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調解協議書(精選3篇)
民事糾紛調解協議書 篇1
一.當事人:李 (以下簡稱乙方)
(以下簡稱甲方)
二.調解人(與當事雙方無利益關系):
三.調解地點:
四.調解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五.事由:
-3-2乙方應甲方要求到甲方住處修蓋房屋,跌落導致頭部嚴重受傷;在西安市唐都醫院救治后與-3-21出院回家繼續療養;-6-21到醫院復查,發現腦部仍有少量積水,主治醫生要求再作一次引流手術。因手術費用較高,雙方就此產生爭議。(具體細節在此不作詳述,可參見病歷檔案及醫囑)
六.結論:
-7-30乙方再次復查,確診需要手術且病情隨時有可能惡化。但甲方不愿承擔相關醫療費用,而乙方又無經濟能力,在此情況下,甲乙雙方圍坐一起友好協商決定采用以下第 項執行:
年 月 日
民事糾紛調解協議書 篇2
甲 方:
身份證號:
乙 方:
身份證號:
經雙方協商一致,現 雙方就 賠償事宜,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和諧目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愿一次性賠償給乙方已經產生的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繼續治療費、鑒定費、精神撫慰金等合計人民幣 元(大寫 )。
二、付款時間及條件:乙方 日內收到甲方全款后,自愿不追究甲方的相關民事和刑事責任。乙方同時向公安機關提交撤案申請書,對 案予以撤銷。
三、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處理,其安排處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與甲方有任何關系。
四、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后,乙方及其家屬保證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賠償費用要求。
五、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后,就此事處理即告終結,甲乙雙方之間不再有任何權利、義務。以后因這次賠償事故的結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六、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閱讀并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違反本協議所涉及后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八、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本協議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捺指印后生效,雙方當事人各應以此為據,全面切實履行本協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
九、乙方今后身體或精神出現任何問題均與甲方無關。
十、其它:
甲 方: 乙 方:
見證人: 見證人:
年 月 日
民事糾紛調解協議書 篇3
申請人:(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等基本情況)
委托代理人:……(寫明姓名、工作單位、職務等基本情況)
被申請人:……(寫明單位名稱、住所地等基本情況)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寫明姓名、職務等基本情況)
委托代理人:……(寫明姓名、工作單位、職務等基本情況)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引起爭議,申請人于年月日向本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申請,經本委主持調解,雙方協商,自愿達成協議如下:
(寫明協議的內容,并應當注意履行順序和可執行性)
上述協議經本委審查,予以確認。
本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會議成員簽名并加蓋本調解委員會印章后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該調解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因支付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事項達成調解協議的,此部分應寫明: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據有關法律規定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被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調解委員會主任:(簽名)
調解員:(簽名)
調解員:(簽名)
本件與原件核對無異年月日
(調解委印)
書記員:(簽名)
相關知識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四、第五條的規定,具備以下條件的調解協議有效:
(一)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協議無效:
(一)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二)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