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員合同(精選3篇)
雇員合同 篇1
北京外交人員人事服務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按照國駐華大使館(以下簡稱乙方)的要求,介紹中國雇員至乙方工作。雙方在平等互利基礎上,本著友好協商的精神,就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按乙方要求介紹中國雇員(含乙方私人向甲方雇用的雇員,以下同)為乙方工作;乙方為中國雇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進行工作所必需的服裝及勞動保護用品(見附件)
二、甲方根據中國雇員的業務熟練程度和工作態度,同乙方商定其月勞務費的數額(見附件)勞務費按美元計價,以人民幣外匯兌換券支付。每年從一月份起,為中國雇員遞增勞務費。勞務費的遞增幅度由甲乙雙方根據北京地區物價變動、中國雇員生活水平提高及其業務水平提高的情況商定。
三、甲方應經常教育中國雇員努力做好本職工作,并不定期地征求乙方意見和建議,以協助乙方督促中國雇員不斷改進工作。
四、甲方應在每月二十五日前向乙方發出結算通知單,結算中國雇員過去一個月的勞務費、加班費等項。乙方核實后應于次月十日前向甲方交付(包括乙方私人聘用的雇員的費用)勞務費的人民幣數額按當月____日中國銀行公布的美元買入價折算。各種款項均以人民幣(外匯支票或外匯兌換券)支付。逾期不交,乙方應繳滯納金日息千分之五。誤餐費、夜餐費和伙食補貼費可直接交付中國雇員。
五、中國雇員因休假及病、事假不能上班期間,乙方如需人頂替,甲方應予派人。替班人勞務費由乙方支付,其數額與被替者相同。
六、中國雇員享有下列待遇:
1.每日工作時間由乙方與中國雇員商定,但不應超過八小時。每星期六下午為回甲方學習時間。每日超過商定的工作時間部分和假日加班,乙方應按下述標準交付加班費(以小時計。超過半小時不足一小時者按一小時計,不足半小時者不計)高級職員、翻譯和辦事員××元,其他工作的雇員×元。節日加班費用加倍。
2.在二十二時以后加班,乙方應供應夜餐或付夜餐費每次×元。
3.因工作需要而不能按時進餐者(早餐六時半至七時半,午餐十二時至十二時半,晚餐十七時半至十八時半),乙方應付誤餐費每次×元。
4.因公出差去外省市時,乙方應負擔中國雇員的旅費和食宿費并發給出差補貼費每日××元;如果伙食由中國雇員自理,乙方應另外發給伙食補貼費每日××元。
5.中國雇員每年享受中國政府的節假日和休假。家在北京者,假期一個月;家在外省市者,另加路程假6天。節假日和休假期間勞務費照發。超過上列時間的部分,乙方可停發勞務費。中國雇員如由于乙方原因而不能享受休假者,乙方應加倍支付其勞務費。
6.一年連續病一個月以內,產假九十天(難產一○五天),乙方照發勞務費。超過上列時間的部分,乙方可停發勞務費。
7.乙方應于每年年底對工作十個月以上的中國雇員加發相當于一個月勞務費的款項作為獎勵;對工作半年以上的,按月折算發給獎勵;對工作不滿半年的,由乙方按雇員工作情況酌情處理。
8.乙方每年年底發給工作十個月以上的中國雇員制裝費每人×元;不足十個月的,按月折算發給。
9.乙方應為中國雇員的午間休息和用餐提供必要的條件。
七、中國雇員應盡下列義務:
1.應在同乙方商定的工作范圍和工作時間內堅守崗位,努力做好本職工作,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2.應保持乙方工作、生活環境的安靜和清潔,妥善照管乙方托付的物品。
3.應保持個人服飾整潔,講究文明禮貌。
4.非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動用乙方車輛、設備及其他物品,不進入乙方禁止進入之場所。
5.因病請假應及時通知乙方,病假超過兩天應向乙方出示醫生證明。因事請假應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6.加班時數、出差天數應經乙方確認。
中國雇員本職工作范圍外的工作,應由乙方同中國雇員友好協商解決。
八、乙方應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為中國雇員進行人身意外保險(保險額不低于×萬元,附加醫藥費不低于×萬元)乙方應照付中國雇員工傷假期間的勞務費。
九、乙方應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為委托中國雇員駕駛的汽車進行汽車損失保險和第三者責任保險。
十、乙方在本合同規定范圍內對中國雇員擁有使用權與管理權。
1.乙方對中國雇員工作中的問題有向甲方反映并要求協助解決的權利。
2.乙方對中國雇員享有視其工作優劣而加以獎勵或批評、警告直至解雇的權利。
3.乙方在征得甲方和中國雇員同意的情況下,可根據工作需要和中國雇員的業務能力為其調換工作、晉升和培訓。
4.乙方如要求對新聘中國雇員進行試用,甲方應予同意。試用期一般不超過兩個月,勞務費由雙方協商確定。
十一、乙方如因事需要中國雇員臨時出國時,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負擔其旅費、置裝補助費和國外的食宿費及零用費。
十二、乙方有解雇中國雇員的權利,甲方有撤回中國雇員的權利,但均應提前十五天通知對方或經協商決定。
十三、關于中國雇員的離職,按下述辦法處理:
1.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解雇中國雇員時,應向甲方支付相當于一個月勞務費的款項作為解雇費;甲方撤回中國雇員時,應向乙方支付相當于一個月勞務費的款項作為賠償費。
提前十五天通知對方的,雙方均不付解雇費或賠償費。
2.乙方應按合同規定付清中國雇員離職前的各項費用。
十四、本合同之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五、本合同之未竟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六、本合同自20xx年×月×日起生效,有效期×年。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如任何一方均不提出異議,其有效期則自動延長一年。
本合同于20xx年×月×日在北京簽訂,一式兩份,每份都用中文和×文寫成,兩種文本同等作準。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雇員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1.同意在甲方指定地點從事清潔工作,遵守指定地點的規章制度和作息時間,以認真負責的態度作好清潔工作。
2.甲方不可無故拖欠、苛扣乙方工資,按時支付乙方的勞動相應所得工資、報酬。
3.如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給甲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追究其賠償責任。
4.甲、乙雙方如單方面解除合同,需提前15天在本合同截止日期前通知對方。
5.如指定地點主管不滿意乙方的工作或得到指定地點主管的投訴,甲方有權調換乙方的工作地點和終止本合同。
6.甲方在指定地的清潔工具及清潔藥劑,乙方應妥善使用保管,如有人為損壞須照價賠償。
7.如乙方在指定地點須添加清潔藥劑和更換工具須提前3—5天通知甲方。
8.甲方應在每月_________日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_________元,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9.試用期內,如乙方被甲方認為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0.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本合同有效期通常為一年,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試用期為_________個月。本合同截止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雇員合同 篇3
首先,勞動關系和雇傭關系屬于不同性質的兩類法律關系,前者體現的是勞動者與勞動用工方在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關系,后者體現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應分別由勞動法和民法規范加以調整。如果用工者是私營企業、三資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時,因生產資料歸私人所有,它們與勞動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具有雇傭性質,這時的勞動關系與雇傭關系在外延上既會發生并列和交叉,但交叉之處的雇傭關系因受《勞動法》這一特定的法律規范加以調整,已不再是通常意義上的雇傭關系了,它已成為法律上的勞動關系。雇文先是認定木工系工傷,應作工傷處理,同時又認定木工作為李某的雇員,應由李某及發包人建筑公司共同承擔責任,其對一個用工同時認定為雇傭和勞動關系并進行相應處理,有所不妥。其次,工傷認定與仲裁時效無必然的因果關系。工傷認定是發生工傷的職工享受工傷待遇的前提條件,當事人被確認工傷后,才能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 。沒有工傷認定,當事人申請勞動仲裁主張工傷待遇會缺乏事實依據,其影響的是實體權利。我國《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根據該條款,如果當事人未申請工傷認定,但其認為構成工傷,為此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且在爭議發生后的60日內直接申請勞動仲裁,主張工傷待遇,我們又如何以當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申請工傷認定為由,認定其申請仲裁超過了期限呢?
第三,對逾期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按一般人身損害賠償處理之說沒有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屬于《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從上述規定也可以看出,工傷的處理和一般人身損害賠償的處理分別適用不同的處理機制,工傷不能按一般人身損害賠償處理,反之,一般性人身損害賠償也不能按工傷處理。
綜上所述,雇員受害不能等同于工傷。雇員在勞動過程中受到傷害,必須確認其是否屬于工傷,工傷與和一般性人身損害賠償應當按不同的程序適用不同的法律進行處理,二者不能轉化,更不能混為一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