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作品征集啟事(精選3篇)
廣東作品征集啟事 篇1
為進一步展現廣東虎門集團的企業形象,提煉企業文化符號,彰顯企業文化魅力,全面提升集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廣東虎門富民集團有限公司現開展廣東虎門集團形象標識征集活動,具體內容如下:
一、征集內容
廣東虎門集團形象標識(含標準圖形、標準字體、標準色彩及標準組合)。
二、應選資格
具有專業設計水準的個人和機構均可參加,地域不限。參與本次征集活動工作人員和擔任評審工作人員除外。
三、征集時間
即日起至20xx年7月28日北京時間17:30時整截止。(應征作品以特快專遞送達時間為準,征集截止時間后,送達作品均不具有應征資格)。
四、征集要求
1、應征作品應充分體現廣東虎門集團"誠信、卓越、創新、擔當"的核心價值觀,反映廣東虎門集團 "引領、分享、共贏"(積極參與虎門建設濱海國際商城、打造珠江口灣區節點城市的建設工作,引領虎門重點產業發展,發揮龍頭帶動作用,分享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的成果,共贏商機,共同發展)的戰略定位。
2、應征作品應主題鮮明、創意獨特、寓意深刻,形象高雅美觀、形式簡潔明快,具有強烈的視覺沖擊力,便于識別、記憶和推廣,適合長期在電視、報紙、網絡和戶外廣告、公共場所以及產品包裝等不同介質上傳播、使用。
3、應征作品應包含形象標識的繪制形象、名稱和設計說明,可由單幅圖稿表現,也可以由不同色彩的多幅圖稿組成。
4、應征者可同時提交多套設計方案,作品設計風格和類型不限,但必須符合中國法律和中國社會公序良俗的要求。
5、所提交作品必須為原創,擁有完全的知識產權。凡涉及抄襲、借用或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的內容等行為,均由應征者(集體或個人)自行承擔責任。
五、投稿須知
1、應征者須提交《廣東虎門集團形象標識應征報名表》(見附件1)和《廣東虎門集團形象標識征集應征承諾書》(見附件2)。無論是個人或集體創作,均需要在《應征承諾書》上由創作者簽名或單位蓋章。
2、應征作品要包括設計圖稿、設計創意說明兩部分。投稿時需提供A4紙規格彩色打印稿(或繪制稿,其中作品設計尺寸為120mm×120mm)和A4紙打印的設計創意說明(包括作品構思及象征意義等)各一式一份。應征作品不限于平面設計稿,可附加三維立體造型;文字稿件以Word格式提交;圖形稿件存儲為TIF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注明標準比例和標準色。以上應征作品要以光盤形式提交電子版,若應征作品入圍,獲獎作者(或單位)應無條件把應征作品電子版的源文件送交主辦方使用。
3、 本次活動的入圍作品,該作品的一切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權、對作品的一切平面、立體或電子載體的全部權利)自始即歸主辦方所有,獲獎個人或單位不得 自行或授權他人對作品及與作品相似的作品進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開發。主辦方有權對入選作品進行任何形式的使用、開發、修改、授權、許可或保護等活動。承諾 人除根據《征集啟事》獲相應獎勵外,放棄任何權利主張。
4、應征者投寄作品時請在包裝(或信封封面)上注明"廣東虎門集團形象標識征集"。郵寄地址:廣東省東莞市虎門鎮虎門大道305號21樓廣東虎門集團綜合行政部,郵編:523915,聯系人:陳錦敏、孫惠怡;聯系電話:0769-85522418;電子郵箱:。所有來稿一律不退,請自留底稿。
六、評審流程
1、資格審查。20xx年8月上旬,主辦方對所有應征作品集中啟封,統一建檔編號,進行作品資格審查。
2、入圍初評。20xx年8月下旬,主辦方組織專家對所有合符資格的應征作品進行初評,選出3件入圍作品進入復評。
3、終審評議。20xx年9月下旬,通過評審委員會復評在3件入圍作品中產生1件中標作品,并將中標作品通過主辦方官方網站面向社會公布。
七、獎勵辦法及獎金支付方式
進入復評的3件入圍作品,每件獎勵人民幣20xx元(稅前);中標作品,獎勵人民幣2萬元(稅前)。獎勵金額不重復、不疊加。
1、入圍獎獎金支付方式:終審評議結束后一個月內發放。
2、中標獎獎金支付方式:終審評議結束后一個月內支付5,000元,主辦方將中標作品向國家商標局申請注冊商標,獲得任何一類商標注冊證后三個月內支付15,000元。
3、如果最終沒有選出滿意的中標作品,則中標獎項取消,僅設3名入圍獎。
八、其他說明
1、主辦方擁有廣東虎門集團形象標識的最終決定權。
2、主辦方對本啟事、附件及其補充文件擁有最終解釋權。本規則未盡事宜,由主辦方另行制定補充規則。
3、更多相關情況和背景資料,相關應征表格,可登陸本次征集活動官方網站了解和下載。
4、本次征集活動不收取報名費,作品制作等相關費用由作者自理。
5、本次活動最終解釋權歸廣東虎門富民集團有限公司所有。
廣東作品征集啟事 篇3
為弘揚時代精神,不斷探索,傳承中華民族藝術精品做出貢獻。依托征歌活動為平臺,歌曲創作為媒介,弘揚正能量,充分展現獨特的民族文化資源和日新月異的發展變化,推出一批群眾喜愛的宣傳歌曲,充分體現文化在中華文化及世界文化中具有獨樹一幟的價值和意義。中共xx市委宣傳部決定從即日起至x7年3月20日,開展面向全國專業和業余愛好創作的詞、曲作者(含歌手、音樂人)征集“中國夢•放歌”優秀原創詞、曲作品的征歌活動。
一、征集歌曲作品要求
1.歌曲內容反映人文精神、風景名勝、風土人情及文化積淀,對地域文化有著深刻的體驗與獨特的表達。
2.作品內容充分體現文化高遠、開放、包容的高原情懷,堅定、擔當、務實的大山精神,歌頌xx人民在改革開放以來探索和實踐取得的成就,展望美好發展前景。
3.弘揚優秀傳統文化與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激發人們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社會主義、熱愛家鄉之情,在建設、發展、繁榮、保護新征程中,進一步發揮好文化引領風尚、教育人民、服務社會、推動發展的作用。
二、征集歌曲作品形式
獨唱歌曲、重唱歌曲、小組唱歌曲、合唱歌曲均可。
三、征集歌曲其它事項
1.每位詞、曲作者作品限定3首以內(含3首),歌曲須有錄音小樣,每首作品時長不超過5分鐘。
2.詞、曲作品須提交歌譜1式8份,錄音CD一份。歌譜以簡譜形式提供(統一用A4紙打印),要求譜寫清晰,1份署名7份隱去作者姓名。
3.為避免符合主題的好歌詞流失,(不具備錄音的)詞作者可先交詞稿參評,主辦方甄選后統一預約作曲家譜曲創作。
4.歌曲力求歌詞生動,旋律優美,易于傳唱,做到“好聽、好唱、好學、好記”。
5.參賽作品必須為原創新作,不包括改編曲和曾經在其他全國性比賽中獲獎的作品。
6.參評作品不得有侵犯第三方著作權或其他知識產權等侵權行為,由此引發的一切責任均由作品提供者承擔。
7.作品一經參選,主辦方擁有組織獲獎作品的出版、錄制、舉辦音樂會等非商業性質的使用權和永久的播放權,作者享有著作權和署名權。
8.評選結果將在新聞綜合門戶網站(網)公布,對優秀作品按評選等級給予一次性獎勵。
9.所有參評作品恕不退稿,請作者自留底稿。
10.本啟事解釋權屬于征集方。
四、征集歌曲投寄方式
1.網郵方式:征集歌曲電子文本發電子郵箱。
2.郵寄方式:寄至xx省xx市xx區xx大道號xx市委宣傳部宣傳科《“中國夢•放歌”》原創歌曲征集辦公室,郵編:
3.參賽作品尾頁應附詞曲作者個人簡歷及詳細的通訊地址、聯系電話、電子郵箱。
聯系人:
聯系電話(傳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