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或任職證明(通用3篇)
聘用合同或任職證明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為激勵乙方盡職盡責工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以此共同遵守。
一、甲方聘請乙方出任職務,任職期限年(即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二、乙方年薪為元/年,崗位工資為元/月(上述薪酬包含國家規定繳納的一切稅、費、金),任職期間乙方成功運營的項目,甲方另行獎勵乙方(按項目另行簽訂協議)。
三、乙方不得兼任其他單位任何職務,不得向甲方的競爭者或公眾泄露商業秘密,否則乙方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承擔法律責任;
四、乙方負責執行董事會、董事長授權的一切事務。對董事會、董事長的指令有異議時,有權提出建議并說明理由,董事會對乙方建議應在7日內作出決定,乙方應服從甲方董事會所作的決定并運營項目和管理事務。
五、乙方年薪及崗位工資給付辦法:_________________
1.每年支付給乙方年薪兩次,第一次為簽訂合同之日,第二次為簽訂合同之日起第180日。如甲方單方做出解聘乙方決定,應在解聘決定同日,一次性結清當年年薪,剩余合同期限年度年薪減半支付給乙方。
2.每月支付給乙方崗位工資一次,在下一個月的5日支付,如遇法定假日應提前到放假前給付。如甲方單方做出解聘乙方決定,應在解聘決定同日,一次性結清上一個月的崗位工資,剩余合同期限每月崗位工資不在支付給乙方,但甲方應一次性補償乙方3個月崗位工資。
六、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取消本協議。
1.在職期間被證明不符合任職崗位的。
2.嚴重違反法律規定與約定,違反工作紀律或規章制度的。
3.違背《保密協議》。
4.故意不完成任務,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
七、本協議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本協議一式二份,自甲乙雙方簽名或蓋章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聘用合同或任職證明 篇2
聘用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具體部門:電話:
受聘人(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受聘崗位:醫生護士技師其他
受聘人的擔保人(以下簡稱丙方):身份證號碼:
茲有聘用單位(甲方):決定聘用乙方(受聘人):從事相關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聘用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聘期壹年,其中含試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月。聘期滿前壹月 經甲乙雙方認可協商后可續簽合同。
二、工資待遇與獎懲
1、試用期月工資為:醫生元、護士元、技師元、其他元。
2、正式聘用期月工資為:醫生元、護士元、技師元、其他元。
3、考慮到醫療風險及工作的持續、穩定,每月工資扣除50元作為保證金,至試用期滿或聘用期滿后雙方交接無異議一次退還。
4、試用期與正式聘用期月工資中均包含醫療、養老保險等費用,具體手續乙方自行辦理。
5、聘用期享受所在部門(科室)相應職稱獎金,具體數額科室根據工作表現在本院連續工作時間長短自定,報院財務備案。
6、正式聘用期內勞保、值班及加班補貼與正式職工相同。
7、聘用期內對醫院作出突出貢獻或者因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及質量考核等情況而出現的獎懲時,等同于本院職工標準實施獎罰。
三、甲方的權力與義務:
1、積極為乙方提供開展工作所需的辦公場所、設施及必要的用品,由具體聘用部門負責安排。
2、及時按相關標準向乙方兌現工資及獎懲資金。
3、試用期根據工作表現可隨時提出解除聘用,但需提前7天通知乙方;聘用期內若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因為違法行為及重大醫療事故等情況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聘用,同
時應提前15天通知乙方,并于解聘之后30天內將應支付給乙方的工資等費用兌現。此款中提前通知期限對財物、信息等特殊部門視具體情況而定,不參照本條款。
4、對相關技術工作,依法要求相應資格證及其他證件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并備查,同時協助指導乙方辦理具體手續(醫生、技師由醫務科,護士由護理部,其他人員由院辦公室協助指導)。
5、聘用期內如乙方工作積極主動,工作能力強,或對本院的發展作出了突出貢獻,同時符合用人調入標準,雙方自愿的前提下,可考慮辦理調動手續。
四、乙方的權力與義務:
1、試用期內乙方可根據情況隨時提出解除聘用,但需提前7天通知甲方,作好各方面交接工作。聘用期內原則上不準辭職,無故提出辭職者,需提前15天通知甲方并作好各項交接工作,交接后30日內領取相應工資等報酬,但保證金不再退還。
2、試用過程中有意繼續聘用者,須在試用期積極辦理好各種變更注冊和登記手續,利于聘用期工作的開展。
3、嚴格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相關技術操作規程,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尤其對必要的值班、加班等工作不得無理拒絕。
4、工作時間同本院在職職工,除法定的節假日之外,不再享受其他休假,確有特殊情況需要休息的,須征得部門負責人同意后,按本院請假制度辦理,根據具體時間扣除相應工資。未經同意自行休息者,7天以內按曠工對待,超過7天甲方有權單方面解聘,當月工資獎金及全部保證金等均扣除。
5、不得將甲方的技術資料、病歷文件和其他技術信息透露給第三方,否則扣除保證金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6、乙方應妥善處理與原單位的工作關系及其他關系,并保證這些關系不會影響其在甲方的工作時間和工作質量。
7、乙方不得將甲方的工作用品帶回家使用,或未經甲方同意將其轉借、饋贈及移交他人。
8、乙方因違章操作或疏忽大意、缺乏責任心等情況導致醫療差錯、糾紛甚至事故者,乙方承擔相應后果,必要時甲方單方面解聘,扣除保證金。
五、違約責任:
·學校臨時工聘用合同 ·保姆聘用合同 ·經紀人聘用合同 ·教師聘用合同
此合同甲、乙雙方應嚴格執行,如若違約,違約方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丙方自愿為乙方提供擔保,并對乙方因本人原因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六、合同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無丙方時則甲乙雙方簽字之日始)。
2、合同終止于試用期滿或聘用期滿之日,雙方協商愿意續簽者,需在期滿前壹月內辦理,過期補簽者不計入連續聘用期限。
七、合同簽署與爭議:
1、具體程序為:(1)部門負責人提出聘用申請及人選建議,(2)醫務科、護理部、辦公室按所需條件認可,(3)院務會討論決定試用或聘用,(4)乙方將畢業證、執業證、醫務人員聘用合同及各項規定身份證復印件交醫務科、護理部或辦公室。(5)甲方具體部門負責人與乙方商定工資標準并簽字認可,(6)院方簽署并蓋章后生效,連同乙方各種證件復印件留甲方人事處備存,其余由甲方具體部門、乙方、丙方(無丙方時省略)各執一份。
2、未盡事宜雙方或三方協商解決,若各方對合同內容出現爭議,各方應首先選擇協商方式解決,如協商無效可考慮由仲裁機構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具體部門、乙、丙三方,甲方人事處各一份(無丙方時為一式三份)。
甲方負責人(簽章):年月日
具體應聘部門負責人:年月日
乙方(簽):年月日
丙方(簽):年月日
聘用合同或任職證明 篇3
甲方(用人單位)
單位名稱: 企業性質: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乙方(受聘人)
姓名:性別:民族:學歷:
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
家庭地址:
郵政編碼:戶口所在地:
丙方(項目組或部門)
項目(或部門)名稱:
項目(或部門)負責人:
甲、乙、丙三方依據《中國科學院知識創新工程試點全面推進階段項目聘用制試行辦法》和《__研究所項目聘用制實施細則》,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一、崗位名稱
甲方聘任乙方在崗位工作,承擔丙方負責的項目任務,并由丙方具體領導。 崗位性質與職級 。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試用期。
三、崗位職責
乙方的崗位職責:
四、工作紀律和技術保密要求
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
2.乙方不得將甲方的技術成果和技術資料擅自公開或出讓。在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后,應將所有實驗記錄本、工作報告及數據交丙方歸檔。
3.乙方離開聘用單位 年內,不得非法使用甲方的技術成果和資料,不得侵犯甲方的技術經濟權益,否則追究侵權責任。
4.其他約定:
五、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甲、丙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并根據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保障安全和健康的工作條件和環境。
六、人事關系管理
1.乙方不納入甲方事業編制內。
2.乙方受聘期間,,受聘期間不購買社保,以及不享受交通、通信、出差等津費報銷補貼。
七、工作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受聘后,根據崗位責任和任務,享受甲、乙、丙方商定的薪酬。乙方如有見習期或試用期,其間待遇可參照國家和甲方規定的見習期或試用期的工資標準核定。薪酬的具體約定有:
2.乙方薪酬和所有的福利待遇費用,從丙方負責的項目經費中支出,并事先由丙方征得項目管理單位同意。
3.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職工公休假、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假期的待遇按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八、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項目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后,甲、乙、丙三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一方要求變更時,需經三方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辦理。如三方未達成一致意見,原合同效力不變,協商期不得超過30天。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1)聘用合同期滿,或聘用合同約定終止聘用合同的條件出現;
(2)甲方撤消或解散。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不勝任崗位要求;
(2)乙方嚴重失職、瀆職,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
(3)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
(4)乙方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1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
(5)乙方公派出國或因私出境逾期不歸;
(6)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
甲方依據上述條款解除乙方聘用合同,乙方應在30日內辦妥終止聘用關系手續。
4.乙方在聘期內被勞動教養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5.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
(2)乙方不能勝任崗位工作;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
6.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決定并簽署意見。
7.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終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
(2)乙方是實行計劃生育的女性,且在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
(3)乙方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后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對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如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終止聘用合同)。
8.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1)在試用期內;
(2)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工作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甲方又不努力改善條件;
(3)甲方不履行聘用合同,或違反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侵害乙方合法權益;
(4)乙方按國家規定應征入伍;
(5)經甲方同意,乙方考入普通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
(6)乙方被招聘或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
乙方依據上述條款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甲方應在接到書面要求之日起30日內給予答復,并對符合規定的乙方辦理解除聘用合同手續。
9.乙方在承擔國家重大科研項目和掌握重大科技成果關鍵技術和資料期間,不得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具體約定如下:
10.乙方在被審查期間或因經濟問題未作結案處理之前,不得解除合同。
九、違反和解除合同的責任
1.聘用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都要承擔違約責任,違約的一方要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由簽約三方在本合同第十一節約定。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還應按實際損失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2.乙方在聘用合同期限內,不符合本合同第八節第8條的,不得單方解除聘用合同。如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強行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甲方有權采取保護自身權益的措施:
(1)要求賠償因受聘人強行解除聘用合同而造成的損失;
(2)收回所有屬于甲方的財產和技術資料;
(3)乙方由甲方出資培訓的,應向甲方賠償教育培訓費,以不高于培訓后每服務一年遞減 %的標準支付。
3.屬下列情況之一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當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發給一定的經濟補償金:
(1)經乙方同意,由甲方提前解除聘用合同;
(2)乙方不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經濟補償金的標準為:在甲方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乙方相當于一個月基本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基本工資計算基數為乙方解除合同前的職務(技術等級)工資加國家規定的標準津貼。 乙方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以連續在甲方受聘的時間計算。
4.因甲方被撤銷或解散而終止聘用合同,甲方在被撤銷前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基本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十、人事爭議處理
甲、乙、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任何一方對調解不服的,可以向院(或分院)人事爭議調解指導委員會申請再調解,也可以直接向有關機構申請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特別約定:如果丙方所負責的項目,被項目批準機構決定變更或提前終止,甲方與丙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
十二、其他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和《中國科學院知識創新工程試點全面推進階段項目聘用制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本合同經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人事部門備案一份,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丙方負責人:(簽字) 乙方:(簽字)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