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聘用合同(精選15篇)
律師聘用合同 篇1
甲 方:_____(聘方)
乙 方:_____(受聘方)(本職工作單位:_____職務:_____)
甲乙雙方已相互介紹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內容的有關情況,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自愿申請到甲方從事律師工作,甲方決定聘乙方為本事務所律師。
第二條 乙方的聘任職務是_____律師,其工作范圍為國家法律所規定的各項律師業務。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可行使以下權利:
1.為乙方安排工作,分配任務;
2.監督檢查乙方工作情況;
3.在乙方工作成績突出或對事務所有重大貢獻時,給予獎勵;對乙方工作中發生的違章違紀行為,予以處罰;
4.確定或調整乙方的工資和福利待遇。
甲方須履行的義務:
1.使乙方及時獲取勞動報酬;
2.使乙方合理享受事務所的勞保福利待遇;
3.為乙方履行職務提供一定的工作條件;
4.依法維護乙方在履行職務時的合法權益;
5.為乙方更新知識、進修深造提供便利和創造條件。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以下權利:
1.依法履行律師職務;
2.獲取勞動報酬;
3.對事務所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
4.依事務所規定的條件申請加入合伙律師;
5.辭職(須提前三個月提出書面申請)
乙方須履行的義務:
1.遵守事務所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事務所的領導和監督,服從工作安排;
2.在履行律師職務時,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違背職業道德;
3.不得從事有損于事務所聲譽的活動;
4.不斷提高自己的實際工作能力和業務素質。
第五條 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的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按事務所制定的執行。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在下列情況下,事務所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應聘律師違反事務所規章制度,不積極履行義務,經勸阻不改時;
2.應聘律師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違背職業道德;
3.應聘律師因違法亂紀被撤銷律師資格;
4.應聘律師因其他原因不宜繼續履行職務時。
在下列情況下,合同自行解除:
1.應聘律師應征入伍,出國定居或留學;
2.應聘律師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無法繼續履行職務滿六個月;
3.無故不上班工作滿一個月;
4.經批準成為事務所合作律師;
5.事務所自行撤銷或破產。
在下列情況下,合同可以變更:
1.雙方協商之;
2.因國家政策法令發生變化時。
第七條 合同解除后一個月內,乙方須立即交出有關文件,案卷材料和律師工作執照,并辦理業務交接手續停止履行律師職務。
第八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年,從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合同期滿時,雙方可以另行辦理續簽事宜。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報司法行政機關備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蓋章)_____ 乙 方(蓋章)_____
主任簽字: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律師聘用合同 篇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______(簡稱甲方)為依法維護本單位的合法權益,特聘請重慶市第三律師事務所(簡稱乙方)擔任常年法律顧問。乙方接受聘請。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指派律師為甲方的法律顧問,根據法律給甲方提供法律幫助,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幫助:
1.為甲方業務上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
2.經甲方授權參加簽訂或審查甲方與他方所協商的經濟合同;
3.為甲方審查(含日、英、德、俄、法文)或草擬中文法律業務文書;
4.通過上述業務活動,進行社會主義法制宣傳。
三、乙方所派律師只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幫助,無義務為甲方的職工提供法律幫助。
四、乙方律師辦公,平時有事可隨時聯系。
五、甲方應給乙方指派的律師提供參加甲方召開的有關業務會議的機會,為乙方律師執行職務提供方便。
六、甲方指應定專人承擔本單位具體的法律事務性工作并與乙方律師經常聯系。
七、每年由甲方向乙方付給法律顧問酬金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士在內一次付清。
八、乙方律師為甲方擔任代理人進行訴訟或非訴訟事件活動,按重慶市物價局、財政局重價非發(1991)230號文件規定的收費國法另行收費。
九、乙方律師為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所需的法律顧問交通費應由甲方負擔。其金額為_____元。
十、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年。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十一、如合同的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對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十二、合同文書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_____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律師聘用合同 篇3
聘用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聘方: (以下簡稱乙方)
擔保方:
聘用方聘請受聘方在廣東仁人律師事務所執業,三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就相互的權利、義務、責任,訂立以下合同條款:
一、受聘方自愿受聘,并在聘用方的指派下,從事《律師法》第二十五條的七項業務。受聘方非受聘用方指派,或非從事上述業務的行為,均屬非因公執業行為。
二、聘用期限:
聘用方聘請受聘方在廣東仁人律師事務所執業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內為續約期,逾期不續約的,聘用關系終止。
三、聘用期間的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
聘用雙方可選擇以下兩種方式支付和領取報酬及福利:1、固定月薪制方式:聘用方每月向受聘方支付固定工資人民幣 元,并根據年終收入及受聘方的工作業績支付年終獎金。社會保險費由聘用方負責。2、業務收入提成方式:聘用方在業務收入中扣除稅收、管理費用后,按比例付給受聘方報酬。聘用方和受聘方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保險費由受聘方支出,法規另有規定除外。福利待遇依同行業法定標準實行。
四、聘用期間,受聘方應遵守聘用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自愿遵守聘用方的章程。服從聘用方的管理。努力維護聘用方的形象和聲譽。自費參加律師業務責任保險。
五、擔保方為受聘方相對聘用方而言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六、聘用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合同約定的標準按時支付工資及獎金。
2、確定收入報酬提成的比例、合理支付報酬的方式和時間,并按本合同第三條支付給受聘方報酬。
3、監督、檢查、管理受聘方的執業活動。按權限決定或提議對受聘方的獎懲。
4、按法律和合同承擔受聘方因執業行為的法律后果。追究受聘方因執業失誤給聘用方造成的損失。
5、保障受聘方依法執業的合法權益。
6、為受聘方的執業活動提供便利和相應的條件。
7、按規定辦理社會保險手續和執業責任保險。
七、受聘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執業,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保障業務質量,完成基本業務量。
3、不私自辦理法律事務,不私自收費,不向委托人收取委托約定之外的報酬和費用。
4、對非因公執業行為或執業行為中對外造成的民事賠償自負責任。
5、按時交納管理費、保險金、注冊費等。
6、承擔因執業失誤而給聘用方造成的損失賠償。
八、保證人的權利和義務:
1、對受聘人的執業進行監督、指導。
2、受聘人嚴重違反本合同時,向聘用方提議解除聘用方合同。但應承擔在聘用方解除合同前的保證責任。
3、督促受聘方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九、合同變更與解除:
受聘方在受聘期間,如因遷徙、健康等合理原因,無法繼續執業,可與聘用方協議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但須補足合同期間應交納的各種管理費、稅金、注冊費、保險費等。
十、合同期滿的結算:
聘用期滿,受聘方離開聘用方前,須辦理終止本合同手續,并交還執業證,妥善處理完畢已接受代理委托的各類法律事務。進行財務結算。
十一、違約處理:
聘用期間,如一方嚴重違約,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違約方須賠償另一方損失。
十二、補充條款。
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當事各方正式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聘用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______(簡稱甲方)為依法維護本單位的合法權益,特聘請重慶市第三律師事務所(簡稱乙方)擔任常年法律顧問。乙方接受聘請。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指派律師為甲方的法律顧問,根據法律給甲方提供法律幫助,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幫助:
1.為甲方業務上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
2.經甲方授權參加簽訂或審查甲方與他方所協商的經濟合同;
3.為甲方審查(含日、英、德、俄、法文)或草擬中文法律業務文書;
4.通過上述業務活動,進行社會主義法制宣傳。
三、乙方所派律師只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幫助,無義務為甲方的職工提供法律幫助。
四、乙方律師辦公,平時有事可隨時聯系。
五、甲方應給乙方指派的律師提供參加甲方召開的有關業務會議的機會,為乙方律師執行職務提供方便。
六、甲方指應定專人承擔本單位具體的法律事務性工作并與乙方律師經常聯系。
七、每年由甲方向乙方付給法律顧問酬金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士在內一次付清。
八、乙方律師為甲方擔任代理人進行訴訟或非訴訟事件活動,按重慶市物價局、財政局重價非發(1991)230號文件規定的收費國法另行收費。
九、乙方律師為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所需的法律顧問交通費應由甲方負擔。其金額為_____元。
十、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年。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十一、如合同的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對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十二、合同文書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聘用合同 篇5
聘用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聘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方合伙(作)人會議研究決定,聘用 為甲方專職律師,現根據《律師法》、《合同法》等法律,經甲、乙雙方協商,自愿簽訂如下聘用合同,雙方應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為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通過甲方首次辦理律師執業證的,聘用期限自首次領證之日起 年。)
二、乙方的工作內容和義務
1、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依法積極納稅,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2、每年應完成業務收費 萬元或業務量 件(標準件)。
3、在承辦的案件結案后二十日內將卷宗歸整入檔。
4、服從甲方管理和對工作的統一安排,積級參加甲方的政治、業務學習和社會公益活動。
5、積極維護甲方的名譽和利益,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6、執業期間不得從事其他經營活動。
7、乙方應加強政治和業務學習,不斷提高自己的思想修養和業務水平。
三、甲方提供的工作條件、保險、福利待遇
1、甲方依法定程序及時為乙方辦理律師執業證年度注冊手續。
2、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辦公設施辦案所需各類手續、材料用紙等,并承擔乙方收費應繳納的營業稅,其他稅收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完成業務收費定額的,甲方按每月 元發放工資,收費超過 萬元的,按超出部分的 %計提獎金。
4、甲方依國家及當地政府關于社會保險的規定為乙方及時足額交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雙方解除合同時,該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按有關規定轉移。
5、甲方應積極支持乙方接受專業培訓教育和深造。
四、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違約責任
1、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變更相應內容。
2、在聘用期內,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均應征得對方同意。
3、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時,本合同可解除。解除合同應依列條款辦理: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
(2)非本合同約定事由或法定事由,單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
(3)合同解除時,乙方在清理完所有債權債務以及交接清所承辦的案件、卷宗材料,交回執業證后,甲方辦理解除手續。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依法向乙方追償或請求賠償:
(1)乙方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
(2)乙方因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造成不良影響或受到律師協會或司法行政機關處罰的:
5、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依法向甲方追償或請求賠償:
(1)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的要求后,甲方未如數支付工資;
(2)因甲方的違法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害的。
6、本合同期限屆滿,聘用關系終止。甲、乙雙方可協商續簽,如有續簽意向,應在期限屆滿前 日通知對方。任何一方不同意與對方續簽合同或擬變更合同主要條款,應在期滿前 日書面通知對方。
五、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法律法規及主管司法行政機關的有關規定辦理。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主管司法行政機關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聘用合同 篇6
聘用方:
受聘方: 身份證號: 執業證號:
擔保方:
聘用方聘請受聘方在廣東仁人律師事務所執業,三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就相互的權利、義務、責任,訂立以下合同條款:
一、受聘方自愿受聘,并在聘用方的指派下,從事《律師法》第二十五條的七項業務。受聘方非受聘用方指派,或非從事上述業務的行為,均屬非因公執業行為。
二、聘用期限:
聘用方聘請受聘方在廣東仁人律師事務所執業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內為續約期,逾期不續約的,聘用關系終止。
三、聘用期間的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
聘用雙方可選擇以下兩種方式支付和領取報酬及福利:1、固定月薪制方式:聘用方每月向受聘方支付固定工資人民幣 元,并根據年終收入及受聘方的工作業績支付年終獎金。社會保險費由聘用方負責。2、業務收入提成方式:聘用方在業務收入中扣除稅收、管理費用后,按比例付給受聘方報酬。聘用方和受聘方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保險費由受聘方支出,法規另有規定除外。福利待遇依同行業法定標準實行。
四、聘用期間,受聘方應遵守聘用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自愿遵守聘用方的章程。服從聘用方的管理。努力維護聘用方的形象和聲譽。自費參加律師業務責任保險。
五、擔保方為受聘方相對聘用方而言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六、聘用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合同約定的標準按時支付工資及獎金。
2、確定收入報酬提成的比例、合理支付報酬的方式和時間,并按本合同第三條支付給受聘方報酬。
3、監督、檢查、管理受聘方的執業活動。按權限決定或提議對受聘方的獎懲。
4、按法律和合同承擔受聘方因執業行為的法律后果。追究受聘方因執業失誤給聘用方造成的損失。
5、保障受聘方依法執業的合法權益。
6、為受聘方的執業活動提供便利和相應的條件。
7、按規定辦理社會保險手續和執業責任保險。
七、受聘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執業,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保障業務質量,完成基本業務量。
3、不私自辦理法律事務,不私自收費,不向委托人收取委托約定之外的報酬和費用。
4、對非因公執業行為或執業行為中對外造成的民事賠償自負責任。
5、按時交納管理費、保險金、注冊費等。
6、承擔因執業失誤而給聘用方造成的損失賠償。
八、保證人的權利和義務:
1、對受聘人的執業進行監督、指導。
2、受聘人嚴重違反本合同時,向聘用方提議解除聘用方合同。但應承擔在聘用方解除合同前的保證責任。
3、督促受聘方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九、合同變更與解除:
受聘方在受聘期間,如因遷徙、健康等合理原因,無法繼續執業,可與聘用方協議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但須補足合同期間應交納的各種管理費、稅金、注冊費、保險費等。
十、合同期滿的結算:
聘用期滿,受聘方離開聘用方前,須辦理終止本合同手續,并交還執業證,妥善處理完畢已接受代理委托的各類法律事務。進行財務結算。
十一、違約處理:
聘用期間,如一方嚴重違約,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違約方須賠償另一方損失。
十二、補充條款。
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當事各方正式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聘用方: 受聘方:
代 表:
擔保方:
年 月 日
律師聘用合同 篇7
聘用方: 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甲方)
受聘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方合伙(作)人會議研究決定,聘用 為甲方專職律師,現根據《律師法》、《合同法》等法律,經甲、乙雙方協商,自愿簽訂如下聘用合同,雙方應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為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通過甲方首次辦理律師執業證的,聘用期限自首次領證之日起 年。)
二、乙方的工作內容和義務
1、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依法積極納稅,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2、每年應完成業務收費 萬元或業務量 件(標準件)。
3、在承辦的案件結案后二十日內將卷宗歸整入檔。
4、服從甲方管理和對工作的統一安排,積級參加甲方的政治、業務學習和社會公益活動。
5、積極維護甲方的名譽和利益,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6、執業期間不得從事其他經營活動。
7、乙方應加強政治和業務學習,不斷提高自己的思想修養和業務水平。
三、甲方提供的工作條件、保險、福利待遇
1、甲方依法定程序及時為乙方辦理律師執業證年度注冊手續。
2、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辦公設施辦案所需各類手續、材料用紙等,并承擔乙方收費應繳納的營業稅,其他稅收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完成業務收費定額的,甲方按每月 元發放工資,收費超過 萬元的,按超出部分的 %計提獎金。
4、甲方依國家及當地政府關于社會保險的規定為乙方及時足額交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雙方解除合同時,該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按有關規定轉移。
5、甲方應積極支持乙方接受專業培訓教育和深造。
四、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違約責任
1、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變更相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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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聘用期內,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均應征得對方同意。
3、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時,本合同可解除。解除合同應依列條款辦理: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
(2)非本合同約定事由或法定事由,單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
(3)合同解除時,乙方在清理完所有債權債務以及交接清所承辦的案件、卷宗材料,交回執業證后,甲方辦理解除手續。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依法向乙方追償或請求賠償:
(1)乙方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
(2)乙方因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造成不良影響或受到律師協會或司法行政機關處罰的:
5、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依法向甲方追償或請求賠償:
(1)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的要求后,甲方未如數支付工資;
(2)因甲方的違法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害的。
6、本合同期限屆滿,聘用關系終止。甲、乙雙方可協商續簽,如有續簽意向,應在期限屆滿前 日通知對方。任何一方不同意與對方續簽合同或擬變更合同主要條款,應在期滿前 日書面通知對方。
五、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法律法規及主管司法行政機關的有關規定辦理。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主管司法行政機關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學校臨時工聘用合同 ·保姆聘用合同 ·經紀人聘用合同 ·教師聘用合同
甲方: 律師事務所(蓋章)
負責人簽字: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律師聘用合同 篇8
聘用方: 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甲方)
受聘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方合伙(作)人會議研究決定,聘用 為甲方專職律師,現根據《律師法》、《合同法》等法律,經甲、乙雙方協商,自愿簽訂如下聘用合同,雙方應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為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通過甲方首次辦理律師執業證的,聘用期限自首次領證之日起 年。)
二、乙方的工作內容和義務
1、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依法積極納稅,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2、每年應完成業務收費 萬元或業務量 件(標準件)。
3、在承辦的案件結案后二十日內將卷宗歸整入檔。
4、服從甲方管理和對工作的統一安排,積級參加甲方的政治、業務學習和社會公益活動。
5、積極維護甲方的名譽和利益,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6、執業期間不得從事其他經營活動。
7、乙方應加強政治和業務學習,不斷提高自己的思想修養和業務水平。
三、甲方提供的工作條件、保險、福利待遇
1、甲方依法定程序及時為乙方辦理律師執業證年度注冊手續。
2、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辦公設施辦案所需各類手續、材料用紙等,并承擔乙方收費應繳納的營業稅,其他稅收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完成業務收費定額的,甲方按每月 元發放工資,收費超過 萬元的,按超出部分的 %計提獎金。
4、甲方依國家及當地政府關于社會保險的規定為乙方及時足額交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雙方解除合同時,該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按有關規定轉移。
5、甲方應積極支持乙方接受專業培訓教育和深造。
四、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違約責任
1、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變更相應內容。
2、在聘用期內,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均應征得對方同意。
3、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時,本合同可解除。解除合同應依列條款辦理: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
(2)非本合同約定事由或法定事由,單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
(3)合同解除時,乙方在清理完所有債權債務以及交接清所承辦的案件、卷宗材料,交回執業證后,甲方辦理解除手續。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依法向乙方追償或請求賠償:
(1)乙方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
(2)乙方因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造成不良影響或受到律師協會或司法行政機關處罰的:
5、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依法向甲方追償或請求賠償:
(1)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的要求后,甲方未如數支付工資;
(2)因甲方的違法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害的。
6、本合同期限屆滿,聘用關系終止。甲、乙雙方可協商續簽,如有續簽意向,應在期限屆滿前 日通知對方。任何一方不同意與對方續簽合同或擬變更合同主要條款,應在期滿前 日書面通知對方。
五、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法律法規及主管司法行政機關的有關規定辦理。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主管司法行政機關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律師聘用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甲方因 糾紛一案,請求乙方提供法律援助,經審查,甲方符合法律援助條件,乙方同意指派律師(法律工作者)為甲方提供法律援助,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申請,委派_____ 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__________律師(法律工作者)擔任甲方的訴訟(非訴訟)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應依照法律、法規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如乙方委派的律師(法律工作者)因故中途不能執行職務時,乙方應另行委派律師(法律工作者)接替。
三、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應當充分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盡心盡職地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完成被委托事項,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四、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應當根據法律規定的時限、時效以及受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及時辦理受委托的事務。
五、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對其獲知的甲方秘密(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
六、乙方應對本項業務建立單獨檔案并保存管理。
七、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有捏造或隱瞞事實、弄虛作假行為。有權撤銷甲方的法律援助資格,終止法律援助代理并按規定追繳法律援助費用。
八、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地向律師(法律工作者)敘述案情事實,提供與本案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材料,并對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九、甲方應當主動配合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的工作,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合法。
十、根據甲方的經濟狀況,乙方決定提供的援助形式:
1、免收律師費;
2、減收律師費:乙方應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緩收律師費:判決生效后乙方應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十一、訴訟對方為非法律援助方的,甲方應將乙方辦案人員所需差旅費、文印費、交通通訊費、調查取證費等辦案必要開支列入訴訟請求。此項訴訟請求下獲得的款項應歸乙方所有。如須經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甲方應申請人民法院將強制執行款項直接支付乙方。
十二、甲方委托乙方權限如下:
(一)一般_______________代理。
(二)代為承認、放棄、變更_______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十四、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到本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聘用合同 篇10
聘用方:
律師事務所
受聘方: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第一條 合同依據。
(說明:根據《北京市律師事務所聘用合同管理辦法》及《聘用合同標準格式及必備條款》、本律師事務《______規定》制定本合同。)
第二條 受聘方申請在聘用方從事工作。
(說明:內容限定為專職律師、兼職律師、特邀律師、實習律師、律師助理及行政輔助人員。)
第三條 聘用方同意受聘方的申請,并負責為受聘方辦理律師執業證及律師助理工作證、實習律師證。
(說明:如因法律規定或政策變化致使受聘方所欲從事的工作無法獲得政府有關部門的許可,則本合同終止。但如果受聘方系申請行政輔助人員工作,且受聘方自愿在無政府有關部門頒發的行政輔助人員工作證的情況下繼續為聘用方工作,則本合同仍然有效。)
如因受聘方未能如實依規定提供有關個人資料或隱瞞事實致使聘用方無法為受聘方申請政府有關部門的從業許可,則本合同終止。且聘用方可以保留追償因此而發生的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四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其中試用期為_____個月。試用期計入合同期。
(說明:合同期限不得少于1年。可以不約定試用期。但如約定試用期,則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五條 受聘方的工作內容。
(說明:具體內容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六條 受聘方在事務所工作期間的報酬支付與計算方式為:
(說明:須具體寫出支付與計算方式。如按月、年領取固定工資;按業務收入的一定比例或其他計算方式領取報酬;固定工資加提成;固定工資加獎金;等等)。
報酬的支付時間為:
固定工資的數額為:月薪;年薪
其它可報銷的費用:
(說明:如年餐、電話費等。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七條 律師事務所為受聘人員設立下列保險或社會統籌保險基金;
(說明:除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為必設外,其它保險種由律師事務所自定。其中兼職律師和特邀律師可以不設立保險條款。)
保險條款的生效期:
(說明:考慮到申請辦理各類證件的期間,律師事務所可以特別規定保險條款的生效期。)
第八條 受聘人員調離律師事務所時保險的處理辦法。
(說明: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九條 受聘人應遵守的工作紀律:
(說明: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十條 受聘人在合同規定的報酬外所享有的福利:
(說明: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十一條 合同解除條款
(說明:《北京市律師事務所聘用合同管理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律師事務所可增設其它內容。)
第十二條 由于受聘人原因致使律師事務所產生經濟損失的賠償方式:
(說明:由律師事務所自定,但應符合《律師法》的規定。)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______生效。
聘用方: ______律師事務所(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受聘方:我已詳細閱讀本合同,并承諾在律師事務所工作期間依法履行職責,遵守規章制度。若出現違約情況,自愿接受律師事務所的處理。
______(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律師聘用合同 篇11
聘用方: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受聘方: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第一條 合同依據:
_________。(說明:根據《北京市律師事務所聘用合同管理辦法》及《聘用合同標準格式及必備條款》、本律師事務所《_________規定》制定本合同。)
第二條 受聘方申請在聘用方從事下列工作:
_________。(說明:內容限定為專職律師、兼職律師、特邀律師、實習律師、律師助理及行政輔助人員。)
第三條 聘用方同意受聘方的申請,并負責為受聘方辦理律師執業證及律師助理工作證、實習律師證。如因受聘方未能如實依規定提供有關個人資料或隱瞞事實致使聘用方無法為受聘方申請政府有關部門的從業許可,則本合同終止。且聘用方可以保留追償因此而發生的法律責任的權利。(說明:如因法律規定或政策變化致使受聘方所欲從事的工作無法獲得政府有關部門的許可,則本合同終止。但如果受聘方系申請行政輔助人員工作,且受聘方自愿在無政府有關部門頒發的行政輔助人員工作證的情況下繼續為聘用方工作,則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四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其中試用期為_________個月。試用期計入合同期。(說明:合同期限不得少于1年。可以不約定試用期。但如約定試用期,則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五條 受聘方的工作內容:
_________。(說明:具體內容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六條 受聘方在事務所工作期間的報酬支付與計算方式為:
_________。(說明:須具體寫出支付與計算方式。如按月、年領取固定工資;按業務收入的一定比例或其他計算方式領取報酬;固定工資加提成;固定工資加獎金;等等年餐、電話費等。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七條 律師事務所為受聘人員設立下列保險或社會統籌保險基金:
_________。(說明:除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為必設外,其它保險種由律師事務所自定。其中兼職律師和特邀律師可以不設立保險條款。考慮到申請辦理各類證件的期間,律師事務所可以特別規定保險條款的生效期。)
第八條 受聘人員調離律師事務所時保險的處理辦法:
_________。(說明: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九條 受聘人應遵守的工作紀律:
_________。(說明: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十條 受聘人在合同規定的報酬外所享有的福利:
_________。(說明: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十一條 合同解除條款:
_________。(說明:《北京市律師事務所聘用合同管理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律師事務所可增設其它內容。)
第十二條 由于受聘人原因致使律師事務所產生經濟損失的賠償方式:
_________。(說明:由律師事務所自定,但應符合《律師法》的規定。)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_________生效。
聘用方(蓋章):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受聘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律師聘用合同 篇12
聘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規定,聘請方與受聘方經友好協商,就聘請私人律師的相關事宜訂立協議如下:
聘請事項及期限
第一條 受聘方接受聘請方的聘請指派__________律師擔任聘請方的私人律師。
第二條 聘請期限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私人律師的職責和工作范圍
第三條 私人律師的職責是:為聘請方就涉及商務有關法律事務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務,維護聘請方的合法權益。工作范圍如下:
(1)、解答日常生活中涉及商務、個人財產權益、人身權益的有關法律咨詢,諸如債權債務、置業、消費、繼承、婚姻、勞動、名譽權、交通事故賠償、人身損害賠償等等;
(2)、提供______小時多渠道咨詢服務(包括:電話、email、傳真),一般問題立即解答,疑難問題_____小時內解答;
(3)、為您從事各種經濟、民事活動提供規范化的合同文本格式;
(4)、根據您的需要提供最新法律法規信息;
(5)、為您提供全年免費律師見證服務;
(6)、對涉及個人的有關法律文件進行起草、修改、審查或協助與第三方就涉及個人權益之問題進行談判;
(7)、幫助您策劃、分析判斷所涉及個人的法律事務,并提出建議和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8)、以委托律師的身份維護您個人的名譽、人身、自由、財產、知識產權(專利權、著作權)等個人合法權益;
(9)、協助您與有關部門交涉,通過媒體發表聲明、出具法律意見書、律師函等;
(10)、辦理個人財產(房屋、股權等)的轉讓、質押等手續;
(11)、免費辦理涉及財產(標的額在5萬元以下)的民事、經濟訴訟案件二件,或無財產爭議的訴訟案件三件。
律師費的標準和支付方式
第四條 聘請方向受聘方支付私人律師費標準為__________rmb元/年,半年為__________rmb元,由聘請方于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受聘方。
第五條 本協議第三條第(1)-(11)項,聘請方不必另辦委托手續,除按本協議書第五條支付個人律師費用外,不再另交付費用;超出上述服務范圍的法律事務或聘用合同期滿正在辦理續約手續,須另行辦理委托,律師費按照本律師事務所規定的標準內給予聘請方__________%的優惠。
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六條 聘請方的權利
1、有權監督律師工作,對律師失職行為提出意見和投訴;
2有權對私人律師的工作提出具體要求,但違背事實和法律、法規規定,或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門規定),或根本不能實現的事件除外;
3、如因私人律師重大失誤或故意損害聘請方利益的,聘請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第七條 聘請方的義務
1、聘請方應按照本協議第五條約定支付律師費;
聘請方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日提供下列文件:
聘請方身份證明復印件;
向受聘律師簽署《授權委托書》,明確私人律師的權限范圍和期限;
2、應聘請方的要求,私人律師在進行項目談判或進行調查、非訴訟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以及需要私人律師現場辦理等活動時,相關差旅費及其他直接有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國家機關收取的費用,復印費等)由聘請方負擔。受聘方應就該等費用的發生提供必要的單據和說明。
3、為了使私人律師能依法執行職務和更好地提供法律幫助,聘請方應積極配合律師工作,并向私人律師真實詳細地介紹有關情況,提供有關文件、資料的副本或影印件,以及相關證據線索,必要時應提前邀請私人律師參加有關的會議、談判及研究等。
4、經私人律師參與草擬、談判或審查、修改的各類合同,聘請方應將其(包括修改后的合同稿和正式簽署的合同文本其副本或影印件)及時送交私人律師留存備查。
第八條 受聘方的權利
1、有權拒絕聘請方要求辦理涉嫌違法的法律事務;
2、如聘請方不及時支付私人律師辦案相關費用,受聘律師有權暫停法律事務的辦理,因此而引發的所有后果均由聘請方自行承擔。
第九條 受聘方的義務
1、 受聘方接受聘請擔任私人律師后,對聘請方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任何從聘請方獲得的信息或資料,未經聘請方書面同意,受聘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給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目的。若受聘方泄密而導致聘請方遭受損失,聘請方有權要求依法賠償。
2、受聘方為聘請方開通____小時法律熱線,為聘請方隨時解答法律疑問,一般服務響應時間為_____小時內;如需私人律師現場辦公,____市內一般在三小時到達;重大事項由雙方適時商定。
3、因受聘方律師重大過失或故意損害聘請方利益,造成聘請方經濟損失的,聘請方有權要求賠償。
違約責任
1、聘請方沒有按照本協議第五條約定支付律師費,除支付全額律師費外,還應向受聘方支付違約金(計算比例參照銀行逾期付款罰息計算);
2、聘請方無故解除本協議,應向受聘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受聘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
3、因受聘方律師工作失誤而導致聘請方遭受損失,聘請方有權要求依法賠償及單方面提前終止本協議,且受聘方應按本協議實際履行天數進行折算后將剩余法律顧問費退還聘請方。
爭議的解決
如雙方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其他約定
第十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所簽訂的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第十一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聘請方、受聘方各存一份。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生效。
協議簽訂方:
聘請方:(簽字) 受聘方: (簽字)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約地點:
律師聘用合同 篇13
聘用方: 律師事務所
受聘方: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第一條 合同依據。
(說明:根據《北京市律師事務所聘用合同管理辦法》及《聘用合同標準格式及必備條款》、本律師事務《______規定》制定本合同。)
第二條 受聘方申請在聘用方從事 工作。
(說明:內容限定為專職律師、兼職律師、特邀律師、實習律師、律師助理及行政輔助人員。)
第三條 聘用方同意受聘方的申請,并負責為受聘方辦理律師執業證及律師助理工作證、實習律師證。
(說明:如因法律規定或政策變化致使受聘方所欲從事的工作無法獲得政府有關部門的許可,則本合同終止。但如果受聘方系申請行政輔助人員工作,且受聘方自愿在無政府有關部門頒發的行政輔助人員工作證的情況下繼續為聘用方工作,則本合同仍然有效。)
如因受聘方未能如實依規定提供有關個人資料或隱瞞事實致使聘用方無法為受聘方申請政府有關部門的從業許可,則本合同終止。且聘用方可以保留追償因此而發生的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四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其中試用期為_____個月。試用期計入合同期。
(說明:合同期限不得少于1年。可以不約定試用期。但如約定試用期,則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五條 受聘方的工作內容。
(說明:具體內容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六條 受聘方在事務所工作期間的報酬支付與計算方式為:
(說明:須具體寫出支付與計算方式。如按月、年領取固定工資;按業務收入的一定比例或其他計算方式領取報酬;固定工資加提成;固定工資加獎金;等等)。
報酬的支付時間為:
固定工資的數額為:月薪 ;年薪
其它可報銷的費用:
(說明:如年餐、電話費等。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七條 律師事務所為受聘人員設立下列保險或社會統籌保險基金;
(說明:除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為必設外,其它保險種由律師事務所自定。其中兼職律師和特邀律師可以不設立保險條款。)
保險條款的生效期:
(說明:考慮到申請辦理各類證件的期間,律師事務所可以特別規定保險條款的生效期。)
第八條 受聘人員調離律師事務所時保險的處理辦法。
(說明: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九條 受聘人應遵守的工作紀律:
(說明: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十條 受聘人在合同規定的報酬外所享有的福利:
(說明: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十一條 合同解除條款
(說明:《北京市律師事務所聘用合同管理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律師事務所可增設其它內容。)
第十二條 由于受聘人原因致使律師事務所產生經濟損失的賠償方式:
(說明:由律師事務所自定,但應符合《律師法》的規定。)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______生效。
聘用方: ______律師事務所(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受聘方:我已詳細閱讀本合同,并承諾在律師事務所工作期間依法履行職責,遵守規章制度。若出現違約情況,自愿接受律師事務所的處理。
______(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律師聘用合同 篇14
姓名:____
部門:____
職務:____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電話:
傳真:
聯系人: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
聯系電話: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1.1甲方同意聘用___為擔任甲方___崗位,乙方自愿接受甲方聘用,擔任甲方__崗位。
1.2勞動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_項確定。
(1)本合同為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從__ 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2)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從__年__月__日起至法定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為止。
(3)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從__年__月__日起至乙方在甲方所從事的工作任務完成之日止。
1.3本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為__個月,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 __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2.1乙方的工作內容根據事務所發出的崗位職責通知書確定,崗位職責通知書為本合同
的有效組成部分。
2.2乙方的工作地點為甲方所在地。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下列工作地點的安排:
(1)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出差的地點;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到客戶方工作;
(3)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實際情況調整乙方工作的地點。乙方到達該工作地點實際上班滿三個工作日,視為乙方已經接受甲方的工作地點的安排。
2.3工作崗位
(1)甲方可以依據經營管理的需要,結合乙方實際情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2)甲方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如果工作內容發生變化的,乙方到崗三個工作日內,未向公司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同意;
(3)乙方崗位變化后,甲方可以根據相關制度相應調整乙方的崗位工資待遇,但是不得低于國家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4)乙方拒絕接受上述調整的,視為嚴重違反雙方約定的本合同內容及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條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3.1聘用期間,乙方的工作時間原則每天8小時,每周40小時。
3.2甲方可以報經勞動部門批準后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員工,工作、休息、休假時間均應在確保乙方能夠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的前提下科學安排。
3.3乙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規章制度的規定享受雙休日和法定節假日休息。
第四條 勞動報酬及計算標準
4.1乙方在擔任___崗位期間,工資待遇依照甲方的績效考核規定執行。如乙方的工作符合績效考核要求的,每月的工資為:乙方試用期間的月工資為稅前___元人民幣。試用期滿后第一年工資為每月工資___元。
4.2乙方在工作滿一年后的待遇按照乙方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現由甲方按照考核制度對乙方的德、能、勤、績四方面進行考核確定,或者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4.3具體工資結構根據甲方制定的薪酬制度執行,所有工資均為稅前工資。當月工資原則上在次月___日前發放,甲方不得無故拖欠。
第五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
5.1乙方在聘用期間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以及國家規定必須辦理的各項保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以及甲方的規定辦理。保險金其中屬于個人繳納的部分由乙方個人承擔,并由甲方在給乙方發放工資時一并代扣代繳。
5.2其他福利待遇按照甲方的有關文件辦理。
第六條 勞動紀律
6.1乙方必須接受并配合甲方的日常管理,遵守甲方的章程、合作人協議以及甲方的內部規章制度;
6.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以及所屬部門的工作要求和規范以及規定的操作流程,按時保質保量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務或工作目標;
6.3乙方必須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水平和專業業務能力,并接受甲方或所屬部門的考核;
6.4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
6.5自覺維護甲方的形象和利益;
6.6乙方在受聘期間,不得以任何名義和任何形式在其它企業或者機構兼職;
6.7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 保密條款
7.1未經甲方授權許可或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其所掌握或知悉的任何甲方、甲方客戶或任意第三方保密信息,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為個人目的及任何非甲方利益之目的而使用或散布。
7.2乙方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盡力采取合理措施防止甲方上述保密信息的擴散或泄露。
7.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因履行其自身工作職責而有必要向任意第三方人員所作的披
露以及法律有規定有要求時,乙方可以披露甲方有關的保密信息,但應在該等事實發生之后
立即將披露的理由、對象、內容等書面通知甲方。
7.4乙方從甲方離職時或乙方從事或參與甲方的某項專門項目工作結束時,乙方應立即將與上述保密信息有關的全部資料(包括帳目、文件、記錄、報告、圖紙、報表、軟盤、磁帶、磁碟、影音、圖像、案卷、紙質文稿或電子文檔資料等)完整地交付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員。
7.5乙方離職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將與上述保密信息有關的任何資料(包括復制件)帶離或隱匿。
7.6脫密期限
(1)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三個月通知甲方,提前期即為脫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脫密措施,安排乙方脫離涉密崗位;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完整辦妥涉秘資料的交接工作。
(2)勞動合同終止雙方無意續簽的,提出方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__個月通知對方,提前期即為脫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脫密措施,安排乙方脫離涉密崗位;乙方應該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并按照甲方要求完整辦妥涉秘資料的交接工作。
7.7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具體期限: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及離職后一年。
7.8乙方違反本保密條款,其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應當歸甲方所有。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8.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8.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考核不合格的;
(2)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存在欺詐、隱瞞等不誠信行為的;
8.3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合同約定的工作,經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8.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形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8.5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8.6本合同期滿即行終止。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九條 雙方其他約定(或需說明)的事項
9.1簽訂本合同前乙方已詳細閱讀并理解了甲方的規章制度。
9.2乙方到甲方工作,須向甲方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
(2)本人學歷證明;
(3)本人離職證明或無工作證明;
(4)本人填寫的個人信息匯總表。
以上證件(1、2、3)乙方應當出示原件供甲方審核,并將復印件提交甲方備案存檔。乙方應當保證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否則,甲方有權依照本合同第十條第2款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條 賠償責任
10.1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10.2乙方違反甲方工作制度或規章制度,給甲方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附則
11.1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11.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的,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杭州市律師協會提出申訴或者依法解決。
11.3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自__年__月__日起生效,至有效期(即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終止;
11.4如甲方的實際情況發生變化時,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就有關條款進行修改、補充。
11.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1.6《專項培訓服務期協議》(如有)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為本合同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律師聘用合同 篇15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
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
電話: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向乙方提出申請,要求乙方為起提供法律援助,現經乙方審查,認為甲方符合法律援助規定的條件,同意為甲方提供法律援助,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擔任甲方一案的_________代理人。
二、乙方應依照法律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如乙方指派的辦案人員因故中途不能執行職務時,乙方另行委派辦案人員接管。
三、甲方對乙方辦案人員就案件提出的分析意見有不同看法時,可以向乙方反映,乙方經調查,如辦案人員提出的意見合理、合法的,甲方應當接受,乙方有權撤消甲方受援資格;終止代理;辦案人員提出的意見確有不當的,乙方應當督促辦案人員及時調整,拒不調整的,乙方可以另行委派辦案人員。
四、甲方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自覺維護社會穩定。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有違規上訪、集會等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有權撤消甲方受援資格,終止代理并按規定追繳法律援助費用。
五、甲方必須真實地向辦案人員敘述案情事實,提供與本案有關的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有捏造或隱瞞事實,弄虛作假行為,有權撤消甲方受助資格,終止代理并按規定追繳法律援助費用。
六、甲方為原告的,可以將乙方辦案人員辦案所需差旅費、文印費、交通通訊費、調查取證費等辦案必要開支列如訴訟請求。此項訴訟請求下獲得的款項歸乙方所有,如經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甲方應申請人民法院將款項直接支付乙方。
七、甲方委托乙方權限如下:
(一)一般訴訟代理。
(二)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
八、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到案件終結止(即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或撤消訴訟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