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糾紛民事起訴狀(精選3篇)
欠款糾紛民事起訴狀 篇1
原告:xx市XX區五金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xx市XX區XX街XX村28巷8號
被告一:廣州市紡織制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廣州市XX區XX鎮X村XX開發區
被告二:何,男,漢族,x年5月8日出生,住所:廣東省XX市X鎮X村二巷1號。
被告三:王,男,漢族,x年1月24日出生,住所:江西省XX市X縣X鎮XX村組2號。
訴訟請求
1、請求判令被告支付剩余貨款500000元人民幣。
2、請求判令被告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從起訴之日起至被告付清貨款之日止)。
3、請求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x年3月至x年8月間,被告多次向原告購買鈕扣,后經雙方結算被告尚欠原告貨款500000元人民幣。被告于x年10月19日出具欠條(詳見證據一),第二被告、第三被告作為擔保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爾后,原告曾多次向三被告催收欠款500000元人民幣,但三被告都以種種借口、不同方式搪塞敷衍拒絕支付欠款。
綜上所述,被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第四項、第一百五十九條的規定,侵犯了原告的合法利益,給原告造成了嚴重經濟損失。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故訴諸法院,望公正判決。
此致
X市人民法院
具狀人:
日期: 年 月 日
相關知識
【欠款糾紛如何解決】
欠款糾紛產生后的解決方式很多,如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只要運用及時和恰當,就會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債權人常常為了不傷和氣,協商階段的時間拖得太長,從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機。
申請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徑之一。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方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債務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內沒有清償債務,或沒有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可見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處就是時間短、見效快。當然若債務方在法定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書面異議,則必須通過訴訟程序處理
訴訟手段是最有效的也是最終的保護債權的手段。訴訟手段之所以是最有效的手段,其根本原因就是它依靠的是國家強制力,只要債務方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書,債權方則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不以債務方的意志為轉移。有的債權人對通過訴訟手段催收欠款缺乏信心,比如擔心分期還款的最后期限沒有到期就起訴,可能對已不利,這實質上是因對法律的不了解而產生的莫須有的恐慌,其實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七條明確規定:“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所以,債權人在訴訟之前進行一些法律咨詢是必要的。
債權方還可在起訴之前或起訴之后,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以確保在判決之后能順利收回應收欠款
【證據的收集、保護和舉證】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民事訴訟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舉證不能,則要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于一九九九年九月一日已經施行的《廣東省法院民事、經濟糾紛案件庭前交換證據暫行規則》更是規定,對于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受理的第一審民事、經濟糾紛案件,當事人收集的證據無正當理由未經庭前交換的,不予質證和認定。因此證據的收集、保護和及時舉證就顯得尤為重要,不然就會面臨不利的后果。
在欠款糾紛中,債權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證據要注意收集:有關債務方主體資格的證據、合同或協議、送貨單(一定要債務方簽收,是單位的要加蓋公章)、托運單、欠條及各種結算票據等,其他與該欠款有關的電報、傳真、函件等都應妥善保存
【訴訟時效問題】
訴訟時效就是指權利人在一定期間不行使權利,即喪失依訴訟程序保護其權利的可能性的民事訴訟法律制度。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若不主張自己的權利,則將喪失勝訴權。我國民事訴訟的訴訟時效一般有兩種,一種是普通訴訟時效,又稱一般訴訟時效,是指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可以普遍適用于各種民事法律關系的訴訟時效,我國的普通訴訟時效為二年;另一種是特別訴訟時效,又稱特殊訴訟時效,是指法律規定僅適用于某些特定民事法律關系的訴訟時效,我國法律規定的特別訴訟時效有一年、三年等
欠款糾紛民事起訴狀 篇2
原告:崔-,男,漢族,x年12月8日出生,住xx省xx市x鎮x村。
被告:--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市中區--路--號,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張- 職務:董事長
被告:--技術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路--號,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訴訟請求
1、依法判決第一被告支付工程款25.8928萬元及利息2.31083萬元,被告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承擔給負責任;
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x年11月1日和x年3月1日原告與被告--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分別簽定《x年基建室外設備施工合作合同》與《合作協議》,由原告負責臨沂、青島地區的基建室外系統硬件工程施工及系統維護。該工程發包方為被告--技術工程有限公司。x年9月3日原告--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確認臨沂工程款為22.1128萬元,x年8月17日確認青島工程款為6.78萬元,合計總價款為28.8928萬元。原告在合同約定期限內完成工程,現已投產使用。被告--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曾于x年4月19日給付臨沂合同部分工程款2萬元,x年5月31日給付青島合同部分工程款1萬元,剩余工程款25.8928萬元至今未付。原告多次催要,被告無故拒絕支付。為維護原告合法權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貴院依法判決。
此致
xx市--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x年3月5日
欠款糾紛民事起訴狀 篇3
原告:李,男,漢族 ,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上海市XX區路號X室
電話:
被告: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XX區路號
法定代表人:,董事長。
訴訟請求:
一、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所欠工程款人民幣X元整。
二、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事實和理由:
x年7月,上海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公司)簽訂施工分包合同一份,由上海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將其承建的上海市外高橋XX鎮北塊配套商品房二期工程中施工圖范圍內50%號房的土建、安裝、裝飾、室外總體工程分包給XX公司,該合同由鐘作為XX公司的代理人簽名。鐘、陳均系XX公司駐該工地代表及工作人員。
x年8月鐘找到李,要求其承擔該工程一部分施工任務。嗣后,實際施工中,由鐘代表XX公司向李支付過一部分工程款。x年1月17日,陳、車、徐向李出具欠條,約定就上海外高二期工地內載“今欠李XX60型、200型挖機臺班,共計人民幣 元整,結賬人X會計。陳、車(簽名)”。之后,李多次找鐘及XX公司,要求對方支付所欠工程款,對方均以各種理由進行搪塞,直到起訴時仍未償還欠款。
為保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尊嚴,原告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之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望判如所請!
此致
上海市XX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