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協議(精選3篇)
聘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協議 篇1
甲方:
乙方:
隊(科、室) 姓名:
崗位:
一、甲方義務:
1、甲方為乙方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法律和規章制度,并對乙方每年進行兩次安全培訓。
2、甲方為乙方提供安全生產工作所需條件、設備、設施、經費、場所。
3、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保護用品。
4、定期召開管理人員會議,介紹公司安全生產情況,總結分析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隱患,制定加強管理的規章制度。
二、乙方義務: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條例、指令。
2、自覺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程、標準和技術規范。
3、嚴格執行礦有關安全生產的管理辦法、管理制度,管理措施,規范自身行為,自覺遵章守紀,按章作業,狠反“三違”。
4、乙方必須依法管理,做好自主保安,不違章指揮,不出現輕傷及以上事故。
5、乙方在工作崗位上應履行以下義務。
(1)愛崗敬業,扎實工作,有超前管理意識。
(2)勤奮好學,專研技術,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3)工作雷厲風行,不拖不壓,保證政令暢通。
(4)組織參與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隱患及時整改。
三、甲、乙雙方責任:
1、甲方不履行以上義務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乙方不履行以上義務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乙方違章指揮造成安全事故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本協議從簽字之日起生效,自合同終止時作廢。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聘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隊(科、室) 姓名: 崗位:
一、甲方義務:
1、甲方為乙方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法律和規章制度,并對乙方每年進行兩次安全培訓。
2、甲方為乙方提供安全生產工作所需條件、設備、設施、經費、場所。
3、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保護用品。
4、定期召開管理人員會議,介紹公司安全生產情況,總結分析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隱患,制定加強管理的規章制度。
二、乙方義務: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條例、指令。
2、自覺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程、標準和技術規范。
3、嚴格執行礦有關安全生產的管理辦法、管理制度,管理措施,規范自身行為,自覺遵章守紀,按章作業,狠反“三違”。
4、乙方必須依法管理,做好自主保安,不違章指揮,不出現輕傷及以上事故。
5、乙方在工作崗位上應履行以下義務。
(1)愛崗敬業,扎實工作,有超前管理意識。
(2)勤奮好學,專研技術,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3)工作雷厲風行,不拖不壓,保證政令暢通。
(4)組織參與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隱患及時整改。
三、甲、乙雙方責任:
1、甲方不履行以上義務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乙方不履行以上義務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乙方違章指揮造成安全事故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本協議從簽字之日起生效,自合同終止時作廢。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聘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協議 篇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以下簡稱“雇員”)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
1.雇員承認,由于受聘于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接受公司可能不時向其提供的培訓)其可能充分接觸公司的保密信息(定義見下文)、并且熟悉公司的經營、業務和前景及與公司的客戶、供應商和其他與公司有業務關系的人有廣泛的往來;
2.雇員承認,在其受聘于公司期間或之后的任何對保密信息的未經授權的披露、使用或處置或與公司競爭將給公司的業務帶來不利的影響,并給公司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害和損失;
3.公司給雇員的勞動支付了工資、獎金、提成、獎勵等報酬,雇員明白不與公司競業是獲取以上回報的必要條件;
4.雇員愿意根據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和條件對保密信息保密并不與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相競爭。因此,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定義為本合同之目的,下列術語應具有下文規定的含義:“保密信息”:指不論以何種形式傳播或保存的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產品、服務、經營、保密方法和知識、系統、工藝、程序、現有及潛在客戶名單和信息、手冊、培訓資料、計劃或預測、財務信息、專有知識、設計權、商業秘密、商機和業務事宜有關的所有信息。
“競爭業務”:指(1)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從事或計劃從事的業務;(2)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所經營的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
“競爭對手”:指除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外從事競爭業務的任何個人、公司、合伙、合資企業、獨資企業或其他實體。
“區域”: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范圍。
“期限”:指雇員受聘于公司的期限和該期限終止后2年的時間。
“關聯公司”:指控制公司的、由公司控制的或與公司受到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法人。
“有競爭關系”:指與公司及其關聯公司已開展的業務有競爭關系;有競爭關系的單位包括與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直接競爭的單位及其直接或間接參股或控股或受同一公司控制的的單位。
第二條保密
1.雇員承諾對保密信息嚴格保密,并在其與公司的聘用關系終止時向公司返還所有保密信息及其載體和復印件。
2.雇員承諾,在期限內不以任何方式
(1)向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任何其他與使用保密信息的工作無關的雇員;
(2)向任何競爭對手;
(3)為公司利益之外的任何目的向任何其他個人或實體披露任何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除非該等披露是法律所要求的;在這種情況下,披露應在該等法律所明確要求的范圍內進行。
第三條競業禁止雇員在離開公司一定期限內不得自己經營與公司有直接競爭的業務,也不得進入與公司有直接競爭關系的單位工作。
1.雇員承諾,在期限和區域內不直接或間接地以個人名義或以一個企業的所有者、許可人、被許可人、本人、代理人、雇員、獨立承包商、業主、合伙人、出租人、股東或董事或管理人員的身份或以其他任何名義:
(1)投資或從事公司業務之外的競爭業務,或成立從事競爭業務的組織;
(2)向競爭對手提供任何服務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2.雇員承諾,在期限內不直接或間接地勸說、引誘、鼓勵或以其他方式促使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1)任何管理人員或雇員終止該等管理人員或雇員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聘用關系;(2)任何客戶、供應商、被許可人、許可人或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有實際或潛在業務關系的其他人或實體(包括任何潛在的客戶、供應商或被許可人等)終止或以其他方式改變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業務關系。
3.雇員承諾,在期限內承擔的其他義務包括但不限于:不泄漏、不使用、不使他人獲得或使用公司的商業秘密;不傳播、不擴散不利于公司的消息或報道;未簽訂過且不會簽訂任何與本合同條款相沖突的書面或口頭合同。
第四條對價及取得條件雇員在此確認,其將從公司不時取得的薪金和其他補償或利益構成其在本合同第二、三條中所作承諾的對價。
(1)雇員從公司離職時,應提前與公司確認其是否開始離職后的競業限制義務。
公司如確認離職雇員有競業限制必要,應發給《競業限制開始通知書》(參見附件一),雇員離職后競業限制義務開始;公司如確認離職雇員無競業限制必要,應發給《競業限制終止通知書》(參見附件二),雇員無需承擔離職后競業限制義務。
(2)雇員在離開公司時未提出確認申請的,其離職后競業限制義務自其離開在公司的工作崗位之日起自動開始,競業限制期內該雇員可以向公司提出競業限制確認申請,公司確認雇員有競業限制必要并發給《競業限制開始通知書》后,雇員可以開始領取競業限制補償金,但在此之前的競業限制補償金視為雇員主動放棄。公司確認雇員無競業限制必要時應發給《競業限制終止通知書》,雇員競業限制義務終止,在此之前即使雇員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也無權領取補償金。
(3)雇員離開公司及其關聯公司后如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公司應給予競業限制補償金。每月的數額為雇員在公司最后六個月平均工資(以工資條為準)的――%。
(4)雇員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由公司按季度向其支付。雇員領取補償金時,應向公司出示當前的任職情況證明,經公司向離職雇員新工作單位確認后方可領取。離職雇員逾期一個季度未能向公司提交任職情況證明,視為放棄該季度的補償金。
(5)雇員被新單位錄用后應在一周內將新單位的名稱及雇員的職位通知公司。同時雇員應將自己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情況告知其新工作單位。
(6)公司如認為雇員已無競業限制必要,有權隨時通知離職雇員終止其競業限制義務,自通知按離職雇員提供的地址發出七日后,雇員競業限制義務終止,公司應按照雇員已承擔競業限制義務的時間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7)雇員可與公司協商解除競業限制義務,但雇員不得單方面終止自己的競業限制義務。
(8)公司逾期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應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違約金。
(9)雇員違反本協議競業限制義務,應立即與公司競爭單位脫離關系,繼續履行本協議,并按照違約期間本合同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的兩倍支付違約金。
無法確定違約時間長短的,按照一年計算,公司因此而受到的損失大于該違約金的,應賠償公司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損失額依照以下三種方式計算:獲取或開發該產品技術的全部費用;公司相關業務因此損失的利潤;競爭單位相關業務因此取得的利潤。
(10)《競業限制開始通知書》、《競業限制終止通知書》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五條執行雙方同意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最大限度地執行本合同,本合同任何部分的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均不影響或削弱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合法與可執行性。
第六條公平承諾雙方同意,本合同第二、三條中所作約定的范圍和性質是公平合理的,在此約定的時間、地理區域和范圍是為保護公司和其關聯公司充分使用其商譽開展經營所必需的。
第七條違約救濟雇員承認,其違反本合同將給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并且通過任何訴訟獲得的金錢賠償都不足以充分補償該等損害。
雇員同意,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有權通過臨時限制令、禁止令、對本合同條款的實際履行或其他救濟措施來防止對本合同的違反。
但本條的規定不應被解釋為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放棄任何獲得損害賠償或其他救濟的權利。
第八條合同的修改與轉讓
1.本合同構成雙方就本合同題述事項所達成的完整的合同和共識。非經雙方書面同意,本合同不得被修改、補充或變更。
2.雇員不得轉讓本合同或由本合同產生的任何義務或權益。
第九條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應根據其進行解釋。
2.雙方應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由本合同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所有爭議。
如協商未果,該等爭議應被提交公司所在地的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訴訟過程中,雙方應盡可能得繼續履行本合同除爭議事項外的其余部分。
第十條文本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雙方在此于文首載明之日鄭重簽署本合同,以昭信守。
(公章)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雇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