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聘用合同(精選3篇)
寧夏回族自治區聘用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勞動法》及《寧夏回族自治區外來勞動力就業管理辦法》規定,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或工作結束止。
二、工作內容
甲方分配乙方在崗位擔任職務。在正常情況下乙方必須完成生產任務,具體生產任務為:
三、工作時間
1、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工作制,如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實行。
2、因生產經營需要,經協商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甲方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日加班不超過3小時,月加班不超過36小時。
四、勞動報酬
甲方按月足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_________日為發薪日;工資制度和分配形式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實行計時工資制,乙方完成生產任務,每日工資_________元,每月工資_________元;
2、實行計件工資制,具體標準為_________
3、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每月應支付給乙方不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五、勞動保險
1、甲方和乙方按照自治區和當地人民政府的規定繳納養老等社會保險費。
2、乙方患病、工傷、致殘、死亡等待遇,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乙方的勞動保護、安全衛生及紀律獎懲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七、違約責任
1、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嚴格履行。
2、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除全額支付工資外,還需給乙方加發經濟補償金。
3、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賠償相關損失。
八、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雙方均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本合同雙方簽訂后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鑒證,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寧夏回族自治區聘用合同 篇2
甲方: 企業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碼: 地址: 。
乙方: (執業藥師)
身份證號碼: 地址: 。
甲方因經營需要,租用乙方執業藥師證書,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聘用協議書,并共同遵守下列條款:
一、合同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后,甲方享有優先租賃權,雙方因需要續簽合同時,可提前二個月協商。
二、乙方提供執業藥師證書,按年支付,年工資元, (大寫: )。
三、甲方僅使用乙方的藥師資格證辦理藥品銷售相關證照及相關手續,公司盈虧及其他一切經營責任均與乙方無關,甲方必須嚴格按照該藥品經營公司有關證照核準的經營范圍和方式開展經營業務。甲方在經營活動中需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如發生違法經營時出現的一切后果,應自主解決經營過程中發生的事件;甲方需認真負責進行經營活動,確保質量和安全,對經營過程中因甲方原因發生的質量問題和事故由甲方負完全責任。
四、在協議期內,乙方必須按規定接受執業藥師注冊期間所必需的培訓和繼續教育,修滿規定的學分,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實報實銷(包括差旅費、住宿費、培訓費及體檢費等)。甲方在認證期間如需乙方到店配合,應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協調時間。
五、乙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如不損害甲方的直接利益,甲方應予同意,并按照規定辦理解聘手續,乙方須退還甲方已經支付的未到期費用。如甲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則甲方不得要求退回已經支付的證書使用費。聘用期滿,雙方有意簽訂續聘合同的,具體條件由雙方另行商議。
六、乙方保證提供的證件真實有效,在聘用期內收到甲方通知時,配合甲方工作,甲方應承諾不得將乙方證件信息泄露給第三方或提供給第三方使用。如發生泄露情況,乙方有權利收回證書,所造成的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七、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任何糾紛,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處理。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本協議經雙方或雙方代表簽字后立即生效,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九、乙方需提供身份證原件、藥師證原件、繼續教育證,畢業證原件,由甲方負責辦理,在辦理注冊成功,現場檢查完成后,注冊證由甲方保管。(身份證原件等退回給乙方)。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寧夏回族自治區聘用合同 篇3
甲方(聘用單位)
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乙方(編外用工受聘人員)
姓名:
性別: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如下事業單位編外用工聘用合同條款,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項執行:
(一)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月日至年 月 日止。試用期為 個月,自年 月 日至 年月日止。
(二)本合同期限自簽訂之日起算,至乙方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之日終止。
(三)本合同期限自簽訂之日起算,至工作任務(課題項目)完成時止。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聘用崗位及職責要求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 部門從事 崗位的工作。
(二)由甲方確定乙方的崗位職責要求,具體內容如下:
1、
2、
3、
(三)乙方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崗位職責要求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工作質量標準。
(四)在聘期內,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與乙方協商后,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三、崗位紀律
(一)甲方有權按照崗位職責,建立健全各項考核制度,做到職權清晰、責任明確、考核嚴格、獎懲分明。
(二)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和本地方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紀律,服從甲方的領導和管理。
(三)乙方如違反規章制度和崗位紀律,甲方有權進行批評教育,按照單位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理。
四、崗位工作條件
(一)甲方保障乙方履行職責所需的物質技術條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有效的勞動安全衛生防護措施。甲方提供乙方的崗位工作條件須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
(二)甲方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職工工作時間和工休假日等規定,對乙方實行符合職業特點的工作日制。
(三)甲方應當根據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技術、業務知識、安全生產和規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訓。
五、工資與社會保險待遇
(一)甲方根據國家政策和本單位實際情況、乙方從事的崗位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現,以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待遇。經協商,乙方月工資標準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根據單位經濟效益和當地物價增長情況,定期適當增加乙方工資報酬。
(四)根據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規,按照省人事、勞動、財政主管部門和省機關事業社保公司關于財政核撥事業單位非在編人員社會保險繳納規定,按期為乙方繳付養老保、工傷等社會保險金。乙方個人應繳納的部分可以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為扣繳,統一辦理有關手續,并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
六、聘用合同的變更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已經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三)本合同確需變更的,由甲乙雙方按照規定程序,以書面形式確定合同變更的內容。
七、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甲方、乙方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1、連續曠工超過 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 個工作日的;
2、嚴重違反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違反工作規定或者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
4、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6、
7、
對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本崗位要求又不同意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的,甲方也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3。
4。
5.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3、
4、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五)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雙方均可以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根據乙方在本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經濟補償:
1、聘用合同期限未到,甲方提出解除合同,乙方同意解除的;
2、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3、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年度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工作崗位的,或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4、經濟補償以乙方在甲方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個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資為標準;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5.
八、聘用合同的終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
2、甲、乙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
3、乙方到達國家有關于職工規定退休年齡的;
(二)聘用合同終止后,甲方應當為乙方開具《終止聘用合同證明書》,并辦理相關手續。
九、聘用合同的續簽
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按照規定的程序續簽聘用合同,續簽聘用合同應當在聘用合同期滿前30日內辦理。續簽的聘用合同期限和工作內容等由雙方協商確定,并簽訂《聘用合同續簽書》。聘用合同期滿,沒有辦理終止聘用合同手續而存在事實聘用工作關系的,視為延續聘用合同,延續聘用合同的期限與原合同期限相同,但最長不超過乙方達到退休年齡的年限。
十、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
(二)
十一、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2、本合同一式三份,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存檔備查。
3.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