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顧問聘用合同書(通用3篇)
知識產權顧問聘用合同書 篇1
聘請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聘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現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第1條乙方指派顧問乙方接受甲方聘請
卡拉制作大獎賽知識產權協議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以上雙方就雙方有關_________卡拉制作大獎賽參賽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雙方責任1.1_________卡拉制作大獎賽,由_________主辦,_________承辦,規則制定及解釋權屬于_________。
2.知識產權合同范本集錦知識產權合同包括著作權合同、專利權合同,商標權合同等,其系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知識產權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性質上屬于民事合同。
知識產權合同范本知識產權轉讓合同根據有關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出質人(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知識產權顧問聘用合同書 篇2
聘請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聘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現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乙方指派顧問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_擔任甲方的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甲方同意前述指派,并認可乙方可能出現的臨時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2條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開庭沖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暫時替代處理較急的事務。但乙方更換指派必須經甲方同意。
第2條 甲方的服務范圍
日常法律范圍:
2.1 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問題口頭或書面解答法律咨詢、提出法律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 審查、修改甲方因商務活動與第三方簽署的各類合同、協議書或其他法律文件;提出修改意見及法律建議;
2.3 應甲方要求,對甲方簽署的各種法律文書進行見證;
2.4 協助甲方參與較為重大商務活動的談判、磋商,并提供分析論證;
2.5 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代為收領法律文件;
2.6 受甲方委托,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文件;
2.7 就甲方已經、面臨和/或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2.8 受甲方委托,向侵害、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賠;
2.9 協助甲方完善內部管理的有關法律事務,提出法律建議;(如企業用工保密制度、知識產權合同管理等)
2.10 甲方在經濟活動中發生的各類訴訟、仲裁及/或行政處罰案件,須另行約定;
2.11 甲方在經濟活動發生的企業改制、兼并重組、收購、破產、上市、融資、房地產開發、土地轉讓、投資、設立新公司、合并/分立、參股公司、股權轉讓、及其它類型的重大項目以及法律顧問工作量一次性達4小時以上的專項法律事務,不在本合同服務范圍內,須另行約定;
2.12 乙方的服務范圍中,不包括各類合同、協議書、規章制度的撰寫、草擬;
2.13 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關聯公司;
2.14 本條所列2.10條至2.13條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托手續(另簽委托代理合同),并向乙方經辦律師出具授權委托書,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給予優惠。
商標服務范圍:
2.15 就甲方日常商標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16 審查、修改各項有關商標法律文書(國內外),代理國內外商標的申請、變更、轉讓、無效等事務;
3.17 就甲方有關商標侵權問題(國內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權或被他人指控侵權、或對市場侵權假冒行為提出進行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8 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國內外)商標權糾紛包括申請被駁回、被他人異議、被他人提出撤銷注冊或對他人提出異議、撤銷他人商標注冊等法律行為進行法律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9 就甲方有關商標戰略進行整體策劃提出律師意見、出具建議函;
2.20__方有關商標的創意、(國內外)商標的使用、商標的管理、商標的保護、商標的許可使用、商標的市場運作等提出口頭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1 本條所列2.17至2.20__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托手續(另簽委托代理合同),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專利服務范圍
2.21 就企業的專利戰略、組織構架、人員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咨詢意見;
2.22 就合作伙伴的或競爭對手的國內外專利提供咨詢、文獻監視和檢索;
2.23 代理國內外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技術領域包括:電子、電工、通訊、計算機技術、機械、醫藥、農藥、獸藥、化工、材料、
生物和生化以及環境保護等;
2.24 代理復審請求及無效宣告請求;
2.26 關于專利糾紛與侵權的法律服務,包括咨詢、市場監視、專利權的海關備案、調查取證、庭外調解、申請行政調處及提起訴訟等;
2.27 出具是否具有專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專利權的法律意見書;
2.28 接受委托就專利申請的復審決定和專利的無效宣告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29 技術轉讓與專利實施許可的中介談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調查;
2.30 為企業大型投資、合資、引進技術和設備過程中涉及知識產權的技術改造項目提供法律意見書,等;
2.31 關于專利保護的其它事務。
2.32 本條所列2.23至2.31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托手續(或另簽委托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軟件服務范圍
2.33 就甲方日常計算機軟件登記和著作權登記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4 代理計算機軟件登記和著作權登記;
知識產權顧問聘用合同書 篇3
聘請方: (以下簡稱甲方)
應聘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司法部《鄉鎮法律服務業務工作細則》,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以下協議,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決定指派本所法律服務工作者馬維秋同志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
聘用期限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二、法律顧問職責:為維護甲方合法權益,在甲方的法律事務中依法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包括解答法律咨詢,審查,修改,草擬法律文書;為甲方生產,經營,管理等全局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參與經濟合同談判;經甲方授權代理簽訂經濟合同。代理訴訟和仲裁;協助甲方處理涉及法律事務的內部糾紛;協助甲方依法建立管理制度,納入法制管理軌道。
三、法律顧問工作方式
乙方定期或不定期與甲方會晤,交流情況,溝通信息或應甲方的通知,接受甲方交辦的法律事務,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四、法律顧問費用
在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顧問服務期間所發生的訴訟費及其它相關費用由甲方支付。
五、甲方應為乙方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方便條件。乙方應聘期間為甲方工作而支付的通訊費,旅差費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六、乙方為甲方辦理法律事務,有權查閱甲方有關文件,檔案資料,甲方應積極配合。應甲方要求,乙方可以列席甲方有關會議。
七、乙方任職期間,必須忠于職守,盡職盡責,積極工作。
八、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為其更換法律顧問,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和法律顧問的實際工作情況,決定是否為甲方更換法律顧問。決定更換法律顧問的,已收取顧問費的不予退還。新任法律顧問在本合同期限內不再另行收取顧問費用。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