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業員聘用勞動合同(通用3篇)
餐飲業員聘用勞動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性質: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 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
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體狀況、工作能力和表現,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雙方簽署的變更協議或者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甲方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部分值班人員等因工作需要或者職責范圍的關系不能按照前款執行的職工,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第五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 甲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第七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食宿等基本生活條件必須達到安全、衛生要求。
第八條 甲方必須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九條 用人單位應當將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
第十一條 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和乙方工作崗位,確定乙方月工資為 元。
第十二條 甲方按有關政策以法定貨幣形式每月 日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
第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食宿條件或者等同于提供食宿條件的,不得折算為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具體繳納比例和方式為:
(一)基本養老保險由甲方按單位繳費基數xx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乙方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第二十五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同時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與乙方簽訂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7、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害乙方人身安全的。
第二十六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果乙方在試用期內的,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 本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終止。如因甲方不同意續訂,導致本合同終止的;或因甲方以低于本合同約定的條件續訂,乙方不同意續訂,導致本合同終止的,甲方需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蹤,勞動合同終止。甲方可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消或者甲方提前解散,勞動合同終止。甲方需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八條 甲方與乙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 5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八、經濟補償金標準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七條第一、三款涉及的經濟補償金,甲方應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 年支付 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 年的,按 年算;不滿6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 2個月的平均工資。)
乙方月工資高于甲方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第三十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其醫療補助費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九、賠償辦法
第三十一條 甲方違反規定解除或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標準按本合同第二十九條規定的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支付。
第三十二條 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失,具體標準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按照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執行。
十、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三十四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五條 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二)
(三)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后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三十八條 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系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閱讀,并詳細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者
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年 月 日
餐飲業員聘用勞動合同 篇2
聘請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受 聘 人: (以下簡稱乙方)
為依法確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甲方與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前提下,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受聘人基本情況:
姓名: 性別: 文化程度:
身份證號碼:
第二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 個月,從 年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試用期間,經甲方考核,乙方不符合聘用條件,自甲方通知之日起,本合同予以解除。
勞動合同期屆滿即終止執行,合同期滿后,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條 工作崗位及工作條件: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自身特長,安排乙方從事 崗位工作(職務說明書另訂)。為保證乙方能順利完成工作任務,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必須的生產、工作條件。工作時間按《勞動法》規定執行,如特殊情況須延長工作時間,甲方按《勞動法》規定給予勞動者加班報酬。
合同期內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調換乙方工作崗位,乙方應當服從甲方工作安排,不得無理拒絕。乙方對工作變動不服,可以向甲方提出申訴,也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條 勞動報酬:
合同期內,甲方按照國家及本單位有關規定,根據乙方崗位,按每月
元人民幣支付工資,試用期工資為正式聘用工資標準的 %。如
乙方工作出色,甲方根據有關考核規定給乙方加薪,如乙方崗位變動,則按甲方崗位工資標準執行變動后的崗位工資。
甲方應每月五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不得無故克扣或拖欠乙方工資。
根據社會經濟增長和企業發展等實際情況,如需提高工資水平,由甲方另行規定。
第五條 勞保福利待遇:
在合同期內,甲方每年為乙方購買勞動保險。
如乙方在合同期間因工負傷、致殘或死亡,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其余一概由乙方負責。
乙方因打架斗毆,參與違法亂紀活動致傷、致殘、致死的一切費用自負。 乙方其它福利待遇按甲方有關福利制度實行。
第六條 勞動紀律:
在合同期內,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制訂的《員工手冊》和其它規章制度,服從領導、聽從指揮,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維護甲方形象,努力做好工作。
乙方對外代表公司進行的民事活動,必須經法人代表授權方可,未經公司授權或以乙方個人名義進行的民事活動,其民事責任均由乙自行承擔。
第七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
一)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不給予乙方任何經濟補償:
1、 員工在試用期內,經考核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失職,徇私舞弊,給公司利益造成損失數額達伍仟元以上(含)的;
3、 違反《員工手冊》,符合其“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4、 員工提供虛假個人學歷、職稱、工作經歷等崗位要求重要證明材料,致使公司與其訂立勞動合同后,經公司調查證實,員工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的;
5、 蓄意損害公司財產,造成不良影響的;
6、 打架、斗毆造成不良影響的;
7、 組織職工擅自罷工,有意制造事端的;
8、 辦公時間內進行娛樂、賭博活動的;
9、 改、偽造單據、證明材料的;
10、 違反公司保密制度,符合保密制度中“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11、 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
12、 其它觸及刑法及行政強制性規定行為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應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可解除勞動合同,并按國家勞動法給予經濟補償:
1、乙方工作中年度考核不及格的;
2、乙方不能勝任公司安排的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仍不能勝任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公司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4、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5、國家勞動法上規定的其他可以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三)乙方在合同期限內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通知甲方。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七條第二款解除勞動合同:
1、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解除勞動合同雙方均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勞動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提出任何要求。
第八條 違約責任:
勞動合同簽訂后,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如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害或經濟損失,違約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九條 勞動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北京市昌平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 乙方勞動人事檔案由乙方自行寄存,甲方不負任何責任。雙方以本合同作為勞動關系建立的依據。
二) 甲方根據需要可對乙方進行技術培訓,簽訂培訓合同,培訓費按培訓合同約定內容支付。
三) 乙方應嚴格保守甲方的商業和技術秘密,不得對外泄露,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乙方在甲方單位任重要崗位職務(所有財務人員、部門經理以上職務等)須與甲方另行簽訂保密協議。
第十一條 在簽訂勞動合同前,乙方仔細閱讀、學習了甲方的《員工手冊》、《部門工作職責》,并自覺遵守。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由甲、乙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人代表: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餐飲業員聘用勞動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已相互介紹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內容的有關情況,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托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________________乙方自愿申請到甲方從事____________律師工作,甲方決定聘方乙方為本事務所律師。
第二條:________________乙方的聘任職務是____________律師,其工作范圍為國家法律所規定的各項律師業務。
第三條:________________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________________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可行使以下權利
(一)為乙方安排工作,分配任務;
(二)監督檢查乙方工作情況;
(三)在乙方工作成績突出或對事務所有重大貢獻時,給予獎勵;對乙方工作中發生的違章違紀行為,予以處罰;
(四)確定或調整乙方的工資和福利待遇。
第五條:________________甲方須履行的義務:________________
(一)使乙方及時獲取勞動報酬;
(二)使乙方合理享受事務所的勞保福利待遇;
(三)為乙方履行職務提供一定的工作條件;
(四)依法維護乙方在履行職務時的合法權益;
(五)為乙方更新知識,進修深造提供便利和創造條件。
第六條:________________乙方的權利和義務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以下權利:________________
(一)依法履行律師職務;
(二)獲取勞動報酬;
(三)對事務所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
(四)依事務所規定的條件申請加入合作律師;
(五)辭職(須提前三個月提出書面申請);乙方須履行的義務:________________
(一)遵守事務所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事務所的領導和監督,服從工作安排;
(二)在履行律師職務時,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違背職業道德;
(三)不得從事有損于事務所聲譽的活動;
(四)不斷提高自己的實際工作能力和業務素質。
第七條:________________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的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按事務所制定的〈勞動工資和福利待遇管理辦法〉執行。
第八條:________________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在下列情況下,事務所有權單方解除合同:________________
(一)應聘律師違反事務所規章制度,不積極履行義務,經勸阻不改時;
(二)應聘律師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違背職業道德;
(三)應聘律師因違法亂紀被撤銷律師資格;
(四)應聘律師因其他原因不宜繼續履行職務時;在下列情況下,合同自行解除:________________
(一)應聘律師應征入伍,出國定居或留學;
(二)應聘律師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無法繼續履行職務滿六個月;
(三)無故不上班工作滿一個月;
(四)經批準成為事務所合作律師;
(五)事務所自行撤銷或破產
在下列情況下,合同可以變更:________________
(一)雙方協商之;
(二)因國家政策法令發生變化時。
第九條:________________合同解除后一個月內,乙方須立即交出有關文件,案卷材料和律師工作執照,并辦理業務交接手續停止履行律師職務。
第十條:________________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 ________年,從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時,雙方可以另行辦理續簽事宜。
第十一條: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報司法行政機關備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________________本合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蓋章)
主任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