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全復議申請書(通用5篇)
財產保全復議申請書 篇1
申請人:.................有限公司
地址:。。。。。。。。。。。
聯系方式:。。。。
被申請人:。。。。,。。。,漢族,x年3月。。日生,住址:內蒙古。。。。。。。東大街17號
貴院于x年6月。。。日做出了()錫中法立保字第。。。號民事裁定書,該裁定書裁定將申請人銀行存款。。。。。。。元予以凍結,現申請人對上述裁定不服,依法申請復議。
復議請求
1、請求貴院依法撤銷()錫中法立保字第。。。。號民事裁定書,并將申請人被凍結的銀行存款予以解凍。
2、請求貴院依法責令被申請人承擔由于申請錯誤造成申請人的經濟損失。
事實與理由
一、申請人為案外人,貴院錯誤保全了案外人的財產
申請人于x年12月31日才經過。。。。市工商局。。。。分局核準為。。。。有限公司并且開展煤炭貿易業務。作為一個純煤炭貿易公司,申請人從未與被申請人(本案原告)。。。。。簽訂過任何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也從來沒有過此種業務往來,。。。。告知申請人此案為涉外案件,申請人感到更是不可思議,一個經核準不到六個月的貿易公司產生涉外的建設工程糾紛絕對不符合常規邏輯的。所以申請人不是本糾紛一案的當事人。申請人作為上述案件的案外人,貴院()錫中法立保字第。。。。。。號民事裁定書將申請人的銀行存款予以凍結顯屬錯誤。
二、該裁定缺乏事實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和本意,對于當事人的財產保全申請,法院可以裁定保全,也可以裁定不保全。作為國家司法機關,要在對基本事實盡最基本審核義務基礎上,做出是否財產保全的裁定,才能維護法律的權威和法院的公正性。本案申請人認為貴院應該盡到最基本的審查義務,比如本院是否有管轄權、財產保全主體是否適格、有無財產糾紛的合同或者相關依據等事項,再做是否財產權保全的裁定。貴院沒有向本案申請人提供任何裁定事實依據,將一個案外人的財產進行凍結,有縱容惡人告狀的可能,嚴重違背了法律的規定,嚴重浪費了國家的司法資源,影響了法院的公正形象和法律的權威。因為民事訴訟法沒有明確規定財產保全是向裁定法院提起復議還是向上級法院提起復議,我方會擇機向最高人民法院、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同時提請復議,以維護法律權威、司法公正和我方的合法權益。
三、貴院對該案沒有管轄權。
申請人作為一個貿易公司與被申請人。。。。沒有簽訂過任何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更不會有涉外的合同,所以申請人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沒有任何合同糾紛。
民事訴訟法119條規定立案的重要條件是要有明確的被告,此處的明確的被告不僅包括明確的身份和明確的住址,還有明確的法律關系。貴院在財產保全之前起碼要合適此案是否屬于本院管轄,需要被申請人。。。。提供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相關法律關系的證據,貴院才能確定是否有權管轄,然后才能進行財產保全。
貴院告訴申請人此案為涉外案件并且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可以推知合同履行地為外國,但是被申請人。。。。和申請人都為中國的自然人和法人。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起訴應該到申請人所在地法院起訴。申請人在國內,合同履行地也不在貴院管轄區,貴院何來的管轄權?貴院沒有管轄權,那么貴院進行財產保全就是錯誤的。貴院不顧法律規定和沒有盡到應有的審查義務,明知沒有管轄權而先行立案并立即裁定采取訴訟保全的做法,有地方保護嫌疑,也與法律規定相違背。
四、貴院裁定危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申請人作為一個案外人因為對方惡意訴訟被凍結財產,嚴重影響了申請人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導致申請人無法履行與他人的合同而導致承擔違約責任,在利潤上遭受損失。更重要的是致使申請人在商業信譽、企業形象上遭受嚴重損失損失。
綜上,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對()錫中法立保字第。。。。號民事裁定書進行復議,依法撤銷該裁定,解除對申請人賬戶的凍結,令被申請人承擔由于申請錯誤造成申請人的經濟損失。
此致
錫林郭勒盟中級人民法院
附證據一份
申請人:。。。。。。有限公司
x年陸月拾貳日
財產保全復議申請書 篇2
申請人:北京市A公司第五工程部
住所地:略
法定代表人:李某
被申請人:王某,男,x年7月出生,漢族。
住所地:略
因王某訴B公司拖欠租賃費糾紛一案,貴院于x年1月12日下發()某民初字第1111號《民事裁定書》,該裁定書將申請人銀行存款30萬元予以凍結,現申請人對上述裁定不服,依法申請復議。
復議請求
請求法院依法撤銷()某民初字第1111號《民事裁定書》,并將申請人被凍結的30萬元銀行存款予以解凍。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為獨立的民事主體,與上述拖欠租賃費糾紛一案的原告王某和被告B公司都從來沒有過業務往來,申請人不是上述拖欠租賃費糾紛一案的當事人。另外,經貴院通知以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身份出庭的北京市A公司與申請人亦為不同的民事主體,產權各自獨立、財務也各自獨立核算(見申請人營業執照)。申請人作為上述案件的案外人,貴院()某民初字第1111號《民事裁定書》將申請人的銀行存款30萬元予以凍結顯屬錯誤。現申請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10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三十一條、三十二條、特請求法院依法撤銷()某民初字第1111號《民事裁定書》,并將申請人被凍結的30萬元銀行存款予以解凍。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申請人:北京市A公司第五工程部
年 月 日
財產保全復議申請書 篇3
申請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請人:
住所地:
因王某訴B公司拖欠租賃費糾紛一案,貴院于x年1月12日下發()某民初字第1111號《民事裁定書》,該裁定書將申請人銀行存款30萬元予以凍結,現申請人對上述裁定不服,依法申請復議。
復議請求
請求法院依法撤銷()某民初字第1111號《民事裁定書》,并將申請人被凍結的30萬元銀行存款予以解凍。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為獨立的民事主體,與上述拖欠租賃費糾紛一案的原告王某和被告B公司都從來沒有過業務往來,申請人不是上述拖欠租賃費糾紛一案的當事人。另外,經貴院通知以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身份出庭的北京市A公司與申請人亦為不同的民事主體,產權各自獨立、財務也各自獨立核算(見申請人營業執照)申請人作為上述案件的案外人,貴院()某民初字第1111號《民事裁定書》將申請人的銀行存款30萬元予以凍結顯屬錯誤。現申請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10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三十一條、三十二條、特請求法院依法撤銷()某民初字第1111號《民事裁定書》,并將申請人被凍結的30萬元銀行存款予以解凍。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申請人:
申請日期:年 月 日
財產保全復議申請書 篇4
申請人:xx市A公司第五工程部
住所地:略
法定代表人:李某
被申請人:王某,男,20xx年7月出生,漢族。
住所地:略
因王某訴B公司拖欠租賃費糾紛一案,貴院于20xx年1月12日下發(20xx)某民初字第1111號《民事裁定書》,該裁定書將申請人銀行存款30萬元予以凍結,現申請人對上述裁定不服,依法申請復議。
復議請求
請求法院依法撤銷(20xx)某民初字第1111號《民事裁定書》,并將申請人被凍結的30萬元銀行存款予以解凍。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為獨立的民事主體,與上述拖欠租賃費糾紛一案的原告王某和被告B公司都從來沒有過業務往來,申請人不是上述拖欠租賃費糾紛一案的當事人。另外,經貴院通知以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身份出庭的xx市A公司與申請人亦為不同的民事主體,產權各自獨立、財務也各自獨立核算(見申請人營業執照)。申請人作為上述案件的案外人,貴院(20xx)某民初字第1111號《民事裁定書》將申請人的銀行存款30萬元予以凍結顯屬錯誤。現申請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10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三十一條、三十二條、特請求法院依法撤銷(20xx)某民初字第1111號《民事裁定書》,并將申請人被凍結的30萬元銀行存款予以解凍。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申請人:xx市A公司第五工程部
年月日
財產保全復議申請書 篇5
申請人:路基工程12標項目經理部
負責人:
施工所在地:
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
住所:
申請人收到貴院()六民一初字第28號民事裁定書及協助執行通知書,對該裁定書凍結申請人七十萬元保證金的裁定不服,依法申請復議,事實和理由如下:
一、法律、司法解釋對財產保全的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94條規定:“財產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05條規定:“債務人的財產不能滿足保全請求,但對第三人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債權人的申請裁定該第三人不得對本案債務人清償。該第三人要求償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財物或價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經濟審判工作中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若干規定》第14條規定:“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時,保全的范圍應當限于當事人爭議的財產,或者被告的財產。對案外人的財產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對案外人善意取得的與案件有關的財產,一般也不得采取財產保全措施;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數額并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作擔保的,采取措施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解除財產保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案外人的財產能否進行保全問題的批復》明確指出:“最高人民法院法發〔一九九四〕二十九號《關于在經濟審判工作中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若干規定》第十四條的規定與最高人民法院法發〔一九九二〕二十二號《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零五條的規定精神是一致的,均應當嚴格執行。對于債務人的財產不能滿足保全請求,但對案外人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債權人的申請裁定該案外人不得對債務人清償。該案外人對其到期債務沒有異議并要求償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財物或價款。但是,人民法院不應對其財產采取保全措施。”
二、履約保證金的性質
履約保證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46條第提出的一個法律概念,其第二款規定:“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但是該法并未對其含義、性質和作用做出解釋。
推測立法本意及考諸工程實踐,創設履約保證金的目的,主要在于促使中標方充分履行契約義務。具體而言,它有如下幾方面的作用:一、確保招標人權益。可藉由交納履約保證金來認定中標人有足夠的履約誠意,如果中標人出現違約情況時,招標人可獲得相應補償;二、督促中標人履約。如中標人欲撤出工程,必須要考慮到保證金遭沒收的風險,故可通過收取履約保證金來有效抑制中標人不履行工程的行為;三、保障農民工工資。在發生中標人侵害農民工權益的情況時,可用保證金解決這一問題。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認定履約保證金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法》規定的一種特殊的督促中標人履行債務的措施,而與債的法定擔保方式有所不同。因此,在建設工程過程中,無論是發包方(招標人)收取承包方(中標人)的履約保證金,還是總包方收取分包方的履約保證金,皆為行業慣例,且本質一樣,都是為了履約擔保。
因此,履約保證金從交納的一刻起,就效力待定,既不履于收取的一方,也不屬于交納的一方,而是應根據雙方約定的條件是否成就,來決定其最終的歸屬。如交納方沒有違約,則返之,若交納方出現違約,則歸收取的一方,道理就這么簡單。如果把履約保證金理解為不論在何種情況下都歸交納的一方所有,則該款在性質上就形同借貸,起不到擔保的作用,這在法理上是講不通的,也有悖于創設這一制度的目的。
三、保證金歸屬
申請人和有限公司簽訂施工合同,并按行業慣例收取了履約保證金180萬元。由于其不具備施工能力,嚴重違約,自行提出退場要求。此時申請人沒收有限公司履約保證金的條件成就,故此款不再效力待定,而是屬于申請人所有。盡管如此,申請人依然于XX年11月21日、XX年1月16日兩次將履約保證金全額退還有限公司六武高速路基工程部,有收據為憑。
四、結論
從法律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從履約保證金的性質,從保證金歸屬中可以得出如下幾點結論:
一、財產保全范圍應限于當事人爭議的財產或者被告的財產,對案外人的財產不得采取保全措施;
二、債務人的財產不能滿足保全請求,但對案外人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債權人的申請裁定該案外人不得對債務人清償。但是,人民法院不應對其財產采取保全措施;
三、履約保證金從交納的一刻起,就效力待定,既不履于收取的一方,也不屬于交納的一方,而是應根據雙方約定的條件是否成就,來決定其最終的歸屬;
四、根據行業慣例和合同約定,此款不再效力待定,而是屬于申請人所有;
五、履約保證金已于XX年11月21日、XX年1月16日退還有限公司高速路基工程部。
綜上所述,申請人作為被申請人與有限公司六武高速路基工程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的案外人,法院不應采取保全措施;有限公司交納到申請人的保證金效力已定,屬申請人所有;事實上申請人已于XX年1月16日全額退還有限公司高速路基工程部;申請人已無法協助法院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99條規定,申請人向貴院申請復議,退請貴院依法審理,解除對申請人的保全措施和協助執行義務。
此致
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