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物啟事寫作格式規范
尋物啟事,是指單位或個人丟失東西后,希望他人幫助尋找而使用的應用文體。
尋物啟事按照失主的身份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由于個人遺忘或不慎將東西遺失而寫的尋物啟事,另一種是由于單位遺失了東西而發布的尋物啟事。
尋物啟事傳播的形式:可以貼在失物地點、單位門口、大街上,也可刊登在報紙上,或者通過電視臺、電臺播發。
尋物啟事一般包括標題、正文、落款三項內容。
1.標題。
(1)緣由加文種組成。如《尋物啟事》。
(2)由文種加丟失物品名構成。如《尋手機啟事》、《尋鑰匙啟事》、《尋公文包啟事》等。
2.正文。
正文一般包括以下三層內容:
(1)寫清丟失物品的名稱、數量、形狀、質地和丟失的時間、地點等;
(2)寫尋物者的單位、姓名、住址、電話號碼、郵政編碼等;
(3)如有必要還可以寫明給予酬勞之類的話語。
3.落款。
署上發文單位的名稱、個人姓名等,并署上發文的日期。
例文
尋車啟事
本月上旬,我公司一輛黑色、全新的桑塔納小轎車在中西里丟失。車牌號:京x-~,發動機號:~,車身號:~。知情者請速與我公司聯系,有重謝。聯系電話:
~,聯系人:~
紙業公司
x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