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關于XX同志前往XX(國家或香港)的請示
關于前往(國家或香港)的請示
國際交流處:
應(國家或港澳)×公司(單位)的邀請,我學院/處室擬派(寫明真實身份,不宜對外公開的,還需寫明對外身份)等×人,于×年×月前往(國家或港澳)。
一、 出訪的主要任務
(一)
(二)
(三)
二、 出訪的時間和費用:
擬訂于×月×日至×月×日出訪,在外停留x天。出訪費用由派人單位(或外方)負擔。以上請示,妥否,請批示。
年月日
三、對請示的評改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2017年發布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請示“適用于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它是我們在工作中較多使用的一種公文,但在實際應用中還存在著不少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