹等人經常來我家、我父母家、妻子的工作單位新聞學院、我的工作單位外語系和學校辦公室無理吵鬧,提出不合理的要求,甚至數次在上班時阻止我去上課。妻子家人的行為嚴重地干擾了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本來妻子自縊讓我就很難過,他們的所作所為更是雪上加霜。
基于上述原因,為使我能正常生活,安心教學和科研,我懇請法院解除我與妻子之間的婚姻關系。
此致
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XX年XX月XX日
附:(1)本訴狀副本 2份;
(2)身份證復印件1份;
(3)婚姻登記證明原件1份。
2023民事起訴狀 篇22
原告:x有限公司
住所: 廈寫字樓
法定代表人:王某
被告:段某,女,漢族,1xx1年**月**日出生,住址:*街道路號,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原告因工資等爭議一案,不服深圳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于x年*月**日所作的深勞仲案[]2號裁決,現提出起訴。
訴訟請求:
1、請求法院判決原告無須支付被告x7年4月*日至x年x月*日休息日、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人民幣4x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人民幣1**5元;
2、請求法院判決原告無須支付被告x年度年終獎人民幣60**元;
事實與理由:
深圳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作的深勞仲案[]2號裁決書的裁決是錯誤的,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一、裁決要求原告支付被告加班工資及加班工資的計算方法是錯誤的。被告本屬原告的高級管理人員,工作時間自由靈活,由被告自己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且原告也與被告簽定了不定時工作協議。同時,原勞動部《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地方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的審批辦法, 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制定,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備案”。而且截止被告辭職的x年x月*日,廣東和深圳市均未相關規定出臺。因此,該不定時工作協議應為有效,原告不應支付被告任何加班工資。
二、裁決要求原告向被告支付拖欠加班工資的25%經濟補償金沒有法律依據。按照上面所述,根本不存在原告拖欠被告加班費的問題。而且,支付拖欠加班工資經濟補償金,理應適用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而勞動合同法及其實施條例對此均未予以規定。因此,即使存在拖欠加班費的情形,要求原告向被告支付拖欠加班費的經濟補償金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對此,我國法院已有相應判決。
三、裁決要求原告支付被告x年度年終獎沒有法律依據。年終獎是由企業根據企業經營狀況和員工工作表現而為員工提供的福利,并不是法律的強制規定。因此,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原告完全有權自主決定年終獎的發放范圍和發放方式,原告不給已離職的被告發放年終獎并無不當。況且,被告x年*月離職,原告的年度經營業績如何還未核算,也不可能核算出每個員工的年終獎的數額,從而也不可能發放年終獎。在職員工一年中發生缺勤都有可能無權享受年終獎,當年離職的員工怎么可能還有權享受當年的年終獎呢?
綜上所述,原仲裁裁決是錯誤的,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為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判決!
此致
x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x有限公司
(蓋章)
x0年*月*日
2023民事起訴狀 篇23
原告:崔-,男,漢族,x年12月8日出生,住xx省xx市x鎮x村。
被告:--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市中區--路--號,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張- 職務:董事長
被告:--技術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路--號,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訴訟請求
1、依法判決第一被告支付工程款25.8928萬元及利息2.31083萬元,被告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承擔給負責任;
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x年11月1日和x年3月1日原告與被告--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分別簽定《x年基建室外設備施工合作合同》與《合作協議》,由原告負責臨沂、青島地區的基建室外系統硬件工程施工及系統維護。該工程發包方為被告--技術工程有限公司。x年9月3日原告--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確認臨沂工程款為22.1128萬元,x年8月17日確認青島工程款為6.78萬元,合計總價款為28.8928萬元。原告在合同約定期限內完成工程,現已投產使用。被告--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曾于x年4月19日給付臨沂合同部分工程款2萬元,x年5月31日給付青島合同部分工程款1萬元,剩余工程款25.8928萬元至今未付。原告多次催要,被告無故拒絕支付。為維護原告合法權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貴院依法判決。
此致
xx市--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x年3月5日
2023民事起訴狀 篇24
原告: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職務,居住地址,電話:
被告:同上(如果是單位要寫明單位名稱及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職務和姓名)
訴訟請求:----------------------------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
合同副本____份。
本訴狀副本___份。
其它證明文件__份。
注:
①事實和理由中應寫清合同簽訂的經過、具體內容、糾紛產生的原因、訴訟請求及有關法律、政策依據。
②原告應向法院列舉所有可供證明的證據。證人姓名和住所,書證、物證的來源及由誰保管,并向法院提供復印件,以便法院調查。
③本訴狀適用于被告為法人或其它組織。
2023民事起訴狀 篇25
原告:某某某
被告:某某某
被告: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某某某
被告:某某某
訴訟請求:
1、要求四被告承擔原告因交通事故的造成的人身傷害損失,共計人民幣xx1xx3元,其中被告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高新支公司在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先予賠償。
2、由四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x年11月13日x3時42分,被告某某某駕駛贛號“乘龍”牌貨車運載水泥管,由官渡區大板橋前往盤龍區石關村,原告某某某乘坐與副駕駛位置。被告某某某駕車延昆明市x3線由南向北行至昆明市第二人民醫院附近路段時,遇違章臨時停放于路上的被告某某某駕駛的云號貨車,某某某未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某某某臨危發現避讓不及,與某某某車相撞,原告某某某受重傷,腿部當場離斷。事后查明,被告某某某駕駛贛號“乘龍”牌貨車超載,并且車輛超期未車檢(車檢有效期至x2年x月)。本交通事故事后經過第六交警大隊(昆公交認字[]第xx3號)認定為被告被告某某某承擔主要責任, 被告某某某承擔次要責任,原告某某某無責任。
原告某某某受傷后被12x急救車送往五三三醫院救治,而原告經濟能力有限,致使無法得到最好救治,右腿截肢到大腿部,需要長期的護理,此處交通事故造成了原告及其家庭的巨大損失。后經云南正大法醫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為 五(伍)級傷殘,并且喪失勞動能力、后期醫療費用為4x元、傷殘器具費鑒定為x元(每3年換一次);經過本次事故,作為家庭主要勞動力的原告某某某喪失了大部分勞動力,而家庭內有老父母需要其贍養,兩子女需要撫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被告對本案原告應承擔以下民事責任:
1、傷殘賠償金:2323x元2x年%=2x32元
2、住院醫療費:1x1x.44元
3、護理費:12x元天= xx4x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xx元天 = 元;營養費:1xx元天= x元;此項共計:2144x元
4、交通住宿費:3xx1元
5、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上一年度武漢市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計算、《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條規定,本項按被撫養人的住所地的相關標準計算)】:原告父母(母錢某某1x3x年x月3日出生,父沈某某1x3x年2月x日出生)生活費1x元/年x2÷2x.x(2老人,xx周歲以上)= 4x2xx元;原告兒子沈某某(x1年3月1x日出生)生活費:1x元/年x÷2 x.x = 23x2x元;原告女兒沈某(1x年1x月2x日出生)生活費:1x元/年3÷2x.x =141xx元,本項合計:x元(根據)
6、誤工損失費:(x2xx2元÷12月÷21.工作日)1天 =xx3x4元。(按照批發和零售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x2xx2元計算,計算定殘之日前一天)
7、精神損失費:x元
8、司法鑒定費:2x元
9、殘疾輔助器具費:x元12=24x元(現年43歲,計算至xx周歲,每3年換一次)
10、殘體火化費:3xx元
11、律師代理費:13x元
以上各項費用共計:xx1xx3元人民幣。
依據昆公交認字[]第xx3號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責任認定,對于上述賠償總額,作為車主某某某提供的車輛未檢測合格,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應當與被告某某某承擔相應連帶責任,被告某某某應該按照交通責任認定書上認定的次要責任對原告進行賠償。
另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對于上述的總賠償額,被告大地保險公司應該在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先予賠償。
本案交通事故發生后,原告與四被告就相關費用未達成一致意見,原告無奈,只得向貴院提起民事訴訟,望貴院能依法裁判,保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具狀人:付
x4年 x 月x 日
2023民事起訴狀 篇26
原告:馬某,女,
被告:張,男,x年 日生,漢族,
訴訟請求:
(1)判令解除雙方婚姻關系;
(2)雙方所生小孩 由原告撫養,被告依法支付撫養費用;
(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財產價值約為 萬元);
(4)由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原、被告雙方自x年月在同建立戀愛關系,x年底在一起共同生活, 20 年月日雙方登記結婚。婚后,因被告有
缺陷方面的疾病,夫妻生活一直不和諧,雙方感情一般。
對被告所患的疾病,原告一直希望被告積極治療,但被告卻無動于衷,逃避問題的解決,為此,在和原告生活的幾年當中,雙方多次發生矛盾。多年來,原告只能委曲求全,內心壓抑。
被告大男子主義思想嚴重,雙方相處近6年來,每次發生矛盾,無論誰對誰錯,大事小事,幾乎都是原告先去和被告緩和。在家庭生活中,被告從不允許別人指出他的缺點及不足。多年來,為支持被告在事業上的發展,原告尾隨被告各地奔波,多次放棄了自己的工作,無怨無悔。而自從x年月來到后,被告當上公司老總,從此,自負的本性便更加暴露出來,對原告說話常用命令口氣。x年日,雙方在看中一處住宅,盡管原告的母親拿了萬元給被告用于付首付款,但在簽合同時,被告卻根本不考慮將原告列為共有人,其自私的心態可見一斑。
原告懷孕后,對于原告在懷孕過程中出現的各種身體不適,被告較為冷漠,從不表示關心,哪怕是為原告做過一頓飯,被告都不愿意。原告懷孕7個多月時,母親到昆明照顧,距離預產期還有多天時,被告的母親和大姐也從河南來到了昆明,被告的家人認為原告母親的到來,壞了他們家鄉河南的風俗。20 年 月日,孩子,便是在這樣一種情況下出生的。
當原告剖腹產后還不到24小時,被告的大姐便與原告的母親發生頂撞和爭吵,為此,被告及其母親數落原告,并稱永遠不讓原告之母踏進他們毛家半步。被告同時向原告的母親說了不少狠話。
被告將錢財看得太重,幾乎到了不近情理的地步,原告生小孩是剖腹產,生孩子后很長時間身體一直虛弱,需要就醫吃藥、加上孩子的費用,各方面生活開銷都加大。但孩子出生后被告一方面是多月不回家,對孩子的情況毫不關心,一方面卻不分青紅皂白就責怪原告亂花錢,并要原告向其出示開支明細。原告只得將開支明細發給被告審查。孩子生病時,被告關心的不是孩子的康復,不了解孩子的病情發展,但卻非常關心孩子醫療費花費的數額。
如前所述,因為被告患有生理疾病,原被告間長時間都是處于分居狀態。小孩的出生,更促成了原被告間分居狀態的持續。婚姻生活及孩子的出生,似乎并未促成被告心態及角色的轉變,被告不會想到作為丈夫應關心妻子,作為父親應照顧孩子。從孩子出生2個多月起被告便沒再看過孩子一眼,即使孩子晚上哭鬧再厲害被告也不聞不問。后來,僅僅是因為原告表達了不滿,被告就離家出走。被告離開原告及小孩,拋妻棄子,沒有給過原告一個電話或短信。孩子出生百天、兒童節,打預防針,被告也從未出現過。
x年月,因被告離家出走不歸,事實上原、被告雙方已感情破裂,原告遂向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解除和被告的婚姻關系。但因原告沒有注意收集和被告感情破裂的相關證據,未能向法庭舉證,同時,因被告出于報復心態,不同意離婚,原告的訴訟請求未獲得法院支持號《民事判決書》為證)。
至今,孩子也已經歲零個月,被告雖然不同意離婚,但被告仍然不盡父責,不履行夫責。事實情況是,原、被告雙方依然互不見面,雙方的婚姻關系,至今并未有任何改善的跡象,為此,原告只得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離婚。
此致
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x年 月 日
2023民事起訴狀 篇27
原告:陳蘭x,男,x年5月10日出生,漢族,住(略)。
被告:陳亞x,男,x年6月12日出生,漢族,住(略)。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賠償原告醫療費1626.4元、誤工費208.35元、交通費80元、鑒定費300元、財產損失費50元,合計賠償2264.75 元;
2、本案訴訟費由全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x8 年2月5日晚上,被告陳亞x因經營客車糾紛向租住在原告陳蘭x家的陳福建索要醫療費,在索要過程中雙方發生斗毆。同住一處的原告及家人忙下樓勸阻,在勸架過程中,被告將原告打傷。后原告到蘭州市城關區人民醫院住院治療治療6天,花去醫療費1626.4元。經蘭州市公安局鑒定,原告所受損傷為輕微傷甲級。案發后,蘭州市公安局張掖路派出所干警及時前往制止,并現場證明原告陳蘭x家“毀壞房門暗鎖一把、打爛竹椅一張、上身外衣拉鏈扯壞、上身內衣扯爛”。
原告認為,被告致傷其身體并損害其財物,其應當予以賠償。為維護合法權益,原告特依法起訴,請判如所請!
此致
xx省人民法院
具狀人(本人簽名):
年月日
2023民事起訴狀 篇28
原告:宗, 被告:陳, 被告:王, 第三人:張, 第三人: 李
訴訟請求:1、請求對執行標的物中止執行;
2、請求確認原告享有標的物15年的租賃權;
3、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x年第三人張因資金困難向其借款4x萬元并約定了利息,后因張無力償還,x1年初張將其位于帝都花園B區第13、14、15號的門面房租賃給宗以抵償4x萬元借款本金及利息,租賃期限為15年(自x1年3月1日至2x2x年2月2x日)。
張因借款擔保被起訴,菏澤中院執行其擁有所有權的房屋,原告提出執行異議,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x3)菏執異議字第x號執行裁定書,認為“宗關于其與張簽訂帝都花園B區第13、14、15號門面房的租賃合同后又將該房產轉租的說法與本院調查的情況不符,宗異議理由不能成立····”,裁定駁回案外人宗異議。原告認為此裁定錯誤,理由如下:
A、宗與張簽訂的合同主體適格,內容合法,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應為有效合同。裁定書對合同效力沒有任何說明僅以與調查情況不符駁回異議顯屬錯誤,人民法院應居中裁判,僅按照自己的想法調查,顯然違背司法公正。
B、裁定書認定事實有誤。a、x年1x月22日,工商登記顯示張經營“百歲商務酒店”原因分析說明:x1年張與宗簽訂《租賃協議》前,雙方共同經營“百歲商務酒店”,因為需要支付房產稅,所以辦理了張xx名下的工商執照。但所有的裝修,運營及手續的辦理均是宗所辦理,并且“百歲”品牌的簽訂系宗所簽,所有的賬務均系宗確認簽字(酒水的合同、青菜、物業等)。有多人可證明是宗經營“百歲”酒店,“百歲商務酒店”在西關設有分店,也系宗與他人簽訂合作合同。“百歲商務酒店”除工商登記顯示張外其他事張均沒有參與,裁定書的認定顯然片面。b、裁定書涉及“老城故事飯店”中孫元錘與張簽訂的合同是宗委托張簽訂的,孫元錘為了辦理執照需用房東張身份證、房產證,并工商要求帶與房東張租賃合同才可辦理。孫元錘與宗協商,宗同意并通知張簽訂的。孫元錘簽訂的合同是與宗經營“百歲商務酒店”的經理劉銀蘭簽訂的,也是宗讓孫元錘與劉劉銀蘭簽定的。最能夠說明問題的房租是給劉銀蘭與宗,房租沒給張,所以裁定書認定錯誤。c、魏洪強與張合同也是魏洪強先找宗,當時宗不在家,宗讓張與魏洪強簽訂的合同。以上所述均有多個人證可以證明,并有物業、衛生、地稅等部門均可調查。
C、宗有證據可以證明租賃關系的存在。涉案房屋的電話交費單據顯示宗,因經營“百歲商務酒店”的需要,宗與隔壁鄰居簽訂一間房屋的租賃合同,先一樓經營服裝叫愛的小屋,二、三樓仍由宗租賃使用。另有其他證據印證宗與張租賃關系的存在。
原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等規定,特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
具狀人:宗
x年十月七日
附:
1、本訴狀副本4份;
2、原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3、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x3)菏執異議字第x號執行裁定書復印件一份;
4、《租賃合同》復印件一份;
5、其他相關證據一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